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总结
上市公司退市原因总结
上市公司退市原因总结1.经营不善:经营不善是导致公司退市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没有正确的战略规划、市场竞争力弱、产品质量差、销售不善等问题,都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最终被迫退市。
2.财务问题:财务问题也是导致公司退市的主要原因之一、公司财务问题包括财务报表不真实、财务造假、违反会计准则、财务状况恶化等。
这些问题一旦暴露出来,会引起投资者对公司的不信任,股价暴跌,从而导致退市。
3.公司改制:公司改制是指公司经过重组、分立、合并等行为后,导致原有的上市公司被取消上市资格。
公司改制的原因包括战略调整、行业周期性变化、资产重组等。
在公司改制过程中,如涉及到重组失败、未能完成重组计划等情况,会导致公司退市。
4.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财务欺诈、内幕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都可能导致公司退市。
监管机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
5.盈利能力下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下降也是导致退市的原因之一、公司如果长时间亏损、净利润大幅下降,会引起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担忧,股价下跌,最终可能导致退市。
6.股权变更:股权变更是指公司主要股东发生变化,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动的情况。
如果公司主要股东发生变更,可能导致经营理念、战略方向等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甚至导致退市。
7.市场规模缩减:公司如果所在的市场规模缩减,导致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减少,股价下跌,从而可能引发退市的风险。
8.其他原因:其他原因还包括公司违约、资金链断裂、重大事故发生等。
如果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无法按时还款,或者发生诸如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都可能导致公司退市。
总之,上市公司退市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经营不善、财务问题、公司改制、违法违规行为等。
对于投资者来说,了解上市公司退市的原因,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评估公司的风险和投资价值。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也需要时刻关注自身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防范退市风险。
中小板退市规则
中小板退市规则1. 引言中小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融资平台和投资机会。
然而,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一些中小板上市公司可能面临退市的风险。
为了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一系列中小板退市规则。
2. 退市标准中小板退市规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标准:财务指标和市场表现。
财务指标包括连续两年亏损、净资产为负、流动比率低于1和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
市场表现方面,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低于1亿人民币,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低于1.5亿人民币,也将被认定为满足退市标准。
3. 退市程序中小板退市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首先,当一家中小板上市公司出现退市标准的情况时,交易所将对其进行风险警示,并公告其退市风险。
其次,如果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的股票挂牌交易价格低于面值,或者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挂牌交易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交易所将暂停该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
最后,如果公司在暂停上市后仍无法满足退市标准,交易所将决定终止该公司的上市资格,并公告退市决定。
4. 退市风险和影响退市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有一定的风险和影响。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退市将导致公司股票无法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降低了公司的知名度和融资能力。
此外,退市还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投资者来说,退市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和资金损失,特别是对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来说。
5. 防范措施为了规避退市风险,中小板上市公司应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首先,公司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指标处于正常水平。
其次,公司应加强市场营销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声誉。
此外,公司还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6. 退市后的处置一旦中小板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交易所将对其进行退市后的处置。
交易所将组织公司股票的清算和结算工作,并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创业板st退市规则
创业板st退市规则
创业板ST退市规则
一、连续亏损
根据创业板退市规则,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亏损,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如果公司在接下来的一个会计年度内仍然无法实现盈利,则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暂停交易与风险警示
在连续亏损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将加上“ST”标记。
如果公司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事项,其股票还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例如“*ST”。
此时,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直至满足恢复上市的条件。
三、终止上市
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消除退市风险警示,或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财务报告,或者公司已经资不抵债,那么创业板将会终止该公司的上市资格。
在终止上市后,公司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清算或资产重组,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退市规则的执行力度和标准可能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而变化。
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创业板股票时需要了解相关的退市风险和监管政策,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a股美股退市制度
a股美股退市制度
A股(中国A股)和美股(美国股市)在退市制度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以下是它们的一些主要特点:
A股(中国A股):
1.连续亏损:在A股市场,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可能会面临
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此时,交易所会进行退市风险警示。
2.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股票被退市风险警示,其股票可能会
暂停交易,投资者将无法买卖该股票,直到公司重新符合上市
要求或被终止上市。
3.特别处理股票:对于严重违规、信息披露不规范等情况,A股
