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籍在校大学生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获赔
衢州中院关于印发《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参照标准纪要》的通知-衢中法(2014)85号
衢州中院关于印发《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参照标准纪要》的通知正文:----------------------------------------------------------------------------------------------------------------------------------------------------衢州中院关于印发《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参照标准纪要》的通知衢中法(2014)85号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参照标准纪要》已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在审判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可及时报告我院民一庭。
2014年8月25日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参照标准纪要为妥善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就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参照标准纪要如下。
一、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一)计算方法。
一级伤残或死亡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一级伤残赔偿比例为100%,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赔偿比例相应降低10%,10级伤残赔偿比例为10%。
赔偿权利人多处伤残且伤残等级不同的,残疾赔偿附加指数按以下方式确定: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为基数,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
存在一级伤残的,其它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伤残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通过司法鉴定予以确定。
(二)城镇居民标准的适用。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等因素综合判断。
城镇居民标准适用于以下情形:1.城镇居民。
2.受害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农村,但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且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
车祸伤残赔偿责任划分
车祸伤残赔偿责任划分一、车祸伤残赔偿责任划分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本赔偿标准可适用于交通事故赔偿、雇员损害赔偿、其他人身伤害等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具体数据适用于北京,计算公式全国通用。
一、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1359800元(即67990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90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9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90元)×5年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二、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1359800元(即67990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三、交通事故造成二级伤残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1223820元(即67990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5万—9万元四、交通事故造成三级伤残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1087840元(即67990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侵权损害赔偿标准若干问题的解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若干问题的解答
【法规类别】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发文字号】沪高法民一[2006]1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6.12.21
【实施日期】2006.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侵权损害赔偿标准若干问题的解答
(沪高法民一〔2006〕19号 2006年12月21日)
一、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把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他字第25号“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规定,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赔偿,主要以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来确定是否适用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因此,农村居民在城镇连续居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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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参照国有同行业工资标准计算;(三)护理费:1、按照实际支付的误工费确定;2、按照护理人员的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参照国有同行业居民效劳业工资标准计算(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六)住宿费:凭票计算,不得超过340元/天。
(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等级个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伤残: 892666.00元 100000元二级伤残: 803399.40元 90000元三级伤残: 714132.80元 80000元四级伤残: 624866.20元 70000元五级伤残: 535599.60元 60000元六级伤残: 446333.00元 50000元八级伤残: 267799.80元 30000元九级伤残: 178533.20元 20000元十级伤残: 89266.60元 10000元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级伤残: 267200.00元 100000元二级伤残: 240480.00元 90000元三级伤残: 213760.00元 80000元四级伤残: 192380.00元 70000元五级伤残: 160320.00元 60000元六级伤残: 133600.00元 50000元八级伤残: 80160.00元 30000元九级伤残: 53440.00元 20000元十级伤残: 26720.00元 10000元(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的,计算二十年。
2023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
2023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2023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一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致死是很严重的车祸事故,由此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难以想象的伤痛,伤痛难以抚平,但是金钱补偿是必要的。
由于不同城市经济的存在差异,导致各个城市的车祸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金额不同,下面是网的为您介绍的车祸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要按城市标准计算,受害人要么是城镇户口,要么是连续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
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3、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二、计算公式:(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2023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二每年因车祸死亡的交通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由此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难以想象的伤痛,伤痛难以抚平,但是金钱补偿是必要的。
