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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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下载】DAT 204 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民国档案著录细则

【免费下载】DAT 204 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民国档案著录细则

档案馆代码 缩微号
控制使用符
附注
必须著录机关、团体全称或通用简称。 9·1·2·2 个人责任者 9·1·2·2·1 个人责任者一般只著录姓名,必要时在姓名后著录对档案负有 责任的职务,并加 "( ) "。
例: 白崇福 著录为:白崇福(国防部参谋总长) 9·1·2·2·2 原文只有个人责任者的姓和职务,如能考证出来,应著录考证 出的姓名,并 加 "[]"。 例:国防部何部长 考证得出:[何应钦] 9·1·2·2·3 考证出的责任者根据不足时,在其后加 "?",一并著录于 "[]" 内。 例: [何应钦?] 9·1·2·2·4 个人责任者无法考证按原文著录。 例:何处长 经考证无结果,仍著录何处长。 9·1·2·2·5 个人责任者有两个以上职务时,应著录档案形成时个人责任者 对档案负有责 任的职务。 例:1936 年蒋介石任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行政院院长、军事委员 会委员长 等职,而某份文件是蒋介石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名义签发的,则应著录为:蒋介 石(军事 委员会委员长)。 9·1·2·2·6 原文只署个人责任者字、号、别名、笔名时,除照录原文外, 应将其真实姓 名或常用名附后并加 "( )"。
分类号 档号 政权标识
题名
责任者 文本 时间 主或 题关 词键

语种
8 著录用文字 8·1 著录用的文字必须规范化。 8·2 著录项目中的数字除题名外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8·3 著录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时,必须依照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规则,亦 可根据实际需要翻译成汉字著录。 9 著录项目细则 9·1 题名与责任项 9·1·1 题名 题名是直接表达档案内容特征和中心主题的名称,一般指文件标题和案卷标题。

山东省档案数据采集标准

山东省档案数据采集标准
4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
4.1文件级.DBF目录数据库结构
文件级目录数据库中的数据记录由21个数据字段组成。字段名称、字段名、字段类型及字段长度见表1。
表1 文件级.DBF目录数据库结构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名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备注
1
档案馆代码
DAGDM
字符型
6
2
档号
DH
字符型
24
3
缩微号*
SWH
字符型
30
4
电子文档号*
5.2.7.2团体责任者必须著录全称或不发生误解的通用简称,同一团体责任者的名称前后著录应一致。
示例1: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或中共山东省委
示例2: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山东省科委
示例3: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或山东省妇联
以上不应简称为“省委”、“省科委”、“本委”、“省妇联”。
5.2.7.3责任者有多个时,最多著录三个责任者,其中列居首位的责任者及立档单位本身是责任者的必须著录,被省略的责任者用“[等]”表示,各责任者之间以“;”号相隔。
山东省档案数据采集标准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536-2005
档案目录数据采集规范
2005-02-07发布2005-02-10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档案目录数据采集规范是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档案计算机检索体系的重要前提和条件。为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规范各级综合档案馆(室)档案目录数据库,保证我省档案信息化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特制定本规范。
示例:CD-A007-03-LDF9002.TXT
5.2.5题名
包括文件题名和案卷题名。
5.2.5.1文件题名

DAT 17.1-1995 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革命历史档案著录细则

DAT 17.1-1995 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革命历史档案著录细则

DA/T 17.1-1995 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革命历史档案著录细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革命历史档案文件级著录项目、标识符号、格式和方法。

1.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编制革命历史档案文件级机读目录。

编制其他革命历史档案目录可参照使用。

1.3本标准不包含档案目录组织的方法。

2引用标准GB 3792.1文献著录总则GB 3792.5档案著录规则3名词术语3.1革命历史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军队、团体形成的档案。

3.2其它名词术语见《档案著录规则》。

4著录项目4.1档案馆代码4.2档号4.2.1全宗号4.2.2目录号4.2.3案卷号4.2.4文件号4.3份数4.4页数4.5缩微号4.6密级4.7文件状况4.8载体类型4.9文件时间4.10责任者4.10.1个人责任者4.10.2团体责任者4.11受文者4.11.1个人受文者4.11.2团体受文者4.12题名4.13分类号4.14主题词4.15自由词4.16地名4.17人物4.18组织机构4.19会议4.20备注5标识符号+附件。

: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

()有关说明文字。

〔〕考证符号。

□表示每一个残缺文字和未考证出的中文文字。

·外文缩写。

~起止连接符。

,责任者,主题词等项目内著录两个以上内容的分割符。

6著录格式6.1著录格式见《档案著录规则》6.2本标准只提供著录标引的参考工作单,见附表2。

7必要项目和选择项目7.1必要项目:档案馆代码、档号、时间、责任者、题名、分类号、主题词。

7.2选择项目:除必要项目外均为选择项目。

8著录使用文字8.1著录使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简化汉字。

8.2档案本身文字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和非标准字时,在所著录条目中予以改正。

8.3著录中所用数字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

8.4少数民族文字的档案著录时必须依照少数民族文字书写规则,亦可根据实际需要翻译成中文(外文亦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规范——人社厅发[2018]102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规范——人社厅发[2018]102号

