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
银行永续债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
UJIAN FINANCE金融学习与借鉴银行永续债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课题组(中国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福建安溪362400)摘要:随着金融监管形势趋严趋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面临的监管压力加大。
银行永续债是当下商业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的最优选择,在未来也终将成为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手段。
永续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大行其道的最近10年,其主体以银行为主,而我国引进永续债之初其发行主体则主要是企业,银行永续债才刚刚起步。
本文介绍银行永续债的概念及其特征,分析我国银行永续债发展现状及障碍,梳理和阐释银行永续债的国外发展经验对我国发展银行永续债的启示。
关键词:银行永续债;资本补充工具;银行资本结构;经验借鉴中图分类号:F830.33: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740(2020)03-0052-06一、银行永续债的概念及其特征(一)银行永续债的概念。
银行永续债是指由银行发行的一种可计入银行其他一级资本的债券,具有“无固定期限、含有发行人赎回权”的特点,是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重要渠道。
2010年末出台的《巴塞尔协议皿》对其期限的定义为“永续,即没有利率跳升激励和明确的到期日”,发行人可以在每个利息支付日自行选择推迟到下一个利息支付日再支付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并且不限制递延支付利息的次数。
银行永续债一般分为减记型永续债和转股型永续债两种,属于混合型资本工具。
(二)银行永续债的特征1.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银行永续债的主要特征如表1所示。
2.银行永续债与其他资本补充工具的特征比较。
目前,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包括股权、可转债、永续债、优先股、二级资本债等。
其中,可直接补充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的是股权融资,可转债转股后可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优先股或永续债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债融资主要用于补充二级资本。
相较于优先股、可转债和二级资本债,银行永续债存在无期限或期限很长、没有赎回条款、利息可延迟支付、含有减记条款或转股条款等特征。
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年(卷),期】2018(000)003
【摘要】文号:银监发[2018]5号发布日期:2018/03/20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证监局、中国证监会各交易所、各协会、各下属单位,各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近年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总体保持稳定,新型资本工具发行环境逐步改善。
为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其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现就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总页数】1页(P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2
【相关文献】
1.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 [J], 无;
2.国际视角下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工具创新探究 [J], 李一民
3.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 [J], 无
4.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研究 [J], 吕海[1]
5.《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发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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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 创新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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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初级)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10
2023年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初级)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多项选择题)(每题2.00 分)属于操作风险缓释手段的有( )。
A. 合规文化B. 内部控制C. 业务外包D. 商业保险E. 连续营业方案正确答案:C,D,E,2.(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单位存款人用于()的资金通常存入临时存款账户。
A. 期货交易保证金B. 信托基金C.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D. 注册验资正确答案:D,3.(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下列关于金融犯罪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金融犯罪进行了规定B. 金融犯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C. 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D. 金融犯罪主要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两大类正确答案:B,4.(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2007年至今,信托业持续、快速发展,主要原因在于()。
A. 中国经济持续增长B. 人们理财意识的提高C. 灵活优势D. 跨界优势E. 商业银行管理水平的不断上升正确答案:A,C,D,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金融租赁公司的负债业务不包括()。
A. 接受承租人租赁保证金B. 吸收股东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C. 向金融机构借款D.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正确答案:D,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原则不包括()。
A. 平衡原则B. 弹性原则C. 盈利原则D. 优化原则正确答案:C,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金融工具的风险来源之一是( )。
A. 操作风险B. 经营风险C. 逆选择风险D. 信用风险正确答案:D,8.(判断题)(每题 1.00 分)提款期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合同规定贷款金额全部提款完毕之日为止,或最后一次提款之日为止。
( )正确答案:A,9.(判断题)(每题 1.00 分)2021年3月某农村商业银行因一则“要倒闭”的谣言引发挤兑事件,是一起有损商业银行声誉的事件。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
导意见(修订)》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1.29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
(修订)》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种类日益丰富,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工具创新和发行相关制度,中国银保监会对《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简称《指导意见》修订稿)。
《指导意见》修订稿包括商业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基本原则、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标准,以及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工作机制共三部分内容。
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一是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和国际通行做法,调整了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名称及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条件相关要求,有利于我国银行与国际同业公平竞争;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顺序,维护了不同层级资本工具损失吸收能力的差异性;三是完善了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针对当前实际情况提出相关要求。
上述修订优化了商业银行资本工具损失吸收机制,有利于资本工具发行和创新,进一步推动资本工具市场化定价,支持商业银行持续补充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地服务我国实体经济。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2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28施行日期2007.02.28文号银监发[2007]24号主题类别银行业监督管理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2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稳步推进新资本协议在我国的实施,推动商业银行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升资本监管有效性,银监会制定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在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主报告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
新资本协议建立了有效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信息披露”。
新资本协议代表了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提高了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和灵活性,有助于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和推动业务创新。