“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法律界定
依照一般人的理解,城镇居民即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但按照国家统计局[1999]114号文件《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城镇人口是指在经国务院批准设市的市建制的城市和经批准的市镇建制的城镇区域内居住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不管是否有城镇户口,只要在城镇居住半年及半年以上就统计为城镇人口。相比,农村居民具有农村户口并生活在农村的居民。上面提到的城镇人口是否就是城镇居民?或者城镇居民是否就是城镇人口?有专家认为,城镇居民的概念不能仅仅局限于非农业户口,本地农业户口但已经从事非农业经济的人口、农业户口的居民到大城市打工并已定居的家庭,以及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外出到其他城市打工或经商者,都可统称为“城镇新居民”。但这个“城镇新居民”概念并没有从法律上给予明确肯定与认同。笔者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发现城镇居民的明确定义或界定。
司法实践中认定城镇居民上的争议
2004年12月,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立太曾向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建议对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违宪规定进行审查的申请》,在申请中,周律师恳请全国人大对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的违宪规定进行审查并予以纠正。周律师强调:“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为城市的建设、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农村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常年生活在城市。他们过着与城市人一样的生活,菜、米、油、盐等生活开支靠工资收入,而购买生活品的价格和城市人一样,不会比城市人低;小孩上学、购买商品等和城镇居民一个价,不会比城镇居民低。但是,当发生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却有4倍的差距,这不得不让人疑惑?难道农村人一生下来就低城市人一等吗?难道农村人和城市人天生就不平等吗?”周律师认为《解释》实行了差别对待,将人身损害赔偿区分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造成公民在法律面前事实上的不平等,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不能得到公正与公平的对待,明显违反了《宪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也与WTO背景之下的国际做法不相符。同时,众多学者比如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认为“坚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城乡差别是没有道理的,是对这种改革的阻碍,是对人权平等的阻碍,是应当坚决反对的”。其主张在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上应当消灭城乡差别。
交通事故赡养费标准
交通事故赡养费标准交通事故最为严重的后果就是造成人员的死亡,不仅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也给其他人带来沉重的伤痛,在众多需要负责的民事责任中,赡养费是比较重要的一种费用,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赡养费标准吗,我接下来为你进行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交通事故赡养费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可以获得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和工伤死亡双重赔偿。
一、民事赔偿应当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1、丧葬费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母亲属于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支付5年;3、死亡赔偿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城镇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赔偿20倍。
民事赔偿使用过错原则,受害者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者赔偿责任。
二、工伤赔偿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2、母亲属于供养直系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30%按月支付直至死亡;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三、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方式1、城镇居民中: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范围。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
2)、计划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
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
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
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
19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9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在交通事故当中,经常会出现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如果肇事者违反交通法规,还会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你知道19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19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需要按下列赔偿项目进行赔偿:1、死亡赔偿金,各地标准不一样,但地区内无变化。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
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1、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专业技术支持。
外来工也可以按照城镇户口标准赔偿
来自的A一直在东莞长安XX打工。
2021年10月28日18时许,他骑着人力自己下班,由长安怀雅路新安往XX方向至马尾水库时,不慎被胡某驾驶的轿车车头左侧与人力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13根肋骨骨折,后被送往市XX医院治疗。
住院时,车主与保险出了一万元医疗费,不闻不问。
出院后由我带着他去鉴定,鉴定为八级伤残。
由于A是农村户口,保险公司方面只有意赔偿10万元。
由于差额太大,我协助A去社保局打印出来了社保缴费清单,叫工厂出具了《劳动合同》,并且去银行打印了发放工资的清单。
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法官的调解下,保险公司愿意按照城镇户口的标准赔偿。
2017年4月17日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23万元成功调解!律师说法:本案中,为什么B是农业户口,为什么可以按城镇标准的户口赔偿呢?依据在下面: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2006年4月3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注:2006年5月27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印发该复函予全国各地高级法院,参照适用。
1、2004年12月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27条明确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一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消费,就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偿。
如果以排除法来判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按城镇标准计赔主要基于两个要素,一是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二是居住生活在非农村区域达一年以上。
(二)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6、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农用车撞死人该赔多少钱
农用车撞死人该赔多少钱交通事故的发生是通常会造成人身或者是财产的损失,我们需要注意在交通事故中的一些赔偿标准,当驾驶者驾驶农用车,造成受害者死亡的情况下,需要对死者如何进行赔偿?下文是我针对农用车撞死人该赔多少钱所罗列出的知识,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一、农用车撞死人该赔多少钱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
