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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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济政办字〔2023〕42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12日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函〔2019〕14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2日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预案体系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8)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8)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9•【字号】邯政字〔2018〕88号•【施行日期】2018.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邯政字〔2018〕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现将《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9日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实施科学化、精准化、差别化减排,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保障社会稳定,实现“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双赢目标,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39号)《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冀政发〔2018〕18号)(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邯郸市行政区域内,需由市政府负责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应急范畴。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及时预警,有效响应。

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完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及时预警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0807王成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0807王成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王成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20年8月7日修订背景技术指南主要内容绩效分级实施细则申报材料模板3214目录应急减排清单填报规范5编制目的⚫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保护公众健康⚫切实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用,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依法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

近年工作开展情况时间出台文件2017年《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办大气函〔2017〕86号)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2019年《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作思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以问题为导向,总结去年的工作经验,继续开展今年绩效分级工作⚫定位为鼓励性政策,树立行业标杆,对A、B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免减排措施,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落实检查,保证不同级别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坚持“可落地、可监测、可核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建材:不低于2000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等;有色金属: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等医药: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和生产等石油化工: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煤经甲醇制对二甲苯等钢铁:炼焦项目、18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等独立铝用炭素: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建材:2000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有色类:铜冶炼、电解铝、铅锌冶炼等人造板:刨花板、纤维板等煤制氮肥:新建项目等钢铁:土法炼焦、炭化室高度低于4.3米等石灰窑:石灰土立窑电解铝: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 以下预焙槽水泥:落后设备、落后产品有色金属:落后焙烧、简易收尘炼锌项目、炼铜等医药类:落后工艺等油墨:300吨/年以下、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包装印刷:全部铅排、铅印工艺等石油化工:低年产能生产线人造板:湿法纤维煤制氮肥:间歇转化工艺等编制依据-产业指导目录搜集了39行业的国标(已发,即将发布)、地标、实施意见、治理方案、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等。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黄色预警
未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使用高污染燃料 等企业,全部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橙色以上
涉气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相似行业:铅锌冶炼、砖瓦窑、耐火、岩棉、氮肥、家居、包装、人造板、塑料、 橡胶、涂装等)
15
绩效分级管控行业(15个)
个 长流程钢铁
铜冶炼 炼油与石油化工

焦化
陶瓷
制药

氧化铝
玻璃
农药

电解铝
石灰窑
涂料

炭素
铸造
油墨
16
未分级管控行业(16个)

个 短流程钢铁
耐火材料
塑料制造

铁合金
岩棉
橡胶制品制造
绩 铅、锌冶炼
煤质氮肥
工业涂装
效 再生铜铝铅锌

水泥
家具制造 包装印刷
人造板制造 工业锅炉
2018-2019年秋冬季××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PM2.5预测值与实际值
2018-2019秋冬季重污染 预警期间PM2.5实际值比 预测值低了10.3%-30.5%。 采取应急管控措施,效果 显著。
××市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对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的贡献
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PM2.5同比下降15.1%, 在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中降幅第9 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3天 ,在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中降幅第1
B级企业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 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C级企业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综合报道
COMPREHENSIVE REPORT
政策法规

瓦世
2020.17
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 排放等。
(十三)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 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本指南中的 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渣、 液)等术语的含义与 VOCs 物料相同。
程度时,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在地方政府启动重 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根据季节特点
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涉气重点行业均应按照当地 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
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减排。
实减排措施。
近年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总体要求
全国和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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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保障类企业审核程序。对于保障民生、 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 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应当严格 控制数量。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 应达到 8 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弓 l 领性指标水平,由 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非 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和保障性工程,可由省级相关 主管部门确定。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 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保障类企业超出 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 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十四)挥发性有机液体:是指任何能向大气释 放 VOCs 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机液体:1. 真实 蒸气压大于等于 0.3kPa 的单一组分有机液体;2. 混 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0.3kPa 的组分总质量 占比大于等于 20%的有机液体。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15篇)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15篇)