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将推动银行监管技术进步,强化市场约束的有效性,增强国际银行体系的安全性。
鉴于此,巴塞尔委员会积极推动新资本协议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近百个国家/地区明确表示将实施新资本协议。
为稳步推动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提升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制定本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10.3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39号)现公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自2013年11月6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2013年10月30日附件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为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资本工具创新,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符合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经中国银监会认定可计入商业银行资本的公司债券。
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商业银行,或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上市或拟上市商业银行),可以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包含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减记债)补充资本。
第三条减记债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能立即减记,投资者相应承担本金及利息损失的风险。
减记债应符合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经中国银监会认定可计入商业银行二级资本。
第四条上市或拟上市商业银行拟发行减记债补充资本的,应当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1号)等规定,妥善设计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制定可行的发行方案,报中国银监会进行资本属性的确认,并由中国银监会出具监管意见。
关于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行权事项的探讨
76债券 2021.5关于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行权事项的探讨王 冠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发行和存续概况商业银行资本可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其中一级资本又可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监管精神,《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分别对三个层级的资本提出了充足率要求。
对商业银行而言,资本补充可分为两类:一是内部补充,主要通过利润留存补充核心一级资本,通过超额拨备补充二级资本;二是外部补充,主要通过股权融资和发行可转债补充核心一级资本,通过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下称“永续债”)补充其他一级资本,通过二级资本债(原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升级版”)补充二级资本。
本文主要探讨银行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具的行权事项。
如前所述,国内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目前主要包括优先股和永续债,二者均为近几年推出的创新型资本工具,以适应新资本监管框架,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健经营能力为目的。
截至2021年2月底,国内商业银行境内发行且处于存续期内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总计105只,规模累计近2万亿元。
其中,优先股累计发行34只,有32只仍处于存续期,存量规模为7771.5亿元;永续债累计发行73只,均处于存续期,存量规模为12225.0亿元。
按发行主体维度,截至2021年2月底,工农中建交邮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国有大行”)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存量合计1.04万亿元,占全部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存量的52%(见图1)。
12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股份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存量合计7235亿元,占比为36%。
以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为主的区域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存量合计2361.5亿元,占比为12%。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优先股的发行主体均为上市银行,永续债则覆盖了众多资产规模较小且未上市的区域银行。
从评级角度来看,存量永续债债项评级主要以AAA 级为主,AAA、AA+、AA 及以下等级分别占91.6%、4.2%和4.2%。
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4.16•【文号】银监发[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1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已于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为稳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商业银行、各银监局应充分认识到实施《资本办法》对于促进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资本办法》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商业银行应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建立由高管层牵头并向董事会负责的《资本办法》实施领导小组,指定专门部门(或团队)统筹《资本办法》的实施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分工,理顺总行(母行)、分行(子行)的职责边界及工作流程,制定清晰可行的实施方案,保证《资本办法》实施工作有序开展。
各银监局要确定牵头处室,负责统筹协调辖内法人银行《资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二、加大资源投入力度。
商业银行应加大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的投入,为《资本办法》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
一是加强资产负债部门、计划财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和信息科技部门的相关人员配置,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
二是扩大与《资本办法》实施相关的资本规划、流程更新、技术提升等方面的财务投入,保证《资本办法》实施取得实效。
三是在科技资源投入方面,优先考虑与《资本办法》实施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项目。
银监局应结合辖内法人银行的实际,在监管人员配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项目上优先安排。
三、进一步拓宽培训范围。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42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42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工具创新和发行相关制度,现将《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有序推进相关实施工作:一、商业银行已发行的所有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即存量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适用原合同所约定的触发事件。
二、商业银行已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适用《指导意见》修订稿第二部分第(五)条“损失吸收顺序”相关要求。
三、对于《指导意见》修订稿出台前已获批但尚未发行的资本工具,商业银行可在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后,按照《指导意见》修订稿相关内容调整发行方案。
2019年11月22日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为推动和规范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充实资本实力,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商业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基本原则(一)多措并举、夯实资本。
商业银行应坚持以内源性资本积累为主的资本补充机制,同时结合境内外市场特点,综合运用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提升资本充足水平。
(二)科学发展、统筹规划。
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实际,切实提升资本管理的自主性,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和资本规划,强化资本约束,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控制风险资产的过快增长。
(三)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
商业银行发行资本工具应依法合规并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客观反映商业银行的信用水平和资本工具风险特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7.19•【文号】银监发[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发布以来,资本监管国际规则有了新的变化,国内商业银行在实施过程中也希望对部分原则性规定予以进一步明确。
