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楼 综合楼 住宅消防设计区别对比
建筑设计防火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总结
建筑设计防火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总结首先,建筑的分类对于建筑设计防火至关重要。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三类。
这三类建筑的功能和使用性质不同,因此在防火设计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住宅建筑主要用于居住的场所,如住宅小区、别墅、公寓等。
这类建筑的人员密度较高,因此防火设计需要确保住户能够安全逃生,并减少火灾对其他住户的影响。
常见的防火措施包括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设计合理的疏散通道等。
公共建筑用于公众服务场所,如学校、医院、商场、剧院等。
这类建筑的使用人员众多,安全问题更加复杂。
防火设计需要充分考虑疏散通道的设置,保证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离开建筑物。
此外,公共建筑还需要配备灭火设备,如消防栓、灭火器等,以便及时灭火或者控制火势。
工业建筑主要用于生产或加工的场所,如工厂、仓库等。
这类建筑舍火风险较高,因此防火设计需要更加严格。
一般来说,工业建筑需要设立阻火带,将建筑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在选材方面,要选择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能的材料。
其次,建筑的耐火等级也是建筑设计防火的重要考虑因素。
根据我国相关标准,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到四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
耐火等级的不同决定了建筑所需采取的防火措施和使用的防火材料。
不同等级的建筑在耐火性能上存在差异,这主要是通过耐火极限时间来衡量的。
耐火极限时间是指建筑在火灾发生后能够保持结构完整性、稳定性和隔热性能的时间。
在建筑防火设计中应尽量选择具有较高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以提高建筑的耐火性能。
例如,可以使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木材,或者使用无机材料如岩棉、硅酸盐板等。
此外,在防火设计中还需要注意建筑的结构布置和防火分区的合理划分,以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火灾扩散的控制。
综上所述,建筑设计防火涉及到建筑的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的分类决定了防火设计的具体要求,包括疏散通道的设置、防火门的安装等。
耐火等级则决定了建筑所需采取的防火措施和使用的防火材料。
消防—高层建筑一类和二类的防火区别
类及一类的住宅2小时。
>12立米,二类住宅>6立米
不设:游泳池,溜冰场,<5平米 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 设自动灭火系统的位置范围不 的住宅的户内用房,不宜用水扑救 同 的部位
设: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 旅馆的客房;自动扶梯底部;可燃 公共建筑才设自动灭火系统 品库房设,其余的不设
长度>20米的内走道,面积>100平 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 的房间,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 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大的地下室
(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除外)
单元式住宅:10,11层可不设封闭楼 梯间;12-18层封闭楼梯间
通廊式住宅:10,11层设封闭楼梯 间;12-18层防烟楼梯间
设
高度>32米,设
塔式住宅设;12-18层单元式住宅和 通廊式住宅
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 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
时间不同,一类公建3小时,二 建>18立米,二类公建+一类住宅 消防用水量不同
高层建筑一类与二类的防火区别
定义
一类
公建
住宅
医院
高级旅馆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
楼,财贸金融楼,高度》50M,面
积》1000平米
商住楼,高度》50米,面积》
1500平米
教学楼,旅馆,办公楼,科研
楼,档案楼,高度》50米
其它略
19层及其以上
公建 除一类外
二类 住宅
10-18层
耐火等级
一级 房间隔墙为不燃烧体0.75 屋顶的承重构件耐火极限>1.5小时不燃烧体
高度>32米的二类
长度>20米的内走道,面积>100平米,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 间,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 或可燃物较大的地下室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返回--《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局部修订条文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 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 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
原条文说明保留, 新增说明如下)原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分户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为避免将户与户之间的隔墙按照房间隔墙确定的误解, 故补充规定分户墙与住宅单元之间的墙同等对待。
3.0.8 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 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3.0.8.2 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 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3.0.8.3 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 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
原条文说明保留, 新增说明如下)有无窗间墙不是影响火灾竖向蔓延的主要因素, 对于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的要求不明确, 不燃烧体裙墙的表述不准确, 故修改。
此处防火玻璃裙墙不低于1.00h耐火极限的要求应按墙体构件耐火极限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住宅建筑规范与现行防火规范规定的不同之处
