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病案管理规范
病案管理制度规定
病案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医疗卫生机构病案管理工作,规范、提高病案管理水平,维护医疗卫生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医疗卫生机构的各临床科室,门诊部、急诊科、住院病区(院)、病案室等。
第三条病案管理是指对医疗卫生机构收治患者病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及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病案管理应坚持病案所有权人原则,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病案质量。
第五条病案管理应当严格依法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和医疗机构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病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病案管理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病案管理人员队伍。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完善的病案管理设施和工具,确保病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卫生技术机构应当加强对病案管理制度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病案的管理及归档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管理制度,规范病案管理流程,完善病案管理制度文件。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病案归档室,配备专职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将患者病历归档,确保病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管理档案,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史资料、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方案、手术记录、病理资料、出院小结等内容。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病案材料进行定期清点和整理工作,确保病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病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病案信息的保密和使用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患者的隐私权,保密患者病案信息。
第十六条病案管理员和相关人员应当签署保密协议,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患者病案信息。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患者病案信息用于非医疗目的,并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病案信息使用的审批机制。
病案管理与电子病历使用规范
病案管理与电子病历使用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病案管理与电子病历使用规范的目的本规范旨在规范医院病案管理和电子病历使用的工作,加强病例记录、存储和信息传递的质量,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医院内各科室、医师和相关医务工作者,包含病案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
第三条定义1.病案管理:指对患者病案进行记录、整理、保管、查询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2.电子病历:指以电子形式存储的患者病历信息,包含基本信息、病史、诊断、治疗等内容。
第二章病案管理规范第四条病案记录1.医务人员应当按要求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体格检查、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内容,记录应真实、准确,不得删除、窜改或漏填紧要信息。
2.病案记录应当规范、清楚,写字应工整,使用标准术语,不得使用难以辨认的字迹或个人化缩写。
第五条病案整理和归档1.病案管理部门应订立病案整理和归档工作方案,确保病案的及时整理和归档。
2.病案应依照患者姓名、病历号等唯一标识进行分类存档,各科室应按规定时间将病案及时整理好归档。
第六条病案保密1.医务人员应严守患者隐私,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及病史情况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他人。
2.病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对病案信息的查阅、使用等行为进行记录和审查,保障患者的隐私权。
第七条病案质量管理1.病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病案质量评审,对病案的记录、整理和归档进行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矫正问题。
2.医务人员应乐观参加病案质量管理,提高病案记录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三章电子病历使用规范第八条电子病历建档1.医务人员应依照规定流程和标准要求对患者建立电子病历。
2.电子病历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诊断、治疗等内容,信息应真实、准确。
第九条电子病历查阅和使用1.电子病历的查阅和使用应符合医务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严禁超出权限查阅他人电子病历。
2.电子病历的查阅和使用记录应完整、真实,记录人员应签名确认,确保责任追究的可行性。
病案管理制度与归档规范
病案管理制度与归档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病案管理,规范病案归档工作,提高病案质量,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相关部门和人员,包含医务科、病案科、病区、门诊部、住院部等。
第三条病案管理的原则是保密、完整、准确和及时。
第四条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通过规范的流程和方法,实现病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维护医疗质量、科研和教学的需要。
第二章病案管理流程第五条病案首页的填写1.每位患者住院时,病案科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病案首页的填写,确保首页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病案首页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主诊断、治疗过程、手术情况、出院情况等内容,填写方式应遵从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病案的质控1.病案核查小组应定期对病案进行质控,包含病案首页的填写是否规范、病案资料是否齐全、诊断和治疗是否符合规范等。
2.对于质控不合格的病案,病案核查小组应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并记录处理情况。
第七条病案归档1.病案归档工作应在患者出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确保病案的及时整理和归档。
2.病案归档时,应依照患者的就诊号、住院号和姓名进行分类和标识,确保病案的整齐和方便查找。
第三章病案保密与查阅第八条病案的保密1.医院对于患者的病案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随便泄露或供应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医院内部人员在处理病案信息时应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依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
第九条病案查阅的权限1.病案的查阅权限应依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职责进行划分,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依照权限查阅病案。
2.进行病案查阅的人员应填写相关的查阅记录,确保查阅的目的和过程可追溯。
第十条病案查阅的流程1.全部的病案查阅应提前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表,由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2.进行病案查阅时,查阅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病案信息。
