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不当得利纠纷二案的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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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不当得利纠纷案代理词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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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不当得利纠纷案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甲、乙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被告丙、丁返还不当得利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和指派后,我仔细询问了当事人甲、乙,收集了相关证据,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参与了本案的庭审,对本案有一个全面清楚的认识和了解,下面就本案的相关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原告甲、乙于 12月12日和 12月24日分2次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上高县支行汇付了总共138000元给丙是本案不争的事实(其甲103500元、乙34500元)。

根据本案原告甲、乙出示的2张中国农业银行上高县支行的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和2张存款凭证(详见俩原告向法庭出示的证据一和证据二),足以证实本案原告于 12月12日和 12月24日分2次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上高县支行汇付了总共138000元给丙,对该事实丙亦当庭承认,因此,本案原告分2次通过银行共汇付了138000元给丙是本案不争的事实(其中甲103500元、乙34500元)。

二:关于本案原告甲、乙汇款行为的定性和被告丙收款行为的定性问题。

如何认定本案原告汇款行为的定性和被告丙收款行为的定性问题是本案的关键问题。

这关系到丙收款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关系到丙是否应当返还该款给原告的问题,甚或关系到陈智锋是否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涉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罪或非法经营罪)的问题,根据原告在诉状中的陈述,他们将款汇给丙是投资到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但丙却当庭答辩说是用于传销活动,丙只承认是搞传销。

原、被告双方的说法是完全不一样的,他们双方肯定有一方说的是假的,有一方说的是真的;或者双方说的都是假的;当然,也有可能双方说的都是真的。

透过现象看本质,结合本案原、被告双方向法庭出示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本代理人认为本案的事实真相是被告丙采取了欺诈的手段使原告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汇款给丙的。

二审代理词范文

二审代理词范文

二审代理词范文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现就本案进行二审代理词陈述如下:一、案情回顾。

原审法院认定被告方构成XX罪,并判处被告方有期徒刑X年的刑罚。

然而,我方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存在明显的错误和不合理之处,特此提起二审诉讼,希望法庭能够依法予以更正。

二、事实认定错误。

原审法院在认定被告方构成XX罪的过程中,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况。

事实上,被告方并未实施XX行为,而是在案发现场的情况下被误认为是犯罪嫌疑人。

因此,原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存在明显的错误,导致对被告方的定罪不当。

三、证据不足。

原审法院在定罪过程中所依据的证据并不充分,且存在严重的瑕疵。

例如,关键证人的证言存在矛盾和不一致之处,无法构成充分的证据支持被告方构成XX罪的指控。

因此,原审法院在证据的审查和采信上存在严重不足,导致对被告方的定罪不当。

四、法律适用错误。

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

在本案中,原审法院未能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方进行了错误的定性和定罪。

因此,原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严重错误,导致对被告方的判决不当。

五、请求。

鉴此,我方在此呼吁法庭能够审慎审理本案,认真查明事实,充分保障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法庭能够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对被告方作出无罪判决,以维护正义和法治。

最后,我方再次强调,被告方并未实施XX行为,原审法院的判决存在明显的错误和不合理之处。

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裁决,给予被告方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

谢谢法庭的审理!代理律师,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不当得利代理词(涉及银行返还款项)

不当得利代理词(涉及银行返还款项)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本公司与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下称**支行)不当得利纠纷案,经过开庭审理,我们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支行对原告误汇***万元的事实是不是明知的以及银行扣划这***万元是不是存在过错的问题。

现围绕这一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支行对原告误汇***万元的事实是明知的1、原告于20***年9月12日向**支行作出的“情况说明”。

该情况说明载明了原告于20***年9月3日因财务人员失误将***万元款项误打到与原告无债权债务关系的**公司的事实,并明确提出要求要求**支行纠正此次错误。

意思就是要求返还这误汇的***万元款项。

因为打入的账号系监管账号,**公司是无法操作的,必须通过银行方可办理退回手续。

2、诸**的陈述。

诸**是原告单位的负责人,也是代表原告单位处理***万误汇款的承办人。

诸**在庭审中陈述,原告在误打款项后的第三天开始,约**公司总经理的夏群策(当时**公司尚在经营中),一起找**银行**支行的陈**行长、施**行长等银行领导说明情况,并要求返还。

先后去**支行十多次,有时间,有地点,有人物,有具体内容。

期间,还按照**支行的要求书面递交了“情况说明”。

3、给**支行陈行长的手机短信。

原告单位的诸**已向法庭递交了手机短信。

20***年9月11日、9月12日(两次)、9月17日、9月23日、2015年1月6日等多次发短信给**支行陈行长(手机号码为*********),这些短信在手机上都显示发送成功。

陈行长在9月23日也有回复,说明他是收到这些短信的。

这些短信内容可以证明诸**和**公司总经理***找陈行长解决误汇款项的事实,其中20***年9月12日短信内容证明“情况说明”已交给陈行长。

4、**公司张**的证言。

证明原告将***万元款项打入我公司开在**银行**支行的帐户内系原告系失误造成的,而且事后与**公司的承办人诸**一起前往****支行进行说明、沟通,想把***万元从监管账户划到基本账户内,以便退回。

