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科学院申报财政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精)
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会计制度》及《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各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是全院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二)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整体规划、统筹及调配,推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共享、共用;(四)负责制定固定资产配置标准,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固定资产配置及处置等事项;(五)督促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六)组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七)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报告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院制定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二)根据国家、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固定资产预算编报、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账卡物管理、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负责办理固定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的报批或备案手续;(五)负责按规定上缴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六)负责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的共享共用、调剂使用和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工作;(七)接受国家、院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自评工作,并报告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9•【文号】财教〔2021〕100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0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6月29日附件《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
强化规划约束,立足专项定位及科研工作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切实解决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面临的紧迫、重大需求。
(二)统筹资源,共享共用。
强化顶层设计,盘活存量资源,有效调控增量资源,做好与其他资金的统筹衔接,实现开放共享,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试点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试点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2•【文号】国科办基〔2017〕106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试点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17〕106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科技主管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激励机制,根据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决定遴选部分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名单见附件1)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试点工作,试点目的主要是试标准、试流程、试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试点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接收考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抽查等工作。
管理单位应对纳入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相关数据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如实提供服务成效等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管理单位按时向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报送科研设施与仪器2016年度服务成效等相关材料,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考核范围是管理单位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
对每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予以单独评价考核。
对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整体情况予以评价考核。
考核内容为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2016年度开放共享成效。
中国科学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2.07.15•【文号】[92]科发计字0932号•【施行日期】1992.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中国科学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92]科发计字0932号)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为了加强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的管理,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告诉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过去,中国科学院有关收入和收益分配的规定自行废止。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五日附件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促进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积极合理组织收入,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收入和收益分配的管理,引导各单位依法生财、聚财、理财和用财,保证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科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10号文件《关于深化改革科研单位事业费拨款和收益分配制度的意见》和1989年财政部第2号令《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组织收入的原则一、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要积极发挥各自学科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设备、技术、科研成果等条件,通过多种形式为社会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二、各单位在组织收入中,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严格进行成本核算,注重经济效益,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各单位为社会提供服务和组织收入,既要放宽搞活,又要加强管理。
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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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2011年修购专项申报培训
3.项目申报文本编制的具体要求
(1)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和格式要全面、规范; (2)项目立项依据要充分; (3)项目目标要明确、清晰、具体; (4)预算要合理有据; (5)保障机制健全有效; (6)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性
总之,项目报告要做到报告内容全面、文本规范 、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清晰、要钱有理、计算有据 、保障有力、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性。
(2)仪器设备购置及升级改造类项目申报要求:
立项依据、建设方案、预算依据、安装条件
(3)针对仪器设备购置及升级改造类项目在申报时需
特别注意的事项
(4)修购专款不予支持的内容
(5)本次项目的申报程序:按照中科院的部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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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2011年修购专项申报培训
5.项目申报中应还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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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2011年修购专项申报培训
一、 关于修购专项的设立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立时间
实施阶段
服务对象
中央级普通高 等学校房屋修 1 缮和仪器设备 2001 购置专项资金 项目
中央与地方共 2 建高等学校专 2001
项资金项目
中央级科学事
3
业单位修缮购 置专项资金项
2006
目
——
主要支持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扩招后的 房屋修缮、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 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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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2011年修购专项申报培训
