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未约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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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双向

保密协议双向

保密协议双向一、协议背景二、协议内容1. 定义1.1 保密信息:指商务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形式传递的任何商业、技术、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市场策略、客户资料、产品规格、技术方案、商业秘密等。

1.2 披露方:指将保密信息提供给接收方的一方。

1.3 接收方:指接受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一方。

2. 保密义务2.1 披露方保密义务披露方须对披露给接收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未经授权的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保密信息,在必要情况下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2.2 接收方保密义务接收方须对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除商务合作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3. 保密期限3.1 保密期限的约定应以协议的签署日期为起始点,至双方商定的期限届满为止。

若双方未约定保密期限,保密信息应在商务合作关系终止后的五年内继续保密。

3.2 对于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等重要保密信息,保密期限应延长至商务合作关系终止后的十年内。

4. 保密责任4.1 披露方的保密责任披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其保密性负责。

4.2 接收方的保密责任接收方必须妥善保管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防止泄露和遗失,并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该信息。

5. 违约责任5.1 协议一旦被接收方违反,披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作关系,并要求赔偿其因披露方保密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

5.2 如有第三方侵犯保密信息的权益,接收方应积极协助披露方维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 争议解决双方若因保密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7. 协议变更和终止7.1 保密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必须经双方书面协议并获得双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7.2 协议终止后,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保密义务应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其保密义务。

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与保密义务

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与保密义务

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与保密义务一、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双方就保密事宜达成的约定。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旨在确保双方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结束后的信息保密。

1. 保密期限起始时间: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从双方签署本协议的当日起算。

2. 保密期限的约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保密需求,保密期限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a) 永久保密:双方约定该信息在任何时候都应保持绝对保密。

该类信息可能包括商业机密、专利技术等,并明确约定了泄露该类信息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金等。

b) 固定期限保密:双方约定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一个明确的时间段,例如三年或五年。

在该期限内,接收方不得将该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并承担泄露该信息的违约责任。

c) 随需保密:双方约定某些特定信息只在需要时才保密,且没有明确的保密期限。

在此情况下,接收方有义务在不再需要该信息时立即删除或销毁相关文档,并确保该信息不会被他人获取。

3. 终止协议的保密期限:在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有义务对遵守本协议期间所知悉的信息继续保密,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二、保密义务1. 保密义务的适用范围:接收方应将披露方明确指定的机密信息(以下简称"信息")视为保密信息,并对该信息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保密。

2. 保密义务的履行:接收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保密信息的机密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限制范围:接收方应将接触和了解到的保密信息仅限于履行双方合作所必要的人员,且在合作终止后应立即停止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b) 保密措施:接收方应根据保密性和敏感程度,采取适当的物理、技术和组织措施来保护保密信息的安全,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泄露或损害。

c) 合理防范:接收方应合理防范对保密信息的泄露风险,包括设立访问权限、加密通信、定期更换密码等。

3. 泄露责任和违约金:若发生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金。

a) 泄露责任:接收方应就其泄露保密信息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损失向披露方赔偿,并承担其他因泄露行为引发的法律责任。

保密协议董事会保管期限

保密协议董事会保管期限

一、引言保密协议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法律文件,其有效期限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董事会作为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对保密协议的保管负有重要责任。

本文将针对保密协议董事会保管期限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二、保密协议董事会保管期限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保密期限的,保密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实践中保密协议董事会保管期限的确定(1)保密期限的约定保密协议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保密期限。

董事会保管期限应根据保密协议中约定的期限来确定。

(2)无约定保密期限的情况若保密协议中未约定保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保密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董事会保管期限应自保密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三、保密协议董事会保管期限的具体操作1. 建立保密协议档案董事会应建立保密协议档案,将所有保密协议集中存放。

档案应包括保密协议文本、签订日期、双方当事人信息等。

2. 定期审查保密协议董事会应定期审查保密协议,确保保密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审查内容包括:(1)保密协议是否已过有效期;(2)保密协议内容是否发生变更;(3)保密协议履行情况。

3. 保密协议到期后的处理(1)保密协议到期后,董事会应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确认是否继续履行保密协议;(2)若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履行保密协议,董事会应重新签订保密协议,并明确新的保密期限;(3)若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保密协议,董事会应将保密协议归档,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四、结语保密协议董事会保管期限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环节。

董事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保密协议约定,妥善保管保密协议,确保企业商业秘密不受侵犯。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保密意识,共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保密协议相关的经济补偿