市场可能采取特别处理措施,包括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美股:
1.NASDAQ和NYSE规定:美国主要的两大证券交易所,纳斯
达克(NASDAQ)和纽交所(NYSE),都有明确的上市标准和退
市规定。
2.违规和破产:美股市场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破产等情况有相
应的退市规定。
违规行为可能包括不符合财务报告规定、股价
过低等。
3.最低股价要求:美股交易所通常对上市公司的股价有最低要求,
如果公司股价长时间低于规定的水平,可能面临被退市的风险。
4.定期审查和申诉:美股交易所会进行定期审查上市公司的财务
状况、业务运营等情况。
公司如果面临被退市的风险,有权提
出申诉并提出纠正计划。
总体而言,A股和美股市场的退市制度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具体的规定和实践方式可能存在差异。
每个市场都有为保护投资者和维护市场秩序而设立的一套退市制度。
投资者应该仔细了解所投资市场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理解投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表述
科创板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表述
摘要:
1.科创板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简介
2.退市风险警示的类型及处理措施
3.退市风险警示的触发条件
4.退市风险警示的影响
5.应对退市风险警示的措施
正文:
科创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科创板设立了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本文将对科创板退市风险警示的表述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旨在揭示具有退市风险的科创板公司,为投资者提供风险提示。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主要包括退市风险警示的类型、处理措施、触发条件等。
退市风险警示分为三种类型:退市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退市整理期。
对于不同类型的退市风险警示,交易所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股票简称前加上“ST”,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为5%,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
退市风险警示的触发条件主要有财务指标触发条件和市场指标触发条件。
财务指标方面,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将触发退市风险警示。
市场指标方面,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或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面值,也将触发退市风险警示。
退市风险警示对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都会产生影响。
对投资者而言,退市风险警示意味着投资风险加大,投资收益下降;对上市公司而言,退市风险警示会影响公司声誉,再融资能力,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终止上市。
面对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应采取积极措施应对。
对比总结STST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恢复上市
对比总结STST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恢复上市股票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状态会发生变化。
常见的几种状态包括ST、*ST、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和恢复上市。
本文将对这几种状态进行对比总结,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
首先,我们来看ST。
ST是特别处理的简称,是对违反证券法规或公司法规定,出现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状态进行标注。
当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或者出现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时,会被标记ST。
这种标记是一个警示信号,提示投资者注意公司的风险。
与ST类似的是*ST,*ST是对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进行标注。
*ST标记与ST标记类似,只是对于风险更大的公司才会使用。
由于股票交易的风险增加,很多投资者对*ST股票持谨慎态度。
暂停上市是指因为发生重大事项需要停止股票交易的情况。
暂停上市可能是因为公司发布了重要公告,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变动、债务重组等,需要暂停交易以进行核查和调整。
在暂停期间,公司的股票将无法买卖。
终止上市是指股票在交易所上市的资格被取消的状态。
终止上市可能是因为公司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公司经营状况差,无法满足上市交易所的要求。
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股票将被摘牌,无法在交易所进行交易。
恢复上市是指已经终止上市的公司重新获得上市交易资格,其股票重新在交易所进行交易。
恢复上市通常需要公司重新整顿并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财务状况的改善、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等。
恢复上市对于公司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机会,可以重新获得融资渠道和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ST和*ST标记是对违反法规的上市公司进行的警示,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暂停上市是因为重大事项需要停止交易;终止上市是交易所取消股票上市资格;恢复上市是已经终止上市的公司重新获得上市交易资格。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关注和理解这些交易状态,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终止上市和暂停上市是什么意思
终止上市和暂停上市是什么意思在股票市场中,我们常常会听到“终止上市”和“暂停上市”这两个术语。
对于很多投资者来说,可能对它们的含义并不是特别清楚。
那么,究竟什么是终止上市和暂停上市呢?首先,我们来聊聊暂停上市。
简单来说,暂停上市就是上市公司因为某些原因,被暂时停止了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
这就好比一个学生因为某些表现不佳,被老师暂时罚站,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和调整。
导致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的原因有很多。
比如说,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想象一下,一家公司连续三年都没赚到钱,这会让投资者对它的未来发展产生很大的担忧。
还有,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这就好比一个人的成绩单造假,肯定是不被允许的。
另外,如果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也可能会被暂停上市。
当一家公司被暂停上市后,它并不是就完全没有机会了。
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需要努力解决导致暂停上市的问题,争取重新符合上市的条件。
这就像是那个被罚站的学生,需要努力改正错误,重新获得老师的认可。
那终止上市呢?终止上市就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永久性地停止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这意味着公司的股票不再能够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就像被学校开除的学生,再也回不去了。
终止上市的原因通常比暂停上市更为严重。
比如,如果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规定期限内,仍然未能解决导致暂停上市的问题,那就可能会被终止上市。
又或者,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不再符合上市条件,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到要求,也会被终止上市。
再比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这种严重违规的行为也会导致终止上市。
对于投资者来说,无论是终止上市还是暂停上市,都可能带来重大的影响。