不当得利案件代理词

不当得利案件代理词

不当得利案件代理词
在处理不当得利案件时,代理词是律师或法务团队在法庭上为
被告提供的辩护词或辩护陈述。

不当得利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欺诈、腐败、贿赂、内幕交易等手段获取的非法利益。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
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以及各位在庭上的各位:
我代表被告在这个不当得利案件中进行辩护。

首先,我要强调
的是,被告并没有故意从中谋取不当得利,而是陷入了一系列误解
和误判的情况中。

首先,关于欺诈行为的指控。

我们认为,被告并没有故意欺骗
他人以获取不当得利。

相反,被告是在一个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做出
决策,而这些决策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基于当时的信息和情况做出的。

我们将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行动中并没有违背诚信原则。

其次,关于贿赂指控。

我们坚信被告并没有主动给予或接受贿
赂以获取不当得利。

相反,被告可能是被误导或被迫参与了某些不
当行为,这需要我们进一步调查和证明。

最后,关于内幕交易的指控。

我们将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并没有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以获取不当得利。

相反,被告是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中进行交易,而这些交易并非出于不当目的,而是基于被告对市场的合理判断。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以及在庭上的各位,我们呼吁您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仔细审查我们提供的证据和辩护陈述。

我们相信,一旦真相大白,被告将能够摆脱不当得利的指控,恢复名誉,并得到公正的对待。

谢谢您的聆听。

二审代理词

二审代理词

二审代理词尊敬的法院各位尊敬的法官:我代表被告方,就本案进行二审辩护,就下列几个方面提出我方的观点和辩护意见。

首先,针对一审判决书中的事实认定及证据评价问题,我方提出异议。

根据我方的调查和证据分析,一审判决书对事实认定存在明显的不准确和不完整之处。

我方认为,一审判决书对于关键证据的评价存在偏颇和片面之处,未能充分考虑到全部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同时,一审判决书中对于我方提供的辩护证据也未能充分采信和评价。

因此,我方请求法庭重新审查案件材料,并对事实认定进行重新评估。

其次,我方认为一审判决书对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我方对相关法律条文和先例的认真研究和分析,一审判决书对于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款存在明显错误。

一审判决书在对法律条款的解释和适用上存在模糊和错误之处,导致了一审判决结果的不准确。

因此,我方请求法庭在二审中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重新审议。

再次,我方对一审判决书中的量刑判断提出质疑。

一审判决书在量刑上未能充分考虑到被告方的个人情况和案件的特殊性。

在此基础上,我方认为一审判决书对被告方的量刑不公正。

我方提交了相关的证据和辩护理由,证明了被告方的无罪事实和辩护情节,然而一审判决书未能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因此,我方请求法庭对量刑问题进行重新评估,并做出更为合理和公正的判决。

最后,我方要求法庭在二审中对本案进行全面公正的审查。

我方希望法庭能够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认真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辩护意见。

我方也希望法庭能够从公正和法律角度出发,判断案件的真相和合理性。

同时,我方要求法庭在二审中依法保障被告方的合法权益,并做出符合法律和公正原则的判决。

综上所述,我方坚信被告方有充分的辩护理由和证据来抵消原审判决书中的错误和不准确之处。

我方希望法庭在二审中能够听取我方的辩护意见,并做出重审和改判的决定。

同时,我方也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判决,保障被告方的合法权益。

感谢法庭的审理和关注!以上就是我方对本案的辩护意见和观点,请法庭予以重视和考虑!谢谢!。

二审民事代理词范文

二审民事代理词范文

二审民事代理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
非常感谢您给我这次机会来为我的委托人提供法律代理,我将用最大的诚意和尽职尽责的态度来完成此项任务。

我的委托人是原告XXX,他于2010年4月在山东省某某市的某某县发起民事诉讼,指控被告XXX在2009年4月份欠他一笔工资费用,被告不仅拒绝履行偿还义务,而且拒绝接受仲裁,拒绝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

在法庭审判中,我希望法官尊重原告的权益,准确理解原告诉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正义,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让原告得到公平的司法救济,保护其正当权利。

再次感谢法官的指导,祝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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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不当得利纠纷案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甲、乙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被告丙、丁返还不当得利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和指派后,我仔细询问了当事人甲、乙,收集了相关证据,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参与了本案的庭审,对本案有一个全面清楚的认识和了解,下面就本案的相关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原告甲、乙于 12月12日和 12月24日分2次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上高县支行汇付了总共138000元给丙是本案不争的事实(其甲103500元、乙34500元)。

根据本案原告甲、乙出示的2张中国农业银行上高县支行的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和2张存款凭证(详见俩原告向法庭出示的证据一和证据二),足以证实本案原告于 12月12日和 12月24日分2次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上高县支行汇付了总共138000元给丙,对该事实丙亦当庭承认,因此,本案原告分2次通过银行共汇付了138000元给丙是本案不争的事实(其中甲103500元、乙34500元)。

二:关于本案原告甲、乙汇款行为的定性和被告丙收款行为的定性问题。

如何认定本案原告汇款行为的定性和被告丙收款行为的定性问题是本案的关键问题。

这关系到丙收款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关系到丙是否应当返还该款给原告的问题,甚或关系到陈智锋是否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涉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罪或非法经营罪)的问题,根据原告在诉状中的陈述,他们将款汇给丙是投资到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但丙却当庭答辩说是用于传销活动,丙只承认是搞传销。