为增强资本监管的有效性,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强化市场约束功能,银监会制定了《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关于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补充监管要求》、《资本监管政策问答》等4个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2.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3.关于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补充监管要求4.资本监管政策问答2013年7月19日附件1: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一、总体要求(一)中央交易对手是指清算过程中以原始市场参与者的法定对手方身份介入交易清算,充当原买方的卖方和原卖方的买方,并保证交易得以执行的实体,其核心功能是合约更替和担保交收。
在资本监管框架下中央交易对手视同为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应计算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涉及的业务包括场外衍生品交易、在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交易以及证券融资交易。
中央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交易风险暴露与违约基金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之和。
(三)中央交易对手分为合格中央交易对手与不合格中央交易对手。
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018年金融会计十件大事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12月14S,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
为了规范租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了修订,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资管新规”及配套细则落地2018年4月27B,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
上述规范文件的发布,对于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打破刚性兑付,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2017年3月31H,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018年1月1日,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开始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019年第3期•总第304期■冃刊[B个人所得税改革2018年8月3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获得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
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金融稳定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资本工具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
本文旨在探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资本工具创新的意义资本工具创新对商业银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资本工具创新有助于扩大商业银行的资本规模,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其次,资本工具创新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为其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此外,资本工具创新对加强商业银行的资本市场化改革,推动金融创新和监管改革也具有积极意义。
资本工具创新的方式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方式多种多样。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创新方式: 1. 子公司债券发行 2. 负债证券化 3. 资产证券化 4. 权益类金融衍生品创新 5. 结构性存款和结构性理财产品创新资本工具创新的风险虽然资本工具创新能够带来很多好处,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风险: 1. 未来现金流不确定性 2. 市场流动性风险 3. 利率风险 4. 信用风险 5. 估值风险规范资本工具创新的措施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行为,防范风险,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措施: 1. 建立全面、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 2. 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3. 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监管力度 4. 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 5. 审慎评估和披露风险信息建立全面、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全面、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是规范资本工具创新的基础。
商业银行应该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
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是降低资本工具创新风险的重要手段。
商业银行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信息技术安全、内部审计等方面。
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和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是规范资本工具创新的重要途径。
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
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的资本工具创新一直是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话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行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安全性,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管理指导意见》。
本文将对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和作用进行梳理和解析。
一、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1.创新审批原则商业银行在创新资本补充工具时,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强化内控管理,确保金融风险可控。
同时,为了确保金融稳健性和安全性,商业银行在申请创新资本补充工具时,必须获取中国银监会的许可和认可,并且只有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在市场上发行。
2.创新工具类型商业银行在发行资本补充工具时,应根据风险防范的需要,采取不同类型的资本补充工具。
例如,同时考虑到资本补充的可行性与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优先股、可转债、次级债等资本债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发行可撤销股份、永续债及其他相应的资本工具。
3.创新工具的发行规模和期限商业银行在创新资本补充工具时,应根据金融风险防控需要和自身资本需求情况,合理规划和控制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和期限。
同时,商业银行应在发行时充分考虑投资者需求和市场接受程度,确保资本补充的顺利进展。
4.创新工具的信用评级商业银行在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前,应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新型资本补充工具进行信用评级,以为债券投资者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二、指导意见的意义和作用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政府对于商业银行资本创新的监管将更趋完善,这对于保障商业银行的平稳发展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具有积极意义。
其次,指导意见从多方面限制和规范了商业银行在资本工具创新方面的行为,防范了金融风险的发生,提高了金融市场信用度,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投资信息。
最后,指导意见规定了商业银行在资本创新方面的发展趋势和方向,鼓励商业银行以更加多元化的方式筹集资本,迈向更高层次的发展。
同时,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指导意见也为其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供了有利的发展契机。
2023年银行从业资格-风险管理(初级)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8
2023年银行从业资格-风险管理(初级)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操作风险的类别包括()。
A. 人员因素B. 内部流程C. 系统缺陷D. 外部事件E. 内部事件正确答案:A,B,C,D,2.(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预警信号包括()。
A. 盈利水平显著降低B. 负面的公众报道C. 资产快速增长主要来源于临时性大宗融资D. 零售存款大量流出E. 融资成本大幅上升正确答案:A,B,C,D,E,3.(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时,要求第三方提供担保,当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违反借款合同或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执行担保来争取贷款本息的最终偿还或减少损失,这种风险管理的方法属于()。
A. 风险转移B. 风险补偿C. 风险分散D. 风险规避4.(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在市场风险管理过程中,由于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因素的频繁变动,一般不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是()。
A. 名义价值B. 市场价值C. 公允价值D. 实际价值正确答案:A,5.(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国内银行2013年前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规定了()的过渡期。