错峰生产企业方案(15篇)错峰生产企业方案1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计划》《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对建材(砖瓦、耐火、石灰)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

二、基本原则1. 统筹保障安全。

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错峰生产。

2. 统筹保障民生。

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保障民生的其它类企业,按照保障需求开展错峰生产。

3. 统筹应急管控。

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要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好衔接。

错峰企业在冬季期间(11月1日-3月31日)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在预警管控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三、错峰生产时间11月1日-3月31日。

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第二阶段:1月1日-3月31日。

四、错峰生产方式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

结合我县实际,因行业、因企施策。

五、错峰生产差异化管控要求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错峰停产。

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钢铁、焦化、水泥行业重污染天气应对以热定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钢铁、焦化、水泥行业重污染天气应对以热定

附件1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19年7月—2—目录一、前言 (4)二、重点行业操作指南 (5)(一)长流程联合钢铁 (5)(二)短流程钢铁 (9)—3—一、前言为指导重点区域各有关地方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我们组织起草编制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技术指南》涉及钢铁、有色、化工、焦化、铸造、建材、其他等7大类,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家具、包装印刷、人造板、塑料、橡胶、工业涂装和工业锅炉等31个行业,简要列举了每个行业的适用范围、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减排措施和核查方式等内容,并对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行业进行了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

其他暂未分级行业,将结合实际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考虑分批拟定绩效分级指标。

《技术指南》涉及内容为一般技术路线,仅作为参考。

各地应根据当地产业实际情况,参照《技术指南》中的绩效分级指标和减排措施,制定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方案。

减排措施力度应不低于《技术指南》,尽量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级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

企业绩效分级应按“短板原则”执行,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两年内有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4—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A、B级。

全国其他地区和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

二、重点行业操作指南(一)长流程联合钢铁1、适用范围包含联合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石灰窑、自备电厂等工序的长流程联合钢铁企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9)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9)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16•【字号】苏政办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原《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6〕113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6日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预案体系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2.2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2.3 专家委员会2.4 市、县政府职责2.5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责任及公众义务3 预测与预警3.1 预测3.2 预警4 应急响应4.1 响应程序4.2 响应措施5 应急豁免6 应急终止6.1 应急终止条件6.2 善后处置7 信息报送7.1 信息报送要求7.2 信息报送内容8 应急保障8.1 资金保障8.2 通信保障8.3 物资装备保障8.4 应急科技保障8.5 人力资源保障9 监督管理9.1 预案演练9.2 应急能力评估10 责任与奖惩11 附则11.1 名词解释11.2 预案管理11.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5篇)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5篇)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有效落实国家、省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巩固绿色青奥保障成果,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改善全区冬春季节空气环境质量,依据《____大气污染污染防治法》、《____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市浦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xx市冬春季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管控方案》(宁政发〔____〕____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浦口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整体降低pm2.5浓度。

以本地污染管控为重点,全面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pm____年度考核目标。

(二)积极应对重污染过程。

通过对冬春季节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和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力争减少污染过程的频次和时间,努力减轻污染程度和范围。

(三)保障公祭日等空气质量。

确保国家公祭日、xx国际马拉松赛事等重大活动期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达标。

pm10、pm____等主要指标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适用范围、时段及管控等级适用范围:全区区域。

管控时段: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底。

管控等级:(一)常态加强。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底,强化日常监管,实施一级防控措施。

(二)重点保障。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追加实施____,保障____年xx国际马拉松赛事空气质量。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追加实施____,保障国家公祭日期间空气质量。