保密协议相关的经济补偿

一、保密协议经济补偿的标准1. 补偿金的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密协议经济补偿的数额没有明确规定,以约定为准。

但基本原则是,补偿金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未约定补偿金数额,可参照以下标准:(1)按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2)按工资的1/4-1/5支付;(3)每月几百元。

2. 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保密协议经济补偿的期限1. 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如未约定期限,可参照以下标准:(1)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2)一般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

2. 经济补偿期限:经济补偿期限与竞业限制期限相同。

三、保密协议经济补偿的解除1. 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如需解除竞业限制,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 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如需解除竞业限制,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四、保密协议经济补偿的违约责任1. 劳动者违约: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 用人单位违约:用人单位违反保密协议经济补偿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保密协议经济补偿的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保密协议经济补偿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

2. 劳动争议仲裁: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诉讼解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保密协议经济补偿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保密协议的约定,履行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劳动者也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保密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保密协议的有效期通常由协议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共同商定,并在协议条款中明确规定。

有效期的长短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 保密信息的性质:如果信息具有长期价值,有效期可能会更长。

2. 行业标准:某些行业可能有关于保密期限的通用做法或规定。

3. 法律要求: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有关于保密协议有效期的特定法律要求。

4. 协议目的:保密协议的目的和双方的商业目标也会影响有效期的设定。

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保密协议的有效期可以是固定的时间段,如五年、十年或更长,也可以是无限期的,直到保密信息不再具有商业价值或成为公开信息。

此外,保密协议可能会包含“日落条款”,即在特定条件满足后,保密义务将自动终止。

在某些情况下,保密协议的有效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限制或规定,例如,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不允许无限期的保密协议,或者在特定情况下,保密期限可能会受到限制。

最终,保密协议的有效期应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明确记录。

保密协议中的无效条款

保密协议中的无效条款

一、未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客户信息、商业计划等。

如果保密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保密内容和范围,则该条款无效。

例如,某保密协议中仅笼统地约定“保密内容为企业所有商业秘密”,而未具体列举,则该条款无效。

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保密协议中的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如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反垄断法等,则该条款无效。

例如,某保密协议约定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职业,但该条款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无效。

三、未约定保密期限保密协议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后,保密义务自然解除。

如果保密协议中未约定保密期限,则该条款无效。

例如,某保密协议仅约定“保密期限至员工离职之日”,但未明确具体期限,则该条款无效。

四、未约定经济补偿在竞业限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保密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则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例如,某保密协议约定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职业,但未约定经济补偿,则该条款无效。

五、违约金过高保密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不得超过实际损失。

如果违约金过高,则该条款无效。

例如,某保密协议约定员工违反保密协议,需支付100万元违约金,但实际损失仅为10万元,则该条款无效。

六、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如果保密协议的签订是基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则该协议无效。

例如,某保密协议约定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职业,但实际上是双方为了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而签订,则该条款无效。

七、违反公序良俗保密协议中的条款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如果保密协议中的条款违反了公序良俗,则该条款无效。

例如,某保密协议约定员工离职后不得在原公司所在地开设同类型公司,但该条款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因此无效。

总之,保密协议中的无效条款主要包括未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未约定保密期限、未约定经济补偿、违约金过高、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等。

保密协议无效期

保密协议无效期

一、主体不合格1.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普通工作人员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条款无效。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主体必须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

若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普通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则该协议无效。

2.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条款可能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约定经济补偿。

若未约定经济补偿,则该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二、保密期限不合理1.保密期限过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若保密协议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该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保密期限未明确规定。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若未明确规定,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三、经济补偿未按时支付1.用人单位在停止劳动合同后,在约定期限内未按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该保密协议条款失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数额未明确约定。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经济补偿数额,若未明确约定,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四、保密协议违反法律法规1.保密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若保密协议中的条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如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则该协议无效。

2.保密协议违反公序良俗。

若保密协议中的条款违背公序良俗,如要求劳动者承担不合理义务等,则该协议无效。

五、保密事项已公开1.保密事项已经公开。

若保密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已经公开,则该协议失效。

2.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不再具有保密价值。

若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已经失去保密价值,则该协议失效。

总之,保密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主体不合格、保密期限不合理、经济补偿未按时支付、违反法律法规、保密事项已公开等。

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保密协议的有效性,以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保密协议期限的规定

关于保密协议期限的规定

在当今社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泄露给竞争对手,企业往往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的期限是保密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就保密协议期限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保密协议期限的法律规定1. 保密期限的起止时间保密协议的期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至协议约定的终止日期止。