如果持有的股票被暂停上市,投资者在这段时间内无法自由买卖股票,资金被锁定,而且公司能否恢复上市还存在不确定性。
而如果股票被终止上市,投资者手中的股票价值可能会大幅缩水,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为了避免投资到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公司,投资者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蚂蚁集团暂停上市:金融监管与科技巨头的纠葛观后感
蚂蚁集团暂停上市:金融监管与科技巨头的纠葛观后感蚂蚁集团暂停上市:金融监管与科技巨头的纠葛观后感近期,中国金融科技巨头蚂蚁集团遭遇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挫折。
原定于2020年11月5日在上海和香港两地同时上市的蚂蚁集团,突然被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叫停,引发了业界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这次事件不仅让人瞩目蚂蚁集团背后的强大实力和潜在风险,更揭示了金融监管发展到一定程度必将与科技巨头产生较大纠葛的事实。
蚂蚁集团的暂停上市,首先是对其背后的金融业务风险的一种担忧。
作为一家以支付宝为核心的金融科技公司,蚂蚁集团在国内金融市场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其通过“借呗”、“花呗”等产品诞生,为用户带来了快捷便利的消费和借贷服务,也推动了中国数字化支付的快速发展。
然而,与此同时,蚂蚁集团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其庞大的金融业务涉及到信贷风险、资产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这也带来了监管上的难题。
这次暂停上市的决定,或许是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而做出的必要之举。
其次,蚂蚁集团暂停上市事件也揭示了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与科技巨头之间的博弈和调适。
蚂蚁集团的暂停上市事件可以看作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与科技巨头之间博弈的结果。
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科技巨头的金融业务日益壮大,直接挑战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地位。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监管的不足和风险的积累。
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在促进金融创新的同时,也要对金融风险予以足够的重视。
蚂蚁集团的暂停上市决定,也可以看作是监管机构在权衡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之间的一种选择。
此外,蚂蚁集团暂停上市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金融科技监管的深思。
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集中在金融产品和机构的监管上,而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则更加复杂和困难。
金融科技创新的速度远远超出了传统监管的能力范围,监管机构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技术手段。
从蚂蚁集团暂停上市的事件可以看出,金融科技监管迫切需要配备更加专业化、高效的技术手段,以便更好地识别和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
上交所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效发挥退市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促进本所蓝筹股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本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在总结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实践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方案设计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
一是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整理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衔接安排。
一、增加退市指标,丰富退市标准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多项退市指标,可分为业绩指标、市场指标、合规指标、主体资格存续指标等4类。
总体而言,现有指标存在类型比较单一、标准不够清晰等不足。
从实践看,对于退市指标的完善,在适度增加退市指标的同时,应着眼于提高退市指标的可操作性,减少退市指标的规避空间。
(一)增加净资产指标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二)增加营业收入指标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三)纳入审计意见类型指标本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本所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退市风险警示规则
退市风险警示规则一、前言退市风险警示规则是证券交易所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而设立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退市风险警示规则的内容和实施细节,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退市风险。
二、退市风险警示的概念退市风险警示是指证券交易所对于某些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或其他严重问题时,采取的一种预警措施。
通过发布公告或标识股票交易符号等方式,提醒投资者注意该公司存在较高的退市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自我保护。
三、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1.股票价格低于面值当某公司股票价格低于每股人民币1元时,证券交易所将会发出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2.连续亏损当某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并且累计亏损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时,证券交易所将会发出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3.股票交易异常当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如出现大幅波动、交易量骤减等情况时,证券交易所将会发出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4.其他违规行为除上述条件外,若某公司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或严重问题,也可能被触发退市风险警示措施。
四、退市风险警示的实施细节1.公告证券交易所将通过公告的方式发布退市风险警示信息。
公告内容包括公司名称、股票代码、触发条件等信息。
投资者应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认真分析和评估自己的投资风险。
2.标识股票交易符号证券交易所将会在相关股票的交易符号中标识“ST”字样,以提示投资者该公司存在较高的退市风险。
同时,该股票也将被暂停上市或进行特别处理。
3.强制摘牌若某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并且累计亏损额超过其净资产的50%以上,则证券交易所有权强制摘牌,并对其进行退市处理。
此时,投资者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五、投资者应对退市风险的应对策略1.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公司公告、财务报表等信息,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
2.分散投资投资者不应将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某一只股票上,而是要分散投资,降低单只股票带来的风险。
3.严格止损当股票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时,投资者应及时采取止损措施,以避免进一步亏损。
股票退市制度
股票退市制度股票退市制度是指针对上市公司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业绩持续亏损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况,依法将其股票从证券交易所摘牌的制度。