(三)污染应对。

一级防控措施实施期间,若预测未来____小时aqi指数超过200,且有持续趋势,追加实施____。

三、工作措施(一)一级防控措施。

1、强化空气环境污染过程动态预判。

区气象局常态化分析研判近期空气质量状况,动态预测未来一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形成联动机制,不利气象条件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时,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75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75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3日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缓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居民健康的影响,保障人民正常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吕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十三县(市、区)以两区(吕梁市区及周边、汾文交孝城区及周边)为重点区域,各县(市、区)依据市级统一要求,自行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2020年)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2020年)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2•【字号】聊政办字〔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2日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预案体系1.5工作原则2应急预防2.1秋冬季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2.2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3预报预警3.1预警分级3.2监测预报3.3预警发布与解除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4.2响应程序4.3污染物减排比例4.4响应措施4.5工业企业停产及限产要求4.6保障类企业及重点工程审核4.7视情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管控措施4.8响应终止4.9后期评估5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5.1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内容5.2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时间与形式5.3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组织6组织领导6.1组织机构6.2机构职责7应急演练8应急制度8.1建立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8.2建立应急期间的督导制度8.3建立应急期间的企业失职追责制度9预案管理9.1预案宣传9.2预案培训9.3预案备案9.4预案修订条件10附则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2019年《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8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0〕34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聊政发〔2018〕66号)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对2020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砖瓦窑)修订的建议

对2020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砖瓦窑)修订的建议

2020.21综合报道C O M2020.21砖瓦界世A 级、B 级企业,宜使其更加主动消纳为宏观环保治理创造条件A 级企业要求内掺燃料包括含的煤、煤矸石或其他含热废弃能源;1.2%的煤、这种规定实际上是与‘精料’,让环保级别低的企业吃‘粗也对A 级企业不公。

增加的A 级企业保持环保绩效的积极也人才优势、战略3、SO 250mg/m 3、NO x 100mg/m 3)正的数据,结合企业实际使用含硫量目前我市之间,属于《煤炭质量分级》)标准中的低硫煤、中硫煤。

通过2020年间唐山市烧结砖瓦窑炉治理后可以确定以下基本0.8%~1.5%之间煤矸石制成坯0.5%。

各评定为B 级增加喷头数控制烧成温度、烧成时间和烧成控制进坯速率等方法,大幅实际效果能够保证二氧化硫排放(按基准氧含量50mg/m 3以内,该指标大大级指标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中二汇总各企业工艺改造情况,可以确定,煤矸石中含硫量不会必然影响脱硫效果。

因此单独规定内掺燃料中含硫率,是不必要的。

建议砖瓦企业参照水泥企业进窑物料采用均化库对物料进行提前均化处理的方法,对不同含量物料进行有效搭配,监控搭配后均化物料中含硫量,以大幅提高高硫煤矸石的搭配使用。

同时强化进厂物料检测、均化设施管理、均化后混合物料监测、脱硫浆液控制、脱硫后废气监测等环节的控制,有效监控优势企业对高含硫量原料的使用效果。

促进优势企业参与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消纳的热情,更好地发挥其全面的技术优势,为大环保治理做出更多贡献。

因此对指南的后续修订提出修改建议为:“A 级、B 级:内掺燃料后入窑前坯体含硫率低于0.5%(具体数据可调为0.4%)” 或规定“内掺燃料煤、煤矸石或其他含热废弃能源的含硫率低于《煤炭质量分级》GB15224.2-2010)标准中的中硫煤”。