第四章病案的利用与报送第十一条病案的利用1.医院可以利用病案信息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但应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权益。
病案管理制度范本
病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病案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制定本《病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病案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第二条病案管理的目的是对患者就诊的全过程进行记录、整理、归档、统计和分析,并为医疗质量评价、医学教学和科研提供数据支持。
第三条病案管理的原则是全面、准确、规范、保密、及时和便于利用。
第三章病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四条病案管理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具体承担病案管理工作的是病案负责人和病案管理人员。
第五条病案管理人员具体职责包括:1. 负责门诊病案和住院病案的管理和归档;2. 审核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定期进行病案质量抽查和统计分析;4. 高危患者病案的管理和跟踪;5. 提供病案数据支持医疗质量评价、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六条病案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医学知识和病案管理专业知识,且具备相关的培训或资格证书。
第四章病案的记录和整理第七条医务部门要求医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病历格式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手术操作,确保病历内容的准确和完整。
第八条病案管理人员负责对病历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病历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五章病案的归档和保管第九条病案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对病历进行归档,确保归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病案归档后,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和泄漏。
第六章病案的统计和分析第十一条病案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病案质量抽查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病案统计分析结果要及时向医务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报表和数据。
第七章病案的保密和利用第十三条病案管理工作必须保护患者隐私,严格保密病历内容,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病案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医疗质量评价、学术交流和科研需要,利用病案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章病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医务部门要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病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规范病案管理制度
规范病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病案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医疗信息的真实、完整和保密,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和工作人员。
第二条定义1.病案: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对患者进行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记录文件,包含电子病历和纸质病历等形式的载体。
2.病案管理:指对病案的收集、整理、编码、质量评价、存档、传递和使用等过程的管理活动。
3.病案管理负责人:指医院指定负责病案管理工作的重要负责人。
4.病案管理专职人员:指承当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含病案管理员和病案质控员等。
5.病案管理员:指负责病案管理和资料维护的专职人员。
6.病案质控员:指负责病案质量评价和相关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二章病案收集和整理第三条病历书写要求1.医务人员应按规定书写病历,包含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佑襄助检查、诊断、治疗及随访等内容。
2.医务人员应使用规范化的术语和缩写,并确保书写清楚、完整、准确、无涂改。
第四条电子病历管理1.医院应配备稳定可靠的电子病历系统,确保病历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2.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电子病历操作规范,定期备份和归档病历数据,并保证数据的机密性和防窜改性。
第五条纸质病历管理1.纸质病历应按规定格式进行书写,内容应准确、清楚。
2.医务人员应妥当保管纸质病历,防止遗失、损坏和滥用。
第六条病案质量掌控1.病案管理专职人员应对病案进行质量掌控评价,包含病案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等方面的评价。
2.病案质控员应定期抽查病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看法,并进行记录和汇总。
3.病案管理负责人应对病案质量掌控工作进行监督和引导,并及时采取矫正措施。
第三章病案编码和分类第七条病案编码要求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案编码和分类制度,统一编码规范和术语。
2.医务人员应娴熟掌握病案编码规定和要求,确保病案编码的准确性和全都性。
病案管理规范制度
病案管理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确保病案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病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病历:指医院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记录的患者相关病情、诊断、治疗等信息的文书。
2.病案:指医院为每一位住院患者开立的病历集合。
3.病案管理:指对病案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保管、利用、归档等全过程的工作。
4.病案质量掌控:指对病案的书写、归档、保密等环节进行质量监控的工作。
第二章病案书写规范第四条病历书写要求1.病历必需由医务人员亲自书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规范。
2.病历中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佑襄助检查、诊断和治疗等内容。
3.严禁使用缩写和不规范的医学术语,必需时应注明解释。
4.病历书写应注意保护患者隐私,严禁显现患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
第五条病案首页填写规范1.病案首页是病案的首要记录,必需由住院医生亲自填写,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时间、入院诊断、出院诊断等信息。
2.病案首页填写应准确完整,涉及到疾病和手术编码的内容必需与病历和医技报告全都。
第六条其他病案文书填写规范1.医学术文书如手术记录、病程记录等应由负责医生亲自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楚规范。
2.医技科室出具的检查报告、化验报告等必需与病历和其他医学术文书全都。
第三章病案管理流程第七条病案收集与归档1.每个科室必需定时将病案交至医务科进行归类归档,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2.全部病案必需依照规定的文件编号方式进行编号,编号必需连续、不得重复。
3.病案归档后应进行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便查阅、借阅或传递。
第八条病案质量掌控1.医务科负责对病案质量进行监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病案质量评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病历书写不规范、病案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要进行记录并要求医务人员改正,如情节严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范文