附件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规范人社厅发【2018】102号1 范围本规范确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最基本指标的结构,规定了需要采集的基本信息集。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1.1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GB/T 3304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8561 职称代码GB/T 8563.1 奖励、纪律处分信息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奖励代码GB/T 8563.2 奖励、纪律处分信息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荣誉称号和荣誉奖章代码GB/T 8563.3 奖励、纪律处分信息分类与代码第3部分:纪律处分代码GB 11643 公民身份号码GB/T 12402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7 职务级别代码GB/T 14946.1 全国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与数据结构第1部分:指标体系分类与代码GB/T 20091 组织机构类型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3 采集样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样表如下。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样表注:带**为必填项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集4.1个人基本信息集[描述] 本信息集规定了个人的常用基本信息,见表1。

表1 个人基本信息集4.2 职称与职业(工种)资格信息集[描述] 本信息集规定了个人职称与职业资格情况的基本信息,见表2。

表2 职称与职业资格信息集4.3 教育经历信息集[描述] 本信息集规定了个人教育经历的基本信息,见表3。

表3 教育经历信息集4.4 培训经历信息集[描述] 本信息集规定了个人培训情况的基本信息,见表4。

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标准

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标准

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标准(征求意见稿)1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包括了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档案目录数据字段著录细则和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综合档案馆、档案室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亦可作为编制相关档案管理软件、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的目录管理系统的参考。

2引用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88-1989 信息处理信息交换用7位编码字符集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T 7408-1994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DAT1-1992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TA/T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GB2808-81 全数字式日期表示法GB3469-83 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GB7156-87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GB/T15418-94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DA/T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DA/T19-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DA/T13-94 档号编制规则档案出版社中国档案分类法(第二版)档案出版社中国档案主题词表国家档案局编制全国档案馆名称代码实施细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档案目录数据库将描述档案內容和形式特征的数据按一定格式存入计算机存储器所形成的数据集合。

具有数据的检索、存取、修改、增删和整理等功能。

3.2数据记录描述某一案卷或文件所有特征的数据集合。

每条数据纪录由若干数据字段组成。

3.3数据字段描述案卷或文件的某一方面特征的数据。

3.4字段类型字段类型规定数据字段的基本属性。

本标准涉及两种字段类型:字符型和数字型。

3.5字段长度字段长度规定字段所包容字符的最大个数。

3.6代码一个或一组有序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数字、字母、汉字及其它符号。

3.7档案著录对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北京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模式构想

北京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模式构想
端 鼯
目 镕端 麓 镕
嘉 《 i 嚣 蹦= 耱 ≥ 8—0 臻
档 案机 构 相 互 沟通 、 息 共享 的档 案信 息 网 络 。 信
粤 移
资料 目录 。 本市逐步建立综合档案馆 、 门档案馆和单位 专
依 据 上 述 目标 ,北京 市 档 案 资料 目录 中心 应 从 以下 几个 方 面 设 定 目录 中心 数据 采 集 的 范 围和 数据 采 集 的渠
不属于北京市档案 资料 目录中心统筹管理的单位 ,应该 单位 编 制 的全 部 室藏 档案 目录 。
通 过双 方协 商 ,签 订合 作 协议 ,加 强 彼此 间 目录信 息 交 流 ,实 现信 息资源 互 补 与共享 。各单 位具 体 采 集步 骤 如
下:
( ) 京 市档 案 馆档 案 资料 目录 数 据 的采 集 一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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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专门档案馆档案资料 目录数据的采集 五) 1 . 专门档案馆负责本馆馆藏全部永久和定期档案全
宗级 、 卷级 、 案 文件 级 及各 种 重 要 资料 目录 的 采集 汇 总工 作 ,并 向北 京 市档 案 资料 目录 中心报 送 本 馆档 案 资料 目
理 和 利用 的 水 平 。
北京市档案资料 目录中心建设主要依据为 《 北京市
实施<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档 案 法 > 法 》 第 三十 一 条 规 定 , 办
北京 市档 案 资料 目录 中心 目录数 据 采 集 渠道树 型 图
在具体实施方法上 ,可以分为依法采集和协商合作
两 种 。 于纳 入 《 对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档 案 法》 定 范 围内 、 规 由 北京 市 档 案 资料 目录 中心 统 筹 管 理 的单 位 , 当按 照 《 应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档案 法 》依 法 采 集并 报 送 档案 资 料 目录数 据 。 于 没有 纳 入 《 对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 档案 法 》 规定 范 围 内 、

辽阳市档案馆接收档案标准(试行)

辽阳市档案馆接收档案标准(试行)

附件3:辽阳市档案馆接收档案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立卷改革前档案的整理)一、按全宗整理1、进馆档案必须以全宗为单位进行整理,在本单位保存十年后向市档案馆移交.2、凡反映立档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包括党、政、工、团等机构)和基本历史面貌,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档案,均应收集齐全,确保全宗的完整。

二、分类清楚1、根据机关内组织机构的设置,业务分工,档案数量多少编制本单位分类方案。

2、一个全宗(立档单位)应按统一的分类方案进行分类,不能随意变动,必须保持前后一致。

3、分类方法,一般要求按年度——组织机构(或问题)分类。

专业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管期限划分准确1、2008年前档案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准确判定档案文件的价值,区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2008年后档案按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规定划分保管期限。

2、进馆档案必须是经过整理、鉴定,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四、组卷合理组卷应以“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为原则,一般要求以问题特征为主,灵活运用其他五个特征(时间、名称、责任者、通讯者、地区),并按照文件的不同价值,数量进行组卷,便于保管和利用。

