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办事指南河道的范围内工程建设涉及到许多重要的环节,其中之一便是建设方案审批。
由于河道及其周边环境的脆弱性及重要性,其建设方案审批办事指南需要特别注意。
本文将对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办事指南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前期准备工作在开始策划、制定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之前,申请者应该首先了解《河道管理条例》、《水利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
此外,申请者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了解当地水文、水利、环保等方面的规划条件,以确定建设方案。
二、建设方案申请材料准备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其副本;2.建设单位的水工程(或水利)施工资质证书及其复印件;3.项目建议书(含预算)及其复印件;4.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评价表)及其复印件;5.施工图纸及说明及其复印件;6.施工计划及管理措施及其复印件;7.相关水文资料、环境资料、环保验收证书等资料及其复印件。
三、建设方案审批流程1.备案阶段建设单位需将准备好的建设方案资料提交至所在地的河道管理机构,进行建设方案登记备案。
在此,建设单位也应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评估和审查建设方案的可行性。
通过备案之后,建设单位便可着手进行建设方案的下一步审批工作。
2.审查与审批阶段建设单位应根据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并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河道管理机构会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全面的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方案的合理性、完备性、安全性,以及各项审批条件的是否符合要求。
3.批准或者否决阶段经过专家评审和审批人员综合汇报,河道管理机构将根据审查意见和当前法规要求,对建设方案进行批准或否决。
如果建设方案被批准,建设单位便可以依照方案和审批意见的要求,开始下一阶段的建设工作。
如果建设方案被否决,则建设单位需进一步了解不足之处,并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申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标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规定
1. 工程建设方案必须符合《河道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每个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时须详尽地说明涉及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情况;
3.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以河道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为基础,充分平衡运用者的基本权利和河道的资源开发利用权;
4.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与河道内其他可能存在的生态系统、社会文明建设等内容的关系;
5.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重大作业对河湖环境的影响,并按照有关流域保护规划的要求提出有效措施进行审查;
6.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河道运输安全、堤防防汛安全等因素。
二、技术标准
1.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设计防汛标准》;
2.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重要的技术指标,如水位、河道宽度、河流节水、泥沙截留和清洗等;
3.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河流地质、水文条件、植物和动物营养地、滩涂和水团的影响;
4.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地表水的气候变化和水文调度;
5.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河道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抑制;
6.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防汛设施的有效性;
7.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河流治理设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
8.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洪水安全防护措施,并采取恰当措施降低洪水风险;
9.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水、泥沙来源,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实施治理;
10.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森林植物及其功能和生态系统等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
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范文
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范文一、前言在河道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是为了提升河道的功能、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水资源的需求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审批,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二、工程建设背景本次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背景是XX河道的改造工程。
XX河道是我市重要的水资源供应和生态环境保护地,但由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影响,XX河道的水量和水质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市拟进行XX河道的改造工程。
该工程的目标是提升XX河道的水量、改善水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并增加对周边地区的供水能力。
三、审批内容本次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内容包括:1. 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设计方案;2. 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3. 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4. 工程项目的资金筹措和投资计划;5. 工程项目的运营管理及后续环境监测计划。
四、审批程序1. 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2. 进行专家评审和公众听证;3. 根据评审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工程建设方案;4. 确定最终的工程建设方案;5. 签发审批文件,并通知申请单位。
五、审批要求在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工程建设方案的编制和调整:1. 充分考虑河道的生态环境和保护需求,合理布局工程设施;2. 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3. 具备可行性和可持续性,考虑到工程建设后的运营和维护成本;4.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造成资源浪费;5. 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工程建设方案与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保持一致。
六、审批结果及建议经过审查和评审,对于XX河道改造工程的建设方案提出以下审批结果及建议:1. 同意XX河道改造工程的总体规划和设计方案,并要求申请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适当调整;2. 要求申请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3. 要求申请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4. 同意申请单位的资金筹措和投资计划,并要求建立专门的资金监管机制;5. 要求申请单位制定工程建设后的运营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确保工程建设后的可持续发展。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操作规范【模板】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自1988年6月10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权限划分根据《关于明确自治区管理的河道(河段)的通知》(桂水电水管字〔1993〕第13号)规定。
(一)流域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柳江(柳城至象州三江口)、红水河(忻城至象州三江口)、黔江(象州三江口至武宣)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大中型工程(根据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范围及模表(试行)的函规定:桥梁(公路)单孔跨径≥2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30米;桥梁(铁路)桥长﹥20米;码头(内河)≥500吨级;景观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穿河(堤)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隧洞、管道长度﹥500米)。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黄河干流西霞院至豫鲁两省交界处、支流沁河紫柏滩以下至入黄口河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跨河、穿河、跨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码头、渡口、管道、缆线等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和办理;北金堤滞洪区内、金堤河干流北耿庄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桥梁、道路、码头、渡口、管道、缆线等小型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和办理。