病案管理管理制度范文病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病案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病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保护病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2.规范病案的创建、归档、查阅、利用和销毁等工作;3.完善病案质量评价和监控机制;4.强化病案统计与报送;5.加强对病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二章病案创建与归档第三条病案的创建是指医院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住院情况和临床资料将相关信息录入电子病案系统的过程。
第四条病案的归档是指将已完成创建的电子病案传输至指定的病案档案库并进行永久保管的过程。
第五条医院病案创建和归档的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患者住院后,相应的临床科室负责人将患者的临床资料填写电子病案系统;2.病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对病案进行审核和整理;3.审核和整理完成后,将病案传输至病案归档库;4.病案归档库进行病案的永久保管;5.病案管理人员将病案编号,将病案封存。
第三章病案查阅与利用第六条病案的查阅包括医院内部的查阅和外部的查阅。
第七条医院内部的查阅是指医务人员根据职责和权限在病案管理系统中查看患者的病案。
查阅人员应遵守信息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八条医院外部的查阅是指有合法授权的机构或个人通过申请和核实后查阅病案。
外部查阅应满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的要求,查阅人员应对病案信息保密。
第九条病案的利用是指医院及相关科研机构、教学机构通过提取病案信息进行医学研究、教学和科研等工作。
利用病案信息应经过相关审批,并确保不泄露患者隐私。
第四章病案质量评价与监控第十条医院病案质量评价和监控应定期进行,以提高病案质量和减少错误。
第十一条医院病案质量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病案完整性评估;2.病案及时性评估;3.病案准确性评估;4.病案规范性评估;5.病案统计正确性评估。
第十二条医院应设立病案质量监控部门,负责病案质量的监控和统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病案管理制度全套模板
病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案管理,提高病案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的病案管理。
第三条病案管理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病案管理组织,负责病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统计等工作。
第二章病案管理组织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负责病案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病案管理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护理部门负责人、医务部门负责人、病案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七条病案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病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病案管理职责第八条病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学历;(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三)接受病案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九条病案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病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二)负责病案的查询、统计等工作;(三)参与病案的质量控制工作;(四)参与病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五)其他病案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章病案管理第十条病案应当由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
第十一条病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情况。
第十二条病案应当及时归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三条病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病案进行审查,确保病案的质量。
第十四条病案管理人员应当对病案进行分类、编码、登记,便于查询和管理。
第十五条病案管理人员应当对病案进行统计分析,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章病案查阅与复制第十六条病案查阅与复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病案查阅与复制的人员应当具有查阅与复制的权利和资格;(二)病案查阅与复制应当在病案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三)病案查阅与复制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四)病案查阅与复制的内容限于与医疗纠纷有关的病案材料;(五)病案查阅与复制的用途限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病案管理制度规范程序
病案管理制度规范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病案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水平,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范程序。
第二条本规范程序适用于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病案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病案信息的登记、整理、统计、分析和利用的活动。
第四条病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病案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业病案管理人员,并定期开展培训。
第六条病案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医疗机构的综合质量管理体系内,与医疗质量评价、医疗技术管理、医疗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密切配合。
第二章病案的登记和整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案登记制度,确保患者基本信息的准确登记,并将病案编号作为患者的唯一标识。
第八条病案登记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确保每一位住院患者的病案均被及时登记。
第九条病案登记表应当属实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诊疗信息、手术信息等,所有记录均应当由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病案整理是指将病案中各项资料按照病案管理规范进行整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病案整理应当由专业的病案管理人员进行,按照规范的流程进行操作,并进行质量抽查。
第三章病案的利用和保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利用病案信息应当遵守患者隐私权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将病案信息提供给医疗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用于医疗质量评价、医疗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将病案信息用于科研、教学等活动时,应当经过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确保匿名化处理。
第十五条病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病案保密制度,保障患者隐私信息的安全性,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四章病案的统计和分析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病案统计和分析制度,对住院患者的病案信息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为医疗质量改进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病案统计和分析应当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疾病谱、手术情况、并发症、疗效评价等内容,结果应当及时向临床部门反馈。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确保病案的质量和完整性,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病案是医院记录患者疾病诊治、护理和医疗费用的重要文书,对于医院管理和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机构病案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查性。