《住宅建筑规范》与现行消防规范规定的不同之处2.1住宅建筑的概念《住规》2.0.1条规定明确了住宅建筑的定义为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包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高规》没有规定住宅的具体概念,只有明确商住楼和综合楼的概念,根据《高规》3.0.1条规定,商住楼为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的消防设计有着迥然不同的要求。
2.2建筑层数《住规》9.1.6条规定,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计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一层计算。
《高规》没有明确建筑层数的确定方法,建筑层数是一个自然层的概念。
建筑层数是建筑物消防设计的重要参数,建筑层数的不同可能决定建筑物的分类差别,从而决定建筑物的消防设计要求也不同。
2.3消防车道《住规》9.8.1条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高规》4.3.1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住规》规定的可沿高层住宅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和《高规》规定的应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要求明显冲突。
2.4消防电梯《住规》9.8.3规定: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
《高规》6.3.1规定:塔式住宅、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
《住规》规定建筑物设置消防电梯的决定参数只是建筑层数,而《高规》规定建筑物消防电梯的设置条件,不仅考虑建筑物的层数,而且考虑了建筑物的形式。
2.5疏散宽度《住规》5.2.1规定: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m;5.2.3规定: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
《建规》5.3.13规定: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m。
商住楼住宅部分消防设计审查的困惑
关键词:商柱楼住宅消防设计《高规》2005版第2.0.8对商住楼定义为:“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而2。
0.7条将综合楼定义为:“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3。
0.1条表3。
0.1将商住楼归入公共建筑,从以上条文可知商住楼应既属于综合楼的一种特殊形式,又属于公共建筑.建筑分类的目的是为了针对不同建筑类别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气、防烟排烟等提出不同的设计要求,以达到既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又节约投资的目的.商住楼对商业部分的消防设计容易把握,而对于住宅部分的设计就容易出现分歧,因现行规范中没有对商住楼住宅部分的消防设计做出明确规定是按住宅进行消防设计还是与商业部分整体考虑作为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这给设计和消防审查人员带来了理解和执行上的困难。
如果全部按公共建筑定性,那么对住宅部分的消防设计就带来建筑等级、耐火等级、消防设计标准提高以及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的设置、防烟前室的面积、防排烟要求等都必须按公共建筑的要求来设计,势必将造成投资提高,现逐一加以分析.1.对18层及18层以下的商住楼住宅部分符合《高规》第6。
1.1.1、6。
1。
1.2规定的是否可设一个安全出口?《高规》第6.1.1条规定: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6.1。
1。
1、6.1。
1.2又对符合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作了条件限定.商住楼主要的结构形式无外乎在底部几层商业营业厅的屋顶上设置单元式住宅或塔式住宅,而从以上条文中可知,设置一个出口的条件仅限于18层及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塔式住宅,而商住楼属公共建筑或综合建筑,住宅部分显然不属该条所规定的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除外情形,要在设计上达到此条文的要求,住宅部分每层相邻单元均应设连通阳台或凹廊或者设置剪刀楼梯,在结构和造型设计上要做到这一点较为困难。
2。
商住楼住宅部分楼梯间设置开敞楼梯、封闭楼梯亦或防烟楼梯?《高规》第6.2.3.1对单元式住宅的楼梯设置做了明确规定,最严格的条件就是十二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而商住楼如果按全部按照公共建筑定性,则《高规》第6。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1整合修订版)解答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
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
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
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
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2005年版)2005-07-15 发布 2005-10-01 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UDC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 年10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X号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7月15日目录1 总则 (6)2 术语 (7)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0)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3)4.1 一般规定 (13)4.2 防火间距 (17)4.3 消防车道 (19)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21)5.1 防火和防烟分区 (21)5.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22)5.3 电梯井和管道井 (22)5.4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23)5.5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23)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25)6.1 一般规定 (25)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29)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33)7.1 一般规定 (33)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35)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36)7.5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 (38)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42)8.1 一般规定 (42)8.2 自然排烟 (42)8.3 机械防烟 (43)8.4 机械排烟 (44)8.5 通风和空气调节 (46)9 电气 (48)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48)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49)9.3 灯具 (49)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50)9.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51)附加说明 (53)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54)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房屋使用功能消防分类标准