二、许可类型前审后批三、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三)《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第九条在黄河河道上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渡口、道路、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未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黄河河道主管机关。
2023年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2023年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河道的工程建设已经成为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河道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本文将对2023年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进行详细介绍,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二、审批流程1.初步设计阶段在初步设计阶段,需要编制详细的工程方案,包括工程的总体布局、内部结构、施工计划等内容。
初步设计方案应包括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估,并提交审批机关进行审核。
2.环境影响评估阶段在初步设计方案中,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应详细描述工程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需要由资质齐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并提交给审批机关进行审阅。
3.公众参与阶段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组织相关的公众参与活动。
公众参与活动的目的是向公众介绍工程建设方案,并听取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参与活动的结果将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提交给审批机关进行审查。
4.审批阶段在经过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估和公众参与等环节后,需要将相关的材料提交给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审批机关将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进行审批决策。
审批决策的结果将通过书面形式向申请单位和相关单位通报。
三、审批意见1.建立科学的审批标准在审批过程中,应建立科学的审批标准,明确工程建设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审批标准应包括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周边社区的意见等因素,并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保持一致。
2.加强公众参与在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组织公众参与活动,向公众介绍工程建设方案,并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参与活动的结果将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增加审批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加强环境保护在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过程中,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审查。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应充分描述工程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方案审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方案审查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2、办理单位:北海市水利局3、办理窗口: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北海市水利局窗口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组织专家审查及审查后申报项目材料修改补充完善时间,决定文件制作及送达时间5、收费标准:免费6、收费依据:7、投诉电话: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2年10月1日发布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1997年8月29日发布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1988年6月10日发布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坑道、取水口、排水污口、采砂场、临时仓库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水质要求、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污染江河水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经河道主管机关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三、办理程序:1、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提出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查的申请;2、受理:水利窗口在接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如不完整,则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如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当场做出不受理决定,材料退回申请人;如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即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凭证,转承办科室办理;3、审查:由业务科室以现场查看、召开评审会等形式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书面审查意见13个工作日;流程为:业务科室阅处并做好组织审查准备工作2个工作日、组织专家审查包括熟悉材料、现场勘察、开会评审等、形成书面审查意见11个工作日;4、审批:窗口首席代表或者本机关领导审签2个工作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应当告知申请人;对需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5、形成答复意见交窗口办理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承诺办结时限;四、申请材料: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申请文件原件2份;2、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一式10份,要求具有国家乙级以上水利工程设计、咨询或省部级科研资质单位编制,编制大纲详见附件1;3、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图章的建设项目总体布置图、工程立面图、剖面图,一式10份,另附电子版建设项目依据文件一式10份;4、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部分的建设方案一式10份5、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一式5份;6、处理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相关图件协议由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可能造成其合法水事权益受影响的第三者签订一式3份;7、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 8、联系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五、备注一按照河道管理范围管理权限进行建设项目的审批;二行政审批流程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说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附图目录见附件;三申请书式样请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附件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实施主体:北海市水利局不满足审批条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说明参 考目 录1 概述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2 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概况河道基本情况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3 河道演变河道历史演变概况河道近期演变分析河道演变趋势分析4 防洪评价计算水文分析计算壅水分析计算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河势影响分析计算排涝影响计算其它有关计算专题研究如有可另附5 防洪综合评价与现有水利规划的关系与影响分析与现有防洪防凌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适应性分析对行洪安全的影响分析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对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与设施影响分析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 6 工程影响防治措施与工程量估算 7 结论与建议附件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附图目录参考目录1. 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势图2. 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示意图3. 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它水利设施位置图、规划图4. 涉河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图、主要结构图5. 涉河建筑物所占行洪断面6. 河道演变分析所取断面位置图、各种平面变化和断面变化套绘图7. 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范围图、测站含试验范围、测流断面和垂线位置图、计算分析和试验取样点含取样断面位置图8. 数学模型和物理模型率定与验证取样点含取样断面位置图、率定与验证成果图9. 水位影响等值线图10. 流速影响等值线图11. 断面流速分布影响图12. 主流线影响图13. 工程前后流场图14. 冲淤变化图15. 补救措施工程设计图16. 其它必须的图纸。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规程