原、被告双方的说法是完全不一样的,他们双方肯定有一方说的是假的,有一方说的是真的;或者双方说的都是假的;当然,也有可能双方说的都是真的。

透过现象看本质,结合本案原、被告双方向法庭出示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本代理人认为本案的事实真相是被告丙采取了欺诈的手段使原告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汇款给丙的。

李某诉王某某、曹某某等借贷纠纷案二审代理词

李某诉王某某、曹某某等借贷纠纷案二审代理词

李某诉王某某等、曹某某、某某担保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并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我接受宁波市天封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并接受原告李清之委托,作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一审认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是正确的。

本案二上诉人(一审被告一、被告二)于2008年7月25 日向出借人即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出具借款200万元的书面《借条》1份,三天后即2008年7月28日又签订了《借款协议》一份,该协议明确约定,二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人民200万元;月利息4%借款期限3个月(2008年7月29日至10月29日);借款逾期按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某某公司(一审被告三)和王某某(一审被告四)为借款人借款担保人并在借款协议上签名盖章。

被上诉人是出借人并持有借款相关证据原件的事实毋庸置疑。

显而易见,本案《借款协议》,经一审原、被告签名盖章依法成立,其协议约定符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基本要件,合法有效。

对约定利息超过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限度,被上诉人在本案诉讼请求中已将原约定月息4%下调到按月息2%+算。

二、被上诉人依约履行了出借人将借款(标的物)交付给借款人的义务一审法院根据本案事实,认定“此款项汇入某某分公司视为按指示交付了借款”的事实是完全正确的。

借款协议签订当日即2008 年7 月28 日,二上诉人出具给上诉人《指定划款通知书》一份,该书面通知书载明,“根据借款协议,本人作为借款人指定所借的款项由某某公司的帐户汇入某某建设集团某办,即视为本人已收到借款”。

同日,被上诉人按借款协议约定,并按借款人指定划款通知要求,由某某公司为被上诉人按二上诉人所指定的银行帐号汇款200 万元(2008 年7 月28 日汇款150 万元,7 月29 日分两次分别汇款24.2 万元和25.8 万元)。

不当得利原告代理词范文

不当得利原告代理词范文

不当得利原告代理词范文以下是为您生成的一篇不当得利原告代理词范文,希望能符合您的需求:---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原告[原告姓名]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参与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审理,我深感责任重大。

在此,我将代表原告,向法庭陈述我们的观点和诉求。

先让我给大家详细讲讲这事儿的来龙去脉。

原告[原告姓名],是一个老老实实、本本分分过日子的普通人。

去年,发生了一件让他十分郁闷的事儿。

当时,原告正在处理一些财务上的往来,因为一时的疏忽,误将一笔数额不小的款项,打到了被告[被告姓名]的账户上。

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啊,对于原告来说,那是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血汗钱。

原告发现这个错误后,那叫一个着急上火啊!赶紧就联系被告,希望被告能把这笔钱给还回来。

您猜怎么着?被告一开始态度还挺不错,满口答应着会处理,让原告别担心。

可这一等,就是好几天,愣是没见着钱的影子。

原告再次联系被告,被告这时候就开始找各种借口推脱了。

一会儿说自己忙,没时间处理;一会儿又说银行系统有问题,转不了账。

原告心里那个急啊,可又没办法,只能耐着性子跟被告好说歹说。

这期间,原告为了这事儿,觉也睡不好,饭也吃不下。

工作的时候都心不在焉的,还因为出错被领导批评了。

家里人也跟着担心,妻子天天念叨着这笔钱,孩子的学费还等着用呢。

原告感觉自己就像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

后来,被告干脆不接原告的电话了,短信也不回。

原告实在没办法,只能通过各种途径去打听被告的情况。

这一打听,才发现被告居然拿着这笔钱去做了一些投资,还到处炫耀自己发了一笔意外之财。

原告听到这个消息,那真是气不打一处来。

自己的辛苦钱,被被告这样不当利用,心里别提多憋屈了。

他觉得自己就像被人狠狠扇了一巴掌,又委屈又愤怒。

咱们再来说说法律这一块儿。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在这个案子里,被告没有任何合法的依据,就占有了原告误转的这笔款项,这显然就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纠纷代理词

不当得利纠纷代理词

原告***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代理词审判长:受本案原告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代理人,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及争议焦点,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之规定,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有四:受有利益、致人损害、受有利益何致人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和无法律上的原因。

结合本案来看:1.因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利益受损;2015年5月,被告到原告单位担任出纳,主要职责为保管客户的欠款收据,收取客户的预收款,并向客户收取欠款。