退市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股票退市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退市的标准和程序:退市的标准是判断是否需要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退市处理的依据,而退市的程序是具体实施退市的操作过程。
一般来说,标准包括上市公司连续亏损、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而退市的程序则包括交易所的备案、停牌、评估、审核、决定和公告等环节。
2. 退市风险警示机制:退市风险警示机制是指在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亏损等情况的时候,交易所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警示措施来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防止损失扩大。
警示措施主要包括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发出风险警示公告等。
3. 退市实施的法律责任和处罚:退市制度明确了上市公司在股票退市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和可能承担的处罚。
例如,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可以追究其法人代表、主要责任人员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决定故意造假等不良行为的,还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 退市的影响和处理措施:股票退市对于公司、股东以及投资者来说都是一个重大事件,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和后续处理措施。
例如,公司将无法再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投资者将无法再在交易所上买卖该股票,公司重组或者债务重组等。
5. 退市制度的完善和改进:退市制度是股市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保持与市场发展的一致性。
随着市场环境和需求的不断变化,退市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例如,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退市标准和程序,加强退市风险警示机制的能效,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逐步实现退市制度的法治化。
在实践中,各国的股票退市制度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为了保障市场公正、透明和健康发展的原则。
股票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促进市场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退市流程的表述
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退市流程的表述
科创板股票退市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退市风险警示: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违规行为或者财务丑闻等
情况,交易所会发出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公司能够在规定期限内纠正问题,将不会被强制退市。
2.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出现严重违规,股票交易将被暂停上市。
此时,公司需要进行整改和重整,并在一定时间内纠正问题。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
仍无法恢复正常运营,将会被强制退市。
3.终止上市:如果公司在期限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营,股票上市将终止,并从科创板摘牌。
4.退市整理期:退市后,公司股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期,期间股票仍可
进行交易。
在此期间,公司需要进行清算和还债,以便尽快撤出市场。
5.退市结果公告:退市整理期结束后,交易所会公布股票退市结果。
以上是关于科创板股票退市流程的基本表述。
实际操作中,具体步骤
可能会因公司情况和相关政策变动而有所调整。
上交所退市配套业务规则解读问答(一)
上交所退市配套业务规则解读问答(一)为建立相对完整顺畅的市场化退市机制,继续深化证券市场改革,提高证券市场效率,201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外正式发布了《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风险警示板暂行办法》”)、《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退市整理期实施细则》”、《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四项退市配套制度的业务规则。
本次相关业务规则发布后,上交所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将依次包括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退市整理、退市股份转让和重新上市等环节,既有利于充分揭示退市公司的风险,也有利于帮助投资者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退市规则推出后引起了投资者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重点解读几则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一)在上交所制定的退市整理期业务相关规则中,如何体现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上交所在起草制定《风险警示板暂时办法》和《退市整理期实施细则》的时候,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主要采取两方面措施防范市场炒作:一是规定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司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二是向投资者充分披露退市风险,并督促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共同向投资者提示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提醒方式包括:首次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投资者,需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客户提交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时,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其充分提示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多次以公告方式披露其股票将退市的风险。
(二)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需要注意什么?设臵退市整理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公司终止上市前为投资者设臵退出机制,释放相关风险。
除《退市整理期实施细则》允许的过渡期例外安排之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应按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在上交所设臵的风险警示板交易。
对于首次委托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户,需要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意思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意思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是什么意思股民常常会看到股评中出现“退市风险警示”“*ST”字眼,其实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对一些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是在原有“特别处理”根底上增加的一种类别的特别处理(也就是ST 股票),其主要措施为在其股票名称前加上“*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在股票交易方面,*ST股票和ST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一样,都是为5%。