ZW/JZDT X X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ZW/XXDT TG 302 SL01—201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办理规程2015-XX-XX发布2015-XX-XX实施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市水利局提出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XX市水利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办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范围、职责、项目类别、法定依据、工作流程、所需提供的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存档资料。
本标准适用于在XX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申请在中型河道、县(市、区)边界河道、城市防洪规划涉及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行政相对人的审批。
2 职责2.1 受理人员职责1)负责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水行政许可决定;2)负责对被许可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3)负责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4)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的咨询和有关事项的解释。
2.2 审查人员职责1)负责对该水行政许可相对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2)负责对该申请事项进行实地核查;3)负责做好行政许可资料的归档工作。
2.3 首席代表职责1)负责对该申请事项进行复审;2)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3)负责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4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以水政〔1992〕7号颁发);5)《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号)。
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办事指南一、前言河道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
目前,随着国家经济建设不断发展,河道利用与保护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的复杂过程,具有重要性和专业性。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如果没有规范的办事指南就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各种困难。
因此,本文旨在制定详细的办事指南,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适用范围1. 适用于所有在河道范围内进行建设、改建、扩建、施工等工程项目的审批。
2. 适用于所有在河道范围内进行土地利用、水资源利用等活动的审批。
三、申报程序(一)申报前准备1. 在申请开始前,建设单位需着手编制工程建设方案申报书,包括建设内容、用地规划等。
2. 在编制申报书的过程中应与河道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本区域内有关规定。
3. 根据要求提前开始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二)申报材料1. 工程建设方案申报书一份。
2. 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包括水土保持措施图)。
3. 用地规划审批文件复印件。
4. 拟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 相关证明材料(如工程前期调查报告、用水申请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
6. 建设单位的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7.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材料。
(三)申报流程1. 第一步: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工程建设方案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至河道管理部门,并同时提交各部门应提交材料清单。
2. 第二步:河道管理部门根据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合规等。
3. 第三步:河道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批意见,是否同意初审。
4. 第四步:如同意初审,则河道管理部门依据批文审批程序、法律、法规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制定审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批复。
5. 第五步:建设单位按审批方案完成施工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四、注意事项1. 建设单位应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河道范围内的相关规定,以便在编制申报书的过程中减少出现问题的可能性。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设定法律依据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设定法律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该事项的设定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线缆、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一、引言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项目时,需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审查,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目的、内容和流程。
二、目的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主要目的是:
1.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
3.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内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施工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
3.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评估;
4.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措施;
5.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合规性。
四、流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流程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申请;
2.审查备案: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备案登记;
3.专家评审:邀请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专业
评审;
4.审查意见:专家评审后出具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根据意见
进行修改;
5.审批通过:经过修改后的工程建设方案提交审批部门审批;
6.施工落实:获得审批通过后开始实施施工。
五、总结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是确保建设项目合规
性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审查,
并遵守相关法规,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024年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范文(2篇)
2024年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范文____年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范文尊敬的审批领导:您好!根据我部门的报告,现就____年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审批,请您审查并批准。
一、项目概况本次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某市A河道范围内,主要包括河道疏浚、河堤加固和堤防绿化等三个部分。
