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四川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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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税收政策和征税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确保政策调整和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国务院通知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我国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既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又是规范所得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的各项工作,掌握这项政策调整给征管和收入带来变化的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其中产生的有关问题,确保政策到位、征管到位。

二、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及其投资者的所得税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因此,应认真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从事所得税工作的人员要首先学习和理解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和意义,领会规定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向广大个人投资者广泛宣传国务院通知对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办企业的重要意义、所得税政策调整的具体规定和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做好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

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

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6月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此外,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一)税款所属期间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

年度中间发生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当年1月1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当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根据申报税款所属期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选择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字体:【大】【中】【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现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

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

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按照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年度汇算清缴时,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三、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纳税人: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境内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境内合伙企业居民企业:境内注册的企业,境外注册、境内实际管理的企业,来源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25%基本税率,20%,15%优惠税率非居民企业:境外注册、境内设立机构(非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境外注册、境内无机构,但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来源境内的所得纳税,10%税率实际征收所得来源地:销售货物——交易活动发生地,提供劳务——劳务发生地,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机构、场所所在地/住所地税法规定的九种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决定分配,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投资方企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资产处置收入:用于市场推广、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确认收入,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性能、用途,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境内)不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主要时点: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预收款——发货,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服务费——分期,预安装、检验——结束/发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作出利润决定分配,跨年度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分期,接受捐赠——实际收到,其他按完工进度/公开/合同企业转让股权收入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双方是居民纳税人)——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企业接收政府股权投资划入资产不确认收入,按照接受价值确定计税基础,指定专门用途符合条件的无偿划入按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和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沪港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H股满12个月股息红利所得),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税前扣除项目:计入存货成本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出口货物不得免抵和退税税额,销管财,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抵扣的增值税(分期),盘亏、毁损、报废、转让财产损失、呆坏账、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职工薪酬扣除: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超过部分可以结转扣除,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扣除,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不超过5%,补充医疗不超过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汇兑损失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扣除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专项资金准予扣除经营性租赁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融资性租赁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提取折旧费分期扣除合理劳动保护费可以扣除非营利机构或政府机构间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手续费、佣金的支付对象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企业或中介个人可以扣除,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手续费及佣金不得扣除,非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电信企业不超过收入的5%、人身保险企业不超过收入的10%可以扣除行政性罚款和滞纳金不得扣除资产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20y加速12y,飞机、火车、轮船10y加速6y,机器、机械、其他生产设备10y加速6y,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器具、工具、家具5y加速3y其他运输工具,如汽车4y加速2.4y,电子设备3y加速1.8y,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y加速6y,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y加速1.8y,无形资产不得低于10年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税收优惠:农、林、牧、渔(远洋捕捞)——免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三免三减半,技术转让——≤500万元免、>500万元减半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三免三减半高新技术企业15%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20%超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所得减按50%按20%征收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150%税前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年终按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创投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投资额的70%抵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非居民企业10%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15%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10%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贷款利息——免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2免3减半,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5免5减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征税西部大开发15%2009年度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抵免限额= 来源于某国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我国法定税率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收入额× 应税所得率——收入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成本能确定2012年1月1日起,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总额÷(1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源泉扣缴法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下列所得, 按次或按期扣缴所得税税款的报告。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 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 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 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 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 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 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
2021/8/17
8
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4、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 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 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 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 额填入此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预缴纳税申报表
芜湖市国家税务局税政制度处 姚志远 2012年2月
2021/8/17
1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 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 纳税申报表(B类)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分支机构分配表
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2021/8/17
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的“税款 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月 (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 情况填报。
2021/8/17
16
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第1行 “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 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 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第2行“不征税收入”和第3行“免税收 入”:填报企业取得相关不征税收入和免 税收入。

2012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整理

2012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整理

2012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整理2012年国家新颁布的税收政策和涉税文件中(含2011年签发2012年发布的文件)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有37个,现归纳如下,供工作中参考:一、征税政策1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公告同时还明确: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处理的上述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调整。

二、减免税政策16个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明确: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企业既符合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又符合享受《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条件,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作出如下补充规定,并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全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全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全版(年度)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纳税人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告之事项一、本套表使用对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使用;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并进行清算的或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也须使用。

