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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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1、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辐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与4天。
2、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辐射人员接受辐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辐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辐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辐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5、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辐射工作人员证》中。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