房屋使用功能消防分类标准房屋使用功能消防分类标准是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功能来划分其消防安全等级,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般的房屋使用功能消防分类标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国家或特定法规而有所不同。
1. 住宅建筑:单户住宅:单户独立使用的住宅建筑,通常为居民住宅。
多户住宅:多个住户共用一栋建筑,如公寓楼或多层住宅楼。
2. 商业建筑:商业办公楼:主要用于商业和办公的建筑,包括写字楼、商务中心等。
购物中心:主要用于零售业务的建筑,包括商场和购物中心。
3. 工业建筑:生产厂房:用于生产和制造的建筑,包括工厂、车间等。
仓储建筑:用于存储货物和物品的建筑,包括仓库和货物堆放区。
4. 文化建筑:图书馆和博物馆:用于文化、教育和娱乐的建筑。
剧院和会展中心:用于演出、展览和大型会议的建筑。
5. 医疗建筑:医院和诊所:主要用于医疗保健服务的建筑。
研究实验室: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的建筑。
6. 酒店和旅馆建筑:星级酒店:根据星级划分,提供高级服务和设施。
经济型旅馆:提供基本住宿服务的建筑。
7. 教育建筑:学校和大学:提供教育服务的建筑。
培训中心:提供专业培训服务的建筑。
8. 公共建筑:政府机关建筑:用于行政和公共服务的建筑。
公共交通站点:如火车站、汽车站等。
9. 特殊建筑: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和比赛的建筑。
宗教建筑:如教堂、寺庙等。
10. 高层建筑:摩天大楼:楼层较高的建筑,通常超过一定的高度标准。
住宅高层:用于居住的楼层较高的建筑。
11. 其他建筑:临时建筑:如活动场馆、帐篷等临时性建筑。
特殊用途建筑:指特殊行业和用途,如电站、水处理厂等。
消防分类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人员密度:不同用途的建筑在同一面积内的人员密度可能不同。
建筑高度:高层建筑需要更高的消防安全标准。
火灾风险:不同用途的建筑对火灾的风险程度不同。
紧急疏散:不同功能的建筑需要制定不同的紧急疏散计划。
消防分类标准的目的是确保不同类型的建筑都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计划,以提高火灾时的安全性。
消防设计区别
九层的塔式住宅楼则不用设置消防电梯
九层的塔式商住楼还应设置消防电梯
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九层商住楼若二楼、三楼为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就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 九层商住楼二楼或三楼的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就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
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营业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Βιβλιοθήκη 消防用电设备则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综合楼的定义: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不包括商住 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综合楼严于商住楼。例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 楼)。高层商住楼:裙房高度低于24米的商住楼。高层综合楼:裙房高度超 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综合楼属一类高层, 而同等条 过24米的商住楼或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三种建筑 件下的商住楼则属二类高层。 形式的共同点:底层公建与上部住宅楼结合。
建筑消防设计区别二
商住楼
居住楼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 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设置防烟楼梯间必须设置防烟前室、或不同 朝向的阳台、凹廊,如果不具备自然排烟还需设置机械防烟。)
设置一个出口的条件仅限于18层及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塔式住宅
十二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高度超过32m的商住楼应设消防电梯,设消防电梯就意味着必须设置消防电 梯前室,而且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前室的面积不一致,增大了住宅部分的公 十二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摊面积; 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大,涉及到消防水池容积、屋顶消防水箱容积、消防 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小 水泵的流量、消防泵用电机的功率等 商住楼住宅部分不符合设置一根竖管和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的规定 18层及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塔式住宅,可符合设置一根竖管和和双阀双出口 消火栓
商住楼消防设计说明
商住楼消防设计说明一、前言商住楼作为具有商业和住宅两种不同功能的建筑,需要特别的消防设计来保障建筑的火灾安全性。
本文将对商住楼的消防设计进行详细说明。
二、消防设计原则1.人员疏散2.防火分隔商住楼不同功能区域之间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以避免火灾蔓延。
设备房、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区域需要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防止火灾蔓延至其他区域。
3.消防水源商住楼内需要设置消防水源,包括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等,以提供足够的灭火水源。
