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个人案例篇
运输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与某制造商(以下简称“制造商”)于2021年6月签订了一份货运合同,约定由物流公司负责将制造商生产的1000吨货物从制造商的工厂运输至目的地的仓库。
合同中明确了运输时间、运输费用、货物保险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物流公司按照约定安排了运输车辆和人员,于2021年7月1日开始运输。
二、纠纷起因2021年7月5日,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遭遇了一次突如其来的暴雨,导致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受到损坏。
由于货物损坏严重,制造商认为物流公司的运输服务存在重大过失,导致货物价值损失。
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进而引发了法律纠纷。
三、纠纷焦点1. 物流公司的运输责任:制造商认为,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谨慎义务,导致货物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货物损坏的原因:物流公司认为,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暴雨)造成的,不属于其责任范围。
3. 赔偿金额的确定: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制造商认为应按照货物原价进行赔偿,而物流公司认为应按照货物实际损失价值进行赔偿。
四、案例分析1. 物流公司的运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负有责任。
在本案中,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暴雨,虽然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但物流公司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损坏。
例如,在暴雨天气来临前,物流公司本应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或者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尽快卸载,以减少货物受损的可能性。
因此,物流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过失。
2. 货物损坏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本案中,暴雨确实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但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损坏,因此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
3. 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8篇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8篇篇1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托运人)与被告(承运人)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被告将原告的一批货物从某地运往目的地。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出现了损坏,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最终引发诉讼。
二、案例内容(一)合同签订原告与被告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了一份书面运输合同。
合同对货物的名称、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运费及支付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二)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抵目的地,且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损坏。
原告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损坏,遂向被告提出索赔要求。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被告的违约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二是如构成违约,被告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三、法律分析(一)违约行为的认定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未能按时将货物运抵目的地,且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已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1. 货物损失赔偿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货物的安全负责。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承运人的过错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被告应对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未能按时交货,已构成逾期交货的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及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在合同签订阶段,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货物的名称、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运费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以避免后续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运输案例
于得海、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武陟县好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兴朝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得海,男,1967年10月30日生,汉族。
原告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郑州市交通路133号。
法定代表人张遂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于得海。
被告武陟县好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武陟县城工业路。
法定代表人杜凤云,经理。
被告张兴朝,男,1970年5月15日生,汉族。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千高雁,武陟县好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于得海、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陟县好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兴朝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原告于得海,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诉称,2009年10月27日,原告于得海作为托运人,另一原告作为托运方,经于被告张兴朝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约定张兴朝用豫HB0338号货运汽车将原告的货物从郑州运到陕西省的定边和靖边两地,并约定承运期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被告负担。
在运输中,由于被告的原因,致使承运的润滑油部分破损泄漏,给原告造成了很大损失,但被告一直不予赔偿。
原告只好先行赔偿了货主的损失。
因豫HB0338号车的车主是被告武陟县好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此原告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605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原告提供有以下证据。