在保密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不得泄露保密信息。

2. 保密期限的期限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这意味着,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保密协议期限的约定1. 协商确定保密协议的期限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保密信息的性质和重要性;(2)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3)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和岗位;(4)劳动者离职后的行业竞争情况。

2. 约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内容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内容,包括:(1)保密期限的起止时间;(2)保密信息的范围;(3)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4)违约责任。

三、保密协议期限的变更和终止1. 变更在保密期限内,如遇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保密协议的期限。

变更后的保密协议应重新签订,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 终止保密协议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1)保密期限届满;(2)保密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保密协议;(4)法律法规规定或法院判决终止保密协议。

四、违反保密协议期限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期限的约定,泄露保密信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密协议到期后

保密协议到期后

随着时代的发展,商业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越来越频繁。

为了保护企业核心商业秘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许多企业在签订合同、合作协议等文件时,都会要求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然而,保密协议并非一劳永逸,它有一个明确的期限。

那么,保密协议到期后,双方又应如何处理呢?一、保密协议到期后的法律效力1. 保密协议到期后,其法律效力自然消失。

双方当事人不再受其约束,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2. 保密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有续签意向,可重新签订保密协议。

续签后的保密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3. 保密协议到期后,如一方违反保密协议,另一方仍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保密协议到期后的处理方式1. 双方确认保密协议已到期,无需再承担保密义务。

此时,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或其他协议处理相关事宜。

2. 如保密协议中约定有后续保密义务,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

如未约定,双方可协商解决。

3. 如保密协议中约定有保密期限,但双方在保密期限内终止合作,应按照保密协议约定处理。

如未约定,双方可协商解决。

4. 如保密协议中约定有保密期限,但双方在保密期限外终止合作,保密协议自动失效,无需再承担保密义务。

5. 如保密协议中约定有保密期限,但双方在保密期限内终止合作,且保密协议中未约定后续保密义务,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保密协议到期后的注意事项1. 双方应妥善保管保密协议及相关文件,防止泄露。

2. 双方应关注保密协议到期后的商业秘密保护,防止对方泄露、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

3. 如保密协议到期后,一方发现对方泄露、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应立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4. 双方应保持沟通,及时解决保密协议到期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总之,保密协议到期后,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同时,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防止泄露、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密协议何种情况无效

保密协议何种情况无效

一、主体不合格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保密协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保密协议无效,因为其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用人单位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普通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用人单位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普通工作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无效,因为该协议超出了普通工作人员的保密范围。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1. 欺诈:一方在签订保密协议时,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协议,这种情况下签订的保密协议无效。

2. 胁迫:一方在签订保密协议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协议,这种情况下签订的保密协议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 保密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保密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则该协议无效。

2. 违背公序良俗:保密协议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德、风俗习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则该协议无效。

四、未约定经济补偿1.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保密协议时,未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该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2. 未约定保密期限:保密协议未明确规定保密期限,或者保密期限过长,违反了合理原则,则该保密协议无效。

五、保密协议失效1. 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规定的关于劳动者竞业限制期限届满时,其保密协议失效。

2. 保密事项已公开:当保密事项已经不再需要进行保密时,已经公开了之后,其保密协议失效。

总之,保密协议在主体不合格、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约定经济补偿以及保密协议失效等情况下,都是无效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以上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保密协议对保密期限的规定

保密协议对保密期限的规定

一、保密期限的概念保密期限是指保密协议中约定的,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保密期限内不得泄露、披露或者使用所涉及的保密信息的时间范围。

二、保密期限的规定1. 保密期限的约定保密期限的约定应在保密协议中明确,双方当事人应就保密期限达成一致。

以下为保密期限的约定方式:(1)固定期限:保密期限为固定的时间,如一年、两年等。

(2)不固定期限:保密期限为不固定的时间,如“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商业秘密不再具有保密性为止”。

(3)可延长期限:保密期限在协议签订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延长。

2. 保密期限的起算保密期限的起算时间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1)协议签订之日:保密期限自保密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2)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保密期限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计算。

(3)其他起算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当事人可协商确定保密期限的起算时间。

3. 保密期限的终止保密期限的终止有以下几个条件:(1)保密期限已满:保密期限届满,保密义务自然终止。

(2)保密信息已公开:保密信息已公开,不再具有保密性,保密义务终止。

(3)保密协议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保密协议,保密义务终止。

(4)法律法规变更:因法律法规变更导致保密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终止。

三、保密期限的法律效力1. 保密期限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保密期限的约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保密期限的约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保密期限的约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等。