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即死者的近亲属。
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可以享有原告资格。
对于死亡赔偿款,受害人亲属未起诉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这是贯彻民诉中“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剥夺或者赋予当事人权利。
16岁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16岁车祸死亡赔偿标准一、赔偿项目1. 死亡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6岁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包括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根据受害人的户籍所在地、年龄等因素,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所不同。
2. 丧葬费:16岁车祸死亡赔偿标准还包括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赔偿义务人为处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费用。
丧葬费的数额根据当地的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3. 精神损害抚慰金:16岁车祸死亡赔偿标准还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赔偿义务人给予死者家属精神上的慰藉和补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根据当地的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4. 其他费用:16岁车祸死亡赔偿标准还包括其他相关费用。
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这些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赔偿标准1. 死亡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6岁车祸死亡赔偿标准中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害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 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 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根据当地的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之间,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判决。
4.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的数额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这些费用的数额需要根据相关票据和证明文件进行计算。
三、赔偿程序1. 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报案,并保留好现场证据。
报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证据。
2. 调查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和处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的居民身份划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分为“城镇居民”和 “农村居民”标准。 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过居民家庭日常获得的总收入计算得来的。
内容摘要
当受害者因伤致残时,赔偿义务人还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这些费用如同希望的明灯,照亮了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庭未来的道路。 如果受害者因伤致死,赔偿义务人还需要支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些费用如同慰藉的暖风, 抚慰着受害者家属的悲痛。 最后,赔偿权利人还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为了弥补受害者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的精 神损害,如同心灵的治愈,让他们在精神上得到安慰和满足。 总的来说,这些赔偿项目就像是一首美妙的交响乐,各种元素交织在一起,为的是弥补受害者因 交通事故而遭受的损失和痛苦。每一项赔偿都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基本权益,让他们在遭受不幸 之后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照顾。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保险赔偿标准
内容摘要
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中,赔偿义务人,也就是肇事者或保险公司,需要向受害者支付一系列的 赔偿项目。这些赔偿项目如同一条长链,紧紧围绕着受害者的损失和需要。 首先,医疗费用是受害者的首要需求。这包括了一切与治疗相关的费用,比如药物费用、手术费 用、住院费用等。这些费用如同修复受害者身体创伤的魔法石,让受害者尽快恢复健康。 接着是误工费。在受伤或者因为治疗而无法工作的时间里,受害者失去了经济来源。误工费就是 为了弥补这一损失,让受害者不会因为意外而陷入经济困境。 然后是护理费。在康复期间,可能需要专人进行护理。护理费就是为了支付这个费用,让受害者 在康复过程中得到全面的照顾。 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些费用是为了帮助受害者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能 够得到必要的休息和照顾,如同一个贴心的护卫,守护着受害者的身体和精神。
武汉开发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成功案例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
武汉开发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成功案例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2013年某月L女士乘坐公交公司大客车去上班,行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路口,由于车速过快,与在路口等信号灯的一半挂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公交公司大客车乘车人员L女士头面部受伤。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公交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乘车人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公交公司为L女士支付了医院抢救治疗费用,治疗终结后L女士经鉴定已经构成九级伤残,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及肇事驾驶员的公交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
无奈之下,杜飞律师代理L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6万元。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L女士的伤残赔偿金是按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计算,其差额很大。
L女士系即将毕业的学生,刚上班不到一月,其户籍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外地城市上大学三年,长期在城市居住和学习、生活,其经常居住地为城市;而且其户籍地属于开发区已经全部开发,已没有土地,全部城镇化,搬入回迁小区居住。
在精心准备后,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系列证据,经过法庭质证和辩论,法院采纳了杜飞律师的代理意见,确定损害赔偿费用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最近被告公交公司的赔偿款项已全部赔偿到位,从而成功维权。
在此,武汉资深交通损害赔偿维权律师—肖小勇律师提醒各位朋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请示批复确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因此农村户籍的朋友在城镇居住、工作和生活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办理居住证等,以便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
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
交通事故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016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和依据详解(农村户口、十级伤残)
关于交通事故索赔(赔偿项目明细与证据目录)的咨询意见[特别说明]本咨询意见为示例文件,由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通过其所有并运营的“赞为智法网”向用户出具。
