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物流代收点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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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点协议

甲方: (以下称甲方);乙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乙方的分公司代为乙方履行本协议,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甲方利用自身经营场所承揽乙方经营范围内的零散货物,并按约定将所接收货物交付乙方承运,由乙方负责区域送货上门的运输服务。

甲方的经营场所位于:。

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办理与经营有关的许可事项,乙方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甲方应配备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子秤、条码打印机等。

3、在合作区域内开展本协议规定的专项服务,负责代收货物、运费等业务,并负责所有代收货物自行保管期间的安全。

4、甲方有权要求委托人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或委托乙方包装。(委托人支付包装费)

5、在接收货物的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时,及时向乙方相关人员咨询。

6、甲方要维护乙方公司的品牌形象,管理并培训参与乙方业务的人员,通过双方的考核后方能上岗,保证合作区域内接待的服务质量。

7、甲方有义务提醒委托人在签字确认前,阅读乙方工作单上的快运条款。

8、甲方有权要求委托人所托运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及其它要求,不得夹带危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以及禁、限运等货物。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收取货物服务的流程,负责培训甲方的操作人员。

2、提供统一的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并为甲方安装乙方客户服务端系统。

3、根据甲方的信息提示及时提货并收取运费、包装费及保险费等,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代收服务费。

4、乙方有权对委托人不合格的包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委托人不接受包装意见或建议时,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代理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乙方有

权随时决定终止本协议。

三、业务操作

1、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业务,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通知乙方取货。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安排取货,当日货物当日取完,严禁逾时次日再取,避免货物丢失。(特殊情况除外)

2、甲方或委托人要正确、如实填制工作单,并对工作单上所列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乙方操作以宅急送快运详情单记录内容为准。

3、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所需的宅急送快运详情单和包装材料。

四、货物保险

委托人委托甲方保险的,甲方必须委托乙方办理保险,委托人承担保险费。

五、运费计算

1、甲方按照乙方价格对委托人进行收费,并在甲方收货时全额交予甲方收货人员。

2、乙方给予甲方%的价格优惠作为甲方的佣金,佣金一个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次月5日前将本月的佣金打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3、保险费用没有优惠。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与乙方合作范围内不得从事自营快运业务,所揽收的货物必须交乙方运作;不得委托其它企业运作,也不得同时代理其它快运公司的此类业务。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甲方要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报价体系进行销售,不得私自涨价或降价,如因特殊情况需报乙方相关人员批准。一旦出现报价与现行报价体系不相符合之行为,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甲方要按照乙方的要求为发货人提供服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发货人或乙方利益的行为发生,否则甲方因此所获利益的要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可以就所受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4、甲方或委托人、收货人对乙方正确送达货物及承运服务有异议的,应在工作单记载应收货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出,逾期视为收货人正常签收了货物,且乙方已正确完好地履行了承运义务。

5、宅急送快运详情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及委托人对该工作单全部内容均已认真阅读,工作单记载的背书条款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工作单记载为准。

6、对于甲方或委托人自行包装货物,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及在交货时货物

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灭失的损失由甲方或甲方客户承担。

7、由于甲方或委托人错误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姓名或联系电话等信息,导致货物运送延误等损失,甲方承担责任。

8、甲方收到的货物,在未交至乙方前出现的丢失、破损等情况,责任由甲方承担。

9、因下列过错,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在委托的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

(3)因甲方或委托人匿报货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铁路及国家安检部门对乙方的罚款及费用;

(4)甲方错用包装、储运标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5)使用、拆开、损坏、隐匿委托人货物及其他损害委托人利益;

(6)不按规定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未按约定及时将代收费用交付乙方的。

10、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再承担责任。因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的,一切风险自合同约定应收货时间而转移。

1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私自增开代收网点视为违约行为,甲方将支付违约金5000元给乙方,并立即关闭此销售点。

(二)乙方责任

1、因乙方责任将货物错发或错送收货人的,乙方应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的收货人。

2、甲方或委托人委托乙方保险货物发生事故,乙方协助甲方或委托人进行理赔,每票免赔额元(国内普货运输)由甲方或委托人承担。保险公司理赔的,乙方无须向甲方或委托人再做任何赔偿。

3、甲方或委托人未通过乙方投保的货物发生事故,或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下来的货物破损、丢失及其他无法送达收货人的,乙方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每公斤元。

4、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拖延支付甲方代收服务费达一个月,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2)接到甲方信息后,取货迟延48小时以上一个月内发生三次的。

5、甲方或委托人认为货物没有正确送达收货人的,应在工作单记载货物应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已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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