1、原、被告于2009年10月27日签订的货物运输委托书。
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并约定运输中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被告承担;2、配送服务调查表、送货单回执。
证明被告交货时货物损坏、破损较多;3、收款人为货主的银行汇款回执、货主的书面证明。
证明原告于得海已先行赔付了货主损失16000元,并支付了50元汇款费用。
被告武陟县好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辩称,豫HB0338号车的实际车主是张红勋,该车登记在被告公司名下,被告不应该承担本案责任。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一:货物损坏赔偿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将一批精密仪器从A市运输至B市。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导致部分仪器损坏。
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乙方则认为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例二:货物延迟交付赔偿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从C市运输至D市。
由于乙方的运输车辆出现故障,导致货物延迟交付。
甲方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乙方则认为延迟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机械故障造成的,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三:运输费用支付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甲方在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运输费用。
然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部分丢失,甲方因此拒绝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乙方认为,丢失货物的责任不在运输方,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费用。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例四:货物数量不符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乙方将一定数量的货物从E市运输至F市。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发现实际收到的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不符。
甲方要求乙方补足货物或退还相应费用。
乙方则认为货物数量不符是由于甲方在装货时的错误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案例五:运输途中货物变质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乙方将一批易腐食品从G市运输至H市。
由于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条件和时间完成运输,导致部分食品在运输途中变质。
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则认为变质是由于食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与运输无关。
以上案例均涉及运输合同中常见的纠纷类型,包括货物损坏、延迟交付、费用支付、数量不符以及货物变质等。
在处理这些纠纷时,通常需要参考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实际履约情况,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运输公司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货物运输业务。
2018年3月,运输公司接到一客户的委托,负责将一批价值200万元的电子产品从A市运往B市。
运输公司指派其子公司——某货运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公司”)负责此次运输任务。
合同约定,运输公司负责提供运输服务,并对货物的安全运输负责。
2018年4月,货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一辆满载电子产品的货车发生侧翻事故,造成货物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客户与运输公司就货损责任问题产生纠纷,客户要求运输公司承担全部货损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运输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运输义务?2. 货运公司作为运输公司的子公司,其责任如何划分?3. 客户的损失如何计算?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收集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收集了以下证据:(1)运输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2)货运公司提供的运输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3)事故现场照片、事故调查报告等;(4)客户提供的货物清单、损失清单等。
2. 审理过程(1)法院认为,运输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时,有义务确保运输安全。
在本次事故中,货运公司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运输公司未能尽到安全运输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2)关于货运公司的责任,法院认为,货运公司作为运输公司的子公司,在此次运输过程中,虽然存在驾驶员操作不当的问题,但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运输公司作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责任。
因此,运输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
(3)关于客户损失的计算,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运输公司应按照货物实际损失价值进行赔偿。
经鉴定,货物损失价值为150万元。
四、法院判决根据以上审理过程,法院判决如下:1. 运输公司赔偿客户损失150万元;2. 运输公司承担货运公司因事故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3. 运输公司对货运公司进行整改,加强驾驶员培训,确保运输安全。
龙长江诉巫山县汽车客运站客运合同纠纷案
龙长江诉巫山县汽车客运站客运合同纠纷案2000 年9 月3 日5 时许,浙江省江山市碗窑乡周某驾驶大货车从浙江省常山县驶往江苏省昆山市,途经320 国道一施工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桐乡市沈某驾驶的警用桑塔纳巡逻车发生追尾碰撞,致使警车翻车。
周某在左驾方向过程中,又与江苏省海安县缪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正面相撞。
此次事故造成三车严重受损,海安车承运人缪某(即驾驶员)及车内乘客纪某、吴某三人受伤,系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纪某被送往浙江省桐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髋臼骨折、髋关节半脱位、颔面挫裂伤。
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遵医嘱带骨牵引回当地医院进一步诊治。
法医学鉴定后认为,纪某的伤残等级为9 级。
后经核实,纪某在事故中共造成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元事故经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处理,认定前述浙江省江山市的周某驾驶车辆中与前车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对路面观察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且车辆超过限速行驶、严重超载货物,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江苏省海安县承运人缪某及其乘客纪某等在该起事故中均无责任。
2001 年8 月21 日,乘客纪某从浙江省桐乡市交警大队只取得赔偿款15000 元。