具体要求是:1、同一类型的文件,如一个问题,一宗事件、一次会议、一起案件所形成的文件要作为有机联系的一个整体立卷。

密不可分的文件如正文与附件、正本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来文与复文应立在一起,不得分开。

2、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

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计划、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立卷。

其它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同一问题、同一会议、同一案件形成的文件以及正文与附件、正文与底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与原件等应立在一起。

民国档案主题标引细则

民国档案主题标引细则

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民国档案主题标引细则DA/T 20.2 -199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民国档案分类主题词表》(以下简称《词表》)对民国时期各种类型、各个级次的档案进行主题标引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民国档案目录中心和各级档案馆编制民国档案主题目录、索引以及建立民国档案数据库的档案主题标引工作。

2引用标准GB/T 3860文献叙词标引规则DA/T l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18档案著录规则DA/T 19档案主题标引规则DA/T 2O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民国档案著录细则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单主题档案所记述的内容只有一个主题,可以构成一个单元主题或复合主题。

选用一个主题词来表达这一主题内容的称单元主题;选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题词进行组配来共同表达这一主题内容的称复合主题。

3.2多主题档案所记述的主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构成一种具有并列关系的主题。

3.3组配在标引或检索档案的过程中,需选用词表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题词进行逻辑组合,从而表达所要标引和检索档案的主题内容。

3.4组代《词表》中一种事先固定的组配形式,目的是表达一些复杂主题和防止产生二义性。

4主题标引的基本方法和规则4.1标引规则4.1.1标引词的选取应以案卷或文件的实际内容为依据,直接客观地反映档案文件所记述的内容,切忌主观臆断。

4.1.2标引时必须选用《词表》中的正式主题词,非正式主题词不得作为标引词使用。

例:帝制运动Y洪宪帝制洪宪帝制D帝制运动航空检疫D飞机检疫飞机检疫Y航空检疫4.1.3标引时必须首先选用《词表》中专指性最恰当的主题词,不能选用上位主题词或下位主题词进行标引。

4.1.4标引时当能选用《词表》中单个主题词(含组代主题词)表达某一主题概念时,必须使用单个主题词(含组代主题词)标引,不得使用组配标引。

4.1.5标引时如果《词表》中选不出单独的最专指的主题词时,应优先考虑组配标引(详见4.2)。

全国明清档案案卷级目录采集方案

全国明清档案案卷级目录采集方案

全国明清档案案卷级目录采集方案
全国明清档案资料目录中心
【期刊名称】《中国档案》
【年(卷),期】2005(000)010
【摘要】为做好全国明清档案案卷级目录采集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明清档案检索体系,促进明清档案信息交流,实现全国明清档案资源共享,依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档案资料目录报送方案)的通知》(国档发[199211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总页数】1页(P24)
【作者】全国明清档案资料目录中心
【作者单位】全国明清档案资料目录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59
【相关文献】
1.云南省民国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采集工作完成 [J], 云南省档案目录中心
2.全国民国档案案卷目录采集问题 [J], 夏茂粹
3.全国明清档案目录数据采集工作会议在丹东举行 [J], 王中明
4.全国明清档案目录数据采集工作会议在浙江召开 [J],
5.云南省明清档案、革命历史资料目录数据采集研讨班在昆举办 [J], 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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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标准规范

数据采集标准规范

数据采集标准规范数据采集是指从各种来源获取数据的过程,它是数据分析和决策制定的基础。

在进行数据采集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数据采集的标准规范,帮助您更好地进行数据采集工作。

首先,数据采集的标准规范包括数据来源的选择。

在选择数据来源时,需要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数据来源应当是经过验证和权威认证的,可以是官方发布的数据、行业报告、专业机构的调研数据等。

在选择数据来源时,还需要考虑数据的时效性和完整性,以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其次,数据采集的标准规范还包括数据采集的方法和技术。

数据采集方法应当根据数据的特点和来源进行选择,可以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观察、网络爬虫等方式进行数据采集。

在进行数据采集时,需要注意数据的采样和抽样方法,确保数据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此外,还需要注意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安全,保护数据的隐私和机密性。

另外,数据采集的标准规范还包括数据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在进行数据采集时,需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的标准和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数据采集过程中还需要进行数据清洗和去重,排除数据中的错误和冗余信息。

同时,还需要建立数据管理的制度和流程,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最后,数据采集的标准规范还包括数据采集结果的报告和分析。

在进行数据采集后,需要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数据报告和分析结果。

数据报告应当清晰、简洁、准确地呈现数据,分析结果应当客观、科学、可靠地解释数据。

在进行数据报告和分析时,还需要注意数据的可视化呈现,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数据。

总之,数据采集是数据分析和决策制定的基础,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

本文介绍了数据采集的标准规范,包括数据来源的选择、数据采集的方法和技术、数据质量的控制和管理,以及数据采集结果的报告和分析。

希望本文能帮助您更好地进行数据采集工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全最新,档案标准全集(三):档案行业标准