2016年5月9日,经财务主管、盘点人、被告共同盘点财务,被告共短少欠条金额71286.9元,短少预收款现金46570元,共计117856.9元。

自盘点短款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追索短款,被告一直拒绝偿还。

故被告主观上就具有非法占有短少金额117856.9元的故意。

2.被告取得了利益;被告共短少欠条金额71286.9元,短少预收款现金46570元,共计117856.9元。

被告私自占有单位款项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追索短款,被告一直拒绝偿还。

3.原告利益受损和被告获利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受损是因为被告收款后并没有将本属于单位的款项交付单位而是自己持有,故被告私自持有该笔款项并不予退还的行为与单位受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4.被告作为得利者,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得利的合法根据;结合民法原理和举证规则,对于不当得利的举证,受损方只证明自己受到损失、对方获得利益、对方获得利益与自己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要求对方返还,至于被告方获得利益有没有合法依据由被告自己举证来证明,若不能证明,被告理应返还短少金额。

本案被告若想保有此笔款项,则要证明占有这笔款项的法律依据,但被告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证明自己获得该利益的合法性,故应予返还。

不当得利纠纷案代理词(涉及银行返还)

不当得利纠纷案代理词(涉及银行返还)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关于本公司与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海**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下称**支行)不当得利纠纷案,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因工作失误而汇到**公司的***万元系不当得利,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公司承认,与原告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已于20**年**月全部结束,所有款项均已结清,双方之间已无债权债务关系。

这说明,**公司并没有接受这笔款项,而且实际也没有控制这笔款项。

二、被告**支行对***万元的扣划,在主观上并不是善意的。

事发后,原告即向两被告说明情况,告知该款系失误造成,并要求纠正这次错误,**公司也向**支行作了情况说明,但**支行不但不纠正错误,而且在数个月后扣划了此款。

**支行的这种做法,违背了职业道德,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支行作为**公司的债权人,直接扣划策利公司的款项,没有法律依据。

讼争的***万元,不是**公司的合法收入,对该款不享有所有权,**支行却强行扣划,不符法律规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即使有两被告有直接扣划的约定,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并希望采纳。

原告代理人:
20**年**月**日。

王某不当得利纠纷二案的代理词

王某不当得利纠纷二案的代理词

王某不当得利纠纷二案的代理词审判长:浙江震远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王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与刘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二审讼诉代理人。

现结合本案的证据和庭审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谨供合议时参考: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刘某长期存在大额、多笔资金往来,上诉人将本应由自己管理的银行卡、密码、居民身份证交由被上诉人支取资金,双方无合同约定用途,导致法律关系难以查清。

银行流水账只能反映资金往来过程,无法证明资金性质。

1,一审法院混淆原诉讼请求(78万)和增加的诉讼请求(36.3万)的各自法律关系,并没有予以区分。

原诉讼请求法律关系是不当得利纠纷(侵权纠纷);增加的诉讼请求的法律关系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

(1),诉求包括两个法律关系即不当得利纠纷(侵权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但两者的举证责任分配要求不同。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关于反映双方资金往来过程,无法证明资金性质,这充其量可作为对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举证责任认定依据,但不能作为对侵权纠纷举证责任认定的依据。

因此,一审法院将两个法律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等同是无法律依据的。

(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

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具备三个法律构成要件:第一,取得不当得利;第二,造成他人损失;第三,该利益的取得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根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上诉人已经已经完成对前两个要件举证责任。

而被上诉人就其得利有合法根据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结果。

(3),原诉讼请求法律关系符合不当得利纠纷构成要件。

从举证责任角度来说,上诉人已经达到举证责任的要求。

第一,被上诉人刘某得不当得利事实。

即被上诉人刘某自行操作转款到自己银行账户,并且被上诉人在一审中也承认邃事实。

从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可知,被上诉人所侵占78 万元是分四次私自转款至被上诉人自己的银行账户根据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提交的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清单可知,被上诉人分四次转款:分别在2015年2月5日转款10万元,2015 年2月10日转款8万元,2015年2月11日转款52万元,2015年2月13日转款8万元.从上述该款项的流向确认被上诉人刘某侵占上诉人的78万钱款的事实。

代理词(用于不当得利案件)

代理词(用于不当得利案件)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上诉人xx与被上诉人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的委托,指派律师xx担任本案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针对本案事实、证据,结合案件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委托书》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最终的决算依据1、上诉人应被上诉人的要求,传真《委托书》给被上诉人作为双方的决算依据。

被上诉人在欠款多月后,对收到的《委托书》未提出任何异议,并根据《委托书》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从常理上讲,被上诉人不可能多付款。

2、在《委托书》中,上诉人列明了应收货款的项目、货款总额、欠款金额、应收利息,被上诉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明白按上诉人指示付款的行为意味着对该《委托书》作为双方决算凭证的认可,这从被上诉人依指示支付利息的行为也可以得到佐证,因为利息是依据欠款总额计算出来的。

3、再说,被上诉人有专业的会计和出纳一直在经手此事,从专业审查的角度讲,被上诉人是在核对清楚账目后才履行付款义务的。

4、根据作为双方决算凭证的《委托书》所载明的内容可以证明一个客观事实,那就是上诉人在决算前只收到被上诉人xx万元,并非一审判决中所指的xx万,多出的xx万不是事实。