2002年9月1日,纪某向缪某发出电报,要求承运人缪某赔偿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002年9月10日,纪某通过电信部门查询得知,所发电报系缪某之妻杨某签收。
此后未有结果。
2002 年9月18 日,纪某就损害赔偿事宜最终未能与浙江江山肇事者周某达成调解协议,桐乡市交警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004 年5 月8 日,纪某选择客运合同纠纷,以承运人缪某为被告,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原告纪某诉称,我在乘坐被告缪某客车过程中受伤,缪某应依据合同向我承担违约责任,现请求法院判决缪某向我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二次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计元。
公路运输纠纷的案例
公路运输纠纷的案例我有个朋友小李,他是做小本生意的,从一个城市进了一批挺时髦的小饰品,打算拿到自己店里卖。
他找了一家公路运输公司,想着把这批货从供应商那儿运到自己的店里。
运输公司的业务员来的时候,那可是拍着胸脯保证,说啥事儿都没有,肯定按时、安全地把货物送到。
小李就和他们签了合同,付了运输费,然后满心欢喜地等着这批能让他大赚一笔的小饰品到货。
结果呢,到了约定的交货日期,小李左等右等,运输的车连个影子都没有。
他就着急了,赶紧给运输公司打电话。
运输公司那边刚开始还支支吾吾的,说什么路上有点小状况,再等等。
又过了好几个小时,车终于来了。
可是,当小李打开车门一看,傻眼了。
原本应该满满当当的小饰品,少了好几箱。
小李当时就火了,质问司机怎么回事。
司机也一脸无辜,说他从装货点出发的时候就没仔细清点,不知道少了。
小李就去找运输公司理论。
运输公司却开始扯皮,说什么可能是供应商那边就没装够货,反正就是不承认是自己的问题。
小李那个气啊,他和供应商合作很久了,从来没出过这种岔子。
小李没办法,就拿出了和运输公司签的合同,上面明确写着运输公司要对货物的数量和安全负责。
但是运输公司还是不认账,说合同里有些条款模棱两可,不一定就代表他们要承担这个责任。
这下可把小李急坏了,这批货要是找不回来,他不仅要赔本,还可能失信于那些等着要货的客户。
于是,小李决定不再跟运输公司废话,直接去法院起诉。
在法院里,双方各执一词。
运输公司坚称自己没有过错,还试图把责任推给供应商。
小李则拿出了自己和供应商的货物清单、交接记录等证据,证明货物在交给运输公司的时候是齐全的。
法官经过仔细审查证据,还调查了运输路线上有没有可能出现货物丢失的情况。
最后发现,原来是运输公司在中途的一个休息站停车的时候,车门没关好,被几个小混混偷走了几箱货物。
法院判决运输公司要按照货物的价值赔偿小李的损失。
运输公司这下可傻了眼,本想耍赖,结果不仅要赔偿,还因为这件事名声臭了,好多客户知道后都不敢找他们运货了。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6篇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6篇篇1合同概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运输行业日渐繁荣,货物及服务的流动对社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何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成为了签订运输合同的关键。
本案例旨在通过具体的运输合同纠纷,深入分析合同条款的重要性及其实践应用。
案例介绍:甲方(托运方):某物流公司乙方(承运方):某运输公司合同背景:某物流公司委托某运输公司进行一批货物的陆路运输,双方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价格条款等主要内容。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纠纷问题。
双方经过多次沟通未果,因此引发了本次合同争议的处理。
以下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货物的损坏与赔偿问题、违约责任的界定等。
合同主要内容评析:一、货物损坏与赔偿条款分析: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赔偿标准。
双方需明确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属于承运方的责任,并明确赔偿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
若合同中对损坏情况未明确描述或规定模糊,那么在发生纠纷时,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
因此,双方应细化货物损坏的赔偿条款,确保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迅速解决。
二、违约责任条款分析:违约责任的界定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赔偿标准以及具体的违约责任划分。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天气原因导致的延误、路况不佳等情况。
合同应对这些情况下的责任承担作出合理约定,既要保护托运方的合法权益,也要避免对承运方过于苛责的要求。
对于违约责任的合理界定,有助于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三、其他重要条款分析:除上述两点外,合同中还应包括保密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等关键内容。
保密条款主要是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交换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不可抗力条款则明确了如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事件发生时,双方应如何应对和分担风险。
这些条款的完善有助于减少纠纷的发生,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
四、争议解决方式分析: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6篇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6篇篇1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托运人)与被告(承运人)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被告将原告的一批货物从某地运往目的地。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出现了损坏,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本案例将围绕该纠纷展开评析。
二、案例描述原告(托运人)与被告(承运人)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
合同约定,被告负责将原告的一批货物从A地运往B 地,运输方式为陆运,货物总价值为XX万元。
被告承诺在运输过程中确保货物的安全,如有损失,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赔偿。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被告的过失导致部分货物损坏,损失价值为XX万元。
原告向被告提出索赔要求,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本案例中,运输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内容合法,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有义务在运输过程中确保货物的安全。
因被告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失,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赔偿标准:合同中对赔偿标准有明确约定,应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在本案例中,损失价值为XX万元,被告应赔偿原告XX万元。
4. 证据收集: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运输合同、货物损失清单、现场照片等,以便证明事实。
四、案例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货物损失XX万元。
被告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五、案例启示1. 合同条款要清晰明确: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货物的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货物安全保障措施、赔偿标准等条款,以避免产生纠纷。
2. 履行义务要严谨: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特别是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要确保货物的安全。
