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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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

国投煤炭有限公司河南公司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司及各矿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技进步,奖励在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公司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生产企业创新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奖励等项工作。

第三条科技进步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奖项分为一、二、三等级。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四条奖励范围:对各企业、部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科技攻关所取得的成果以及现代化管理中的创新成果给予奖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科技进步奖。

(二)知识产权成果奖。

(三)优秀论文奖。

(四)青年科技奖。

(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第五条科技进步奖(一)按规定的申报起始时间计算,近两年内完成,并应用于实践,列入上级或企业科研计划以及下属各单位科研计划并在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项目。

(二)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三)申报科技进步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新的应用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同时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2.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重大技术改进或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3.在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4.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进行国产化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5.在经营、管理等领域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6.在科学技术管理和质量、标准、计量、科学技术信息等领域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果的;7.在自然科学领域内,个人或集体编著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优秀科技著作,对推动公司科技进步、人才培养或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

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科技专著类:包括学术专著、基础论著、技术著作、工具书等;(2)科技教材类:各类培训使用的科技类教材;(3)科普图书类。

科技进步奖工作措施

科技进步奖工作措施

科技进步奖工作措施科技进步奖是鼓励和奖励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企事业单位的评奖制度。

为了保证科技进步奖的公正、公平、公开,需要有一系列的工作措施来进行评选和授奖。

1. 制定评选细则:科技进步奖评选委员会需要制定详细的评选细则,明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评奖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组织评审专家:评选委员会应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评分。

评审专家要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工作。

3. 征集申报材料:评选委员会需要通过宣传和推广,向科技工作者广泛征集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要包括科技成果的描述、应用价值、创新性和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内容。

4. 审查申报材料:评选委员会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问题,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更详细的材料或进行补充说明。

5. 组织实地考察:对于初步入围的申报项目,评选委员会可以组织实地考察,了解科技成果的研发过程、实验设备、团队人员等情况,以提供更全面的评价。

6. 评审和投票:评审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对每个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评分。

评分结果可以用于排名和比较,最终确定获奖项目和奖项等级。

7. 公示和反馈:评选委员会需要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反馈。

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或投诉,评选委员会应该及时处理并作出回应。

8. 授奖和宣传:评选委员会将最终评选结果提交给主管部门或领导机构进行批准,并组织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奖项和证书。

同时,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展示获奖项目的创新成果和社会影响。

通过以上工作措施的落实,可以确保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透明、公正和科学性,激励科技工作者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

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

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三公技字〔2011〕356号(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奖励工作,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以项目为载体,突出奖励个人。

第四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局授予组织和员工、雇员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获奖个数不设限,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科技开发项目成果、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技术专利、技术总结、技术方案、施工设施设计图、支架模板设计图、工艺标准、应用软件开发、工法、QC成果、合理化建议、论文以及其他形式),均可申报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奖:(一)技术成熟且有明显的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了局先进或以上水平。

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在施工生产中,组织技术攻关,解决了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的。

(三)对成果完成单位和人员名次排列无异议,无权属争议。

第七条凡列入局或局属单位科技开发的项目,在通过局技术委员验收或鉴定后3年,均可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应在工程结束或公开发表3年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八条以局为主要单位(成果所有权归属局)联合开发的成果也可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九条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股份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再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条每项科技成果只能申报一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对申报后未获奖或已获较低等级奖项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但如果在此后的使用开发过程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评审条件的,可再次以新成果申报。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以前进行申报,逾期则不予受理。

科技进步奖评奖办法规章制度

科技进步奖评奖办法规章制度

科技进步奖评奖办法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学院决定每两年评选一次院级科技进步奖,特制定本评奖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研究成果的奖励。

包括:(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2)工程建设中所采用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3)优秀工程设计;(4)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5)已有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其二次开发;(6)软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1.申报条件(1)凡申报本院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学院正式立项或登记、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管理、项目经费汇入院财务处帐号的已经完成的科研成果。

(2)本院科技进步奖分理论成果和应用成果两种。

理论成果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研究成果、基础理论科研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

应用成果包括工程建设中所采用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及优秀工程设计;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已有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其二次开发等。