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并确保其畅通可用。
4.防烟排烟5.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商住楼需要安装可靠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措施。
报警系统应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与消防控制室或消防队直接联动,以加快处置火灾的时间。
6.灭火装备商住楼的设计还需要考虑合适的灭火装备。
根据建筑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可以配置适当的手提灭火器、套式灭火器、灭火器械等,以增加火灾扑灭的能力。
三、具体要求1.建筑结构商住楼的建筑结构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材料选择应具备良好的阻燃性能。
建筑内墙、天花板、地板等部位应选用能够起到阻燃、耐火的材料,以减少火灾从开始扩散的可能性。
2.疏散通道商住楼的疏散通道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通道内不得有阻碍物,通道的地面应平坦且不滑。
通道的标识和指示灯光应明确,方便人员辨识。
3.疏散出口商住楼的疏散出口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出口标志,并且出口位置应明显易见,不得被封堵。
疏散出口的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便于人员快速撤离。
4.消防设备与系统商住楼内应设置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室内消火栓应遵循“四个到位”原则。
喷淋系统应覆盖每个使用单位,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灭火。
5.防烟排烟系统6.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商住楼需要安装可靠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声光警报。
报警系统应与消防控制室或消防队直接联动,以加快事故处置的时间。
高层商住楼的定义与分类
精心整理从消防角度探讨高层商住楼的定义和分类商住楼的定义近年来,在城市的主干道路沿线和住宅小区内建设了许多由底部商业营业厅、办公和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在设计和消防审查中,有的将其作为商住楼,有的将其作为综合楼,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分歧,与《高规》对综合楼的定义含混不清有很大关系。
商住楼的火灾延续时间为2h,综合楼的火灾延续时间为3h,其消防水池的容积不同,因此就有必要认真区别。
商住楼和综合楼都是有两种以上功能组成,显然不应以建筑是否具有两种以上的功能来区别商住楼与综合楼,而应该以建筑中是否具有住宅的功能来区别商住楼与综合楼,即住宅与其他功能组成的高层建筑为商住楼。
---- >——■■- .二、商住楼的类别从广州市的情况来看,商住楼中商业营业厅的规模有很大差异,大致可以分为两种:(1)商业营业厅仅设在首层,有的占据整个首层,有的仅占据首层的一部分;(2)商业营业厅为多层大型商场或办公室。
2的商住楼为一类公共建筑,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住楼为二类公共建筑,也就是说将所有的商住楼均作为公共建筑。
笔者认为《高规》忽视了商住楼在商业营业厅规模方面的巨大差异性,过于笼统。
笔者认为对上述两种高层商住楼应区别对待。
第一种商住楼功能以住宅为主,火灾时疏散容易、扑救难度小,可以作为居住建筑。
第二种商住楼火灾时火势蔓延快、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火灾隐患多,应作为公共建筑。
2的公共服务用房。
所以,当住宅底层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超过3oom,该建筑精心整理不属于住宅。
可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比《高规》细致。
三、住宅和商住楼消防设计1自动灭火系统:《高规》规定高层建筑的商业营业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火栓用水量:见表1。
表1四、结语1.商住楼指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综合楼指多种商业用房组成的高层建筑。
建议《高规》修改综合楼的定义,使规范具有操作性。
2.建议《高规》根据商业营业厅的规模对商住楼进一步分类:仅首层设置商业精心整理营业厅的商住楼为居住建筑,商业营业厅超过一层的商住楼为公共建筑。
综合楼、商住楼
综合楼、商住楼一、消防设施(一)消火栓系统除规范另有规定外,综合楼、商住楼应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
(二)自动灭火系统1.除规范允许不设或设置其它自动灭火系统的部位外,一类高层综合楼、商住楼及其裙房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一般情况下,二类高层综合楼、商住楼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自动扶梯底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部位,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除规范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多层综合楼、商住楼内的下列场所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a)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或经营易燃、可燃物品的场所。
b)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c)性质重要的电力、通信、广电等设备用房及特殊贵重物品库房等。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除规范允许不设的部位外,一类高层综合楼、商住楼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一般情况下,二类高层综合楼、商住楼内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子计算机房、可燃物品房、可燃物品库房、营业厅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等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除规范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多层综合楼、商住楼的下列场所应按相关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性质重要的设备用房和特殊贵重物品库房。
2)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
4.综合楼、商住楼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5.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的高层综合楼、商住楼,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