二、《费用报销单》与作为决算凭证的《委托书》是矛盾的,仅凭《费用报销单》上有上诉人的签字就认定上诉人从被上诉人处领取xx万元的一审裁判是错误的。

1、《费用报销单》的形成过程《费用报销单》系上诉人应被上诉人的出纳要求而填写,目的是便于被上诉人的财务人员记账。

在这张记账凭证后边附具了原始的报账凭证。

2、《费用报销单》作为证据本身存在严重瑕疵①从形式上看,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对《费用报销单》拥有所有权,该单据上既无被上诉人签名,也无xx签名,更无经办人xx签名。

②从交易习惯和财务手续而言,该单据应是被上诉人内部人员使用,上诉人并非其内部工作人员。

③该单据与上诉人一贯的收款习惯相矛盾(详见上述状)。

④众所周知,费用报销单据只是记账凭证,应当附具的原始记账凭证,缺乏原始记账凭证是不能单独入账的,被上诉人在一审、二审中也没有提供任何将xx万元入账的会计资料。

不当得利案件代理词 -回复

不当得利案件代理词 -回复

不当得利案件代理词-回复什么是不当得利案件?不当得利案件是指一方或双方在交易或谈判过程中非法获取利益或造成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包括贿赂、滥用职权、内幕交易等。

虽然不当得利案件的性质复杂多样,但其共同特点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作为一种经济犯罪行为,不当得利案件对社会和经济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在此背景下,合法、公正的代理词对于当事人维护权益、追求正义至关重要。

正文:第一部分:案件背景和引出问题(400字)中国的不当得利案件日益增多,呈现出新的形式和趋势,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面对不当得利案件,当事人往往无法单独应对,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代理机构的帮助。

为此,我们提供了以下代理词模板,以帮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获得最好的结果。

第二部分:开头和主要观点(300字)尊贵的法官、各位出庭人员:非常感谢贵庭给予我们这个机会来代表当事人,我们将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公正的代理服务。

本案是一起涉及不当得利的案件,争议点主要集中在权益争夺和证据收集方面。

本次辩论将分为以下几部分,首先介绍本案的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次探讨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效力,最后提出请求和辩护。

第三部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500字)首先,我们将向法庭介绍本案的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

详细阐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并分析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条文、判例等,以证明不当得利产生的合理性和违法性。

同时,我们会以历史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加以支持我们的主张,从而使法庭能够充分了解案件背景,确保公正决策。

第四部分:证据收集和合法性(500字)接下来,我们将着重讨论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效力。

证据是不当得利案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也是法庭判断案件的关键依据。

我们将归纳整理所有相关的证据,确保它们的来源合法,证据链完整,并符合司法程序的要求。

通过透明和客观的证据展示,我们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并通过合法的手段追求公正和正义。

第五部分:请求和辩护(300字)最后,我们将提出请求和辩护。

二审代理词

二审代理词

二审代理词引言尊敬的法官,亲爱的各位评审委员会成员,我代表被告,依法向贵庭提交此二审代理词,针对原审判决提出上诉,并列明上诉理由和请求,希望得到贵庭的公正审理和合理判决。

上诉理由1.事实认定错误在原审过程中,原审法庭错误地认定了被告的行为造成了原告的损失。

然而,被告并无故意或过失导致原告的损失发生。

事实上,被告是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约定的前提下进行行动的。

2.法律适用错误原审判决中错误地适用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了不公正的判决结果。

根据现行法律,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或侵权。

被告严格遵守了约定,并未违反任何法规规定。

3.证据不足在原审过程中,原审法庭依据不充分的证据作出了判决决定。

事实上,被告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了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原审法庭未充分考虑被告的证据,导致了不公正的判决结果。

4.违反程序正当性原审法庭在审理过程中违反了程序正当性原则。

法庭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程序性错误,使被告无法行使其合法权益。

这种不当行为必须予以纠正,以保证公正的审理。

请求与建议基于上述上诉理由,我们请求二审法庭审理此案,并做出以下判断和决定:1.駁回原审判决,撤销对被告的责任判决。

2.对案件重新审理,充分考虑被告提供的证据。

3.依法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审理。

我们衷心希望贵庭能够坚守公正,依法审理本案,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感谢法庭的审理和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大力支持!以上为二审代理词。

声明:本文所述场景及范例为生成AI根据虚构情景所自动生成,文中系虚构情节,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二审代理词范文

二审代理词范文

二审代理词范文
在进行法律诉讼过程中,律师的代理词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二审阶段,律师的代理词更是关乎案件胜败的关键。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为大家提供一份二审代理词的范文,希望能为律师们在二审阶段提供一些帮助和参考。

尊敬的法庭,我代表原告方在此提出二审代理词。

本案原告方在一审中已经提出了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但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并未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因此,我们不得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决。

首先,我们要强调的是本案的事实和证据。

原告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方的过错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证据、视频证据、证人证言等。

这些证据清晰地表明了被告方的违法行为,我们请求法庭能够认真审查这些证据,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其次,我们要指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的错误和不合理之处。

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对于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并未充分审查,而是过于偏向被告方的陈述,导致了不公正的判决结果。

我们希望二审法院能够认真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并对其中存在的错误进行纠正。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原告方在本案中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我们希望法庭能够给予原告方公正的裁决,保护原告方的合法权益,还原事实真相。

总之,我们请求二审法院能够认真审理本案,充分重视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做出公正的判决。