2. 保证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性和合法权益。
3. 提高病案填报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认识质量,提升医护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三、病案管理的组织机构1. 确定病案管理部门,负责病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2. 确定病案管理人员,由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病案质量管理1. 病案书写规范:a. 病案书写应遵循医学常识和相关规范,完整记录患者的就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主诉、病史、体检结果、诊断和治疗等。
b. 病案书写要求工整、清晰,使用规范的缩写和术语。
c. 病案中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信息应以匿名方式填写。
d. 填写病案时应保证患者辨识度,例如使用唯一的患者标识号。
2. 病案数据质量管理:a. 病案管理人员要监督、检查病案填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进行修复和补充。
b. 病案管理人员要对病案数据进行质量把控,如逻辑性、一致性、合规性等方面的检查和核对。
c. 病案管理人员要对异常情况进行审核和处理,确保病案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病案审核和归档:a. 建立病案审核制度,对填写的病案进行审核,核对病案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b. 确保病案归档及时、准确,病案归档人员要确保病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c. 对独立完成的病案进行质量抽查和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病案质量。
五、病案保密管理1. 病案保密管理原则:a. 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患者病案信息。
b. 病案管理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保密培训,增强保密意识。
2. 病案保密措施:a. 建立完善的病案保密系统,限制对病案信息的访问权限。
第二篇 病案管理规范
第二篇病案管理规范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医疗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工作规范细则。
第一章病案管理组织基本要求第一节病案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各级医疗机构应设专门病案管理人员或组织机构,应有一名院领导分管病案管理工作,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应建立病案管理委员会。
病案科(室)具有业务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并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设置专业组。
病案科(室)应设主任或负责人1人,具有卫技或信息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应占50%以上。
一、病案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及工作制度(一)病案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业务副院长、临床科室、护理、医技等科室的专家、病案科主任及相关职能处室的领导组成。
(二)病案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一至两次,讨论有关病案书写和病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决议报院领导批准后成为医院工作的决定,会议要有记录。
(三)病案科(室)主任为委员会的委员,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病案科(室)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四)有关病案及管理的重大问题病案科(室)主任可随时提请委员会主任召开委员会议。
二、病案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调查了解病历书写、病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建议。
(二)定期听取病案科(室)对病案管理情况的报告。
(三)建议、制定有关病案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病案管理制度及医院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审批申报新制定的病案表格(包括电子病历表格),监控病案表格内容、项目、格式的设置,提出表格印刷、式样的要求。
(五)组织病案书写和病案管理制度的教育培训,指导临床书写病案,遵守病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检查及考核病案的质量(纸质病案或电子病案)并提出奖惩意见。
(七)协助和加强病案科(室)与各科间的联系,推进互相间的密切协作。
三、职能部门病案管理的职责医疗机构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关制度,通过有效的措施促进病案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病案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病案管理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病案管理组织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病案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病案管理委员会由医务科、护理部、临床科室、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医务科科长担任主任委员。
第六条病案管理委员会下设病案室,负责全院住院病案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病案管理职责第七条医务科负责病案的监督管理,对病案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八条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病案的及时、准确书写和提交。
第九条护理部负责对护理病案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负责提供及时、准确的检查、检验报告。
第四章病案管理流程第十一条病案应当由医务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病案应当在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死亡病历一周内)回收至病案室。
第十三条病案室负责对出院病案进行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和保管。
第十四条病案室应当对病案进行定期审查,确保病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病案室负责对病案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章病案保管与利用第十六条病案室应当对病案进行长期统一保管,确保病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七条病案室负责对临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病案供应和回收工作。
第十八条病案室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科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第十九条病案室应当对病案进行合理利用,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第六章病案管理要求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病案管理的规定,不得随意保存病案及资料。
第二十一条借阅病案的人员应当办理借阅手续,对借用的病案应当妥善保管和爱护。
2024年病案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病案管理制度一、日常管理(一)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____小时内(死亡病历一周内)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四)计算机组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病案录入及核对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帐。