3. 保密期限的约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保密期限的约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如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

总之,保密协议对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保密协议的核心内容,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确保保密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保密期限的约定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保密协议》模板5篇

《保密协议》模板5篇

《保密协议》模板5篇篇1保密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二、协议内容1. 保密内容:甲方在合作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商业机密、技术资料、产品信息等涉及甲方经营业务的保密信息,均属于保密内容。

2. 保密责任:乙方应当对保密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将任何保密内容向第三方透露,也不得将其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3. 保密范围:乙方只能在特定的合作项目中使用保密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内容用于其他项目或透露给其他相关方。

4. 保密措施:乙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保密内容的安全,防止泄露、外泄或被非法获取。

5. 保密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作项目结束之日终止,但对于属于课件商业机密的保密内容,保密期限无限制。

6. 违约责任: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其他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三、知识产权1. 保密内容中所涉及的技术资料、产品信息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使用保密内容期间,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

2. 乙方在使用保密内容期间,如有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宜,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并依法处理。

四、协议变更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管辖。

六、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合作项目结束之日。

协议内容以中文为准,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以上为《保密协议》模板,若双方同意以上协议内容,请在相应位置签署并加盖公章,以示同意。

未约定期限的保密协议

未约定期限的保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在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一、保密范围1. 甲方在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合作伙伴信息、财务信息、市场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技术资料等;(2)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市场策略、营销计划、销售渠道、销售数据、财务状况、组织架构、内部管理信息等;(3)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名称、联系方式、需求、交易记录、业务往来等;(4)合作伙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伙伴的名称、联系方式、合作内容、合作期限等;(5)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报表、财务数据、税收信息等;(6)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报告、竞争对手信息、行业动态等。

2. 乙方在履行保密义务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商业秘密。

二、保密期限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甲方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届满之日止。

2. 若甲方未明确约定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则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甲方商业秘密形成之日起10年。

三、保密义务1.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2. 乙方在履行保密义务期间,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甲方商业秘密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1)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2)限制对甲方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3)采取物理、技术、管理等措施,防止甲方商业秘密的泄露、丢失或损坏。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泄露、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商业秘密价值的10%。

公司合作保密协议期限未约定

公司合作保密协议期限未约定

一、协议背景鉴于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为了明确双方在保密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保密协议。

因协议中未约定保密期限,现就相关事宜进行补充说明。

二、保密内容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客户名单、业务数据等涉及保密的信息。

2.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共同开发的技术成果、产品设计、业务模式等涉及保密的信息。

3.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内部文件等涉及保密的信息。

4.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对方企业内部事务、财务状况、经营策略等涉及保密的信息。

三、保密期限1.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由于保密协议期限未在协议中约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应就保密期限达成一致意见。

3. 保密期限自保密信息被甲乙双方知晓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五年。

4. 在保密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应就保密期限的延续进行协商,如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则保密期限自动延续。

四、保密义务1. 甲乙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保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以外的其他目的。

3. 甲乙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防止保密信息被泄露、篡改或损毁。

4.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五、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保密协议,泄露保密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名誉损失、商誉损失等。

3. 如违约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1. 本保密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保密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独家保密协议无效

独家保密协议无效

在我国,独家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予以保密的协议。

然而,并非所有独家保密协议都具备法律效力,以下几种情况下,独家保密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一、协议主体不符合法律要求1. 协议当事人不具有缔约行为能力。

若协议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协议无效。

2. 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若协议当事人受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协议,则协议无效。

3. 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若协议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悖,则协议无效。

二、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1. 未约定保密内容。

独家保密协议应明确约定保密内容,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协议无效。

2. 未约定保密期限。

独家保密协议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协议无效。

3. 约定违约金过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劳动者三个月的工资。

若协议约定违约金过高,则超出部分无效。

4. 约定竞业限制过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若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过长,则超出部分无效。

5. 约定经济补偿过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若协议约定经济补偿过低,则协议无效。

三、协议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1.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则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2.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劳动者可要求解除协议。

总之,独家保密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协议主体、内容、履行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以下情况下,独家保密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1. 协议主体不符合法律要求。

2. 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3. 协议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在签订独家保密协议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协议的有效性,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定制产品保密协议

定制产品保密协议

定制产品保密协议本协议旨在保护定制产品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确保各方在合作过程中严守秘密,遵守合同规定。