那么什么样的'股票会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呢?一般来说分为以下5类:(1)上市场公司在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过失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或公司主动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展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过失或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展改正的;(4)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5)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后至其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间的。
其中第(1)类情形,原来实行特别处理,现改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是根据《公司法》有关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规定,为了向投资者充分警示上市公司存在的终止上市的风险,同时又与其他异常状况实行特别处理的风险警示区别而制定的。
据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人士介绍,上述问题2中的第(1)、(2)类情形是考虑到上市公司如果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将被暂停上市,因此在其年报显示连续两年亏损时,有必要进展“退市风险警示”;而上述问题2中的第(3)、(4)类情形那么鉴于上市公司没有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当其出现此类情形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也存在退市风险需加以警示;上述问题2中的第(5)类情形是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方法(修订)》,上市公司股票在恢复上市交易后,如其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仍面临终止上市,故在此期间应向投资者提醒可能退市的风险。
十大典型退市案例
十大典型退市案例随着经济的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的生存与进步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
退市是企业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之一。
在中国的股票市场中,退市是指股票被终止上市,不再在证券来往所正常来往。
退市通常发生在企业涉及重大违法、严峻财务危机或业绩持续下滑等状况下。
下面将介绍,期望能引起大家对企业经营风险的关注和沉思。
一、*ST永生(002680.SZ)*ST永生是中国最大的生物制药企业之一,也是中国九价HPV疫苗的生产商。
然而,该企业却因为假疫苗事件而被退市。
2018年,媒体曝光了永生生物生产的疫苗质量问题,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随后,公司股价暴跌,遭到证监会的惩罚,并最终被深交所强制退市。
二、大北农(002385.SZ)大北农是中国最大的养殖企业之一,也是上市公司。
然而,由于公司财务造假、违法违规经营等问题,大北农股票于2014年被暂停来往,2015年被深交所强制退市。
该案例揭示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的进步和上市地位的严峻影响。
三、*ST昆机(600806.SH)*ST昆机是一家机械制造企业,也是中国重要的军工企业之一。
然而,由于长期涉及违法经营、财务造假、违规包管等违规行为,该公司股票在2017年被深交所强制退市。
这个案例彰显了企业违规行为在军工领域的严峻后果。
四、兴业证券(601377.SH)兴业证券是中国的大型券商之一,享有良好的市场声誉。
然而,公司却因为违规业务活动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遭到监管部门的惩罚,最终被深交所强制退市。
这个案例引发了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关注和反思。
五、ST康美(600518.SH)ST康美是中国著名的医药企业,也是中国最大的康复医院集团之一。
然而,由于公司主要股东涉及财务造假、非法包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该公司股票于2019年被深交所暂停上市,并最终被强制退市。
这个案例暴露了公司高管和主要股东对企业治理的影响。
六、天业股份(900953.SZ)天业股份是中国著名的电力设备制造企业之一。
退市风险处置措施
退市风险处置措施退市风险是指上市公司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被证监会决定撤销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风险。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证监会规定了一系列退市风险处置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这些措施。
一、暂停上市当一个上市公司被发现存在严重违规问题时,证监会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的上市交易。
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退市风险处置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股票将停止在交易所进行买卖,投资者将无法买入或卖出该股票。
这样可以避免因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投资者损失扩大,同时给公司提供了整改和复牌的机会。
二、终止上市终止上市是指证监会决定摘牌某个上市公司的股票,将其从交易所正式移除。
终止上市是一种更为严厉的退市风险处置措施,适用于极其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终止上市后,该公司的股票将无法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也无法买卖该股票。
此外,一旦股票终止上市,其价值通常会大幅下跌,投资者可能会遭受巨大的损失。
三、强制退市强制退市是指证监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某个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退市处理的措施。
强制退市适用于在上市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情况。
强制退市通常是最后的退市风险处置措施,其后果极为严重。
一旦股票被强制退市,该公司将从交易所永久清除,投资者无法再进行任何交易。
四、退市风险的应对措施为了规避退市风险并保持上市地位,上市公司应积极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退市风险应对措施:1.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对于规避退市风险至关重要。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在业务运营中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加强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防止风险发展成为退市风险。
2. 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对于提高投资者的信任度和降低退市风险非常重要。
上市公司应遵守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重要的财务和经营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情况。
3. 合规经营上市公司应注重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上交所退市规则全文
上交所退市规则全文上交所退市规则全文的颁布对于中国股市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这份规则详细阐述了上交所的退市制度,以及退市的程序和标准。
下面,我们将逐步分析这些内容。
一、退市制度上交所退市制度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被动退市和自愿退市。
被动退市是指公司因为违反上交所的规定、公告不及时或财务报表造假等原因而被剔除出上交所。
自愿退市是指公司因为业务重组、债务重组或其他原因主动要求退市。
二、退市标准退市标准主要是根据公司是否符合上交所的上市标准而做出的评估。
这些评估标准包括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上市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如果公司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上交所会对其进行询问和检查,并决定是否剔除该公司的股票。
三、退市程序上交所的退市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退市风险警示:当公司的违规情况达到一定程度时,上交所会发布退市风险警示。
该警示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未能改正将进入被动退市状态。
