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楼 综合楼 住宅消防设计区别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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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高层建筑(包括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 .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 .3 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4 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5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6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
九层的塔式商住楼还应设置消防电梯
九层商住楼若二楼、三楼为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就需要设置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 九层商住楼二楼或三楼的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就需要设置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
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低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高层建筑类别 建筑高度(m) 消火栓用水量(L/S) 室外 室内
下列低层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 的厂房(仓库); 2 体积大于5000m3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 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 等; 4 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 超过7 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 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消 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建筑消防设计区别一
商住楼
综合楼
裙房高度低于24米
裙房高于24米
同等1000平方米,为二类建筑
同等1000平方米,为一类建筑
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00h计
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
同等一类建筑,不设消防卷盘
同等一类建筑,应设消防卷盘
同等1000平方米,消防用水量20.30L/S
同等1000平方米,消防用水量30.40L/S
2.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 3 自动扶梯底部;
于3000m2 的办公楼等;
4 可燃物品库房。
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
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
应采取减压措施。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
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水压为
17.85Mpa,保护半径为27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定义: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
不应小于13m(水压为23.77Mpa,保护半径为29米)。高位消防水 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九层商住楼按照《高规》二类综合楼考虑,则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为20 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 L/S,需要出四支水枪,要有 备用泵
九层住宅楼消防竖管的直径顶多80 mm
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九层的塔式住宅楼则不用设置消防电梯 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营业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用电设备则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 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 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消防设计区别二
商住楼
居住楼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设置一个出口的条件仅限于18层及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塔式住宅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
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设置防烟楼梯间必须 设置防烟前室、或不同朝向的阳台、凹廊,如果不具备自然排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 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 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 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 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当上 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 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普通住宅 ≤50 15 10 >50 15 20 二类高层商住楼 ≤50 20 20 >50 20 30 一类高层商住楼 ≤50 30 30 >50 30 40
高层建筑与其他低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米
设计说明
商业网点层数为一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如底层一层商业 铺面;商住楼底层可以为一层超过300㎡商业营业厅,也可以是 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商业营业厅,如底层商场,底部两层或两层以 上的门面。综合楼底层用途可以是写字办公、旅馆、酒店等其他 公共附属建筑,但是不包括商住楼。三种建筑用地审批性质不一 样,商业门面是住宅用地,商住楼是商业用地,而综合楼为综合 性质用地,具体看规划局如何定性。
九层的单元式住宅楼的楼梯只要通向屋顶,户门就可以不采用 防火门,楼梯间设置的门只要是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就可 以了
普通的九层住宅楼,其消火栓的用水量为5L/S,只需出一支水 枪,可不要备用泵。
开向楼梯间的户门要采用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要靠外墙。同 时,按照《高规》,九层商住楼的二、三楼还要设置封闭楼梯 间,楼梯间设置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综合楼的定义: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不包括商住楼)。高层商住楼:裙房高度低于24米的商住楼 。高层综合楼:裙房高度超过24米的商住楼或由两种及两种以 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三种建筑形式的共同点:底层 公建与上部住宅楼结合。
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综合楼严于商住楼。例如:建筑高度超过 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综合楼属 一类高层, 而同等条件下的商住楼则属二类高层。
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小
商住楼住宅部分不符合设置一根竖管和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的规 18层及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塔式住宅,可设置一根竖管和和双阀
定
双出口消火栓
商住楼住宅部分的走道、商业用户应设喷头,为照顾住宅部 分,喷淋泵的流量和扬程还必须加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居住楼的走道、商业用房可不设喷头
建筑消防设计区别三
低层建筑
高层建筑
低层建筑设置喷淋系统1.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
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除居住建筑外)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
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 火系统:
500m2 的地下商店;
1 公共活动用房;
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
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
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
求时,应设增压设施。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
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 为一级。
下列低层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
房;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 的商 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老年人建 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 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设有空气调节系统 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但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 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车站、 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十二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烟还需设置机械防烟。)
高度超过32m的商住楼应设消防电梯,设消防电梯就意味着必须 设置消防电梯前室,而且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前室的面积不一 十二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致,增大了住宅部分的公摊面积;
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大,涉及到消防水池容积、屋顶消防水 箱容积、消防水泵的流量、消防泵用电机的功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