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希望二审法院能够还原事实真相,给予原告方公正的裁决。

以上就是本次二审代理词的全部内容,希望法庭能够认真审阅,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谢谢!。

不当得利代理词范文

不当得利代理词范文

不当得利代理词范文尊敬的审判员:[代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被告[当事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对本案详细的调查、分析,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咱们先来说说不当得利这回事儿啊。

不当得利就像是天上突然掉馅饼,但这个馅饼不是你的,你却拿了,这就不对了。

它得满足几个条件呢。

1. 一方获得利益。

您看啊,在这个案子里,[被告/原告]一方确实获得了[具体利益内容,如一笔钱、某个物品等]。

这就像他在路边捡到了一个装满钱的钱包,这个钱不是他自己辛苦挣来的,就是一种获得的利益。

2. 他方受到损失。

相对应的,[原告/被告]这边可就惨了,因为[被告/原告]拿了不该拿的东西,[原告/被告]就遭受了损失。

比如说本来这钱是[原告/被告]用来交房租的,结果被[被告/原告]拿走了,那[原告/被告]可能就要面临被房东赶出去的风险,这损失可不小啊。

3. 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两者之间就像是链条一样紧紧相连。

因为[被告/原告]拿走了[具体利益],所以才导致了[原告/被告]有了损失。

这可不是巧合,是实实在在的因果联系。

就好比一个天平,这边多了,那边就少了,而且就是因为这边多了才让那边少的。

4. 没有合法根据。

这是最关键的一点。

[被告/原告]获得这个利益啊,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

既不是别人送给他的,也不是他通过合法的交易或者其他合法途径得到的。

就像那个捡到的钱包,他没有任何权利去占有里面的钱。

二、结合本案事实分析。

咱们再具体看看这个案子的情况。

[详细阐述案件事实,例如:被告在什么情况下得到了原告的财物,或者原告为什么认为被告的得利没有合法依据等]。

从这些事实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每一个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都在这个案子里体现得明明白白的。

比如说,[被告]声称[其对获得利益的某种解释],但这种解释根本站不住脚。

这就好比一个人偷了东西,还说自己以为是别人不要的,这怎么能行呢?这完全不符合正常的逻辑和法律规定啊。

不当得利纠纷代理意见

不当得利纠纷代理意见

不当得利纠纷代理意见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咱这个不当得利纠纷的案子啊,情况其实还挺复杂又挺简单的。

说复杂呢,是这里面的关系有点绕。

说简单呢,就是明摆着一方得了利,另一方受了损,而且这个利是没有合法依据得到的。

就比如说啊,我的当事人和对方本来是有一个小小的经济往来。

我的当事人呢,误把一笔钱打到了对方的账户上。

这可不是什么小数目哦,对我的当事人来说,这可能是他辛辛苦苦积攒了好久的钱,也许是准备用来做小生意的启动资金,或者是打算用来还房贷的钱呢。

他当时发现打错了,那叫一个着急啊,就像热锅上的蚂蚁。

二、关于不当得利的认定。

在这个案子里,不当得利的认定那是相当明确的。

啥叫不当得利呢?就是一方没有合法的原因,取得了不属于自己的利益,同时还造成了别人的损失。

就像我刚刚说的,我的当事人打错钱到对方账户,对方平白无故多了一笔钱,这钱他可没什么理由拿呀。

他又没给我的当事人提供什么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纯粹就是意外之财。

我当事人的钱那是他自己的血汗钱,每一分都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赚来的。

他可能是在烈日下跑业务,也可能是在办公室里熬夜加班才换来的。

结果呢,就因为这么一个小失误,钱到了别人那里。

对方要是个讲道理的人,知道这钱不属于自己,就应该马上还回来。

可是呢,对方却没有这样做,这就很不地道了。

三、对方的不合理行为。

咱再说说对方的行为啊,那可真的是让人气愤。

我的当事人发现钱打错了之后,就赶紧联系对方。

可是对方呢,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接了电话就含糊其辞,找各种借口。

一会儿说自己忙,一会儿说要核实情况,可就是不还钱。

这就好像是一个人在路上捡到了别人的钱包,失主都找上门了,他还不想归还,还想把这个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据为己有。

我当事人本来就因为打错钱已经很懊恼了,还遇到这样的情况,心里别提多难受了。

他本来是出于信任才进行的转账操作,没想到却遇到这样的事情。

对方这种拖延和不配合的态度,不仅给我的当事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还给他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压力。

不当得利纠纷被告代理词

不当得利纠纷被告代理词

不当得利纠纷被告代理司审判长、审判员:据本案的有关事实及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案由应为委托合同纠纷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支付被告的9万元系打通关系费用,打通关系按照通俗的说法就是请托办事,给人送钱,但经过公安机关侦察并没有原告所说的违法行为。

原告认为系不当得利,那么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被告本人,李某老师,南某为原告之子云采进行民乐唢呐的艺术培训,培训跨度时间长,培训强度大,且原告之子云采在2017年3顺利通过了蓝海教育音乐院的艺术考试,并在该专业全国参考考生中排名为第4名,云采以专业总分342分的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后升至全国排名第3名。

