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驻马店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为了更好的贯彻“科教兴市”战略,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科技人才健康成长,繁荣我市科技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奖励定名为“驻马店市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由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组织。
第二条评选范围:为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年龄(申报)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路和见解,被公认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者;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生产第一线,特别是在艰苦岗位上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评审机构:驻马店市青年科技奖设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领导工作委员会对评选奖励工作进行领导,委员会由十一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至三人,委员若干人。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实施,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聘请)。根据需要,评审期间可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
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有关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
第五条推荐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市直有关单位、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市级学会)。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可建立相应的评选机构,统一负责有关工作。市级学会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六条评选程序
1、初评:由各县(区)评选机构或市级学会在征得被提名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并核定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市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上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结果。
3、审批:评审结果报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分别报送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第七条奖励办法:驻马店市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人员颁发奖励证书。
第八条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第九条为对驻马店市青年科技奖获奖人鼓励,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支持部分获奖人进行科研、出版学术著作和参加学术交流等。
第十条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并追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驻马店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