2.暂停上市:如果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进行整改,上交所会停止其股票的上市交易。
3.撤销上市:如果公司未能在暂停上市期限内进行整改,上交所就会进行撤销股票上市的程序。
四、退市影响退市对于公司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
首先,公司的声誉将受到严重的损害,公司的股票价格也会受到巨大的冲击。
其次,公司将失去公开市场融资的途径,其资金来源也将变得十分困难。
最后,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也面临着重大的考验。
总的来说,上交所退市规则全文的颁布,为中国股市提供了更加完善的退市制度,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这将有助于公司回归到真实的商业运营中去,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安全和透明的投资环境。
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总结
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总结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是股市中常见的情况,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重要的风险提示和决策参考作用。
本文将对这三种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影响和应对策略等方面,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风险。
一、退市风险警示1.原因:退市风险警示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例如企业财务状况恶化、违规违法行为、业绩连续亏损等。
当企业出现较严重的问题时,交易所会发出退市风险警示,向投资者传递风险信号。
2.影响:退市风险警示对公司和投资者都有一定的影响。
对于公司来说,退市风险警示将导致股价大幅下跌、股权质押风险增大、融资渠道减少等问题;对于投资者来说,退市风险警示将使股价波动性增大,投资价值难以确定,出货成本增加等。
3.应对策略:对于处于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策略:降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割肉出局;资金实力较强的投资者可以适时买入,但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投资者还可以关注公司是否采取相关措施,如重组、注资等,以判断公司能否摆脱退市的风险。
二、暂停上市1.原因:暂停上市是指股票在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通常是因为公司发布重大公告或发生严重事件。
常见的暂停上市原因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信息披露不准确等。
2.影响:暂停上市对公司和投资者都会产生一定影响。
对于公司来说,暂停上市将导致公司股票流动性降低、融资渠道受限、公司形象受损等;对于投资者来说,暂停上市将使股票无法交易,无法确定投资价值,有可能造成投资者利益受损。
3.应对策略:对于暂停上市的股票,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策略:继续关注公司信息,等待暂停上市解除后再进行投资决策;如果公司的暂停上市原因是短期性的,可以继续持有股票,但要注意风险控制;如果公司的暂停上市原因是严重的,投资者可以考虑割肉出局以避免进一步损失。
三、终止上市1.原因:终止上市是指股票在交易所被移出交易板块,不再进行交易。
终止上市的原因可以是企业破产、股权转让、不符合交易所的上市条件等。
关于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是什么
关于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是什么
证券交易所对作出退市的决定⼀般都⽐较谨慎,并规定了⾮常复杂的程序。
关于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是什么
关于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退市的流程主要分三个步骤,是根据条件的不同设置了退市风险警⽰处理、暂停上市处理和终⽌上市处理,⽐如连续亏损两年退市风险警⽰处理,连续亏损三年暂停上市处理,连续亏损四年终⽌上市处理。
这是⼀般条件,如果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为的公司,交易所可以强制退市。
《证券法》
第四⼗六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七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第四⼗⼋条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其上市交易。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九条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交易、终⽌上市交易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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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主板【(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5)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7)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深交所:出现本规则条、条规定的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披露解决方案,或者披露的解决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或者在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后一个月内未实施完成;上证所:公司在规定的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8)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9)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10)本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注:绿色标示为2012修订内容,创业板已取消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深圳主板【(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3)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4)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5)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上证所: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或者被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公司尚未发布首份年度报告。
【条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1)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2)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五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注:对于违规资金借贷和担保,上证所无以上具体定义。