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应用成果奖和理论成果奖。

①应用类成果必须在完成后至少应用一年以上、理论类成果(论文和著作)必须结题以后方可申报。

②由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原因,不能及时报奖的项目可推迟报奖,但不得超过课题完成后三年。

③知识产权权属存在争议或技术内容存在争议的项目,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科技进步奖。

④某些项目由若干子项目(子课题)组成,如果某些子项目(子课题)单独鉴定,且脱离主项目能单独应用,并且取得好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该子项目(子课题)可单独报奖。

否则,应以主项目报奖。

2.申报、审批程序(1)由该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

(2)推荐系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科技与产业处。

①科技与产业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奖意见,报院学术委员会。

②院学术委员会评定奖励等级,报院领导研究批准。

3.申报材料(1)申报理论成果奖,除填报《XXX职业技术学院科技进步奖(理论成果)申报书》外,还要同时上报如下附加材料。

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科技进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奖励在科技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和科技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科技进步奖分为科学技术成果奖和合理化建议奖。

对两个奖项分别进行成果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资金主要由集团科技发展基金支付。

第四条适用范围1.在工程建设及重大设备的技术改造中开发、应用新技术所取得的科技成果。

2.在推广应用已有先进科技成果中所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

3.在工程管理、施工标准化和工程质量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4.在建筑工程理论研究、软科学研究、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科技信息等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5.在全集团范围内的合理化建议,取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包括工程管理、设计优化、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等方面。

第五条工法及专利的奖励见专项管理办法。

第六条本办法遵循统筹、标准化、分类、分层级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集团设计与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全集团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和推荐上报;负责集团内科技项目验收、技术咨询;负责集团重大科技开发、应用项目的审定等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设计与企业技术中心,根据当年科技项目奖励申报情况提出年度科技奖励评审方案,从集团公司专家库中选择评委,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组成年度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9人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九条集团所属单位科技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科技进步项目向集团设计与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并负责本单位重大科技开发、应用项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科技奖励内容第十条科技成果项目是指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开发研究及应用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在推广、应用已有科技成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在工程基础理论及应用理论方面有较大成就,对促进工程施工科学技术发展和企业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的项目。

企业科技进步及创新奖励办法

企业科技进步及创新奖励办法

企业科技进步及创新奖励办法一、背景为了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和创新,激励企业在科技领域的投入和成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科技研发和创新的企业。

三、奖励范围1. 科技进步奖励:对企业在科技研发领域取得的创新成果予以奖励。

2. 创新奖励:对企业在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创新予以奖励。

四、奖励内容1. 科技进步奖励内容:- 技术成果奖励:对企业的科技研发成果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 专利奖励:对企业的专利申请和授权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 论文奖励:对企业员工在学术期刊、会议上发表的论文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 研发投入奖励:对企业在科技研发方面的投入情况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2. 创新奖励内容:- 产品创新奖励:对企业在产品设计、功能改进等方面的创新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 技术创新奖励:对企业在技术领域的创新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 管理创新奖励:对企业在管理模式、流程优化等方面的创新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评奖程序1. 申报阶段:企业根据奖励内容填写相应申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2. 评选阶段: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3. 审批阶段:根据评审意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决定是否授予奖励。

4. 颁奖阶段:对获奖企业进行公示,并举行颁奖仪式。

六、奖励标准奖励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奖励效力授予的奖励具有一定的荣誉性和激励性,并可作为企业在科技进步和创新方面的业绩认可和宣传资料。

八、公示和监督所有申报和评审过程都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九、附则本奖励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调整。

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_细则_

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_细则_

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做好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保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质量,制定了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保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市政府颁发《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20xx]第119号) 》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贯彻落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鼓励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市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和若干学科(专业) 评审组,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单位。

第七条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同时,原则上属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学技术成果应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已经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科学技术成果。

第九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市人民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办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国家对科技进步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提高。

为了激励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我国出台了《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该办法旨在认可和奖励在科技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单位,并以此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奖励的种类和级别根据《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奖励分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

每类奖项都设有一、二、三等奖等级。

1.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奖励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和团队。

该奖项对于科学界的影响力较大,属于学术界的最高荣誉之一。

2.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奖励在工程技术和技术发明领域做出重大创新和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该奖项对推动技术转化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是科技与产业结合的重要奖项。

3.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领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个人、团队和单位。