(四)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气调节1.综合楼、商住楼内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以及封闭避难层(间),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建筑消防设计等级分类
建筑消防设计等级分类
建筑消防设计等级分类通常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高度、占地面积、人员数量等因素来确定,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火灾应对和人员疏散。
以下是一般常见的建筑消防设计等级分类,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国家法规或建筑标准而有所不同:
1.一级建筑消防设计:一般适用于人员密集、建筑高度较高、占地面积较大的大型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建筑,如高层写字楼、购物中心、剧院等。
这类建筑的消防设计要求较高,需要配备更先进的消防设备和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
2.二级建筑消防设计:适用于一般的商业建筑、办公楼、酒店、医院等。
虽然这些建筑的规模可能没有一级建筑那么大,但仍需要满足一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如设立疏散通道、灭火器材等。
3.三级建筑消防设计:主要适用于住宅区域内的普通居民楼、小型商业建筑、学校等。
这类建筑的消防要求相对较低,但仍需要满足基本的安全标准,如设置防火门、逃生通道等。
4.四级建筑消防设计:一般适用于农村地区的简单建筑,如农舍、简易工棚等。
这类建筑的规模较小,消防要求相对较低,但仍需要满足基本的防火安全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建筑消防设计等级分类和标准,上述分类仅为一般参考。
在实际设计中,应根据当地的法规、规范和安全要求,确定适用的消防设计等级,并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安全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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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仅供参考)01.问:1.0.3条明确规定只有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才属居住建筑,为甚么2.0.17条中商业服务网点的用房层数又可以不超过二层?答:应将1.0.3.1条中的“首层”二字删掉,只保留“包括设臵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即可。
原因:本次属局部修订,在修改本条时,忽略了与其相关的其它条文的协调。
02.问:高层建筑地下商场若兼做人防设施,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理由:“高规”1.0.4条明确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则在1.0.2条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等;03.问:关于“综合楼”与“商住楼”的界定问题。
“高规”2.0.7条对综合楼的解释是“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而2.0.8条对商住楼的解释是“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公共建筑”。
很明显,商住楼是两种功能,符合综合楼的定义。
可不可以认为商住楼就是综合楼?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究竟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答:广义上,商住楼也是综合楼的一种。
这就像高层住宅也是高层建筑中的一种一样。
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综合楼严于商住楼。
例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综合楼属一类高层, 而同等条件下的商住楼则属二类高层。
04.“高规”对“塔式住宅”没有术语解释,审图过程中,由于理解不一致,经常与设计单位发生不太愉快的争执。
请问:该如何定义塔式住宅? “塔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乃至单元式住宅三者之间应如何界定?答:“塔式住宅”:在《高规》第2章“术语”中虽无明确解释,但是在6.1.1条的“条文解释”中,阐述的较为明确,即:“塔式住宅布臵的主要特点是,以疏散楼梯为中心,向各个方向布臵住户”。
浅谈商住楼消防设计(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浅谈商住楼消防设计(新编版)浅谈商住楼消防设计(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前言近几年来商住楼如雨后春笋挤满城市的大街小巷。
由于规范对此类建筑还没有很明确的规定,设计人员也就凭感觉了,审核人员更是无依据可依。
一旦发生火灾也就是存在火势蔓延快、人员疏散难、扑救难度大,往往酿成大灾。
这样的案例是数不胜数了。
因此合理的对商住楼进行设计对于避免群死群伤,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起到重要作用。
下面我对商住楼消防设计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大家一起探讨:二、设计要求1、商住楼的界定:1.1、高层商住楼《高规》2.0.8商住楼business/livingbuilding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底部商业营业厅的层数可以为若干层,一般为高层建筑的裙楼,总高度不应大于24米。
一、二类高建的区分:按《高规》3.0.1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米2的商住楼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米2的综合楼、商业楼为一类高建。
规范中没有明确是商业部分每层建筑面积还是包括住宅部分,给设计、审核、施工带来疑惑。
住宅部分面积每层要达到1500米2在一般工程中均少见,是不是都按二类高建确定?按确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是按建筑中最大危险等级确定的原则确定,只要是商业营业厅最大层面积大于1000米2或1500米2的按一类高建确定是可行的。
住宅楼和综合楼的区别
住宅楼和综合楼的区别:
居住建筑设计,建筑定性为“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见《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版)”
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是: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按居住建筑设计,我们可以应用住宅建筑规范,消防设备的等级也可以采用低等级的设计,消防车道不用做环形,满足长边有消防车道到达即可。
如果下面商业用房超过300㎡,则建筑性质就变成综合楼,必须按照高层公共建筑的要求设计。
则设备变化很大。
1.商业里加喷淋,而且公共建筑的喷淋和住宅是2套控制系统,消防设
备房消防水池都必须加大。
2.电气要在商业里另外加多一套消防控制设备,与住宅设备不能共用。
增加变压器容量和发电机的功率。
3.裙房商业得按高层下商业裙房来设计,都要增加排烟系统。
并且按消
防要求加封闭楼梯间或者防烟楼梯间。
原来的住宅防烟楼梯和前室是