3. 风险防控措施要加强: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防范货物损失风险。
如发生货物损失,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4. 纠纷处理要理性: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应理性处理,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5篇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5篇第1篇示例:运输合同是指双方约定的一个或多个运输业务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货物的承运人、运输路线、运输方式、运输费用、运输期限等相关条款。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容易就会涉及到各种运输合同,比如快递服务、货运服务等。
而当出现一些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可以依据运输合同来解决问题。
在实际案例中,运输合同的评析十分重要。
下面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分析一下。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将甲公司的货物从A地运送到B地,运输费用为5000元,运输期限为3天。
当货物到达B地后,甲公司发现部分货物破损,造成损失。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而乙公司认为货物破损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拒绝承担责任。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析:1. 运输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应当谨慎、细心,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此案例中,乙公司应当对货物的破损负责。
2. 不可抗力:如果货物破损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而在本案例中,如果货物破损确实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那么乙公司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3. 运输期限:运输期限是运输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准确、安全地送达目的地。
如果承运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运输任务,甲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在此案例中,如果乙公司未能在3天内将货物送达B地,那么乙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评析,我们可以看出在运输合同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如有纠纷应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
在签订运输合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各项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运输合同,避免出现类似的纠纷。
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和方法
运输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和方法如下:案例一:承包方(乙方)与发包方(甲方)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的货物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了损坏,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乙方认为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因此,双方发生了纠纷。
解决方法: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确定货物损坏的原因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则乙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则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无法确定货物损坏的原因,可以通过鉴定或评估来确定责任归属。
案例二:承运人(乙方)与托运人(甲方)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乙方将甲方的货物从起点运输到终点。
在运输过程中,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导致货物延迟到达。
甲方因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方法: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确定乙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送达货物,则构成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能够证明存在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则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可以通过鉴定或评估来确定责任归属。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6篇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6篇篇1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承诺承担货物运输的义务,收取运输费用,而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的一种合同。
在商业活动中,运输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合同类型,它关系到货物的安全运输和交付,对于保障商业零售和批发环节的畅通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运输合同可能会出现争议和纠纷。
本文将以运输合同案例为例,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评析,探讨如何解决运输合同纠纷。
一、案例分析某公司委托A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到目的地,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了货物运输的具体内容和运输费用等条款。
在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发现部分货物受到了损坏,经查证是由于A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导致的。
于是,某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要求其承担货物损失。
二、法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双方之间存在着一份书面的运输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运输合同应当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合法的目的和内容,并且符合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在合同有效性方面,双方当事人应当满足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同时合同应当不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承运人有义务对货物承担保护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在运输货物过程中未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导致部分货物受损,显然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因此,A公司应当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解决方案对于这种运输合同纠纷,解决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就货物损失问题进行调解或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仲裁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员对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3. 司法解决:如果通过协商和仲裁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四、总结在商业活动中,运输合同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合同类型,为了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承运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对货物承担保护责任。