(二)项目申报内容
➢ 项目申报条件 ➢ 项目申报类型 ➢ 项目申报文本编制的具体要求 ➢ 申报文本编制注意事项 ➢ 项目申报中应注意的问题
2011年修购专项申报培训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新设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补充通知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新设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2.03.29•【文号】计字[2002]33号•【施行日期】2002.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新设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补充通知(计字[2002]33号)院属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我院曾以《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的通知》(计字[2002]19号)对新增设会计科目进行了规定和说明,结合现行财务规定和单位会计核算的需要,现对新增设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做补充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工资”:除科目已经明确规定核算的内容外,我院实行内退职工的工资继续在此科目核算和归集。
二、“津贴”中“政府津贴”:鉴于政府津贴、院士津贴的资金渠道由国家人事部拨付我院、再由院向院属有关单位进行转拨的实际情况,院属事业单位继续在“拨入专款”科目和“专款支出”科目的“基本支出”科目核算收支。
三、“专项业务费”:除本科目核算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活动费、异地安置费、探亲路费、丧葬费、特需费外,一般不再核算其他内容。
四、“交通费”:主要核算因同城公务使用单位车船等机动机械发生的交通费用。
五、“差旅费”:主要核算因异地公务(含出国)使用非单位的车船等机动机械发生的交通费用。
六、“人员支出”中的“其他”:除科目已经明确规定核算的内容外,还包括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养老储备金。
七、“医疗费”:只核算未享受所在地公费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按照所在地公费医疗补助标准计算提取的费用。
凡已经享受所在地公费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不能在该科目反映单位的医疗费支出,仍在“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科目核算。
八、“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从原“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收支,改为在“事业支出”中的“基本支出”的“住房公积金”科目核算支出,在“财政补助收入”中核算收入。
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复函》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复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3.02.26•【文号】计字[2003]25号•【施行日期】2003.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复函》的通知(计字[2003]25号)院属转制各单位: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复函》2.《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请示》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六日附件1: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3]8号)中国科学院:你院“关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请示”收悉。
根据来函所述情况,经研究,同意目前你院对人员费用性质的经费和专项业务性质的经费(如用于承担科目项目、技术改造等)的账务处理。
如将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这两类经费有新的会计处理规定,应执行国家的新规定。
此复。
财政部会计司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附件2: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转制后有关财政拨款账务处理的请示(科发函字[2003]5号)财政部:根据国家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我院所属10余家科研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由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为执行相关的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按照国家对242家和134家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单位的相关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鉴于两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衔接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现请示如下:一、关于人员费用性质的经费的账务处理事业费中用于人员支出的费用,包括离退休费、医药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和转拨政府津贴等,对于事业单位应由“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专款”核算收入,对于转制单位,建议在“补贴收入”中反映与核算。
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国科学院‘创新2020’组织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以下简称“先导专项”)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第105次常务会议的精神,参照国家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导专项是由中国科学院发挥建制化优势,组织院属单位跨学科、跨领域共同实施的科技专项。
先导专项致力于突破关系我国国际竞争力、经济社会长远持续发展、国家安全及新科技革命的可能方向的前沿科学问题和战略高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原创成果。
第三条先导专项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与国家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相互协调与衔接,集科技攻关、队伍孕育及能力建设于一体,致力于形成重大创新突破和集群优势。
第四条先导专项包括前瞻战略科技专项和基础与交叉前沿方向布局两类。
前瞻战略科技专项侧重于突破战略高技术、重大公益性关键核心科技问题,促进技术变革和新兴产业的形成发展,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基础与交叉前沿方向布局侧重于瞄准新科技革命可能发生的方向和发展迅速的新兴、交叉、前沿方向,取得世界领先水平的原创性成果,占据未来科学技术制高点,并形成集群优势。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按照“顶层设计,精心组织,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实施先导专项。
第六条中国科学院在策划、论证和立项的各个环节,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并充分听取科技界高水平专家意见。
建立中国科学院、财政部工作会商机制和专项策划的咨询机制,充分征询听取相关科技管理部门的协调意见。
第七条先导专项组织实施管理的原则:(一)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先导专项以解决国家前瞻性科学研究和战略性重大需求为目标,主要针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迎接新科技革命和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科技问题,开展长期持续攻关。
(二)顶层设计,机制创新。
先导专项发挥中国科学院科研组织建制化和多学科综合优势,加强宏观把握与战略判断,自上而下组织策划,创新组织管理模式,统一协调,协同攻关,系统推进。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2.10.24•【文号】科发计字[2002]354号•【施行日期】2002.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的通知(科发计字[2002]354号)院属各事业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中国科学院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暂行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纳入我院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各类单位。
第三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忠实履行工作职责。
其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经济行为;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各类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管理包括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和报告。
第五条单位预算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单位预算必须全面反映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内容,以收定支,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第六条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在单位负责人的主持下,由单位财会部门组织实施。
单位内部有关业务部门,应真实合理地提出部门收入和支出预算草案;财会部门应根据预算编制的要求,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预算建议方案,提交单位办公会议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院财务管理部门。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