原告不能因为文化课未达录取线而否认被告的培训付出。

被告的付出看得见,云采本人不可能否认老师的付出和努力。

因此本案系委托培训收费后,专业考试达到录取分数,而因文化课未达到录取而导致原告要求退费的纠纷。

因此,我们区分专业培训后是否达到录取分数线非常重要,正是基于被告通过努力付出完成了原告的委托,所以收取9万元培训系已经发生的事情,如果按照原告所说系不当得利,那么请问云采是天生的民乐才子吗,既然这样原告也没有必要委托被告进行培训。

因此,本案定为委托教育培训纠纷,不能单一的认定为不当得利。

二、本案事实的认定结合原告出具的证据无法证实支付被告的9万元系不当得利,相反通过被告的证据可以印证系委托培训收取了9万元培训费用,收取因原告委托调剂文化课录取线名额1万元,这1万元被告一直主张退还原告,但原告一直以威胁,组织社会闲散人员跟踪等不正当方式要求全额退还10万元拖延至今。

虽然被告所列的9万元培训金额构成系被告根据培训情况所列,但结合其他证据,特别是云采的笔录至今证明一件事,被告对云采进行的民乐唢呐的培训。

至于收取9万元培训费用是否合理,被告认为根据被告在唢呐领域的音乐贡献,以及参与对云采培训的李某老师、南某在民乐领域的音乐成就,收取的培训费系合理的。

正是在三位老师的培训下,云采在蓝海教育音乐院的艺术考试达到录取标准,并在该专业全国参考考生中排名为第4名。

代理词(不当得利)

代理词(不当得利)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河南豫威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李**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依法对委托人进行了解案情,并参加了本案的庭审调查,结合法庭庭审,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1、原告起诉状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原告在起诉状中写到李**谎称为了复婚,欺骗原告用房子抵押贷款并把款项交给李**用来替邱**偿还债务,并且保证邱**名下的房子不变卖。

李**和原告的儿子邱**2012年2月8日结婚,2016年11月16日离婚,邱**在婚前隐瞒吸毒事实,婚后仍然经常吸食毒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正当工作和稳定收入,负债累累。

李**多次挽救婚姻,在感情彻底破裂、婚姻彻底死亡后才和邱**离婚。

作为一个女人,结婚近5年,儿女双全,有房有车,女儿还不到一周岁,如果不是对婚姻对男方彻底失望,是不会轻易离婚的。

基于这种情况,离婚还不到半年,李**怎么可能和邱**复婚?李**和邱**在离婚协议书约定房贷由邱**偿还,李**不可能来还房贷也没有能力保证房屋不变卖。

本案真实情况是李**和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邱**以个人名义和以李**名义借款,离婚后很多债权人找邱**和李**要账,原告用房屋抵押借款,因为原告的银行卡没有开通网上银行,没有绑定微信和支付宝,无法进行大额转账,邱**有过吸毒而且花钱不受控制,原告信不过邱**怕借款被再度挥霍,所以才把借款转到李**账户上,让李**帮忙还账。

还账是不包括邱**名下的房贷,邱**名下的房贷是月供,而且贷款利息低,原告不可能把自己的房子抵押进行高息借款3年期限,来一次性偿有20年月供的低息房贷,这明显违背常理。

2、原告提供的证据与事实不符。

原告称2017年4月26日向吴少升借款671200元给李**,2017年6月26日向吴少升借款30000元给李**,李**只还了180000元。

本案事实是二原告2017年4月26日与吴少升签订90万元抵押借款合同,2017年4月28日吴少升通过吴文定账户向李**转账2笔,分别为250000元、471200元,总额为72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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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不当得利纠纷二案的代理词
审判长:
浙江震远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王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与刘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二审讼诉代理人。

现结合本案的证据和庭审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谨供合议时参考: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刘某长期存在大额、多笔资金往来,上诉人将本应由自己管理的银行卡、密码、居民身份证交由被上诉人支取资金,双方无合同约定用途,导致法律关系难以查清。

银行流水账只能反映资金往来过程,无法证明资金性质。

1,一审法院混淆原诉讼请求(78万)和增加的诉讼请求(36.3万)的各自法律关系,并没有予以区分。

原诉讼请求法律关系是不当得利纠纷(侵权纠纷);增加的诉讼请求的法律关系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

(1),诉求包括两个法律关系即不当得利纠纷(侵权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但两者的举证责任分配要求不同。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关于反映双方资金往来过程,无法证明资金性质,这充其量可作为对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举证责任认定依据,但不能作为对侵权纠纷举证责任认定的依据。

因此,一审法院将两个法律关系的举证责任分
配等同是无法律依据的。

(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

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具备三个法律构成要件:第一,取得不当得利;第二,造成他人损失;第三,该利益的取得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根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上诉人已经已经完成对前两个要件举证责任。

而被上诉人就其得利有合法根据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结果。

(3),原诉讼请求法律关系符合不当得利纠纷构成要件。

从举证责任角度来说,上诉人已经达到举证责任的要求。

第一,被上诉人刘某得不当得利事实。

即被上诉人刘某自行操作转款到自己银行账户,并且被上诉人在一审中也承认该事实。

从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可知,被上诉人所侵占78万元是分四次私自转款至被上诉人自己的银行账户根据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提交的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清单可知,被上诉人分四次转款:分别在2015年2月5日转款10万元,2015年2月10日转款8万元,2015年2月11日转款52万元,2015年2月13日转款8万元.从上述该款项的流向确认被上诉人刘某侵占上诉人的78万钱款的事实。