最全最新,档案标准全集(三):档案行业标准

最全最新,档案标准全集(三):档案行业标准#标准号标准名称所属行业1DA/T 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 档案2DA/T 35-2017档案虫霉防治一般规则DA 档案3DA/T 59-2017口述史料采集与管理规范DA 档案4DA/T 60-2017纸质档案真空充氮密封包装技术要求DA 档案5DA/T 61-2017明清纸质档案病害分类与图示DA 档案6DA/T 62-2017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 档案7DA/T 63-2017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 档案8DA/T 64.1-2017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1部分:破损等级的划分D A 档案9DA/T 64.2-2017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2部分:档案保存状况的调查方法DA 档案10DA/T 64.3-2017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3部分:修复质量要求DA 档案11DA/T 65-2017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DA 档案12DA/T 66-201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分类规范DA 档案13DA/T 67-2017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 档案14DA/T 68-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 档案15DA/T 22-201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 档案16DA/T 55-2014特藏档案库基本要求DA 档案17DA/T 58-2014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DA 档案18DA/T 50-2014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 档案19DA/T 56-2014档案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DA 档案20DA/T 54-2014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 档案21DA/T 52-2014档案数字化光盘标识规范DA 档案22DA/T 57-2014档案关系型数据库转换为XML文件的技术规范DA 档案23DA/T 51-2014电影艺术档案著录规则DA 档案24DA/T 53-2014数字档案COM和COLD技术规范DA 档案25DA/T 49-2012特殊和超大尺寸纸质档案数字图像输出到缩微胶片上的技术规范DA 档案26DA/T 12-2012全宗卷规范DA 档案27DA/T 14-2012全宗指南编制规范DA 档案28DA/T 43-2009缩微胶片数字化技术规范DA 档案29DA/T 45-2009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DA 档案30DA/T 44-2009数字档案信息输出到缩微胶片上的技术规范DA 档案31DA/T 42-2009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 档案32DA/T 39-2008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 档案33DA/T 40-2008印章档案整理规则DA 档案34DA/T 41-2008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DA 档案35DA/T 37-2008历史图牒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 档案36DA/T 38-2008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 档案37DA/T 36-2007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DA 档案38DA/T 34-2005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DA 档案39DA/T 33-2005明清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明清档案机读目录数据交换格式DA 档案40DA/T 32-2005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规则DA 档案41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 档案42DA/T 29-2002档案缩微品制作记录格式和要求DA 档案43DA/T 30-2002满文档案著录名词与术语汉译规则DA 档案44DA/T 24-2000无酸档案卷皮卷盒用纸及纸板DA 档案45DA/T 23-2000地质资料档案著录细则DA 档案46DA/T 27-2000档案防虫剂防虫效果测定法DA 档案47DA/T 1-2000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 档案48DA/T 26-2000挥发性档案防霉剂防霉效果测定法DA 档案49DA/T 25-2000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 档案50DA/T 20.4-1999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民国档案机读目录软磁盘数据交换格式DA 档案51DA/T 20.2-1999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民国档案主题标引细则DA 档案52DA/T 18-1999档案著录规则DA 档案53DA/T 21-1999档案缩微品保管规范DA 档案54DA/T 20.3-1999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民国档案分类标引细则DA 档案55DA/T 19-1999档案主题标引规则DA 档案56DA/T 20.1-1999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民国档案著录细则DA 档案57DA/T 17.3-1995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革命历史档案资料主题标引规则DA 档案58DA/T 16-1995档案字迹材料耐久性测试法DA 档案59DA/T 17.1-1995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革命历史档案著录细则DA 档案60DA/T 17.4-1995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分类标引规则DA 档案61DA/T 15-199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 档案62DA/T 17.5-1995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革命历史档案机读目录软磁盘数据交换格式DA 档案63DA/T 17.2-1995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革命历史资料著录细则DA 档案64DA/T 10-1994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DA 档案65DA/T 9-1994明清档案档号编制规则DA 档案66DA/T 11-1994文件用纸耐久性测试法DA 档案67DA/T 13-1994档号编制规则DA 档案68DA/T 8-1994明清档案著录细则DA 档案69DA/T 5-1992缩微摄影技术在A6平片上拍摄档案的规定DA 档案70DA/T 4-1992缩微摄影技术在16mm卷片上拍摄档案的规定DA 档案71DA/T 3-1992档案馆指南编制规范DA 档案72DA/T 7-1992直列式档案密集架DA 档案73DA/T 2-1992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 档案74DA/T 6-1992档案装具DA 档案更多的档案标准规范,请搜索”档案之窗档案文库”,免费下线,免费在线查看。

民国档案分类标引细则

民国档案分类标引细则

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民国档案分类标引细则DA/T 20.3 -199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民国档案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对民国时期各种类型、各个级次的档案进行分类标引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民国档案目录中心和各级档案馆编制民国档案分类目录、索引以及建立民国档案数据库的档案分类标引工作。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418档案分类标引规则DA/T l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18档案著录规则DA/T l9档案主题标引规则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上位标引也称整体标引。

