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与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划责标准
交通事故划责标准在交通事故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对事故双方责任进行划分,当事人双方在确定赔偿问题时,都是根据自己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来确定的,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划责标准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划责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情形(一)全部责任与无责任在交通事故中。
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
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或两方以上)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若事故各方均存在违章行为,即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来确定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2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2024版撞车事故鉴别与责任认定
交通管制
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 的交通管制措施,如设置警戒线、警 示标志等,以确保现场秩序和交通安 全。
人员疏散
在事故现场周围的人员应及时疏散到 安全区域,避免受到事故的影响和伤 害。
勘查记录与现场图绘制
勘查记录
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查,记录 事故车辆的位置、损坏情况、散 落物分布等信息。同时,要记录 现场的环境条件、天气状况等相
关因素。
现场图绘制
根据勘查记录,绘制事故现场图, 标明事故车辆、散落物、痕迹等 的位置和关系。现场图应清晰、 准确,能够真实反映事故现场的
实际情况。
照片和视频记录
使用相机或手机等设备对事故现 场进行拍照或录像,记录现场的 实际情况和细节信息。这些照片 和视频资料可以作为后续调查和
分析的重要依据。
证据收集与保存
调查取证
对事故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 了解事故发生经过,提取相关证 据。
技术鉴定
根据需要对事故车辆、物品等进 行技术鉴定,确定事故原因和过 错程度。
责任认定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技术 鉴定结果,依法对事故责任进行
认定,并出具责任认定书。
05
各类事故责任认定实例分析
追尾事故责任认定
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03
事故原因分析
人为因素分析
1 2
驾驶员行为 包括超速、酒驾、疲劳驾驶、违规变道、不按规 定让行等。
乘客行为 干扰驾驶员驾驶、未系安全带等不安全行为。
3
行人及非机动车行为 横穿马路、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走或骑行等。
车辆因素分析
车辆性能
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等部 件故障或失效。
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与赔偿责任认定
Pure thoughts can make the smallest actions nobl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与赔偿责任认定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我们知道,在许多的交通事故中可能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而赔偿的前提是划分各方责任。
那么最新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中,对当事人责任是如何认定的?赔偿责任划分标准又是什么呢?今天我就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
一、当事人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具体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赔偿责任划分标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
具体的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认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主要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主要有哪些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大家最好都是要报警,请求交警部门的介入来确认双方的责任分配。
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候,不管是认定规则还是认定程序,我国的法律上都是有明确的规定和法律条文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主要有哪些呢?下面我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主要有哪些交警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依据以下原则: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
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
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
如果违法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Not only rewards success, but also rewards failur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一些汽车驾驶员不了解事故处理常识,对自己是否应负事故责任以及应负多大责任也不清楚。
实践中,我们需要以交警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彼此的责任,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出了事故司机负多少责任,主要看以下几点: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预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紧急避险且避险得当引起的事故等等,当事人均不负事故责任。
二、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司机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因果关系,这时驾驶员就该负事故责任。
没有因果关系,即使有多项违章行为或有较严重的违章行为,驾驶员也不该负事故责任。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当事人就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责任:1、交通事故完全由一方违章行为造成;2、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却没有报案或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则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应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车辆事故认定标准
车辆事故认定标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管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过错情况、过错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划分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但是有很多朋友还是不太清楚具体的车辆事故认定标准是是什么,今天由我给大家详细讲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车辆事故认定标准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法律学习:网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做出期限?法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和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关系吗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和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关系吗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和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是一起的,在做完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后通常会出具一项事故责任认定书。
因此接下来由我将带来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和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关系吗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我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和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关系吗(一)鉴定的申请和决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