二、病案保管与供应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科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
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医疗统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应以病案为主,只有病案内容所反映的情况才是最真实、最确切的,所以在医院中统计工作与病案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10、患者门诊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须经医务科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
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12、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生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
特殊原因需要,须经医政处或医患办签字。
14、复印时,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复印证件带患者或家属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复印相关内容,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病历。
《病案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及程序[五篇材料]》
《病案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及程序[五篇材料]》第一篇:病案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及程序病案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及程序为了更好的为医院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司法机关及医疗保险机构人员提供病案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病案服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服务规范与服务程序。
一、服务对象病案服务限于相关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有关司法机关及医疗保险机构相关人员。
二、病案服务管理制度(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司法机关和医疗保险机构相关人员提供病案服务,履行借阅、复印或复制申请核查与病案信息核查。
具体细则参照我院《病案借阅复印制度》。
(二)制定回避与保护患者隐私的规范与措施。
具体细则参照我院《病案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病案服务登记信息必须完整,包括借阅人、借阅与归还时间、借阅目的以及复印或复制的内容,保留相关借阅、复印或复制人的申请、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等资料。
(四)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三、病案服务规范与程序(一)复印或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的代理人或其近亲属3、保险机构4、公安、司法机关(二)为患者提供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具体操作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病案室复印→申请人缴费→医务科盖章(三)由病案室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病案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护患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病案管理制度是医院病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医院所有病案管理人员。
第三条病案管理是指医院对患者就诊过程及治疗结果进行记录、整理、分析和归档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四条医院病案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强调保密原则,保护患者隐私,确保病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医院病案管理部门是负责病案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的人员组成。
第二章病案的创建与管理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系统,包括病案创建、病案质量管理、病案审核与归档等环节。
第七条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应对每一例住院患者进行病案记录的创建工作。
创建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病史、体检结果、入院记录等。
第八条病案创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
病案记录应包括病案首页、病程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病理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九条病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病案质量进行评估,包括病案记录的完整、准确性和规范性等方面。
第十条病案审核是病案管理的重要环节,病案审核人员应对病案记录进行审核,包括核对患者信息、诊断和治疗方案等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一条病案审核人员对病案记录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反馈,并协助医务人员进行改正。
第十二条病案归档是指医院对患者病案进行整理、分类、归纳和存档的工作。
归档要注重病案的保密性和机密性,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
第三章病案的使用与共享第十三条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病案查询和使用制度,提供便利的病案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病案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依据需求提供相应的统计报告。
第十五条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医疗质量评估、科研等需要,对病案信息进行共享。
共享应遵循保密原则,并依法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
第十六条病案信息的共享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病案管理制度[五篇]》
《病案管理制度[五篇]》第一篇:病案管理制度病案管理制度一、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病案委员会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病案委员会负责监督病案书写和病案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指导各级医师写好、用好、管好病历。
(三)病案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有关病案书写和病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决议报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有关病案及管理的重大问题,质控科、病案科可随时提请委员会主任召开委员会议。
(五)质控科、病案科定期向委员会做工作报告。
二、病案科工作人员制度(一)在病案科主任的领导下工作。
(二)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管理好病案,防止丢失。
(三)严格遵守病案借阅制度,热情接待外来查阅人员。
不许利用工作之便随意为他人私拿病案。
(四)对按规定外借的病案,应定期催还、归档,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
(五)对疾病编码要认真仔细,遇到模糊的疾病分类,应阅读病程记录或与临床医生联系,保证疾病编码准确,减少误差。
(六)定期检查上架的病案,对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及时纠正和修复。
(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漏。
(八)保持病案架清洁、整齐,做到室内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火灾。