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
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
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
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
修购专项介绍及我院工作安排
一、修购专项介绍
修购专项规划提纲:
一、科技基础条件现状 (一)科技基础条件现状概述 (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方面的有效做法、主要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工作规划 (一)中长期科学发展规划、科技人力资源现状等对科技基础条件建设 的相关要求 (二)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工作的目标、任务与思路(突出职能定位、创 新功能链建设重点、存量资源配置等) (三)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工作的主要内容及经费需求概算(从房屋修缮、 基础设施改造、仪器设备购置、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等方面分别阐明) (四)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工作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说明房屋修缮、基础 设施改造、仪器设备购置、仪器设备升级改造包括的项目及每个项目经 费、相关内容及其他(如修缮面积,仪器台数)。 三、修缮购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保障机制与主要措施
仪器升级改造: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 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 级。
一、修购专项介绍
支持内容 房屋修缮、设施改造、仪器升级改造:项目 执行中所发生的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 水电动力费、设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以及 其他在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 仪器设备购置:因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均 包含在报价中,所以不需要细化。
二、我院工作安排
科研装备工作要求 采取院所两级,规划和计划并行方式进行。要做好 院级与所级的衔接,以及规划和2011年计划的衔接。 院级规划 规 划 与 计 划 的 衔 接 修购专项规划 所级规划 院级计划 2011年计划 所级计划
院 级 与 所 级 的 衔 接
二、我院工作安排
院级规划重点
总体思路 坚持科研装备建设与学科布局调整、基地建设、重大任务部 署紧密结合。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前瞻未来,重点建设,逐 步发展。坚持科研装备建设和建立健全高效的管理与运行机 制相结合,提高科研装备的整体效能。 建设重点
投资管理42号文.doc
中国科学院文件科发计字〔2010〕42 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院属各单位: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和所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及在投资企业的股权变化行为,加强投资监管,完善审批程序,根据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等有关法规,现将《中国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7年印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科发办字〔2007〕399号)和《中国科学院投资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暂行办法》(科发办字〔2007〕70号)同时废止。
在此之前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 1 -和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中国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和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对外投资及在投资企业的股权变化行为,完善对投资企业的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中科院和研究所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一)投资设立新企业;(二)投资入股现有企业;(三)对已投资的企业增资扩股;(四)兼并收购企业;(五)接受赠予的企业股权。
- 2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变化是指转让股权、划转股权、转增资本金、撤资、注销解散等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一)转让所持企业股权(或股份);(二)无偿划转所持有的企业股权;(三)对已投资的企业改制(含股份制改造);(四)已投资的企业增资扩股但研究所不再新增投资;(五)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六)撤资;(七)已投资企业的注销解散。
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探讨——以中国科学院为例
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探讨——以中国科学院为例作者:王春松来源:《财政监督》 2018年第8期【摘要】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科学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数量、品种和价值有了迅速的增长。
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作为科学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在日益剧增的同时也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文以中国科学院为例,针对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提出一些改进建议及方法。
【关键词】中国科学院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一、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概况——以中国科学院为例科学事业单位是我国事业单位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是指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事业单位。
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作为我国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主要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下设涵盖数学、物理学、化学、力学、天文学、生命科学、地学与环境等学科的百余个研究机构(研究所/中心)、大学及公共支撑单位,重点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技问题,在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发挥骨干引领与示范带动作用,是我国科学事业单位的典型代表之一。
中科院所属的各类科学事业单位构成了中科院固定资产使用与管理的主体单位,并在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的统一指导下独立运行。
各科学事业单位中设立的资产处(或综合处、科技处、科研保障部等)为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本机构内固定资产使用及管理的相关制度,并对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清查以及监督等工作实行管理。
目前,中科院各科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构成主要以科研用房、通用及专用科研仪器设备、办公及实验家具、科技图书、文物标本陈列等为主。
截止2015年中科院事业单位年末总资产1827.7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815.20亿元,占全院总资产44.60%。
中国科学院关于试行“内部指标”聘任制的通知-[87]科发干字1047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试行“内部指标”聘任制的通知
正文:
---------------------------------------------------------------------------------------------------------------------------------------------------- 中国科学院关于试行“内部指标”聘任制的通知
([87]科发干字1047号)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调动中青年科技骨干的创造性、积极性,充分发挥他旧的聪明才智,经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从今年起,我院试行“内部指标”聘任制(以下简称内聘制),即在院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限额外,允许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工作的需要增加一定数量的内部专业技术职务指标。
“内聘制”将使一部分确因工作需要,又具备了任职条件,但因受国家核定的指标限制而得不到聘任的专业人员得到相应的聘任。
“内聘制”是在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中提出来的一种新的办法,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摸索。
为此,今年先在院管、所属技术开发公司中试行,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范围。
现将《“内部指标”聘任制试行办法》颁发给你们,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院干部局。
中国科学院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日
——结束——。
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财教[2001]74号