二、填报申报表种类要求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6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4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5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1)《坏账损失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时, 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 息 ; 当预缴税 额小 于应纳税额时 , 税务机 关在纳税人结 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三、 当纳税人本 期应纳税额远远大于 比照上 期税额的预缴 税款时 , 期申报则可 能成 为纳税 延 人拖延缴纳税款 的手段 , 造成国家税款被 占用。为防止 此类问题发 生 , 税务机 关在审核延 期申报 时, 要结合纳税人本 期经营情况来确定预缴税额 , 于经营情况变 动大的 , 合理核定预缴税 额 , 对 应 以维护国家税收权 益 , 并保护真正需要 延期申报的纳税人 的权利 。
维普资讯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 申请单》 进行审核后 , 出具《 开具红字公路 、 内河货物运输业发
票通知单》 以下简称《 ( 通知单》 。《 ) 通知单》 应与《 申请单》 一一对应。 《 通知单》 一式三联 : 第一联由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 第二联 由受 票方送交承运方留存 ; 第 三联由受票方留存。《 通知单》 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为提高货运发票的扫描识 别率 , 自开票纳税人 、 代开票中介机构和 税务机关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及其实施细则 、 国税发  ̄ o 6 6 号 以及其他相 2o ]7
关规 定, 保证发票字迹清晰 、 打印完整 , 不得压线和错位 。 自开票纳 税人开具货运发 票时 , 不再加盖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调 整核 定征 收企 业所 得税 应 税所得 率 的通 知
( 0 7年 8月 3 20 0日 国税发 ( 0 7 1 4号) 2 0 ]0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 收工作 , 完善 核定征税办法 , 经研 究 ,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 对《 印发 < 核定征收企业所 得税暂行办 法> 的通知 》 国税发 ( 0 0 3 ( 2 0 ] 8号 , 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 规定 ) 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调整 , 现通知如下 :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概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是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文件。

通过这份表格,税务机关可以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以及所得税的缴纳情况,进而对企业进行合理的核定征收。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的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表格内容及填写方法1、企业基本信息此部分需要填写企业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等信息。

确保所填信息与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上的一致。

2、经营情况此部分需要详细填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群体、销售渠道等信息。

这些信息有助于税务机关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而合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3、财务状况此部分需要填写企业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种类、审计报告等信息。

同时,还需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便税务机关进行财务分析。

4、盈利能力此部分需要填写企业的利润率、收入增长率等信息,以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

这些信息有助于税务机关判断企业的纳税能力,进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5、所得税缴纳情况此部分需要填写企业近三个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缴纳情况,包括应纳税额、已纳税额等信息。

这些信息有助于税务机关了解企业的纳税信誉和纳税能力。

6、其他信息此部分需要填写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会计核算方法等信息,以供税务机关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判断。

三、填写注意事项1、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填写表格,不得虚报、瞒报。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注意表格的格式和要求。

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表格,确保表格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东莞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一、引言企业所得税是政府对企业的盈利进行调节的重要工具,其核定应税所得率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解析东莞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帮助企业和个人了解和遵守相关税务法规。

二、东莞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概述东莞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是东莞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一份重要表格。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一、根据中山地税发[2008]224号文通知,从2009年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调整我市部分行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调整后的《中山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详见如下:中山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注: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对从事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业务按营业额的大小确定,年初确定主营项目后,如年度内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企业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分局重新申报,并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结清税款。

3、税务机关门前代开发票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代征单位代征企业所得税时,难于确定主营项目的,可先按企业申报的应税项目所对应的行业确定应税所得率。

4、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中山地税发[2008]225号文通知,从2009年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调整我市部分行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调整后的《中山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详见如下:中山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注:1、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带征率2、对从事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分局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带征率。

主营业务按营业额的大小确定,年初确定主营项目后,如年度内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业户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分局重新申报,并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结清税款。

3、税务机关门前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代征单位代征个人所得税时,难以确定主营项目的,可先按业户申报的应税项目所对应的行业确定应税所得率。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填报说明(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填报说明(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曰至年月曰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本表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4、第4行“应税收入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

第4行=第1-2-3 行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

第6行二第4X 5亍。

7、第7行“成本费用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8、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

第9行二第7—(1-8 行)X 8行。

10、第10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11、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二第6X 10行(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二第9X 10行12、第12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执行税率

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执行税率

2012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二、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这样能消除重复征税。

四、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02.25•【文号】国税发[2000]38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第十条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3月6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2000年2月25日)现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纳税人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第三条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2012年税率表

2012年税率表

消费税税率表一、烟1.甲类卷烟 56% 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指每大箱(五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2.乙类卷烟 40% 卷烟。

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折算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五万支)折算。

指每大箱(五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以下的卷烟。

甲类卷烟从1994年1月1日起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3.雪茄烟 40% 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4.烟丝 30% 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

二、酒及酒精 25%1.粮食白酒2.薯类白酒 15%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3.黄酒 240元/吨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4.啤酒 220元/吨包括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5.其他酒 10% 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收。

6.酒精 5% 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三、化妆品 30% 包括成套化妆品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 5%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非金银首饰 10% 包括各种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 15%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汽车轮胎 3%七、成品油1.汽油(1)含铅汽油 0.28元/升(2)无铅汽油 0.20元/升2.柴油 0.10元/升3.航空煤油0.10元/升4.石脑油0.20元/升5.溶剂油0.20元/升6.润滑油0.20元/升7.燃料油0.10元/升八、摩托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3%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九、小汽车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1%(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2.中轻型商用客车 5%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十一、高档手表 20%十二、游艇 10%十三、木制性一次性筷子 5%十四、实木地板 5%护肤护发品 8%包括雪花膏、面油、花露水、头油、发乳、烫发水、染发精、洗面奶、磨砂膏、焗油膏、面膜、按摩膏、洗发水、护发素、浴液、发胶、摩丝及其他护肤护发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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