该奖项涵盖广泛,旨在鼓励科技创新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三、评选流程《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办法》规定了评选流程,以确保公正、公平的评选结果。

1. 提名阶段科技创新单位、科研机构和科技工作者可以根据奖励办法的规定,提出自己或他人的推荐提名。

提名材料应包括相关成果的描述、论证材料、获奖者的个人经历等。

2. 专家评审经过初评,由评审专家组进行终审。

评审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对提名的成果进行评审,以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准确性和权威性。

3. 审定奖项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由单位和部门的科技奖励评定委员会,综合评估和比较,最终确定获奖的个人、团队和单位以及奖项的级别。

4. 颁奖仪式获奖者将在国家科技进步奖颁奖典礼上接受表彰和奖励。

颁奖典礼是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一种肯定和鼓励,也是科技领域人士的重要社交活动。

四、奖励的作用和影响《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办法》的出台,对于激励科技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奖励的设立向广大科技工作者传递了鼓励创新的信号。

科技进步奖评审标准

科技进步奖评审标准

科技进步奖评审标准一、评审原则科技进步奖评审以创新性、实用性和社会效益为原则。

在评审过程中,应重视候选项目的原创性、创新性、实用性以及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同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技术含量、难度和复杂程度,以及在行业内的领先程度和推广应用价值。

二、评审标准1. 科技创新性:项目是否具有原创性、新颖性、创造性,是否突破了现有技术瓶颈,取得了重大技术成果。

2. 技术难度:项目是否涉及高难度技术,并成功解决了相关难题,实现了技术突破。

3. 实用性:项目是否具有实际应用价值,能否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生产效率或改善生活质量。

4. 社会效益:项目是否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有积极作用。

5. 推广应用价值:项目是否具有推广应用前景,能否在相关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带动产业升级和发展。

6. 团队素质:项目团队成员的素质、能力、经验等方面是否优秀,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精神是否良好。

7. 其他指标:如项目完成时间、预算执行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等。

三、评审流程1. 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排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2. 分组评审: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按照学科领域进行分组评审,各组评审专家对各自领域的项目进行深入评估。

3. 交叉评审:各组评审专家对其他领域的项目进行交叉评审,以避免评审结果过于集中在本领域内。

4. 综合评估:评审委员会根据各项评审标准对所有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获奖名单。

5. 公示与异议处理:将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处理。

6. 终审: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进行终审,确定最终获奖成果。

科技进步考核奖励细则

科技进步考核奖励细则

科技进步考核奖励细则第一条总则良好的奖励体系有利于员工和公司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员工队伍的稳定;为了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使员工的利益和公司的经济利益挂钩,充分发挥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公司的全体员工,不分工种和部门第三条凡是能促进公司科技进步的一切行为、意见,都可以作为奖励的依据,其范围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新设计等所有新产品开发、新产品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等,其结果凡能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或稳定产品质量、改善设备使用能力、提高经济效益、改善操作环境、简化操作、减少三废排放量、降低安全风险的目的等一切可行的措施和方法,经公司技术委员会评审认证后,均视为科技成果。

1、新产品研发:A.所有经公司立项的新产品,经开发取得成功的按难度大小、研发时间长短和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B.由于客观原因,未及时立项的新产品,确实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允许补充立项,并给予相同的奖励。

2、老产品技术改进对现有产品生产技术提出的工艺改进、采用新设备、新装置的,根据其经济效益及安全、环保贡献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条重大课题的人员组合以资源组合和相关部门指派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技术成果申报本着就大不就小、界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申报。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一、小试和中试成果的奖励1.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经论证待其投产后经济效益可达到行业垄断的项目,小试成果奖励2万元人民币,中试成果奖励1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水平与国外同类技术相比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特色,小试成果奖励1.5万元人民币,中试成果奖励4万元人民币。

3. 技术水平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特色,小试成果奖励1万元人民币,中试成果奖励2万元人民币;引进费用或中试费用超过10万元的减半奖励。

4. 国内已有相关报道,该技术和报道技术相比有一定的先进性,小试成果奖励0.8万元人民币,中试成果奖励2万元人民币;引进费用或中试费用超过10万元的减半奖励。

国家科技进步奖 评分标准

国家科技进步奖 评分标准

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分标准
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分标准如下:
1.创新性:评价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原创性,以及是否具有重要意义和应用前景。