(九)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三、病案借阅管理制度(一)按照医疗管理的相关规定,病人出院七天之内要将病历送交病案科,要求出院病案100%归档。
(二)病案室应设病案阅览室,供一般调阅、病案讨论和科研分析使用,病案只限于在病案室内查阅,不能出病案室查阅。
(三)个别和少量的病案,可根据需要随时提供。
借阅只限于教学查房会诊,疑难、罕见病历和死亡病历讨论及有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的讨论病历或二次入院须借出参考的病案由医生签名办理借阅手续,并在7日内归还病案室,若超时每份病历每天扣罚20元。
(四)借阅病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借阅期间要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转借他人,不准在病案上标注、涂改、污损、撕页、拆封、丢失,并按期归还。
病案管理规范
病案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目的为规范病案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病案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订立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医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以及相关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病案员等。
第三条重要内容本规范重要包含病案管理的组织机构、病案管理流程、病案质量管理、病案资料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病案管理部门本医院设立病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病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病案管理部门职责病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订立病案管理的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2.负责医院病案质量的监督和评审工作;3.引导各科室、医技科室的病案管理工作;4.协调病案信息系统的使用和更新;5.组织病案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病案管理责任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应设立病案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病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医生、护士和病案员的职责医生、护士和病案员在病案管理中的重要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医生应及时、准确地填写病案首页和记录其他病案相关信息;2.护士应帮助医生填写病案资料,及时整理病案资料;3.病案员应负责病案归档、归档资料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病案管理流程第八条病案首页填写医生应在患者住院期间及时填写病案首页,并依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第九条病案质量评审定期开展病案质量评审,包含对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内容的评审。
评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
第十条病案归档和保管病案员应负责病案的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病案的安全和完整性,并依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
第十一条病案信息管理医院应建立病案信息系统,对病案相关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记录。
病案信息系统的使用和更新应由病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章病案质量管理第十二条病案质量掌控目标医院应依据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订立病案质量掌控目标,并定期进行自行评价和外部评估。
第十三条病案质量评价指标医院应依据行业标准和自身情况,订立病案质量评价指标,包含但不限于病案填写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范文(2篇)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范文(一)病案室病例管理规定1、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必须依据病案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整、系统、客观地记录和填写好所有的医疗文件(包括医疗、医技、护理等)。
2、出院患者病案必须及时、系统地收集、整理、登记、编制各种分类索引和有秩序地存贮,需用时能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
3、切实做好库房的安全工作,做到病案有序,库房整洁,防止火灾,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
病案室内须保持整洁、安静,不得喧哗,严禁吸烟。
4、住院病历至少保存____年。
超年限的应申报批准后销毁。
5、凡出院____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6、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等有关资料。
7、要求复印者须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
8、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9、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10、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查阅,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
为科研和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实现与病案室约定时间,有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____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11病案室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具____。
(二)病房病历管理规定1、凡出院____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2、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____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要到病案室补贴。
病案管理规定
病案管理规定第一篇:病案管理规定医院病案管理规定根据广东省病案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对我院门诊病历和住院病例管理要求规定如下:一、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为我院病案的最高管理组织,由业务院长为组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为副组长,科主任,高年资医师、护士长及病案管理员组成。
管委会的工作任务是:了解病历书写、病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建议;定期听取病案室对病案管理情况的报告;制定有关病案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病案管理制度及医院决议的实施;审批申报新制定的病案表格(包括电子病历表格),监控病案表格内容、项目、格式的设置,提出表格印刷、式样的要求;)组织病案书写和病案管理制度的教育培训,指导临床书写病案;检查及考核病案的质量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病案室与各科间的联系和协作。
医务科为病案管理制职能的责任部门。
二、门诊病历1、门诊病历原则上由医院保管,所在科室设立门诊病历保管柜,建立门诊病历登记本。
保管时间15年,销毁病历必须由科室申请提交医院病案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经决议意见办理销毁手续。
2、门诊病历编号规定:门诊号由所在科室的首位汉语拼音+年月日+序号组成,如美容外科为W2016041501,其他科室以此类推。
3、如客人执意自己保管病历,必须在登记本上做标识和签名确认后取走,但医院留存的知情同意书必须留院存档(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病人已经取走一份)。
三、住院病历1、所有住院病历应该在出院后7天内交给病案室归档,由病案管理员下收,并予以登记。
2、按本院业务特点,冠以“局麻”和“全麻”手术两种不同的归类方式确定病历管理做法。
具体内容如下:所谓“局麻”病历:是指手术简单或为局麻留院不超过1天者视为“24小时住院病历”处理。
