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购物中心清洁外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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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日常清洁服务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广州市博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包有关清洁工作,订立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项目名称:购物中心日常清洁服务。

2、项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永泰路号新光城购物中心

3、保洁服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及内容):

建筑面积:㎡

(1)、外围包括:车道、停车场、绿化带、指示标识、灯、沟渠等。

(2)、大堂及电梯厅日常保洁。

(3)、项目公共区域及天面日常保洁。

(4)、办公室日常保洁。

(5)、电梯及步梯日常保洁。

(6)、公共洗手间、茶水间日常保洁。

(7)、垃圾收集并清运至指定存放点。

4、合同期限: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合同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乙方以自已的人员、设备、工具、物料(特别注明的除外)及派出人员保险,依据合约约定,承包购物中心项目日常保洁服务。

第三条、服务工作时间

1、商场:

早班: 7:30 ~ 16:00 ;晚班 13:00 ~ 21:30 ,商场营业时间为:10:00~

22:30。

2、写字楼:(周六日清洁人员减半)

早班: / ~ / ;晚班: / ~ / 。

第四条、费用预算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服务费用为:¥元/月(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零玖佰元整),合同总额共计¥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叁万零捌佰元整)。

每月清洁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清洁设备价格;配套及辅助设备、材料价格;工具、清洁剂、易耗品(包括垃圾袋费用,但不含甲方提供的厕纸及擦手纸、洗手液、喷香剂)费用;人工、税金、利润、规费、风险费、保险费;完成《保洁工作服务内容及频次要求》(附件三)上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常规消毒工作费用;驻场设备折旧、维修费用;集水井和下水渠道清理费用;相关的一切政府费用;其他一切包干及不可预见费用。合同保洁费用不包括垃圾外运与处理、化粪池清理、提供垃圾桶(筒)垃圾篓等设备设施。

2、乙方按质完成当月保洁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并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提出上月付款申请,甲方于 20 日前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 15 日出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付费用且不构成违约,乙方仍需按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

4、费用调整:在日常保洁过程中,乙方保证驻场人员不少于 111 人,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或工作需要,要求乙方需增加或减少保洁人员,服务费用将按¥ 1900 元/人/月(如不足月的,按每月30日折算后进行结算,该费用已包括工资、福利、材料、工具及易耗品、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等)结算,结算根据将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上述调整费用按本条第2项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5、乙方申请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供盖公章的证明,证明内容为上月清洁服务人员的工资已经支付完毕,如有拖欠,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证明,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期服务费,直至乙方提供上述证明。

6、如因甲方在合约期内要求乙方提前或加急进行清洁保养等工作时,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第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

3、附件一、保洁人员岗位安排

附件二、驻场主要清洁机械、工具及物料明细表

附件三、保洁工作服务内容及频次要求

附件四、保洁服务工作检查标准

附件五、保洁工作质量评估考核表

附件六、项目紧急情况应对方案

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一份正本,五份副本),乙方执贰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订立时间: 2015 年 4 月 1 日

3、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签订于广州市白云区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口头和书面意见,以便乙方及时进行改进。

2、甲方免费提供必需的清洁工作用房供乙方使用。

3、甲方免费提供清洁工作所需的水、电及必要的协调工作。

4、甲方按签订合同时的现状在项目公共区域适当位置提供220V电源插座和清洁用水专用水龙头,给乙方清洁提供方便。

5、甲方有权委派其辖下授权职员,监管乙方员工之上下班时间,以及在甲方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直接向乙方之员工发出工作指示。

6、若乙方保洁工作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根据保洁工作质量评估考核(详见附件六)指标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理。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负责任、不守纪律、有劣迹行为的清洁服务人员,乙方必须在获得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更换。更换经理、主管及领班级别的,乙方须在甲方的书面通知一个月内将人员更换到位。除非得到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更换经理、主管及领班级别的员工。

8、甲方有权对附件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标准作出合理修改。经双方同意的任何合理修改均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如甲方要求增加或删减工作范围,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有关工作费用调整事宜。

9、本场内突发事件发生,乙方须及时配合我方工作,清洁人员接甲方通知后须3分钟内到现场处理;若出现第一次未及时配合情况,甲方可对乙方进行书面警告;若连续出现两次未及时配合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要求乙方作出书面解释;若连续出现三次未及时配合情况,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后,并经甲方确认检查服务合格,取得由甲方支付的清洁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改善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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