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二)委托鉴定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三)鉴定时限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
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
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批准。
(四)重新检修、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
交通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实务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的进程,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由于交通事故涉及到责任认定和赔偿等问题,因此调查和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非常重要。
一、交通事故调查程序现场勘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进行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应包括事故车辆的情况、现场环境、伤者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勘查过程中要搜集证据、取证,并记录详细情况。
询问当事人:在现场勘查后,应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询问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速、车辆状况、是否违反交通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鉴定:当事故涉及到技术性问题时,应进行鉴定。
如对车辆损伤、行车轨迹等方面进行鉴定。
记录: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调查结果,并保存相关证据。
二、责任认定的标准事故责任主要根据交通法规来认定。
如交通信号灯的颜色、交通标志的指示、车辆行驶方向等。
事故责任还应考虑到一些客观因素。
如天气状况、路面情况、车辆技术状态等。
事故责任也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来认定。
如是否遵守交通规则、是否存在酒驾等问题。
三、赔偿方式直接赔偿:当事故责任已经认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直接协商的方式进行赔偿。
保险理赔:当事故涉及到保险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方式进行赔偿。
诉讼赔偿: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赔偿。
四、预防措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
完善道路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加强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强化驾驶员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结论: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调查和认定事故责任非常重要。
调查程序应按照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鉴定和记录等步骤进行。
责任认定应根据交通法规、客观因素和当事人的行为来认定。
赔偿方式包括直接赔偿、保险理赔和诉讼赔偿。
预防措施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完善道路设施、加强监管和强化驾驶员培训和考核等方面。
希望广大驾驶员和公众能够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四种简单方法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逃逸、闯红灯、越过隔离带等12种行为将承担事故全责;酒后肇事、无证上路肇事将加重处罚。
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交通事故定则规范。
1、酒后肇事将加重处罚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将当事人责任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将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即A类行为)、一般过错行为(即B类行为)二大类,并规定了12种行为需负全责。
五一起,交通肇事后,交管部门将首先衡量事故起因是否属于12种需负全责的行为;排除这一可能之后,再视其是否有A类行为和B类行为,应承担的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责任认清之后,如任何一方当事人具有酒后、未取得驾驶证上路等过错,将在原有事故责任基础上,加重一级责任。
但是,加重责任方已确定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将不再加重责任。
2、单方严重过错承担全责按照新标准,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如其中一方“触犯”了A类行为,另一方无过错,即没触犯AB两类,且没有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过错,那么触“A”方将负全责。
但是,如果甲触犯了A,乙触犯了B,甲将负主要责任,乙为次要责任;如甲同时触A、B两类,乙只触了A或B,那么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如双方均有A类行为,或者均有A、B两类行为,双方将负同等责任。
3、触犯数“罪”不并罚新《标准》将施行吸收原则,以形成原因定责效果。
事故一方如触犯了多条规定,但所犯过错均与事故本身无关,交管部门将不予考虑,不累计处罚。
如一起追尾事故,后车没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触犯了A;同时轻微超速,触犯了B,交管部门在衡量其事故责任时,将主要考虑其A类违法行为,不考虑B.因为导致追尾的最直接原因就是未保持安全车距,超速只是一个有可能加重追尾后果的因素,不是肇事原因,所以超速将不计入事故责任认定中,一并处罚。
交通事故认定标准细则
交通事故认定标准细则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是需要对其事故进行认定的,从而进行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才能够处理好事故的,就是要根据要求来。
那么今天就跟我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认定标准细则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细则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车辆未按下列行驶路幅行驶,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1)车行道宽度在14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3.5米以内的路面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行驶;(2)车行道宽度超过10米,不足14米的,机动车未在中间7米的路面内行驶,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其余路面内行驶;(3)车行道宽度在10米以下6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1.5米(人力或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残疾人专车在两侧2.2米内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内行驶;(4)车行道宽度不足6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边顺序行驶。
2、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未在道路两侧(道路两侧1米内)行走发生事故的,应负相应的事故责任;3、骑跨中心线的机动车与对向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4、非机动车在本车道受阻驶入机动车道,随后行驶的机动车未避让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非机动车在机动车临近时驶入机动车道诱发事故的,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5、机动车行经无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车行道未避让诱发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但事发附近有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的,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6、有机非隔离的道路上,机动车驾驶人因严重疏忽,追尾撞击机动车道内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夜间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7、非机动车行经公交车站(站牌左右30米范围内),与上下车乘客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乘客急奔上下车的,乘客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