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财教〔2001〕74号)第一条为适应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促进中央级普通高校房屋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修购专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修购专款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修购专款是指中央财政在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中安排的专项用于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的房屋修缮、仪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的资金。
房屋修缮主要指连续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房屋,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鉴定属于危险性房屋的维修;仪器设备购置主要指为教学、实验服务的仪器设备和图书等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主要指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设施和道路维修改造。
凡涉及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长期出租或转为对校办企业投资的房屋、基础设施等的维修改造费用,不应包括在修购专款之内。
第三条修购专款按照集中资金、重点使用、兼顾一般的原则分配。
第四条修购专款实行项目管理,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预算、建立项目库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五条修购项目的申报(一)高校申请修购项目,要符合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要符合修购专款的支出范围,要经过充分的论证。
项目学校要匹配一定的自筹资金,匹配比例一般不低于申请修购专款的20%。
(二)申请修购项目由项目学校按规定填报《中央级普通高校修购专款申报书》,提出项目具体内容、经费预算(含自筹资金部分)、实施期限(分年度实施计划),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效益等情况。
中国科学院修缮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基建局—最终版)
中国科学院修缮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及所属科学事业单位修缮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修缮专款”)的使用效益,切实发挥修缮专款在改善我院科研基础条件和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方面的作用,根据财政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修缮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修缮项目,是财政部专项支持的修购项目的一部分,是指符合•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已纳入我院修缮总体规划、按年度实施的院属科学事业单位房屋修缮项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院属科学事业单位,是指院属科研机构、支撑机构和分院机关等,以下统称为“项目单位”(不包括已转制的科研院所)。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的修缮专款,是指中央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用于项目单位的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的专项资金。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使用财政部修缮专款实施的修缮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修缮项目按照我院基本建设的组织管理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院计划财务局为全院修购项目(包括基建和仪器设备两部分)的主管部门,对口联系财政部;基本建设局负责修缮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院基本建设局的相关职责(一)会同计划财务局编制全院修缮项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指导和审核项目单位编报修缮项目•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申报文本;(三)在统筹协调、综合平衡基础上,会同计划财务局对项目单位提出的修缮项目进行汇总排序,建立院级•修缮项目库‣;(四)会同计划财务局向财政部申报全院修缮项目•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五)根据财政部专家的评估意见,负责审批项目单位上报的年度修缮项目•实施方案‣;(六)指导和监督项目单位的组织实施工作;(七)审核修缮项目的年度预算需求,监督检查修缮专款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八)组织修缮项目的验收;(九)承担修缮项目从申报至实施终了全过程与基本建设局工作职责相关的管理工作。
中国科学院修缮购置专项
中国科学院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简称修购专款)的管理,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修购专款指中央财政在预算内安排用于院属项目单位的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和升级改造的专项资金。
修购专款支持的项目简称修购项目。
院属项目单位指院属科研机构、支撑机构和分院,不包含已转制单位,本细则统称为研究所。
第三条修购专款实行项目管理,支持范围包括:(一)房屋修缮,指连续使用15年以上且已不能适应科研工作需要的房屋及科研辅助设施的维修改造。
(二)基础设施改造,指水、暖、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
(三)仪器设备购置,指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科学仪器设备购置。
(四)仪器设备升级改造,指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进行功能扩展、技术升级等工作。
第四条修购专款开支范围:修购项目执行中发生的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水电动力费、设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以及其他在修购项目执行中发生的必要费用。
修购专款严禁用于规定开支范围之外的支出。
第五条修购专款安排使用原则:(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
以提高研究所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改善科技基础条件薄弱环节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合理排序。
坚持房屋维修及基础设施改造与科研活动内容、科研工作急需相结合,全面提高科研设施支撑保障水平。
坚持科研仪器设备建设与学科布局调整、基地建设、重大任务部署紧密结合。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前瞻未来,重点建设,逐步发展。
坚持科研仪器设备建设和建立健全高效的管理与运行机制相结合,提高科研仪器设备的整体效能。
(二)整合集成、效益优先。
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要求,激活存量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存量资源的使用效益。
通过修购项目实施,有效调控增量资源。
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
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发文字号】财教[2004]33号【失效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发布日期】2004.04.14【实施日期】2004.04.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4年4月14日财教[2004]33号)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要求,逐步解决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自我封闭、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建立健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用共享机制,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开始启动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以下简称“联合评议工作”)。
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开展联合评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积极推动联合评议工作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现合理布局、规范管理、有效使用,对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开展联合评议工作,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重复建设,实现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用、共享,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因此,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站在推动我国科技资源战略性重组、构建国家创新体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开展联合评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开展联合评议工作为契机,对现有各类科学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总量、分布、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认真地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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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前期策划阶段
编制项目支出的基本原则 认真做好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即项目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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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项目支出的基本原则
