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承诺书、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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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每月召开一次宗教事务会议,专题研究宗教工作,查找存在的不足,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三、要紧密结合局党组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细化到月。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对已落实完成的工作记录归档,对未完成的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表,明确落实时限。年终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州党委出台的各项制度的学习。每月至少组织干警一次学习,每半年组织一次离退休老干部学习。认真做好单位学习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归入宗教工作档案。适时的安排全院干警撰写学习心得,进行专门交流讨论。
五、加强理论研究,每月进行一次宗教工作调研,对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形成调研报告,为局党组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六、干警负有及时发现、制止、举报宗教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家属、子女、亲戚、朋友和邻居等人员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责。
七、对干警和离退休老干部发生下列行为的,予以处理:
1、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如封斋、做乃麻孜、朝觐的;强迫自己的子女或者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学经、礼拜、封斋的;亲属中有穿“吉里巴”服饰、留大胡子、戴面纱的;
2、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非法宗教类宣传品,通过电子媒介在互联网、手机等通信器材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制造、传播民族宗教方面的谣言的;
3、因渎职、失职造成工作重大失误和重大疏漏,对宗教领域发生的问题处置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
4、对发现的非法宗教活动瞒报、漏报、错报,处置不及时、不果断的。
5、参与地下讲(教)经、零散朝觐、“太比力克”等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的;
6、以经商、留学、探亲、旅游等其他名义骗取单位证明,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为有零散朝觐人员提供担保的;
7、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者零散朝觐的。
8、检察干警家属、子女在公共场所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和事的。
八、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在宗教工作存在较大问题,发生上述行为的司法行政干警和离退休老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对干警及其家属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情节严重的,是共产党员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不是党员的,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顽固不化的开除公职。
2、情节较轻的,按照州党办、政办下发的克党办发〔2012〕20、21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处理,对分管领导、处长进行约谈,通过开展“一课”活动的方式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1)暂停一切党内和行政工作,待岗三个月,停发工资,期间每月发放800元生活费,时间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2)待岗期间,按照正常上班作息时间,在单位进行
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学习,由院领导对其进行至少3个月的思想教育,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视其思想认识、错误改正等情况,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3)经3个月的思想教育后,仍未深刻认识到自身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无明显悔改表现的,给予辞退,交由院纪检组进行处理。
(4)离退休老干部及亲属、子女有以上行为者,给予扣除500-1000元罚款处理。
(二)坚决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坚决做到有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党员干警凡是违纪者均交由纪检组依法依纪处理,并按照《公务员行政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
(三)对于参加零散朝觐的检察干警,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制止零散朝觐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39号)文件要求,党员干部参加零散朝觐的一律开除党籍、公职,干部职工参加零散朝觐的一律开除公职;凡因渎职、失职而造成制止零散朝觐工作严重疏漏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对干警直系亲属参加零散朝觐或为零散朝觐人员提供担保办理护照的,按照本制度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九、本制度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正式
实行。
阿克陶县司法行政干警(离退休干部)不参加零散朝觐活动的承诺书
为贯彻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制止零散朝觐活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制止零散朝觐工作,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我郑重承诺如下:
一、决不参加零散朝觐活动,不给有零散朝觐迹象人员担保办理护照,在担保办理护照方面出现问题的,本人愿接受单位的处罚和处理。
二、做好家属和亲属的宣传教育,主动教育他们不能参加零散朝觐,不能与普通信教群众争朝觐名额,积极向他们宣传党的有关政策,讲清干部亲属暂不安排朝觐的规定。家属参加零散朝觐的,本人愿接受单位的处罚和处理。
三、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朝觐政策,主动教育群众不得参加零散朝觐活动。
四、经常性地学习党的有关朝觐知识,很好的掌握朝觐政策。
承诺人:
年月日
阿克陶县司法行政干警(离退休干部)不参加宗教活动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发挥党员干警和(离退休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我郑重承诺如下:
一、决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二、做好家属和亲属的宣传教育,家属和亲属是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他们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家属和亲属是群众的教育他们不能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家属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本人愿接受单位的处罚和处理。
三、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教育群众要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不得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四、认真学习党的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理论水平,做到学以致用。
五、主动举报非法宗教活动,敢于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坚决与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
承诺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