2.难度:评价科技成果的难度、复杂度、风险性,以及是否具有挑战性和突破性。

3.经济效益:评价科技成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社会效益:评价科技成果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应用前景:评价科技成果的应用前景、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前景,以及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6.团队贡献:评价科技成果的团队贡献、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以及团队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

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分标准需要根据科技成果的不同特点和评价指标的不同权重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科学。

同时,评分标准需要与国家的科技创新战略和发展目标相一致,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

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城煤业集团”)科技创新、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晋城煤业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晋城煤业集团科学技术进步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鼓励自主创新、技术攻关和技术改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使技术创新与企业发展密切结合,加速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为维护晋城煤业集团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严肃性,晋城煤业集团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晋城煤业集团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以下二大类:1、科学技术进步奖2、技术进步鼓励奖第五条晋城煤业集团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

负责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宏观管理、指导及评审工作。

第六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晋城煤业集团总工程师担任。

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评审组委员由晋城煤业集团各个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领导组成。

第七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晋城煤业集团技术中心,负责对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成果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资金在研发费中列支。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费及管理费按奖励总额的10%提取。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第九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范围:1、并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及行业协会奖励的科技成果。

2、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流运输、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科技开发、技术攻关、技术改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方面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科技成果;在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管理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果的科技成果;在本单位首次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科技进步奖评分标准

科技进步奖评分标准

科技进步奖评分标准科技进步奖是对在科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的重要方式。

评选科技进步奖需要有一套科学的评分标准,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评选出最优秀的科技成果。

下面将介绍科技进步奖的评分标准,以供评选委员会参考。

一、创新性(30分)。

创新性是评定科技成果的重要标准之一。

在评分过程中,需要考察科技成果的创新点和突破性,包括技术创新、理论创新、应用创新等方面。

创新性得分占总分的30%,评分时需考虑科技成果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以及对社会的实际贡献。

二、科学性(20分)。

科技成果的科学性是其可靠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体现。

评分时需要考察科技成果的理论基础、实验设计、数据分析等方面,以确保科技成果符合科学规律,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科学性得分占总分的20%,评分时需注重科技成果的科学内涵和实践应用。

三、实用性(20分)。

科技成果的实用性是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价值和效果。

评分时需要考察科技成果的应用前景、市场需求、经济效益等方面,以确保科技成果具有实际应用和推广的可能性。

实用性得分占总分的20%,评分时需注重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和社会效益。

四、成果转化(15分)。

成果转化是评价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商业化水平的重要标准。

评分时需要考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前景、技术转让、专利申请等方面,以确保科技成果具有商业化和产业化的潜力。

成果转化得分占总分的15%,评分时需注重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前景。

五、团队贡献(15分)。

团队贡献是评价科技成果研发团队的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准。

评分时需要考察研发团队的合作情况、团队成员的贡献度、团队管理和组织能力等方面,以确保科技成果的团队合作和团队精神。

团队贡献得分占总分的15%,评分时需注重研发团队的整体贡献和创新能力。

综上所述,科技进步奖的评分标准主要包括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成果转化和团队贡献五个方面。

评分时需综合考虑以上各项标准,全面客观地评价科技成果的优劣,以确保评选出具有真正科技价值和社会意义的优秀科技成果。

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促进技术创新发展,奖励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

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申报条件第三条奖励范围(一)应用于**生产、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等,应用时间在半年以上,实践证明其功能可靠。

(二)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中,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计量、节能、标准化、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医疗等科学技术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 1 -(四)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包括:对引进国外的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成套技术装置、装卸工属具等经过消化吸收,首次研制出适合**的同类设备、装置(包括重要零部件)等,用于生产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港口科技活动中已取得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申报条件(一)凡申报集团公司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其主要完成单位为集团公司及各所属单位。

(二)凡申报集团公司级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应没有知识产权和项目完成人员排序方面的争议。

(三)凡申报集团公司级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应列入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立项计划。

第三章奖励等级及标准第五条奖励等级**(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根据申报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难度、推动技术进步作用的大小、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等奖: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具有创新性,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有非常显著作用,并取得非常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管理办法

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管理办法

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三公技字〔2011〕356号(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规范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奖励工作,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以项目为载体,突出奖励个人。