公交车未靠边停车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次要责任;8、在路段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无行人信号灯),与正常过马路的行人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行人偏离人行横道或有其他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责任认定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责任认定规定很多的⼈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很多的事故的发⽣以及很多的⽣命的逝世,所以任何时候我们都是需要按照交通规则进⾏办事,交通事故的发⽣也是需要进⾏责任的认定,以下就由店铺⼩编对于该⽅⾯的知识进⾏介绍。
道路交通事故处责任认定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调解。
⽽没有也不可能有对犯罪嫌疑⼈的刑事责任作出认定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了具体的⾏政处罚标准,如对造成重⼤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或者造成⼀般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处⼗⽇以下拘留或者五⼗元以上⼀百五⼗元以下罚款。
该办法第⼆⼗⼆条也规定:当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五⽇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即对该具体⾏政⾏为不服者,可依该条之规定,向上级⾏政机关寻得⾏政救济。
因此,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政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之间或者责任⼈与受害⼈之间的⾏政违法⾏为所作出的⾏政责任认定书。
依据它,公安机关对责任⼈予以⾏政处罚,对道路交通民事侵权案进⾏⾏政调解。
⽽且,刑事诉讼法第⼗⼆条明确规定:未经⼈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都不能确定有罪。
即说明,对刑事责任的认定,只能由⼈民法院决定,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体现。
所以,公安机关不能依据⾏政法规对犯罪嫌疑⼈(被告⼈)刑事责任作出认定,法院也不能依据⾏政机关作出的⾏政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的刑事责任。
第⼆,责任认定不是证据问题,⽽是法律问题对法律问题,只能由法官通过庭审以裁判的形式获得解决。
从另外⼀个⾓度讲,如把责任认定书当作证据使⽤,在实践中,作出该责任认定的警察,通常都是对该案进⾏刑事侦查的警察,本案也是这样,即该认定书的承办⼈(鉴定⼈)和本案的侦查⼈员都是相同的两位警察。
这就有违刑事诉讼法第⼆⼗⼋条,担任过本案的证⼈、鉴定⼈的,不得作为侦查⼈员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详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和判定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详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和判定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详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和判定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确定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准确认定责任是十分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还对于相关的法律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和判定标准。
一、法律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法律依据。
根据这部法律,交通事故责任主要根据车辆驾驶人的过失程度来确定。
具体而言,驾驶人可以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三种情况,同时也可以免于责任。
2.《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也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起到重要的法律依据作用。
根据这部法律,交通事故责任可以根据不同情形划分为故意责任、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
同时,根据交通事故中各方行为的不同性质,又可以将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二、判定标准1.事实判定标准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首先要进行事实判断。
事实判断是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车辆状况等客观数据,通过勘察和调查,获取有关证据,推测出交通事故的具体经过。
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进行责任认定。
2.法律判定标准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还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定。
如前文所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可以分别从过失程度和责任性质两个方面来进行判定。
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分析和理解,结合事实判断的结果,可以准确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3.鉴定判定标准在一些复杂的交通事故中,为了准确判定责任,需要进行法医鉴定、交通事故鉴定等专业鉴定。
这些鉴定结果将作为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典型案例分析1.完全责任案例案例一:小明驾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并与正常行驶的小李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小李受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明显违法行为,小明应负完全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鉴定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关系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鉴定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关系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常常会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以及生命损失。
为了准确鉴定交通事故的责任与损失,交通事故鉴定与交通事故认定书成为了必不可少的工具和证据。
本文将深入探讨交通事故鉴定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之间的关系。
一、交通事故鉴定的定义和作用交通事故鉴定是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明确交通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以及损失程度等相关情况。
交通事故鉴定通过对事故现场勘验、车辆损坏程度、行车路径分析等一系列调查工作,最终给出一份交通事故鉴定书。
交通事故鉴定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责任:通过调查与分析,交通事故鉴定能够明确交通事故责任方,并判断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 确定损失:交通事故鉴定还能够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以及生命损失等,并为相应的赔偿提供依据。
3. 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提供依据:交通事故鉴定书是撰写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重要依据,通过鉴定书的结果,可为认定书提供权威性的证据。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定义和作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鉴定书的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的书面文件。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损失认定以及行政处理提供了明确的结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的正式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为事故双方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2. 保险索赔:对于交通事故的参与者来说,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保险赔偿事宜的重要证据,保险公司往往会参考认定书的结论来决定赔偿金额。
3. 行政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据,根据交通事故的情况,认定书中可能会涉及相关违法行为,从而引发相应的处罚或扣分。