A. 10年B. 5年C. 7年D. 3年正确答案:B,6.(判断题)(每题 1.00 分)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并不是要完全消除市场风险,而是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实现风险-收益的平衡。
()正确答案:A,7.(单项选择题)(每题 0.50 分) 主要职责是执行风险管理政策的机构的是()。
A. 董事会B. 监事会C. 高级管理层D. 风险管理部门正确答案:C,8.(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下列关于商业银行反洗钱管理措施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商业银行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B.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均应当至少保存五年C. 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如第三方未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由商业银行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D. 商业银行在为客户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不需要客户出示身份证正确答案:D,9.(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商业银行处于资产敏感型缺口的情况下,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2023修正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行为,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定义1. 商业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主要开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中间业务的银行。
2. 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的资本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3. 核心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4. 目标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为保持资本充足,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所设定的资本充足率。
5. 风险加权资产: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经济资本占用量。
6. 资本管理工具:商业银行合规进行资本管理的各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股本、准股本和附属资本工具等。
第四条资本管理原则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充分性原则:商业银行应保持足够的资本以防范风险和损失;2. 从严管理原则:商业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要求管理自身资本,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3. 合理配置原则:商业银行应合理配置资本,以满足业务经营需要,维护金融市场稳定;4. 创新发展原则:商业银行应积极创新,不断提高资本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要求第五条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计算。
第六条目标资本充足率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状况、业务规模和经营特点等因素,设定合理的目标资本充足率水平,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第七条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商业银行应保持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监管部门规定的最低要求。
第八条风险调整资本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调整资本要求模型,对各项业务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保持风险调整资本充足。
第三章资本管理工具第九条股本管理商业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合理配置股本,确保股本充足,并保持股本结构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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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
为推动和规范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充实资本实力,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商业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基本原则
(一)多措并举、夯实资本。
商业银行应坚持以内源性资本积累为主的资本补充机制,同时结合境内外市场特点,综合运用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提升资本充足水平。
(二)科学发展、统筹规划。
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实际,切实提升资本管理的自主性,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和资本规划,强化资本约束,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控制风险资产的过快增长。
(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商业银行发行资本工具应依法合规并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客观反映商业银行的信用水平和资本工具风险特征。
通过市场化定价吸引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参与投资,进一步丰富投资主体类型。
二、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标准
商业银行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都应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满足本指导意见提出的相关标准。
(一)触发事件
“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指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
“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以下两种情形中的较早发生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
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该商业银行将无法生存。
(二)设定要求
会计分类为权益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须设定无法生存触发事件;会计分类为负债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须同时设定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和持续经营触发事件。
二级资本工具须设定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在满足上述最低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在合同中自主设定更高标准。
(三)包含减记条款的资本工具
1.当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发生时,已设定该触发事件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减记。
减记可采取全额减记或部分减记两种方式,并使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减记部分不可恢复。
2.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已设定该触发事件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能够立即按合同约定进行全额减记,减记部分不可恢复。
3.若对因减记导致的资本工具投资者损失进行补偿,应在公共部门注资前采取普通股的形式立即支付。
(四)包含转股条款的资本工具
1.当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发生时,已设定该触发事件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合同约定转为普通股。
转股可采取全额转股或部分转股两种方式,并使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
2.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已设定该触发事件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能够立即按合同约定全额转为普通股。
3.商业银行发行含转股条款的资本工具,应事前获得必要的授权,确保触发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能立即按合同约定发行相应数量的普通股。
(五)损失吸收顺序
1.不同级别资本工具损失吸收顺序。
当同一触发事件发生时,应在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全部减记或转股后,再启动二级资本工具减记或转股。
2.同级别资本工具损失吸收顺序。
当同一触发事件发生时,所有同级别资本工具应同时启动减记或转股,并按各工具占该级别资本工具总额的比例减记或转股。
三、完善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的工作机制
(一)提高资本工具管理的前瞻性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补充需求,制定资本工具的发行方案,确保资本工具发行和赎回有序衔接,保持充足的资本充足率水平。
(二)不断完善资本工具发行机制
商业银行应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交资本工具发行方案,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按照监管职责对拟发行资本工具的资本属性进行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
商业银行依据现有的法规及管理规定,向相关市场主管部门提出资本工具发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择机发行。
在发行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发行工作有序开展。
(三)推动资本工具持续创新
银保监会将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持续推进配套法规制度及市场机制建设,为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
《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