【成功励志】公路货物运输案例3个
【关键字】成功励志公路货物运输案例3个公路货物运输案例篇1:原告(反诉被告)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龚某某,湖南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姚某,男,系湖南X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喻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
原告(反诉被告)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反诉原告)喻某某(以下简称被告)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建国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龚某某、姚某,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xx年6月6日,原告找到被告的货运部,委托其运输用于XXXX外包装的一次性普通及兑奖瓶盖共计为:促销黄盖428550个,UTC七喜“再来一瓶”777600个。
约定在20xx年6月9日送至XXXXXX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
后被告直至20xx年6月12日才运输至指定地点。
在收货方XXXX公司对货物进行收货检查时发现,此批货物因为被告未尽合理的管货义务,大部分瓶盖受到雨水污染,不能达到食品行业的最低卫生标准,无法再次使用,只能报废,被收货方拒收。
经过仔细清点,共计有:促销黄盖174500个,UTC七喜“再来一瓶”621000个需要报废。
另外因为促销黄盖涉及产品抽奖促销需要,导致相应的瓶身标签不能相互结合使用,而重新生产也要超过前期产品宣传的促销活动期限,因此,直接导致和报废抽奖瓶盖相应的174500张瓶身标签报废。
后收货方发函索赔直接损失如下:1、促销黄盖174500个,单价为0。
0075元,共13087。
5元;2、UTC七喜“再来一瓶”621000个,单价为0。
077元,共47817元;3、促销黄盖对应的瓶身标签174500张,单价为0。
04元,共6980元;4、因瓶盖毁损导致的停机直接损失30000元,以上共计90904。
5元,我方已向收货方履行赔偿义务。
运输合同案例分析(模板)
运输合同案例分析(模板)一、案例概述本案涉及一份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货物运输方式、运费支付等事宜产生争议。
货物由甲方委托乙方以公路运输方式从A地运往B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运输费用及付款方式等事项。
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运输任务,且在甲方多次催促下仍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客户订单无法按时履行,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二、案件分析1. 合同效力: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有效。
2. 运输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以公路运输方式进行货物运输,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方式进行运输。
3. 运费支付: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运费支付方式及时间,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4. 货物交付: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并负责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5. 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运输任务,且在甲方催促下仍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过程1. 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运输任务,且多次催促仍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辩称因道路堵塞、车辆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付货物,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因此该辩称不成立。
3.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运费及违约金。
4. 在本案中,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运输任务,且在甲方催促下仍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运费及违约金。
5.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运费及违约金后,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四、案例总结本案中,双方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时应当对运输方式、运费支付、货物交付等事宜进行明确约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费用。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通过本案的分析与总结,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1.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合同条款,避免因约定不明导致争议发生。
某某运输公司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致延误的典型案例分析
某某运输公司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致延误的典型案例分析一、案例详情在2023年,托运人甲公司与承运人乙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中明确约定,乙运输公司将甲公司的一批货物从A地运往B地,运输路线应经过C地和D地。
然而,在实际运输过程中,乙运输公司为了节省成本,擅自改变了运输路线,选择了一条更为偏远且路况不佳的道路。
由于新选择的路线存在诸多问题,如道路施工、交通拥堵等,导致货物的运输时间大幅延长,原本预计在5天内到达目的地的货物,最终在10天后才送达。
这一延误给甲公司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包括因货物延迟交付而导致的合同违约赔偿、客户流失以及货物存储成本的增加等。
甲公司认为乙运输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乙运输公司则辩称,其改变路线是出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并非故意违约,且在运输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详细判例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对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进行了审查。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运输路线,而乙运输公司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改变路线,违反了合同约定。
对于乙运输公司提出的不可抗力抗辩,法院认为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改变路线是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所致。