被上诉人刘某私自将上诉人王某银行卡内钱款转入自己卡内,对此转款事项上诉人王某是不知情的。

第二,(该利益的取得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根据)上诉人
之所以将卡交给被上诉人,是让被上诉人直接将该款项取出后交给上诉人,既不是偿还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也没有委托被上诉人代为发放工资(给其他分包人),更没有让其将该款项转入被上诉人自己银行卡内。

首先,(上诉人被骗原因)被上诉人的提议将该款项取出并交给上诉人再转存到上诉人的其它银行卡内,上诉人也认可了被上诉人的建议。

上诉人将该款项取出的目的是为了向发包方索要拖欠的工程款,因为上诉人工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一直拖欠的工程款,上诉人才将工程款的专款帐户清空。

防止发包方查询专款帐户有剩余,而不按期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其次,(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特殊身份关系,既是双方信任的基础,也是轻易被骗原因。

)上诉人之所以将卡交给被上诉人因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亲戚关系即舅舅与外侄关系,所以上诉人对其比较信任,被上诉人之所以成功就是利用上诉人的信任以及其它便利条件,私自将该款转入自己帐户,欺骗上诉人。

(3),被上诉人反驳的理由(78万元去向)不成立。

被上诉人陈述该78万元去向包括三部分:一是25.9万元客户回单;二是代上诉人发放的工人工资33.24万元;三是25万元借条。

第一,关于被上诉人借给上诉人25万元钱借条的问题。

上诉人提供银行四份客户回单清单,表明该部分借款已经在之前还清。

上诉人已经给出合理解释,无论在时间上、金额上、还款方式上均符合常理。

被上诉人提出在78万元内扣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更没有证据佐证。

首先,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的借款(即借据)时间是2014年农历3月初7日,即阳历2014年4月6日;还款期限约定为2014年农历11月15日,即阳历2015年1月5日.
其次,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在前,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还款在后上诉人的解释符合常理。

从借据的借款的交付时间和约定还款时间上来看,约定还款期限至2015年1月5日,而上诉人的最后还款期限2014年11月26日。

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

其三,从上诉人提交的客户回单来说,上诉人对25万元借款金额已经偿还。

上诉人不是一次性偿还,而是分三次还款并包括利息(即2014年7月4日存款9.3万元;2014年8月7日存款18.5万元;2014年11月26日转款3万元)。

最后,从证据角度来说,被上诉人只提交25万元的借据,但没有提交该25万元借款是否交付的证据(转账证明或收条证明),被上诉人属于举证不能,该25万元借款的真实性无法确认。

第二,关于代上诉人发放的工人工资33.24万元,被上诉人提供银行客户交易查询和转出现金清单。

从该证据只能
证明被上诉人向他人转款的事实。

但无法证明该所转的款项与上诉人有关联性。

首先,被上诉人没有上诉人授权的(书面或口头短信等形式的授权)。

其次,被上诉人代为发放工资,不仅要提供客户交易查询清单,还需具备三条件:一是要对转款客户身份确认(客户与上诉人关系证明);二是需要有拖欠工资事实(上诉人欠客户工资的证明);三是需要客户收到转款工资确认(出庭作证)。

最后,被上诉人转款33.24万元给他人,不能排除是其自己的原因转款的(个人债务等);综上所述,被上诉人系举证不能。

第三,关于25.9万元(即2014年3月21日-2014年8月26日十笔)客户回单问题。

首先,客户回单只能证明原告收到25.9万元的款项,但无法证明该款项是被上诉人存入的。

可见,无法证明该回单与被告具有关联性。

因此,如果认定该部分事实必须有原告的认可或其它证据予以佐证。

其次,即使客户回单表明金额原告认可,要么就是被上诉人偿还上诉人之前的借款(依据客户查询清单,被上诉人曾经向上诉人多次借款),要么就是被上诉人交付的之前25万元借款回单。

可见,被上诉人陈述要在78万元非法占有的钱款中予以扣除是没有法律依据,也是不符合常理。

2,上诉人增加的诉讼请求(2014年9月5日转款)36.3万元(法律关系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本案中,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转款事实依据客户回单凭证予以确认,虽然被上诉人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但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因此,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即应当确认该36.3万元系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借款。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关于被上诉人提出25.9万元客户回单为借款和25万元借条这两部分均系借款。

(1),关于被上诉人提出25.9万元客户回单系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上诉人主张系借款,但上诉人抗辩系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因此,上诉人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被上诉人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关于被上诉人提出25万元借条的借款。

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上诉人不仅抗辩已经偿还借款,并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上诉人仍应当对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3)上诉人增加的诉讼请求(2014年9月5日转款)36.3万元(法律关系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转款事实依据客户回单凭证予以确
认,虽然被上诉人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但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盐津县人民法院(2015)盐民初字第91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请二审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代理人: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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