这种病历的门诊号即为住院号,出院后1周内病历上交病案室并简单填写病历登记信息(不编病案号)。
所谓“全麻”病历:是指手术难度或风险较大或为全麻类手术的病历则视住院病历规范管理,即完全按要求纳入病案登记管理。
病案服务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病案服务管理制度范本一、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收集,保管工作。
二、住院病历应有完整的格式、顺序、时间整理好到月末由护理部送交病案室,进行登记编号、装订存档。
不合格病历,病案室有权退回原科室,重新整理后交回。
三、本院医生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任何个人不得将住院病人病案外借。
四、凡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或丢失。
五、住院病案原则上永久保存,特殊病案特殊保管。
六、涉及医疗纠纷的病案一定要注意保密性,没有司法部门的介绍信不得借阅或外传。
七、病案室不得私自外借病案,必要时须经医务科批准方可借阅。
长安区细柳中心卫生院____年会诊委托协议书(表样)甲方:西安市长安区细柳中心卫生院乙方:为解决甲方长期聘请医疗会诊的问题,本着互惠互利双向转诊的原则,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甲、乙双方医疗水平的实际情况,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完成甲方内科、外科、妇产科、麻醉科的临床会诊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本协议。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
甲方提供乙方医务人员开展工作所需的药品、相关的设备以及与患者有关的病案材料。
第二条。
如有意外发生,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做好意外的抢救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
会诊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会诊费。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第四条。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具有合法医疗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表明其医疗资质的相关证件。
第五条: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尽可能地给甲方提供临床会诊工作。
第六条:如发生意外,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处理。
补充说明第七条。
如果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该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
第九条: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病案服务管理制度范本(二)1、如有需要,下列人员和机构可以申请复印或者复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病历资料:(1)患者本人或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3)保险机构、律师事务所;(4)职称评定机构;(5)本院医务人员用于医疗、教学、科研时;(6)公检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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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病案管理规范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医疗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工作规范细则。
第一章病案管理组织基本要求第一节病案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各级医疗机构应设专门病案管理人员或组织机构,应有一名院领导分管病案管理工作,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应建立病案管理委员会。
病案科(室)具有业务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并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设置专业组。
病案科(室)应设主任或负责人1人,具有卫技或信息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应占50%以上。
一、病案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及工作制度(一)病案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业务副院长、临床科室、护理、医技等科室的专家、病案科主任及相关职能处室的领导组成。
(二)病案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一至两次,讨论有关病案书写和病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决议报院领导批准后成为医院工作的决定,会议要有记录。
(三)病案科(室)主任为委员会的委员,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病案科(室)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四)有关病案及管理的重大问题病案科(室)主任可随时提请委员会主任召开委员会议。
二、病案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调查了解病历书写、病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建议。
(二)定期听取病案科(室)对病案管理情况的报告。
(三)建议、制定有关病案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病案管理制度及医院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审批申报新制定的病案表格(包括电子病历表格),监控病案表格内容、项目、格式的设置,提出表格印刷、式样的要求。
(五)组织病案书写和病案管理制度的教育培训,指导临床书写病案,遵守病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检查及考核病案的质量(纸质病案或电子病案)并提出奖惩意见。
(七)协助和加强病案科(室)与各科间的联系,推进互相间的密切协作。
三、职能部门病案管理的职责医疗机构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关制度,通过有效的措施促进病案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四、病案科(室)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颁发的法律法规。
(二)贯彻执行本单位病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岗位职责(包括工作名称、工作人员负责的部门工作,主要的工作目标、完成的工作标准,工作功能间的相互关系及合理的工作流程。
(三)负责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存储、借阅供应、疾病与手术分类、索引登记、病案复印、电子病历管理、信息提供,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参与病历书写及有关事项的教育培训,指导临床医师写好病历、用好病案。
(五)协助医院有关管理部门做好病案质量的监控工作。
(六)负责归档病历的各种医技护文件的审查,避免重复印刷和资源浪费。
(七)各医疗机构应对病案首页进行计算机管理,逐步开展电子计算机全面管理病案的研究及应用。
(八)负责病案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九)定期向病案管理委员会汇报病案管理存在的问题,每年一次向病案管理委员会及医院领导提交病案管理的工作报告。
五、临床科室病案管理的职责(一)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二)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三)医务人员必须按照病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权限内使用病案,临床科室应设置1—2个病历质量监控医师,负责对所在科室病历形成中的环节质量和出院时终末质量的检查。
第二节病案科(室)的设置一、一级医疗机构(一)专业功能:病历的收集整理、借阅归档、姓名索引、疾病及手术分类、病案复印。
(二)人员:按床位和工作量配备,100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至少有1人具有卫技或信息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三)建筑与设备:建筑:有工作间和独立的病案库房。
设备:病案架书柜工具书办公桌椅装订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有条件的应配备现代化病案信息管理的其它设备。
(四)规章制度:应有人员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流程。