可以做自然开窗形式的排烟,现在变成综合楼后,必须做正压送风系
统,要增加风井和屋顶风机房。
这些改动会增加风井,加大前室面积。
4.建筑目前地下室顶板设计是内部平整,外面与地面有高差,如果要做
环形消防车道,有高差的地方无法满足消防车道要求,上不去。
这样
就必须修改住宅和地下室的标高,对现在工期影响很大。
商住楼和住宅楼消防设计的探讨
商住楼和住宅楼消防设计的探讨九层商住楼和住宅建筑消防设计探讨来源:浙江舟山市消防支队定海大队作者:邵东袁勇摘要:由于消防技术规范的不协调,不完善,九层商住楼相对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来说,在消防设计上要求较高,在消防方面的投资较大。
本文就这种类型的建筑在消防设计上,如何做到既保障安全,又经济合理进行一下探讨。
关键词:商住楼住宅楼消防设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会遇到一种建筑,即一幢八层或九层民用建筑,高度超过24米且不超过30米,1、2层为商场、餐厅、办公场所等功能使用,三层以上为单元式住宅楼或塔式住宅楼,而且住宅部分的楼梯与商业部分的楼梯单独设置。
这种类型建筑现在越来越多。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建规》)第2.0.14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高规》)第2.0.17条之规定,当商业服务网点满足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分别独立设置时,可按照《建规》中的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进行设计,否则由于高度超过24米,只能按《高规》中的商住楼进行设计,该商住楼在消防方面的投资必定比《建规》所要求的大得多。
下面我们就这种类型的建筑在消防设计上时,如何做到既保障安全,又经济合理进行一下探讨。
一、九层住宅楼和九层商住楼消防设计区别我们以同样高度(24~30米)的一幢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九层单元式住宅楼(或塔式住宅)(适用于《建规》)和一幢底层设置商业用房的九层商住楼(适用于《高规》)进行比较,可看出,适用规范不同,两者消防设计有较大不同。
(一)按《建规》第5.3.5条、5.3.11和5.4.6条规定,九层的单元式住宅楼的商业服务网点的楼梯可不采用封闭楼梯间,住宅部分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商住楼、综合楼、住宅消防设计区别对比
建筑消防设计区别三
低层建筑 九层的单元式住宅楼的楼梯只要通向屋顶,户门就可以不采用 防火门,楼梯间设置的门只要是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就可 以了 普通的九层住宅楼,其消火栓的用水量为5L/S,只需出一支水 枪,可不要备用泵。 九层住宅楼消防竖管的直径顶多80 mm 九层的塔式住宅楼则不用设置消防电梯 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营业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用电设备则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高层建筑 开向楼梯间的户门要采用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要靠外墙。同 时,按照《高规》,九层商住楼的二、三楼还要设置封闭楼梯 间,楼梯间设置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九层商住楼按照《高规》二类综合楼考虑,则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为20 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 L/S,需要出四支水枪,要有 备用泵 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九层的塔式商住楼还应设置消防电梯 九层商住楼若二楼、三楼为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就需要设置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 九层商住楼二楼或三楼的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就需要设置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 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低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高层建筑与其他低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米
设计说明
高层建筑类别 建筑高度(m) 消火栓用水量(L/S) 室外 室内 普通住宅 ≤50 15 10 >50 15 20 二类高层商住楼 ≤50 20 20 >50 20 30 一类高层商住楼 ≤50 30 30 >50 30 40 综合楼的定义: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不包括商住楼)。高层商住楼:裙房高度低于24米的商住楼 。高层综合楼:裙房高度超过24米的商住楼或由两种及两种以 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三种建筑形式的共同点:底层 公建与上部住宅楼结合。 下列低层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 房;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 的商 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老年人建 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设有空气调节系统 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但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 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车站、 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下列低层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厂房(仓库); 2 体积大于5000m3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 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 等; 4 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 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 超过7 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 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消 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低层建筑设置喷淋系统1.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 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 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地下商店; 商业网点层数为一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如底层一层商业 铺面;商住楼底层可以为一层超过300㎡商业营业厅,也可以是 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商业营业厅,如底层商场,底部两层或两层以 上的门面。综合楼底层用途可以是写字办公、旅馆、酒店等其他 公共附属建筑,但是不包括商住楼。三种建筑用地审批性质不一 样,商业门面是住宅用地,商住楼是商业用地,而综合楼为综合 性质用地,具体看规划局如何定性。