对案卷或文件所反映的属于同一个上位类目的若干个主题依它们的上位类目进行概括性的标引。

3.2分解标引也称全面标引。

对案卷或文件所反映的各个局部主题分别进行标引。

4分类标引基本规则4.1分类标引的依据是民国档案内容和《分类表》。

4.2分类标引时,要正确地理解《分类表》内类目涵义和范围,避免脱离类目之间的联系和类目注释的限定片面地理解类目涵义。

4.3分类标引应多提供检索途径,案卷或文件内容涉及两个以上主题者,一般标引两个以上的分类号。

4.4分类标引应力求准确,根据案卷或文件的具体内容给出恰当的分类号。

4.5分类标引必须符合专指性的要求,凡有恰当的类目,一般不要标引上位类目。

当《分类表》中无恰当的类目时,可以归入上位类;无上位类时,可以归入含义相近的类目。

4.6分类标引应保持一致性,确保相同内容的案卷或文件归类的一致。

5分类标引细则5.1主题单一的案卷或文件,应按《分类表》主表中相对应的某一类目标引。

例:“江苏省政府工作计划”,归入“政务总类”中“计划”项,标出“B322”。

5.2案卷或文件的主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一般作分解标引。

如是《分类表》主表同一大类中三级(不含三级)以下、一级大类是组合类目时为四级(不含四级)以下类目的,应依它们的上位类目作上位标引。

DAT 17.5-1995 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革命历史档案机读目录软磁盘数据交换格式

DAT 17.5-1995 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革命历史档案机读目录软磁盘数据交换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17.5-95革命历史档案机读目录软磁盘数据交换格式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格式规定了以软盘作为载体交换数据时所使用的格式。

1.2本格式适用于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档案部门的革命历史档案机读目录数据的信息交换。

1.3本格式规定档案机读目录数据文件的组织方式为•TXT文本文件。

2引用标准GB/T2901—92书目信息交换用磁带格式3名词术语3.1机读目录是指把著录标引得到的档案目录按照一定的格式输入到计算机内,可以由计算机进行读取的档案目录信息。

3.2数据对事物的概念和属性进行描述的规范化表示。

3.3记录完整描述一件事物的相关数据处理单元。

3.4字段记录中可标识的特定范围数据。

3.5子字段字段中可标识的特定部分数据。

3.6标识符用于标识字段的三个字符。

3.7指示符用于指示字段标识符的后续标识的一个字符。

3-8标号用以标识字段或子字段的一个字符。

3.9物理记录一次存取的机读数据单元。

4物理记录物理记录为固定长记录,最大长度为80个字符。

其结构如图1所示:标识符指示符数据区标号3位字符1位字符N位字符1位字符图1物理记录结构4.1标识符:用三位字符标识该物理记录数据所属的字段,其取值为数字“000〜999”和字符“AAA〜ZZZ”。

4.2指示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1996-02-26发布1996—10—01实施66用一位字符指示该物理记录数据的字段标识符的后续标识,其取值为数字“0〜9”和字符“A〜Z”。

4.3标号:用一位字符标识该物理记录所属的字段和子字段,其取值为字符“@”和“&”。

4.4数据区:字段及子字段的实际内容。

5记录格式记录由一组按格式规定写入的物理记录序列构成。

一个记录含有记录头标、若干字段和记录尾标。

字段可划分子字段。

若干记录组成一个文件,文件起始处为说明记录。

一般结构如图2所示。

A.文件结构 C.字段及子字段结构B.记录结构图2一般结构5.1记录头标和记录尾标记录头标和记录尾标是记录的控制信息。

山东省档案数据采集标准新

山东省档案数据采集标准新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536-2005档案目录数据采集规范2005-02-07发布 2005-02-10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档案目录数据采集规范是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档案计算机检索体系的重要前提和条件。

为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规范各级综合档案馆(室)档案目录数据库,保证我省档案信息化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是根据GB/T 3792.1-1983《文献著录总则》、DA/T 18-1999《档案著录规则》的原则,结合我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的编写的基本规定》制定的。

本规范具有以下特点:实现了计算机行业术语与档案行业术语的有机结合;规定了档案目录数据交换的格式、数据结构及要求;对目录数据字段采集规则做了必要的细化。

本标准由山东省档案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档案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雁平郭志敏刘虎。

档案目录数据采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档案目录数据字段著录细则和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综合档案馆、档案室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

对于某些内容和形式极其特殊的档案,可遵照本标准制定细则。

本标准亦可作为编制相关档案管理软件、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的目录管理系统的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88-1989 信息处理信息交换用7位编码字符集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 3469-1983 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GB/T 7156-2003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GB/T 7408-1994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T 15418-94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DA/T 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13-94 档号编制规则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DA/T 19-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DA/T 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国家档案局编制全国档案馆名称代码实施细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AT 17.2-1995 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革命历史资料著录细则

DAT 17.2-1995 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革命历史资料著录细则
时 间 ,条 约 、合 同 为 签 署 时 间 ,计 划 、报 表 为 编 制 时 间 ,著 作 稿 件 为 完 稿 时 间 等 。
9 . 9 . 1 著录方法同9.3。 9 . 1 0 卷期号:按单篇资料所刊载的实际卷期号填写。一 篇 资 料 分 若 干 期 连 载 时 ,要 填 写 起 止 卷 期 号 。
9 . 1 2 . 2 . 2 原文件中多个团 体 责 任 者 名 称 连 续 省 略 写 的 ,著 录 时 应 分 开 ,之间用“,”分 隔 。
例 :河 北 、山东省委 应 著 录 为 :河 北 省 委 ,山 东 省 委 。
9 . 1 2 . 3 外 国 责 任 者 ,应 著 录统一的中文姓氏译名。
期 省 略 年 、月 、日或原文无法确定时间的应补“ 0” 。 例 :出 版 日 期 只 有 2 月 应 著 录 为 00000200。
9 . 3 . 3 出版日期凡出现农历、民 国 等 公 元纪年以外的其他纪年时间时,一 律 转 换 成 公 元 纪 年 。 9 . 4 出 版 者 :一般以出版机构为准,不著 录 出 版 机 构 的 代 表 人 ,应 著 录 出 版 者 的 全 称 。 9 . 5 书刊号:是指书刊在整理过程中按其内容属性所给予的所属类目的符号,即 索 书 号 。 9 . 6 资 料状况:指资料出现破损、缺 页 、字 迹 不 清 等 情 况 时 进 行 著 录 ,资 料 状 况 用 代 码 表 示 ,见 附 表 3 。 9 . 7 载体类型:指资料载体的物质形态特征。纸 质 资 料 不 著 录 ,其 他 载 体 形 式 用 代 码 表 示 ,见 附 表 4 。 9 . 8 密级 :分 为 开 放 、控 制 两 种 ,凡控制使用的资料用“K ”表 示 ,开放资料不用填 写 。 9 . 9 资 料 时 间:指篇名资料的形成时间。一 般 公 私 文 书 、信 件 为 发 文 时 间 ,决 议 、决 定 、命令为通过或发布