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X亿元,由A 公司负责承建。
工程建设期为X年。
二、项目背景为了有效解决A河道淤积问题,防止水患和洪水灾害,提高水源利用率,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了充分的技术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最终确定了本次工程建设方案。
三、项目内容及目标1. 河道疏浚:对A河道进行疏浚,主要是清理淤泥和垃圾,并采取措施解决水流不畅等问题,提高河道通行能力和水质。
2. 河堤加固:对A河道两岸河堤进行加固,采用高强度材料建造,确保河堤稳定性和抗洪能力。
3. 堤防绿化:在河堤上进行绿化工程,种植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修建绿化带,提升河岸生态环境。
四、项目计划及实施安排根据施工条件和项目需求,项目建设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前期准备阶段:组织项目人员,编制施工计划,安排物资采购和设备调配等准备工作。
2. 河道疏浚阶段:根据疏浚设计,采取适当的机械设备进行淤泥和垃圾的清理,清淤范围为X公里。
3. 河堤加固阶段:根据加固设计方案,进行河堤加固工作,加固范围为X公里。
4. 堤防绿化阶段:根据绿化设计方案,进行绿化工程,绿化范围为X公里。
5. 后期管理阶段:开展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效果。
五、环境保护措施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本项目将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噪声、颗粒物等进行监测和控制。
2.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对施工区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和处置。
3. 在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和沉淀槽,对施工过程中的泥沙进行沉淀处理,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
4. 合理调度施工时间,避免对周边居民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办事指南河道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化发展的重要载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河道的保护和利用变得尤为重要。
在河道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确保河道的稳定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为此,相关部门出台了“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办事指南”,以下将进行详细阐述。
一、审批流程1. 申请阶段当单位或个人需要在河道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时,需要向当地城乡规划、水利管理等部门进行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工程建设方案及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应的审批费用。
2. 审查阶段审查部门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方案进行评审,并对申请人提出问题进行补充资料或修改方案。
审查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环保、水土保持、景观等方面,以及对周边居民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等因素。
3. 批准阶段审查部门将根据评审结果,出具批复意见。
如意见认为该工程建设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则通过批准,同时向项目建设者颁发建设许可证。
二、审批要求1. 工程建设方案应符合相关规定工程建设方案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规定,特别是对于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限制和规定。
例如,在水资源利用方面,应遵守最严格制度,确保对水的使用量、质量的保护。
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方面,必须考虑对生物多样性、动植物栖息地、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影响。
2. 工程建设方案应科学合理工程建设方案应通过专业的科学研究和实证数据证明方案的可行性,并始终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3. 工程建设方案应重视社会利益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同时,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周边居民的利益,切实保护社会和经济利益,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居住环境。
三、审批注意事项1. 需要制定相关文档在河道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应遵守相应的法规和规定,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文档,包括工程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等。
这些文档应当经过专家审查,尤其是遵守环保要求,适时地进行公示。
2023年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2023年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河道的建设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河道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城市提供了水源、水运、排水和环境保护等功能。
因此,我们在2023年计划进行河道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以确保河道建设合理、科学、环保、可持续。
二、审批目标2023年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目标是确保工程建设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既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又保护和提升河道的生态环境。
三、审批标准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水法》、《环境保护法》等,以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管理和监测计划:工程建设方案必须包含完善的管理和监测计划,确保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运营管理符合规范,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必须进行详尽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工程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治理方案。
4. 风险评估:工程建设方案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工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5.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建设方案必须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有效地提升河道功能和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审批流程1. 提交申请: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需按规定进行,包括编制申请书、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资料等。
2. 受理审查:审查机构根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对申请进行受理审查,确保申请符合规定要求。
3. 专家评审:根据工程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评审,评估其可行性和合理性,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4. 公示投诉: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审批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
5. 批准决策:审查机构根据专家评审、公示情况和申请者的情况,做出是否批准的决策,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申请者。
6. 监督验收:对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并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标准一、背景和目的河道管理是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技术审查标准,是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提高河道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堤坝工程、航道工程、水工建筑物、护岸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对河道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
三、技术审查内容1. 工程规划及设计方案审查(1)确认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进行合理性评估;(2)审查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是否考虑到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和快速应急处理的需要;(3)评估方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他水利设施和工程的影响,并提出必要的整合建议。