第四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局授予组织和员工、雇员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获奖个数不设限,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科技开发项目成果、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技术专利、技术总结、技术方案、施工设施设计图、支架模板设计图、工艺标准、应用软件开发、工法、QC成果、合理化建议、论文以及其他形式),均可申报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奖:(一)技术成熟且有明显的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了局先进或以上水平。

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在施工生产中,组织技术攻关,解决了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的。

(三)对成果完成单位和人员名次排列无异议,无权属争议。

第七条凡列入局或局属单位科技开发的项目,在通过局技术委员验收或鉴定后3年内,均可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应在工程结束或公开发表3年内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八条以局为主要单位(成果所有权归属局)联合开发的成果也可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九条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中交股份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再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条每项科技成果只能申报一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对申报后未获奖或已获较低等级奖项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但如果在此后的使用开发过程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评审条件的,可再次以新成果申报。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以前进行申报,逾期则不予受理。

科技创新评优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评优奖励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科技创新评优奖励办法科技创新评优奖励办法一、奖励目的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鼓励和引导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潜能,充分发扬敢闯敢试、勇于创新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对在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奖励对象本奖励对象包括个人和团队。

个人奖励主要面向科研工作者,包括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等;团队奖励主要面向科研团队、创新团队等。

三、奖励评定标准1.创新贡献:个人或团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贡献度、创造力、实际效果等方面的评定;2.创新成果:个人或团队所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的质量、数量、影响力等方面的评定;3.创新领域:个人或团队所从事的科技创新领域的前沿程度、重要性、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定;4.创新效益:个人或团队的科技创新成果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贡献程度。

四、奖励类别和级别根据科技创新的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设立个人奖励和团队奖励两大类别,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等级。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五、评奖程序和条件1.评奖程序(1)奖项设立:由科技创新评奖委员会根据科技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出奖项设立的建议,报请主管部门批准;(2)评奖申报:个人或团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评奖申报表;(3)初审评估:由初审评估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提出初评结果;(4)专家评审:根据初评结果,评奖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最终评奖结果;(5)公示和表彰:评奖委员会公示评奖结果,并进行表彰和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6)评奖建议:评奖委员会将评奖结果和奖励建议提交主管部门审批。

2.评奖条件(1)个人奖励条件:a.取得突出的科技创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创造性和实用性;b.在科技创新领域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c.在科技创新中发表较多的高质量科技论文,申请较多的专利;d.在科技创新中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创造较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企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XXX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赏方法(2019版)第一条为推进公司技术进步,提高公司的科研及科研管理的实力和竞争力,调换和发挥科研技术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推进技术进步的踊跃性和创建性,鼓舞在科学研究和推进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奖赏范围(项目种类):1.新产品开发项目1)扩展公司家产的创新式的产品开发项目;2)原有家产范围内的新产品开发项目;2.技术开发项目1)创新的科技成就、技术发明或对原有技术进行改革改造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构造、方法、资料、设计、工艺、制造、测试、装备等方面;2)引进、应用外来科技成就、技术发明,成功达成家产化的项目;3.为公司获得必定销售收入的产品、科技成就、科技情报;4.技术管理进步项目在技术管理的系统、制度、方法、流程等研究和应用中,获得预期成效的成就。

第三条科技进步奖按所奖赏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科技进步作用的大小,分为四等:奖赏等级荣誉奖奖金特等奖公司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证书10万元以上一等奖公司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证书3~5万元二等奖公司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证书1~2万元三等奖公司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证书0.2~1万元第四条评审标准:一、特等奖:切合以下条件之一1.产品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在国际同业中拥有影响力的项目;2.为公司创始新家产并获得明显经济效益的重要新产品项目;3.经过创新发明、改革改造、引进汲取等形式,使公司在技术上有重要进步,解决公司的重要技术瓶颈,明显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或市场据有率的成就;4.为公司获得年度销售 RMB1000万元以上的包含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科技成就、科技情报;5.成立创建性的技术管理系统或方法,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管理进步的成就。