为此,各方同意以下条款,并认可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定义1. 定制产品:指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开发和制造的具有定制化特点的产品。

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与定制产品相关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设计方案、制造流程、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信息。

二、保密义务1. 各方在接触、使用和分享定制产品时,有责任保护其中的保密信息,防止泄露或非法利用。

2. 各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性与保密性。

3. 保密信息仅限授权人员知悉,未经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 各方应合理制定保密标准和流程,并要求其员工和合作伙伴遵守相关规定。

三、保密期限1. 保密期限从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至约定的期限届满。

2. 若协议未约定保密期限,则保密期限持续五年。

3. 保密期限届满后,各方仍应继续履行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四、保密的限制1. 某方经授权可以向第三方公开或分享保密信息,但需获得其他各方的书面同意。

2. 下列情况下,保密义务不适用:(1)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共领域,非因接受方的违约行为;(2)接受方已经独立获得该保密信息,无需通过其他方提供;(3)依据法律或有关法律程序的要求,接受方必须披露保密信息。

五、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导致保密信息泄露或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作出合理的违约处理。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适用于签署地法律的管辖和解释。

2. 各方一致同意,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至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决。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构成各方之间关于定制产品保密的完整约定,将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放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各方正式签署确认。

保密协议未约定时间

保密协议未约定时间

一、保密协议未约定时间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保密协议作为一种合同,也应具备这些主要条款。

然而,保密协议未约定保密期限,是否影响其法律效力呢?从法律角度来看,保密协议未约定保密期限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因此,在保密协议未约定保密期限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补充保密期限。

二、保密协议未约定时间的风险1. 保密期限不明确,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

如果保密协议未约定保密期限,一旦保密期限届满,员工或其他相关人员可能不再遵守保密义务,从而导致商业秘密泄露。

2. 争议处理困难。

保密协议未约定保密期限,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可能因保密期限不明确而陷入僵局,导致争议难以解决。

3. 影响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是衡量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的重要指标。

如果保密期限不明确,可能导致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不足。

三、如何处理保密协议未约定时间的问题1. 协商补充保密期限。

在保密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就保密期限进行协商,并在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

2. 参考行业惯例。

在保密协议未约定保密期限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同行业或其他企业的保密协议,确定合理的保密期限。

3. 依据法律规定。

在协商和参考行业惯例无法确定保密期限的情况下,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总之,保密协议未约定时间是商业秘密保护中常见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重视保密协议的签订,确保保密协议的完整性,以充分保护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的日期

保密协议的日期

鉴于甲乙双方在(以下日期)签署了《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明确双方在保密事项上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就本协议的日期相关问题作出如下约定:一、协议生效日期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如双方约定有保密期限的,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保密期限的起止日期1. 如本协议约定有保密期限,保密期限的起止日期如下:(1)保密期限起始日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保密期限终止日期:根据协议约定的具体期限确定,如协议未约定具体期限,则保密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10年。

2. 如本协议约定有多个保密期限,则各保密期限的起止日期应分别确定。

三、保密期限的延长1. 如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对保密期限进行延长。

2. 保密期限的延长应明确约定延长后的起止日期。

四、保密期限的终止1. 保密期限的终止包括以下情形:(1)保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约定延长保密期限的;(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3)因保密事项已公开、已过保密期限等原因,甲乙双方同意终止保密事项的保密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保密期限终止后,甲乙双方应立即停止对保密事项的保密,并妥善处理相关保密资料。

五、保密期限的特殊约定1. 如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有特殊保密期限的,应明确约定特殊保密期限的起止日期。

2. 特殊保密期限的起止日期应遵循以下原则:(1)特殊保密期限的起始日期不得早于协议生效日期;(2)特殊保密期限的终止日期不得晚于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届满日期。

六、本协议日期的相关争议解决1. 如甲乙双方对协议日期的约定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日期的相关约定,旨在明确双方在保密事项上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以下日期)年月日。

保密协议的自动失效期

保密协议的自动失效期

保密协议,作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关键信息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维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随着劳动合同关系的变更,保密协议的效力也会受到影响。

本文将围绕保密协议的自动失效期展开讨论。

一、保密协议的定义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约定双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义务的协议。

二、保密协议的自动失效期1. 试用期自动离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试用期离职的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自动失效。

这是因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考察和选择的过程,员工在试用期内对企业的商业秘密了解有限,且合同期限较短,因此无需承担长期的保密义务。