档案归档目录著录细则

档案归档目录著录细则

档案归档目录著录细则1通用格式1.1责任者:所有责任者须填写单位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如:单位全称:盐商集团人事行政部规范的简称:人事行政部不规范的简称:人事部责任者在著录时应前后保持一致。

如该文件为若干单位联合发文,最多填写三个责任者,被省略的责任者用“[等]”表示,各责任者之间用“;”隔开。

个人责任者(如单位领导年度述职报告、工作总结等),一般只著录姓名,必要时在姓名后著录与文件相应的单位、职务、职称,并加“()”号。

会议责任者应写明会议全称、举行的届次数。

如:盐商集团2015年度工作会议第一次会议未署责任者或原责任者不完整、不准确时,应著录考证出正确的责任者,并加“[ ]”号。

1.2日期:所有日期均为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年份为4位,月、日用2位数字,足用“0”补齐。

如:92年1月23日正确写法为19920123错误写法:920123 或者1992123如果原文没有精确到日,又不能考证的,日期两位用“00”补齐。

如:原文日期为92年12月正确写法为:19921200如果若干份文件作为一份文件存档,则格式为“最早日期-最晚日期”如:19920101-199203211.3文号:应写全称,年份为4位,括号用方括号“[ ]”表示。

如:原文写法:盐商(人事)发第2015-【011】号正确写法:盐商[人事]发第2015-[011]号如原文有两个以上文件编号的,两者之间以“;”隔开。

2案卷目录格式要求2.1案卷目录著录项目:包括目录号、案卷号、档号、案卷题名、责任者、年度、页数、卷内件数、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保管期限、密级、备注。

2.2著录格式:2.2.1档号:格式为“年度号-分类号”目录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分类号用2位英文字母表示一级二级分类号中间用“•”隔开,目录号与分类号中间用半角横线“-”隔开。

位数不足的,以“0”补齐。

如:年度号为2015,分类号为经营管理下资产管理类的档案,档号应为:2015-JG•zg2.2.2案卷题名:一般照录原文,原题名确有错误或不能揭示案卷内容时,应修改后再著录。

民国档案机读目录软磁盘数据交换格式

民国档案机读目录软磁盘数据交换格式

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民国档案机读目录软磁盘数据交换格式DA/T 20.4 -1999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以软磁盘作为载体交换民国档案机读目录数据时所使用的格式。

1.2 本标准规定的民国档案机读目录数据文件的组织方式是以为扩展名的文本文件或者以为扩展名的数据库文件。

1.3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机读目录信息交换。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档案目录按照一定的秩序编排而成的条目组合,是档案管理、检索和报道的工具。

2.2 机读目录将档案目录依照一定的格式输人计算机内,可以由计算机进行读取、管理、检索的档案目录信息。

2.3 数据对事物的概念和属性进行描述的规范化表示。

2.4 记录完整描述一件事物的相关数据处理单元2.5 字段记录中可标识的特定范围数据。

3 记录格式3.1 记录由一组按一定格式写入的物理记录序列构成。

一条记录由记录头标、若干字段和记录尾标组成。

其结构为图 1 记录结构记录头标标识记录开始的信息其取值为“ \ ” ( 两位反斜杠字符)记录尾标标识记录结束的信息其取值为“ // ” ( 两位斜杠字符)3 . 2 字段结构图 2 字段结构字段名标识该字段数据区所属的字段其取值为汉字分隔符分隔该字段的字段名与数据区内容取值为“ : ”(冒号字符)数据区字段的实际内容取值为汉字、字母、数字等字段结束符指示该字段数据区结束取值为“ ” ( 反斜杠字符)3 . 3 文件结构若干条记录组成一个文件,文件的结构为图 3 文件结构4 文本文件格式和数据库结构5 举例某档案目录其著录工作单位如下:档案馆名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在以. txt 为扩展名的文本文件申,表示为:\ 不分类号:J271-32 J271-91 馆代码:432001 全宗号:1 目录号: 案卷号:27 宗号: 页号: 缩微号:16J0962 政权标识: 控制符: 题名: 建立档案总库筹设国史馆提议责任者: 张继吴敬恒邹鲁文本: 语种: 起始时间:19390100终止时间: 主题词: 机构设置提案国史张继吴敬恒邹鲁附注://或者表示为( 舍去目录中的空白项)\ 分类号:J271-32J271-91 馆代码:432001 全宗号:1 案卷号:27 缩微号:16J0962 题名: 建立档案总库筹设国史馆提议责任者: 张继吴敬恒邹鲁起始时间:19390100 主题词: 机构设置提案国史张继吴敬恒邹鲁//在以为扩展名的数据库文件中,表示为:FLH J271-32 J271-91GDM 43001QZH lMLHAJH 27ZHYHSWH l6J0962ZBSKZFTM 建立档案总库筹设国史馆提议ZRZ 张继吴敬恒邹鲁WBYZWQS 19390100WZSZTC 机构设置提案国史张继吴敬恒邹鲁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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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宁市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标准1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包括了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档案目录数据字段著录细则和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综合档案馆、档案室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亦可作为编制相关档案管理软件、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的目录管理系统的参考。

