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员工综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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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员工综合管理制度
为严肃项目部管理制度、端正项目部工作风气,强化员工工作纪律,提高项目部管理水平,同时提高员工遵章守纪、勤于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节考勤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实行综合工时制,工程施工期间不安排周末休息,工程施工受外部环境影响暂停施工和每月休假由项目部安排轮休。
第二条项目部工作时间为7:30~18:00。
第三条不定时工作时间:主要为项目部领导、外勤、现场值班人员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考勤范围:所有员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五条考勤办法:每天早上采取点名的形式填写员工考勤表,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答到;员工因故未答到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有特殊情况时尽量在点名前与办公室联系。
第五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可细分为事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几种假。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轮休。
第六条考勤统计及确认
1、综合办公室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2、综合办公室负责将每月员工考勤统计表交由每位员工签字确认,经项目副经理签字后送财务部。
第七条项目部依据员工考勤决定员工的工资发放及年终奖励考核依据。
第二节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除项目部安排放假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正常上班的员工均应依本规定请假。
第二条有事需请假的员工,必须首先填好请假单,在请假单上写清请假的事由、假期天数、请假截止时间,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除因紧急情况不能事先报请,必须事后补假外,其余不经批准缺勤者,均以旷工处理。
第三条请假职工的假期(如无特殊情况)从办理完请假手续之日第二天算起,至到综合办公室销假之日截止(最迟不得超过销假的第二天早会点名时)。
第四条事假。
第五条轮休。工程施工受外部环境影响暂停施工、或每月休假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项目部领导同意,项目部员工可轮休,轮休超过天数将扣除考勤。轮休天数不叠加。
第六条病假。职工请病假,必须持有县级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填好请假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休病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全年事假、轮休、病假等请假总天数不得超过48天,如超过48天仍需请假的,将按无薪请假处理(无工资无待遇)。
第八条假期已满未按时回项目部工作,又未续假者也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如请假期间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者,必须提前一天以电话形式向项目经理申请续假,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并于销假时同时办理续假手续,未经批准,又不按时回项目部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办公时间内因公不能到岗者,需提前告知项目分管领导及考勤人员,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考勤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私分明,严格把关,严格考勤,考勤表中的请假起止时间必须与请假条中的一致,舞弊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第三节早会、晚会制度
第一条点名时间及考核
1、早会:8:00
2、晚会:19:00
第二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会议的需提前向综合办公室请假,否则按缺席会议考勤。
第三条早会上如无重要事情安排布置,在点名后即可散会。
第四条晚会主要内容:首先由施工员总结当天施工情况,安全负责终结当日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技术负责安排次日工作计划。
第四节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上班应穿着整齐,并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仪表整洁,严禁留胡须、长发、染发、剃光头等,更不得穿拖鞋上工地。
第二条员工不得醉酒上班,不得上班、值班期间饮酒;吸烟应在安全区域,并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办公场所乱扔烟头、纸屑、吐口水等不文明的行为。
第三条员工应遵循逐级请示汇报制度,有事应先向直接上级汇报,只有当直接上级解决不了时,方可再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第四条上班期间严禁嬉笑打闹、看电视、上网聊天、聚众赌博等,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出现多次,扣除年终奖金,因赌博行为给项目部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员工应团结协作,弘扬团队精神,不得辱骂和恶意中伤他人,不得散布任何不利于项目部团结的言论;对其他员工和领导有意见,应该当面提出,协商解决或向上级领导投诉,严禁当面不说,背后牢骚;严禁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和集体斗殴。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应认真履行对同事的监督职责,包括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监督。对同事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或失误要勇于承担责任,严禁相互推诿扯皮或隐瞒不报,以免给项目部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七条上班作业期间,施工现场员工不在现场而又未能给予合理解释的给予罚款100元,第二次在原有基础上加大罚款50元,依此类推;因擅自离开岗位而引起项目部直接损失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第八条项目部员工应当该熟读本人岗位职责,作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为项目部服好务,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如因自身工作能力原因给项目部造成了停工或误工,一次罚款200元,并视情节严重另行处理。
第九条项目部员工对待业主、设计院、监理、水务局和安监局等单位应态度友善,发现问题应协调解决。严禁争吵,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项目部员工严禁接受劳务队宴请和红包,如有类似情况出现,当事人按情节严重罚款100~500元/次,除正常工作接触及工程需要外,需报项目副经理批准才能参加。
第十一条恪尽职守、刻苦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和各项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同事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第五节惩罚措施
第一条有违反项目部相关规定,但未对公司、项目部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将给予批评并谈话警告。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罚款
1、不爱护公物,但未造成项目部财产损失的;
2、不服从领导安排,给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3、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但情节轻微的;
4、上岗不戴安全帽,违章使用劳保用品,但未造成事故的;
5、办公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宿舍、办公区内私自使用大功率(≥500瓦)电器等,但未发生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