二、二级医疗机构(一)专业功能:在乡镇医院基础上增设病案质量监控组。
(二)人员:按床位和工作量配备,500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至少有3名具有卫技或信息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科室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三)建筑与设备:建筑:有独立的办公室和阅览室、病案库房。
设备:病案架书柜电话办公桌椅装订机工具书打印机复印机计算机网络有条件的应配备现代化病案信息管理的其它设备。
(四)规章制度:具备人员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流程。
三、三级医疗机构(一)专业功能:可在县(区)医院基础上增加电子病历管理组。
(二)人员:按床位和工作量配备,500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每100床位至少配备1名具有卫技及信息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各专业组组长应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2、科主任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3、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或技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应占科室总人数80%以上。
(三)建筑与设备:建筑:有独立的办公室、病案阅览室、病案库房。
设备:在二级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增加信息化病案管理的设施。
(四)规章制度:具备人员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流程。
第三节病案科(室)的技术与质量要求一、技术要求(一)各工作环节(含病人出入院登记、病案质量检查、疾病与手术操作分类编码、检索、病案归档借阅、示踪系统)应有计算机辅助管理。
(二)病案工作院内网络化。
(三)具备与病案管理和统计相关的计算机软件。
(四)科学的病案管理工作流程。
(五)应用ICD—10进行疾病分类。
(六)应用ICD—9—CM—3进行手术操作分类。
(七)承担疾病信息管理专业实习、进修人员的教学培训。
(八)承担相关科研课题(供选择)。
(九)病案质量监控。
二、质量要求(一)对出院病历集中统一管理,出院病历72小时回收率100%(二)疾病、手术操作分类编码正确率≥95%(三)首页计算机录入正确率≥98%(四)出院病历质量抽查率≥30%(五)住院病历准确提取率100%(六)门诊病历准确提取率98%(病人自行保管的除外)(七)病人姓名索引准确率100%(八)出院病案排序正确率≥98%(九)出院病案装订正确率100%(十)出院病案归档正确率100%(十一)病案借阅归还率100%(十二)病案示踪卡正确填写率100%(十三)病案遗失率0(十四)病案工作计算机应用率100%(十五)病案检索满意率≥95%第二章病案管理细则第一节门诊病历的管理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门(急)诊病历,实施电子病历管理者可不打印纸质门(急)诊病历。
一、医疗机构保管门(急)诊病历(一)设立专职管理部门或由有关专科负责保管。
(二)实施门(急)诊病历编号制度。
(三)患者就诊时,由专责保管部门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时,由专责保管部门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四)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由保管机构收回。
(五)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24小时内由专人负责整理归入其门(急)诊病历。
(六)门(急)诊病历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七)实施门(急)诊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电子数据保存方式。
二、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一)制定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规定。
(二)在门(急)诊病历封底印制“患者自行保管门(急)诊病历须知”。
(三)实施门(急)诊电子数据保存方式的医疗机构应对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复制病历。
第二节住院病历的管理医疗机构必须为住院患者建立住院病历,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建立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符合电子病历管理要求者,可不打印纸质病历。
一、运行病历管理(一)病历存放于专用病历柜中,妥善保存,除涉及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查阅病历。
(二)病历因复印、会诊、辅助检查等需要带离病区时,由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并做好登记。
(三)病人出院后72小时内,经治医生将其病历认真检查、整理完毕、完成各级医生签名,交给专人负责登记并保管。
二、病历回收规定(一)病案科(室)负责到各病区回收出院满72小时的住院病历(死亡病历7天内回收)。
回收时由病案管理人员与科室专人逐份交接、登记确认。
(二)病案科(室)专人负责对当日回收病历进行初步质量检查,检查病历资料是否齐全、各级医师签字是否完整等,对于不完整者负责催回。
三、病案保管规定(一)设专门库房保管病案,库房符合档案库房建筑要求。
(二)做好病案库房“七防”工作,即防火、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尘、防紫外线、防鼠。
(三)病案库严禁吸烟,防止将明火带入库房。
(四)保持病案库房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0%之间。
配备抽湿机,必要时抽湿。
(五)定期清扫病案库房,远离污染源,防止病案结块及字迹变浅。
(六)严把病案入库手续,对于潮湿、污染病案,先除湿、消毒后再入库。
(七)病案借出、阅览、复印时,要按规定办理出库登记手续;用毕及时上架。
(八)严禁非病案管理人员进入病案库,出入病案库要锁门,以防被盗。
四、病案借阅规定(一)借阅权限:病案原则上在病案阅览室内使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规定办理病案借出手续:①临床教学②死亡病例讨论③疑难病例讨论④病人再次入院⑤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检查。
借出病案,只限于涉及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师或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实习生、研究生及其他人员无权借出病案。
(二)借阅办法:1、所有借阅病历均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2、病案借出后一律要在病案架上使用示踪卡。
3、再入院病例的病案可借出病案科(室),借出的病案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4、科研病历一律不借出病案科(室),有特殊需要者,应经医院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5、对病人出院72小时内仍在原出院科室保留的病历,其他科室人员急需应用该病历时,可与病案科(室)联系借用,由病案科(室)提前回收后再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归还病案科(室),否则作原出院科室遗失病历处罚。
(三)借阅时限:借出病案应及时归还,再次入院的既往病历借出时限为再入院病人本次出院后3天,其它情况的借出病历3天内归还。
(四)享有病案使用权者应注意保护病人隐私、妥善保管和保护病案。
不得随意向外单位及无关人员透露病案内容;不得在病案上标注、涂改、污损、撕拆、更换和丢失页面及病案。
(五)政府职能部门、保险公司、公检法等需查阅、复印病案,经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后,病案科(室)按规定给予支持,批件随病案存档备查。
(六)本院医师调离时,均须归还所借病案,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五、病案(历)复印规定(一)医疗机构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安、司法机构。
(二)医务管理部门或病案科(室)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如代理人为律师的,则还应提供律师事务所的有效介绍函)、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患者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代理人为律师的,则还应提供律师事务所的有效介绍函),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机构的介绍函,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以及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如患者死亡的,则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