2引用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88-1989 信息处理信息交换用7位编码字符集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T 7408-1994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DAT1-1992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TA/T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GB2808-81 全数字式日期表示法GB3469-83 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GB7156-87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GB/T15418-94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DA/T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DA/T19-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DA/T13-94 档号编制规则档案出版社中国档案分类法(第二版)档案出版社中国档案主题词表国家档案局编制全国档案馆名称代码实施细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档案目录数据库将描述档案內容和形式特征的数据按一定格式存入计算机存储器所形成的数据集合。

具有数据的检索、存取、修改、增删和整理等功能。

3.2数据记录描述某一案卷或文件所有特征的数据集合。

每条数据纪录由若干数据字段组成。

3.3数据字段描述案卷或文件的某一方面特征的数据。

3.4字段类型字段类型规定数据字段的基本属性。

本标准涉及两种字段类型:字符型和数字型。

3.5字段长度字段长度规定字段所包容字符的最大个数。

3.6代码一个或一组有序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数字、字母、汉字及其它符号。

3.7档案著录对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3.7.1文件级著录以单份文件或多份内容密切相关的文件组合为著录对象的档案著录。

3.7.2案卷级著录以一个案卷或多个内容密切相关的案卷组合为著录对象的档案著录。

3.8目录数据交换指在网络上传输或以磁性介质、光盘等为载体,通过计算机进行的档案目录数据交换。

4 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4.1文件级.DBF目录数据库结构文件级目录数据库中的数据记录由21个数据字段组成。

字段名称、字段名、字段类型及字段长度见表1。

表1 文件级.DBF目录数据库结构4. 2案卷级.DBF目录数据库结构案卷级目录数据库中的数据记录由16个数据字段组成。

字段名称、字段名、字段类型及字段长度见表2。

表2 案卷级.DBF目录数据库结构5档案目录数据字段的著录5.1数据字段的选择数据字段分为必要字段和选择字段。

5.1.1必要字段必须著录的字段。

当前尚未产生的必要字段,如主题词、分类号等,待标引后予以补充。

5.1.2选择字段根据实际情况可取舍的字段。

见4.1节、4.2节所列字段带“*”者。

5.2 目录数据字段的著录要求5.2.1档案馆代码根据《全国档案馆名称代码》(中国档案出版社出版)赋予的档案馆代码著录(档案室此项不著)。

5.2.2档号依据DA/T13-94《档号编制规则》编制的档号结构为: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件号、页(张)号文书立卷改革后,按照DA/T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整理的档案目录,档号结构为:全宗号-年度-件号或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类别-件号5.2.2.1全宗号全宗号用四位代码标识。

其中第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标识全宗属性,后三位用阿位伯数字标识某一属类全宗的顺序号。

一个档案馆(室)内全宗号不得重复。

全宗号的格式是:××××全宗顺序号全宗属性代码5.2.2.2案卷目录号案卷目录号应根据全宗内档案整理状况设置。

可按不同时间,不同组织机构,不同保管期限,不同专题或不同载体形态设置。

一个全宗内不应有重复的案卷目录号。

案卷目录号以二位阿拉伯数字标识。

案卷目录号的格式是:5.2.2.3案卷号一个案卷目录内的案卷号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不得重号。

案卷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标识。

案卷号的格式是:5.2.2.4分卷号选择字段。

归档插卷造成案卷号重号时,赋予重号部分案卷的排列顺序号。

同一案卷号下各卷依次序流水编分卷号,同一卷号下的分卷号不得重复。

分卷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分卷号与案卷号间用小数点“.”分隔。

分卷号的格式是:5.2.2.5 年度按照DA/200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整理的档案,年度指文件形成年度,是一种分类方法。

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公元纪年。

如:“2003”。

5.2.2.6件号、页(张)号根据馆(室)藏档案情况和档号编制习惯选择著录件号或页(张)号。

5.2.2.6.1 件号件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

案卷内文件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同一案卷号下件号不能重复,也不应有空号。

件号的格式是:5.2.2.6.2页(张)号页(张)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

案卷内每页(张)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同一案卷同内页号不能重复。

页(张)号的格式是:5.2.3缩微号档案缩微制品的编号。

5.2.3.1案卷缩微号a.用缩微胶卷拍摄的案卷,其缩微号推荐格式由全宗号、盘号、案卷地址号组成:其中全宗号根据DA/T1394《档号编制规则》编制;盘号是在一个全宗内,按拍摄先后顺序给每盘缩微品的编号,用三位数表示;案卷地址号即案卷在缩微胶卷中的顺序号。