相反,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乙运输公司改变路线主要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非不可抗力因素。
法院综合考虑了甲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如合同违约赔偿和货物存储成本的增加,法院依据相关的合同约定和实际支出凭证予以认定。
对于间接经济损失,如客户流失导致的未来预期收益减少,法院结合行业惯例和市场情况,酌情确定了一定的赔偿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乙运输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赔偿金共计XX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律师点评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运输合同中对于运输路线的约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承运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路线进行运输,否则将构成违约。
在本案中,乙运输公司擅自改变路线的行为是明显的违约行为。
公路运输合同纠纷起诉书(3篇)
公路运输合同纠纷起诉书(3篇)公路运输合同纠纷起诉书(通用3篇)公路运输合同纠纷起诉书篇1原告: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货物损失3700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原、被告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由被告为原告运输配件货物从______市到______市并负责代收货款3700元。
在运输途中由于被告的过错,致使原告托运的货物丢失并造成原告3700元货款的损失。
其后,被告未依法进行赔偿,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_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路运输合同纠纷起诉书篇2民事起诉书原告:,女,汉族,_年_月_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女,汉族,_年_月_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身份证号码:。
被告:,男,汉族,_年_月_日出生,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母亲与被告在_年_月_日结婚,原告于_年_月_日出生,后被告和因感情不和,于_年_月_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由其母亲抚养,被告每个月支付原告抚养费_元。
在离婚后,被告一直拖欠应该支付的抚养费,自_年_月至今已累计拖欠_元,为了原告的健康成长,让被告履行一个做父亲的法律责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求贵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是指在公路旅客运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由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最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探讨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的背景、原因以及解决方法。
一、背景在现代社会中,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逐渐增多,其中常见的纠纷包括行程变更、服务质量不达标、乘客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
这些纠纷对旅客权益保护以及公路旅游行业的发展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二、原因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不充分或不清晰:一些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存在模糊之处,导致对权利义务的理解有差异,进而引发争议。
2. 服务质量欠佳:部分运输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忽视了服务质量,给乘客带来了不便甚至危害,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
3. 信息不对称:旅客在选择运输公司时,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对运输风险难以准确评估,容易被误导或欺诈。
4. 公路交通管理不善:交通管制、拥堵等因素是导致行程延误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合同纠纷的重要因素。
三、解决方法1. 协商解决:当合同纠纷发生时,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调解等方式,寻求共识,达成解决方案。
2. 法律救济:如果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
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 建立健全的行业监管机制:对公路旅客运输行业进行监管,加强对运输公司的资质审核,完善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能够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4. 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对旅客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5. 完善合同监管机制:建立公正、透明、高效的合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下面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小明订购了一家公路客运公司的旅游线路,但在旅途中遭遇了多次违规行为。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6篇
运输合同案例评析6篇篇1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托运人)与被告(承运人)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被告将原告的一批货物从某地运往目的地。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了损坏,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遂引发本案。
二、合同协议内容(一)合同双方原告(托运人):[填写公司名称]被告(承运人):[填写公司名称](二)合同主要内容1. 运输货物:原告的一批货物,具体数量、种类、价值等详见合同附件。
2. 运输路线:[填写具体路线]。
3. 运输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止,具体时限另行约定。
4. 运输费用:双方约定具体的运输费用及支付方式。
5. 货物保险:被告应当为货物购买保险,保险金额及保险种类另行约定。
6. 损失赔偿: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另行约定。
(三)案例评析内容1. 合同签订及效力:本案中的运输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彼此的资信状况,确保合同履行能力。
2. 货物损失责任: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对货物承担保管责任。
如货物发生损失,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货物损失的原因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系被告过失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被告的赔偿责任不应免除。
3. 保险问题:合同约定被告应为货物购买保险,这是为了降低运输风险,保障货物的安全。
如被告未购买保险或保险金额不足,导致原告因货物损失无法获得足额赔偿,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赔偿标准: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赔偿标准,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双方有据可循。
赔偿标准可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损失程度、修复费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如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