三、交通事故鉴定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关系交通事故鉴定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密不可分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对交通事故的全面认定和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1、现场调查。
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2、检验鉴定。
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
需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3、制作事故认定书。
在道路交通中,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而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对发生事故后由谁负责的认定也是很重要的。
那么大家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吗?而又该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
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则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么维持原决定,要么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由原办案单位在10日内出具新认定书。
▲二、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交通事故发⽣后不要慌张,要看⾃⼰的和对⽅的状况,要是有受伤的,应该先打120在打交警电话,⼈员是最重要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是如何的。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定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交通事故中关注量较⾼的事项,对于认定标准这⼀块我国相关法律有专门的规定以及责任认定。
从概念⾓度讲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指交通部门认定交通事故当事⼈的责任所依据的标准,具体包括⾏为与事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原因⼒⼤⼩以及当事⼈的过错程度三个⽅⾯。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划分,⽐如如果是⼤车与⼩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通常责任较重⼀⽅为⼤车的驾驶者。
如果是车与⾏⼈相撞如果⾏⼈未违反交通规则那么肇事车辆将会负起全部责任。
从法律上讲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指交通部门处理处理交通事故时对双⽅责任⽐例的认定,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的⽣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签名。
第七⼗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的责任,并送达当事⼈。
你可以咨询店铺的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怎么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怎么走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了,那么就需要进行一个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这个认定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来进行工作的,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认定,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怎么走?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怎么走1、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2、检验鉴定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
需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听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后,应当由另外的技术人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制作事故认定书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认定不服的,申请复核。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
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三)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
如果违章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体主要有哪些_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体主要有哪些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交警部门作为责任认定主体会就事故的责任划分会进行一定判定。
责任划分之后,该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受害人人身损害、车辆或公共设施的损坏等等都将按责任由肇事方进行比例承担。
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体主要有哪些呢?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体主要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当地交通警察大队作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当地交通警察大队作出。
司法实践上是由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作出。
也即是案件侦查人员作出的。
有利的一面是对案情了解、熟悉,不利的一面是容易带个人主观片面性。
而从刑事司法证据的角度加以深入的分析就不难看出,侦查人员同时又作出对案件起关健、决定作用的证据,显然是不符合刑事诉讼原则要求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区别1、对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做出认定的主体不同。
前者是由交警部门依行政职权确定,后者是人民法院依司法审判权确定。
在民事赔偿程序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能作为认定民事责任的证据之一,而非确定民事责任当事人承担责任大小的唯一标准。
2、对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进行认定所遵循的原则不同。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遵循过错原则,即无过错就无责任,过错小的为次要责任,过错大的为主要责任,过错相当的为同等责任,全部过错的为全部责任。
而认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则遵循混合原则,即某些情况下遵循过错原则,某些情况下遵循无过错原则。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体主要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当地交通警察大队作出。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则有哪些
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则有哪些发⽣交通事故后,就需要由责任⼈对受害⼈进⾏赔偿,⽽交通事故的责任是需要进⾏认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交通事故有⼀定的原则,那么对发⽣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规则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则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员、⾏⼈、乘车⼈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1 当事⼈有违章⾏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为。
如不存在违章⾏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 违章⾏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没有违章⾏为或者虽有违章⾏为,但违章⾏为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 当事⼈违章⾏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的⼤⼩,认定当事⼈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
⼀⽅当事⼈的违章⾏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为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两⽅当事⼈的违章⾏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的⼀⽅负主要责任,另⼀⽅负次要责任;违章⾏为在交通事故中作⽤基本相当的,两⽅负同等责任。
