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妇联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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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县妇联“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的管理和操作,根据《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甘财社(ⅩⅩ)6号文件精神和ⅩⅩ年3月11日ⅩⅩ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协调会议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是为了切实解决妇女创业中存在的资金缺乏特别是贷款难的这一瓶颈问题,带领城乡妇女为经济建设做出贡献,让妇女真正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推出的以农村妇女为服务对象的小额担保贷款。

第三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是指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的财政贴息资金。

第四条微利项目是指由妇女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第五条妇女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是由ⅩⅩ县财政出资担保金。

由于我县财政吃紧,无力出资,故此资金来源由各乡镇筹集,县妇联负责统一将筹集到的资金储存到“ⅩⅩ县担保中心账户”,下设妇
女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专户,以各乡镇为户独立储存,封闭运行,专项为妇女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贷款担保基金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余额之比为1:5。

若贷款形成风险,不能按期归还,信用社有权直接从本乡镇担保基金账户中扣收。

各乡镇所有借款人按期还清贷款后及时退还担保基金,若一户不还贷,则本乡镇担保基金账户所有资金不返还,待从反担保人工资中扣清后再退还,所有的后果由借款人自己承担。

妇女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担保体分为按产业和按乡镇设立。

按产业设立的担保体的担保基金直接在ⅩⅩ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独立开户,其贷款由县信用社审查、审批后发放;个人小额贷款按本乡镇筹集的担保基金由县妇联缴存当地信用社开专户存储,当地信用社按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审查发放。

第二章贷款条件、用途、期限及利率
第六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为21--52周岁的有本县户口,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发展基础,身体健康,不吃低保,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城乡创业就业妇女作为贷款对象。

具体条件是:
(1)城镇登记失业妇女。

是指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就业登录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经有关培训机构组织创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的城镇劳动者。

(2)高校毕业生。

是指持有从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2-3年内的女性毕业生。

(3)农村妇女:是指农村妇女有困难就业认定人员,返乡创业
人员,被征地农民,就地、就近创办第三产业的女性。

(4)符合贷款条件的女性组织起来就业的农业产业合作社。

是指以组织就业的形式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女性就业、再就业兴办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5)符合贷款条件的女性合伙经营的以农业、养殖业为主的小企业。

是指2名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女性经自愿协商,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的小企业或组织,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明确的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其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女性。

(6)夫妻双方若一方在信用社已有贷款的,必须在还清原贷款后方可由女方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第七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包括:
(一)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小型农机具贷款;
(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
(四)从事小型农副产品代购代销、加工、运输等服务业贷款;
(五)从事个体商业、服务业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八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
(一)“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最长为三年。

(二)允许跨年度使用。

(月对月为一个贷款年度)
第九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的期限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执行,即一年期利率8.31%,3年期利率8.4%。

第十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按正常手续申请贷款,每季度向信用社结清贷款利息。

第三章贷款额度
第十一条贷款额度
(1)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其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必须有1名在职财政拨付工资人员进行反担保(反担保人无任何贷款)。

(2)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女性组织起来就业或合伙经营的农业产业化合作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其小额担保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

第四章申请程序、贴息方式
第十二条申请程序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妇女由本乡镇妇联进行实地调查后推荐,报当地信用社审核,对不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合格者填写《妇联组织推荐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初审表》,经县妇联与担保中心审核,送县信用联社审批后,按规定提供相关贷款材料再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三条借款人应根据信用社借款管理要求,按季度先自行结息,年底凭信用社出具的结息凭证到县妇联申请中央财政贴息,如果财政贴息不到位,则由借款人自己承担所有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反担保人担保责任:
1、帮助指导借款人搞好生产经营;
2、督促借款人按期清息到期偿还贷款;
3、当借款人不及时清息,贷款到期后不及时还贷者,反担保人必须承诺县财政部门、担保中心、信用社均有权从本人工资帐户中扣其全额工资,用于偿还借款人的利息和贷款本金,直至扣清为止。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借款人若不能按约定期限及时清息还本的,各信用社从各乡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账户中扣收,并将不按约定清息还款的贷户清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乡镇妇联,乡镇妇联负责及时催促借款人清息还本,补足本乡镇担保基金数额,否则将停止发放新的贷款,直至补足担保基金数额后恢复受理贷款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ⅩⅩ县妇联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自下发
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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