5. 合同履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确保货物的安全、及时送达。
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
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肯定的货物或者旅客到商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以下是我今日为大家细心豫备的:交通运输合同纠纷相关案例分析。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一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例:在托运蔬菜时因患病损失诉冷藏商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案案情原、被告于 20xx 年 2 月 23 日口头商定:由被告承运海南产之蔬菜(油豆角)3500 公斤;终点站为黑龙江省大庆市让湖路车站。
商定的当天原告将 3500 公斤蔬菜交给被告承运,还交了 7741 元给被告之经办人李某。
被告的经办人李某收到该款后出示收款收据,被告也按商定将 3500 公斤蔬菜(油豆角) 运往大庆。
20xx 年 3 月 8 日该批蔬菜到达终点站时,经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分局让湖路车站检查发觉集装箱后面调温室无门锁,可自由开启,调温室内温度掌握箱箱门开启,冷板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温度显示表失灵,调温机不工作;3 月 9 日交付时开启箱内见绿水流出,竹筐装豆角96 箱,全部腐烂变黑。
油豆角当时在大庆市的价格为每公斤 10—12 元。
20xx 年 4 月 21 日,原告以冷藏商运公司为被告,向海口市某法院提起诉讼,称:20xx 年 2 月 23 日,我要求被告用保温冷藏箱发运海南产蔬菜(油豆角)3500 公斤。
我依照商定向被告交纳 310 吨冷藏箱租费 1500 元、车费 1800 元、冷藏费 400 元、铁路运输费 4041 元,共计人民币 7741 元,而且于当日将所运蔬菜交给被告指定的冷藏仓库。
后经铁路部门检验发觉所运蔬菜全部腐烂。
由于被告的过失,没有尽到谨慎运输之责,导致冷藏箱后面温室内温度掌握箱箱门开启,冷板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显示表失灵,调温工作机不工作,造成我的经济损失 498099.2 元(包括运费 7741 元在内),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421582 元及退回运费 7741 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冷藏商运公司辩称:我司与原告系委托代理关系,是原告将货物交给我公司委托铁路部门运输的,原告的货物损失与我公司无关,系铁路运输部门的责任,要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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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个人案例2篇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篇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相关个人案例,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和参考!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个人案例篇一: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乔X凤与被告陈X男、陈X生、张X林、张X伟赔偿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委托代理人张X山、武X松,被告陈X男、委托代理人刘X戈,被告张X林、委托代理人李X涛、被告张X伟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陈X生经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乔X凤诉称,1999年3月13日上午10时,乘坐被告张X林驾驶的客车从三家子去石岭镇,行至耿老大岭时,由于客车未安装防滑链,超载车轮打滑,不能继续上坡行驶,草率地中途停车,在没有观望道上行车的情况下,便打开车门要乘客下车减载,我被迫下车,不料被对面开来的货车撞伤,货车司机是陈X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七条"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均由运方承担责任:(1)因客车技术状况或装备的问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及行包损坏,灭失的。
(2)因驾驶员违章行驶或操作造成人身伤害及行包损坏、灭失的。
......(6)由于运方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
"根据以上规章规定,我买票乘车,被告运方张X林具有法定的保证乘客安全的义务。
其不按规范要求安装防滑装备,超载以及途中停车且逼迫我下车是造成我人身损害的主要原因。
被告张X林对于我的人身损害有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应赔偿我医药费等各项费用75109.01元,陈X男负连带责任。
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被告陈X男辩称,被告张X林的违章行为是造成原告乔X凤受伤的主要原因,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就该点我同意原告的诉讼主张,在本起事故中,原告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我在本起事故中也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但原告要求我负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我对原告提出的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鉴定费等项费用没异议,但其提出的伤残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二次手术费数额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已实际支付给原告8400元,依法应从我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中扣除。
被告陈X生未到庭亦未进行答辩。
被告张X林辩称,我与原告的伤害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定的因果关系,不存在任何过错,故依法不应当成为本案的被告,更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原告为了让我承担赔偿责任,将一个非常规范的交通肇事案件,硬性改变定性为运输合同纠纷,毫无根据地随意编造谎言,不顾客观事实,是经不起推敲,是站不脚的。
原告在诉讼中把陈X男列为共同被告这无疑是对的,但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则毫无法律根据,综上我在本案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
被告张X伟辩称,原告所写的诉状前后矛盾,我的车是从孟家岭到石岭子而不是从三家子到石岭子,我们没有要求乘客下车,而是原告自己下车了望不慎而被撞的。
在开庭审理时,原被告为证实各自的主张或辩解,分别宣读了有关书证,双方对原告乔X凤的伤是被被告陈X男的车撞后所致,对这一事实和被告陈X男给付原告乔X 凤药费8400元及原告乔X凤的伤是构成八级伤残没有异议,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二被告对四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责任认定有异议。
双方诉讼争议的焦点主要为:1.该起事故是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还是属于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被告陈X男、张X林在本起事故中各应承担多大责任?是否应负连带责任?3.原告乔X凤是否有责任?现根据双方的请求和确认的案件事实,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本院综合评判如下:一、本案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而不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2008-11-08法律快车|作者:未知1152人看过原告乔X凤是从被告张X林驾驶的客车上下来后,横过行车道时被被告陈X男驾驶的货车撞伤的。