三⽅以上当事⼈的违章⾏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的违章⾏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简易程序: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员受轻微伤的轻微、⼀般事故,当事⼈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争议的,可适⽤简易程序;2、执勤民警使⽤《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简易程序;3、当事⼈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误的,可适⽤简易程序。
(⼆)⼀般程序:对不适⽤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不同意使⽤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般程序处理。
202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划分标准
202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划分标准如果当事⼈对某⼀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为引起,没有实施⾏为的当事⼈不负事故责任。
更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内容跟着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的⾏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当事⼈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当事⼈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当事⼈的⾏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当事⼈的⾏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1、⾏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对某⼀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为引起,没有实施⾏为的当事⼈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的⾏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
当事⼈的⾏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即指有因果关系的⾏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过错的严重程度。
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的⾏为”为前提的。
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的⾏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然后,确定该⾏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2、直接原因原则⾏为⼈的⾏为是实实在在地⾜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损害后果发⽣的因素,它就构成事实上原因,即直接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作为技术认定,应载明事故发⽣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只是证据之⼀,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从技术的⾓度出发,认定直接⾏为⼈的责任,⽽不须考虑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标准
I can only live like this and be the protagonist in the thousands of world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标准对机动车发生事故之后的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先对事故现场作出勘验、调查,使劲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需要对此次事故承担怎样的责任,而这也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对应不同的责任,之后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也不同。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与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内容摘要】一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1 尸体的检验需要当事人同意吗?境外来华人员的尸体如何处理?2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伤残如何评定?3 未受伤的当事人能否申请重新伤残评定?4 伤残等级如何评定?5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如何处理?二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正文:一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1 尸体的检验需要当事人同意吗?境外来华人员的尸体如何处理?剖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应当征得其亲属或者代理人的同意。
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经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解剖尸体。
境外来华人员的尸体经法医检验的,由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
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取得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同意解剖的书面证明。
2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伤残如何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3 未受伤的当事人能否申请重新伤残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的伤残评定,关系到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因此,申请重新伤残评定的当事人不仅包括受伤一方当事人,也包括未受伤的其他各方当事人。
4 伤残等级如何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d.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流动受限;c.断续工作;d.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5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如何处理?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交通法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热线的帮助。
来源:(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与责任认定/y/jt/201229.html)精彩推荐:海南省人民政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通告/y/jt/264633.html2017交通新规/y/jt/264631.html发布《合资铁路公司国有铁路股权及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y/jt/264629.html确保大中城市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的通知/y/jt/264628.html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0)/y/jt/264626.html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y/jt/264624.html铁路运输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失效]/y/jt/264622.html 道路通行条件/y/jt/264620.html家用汽车免赔率如何规定/y/jt/264619.html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交通部划定国家干线公路网的通知/y/jt/264617.html 铁路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资格许可办法/y/jt/264615.html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y/jt/264614.html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y/jt/264611.html铁道部行政许可实施步骤/y/jt/264610.html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y/jt/264608.html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y/jt/264606.html铁路清产核资企业,单位土地估价实施办法[失效]/y/jt/264604.html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y/jt/264603.html铁路节能技术政策/y/jt/264601.html交通事故法院受理范围/y/jt/264599.html对外贸易部,铁道部利用从九龙回空车辆装运货物的暂行办法/y/jt/264598.html铁道部修改《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的通知/y/jt/264595.html机动车掉头有哪些规定/y/jt/264594.html江苏省改进公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失效]/y/jt/264592.html贯彻实施《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意见/y/jt/264590.html上海市铁路道口管理办法/y/jt/264589.html江苏公检法发文规范交通肇事不测酒精可认定酒驾/y/jt/264586.html 