2. 施工方案审查(1)审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对河道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2)审查施工方案中是否包含河道水质、河床和岸线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并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3)审查施工方案中的环境监测与评估措施是否明确。
3. 环境监测与评估(1)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基线调查,并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2)监测建设项目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河道水质、河床、岸线等环境要素的变化;(3)评估建设项目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和修复措施。
4. 安全风险评估(1)评估建设项目对河道安全和稳定性的影响,包括水流、水位、水质等方面;(2)评估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3)评估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安全风险,如对人和财产的威胁,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四、技术审查流程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向河道管理机构提交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包括规划、设计、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
2. 技术审查:河道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现场勘查、文件评审、方案评估等。
3. 问题整改:如发现问题,河道管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出技术意见和整改要求。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方案审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方案审查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2、办理单位:北海市水利局3、办理窗口: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北海市水利局窗口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组织专家审查及审查后申报项目材料修改补充完善时间,决定文件制作及送达时间)5、收费标准:免费6、收费依据:7、投诉电话: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2年10月1日发布)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1997年8月29日发布)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1988年6月10日发布)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坑道、取水口、排水(污)口、采砂场、临时仓库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水质要求、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污染江河水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经河道主管机关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河道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逐渐增多。
这些项目包括河道疏浚、水利设施建设、堤防加固等,对于提高城市生活水平和保障市民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河道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需要审批,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环境友好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
二、审批目标和原则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目标是确保项目的建设不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并且能够有效地发挥其功能作用。
审批原则包括合法性、可行性、环境友好性和公众参与性。
1. 合法性:工程建设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获得合法的权利和手续。
2. 可行性:工程建设方案必须具备科学性、技术性和经济性,能够实现预期目标和效益,并且可以有效地运行和维护。
3. 环境友好性:工程建设方案必须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河道生态环境的破坏,采取合适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
4. 公众参与性:工程建设方案必须通过公众咨询和参与等方式,使公众充分了解项目的重要性、影响和措施,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可接受度。
三、审批程序和责任部门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程序应该包括方案的编制、申报、评审、批准和监管等环节。
审批程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1. 方案的编制:工程建设方案的编制应由专业机构负责,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估等。
2. 申报和评审:工程建设方案应由申请单位向审批部门递交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审批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环境友好性进行评估。
3. 批准和监管:经评审合格的工程建设方案应由相关部门予以批准,并严格监管工程建设的过程,确保方案的实施不偏离审批结果和环保要求。
四、审批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在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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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一、审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5、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6、水利部《关于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水政〔1993〕143号);7、《淮委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8、《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办单位及部门主办单位:淮河水利委员会办理部门: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处,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水利管理处(中、小型项目)。
三、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建设项目类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五、审查权限及范围(一)在淮河流域干、支流修建大型水工程及在下列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各部门兴建的各类大中型建设项目,须经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1、淮河干流:河南省息县至江苏省三江营(包括洪泽湖、高邮湖、邵伯湖,沿线的行洪区以及濛洼、城西湖、城东湖和瓦埠湖);2、洪汝河:河南省新蔡县班台至洪河口(包括洪河分洪道);3、沙颍河:河南省周口市区至安徽省阜阳市区;4、新汴河:跨皖苏省段,从安徽省泗县104国道公路桥至江苏省溧河洼;跨豫皖省段:河南省永城县至安徽省濉溪县岱桥闸;5、涡河:河南省鹿邑县城至安徽省亳州市区。
(二)在下列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各部门兴建的所有各类大、中、小型建设项目,须经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1、沂河:跋山水库以下至骆马湖,支流祊河入沂河河口上游39公里;2、沭河:青峰岭水库以下至新沂河;支流汤河入沭河河口上游6公里处;3、新沂河:嶂山闸至入海口;4、新沭河:大官庄闸至石梁河水库(包括石梁河水库);5、邳苍分洪道:江风口闸至滩上;6、中运河、韩庄运河:韩庄闸至骆马湖;7、分沂入沭:彭家道口闸至大官庄闸;8、南四湖及骆马湖;9、淮河流域跨省干支流的省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各类大、中、小型建设项目。
六、工作程序1、在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报主办部门组织评审(申报材料见七第(一)项);2、防洪评价报告经评审后,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组织修改并完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根据相应建设方案作补充修改评价,并明确评价结论。
修改完善后的防洪评价报告连同其他相关申请材料作为申请附件(申请材料见七第(二)项)一并报送淮委及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3、淮委接到申请材料后,办理受理、补正、征求意见、审查与决定等环节;4、建设项目审查后,审查意见由淮委寄送建设单位;5、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淮委或其委托单位实施施工监督;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施工须符合水利工程有关施工及管理要求;6、建设项目完工后,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由淮委或其委托单位组织专项验收,有关单位参加。
七、申请材料要求(一)、防洪评价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淮委报送防洪评价报告评审申请函(样文参考见例1),同时附送防洪评价报告一式20份。
