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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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建立东江水利枢纽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及时搜寻救助遇险船舶、水上设施和人员等,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结合本枢纽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船舶水上作业事件是指船舶在生产作业、航行、锚泊等过程中发生碰撞、触礁、搁浅或机械故障等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枢纽管理区通航水域发生的较大、一般水上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I 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 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2)重大事件(II 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3)较大事件(III 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
10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4)一般事件(IV 级)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
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严格管理;
(2)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3)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2)负责指挥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对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
(4)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
2、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
2.1 指挥部办公室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办公室设在办公楼一楼小会议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和更新,组织应急演练;
(2)负责协调指挥部成员;
(3)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处置,并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通报情况;
(4)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宣传、培训等项工作;
(5)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各项决定或指令,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研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7)负责起草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新闻通稿和总结报告;
(8)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收集、核实船舶突发事件信息;
(10)依法处理船舶突发事件,统一调配救助力量,积极参与救援行动。
2.2 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船舶突发事件的治安和现场秩序;
(2)船舶安全突发事件期间医院的协调和伤员的救治。
(3)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各项决定或指令,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预防和信息报告
1、预防
(1)要加强船舶的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应急人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后勤部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维修保养不到位,信号、通信、救生、消防等设备不齐全的船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引导船舶从业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的联合生产作业,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相关应急救援人员、船舶及其船员应参加必要险种的保险。
(5)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汛期及其它船舶作业期间,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值班电话要24 小时开通,确保通信畅通。
2、信息报告
(1)报告原则
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船舶水上作业的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2)报警方式
紧急报警电话:110
急救中心电话:120
渔政电话:
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