• 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当 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 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 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 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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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建设目标
1.五年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2.五年规划编制方法: (1)结合科学发展规划、人力资源现状等提出对科技基础条 件建设的需求; (2)进一步明确2011-2015年修购专项资金的工作目标、任 务、思路,紧密围绕落实《规划纲要》任务,项目单位 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合理需求,以提高单位科技创新能力 为核心,区分轻重缓急进行科学规划; (3)规划要注意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要求,激活存量 资源,有效调控增量; (4)体现突出重点、集聚优势和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 3.建设目标:从学科发展方面;从科技创新方面;从科技队 伍建设方面。
一是立项依据要充分; 二是进行项目可行性、可操作性研究;
三是所需资金及其来源要明确。
总之,需要通过上述项目的前期论证调研工作和大量的 数据说明:需要设立的项目是必要的、重要的、合法合规 性较强,任务目标是明确的、清晰的,而且是可行的、可 操作的;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清晰,概算合理、计算有据、 数字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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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文本编制注意事项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 [2006]118 号)是项目 申报的主要政策文件依据。项目申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 文件规定的专款使用原则、支持范围、开支范围和申报 程序进行。 (1)修购专款的安排使用原则 (2)仪器设备购置及升级改造类项目申报要求:
• 评估评审原则。财政部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 机构对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或评估。
• 追踪问效的原则。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财政预算安 排的项目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 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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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即项目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四是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合理的 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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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申报类型
• 新增项目: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项目, 新增项目类型立项难度更大,要阐明现状概况 ,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果;
• 延续项目:指以前年度已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 预算,在项目起止年限内继续安排的项目。若 有规划的项目,分年度实施。若是几年规划实 施完毕,应总结并说明下一阶段目标。
二、关于修购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编制背景 (二)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建设目标 (三)规划布局和建设重点
(四)经费概算及年度安排
(五)保障机制与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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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编制背景
1.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落实中科院“十二五”科技发展规 划及研究所学科发展目标、职能地位和科技创 新作用加以描述。 2.科技基础条件 (1)已有基础条件的优势 (2)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方面的做法及经验 (3)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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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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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3年 2 中央与地方共 建高等学校专 项资金项目 2001 2004-2006年 2007年-2010年 中央级科学事 业单位修缮购 置专项资金项 目 2006-2009 (第一规划阶段) 2006 2009-2012 (第二规划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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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申报文本编制的具体要求
(1)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和格式要全面、规范; (2)项目立项依据要充分; (3)项目目标要明确、清晰、具体; (4)预算要合理有据; (5)保障机制健全有效; (6)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性 总之,项目报告要做到报告内容全面、文本规 范、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清晰、要钱有理、计算有 据、保障有力、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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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修购专项的设立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中央级普通高 等学校房屋修 缮和仪器设备 购置专项资金 项目 设立时间 实施阶段 服务对象 主要支持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扩招后的 房屋修缮、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 修改造 主要支持校舍和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 仪器设备购置等 重点支持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建设 重点支持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 建设 支持对象:国家35个部委约220多个中央 级科学事业单位; 支持范围:房屋修缮类项目、基础设施 改造类项目、仪器设备购置类项目和仪 器设备升级改造类项目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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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布局和建设重点
1.大型仪器区域中心 2.院级专业化实验平台 3.所级专业化实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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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概算及年度安排
1.经费概算 2.分年度计划
(五)保障机制与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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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项目申报中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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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类型
项目申报文本编制的具体要求
申报文本编制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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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申报条件
一是符合国家方针政策; 二是符合财政资பைடு நூலகம்支持方向;
三是属于本部门履行的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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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科学院申报财政部《中央级科 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项目》的 几点补充意见(仅供参考)
20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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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关于修购专项的设立情况 第二部分 关于修购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 关于项目申报中应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