注意,这里一定要写明是“内掺燃料”,不是进厂燃料。

而且,通过此条的指标内容调整,也可以提高脱硫装备技术的提升,有利于脱硫工艺技术和日常监控人员技术水平的提高。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双5双
位,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各地应综合 多方面因素,统筹制定更加严格、合理的减排措施,确保科学、公 平、有效。
四 鼓励其他非重点行业差异化减排。对《技术指南》未涉 及的行业,各地可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群健康影响程度 和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鼓励各地 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支柱产业涉气工序采取应急减 排措施 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 取相应措施 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 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应急减 排措施应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车辆、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措施,最大 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 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对治理水平 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优先采取减排措施 对治理水平 先进、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工业企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需要 采取减排措施 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应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五 合理指导保民生企业应急减排。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 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企业,在满足保障任务的 同时,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 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原则上,涉及参与协同处置的水泥 企业,可按照《技术指南》明确的协同处置量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有多条具备处置资质生产线的,统筹承担任务量集中处理,避免故 意分散处置任务。涉及居民供暖的钢铁、焦化、水泥等企业,应提 前做好热源替代方案或优先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确保温暖过冬。 难以替代的,逐一核算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热定产” 具体 核算方法参考附件 2 。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最新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最新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最新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XX省〈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有关工作的函》《XX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定义《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日AQI大于200,或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或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的大气污染。

1.4适用范围《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市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ZF、市直园区管委会按照《预案》有关要求,组织制定和落实适用于本地区的重污染天气具体应急实施方案。

1.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污染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联防联控。

明确各级ZF、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

各级ZF、市直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协调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四政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四政办发〔202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四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四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四平市是吉林省的“南大门”,处于“东北亚”区域中心点,距离省会长春市106公里、沈阳市180公里、哈尔滨市340公里。

四平市是哈长沈大一级发展轴重要节点城市,是哈长城市群南部的桥头堡,吉林省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主要支点城市。

近年来,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指标中PM2.5和PM10年均浓度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属于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城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我市作为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需要编制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2022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面达标,其中2022年四平市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降至34μg/m3,远期2025年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降至32μg/m3。

为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及污染防控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制定本规划。

一、空气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一)空气质量现状。

2017年,我市PM2.5(细颗粒物)的年均浓度超标23.9%,PM10(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浓度超标12.5%。

首要污染物为PM2.5的天数201天,占比55%;首要污染物为PM10的天数109天,占比30%;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天数51天,占比14%,首要污染物为二氧化氮的天数4天,占比为1%。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源项目清单)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源项目清单)

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应急施工方案编制: 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2022年11月目录一、编制依据: (1)二、工程概况 (1)三、工作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四、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2)五、预防空气污染措施 (2)六、职责分工 (3)七、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分级 (5)八、应急措施 (6)九、应急响应流程 (9)十、监督查处 (10)十一、应急预案演练 (11)一、编制依据: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施工人员及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程概况********三、工作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对一般易产生扬尘的施工道路以及硬化的地面每日二至三次进行撒水降尘,且撒水必须覆盖每个有尘土的地方;施工现场施工、开挖土方、回填部位施工重点部位对重点部位的防尘工作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施工道路进行不定期的洒水,洒水不宜过多,避免积水泥泞;施工现场土方及裸露土地保证做到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土方进行百分百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的措施进行降尘;对于施工已经清理完成未安装窗户的楼层,大风天气必须进行全面的洒水,以免刮风时尘土飞扬。

四级以上大风(包含四级)禁止进行土方作业;对于空气重污染达到预警级别时,按照相应的空气重污染预警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严格落实《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及各项法律法规。

四、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五、预防空气污染措施1、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主路采取混凝土硬化或碎石铺设路面。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4、空气重污染天气,施工现场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回填等工作。

风力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不得进行土方作业或运输。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6〕3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6〕3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6〕3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多地出现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和采取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排污者污染治理责任,减缓重污染天气的不良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在“十三五”期间,长春市、吉林市和四平市3个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每年减少3—5天,其他地级城市重污染天气每年减少2—3天,到“十三五”末期,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全省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城市在预警期内,通过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力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

二、细化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各地政府要在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将本意见中的应急管控要求细化落实到应急预案中,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管控措施实施方案和管控目标清单,狠抓管控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实施工业企业停产限产。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组织确定本辖区钢铁、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污染企业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清单,制定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工作计划,分地区分部门严格组织实施。