二、一等奖:切合以下条件之一1.产品靠近国际一流或达到国内当先水平,拥有国内同业标杆作用的项目;2.为公司创始新家产并获得显然经济效益的新产品项目;3.经过创新发明、改革改造、引进汲取等形式,使公司在技术上有重要进步,能解决重要的技术瓶颈,显然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或市场据有率的成就;4.为公司获得年度销售 RMB600万元以上的包含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科技成就、科技情报;5.引进或改良技术管理的系统、方法、模式、流程等,产生显然经济效益或管理进步的成就。

科技进步及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科技进步及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一、目的为鼓励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主动参与科技发展和技术创新,提供合理化建议,激发员工的自主创新活力;建立、健全公司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以科技创新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科技创新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管理。

三、定义1.本奖励办法所称科技创新,是指对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工器具、管理模式等方面所做的改进和革新;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完善和提升公司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或降低成本费用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

科技创新及合理化建议的具体内容包括:(1)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2)生产工艺的改进、优化;(3)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及产品质量提升;(4)有效利用和节约原料、能源,降低成本;(5)试验及检验方法、劳动及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技术,物资运输及储藏技术、统计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改进及合理化建议;(6)设备、器具、仪表、装置的改进;(7)科技成果的消化吸收及推广应用;(8)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质量、财务等管理工作的改进、创新;(9)发表的科技论文及申请的技术专利。

2.科技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励每年上、下半年评选两次,评选时间一般为6月和12月,具体日期由科技奖励评选领导小组确定。

四、参与评选条件科技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且已通过实验验证或实际应用,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已取得或可取得一定的经济及社会效益,方能进行评选。

(1)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提供的方案、措施相对本单位现行状态而言是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的;(2)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是可实施的;(3)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评选程序1.申报人填写《科技创新及合理化建议成果申报表(技术类)》(见附件1)、《科技创新及合理化建议成果申报表(管理类)》(见附件2),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申报资料于每年5月30日、11月30日前报送科技奖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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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三公技字〔2011〕356号(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规范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奖励工作,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以项目为载体,突出奖励个人。

第四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局授予组织和员工、雇员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获奖个数不设限,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科技开发项目成果、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技术专利、技术总结、技术方案、施工设施设计图、支架模板设计图、工艺标准、应用软件开发、工法、QC成果、合理化建议、论文以及其他形式),均可申报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奖:(一)技术成熟且有明显的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了局先进或以上水平。

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在施工生产中,组织技术攻关,解决了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的。

(三)对成果完成单位和人员名次排列无异议,无权属争议。

第七条凡列入局或局属单位科技开发的项目,在通过局技术委员验收或鉴定后3年内,均可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应在工程结束或公开发表3年内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八条以局为主要单位(成果所有权归属局)联合开发的成果也可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九条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中交股份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再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条每项科技成果只能申报一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对申报后未获奖或已获较低等级奖项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但如果在此后的使用开发过程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评审条件的,可再次以新成果申报。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以前进行申报,逾期则不予受理。

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十二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评审标准如下:特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或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局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

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点多、规模大、涉及多个技术领域,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局内领先、集团先进或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完全符合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实用价值很大,在国内有推广应用,主要在局内推广。

对局的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大的创新,技术难点较多、规模较大、涉及两个以上技术领域、需局内协作,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局内先进水平,并接近集团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为显著;基本符合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完全符合局技术发展方向;实用价值大,在局内有推广应用,主要满足项目使用。

对局的科技进步有较重大作用。

三等奖: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难点少、规模一般,已有成熟技术,在现有技术上进行了较大的改进且有成效,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局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般;符合局关键技术发展方向;实用价值较大,主要针对项目需求;对局的科技进步有较重大作用。

第十三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和评选应坚持评审标准、不搞平衡、宁缺勿滥。

授奖名额应从严控制,名次可以并列,可以空缺。

获奖成果的数量及等级由局技术委员会评定,最终由局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四章评审机构第十四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由技术发展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由局技术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评委会一般由5-9人组成(包括邀请外单位同行专家),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主任、副主任的产生由评委会全体委员讨论确定。

根据需要评委会可下设若干专业评审小组,由评委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评委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且有专业特长的中青年技术骨干;(二)对评审成果所属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研究发展的状况;(三)能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成果完成单位的人员及课题组成员,若入选为评委时,不得参加与该成果有关的评审专家小组;在评委会讨论与该评委有关的成果时,应回避。

第十九条评委会委员应对被评审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审,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应保守被评审成果的技术秘密。