这起事故是车辆驾驶人员陈X男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造成的,因此,被告陈X男、张X林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本案各方的过错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被告陈X男驾驶的无牌照、且驱动轮未安装防滑链的大型货车,在冰雪路面上以20—3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下坡时即已发现大客车正在下滑而未采取措施停车,撞伤从客车上下来的原告乔X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及《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即70%的责任。
被告张X林驾驶的大客车,由于驱动轮未安装防滑链致使上岭时下滑,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应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即20%的责任。
原告乔X凤下车后,因其鞋掉了而坐在公路上穿鞋,横过行车道时没有注意来往车辆,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十)项的规定,应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即10%的责任。
不采信四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二被告的违章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应根据各自承担的赔偿责任,予以分担1999年3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原告乔X凤乘坐被告张X林驾驶的从孟家岭开往石岭子客车,当车行驶到耿老大岭时,因路滑客车上坡时下滑,客车停下后,原告乔X凤下车时被从坡上下来的被告陈X男驾驶的货车撞伤,被梨树县交通警察大队评定为八级伤残,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陈X男申请重新鉴定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鉴定为八级伤残。
原告乔X凤住院治疗129天,花去医药费24509.36元,鉴定费300元,被告陈X男申请重新鉴定原告乔X凤垫付鉴定费144.8元,对原告乔X凤要求被告陈X男、张X林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被告陈X生、张X伟系货车和客车的车主应负连带责任。
四、原告乔X凤提出的要求被告陈X男、张X林赔偿二次手术费用,因无据可依,本院不予支持。
待原告乔X凤二次手术后另行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X男赔偿原告乔X凤医药费24509.36元,住×××,误工费1290元,护理费1000元,鉴定费300元,交通费500元,伤残补助费33524.88元,合计63059.24元的70%计44141.47元,再加上申请重新鉴定费144.8元,扣除先行给付8400元,实际赔偿原告乔X凤35886.27元。
被告陈X生负连带责任。
二、被告张X林赔偿原告乔X凤医药费24509.36元,住×××,误工费1290元,护理费1000元,鉴定费300元,交通费500元,伤残补助费33524.88元,合计63059.24元的20%计12611.85元,被告张X伟负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乔X凤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3000元,原告乔X凤负担300元,被告陈X男负担2100元,被告张X林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个人案例篇二: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原告李向丽,女,生于1987年。
委托代理人韩旭升,禹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广旭,该公司法律事务部职工。
委托代理人刘玉民,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向丽诉被告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6月9 日起诉,同日本院决定受理。
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09年1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李向丽及其委托代理人韩旭升,被告委托代理人田广旭、刘玉民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8年6月13日,原告乘坐被告的禹州发往许昌由李XX驾驶的豫KB5769号中型普通客车,行驶途中与岳XX驾驶的豫K60379号货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禹州市交警大队禹公交认字[2008]第027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XX、岳XX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
原告在站内购票,乘坐被告的客车,被告应保证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被告应当依客运合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180000元。
被告辩称,被告万里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不应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
本案应当适用《合同法》、《道路运输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最大赔偿限额应为150000元。
原告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1、原告的身份证、家庭户口薄,证明原告的身份,以及被抚养人的情况。
2、交通事故认定书1份,证明事故的发生原告无责任。
3、诊断证明、出院证明、病例、陪护证明,证明原告的伤情治疗情况及陪护情况。
4、鉴定书1份,证明原告伤残为9级伤残。
5、劳动合同书1份、工资表1份、办学证明,证明原告的经济状况。
6、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票据。
7、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1份,证明被告适格。
8、行车证、运输证、保险卡、企业登记情况、企业注销情况。
被告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1、融资租赁合同书1份,证明该车为分期付款。
2、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据的证明一份,证明该公司为原告垫付医疗费情况。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3无异议,对原告提供的证据4有异议认为属单方鉴定。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5有异议,认为该证据合同书存在虚假。
工资卡不符合法定形式。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6有异议,认为交通票据有虚假。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7有异议,认为法院判决不能作为本案判决依据。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1有异议,认为该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不是分期付款合同。
本院认为: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3无异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采用。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4、5、6、7提出异议,但未提供推翻此证据的依据,理由不能成立。
经本院审查,上述证据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被告提供的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
综上,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07年8月11日,张XX与许昌运输经贸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豫KB5769号普通客车,豫KB5769号客车的行车证、运输证、保险证车主均为许昌运输经贸有限公司,营运线路为许昌—禹州,营运单位是许昌运输经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