注明有关建设单位、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建设方案审查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文件:1、申请文件(样文参考见例2);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涉河部分设计文件及有关图纸(包括项目所在流域河段工程位置图、河势图、拟建工程与现有防洪工程相对位置图、总平面图、纵剖面图、地质剖面图等有关图纸);4、防洪评价报告(内附专家评审意见及签名表);5、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样文参考见例3);6、取水工程提供取水许可批准文件;排污口提供环保部门批准文件;边界工程应提供有关协议。
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上述材料(包括图纸)的数字化电子光盘一套,以备查询。
申请材料要求:规范,符合公文办理有关要求。
上述材料报送主办部门一式三份,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所在地水利管理部门各一份。
八、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再延长1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申办文件例文例1:关于报请评审××国道跨××河××特大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淮河水利委员会:××工程位于××河××处(河道桩号),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级。
桥梁长度约××km,桥宽××m,跨径组合采用××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桥梁与×××河堤防立交,堤顶净空为4.5m (简述建设项目所在河流及基本情况、设计指标)。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我单位委托××公司(水利咨询甲级)编制完成了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现报上,请予评审。
附件:××国道跨××河××特大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单位(章)二××年××月××日关于印发《淮委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打印】【页面调色版】信息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08-08-18淮委水政资〔2008〕285号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淮委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已经淮委2008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主题词:行政许可办法通知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7月15日印发淮委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淮委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水利部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淮委系统实施水行政许可的有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淮委负责实施水行政许可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水行政许可,不得以内设机构名义或委托实施。
第四条淮委根据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公布淮委水行政许可事项,确定淮委水行政许可主办部门(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淮委水行政许可事项分别由下列部门(单位)主办:淮委规划计划处负责主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淮委水政水资源处负责主办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淮委建设与管理处负责主办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一级堤防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坝顶兼作公路批准、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负责主办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淮委水文局负责主办设立或撤销专用水文测站批准、水文监测资料审查。
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主办沂沭泗水利直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护堤护岸林木采伐审核同意、河道采砂批准、沂沭泗直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二级及二级以下堤防戗台兼作公路批准、沂沭泗直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沂沭泗直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中小型建设项目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第六条淮委水政水资源处归口管理水行政许可工作,承办下列事项:(一)组织制订水行政许可制度;(二)审查涉及水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三)审查和评价水行政许可的设定;(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水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五)承办有关水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淮委交办的其他水行政许可归口管理工作。
第七条淮委办公室负责驻蚌主办单位办理的水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统一接收、分办、公文运转监督,行政许可决定的统一送达和水行政许可信息发布;主办单位应明确专人做好水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接收工作,并根据职责分工办理水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具体事项。
第八条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办理其主办的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事宜。
第三章水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第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申请水行政许可。
第十条主办单位应当将其承办的水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取费用的法定项目和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格式文本及填写说明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等材料的免费索取和下载服务。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或者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办理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十一条申请人依法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主办单位应当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水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主办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水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
第十二条淮委办公室接收水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淮委行政许可职责分工,转交主办单位办理;淮委办公室接收水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应当出具接收凭证并送达申请人。
同一个水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业务的,由主办单位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办理。
同一个水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办理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水行政许可时,由先收到水行政许可事项主办单位与相关的水行政许可事项主办单位协商,并会签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主办单位收到水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预先审查:(一)申请事项是否依法需要取得水行政许可;(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淮委的职权范围;(三)申请人是否具有依法不得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四)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四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应当先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水行政许可,主办单位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直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不再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阶段的有关法律文书。
第十五条主办单位对水行政许可申请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制作《水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淮委职权范围或者具有依法不得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的,应当即时制作《水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