例如,A007全宗第23卷至35卷缩微于第56盘胶卷,则第23卷在胶卷中排序为1,其地址号就是001,第24卷在胶卷中排序为2,其地址号就是002……依次类推,第35卷地址号为013。

由此,第23卷缩微号为:A007-056-001。

b.用缩微平片拍摄的案卷,其缩微号推荐格式由全宗号、平片号组成:其中,全宗号根据DA/T1394《档号编制规则》编制;平片号是在一个全宗内,按拍摄先后顺序给每张缩微平片的编号,一般由五位数组成。

5.2.3.2文件缩微号a.用缩微胶卷拍摄的文件,其文件的缩微号是在案卷缩微号(见5.2.3.1.a)后用连线“-”加上文件件号或所在页号,件号或页号用三位数表示。

b.以缩微平片形式拍摄的文件,其文件缩微号是在案卷缩微号(见5.2.3.1.b)后用连线“-”加上文件件号或所在页号,件号或页号用三位数表示。

5.2.4电子文档号档案馆、室管理电子文件的一组符号代码。

推荐使用由存储介质代码、全宗号、盘号及电子文件名称四部分组成的格式。

其中,存储介质代码用字母表示,“GP”表示光盘,“CD”表示磁带,“CP”表示磁盘;全宗号根据DA/13-94《档号编制规则》编制;盘号用数字表示,一般为二位数;电子文件名称可根据管理方便的原则自行规定。

各个部分之间用“-”号连接。

例:CD-A007-03-LDF9002.TXT5.2.5 题名题名包括正题名、并列题名、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

5.2.5.1文件题名a. 文件题名一般照原件著录,如原件没有题名,则应自拟题名,并加“[ ]”号。

原题名不能反映文件主要内容时,原题名照录,并据其内容另拟题名,加“[ ]”号附后。

b. 文件除正题名外,有并列题名、副题名、说明题名文字时,应按序依次著录。

其中,并列题名是以另一种语言文字书写的与正题名相对照的题名。

正题名与并列题名之间加“=”号。

副题名是解释或从属于正题名的另一题名。

说明题名文字是指在题名前后对档案内容、范围、用途等的说明文字。

副题名、说明题名文字前加“:”号。

c. 文件题名中的责任者与责任者项的内容重复时可省略不著。

但如果责任者名称是题名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时,则应将责任者名称作为题名的一部分著录。

5.2.5.2案卷题名一般照录原文,原题名不能揭示案卷內容,或语句冗长不通时,应修改后再著录。

5.2.6 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

包括发文字号、科研试验报告流水号、标准规范类文件的统编号、图号等。

5.2.6.1文件编号除年度用“[ ]”号外,其余照原文字和符号抄录。

5.2.6.2联合发文或有多个文件编号的文件,一般只著录立档单位的文件编号。

5.2.7责任者对档案内容进行创造、负有责任的团体或个人。

5.2.7.1个人责任者一般只著录姓名,必要时在姓名后著录与文件相应的单位、职务、职称,并加“()”号。

5.2.7.2团体责任者必须著录全称或不发生误解的通用简称,同一团体责任者的名称前后著录应一致。

例1: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或中共山东省委例2: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或山东省科委例3: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或山东省妇联以上不应简称为“省委”、“省科委”、“本委”、“省妇联”。

5.2.7.3责任者有多个时,最多著录三个责任者,其中列居首位的责任者及立档单位本身是责任者的必须著录,被省略的责任者用“[等]”表示,各责任者之间以“;”号相隔。

5.2.7.4 文件所署责任者为代称、别名、笔名时,应照原文著录,另将其真实名称加“()”附后。

例1:沈伟(中共山东省委)例2:又铭(邓恩铭)5.2.7.5未署责任者或原责任者不完整、不准确时,应著录考证出的正确的责任者,并加“[ ]”号。

5.2.7.6会议文件责任者应写明会议全称、举行的届次数。

例如:“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5.2.8时间按著录对象的不同,分为文件形成时间和卷内文件起止时间。

5.2.8.1文件形成时间一般公私文书、信札为发文时间,决议、决定、命令、法令、规程、规范、标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为通过或发布时间,条约、合同、协议为签署时间,技术评审证书、技术鉴定证书、转产证书为通过时间,获奖证书、发明证书、专利证书为颁发时间,科研试验报告、学术论文为发表时间,工程施工图、产品加工图为设计时间,竣工图为绘制时间,原始试验记录、测定检修数据为记录时间。

a.文件形成时间由八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即为:YYYYMMDD,其中,“Y”表示年度,为四位数;“M”表示月份,为二位数;“D”表示日期,为二位数,汉字“年”、“月”、“日”可省略不著。

位数不足者,应补“0”。

例1:某文件形成时间为1956年2月18日。

应著录:19560218例2:某文件形成时间为1972年12月1日。

应著录:19721201b.文件时间凡出现农历、民国纪年或地支代月、韵目代日的,一律转换成公元纪年,不加注。

c.原文件未署时间或所署时间有误者,应著录考证出的准确的文件时间,并加“[ ]”号。

例1:某文件未署形成时间,经过考证为1954年1月8日。

应著录:[19540108]例2:某文件所署时间1960年10月6日,但文件中所述事件发生与文件形成时间明显不符,经过考证应为1964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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