关于对商住楼消防设计问题的探讨
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商住楼以其同时具有商和住的特点,受到了人们的普遍欢迎,成为城市建筑的主流。
但是,目前国家标准对商住楼规定还不十分明确,有些还不尽合理,本文结合建审工作实际就商住楼消防设计问题作以探讨,不妥之处请商榷指正。
1、消防设计存在的问题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2.0.8条对商住楼是这样定义的:商住楼是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在实际工作中感到规范中对商住楼的规定还有不明确、不合理的地方。
1.1 一、二类高层建筑的分类问题。
《高规》第3.0.1条将“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确定为一类高层建筑。
从字面上理解“每层”是指每一层,但是商住楼的商场和住宅部分平面布局往往有变化,住宅层面积要比商场层面积小得多,从规范的本意上不应该是这样理解。
那么,1500m2是指商场层的建筑面积,还是住宅层的建筑面积或者两者都必须满足没有说明,容易引起争议。
如果以商场层面积划分,多数商住楼应该是一类高层;如果以住宅层面积划分或两者都必须满足,那么多数商住楼属于二类高层;另外,如果按住宅层面积划分,是上部单个住宅面积还是所有住宅的面积之和,应该如何执行,现行规范中未有明确规定,“每层”在表述上不严谨。
1.2 住宅部分安全疏散的设计问题。
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应整体按照《高规》中对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
这样所有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商住楼,住宅部分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即必须设计两部疏散楼梯,给商住楼的设计带来困难,实际工作中也无法做到。
同时,按照《高规》对公共建筑的要求,商住楼楼梯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2m,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00m2,合用前室面积不应小于10.00m2,必然造成住宅部分公摊面积较大。
1.3 设有商业服务网点住宅的划分标准问题。
《高规》第1.0.3条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属于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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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低层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
房;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 的商 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老年人建 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设有空气调节系统 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但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 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车站、 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下列低层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厂房(仓库); 2 体积大于5000m3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 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 等; 4 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 超过7 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 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消 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水压为
17.85Mpa,保护半径为27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定义: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
不应小于13m(水压为23.77Mpa,保护半径为29米)。高位消防水 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二类高层建筑(包括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 .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 .3 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4 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5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6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
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
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
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
求时,应设增压设施。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
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 为一级。
普通住宅 ≤50 15 10 >50 15 20 二类高层商住楼 ≤50 20 20 >50 20 30 一类高层商住楼 ≤50 30 30 >50 30 40
高层建筑与其他低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米
设计说明