2.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密协议的效力如何,取决于以下因素:(1)协议约定:若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保密期限,则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2)法律法规:若保密协议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保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不得超过2年。

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密协议的自动失效期最长为2年。

三、保密协议的效力1. 法律效益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益,需满足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意思表示真实;(2)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 竞业限制保密协议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且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四、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保密协议失效的前提

保密协议失效的前提

一、法律规定的失效条件1. 法律变更:当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保密协议中的某些条款与现行法律相冲突时,该条款可能失效。

2.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如果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则该条款失效。

3. 劳动合同无效:当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具有欺诈、胁迫等情形而无效时,保密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也可能随之失效。

二、协议条款的失效条件1. 保密期限不合理:保密协议中的保密期限不得超过2年。

如果期限过长,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该条款可能失效。

2. 保密内容不合理:保密协议中的保密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且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

如果保密内容过于宽泛或与工作无关,则可能失效。

3. 违约责任不合理:保密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应当合理,既能够约束劳动者,又不过分苛刻。

如果违约责任过高,可能导致该条款失效。

三、支付补偿金的失效条件1. 未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未按照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2. 补偿金支付不及时:如果用人单位未在约定的支付日期前支付经济补偿,且在支付日期后的30日后仍未支付,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四、其他失效条件1. 劳动者自愿放弃保密义务:如果劳动者在签订保密协议后,自愿放弃保密义务,且用人单位同意,则保密协议失效。

2. 保密协议被撤销:在保密协议签订过程中,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请求撤销保密协议,使协议失效。

总之,保密协议失效的前提条件涉及法律、协议条款、支付补偿金等多个方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协议内容,确保协议的有效性。

同时,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守约定,避免因违反协议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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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主要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密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本,照片等)。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磋商,就乙方负有保密责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生产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产品配方、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货源情报、市场资料、业绩评估、产销策略、销售历史、财务状况、进料渠道、设计、程序、技术文档、软件源代码、可执行程序、演示程序、测试数据、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工艺流程、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经营管理信息、科研成果。

2、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果,以及从公司知晓、学习到的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切与项目及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数据等。

3、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4、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本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离职时必须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6、客户名单和供应商名单包含以下内容:客户名称、住所地、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负责人、业务联系人等。

7、《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条各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甲方任何信息资料等之时直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终成为甲方受聘人员或离任、辞职、解雇等原因而终止。

2、如果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论双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原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依然有效。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本公司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物权、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

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侵害。

2、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

双方之间有特别约定从约定。

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其开发成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按照《劳动合同》及甲方制度给予相应的报酬与奖励。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书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通讯手段等)泄露知悉、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成果、信息、资料等。

2、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规定保密工作流程操作执行。

不准越级、不准窃取不属职权范围内的企业商业秘密。

3、乙方对自身负责的岗位或项目,应根据岗位或项目的内容和特点制定或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以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采取或改进建议措施。

4、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非经公司书面允许或工作之必需,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指示第三方技术诀窍和研制路径。

5、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及时交甲方保存。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秘密、技术成果、相关信息、资料用于公司开发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研究与开发项目。

6、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7、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8、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外兼职(包括各种全日制、非全日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9、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10、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原件、原物和相关复印件、摘录件等,乙方应在离职前叁日内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留存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商业秘密,同时承担在所有商业秘密解密之前不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11、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公司工作需要的目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传递、泄露、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或者其他名义发表。

12、乙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或利用甲方的成果、信息、资料等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按照甲方制度享有相应获取报酬的权利。

1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自营或与甲方以外的人再行合作进行与甲方的业务相同或者相类似或者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视为乙方严重侵害甲方商业秘密并严重违约。

乙方因此获得的所有利益和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脱密期之约定
乙方解除合同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关系之前,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另行调整安排,以便脱离商业秘密之接触。

六、竞业禁止之特别约定
乙方同意并接受,自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到生产或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或者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公司、机构、组织或个人处任职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劳动或劳务,也不得自营或者合作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视为违约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2)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已有或未经甲方授予权持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或便利;
(5)违反脱密期约定之提前通知义务的;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7)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未能全面遵守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甲方的赔偿责任。

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八、免责条款
1、经公司允许对外公开的公司信息资料或公司认为可以公开的资料信息,不在本协议约束的保密范围内,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2、有关部门依职权向乙方调取并经甲方同意的披漏。

3、经公司允许的对媒体的了解情况性披漏。

九、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属于民事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

2、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3、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与补充协议都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的,中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当然适用。

2、本协议作为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双方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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