3、主板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9条)深交所主板【(1)因净利润出现本规则13.2.1 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净利润】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2)因净资产出现本规则13.2.1 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净资产】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3)因营业收入出现本规则13.2.1 条第(三)项规定情形【营业收入】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继续低于一千万元;(4)因审计意见类型出现本规则13.2.1 条第(四)项规定【审计意见】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5)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出现本规则13.2.1 条第(五)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其财务会计报告;(6)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出现本规则,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7)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深交所:因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出现本规则13.2.1 条第(七)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上证所:未在停牌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或者提交了方案但未获本所同意,或者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第,公司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8)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一旦发生,即暂停上市】(9)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10)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主板因财务类情形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条件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出现本规则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一千万元;(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5)具备持续经营能力;(6)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上证所】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7)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股票应当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情形;(8)本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14.2.2 上市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其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出现本规则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披露了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可以在公司披露相关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14.2.3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条第(七)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暂停上市后的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重新具备上市条件的,可以在股权分布重新具备上市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14.2.4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情形已消除的,可以在事实发生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14.2.5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担任其恢复上市的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就公司是否具备恢复上市条件出具恢复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5、主板终止上市的情形(10+2条)深交所主板【(1)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出现本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出现本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出现本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4)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出现本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5)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出现本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6)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出现本规则,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了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7)公司因股权分布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出现本规则,在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上证所包括: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8)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具备上市条件;【上证所包括:未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9)连续120 个交易日成交量:在本所仅发行A 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在本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一百万股;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其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且其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时低于一百万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三百万股;(10)连续20个交易日成交价:在本所仅发行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在本所仅发行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在本所既发行A 股股票又发行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股票面值;其他特别规定:(11)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12)未能在30个交易日内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材料;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者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或者公司因故解散;上市公司或者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进行回购或者要约收购,回购或者要约收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向本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上证所包括: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注:交易所为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应当自交易所要求补充材料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提供有关材料。
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6、创业板暂停上市情形(7+1条)(1-1)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1-2)或者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三年连续亏损;(2-1)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2-2)或者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3)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4)因本规则条或者条所述情形【非无保留意见或会计差错、虚假陈述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仍未改正;【与主板相同】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纠正,重新审计,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