改革铁路装卸经营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y/jt/264585.html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y/jt/264583.html规范优质优价旅客列车财务管理[失效]/y/jt/264582.html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与国铁接轨审批开通实施办法(试行)[失效]/y/jt/264580.html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7.12.20)/y/jt/264578.html广东省公路运输管理试行办法[失效]/y/jt/264576.html《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引发的争议和思考/y/jt/264574.html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建立四川省铁路运输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y/jt/264572.html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y/jt/264570.html交通事故处理一般步骤交通事故处理程序/y/jt/264569.html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y/jt/264567.html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y/jt/264565.html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打击盗窃破坏青藏铁路物资设备违法犯罪活动通告/y/jt/264564.html下发《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y/jt/264562.html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已被修正]/y/jt/264560.html释明权在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纠纷案件中的适用/y/jt/264558.html铁路旅客运输规程/y/jt/264556.html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y/jt/264554.html铁道部修订《行包运输奖励办法》的通知/y/jt/264552.html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y/jt/264550.html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加快公路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y/jt/264549.html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y/jt/264547.html团体旅客购票优惠办法/y/jt/264545.html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y/jt/264543.html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失效]/y/jt/264541.html修正《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y/jt/264540.html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指导意见/y/jt/264538.html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公路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修正]/y/jt/264536.html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证式样的通知/y/jt/264534.html 交通部发布《公路运输统一单证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y/jt/264532.html 广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条例/y/jt/264530.html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y/jt/264528.html最新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y/jt/264527.html对《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有关条款解释的函/y/jt/264525.html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y/jt/264523.html法规征求意见处理办法/y/jt/264521.html国务院修改<国务院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y/jt/264520.html组织开发顺路装车大宗新增货源暂行办法/y/jt/264518.html铁路运输企业与多元经营企业明晰产权,规范核算的若干规定/y/jt/264516.html上海市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y/jt/264514.html 黑龙江省征收营运客车公路客运附加费办法[失效]/y/jt/264512.html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2000.4.28)/y/jt/264510.html机车报废管理办法/y/jt/264509.html2017年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全文/y/jt/264507.html印发《公路养路费审计工作规范》的通知/y/jt/264505.html机动车管理办法[失效]/y/jt/264503.html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2017.3.1)/y/jt/264502.html交通部治理公路‘三乱’保障运输畅通的通知/y/jt/264500.html市政府办公室加强春运期间铁路道口安全工作的通知/y/jt/264498.html 公安部111号令/y/jt/264497.html印发《铁路会计人员委派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y/jt/264494.html最高人民法院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y/jt/264493.html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失效]/y/jt/264490.html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y/jt/264489.html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y/jt/264486.html吉林拟规定醉酒骑自行车罚款50元/y/jt/264485.html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铁道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加快甘肃铁路建设会谈纪要的/y/jt/264483.html非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规定/y/jt/264481.html原告杨芳诉被告毛意、日本中部电子技术株式会社、杨陈、珠海经济特区珠光运/y/jt/264479.html国家计委办公厅铁路委托装卸统筹生产费有关问题的复函/y/jt/264477.html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什么/y/jt/264475.html铁路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失效]/y/jt/264473.html印发《加强铁道结算中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y/jt/264471.html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性质的复函/y/jt/264470.html加强铁路客货运输和延伸服务收费管理的最新规定(2017)/y/jt/264467.html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y/jt/264466.html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y/jt/264463.html最高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y/jt/264462.html铁路行政事业单位兴办企业(公司)若干财会问题的暂行规定/y/jt/264460.html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y/jt/264458.html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y/jt/264456.html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管理的通知/y/jt/264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