(二)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监管。

要加大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限产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洁净煤替代情况,从严查处恶意排污行为。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四政办发[2016]12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四政办发[2016]12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四政办发〔2016〕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8日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应急指挥部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2.4 成员单位职责2.5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组织机构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2 预警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机制4.2 应急响应程序4.3 应急响应措施4.4 信息公开4.5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4.6 应急终止5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6.1 组织保障6.2 经费保障6.3 装备保障6.4 技术保障7 宣传、培训与演练8 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解释部门8.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迅速反应、处置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指挥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暂行)》(HJ633-2012);《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市辖区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置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化工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

化工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

河南华豫恒通化工有限公司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积极有效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保障体系,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指数(AQI)技术规定》及《驻马店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暂行)》、《正阳县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暂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河南华豫恒通化工有限公司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河南华豫恒通化工有限公司1.4预案体系应急预案包括本预案和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配套的专项方案、措施。

工作原则1.5.(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根据环境质量由当地政府负责的原则,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公司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原则。

公司环保科在公司主管环保工作副总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控工作。

生产科统一负责具体应对措施指令的下达,各生产单位必须服从并积极执行限产、减产、停产的应急措施的各项指令。

(2)部门联动,分工协作根据空气污染出现的随机性、损害性、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等特点,各生产单位、生产科、环保科等部门分工协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3)依法、依规监管,杜绝隐患严格执行预案制定的防控措施,对向大气超标超量排污、违反重污染天气防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

2.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公司成立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公司主管环保工作的副总任总指挥,生产科科长及环保科科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各生产车间主管环保工作的主任任执行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由生产计划调度、环保科全体人员、生产单位专(兼)职环保员及生产车间主要领导担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14•【字号】鲁政办字〔2024〕119号•【施行日期】2024.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1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4号)同时停止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14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

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

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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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2019)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吉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吉工信资源〔2019〕3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四环组办字〔2019〕52号),现将《四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重新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5日印发的《四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四工信资源〔2017〕198号)同时废止。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吉工信资源〔2019〕349号)、《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工作,特制定《四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与工作原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吉气指〔2019〕1号)《四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等修订。

(二)工作原则
按照“防治为主、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属地负责”的工作原则。

四平市工信系统联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全面落实好《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按照四平市应急指挥部预警发布,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后,四平市工信系统及确定的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工信局职责
负责制定四平地区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工信厅;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做好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二)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职责
负责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限产、停产和错峰生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名单;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工信局;具体落实督导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的工业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企业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三)重点监控工业企业职责
负责制定本企业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并报辖区工信部门;主动接受各级工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辖区工信部门报告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同时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保障预案,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按照《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将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依次分为3各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和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

(二)响应启动
根据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当预警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时,相关工信部门和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应立即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三)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监控工业企业,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②倡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倡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主动减排,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

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②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清洁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组织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主动减排。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及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实施限产及错峰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一厂一策”。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限产及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实施限产及错峰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一厂一策”。

(四)响应终止
根据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响应终止指令,工信部门和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终止响应行动,并立即梳理总结应急响应工作。

五、信息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在预警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向市工信局上报应急响应启动情况。

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启动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于每日14时前向市工信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终止48小时内,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要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全面总结和工作评估,并上报至市工信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六、监督检查
市工信局成立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资源科、产业一科、产业二科、产业三科科长担任,指挥部设在资源科。

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和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导相关责任方落实责任,提高《应急预案》执行效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个环节及时高效运行。

七、应急保障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重点监控工业企业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报送至市工信局,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八、附则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应于每年11月份,向市工信局报送本地区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及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应急预案。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25日
关于拟定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响应措施的函
XXX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为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工作,科学合理的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应急预案的督导工作,严格执行“一厂一策”,现请贵局结合我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的排放情况,提供重污染天气期间需采取应急响应的工业企业名单及响应措施并填写附表,XXX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将配合贵局做好企业应急预案的督导工作及预警期间预案的执行工作。

附表:《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名单及响应措施表》
XXX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
2019年12月10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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