商业网点层数为一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如底层一层商业 铺面;商住楼底层可以为一层超过300㎡商业营业厅,也可以是 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商业营业厅,如底层商场,底部两层或两层以 上的门面。综合楼底层用途可以是写字办公、旅馆、酒店等其他 公共附属建筑,但是不包括商住楼。三种建筑用地审批性质不一 样,商业门面是住宅用地,商住楼是商业用地,而综合楼为综合 性质用地,具体看规划局如何定性。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 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 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 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 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当上 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 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2.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 3 自动扶梯底部;
于3000m2 的办公楼等;
4 可燃物品库房。
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
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
应采取减压措施。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
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 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 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综合楼的定义: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不包括商住楼)。高层商住楼:裙房高度低于24米的商住楼 。高层综合楼:裙房高度超过24米的商住楼或由两种及两种以 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三种建筑形式的共同点:底层 公建与上部住宅楼结合。
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综合楼严于商住楼。例如:建筑高度超过 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综合楼属 一类高层, 而同等条件下的商住楼则属二类高层。
九层的塔式商住楼还应设置消防电梯
九层商住楼若二楼、三楼为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就需要设置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 九层商住楼二楼或三楼的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就需要设置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
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低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高层建筑类别 建筑高度(m) 消火栓用水量(L/S) 室外 室内
十二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烟还需设置机械防烟。)
高度超过32m的商住楼应设消防电梯,设消防电梯就意味着必须 设置消防电梯前室,而且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前室的面积不一 十二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致,增大了住宅部分的公摊面积;
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大,涉及到消防水池容积、屋顶消防水 箱容积、消防水泵的流量、消防泵用电机的功率等
九层商住楼按照《高规》二类综合楼考虑,则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为20 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 L/S,需要出四支水枪,要有 备用泵
九层住宅楼消防竖管的直径顶多80 mm
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不梯 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营业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用电设备则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建筑消防设计区别二
商住楼
居住楼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设置一个出口的条件仅限于18层及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塔式住宅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
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设置防烟楼梯间必须 设置防烟前室、或不同朝向的阳台、凹廊,如果不具备自然排
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小
商住楼住宅部分不符合设置一根竖管和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的规 18层及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塔式住宅,可设置一根竖管和和双阀
定
双出口消火栓
商住楼住宅部分的走道、商业用户应设喷头,为照顾住宅部 分,喷淋泵的流量和扬程还必须加大。
居住楼的走道、商业用房可不设喷头
建筑消防设计区别三
低层建筑
高层建筑
建筑消防设计区别一
商住楼
综合楼
裙房高度低于24米
裙房高于24米
同等1000平方米,为二类建筑
同等1000平方米,为一类建筑
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00h计
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
同等一类建筑,不设消防卷盘
同等一类建筑,应设消防卷盘
同等1000平方米,消防用水量20.30L/S
同等1000平方米,消防用水量30.40L/S
九层的单元式住宅楼的楼梯只要通向屋顶,户门就可以不采用 防火门,楼梯间设置的门只要是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就可 以了
普通的九层住宅楼,其消火栓的用水量为5L/S,只需出一支水 枪,可不要备用泵。
开向楼梯间的户门要采用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要靠外墙。同 时,按照《高规》,九层商住楼的二、三楼还要设置封闭楼梯 间,楼梯间设置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低层建筑设置喷淋系统1.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
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除居住建筑外)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
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 火系统:
500m2 的地下商店;
1 公共活动用房;
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