就本咨询意见,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向用户作以下特别说明:1本咨询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赔偿项目明细列出了受害人可以索赔的项目和金额,说明部分阐述了每一损失项目的计算方法、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2)《证据目录》及说明:证据目录列出了受害人起诉时应准备的证据材料清单,说明部分介绍了受害人准备证据材料时应注意的事项。
(3)《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列出了本咨询意见援引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帮助受害人理解本咨询意见和索赔时使用。
2本咨询意见中的各赔偿项目金额为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规定,建议受害人提出的索赔请求金额,并不代表其最终能够实际获得的赔偿金额。
3受害人最终实际可获得的赔偿金额还受以下因素影响:(1)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责任(需要根据自身责任自行承担其中的部分损失);(2)用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保险限额、同一事故受害者人数的影响;(4)赔偿义务人的赔付能力;(5)其他可能影响受偿金额的因素(如法院意见、和解事由等)。
4由于用户未提供部分信息或提供的部分信息有误,故与该信息有关的内容仅供参考,不应直接用于事故索赔。
缺失或有误的信息具体如下:医疗费、休息期、月平均收入、护理期、营养期、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修理费、衣物损、评估费、停车费和律师费。
如用户希望将本咨询意见用于索赔,请务必完善信息并修正相关内容后使用。
赔偿项目明细(按事故发生地山东省的标准计算)医疗费: 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1,000.00元误工费: ____元护理费: ____元营养费: ____元残疾辅助器具费: ____元残疾赔偿金: 25,8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 3,061.80元鉴定费: 3,000.00元交通费: ____元住宿费: ____元修理费: ____元衣物损失费: ____元评估费: ____元停(拖)车费: ____元律师费: ____元合计: ____元(上述已计算金额合计42,921.80元)赔偿项目明细说明[说明]此次事故的发生地和肇事人住所地均在山东省,受害人应向山东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表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一、立案所需证明事故发生及基本情况等证据1、原告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法定代理人或亲属关系)或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保单、驾驶证、行驶证。
4、被告身份证、被告是公司的拉工商信息。
二、医疗费部分证据1、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票据(外购药),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医嘱)。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
(一般为住院病历)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加强营养)。
四、误工费证据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误工证明、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章、社保、事发前三个月及事发后三个月工资明细或工资条)。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可按照行业标准计算(有可能按照农村人均收入认定)。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如个体户、驾驶员等,可参照行业标准计算,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2、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
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居民服务业标准予以计算。
六、交通费、住宿费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住宿的发票。
七、残疾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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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籍在校大学生发生交通事故能否按城镇标准获赔
法律设立死亡赔偿金城乡标准的初衷是为了合理填补被害人损失。
死亡赔偿金是对因受害人死亡导致家庭成员在财产上蒙受消极损失而获得的赔偿,也就是说它是一种财产性质的赔偿,其主要目的是弥补财产损失。
法律之所以设立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是考虑到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高于农村居民,为合理地补偿受害人死亡造成的损失,而对两者的赔偿标准加以区别,其本意并非以户籍因素划分生命价值的高低。
随着大批农村居民进入城镇,常年在城镇工作学习生活,其收入、消费水平与一般的城镇居民基本相同,虽然其户籍登记仍为农村居民,但是事实上已经融入城镇生活,这类公民如果发生死亡事故,如何赔偿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曾经的以户籍为依据“一刀切”,遭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质疑,认为这是同命不同价,违背了社会公平,人为地制造不平等。
考虑到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高于农村居民的历史现状,我国将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赔偿标准分为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
目前,判断受害者的损失采用何种赔偿标准计算时,原则上仍是以户籍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本律师认为,在具体个案中,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受害者的经常居住地、工作地点及性质、收入来源及收入情况、生活消费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从而更加准确的确定所要采用的赔偿标准。
作为对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3日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作的答复即《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
函》((2005)民他字第25号),该复函明确规定:受害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在城市工作、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目前,越来越多农村学生到城市就学,这些群体常年在城市学习、生活,其生活、消费水平与一般的城镇居民基本相同,虽然其户籍仍在农村,但是事实上已经融入城镇生活。
因此,在没有更明确具体的规定之前,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出发,对这些群体可以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采用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明确规定:“受害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在城市工作、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农村户籍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已一年以上,虽没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但一直在城镇居住生活,其主要任务是学习文化知识,其还没有完全依靠自己的劳动创造收入,因此对在校生来讲没必要结合主要收入来源地来认定城镇居民标准,这也符合最高院复函填补损害的立法精神,故在校生请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意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不能单纯以户口作为判断伤者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
依据,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受害者的经常居住地、住所地、生活消费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从而更加准确的确定所要采用的赔偿标准。
在校生日常生活已融入城镇,有着稳定的在城市学习生活,其
身份、消费发生变化,与城镇户口的居民相比已无甚区别,应认定其经常居住地为城镇,伤残赔偿金可按城镇标准获赔。
农村户籍在校大学生,其因交通事故受伤按城镇标准获赔,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具有前瞻性和公正性。
当前随着农村居民向城市流动增强的现状,“同命不同价”正在向有条件的“同命同价”悄然发生着转变,故对有关规定应当全面正确地理解,在校生视为城镇居民能最大限度化解“同命不同价”的矛盾,符合国家户籍管理改革和发展的大方向,有利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