第五章申报程序第二十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时间逐步与中交股份接轨,每年度的10月前申报,12月份评审完成。

第二十一条申报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有关附件。

一式3份,装订成册。

第二十二条局技术发展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时限为20天。

对文件资料不全的成果,应要求成果完成单位限期补充相关资料。

对未按期限补充资料的或补充资料后仍不符合条件要求的成果,文件资料全部退回给申报单位,本次不予评审。

第二十三条局技术发展部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表》和包含符合性审查意见《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表》一并提交给局技术委员会,局技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符合性审查的结果,作出是否评审的决定,并在15天内书面答复成果申报单位。

第六章评审程序第二十四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一般采用会议方式。

在确定的评审日期前10天,由局技术委员会组建评委会。

并将通过符合性审查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送达承担评审任务的各位评委,每个申报项目安排1名主审员,1名副主审员。

第二十五条主审员、副主审员在评审会上分别介绍候选项目的情况及评审意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进行讨论评议,并按照评审标准,主审员写出书面意见,并提出奖励等级的建议。

专业小组讨论通过后,组长签字交评委会。

第二十六条评委会对各项成果进行综合评议,评委对最终结论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意见,并记录在案。

获奖项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一等奖项目须经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三等奖项目须经到会评委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评委会写出最终评审意见,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签字后呈报局技委会。

局技委会对评审会的结论进行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

第二十八条对评委会做出的三公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项目和等级的决议,局技术发展部在《三公局通讯》予以公示一个月,将征求的异议情况整理报局领导最终审批。

第七章奖励第二十九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局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三十条局科技进步奖特等奖5万元,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奖金应按贡献大小奖励给获奖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不搞平均主义。

奖金分配由课题组长或主要完成人提议,局人事部核准发放。

第三十一条对获得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应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经费由局机关管理费列支。

第八章异议处理第三十三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弄虚作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局原授予部门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推荐参加省部级及集团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的成果,应从获得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中产生。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局技术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申报序号: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申报表申报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年月日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制填表说明申报局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科技进步奖申报表》,字迹清晰、工整,并报齐应有的附件。

1、申报序号由局技术发展部填写。

2、项目名称由申报单位填写。

3、项目负责人、主要完成人由申报单位填写,主要完成人指对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成果的关键技术作出直接贡献人员中的主要者,必须按对成果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4、主要完成单位由申报单位填写,指对申报科技进步奖的成果的关键技术作出直接贡献的单位。

5、成果来源指申报项目是属于科技开发成果还是应用技术成果,哪一级计划下达的任务。

6、申报奖励项目的详细内容及理由必须按规定的内容提纲及顺序填写以下内容:1)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应简明扼要,准确、真实地填写本项目采用的技术原理、解决的关键技术及创造性的贡献,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及总体的技术水平,以说明其申报奖励的理由。

2)项目与国内外已有的同类先进技术全面对比情况:应着重就申报项目的技术原理,主要技术(或措施)和经济指标以及优缺点与当前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实事求是的进行综合分析对比,说明本项目的先进性。

3)项目应用和推广情况:应说明申报项目已应用的范围,实际应用和推广的程度及推广难度等情况。

4)项目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系指由于采用新技术或措施,已产生的直接(一次)累计净增经济效益和年均净增经济效益,如年净增产值,上缴税金,或年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等。

同时说明计算指标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如有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也可说明,供评审参考。

社会效益系指申报项目在促进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提高行业的技术水平,降低成本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详细地作出说明,凡能采用定量方法说明的,均须有具体数字。

7、经济效益情况应以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

8、本项目曾获奖励情况指申报项目的成果曾经获得过何种何级成果奖励的情况,包括奖励名称、时间、授奖单位、奖励等级及奖金额。

9、基层申报意见由申报单位填写。

10、专业组指评审委员会设的专业评审组,不设专业组可不填。

11、主要完成人、对申报项目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由申报单位按照对本项目贡献大小排列,一般一等奖最多只准填写9个主要人员,二等奖最多只准填写7个主要人员,三等奖最多只准填写5个主要人员。

项目基本情况申报奖励项目的详细内容及理由附件2:申报序号:奖励编号: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表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评审日期:年月日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制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评审表评审委员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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