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境内代理人服务协议(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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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境内代理人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0 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委托方):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业务项目基本指导方针,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和要求
1、服务内容:
因甲方为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时,依据海关总署于2018 年12 月10 日出台第 194 号公告,明确跨境电商海关监管要求,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以下称“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即甲方委托乙方在境内跨
境电商平台作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申报主体。
2、服务要求:
(1)乙方已经取得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已进行备案;
(2)乙方只作为甲方境内委托代理人的申报主体抬头之用;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所有资质及委托代理担保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3、其他服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添加其他服务内容。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是境外企业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商品的货
权所有人。需保证所销售的商品不是假冒伪劣和侵权商品。一旦发现甲方将承担所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甲方需配合海关对所销售的商品及其装载容器、包装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疫,并根据
相关规定实施必要的监管措施。如有涉及到相关检验检疫费由甲方全权承担。
3、甲方不得参与制造或传输虚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否则乙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不予
退还;
4、甲方委托乙方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
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的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
相应责任;
5、甲方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应对交易真实性和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
性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身份信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认证的,订购
人与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
6、甲方应建立商品质量安全等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商品质量安全以及虚假交易、二次销售等
非正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不得进口涉及危害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生
物安全、进口食品和商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以及其他禁限商品,同时应当建立健
全商品溯源机制并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7、甲方需审核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如若出现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购买额度被盗
用、进行二次销售及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况的将全权由甲方承担并依法进行处罚;
8、甲方如涉嫌走私或违规的,将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乙方有权没
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9、甲方如利用其他公民身份信息非法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将由海关按走私违规处
理,并按违法利用公民信息的有关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乙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10、甲方只涉及在乙方认可的跨境电商平台售卖的订单委托乙方作为境内代理人主体申报,乙方
不受理甲方在其他平台售卖的订单,如一经查出除乙方认可以外的跨境电商平台有在使用乙方主体,甲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乙方支付不少于壹佰万元违约金并没收保证金。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只涉及甲方在乙方认可的跨境电商平台售卖的订单进行境内代理人主体申报,乙方不参
与甲方在平台所销售的商品采购、销售模式,如产生任何商品质量问题一概与乙方无关并由甲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因此受到损失的,有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2、乙方如发现甲方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的,将会及时主动告知海关。如甲方涉嫌走私或违
反海关监管规定的,乙方应配合海关调查,开放交易生产数据或原始记录数据;
3、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前提下,不得将甲方的任何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乙方配合有权的
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除外。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损失赔偿责任。
4、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时,终止后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甲方。
三、违约责任
甲乙方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附件)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
1、关于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
与.上述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主持仲裁解决,仲裁地为中国上海。仲裁法庭在仲裁时应当运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有效仲裁规则,并由败诉方承担因此造成的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承诺依仲裁庭最终作出的裁决结果,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
2、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对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联系地址或直接送达并经
签字确认。
2、任何一方不得拒收相关文件,如一方按照对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联系地址送达相关文件而无
法投递或送达的,其责任均由对方承担。
3、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联系地址或者邮箱地址均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
则视为变更合同地址及邮箱地址无效。
4、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任何一方不得拒收相关
文件。
六、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20]年[]月[]日起至[2021]年[]月[]日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双方均未提出
终止本合同的,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依此类推。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继续生效的,应在有效期届满 15 日前向双方书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