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产品全称: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商业医疗保险

所属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3-59岁

缴费方式:趸交,

保险期限:一年

声明:本页面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各项内容请以保险公司相关条款为准![泰康人寿官方网站]

详细条款

产品特色

保额最高的医疗险(最高可达33.725万元);

更短、更合理的等待期(30天);

保证续保,国内首创;

保费低廉,覆盖面广;完全定额,理赔便捷;涵盖至少1056种手术;

可单独作为主险投保。

投保案例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两类(见附表1)。基本部分包括住院日额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两项责任,可选部分包括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和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两项责任。您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加投可选部分。本合同的保障分为五档(见附表1),您在同时投保基本部分与可选部分时,选定的可选部分档次不得高于选定的基本部分的档次。所选保险责任种类及保障档次一经确定,该保单年度内不得变更。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发生在定点医院(见7.8)的住院,包括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后30 天内的住院(对于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30 天后的住院,我们对超过本合同终止日30 天后的住院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根据您所投保的保险责任种类,我们承担下列相应的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1)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的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向受益人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非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保险金日额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向受益人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实际住院天数×住院保险金日额本合同的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65 天。

(2)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即: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实际住院天数×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日额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

180 天。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时,同时按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条件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

可选部分(1)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明确必须住院治疗,且在住院过程中施行本合同定义的器官移植手术(见7.9),我们按附表2 规定向受益人给付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可多次给付,但累计给付以您选择的保障档次所对应的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为限,各保障档次对应的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见附表1。

(2)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明确必须住院治疗,且在住院过程中施行本合同定义的非器官移植手术(见7.10),我们按附表3 规定向受益人给付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如果在连续投保的前三个保险年度内施行附表3 中所列的择期手术(见7.11),我们按该手术应支付保险金的50%向受益人给付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如果连续投保满三个保险年度,则从连续投保的第四个保险年度开始施行附表3 中所列的择期手术,我们按该手术应支付保险金的100%向受益人给付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可多次给付,但累计给付以您选择的

保障档次所对应的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为限,各保障档次对应的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见附表1。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进行住院手术治疗,若一次手术治疗包含多个手术项目的,在给付器官移植保险金时各手术项目对应的器官移植保险金不可累计,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最高额度的器官移植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手术治疗,若一次手术包含多个手术项目的,我们按各手术项目所对应的器官移植保险金累计给付。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或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1)在中国大陆(见7.12)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

(2)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见7.13)、本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7.14)期间、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5)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性肝炎),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入院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7)疗养、康复治疗(见7.15)、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见7.16)、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8)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9)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0)被保险人醉酒(见7.17),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18);

(11)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12)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1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20)、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21)的机动车(见7.22);

(13)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见7.23)、跳伞、攀岩(见7.24)、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7.25)、摔跤、武术比赛(见7.26)、特技表演(见7.27)、赛马、赛车;

(1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2009 年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7.1)计算,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3 周岁至59 周岁。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7.2)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 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 时止。

2.2 等待期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7.3)住院(见7.4),保险责任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本合同定义的非重大疾病(见7.5)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30 天;被保险人因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见7.6)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180 天;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合同,保险责任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住院及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见7.7)的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2.3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两类(见附表1)。基本部分包括住院日额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两项责任,可选部分包括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和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两项责任。您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加投可选部分。本合同的保障分为五档(见附表1),您在同时投保基本部分与可选部分时,选定的可选部分档次不得高于选定的基本部分的档次。所选保险责任种类及保障档次一经确定,该保单年度内不得变更。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发生在定点医院(见7.8)的住院,包括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后30 天内的住院(对于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30 天后的住院,我们对超过本合同终止日30 天后的住院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根据您所投保的保险责任种类,我们承担下列相应的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1)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的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向受益人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非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保险金日额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向受益人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实际住院天数×住院保险金日额本合同的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65 天。

(2)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即: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实际住院天数×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日额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180 天。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时,同时按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条件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

可选部分(1)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明确必须住院治疗,且在住院过程中施行本合同定义的器官移植手术(见7.9),我们按附表2 规定向受益人给付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器

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可多次给付,但累计给付以您选择的保障档次所对应的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为限,各保障档次对应的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见附表1。

(2)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明确必须住院治疗,且在住院过程中施行本合同定义的非器官移植手术(见7.10),我们按附表3 规定向受益人给付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如果在连续投保的前三个保险年度内施行附表3 中所列的择期手术(见7.11),我们按该手术应支付保险金的50%向受益人给付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如果连续投保满三个保险年度,则从连续投保的第四个保险年度开始施行附表3 中所列的择期手术,我们按该手术应支付保险金的100%向受益人给付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可多次给付,但累计给付以您选择的

保障档次所对应的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为限,各保障档次对应的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见附表1。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进行住院手术治疗,若一次手术治疗包含多个手术项目的,在给付器官移植保险金时各手术项目对应的器官移植保险金不可累计,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最高额度的器官移植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手术治疗,若一次手术包含多个手术项目的,我们按各手术项目所对应的器官移植保险金累计给付。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或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1)在中国大陆(见7.12)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

(2)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见7.13)、本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7.14)期间、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5)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性肝炎),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入院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7)疗养、康复治疗(见7.15)、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见7.16)、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8)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9)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0)被保险人醉酒(见7.17),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18);

(11)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12)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1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20)、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21)的机动车(见7.22);

(13)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见7.23)、跳伞、攀岩(见7.24)、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7.25)、摔跤、武术比赛(见7.26)、特技表演(见7.27)、赛马、赛车;

(1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 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本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入出院记录;

(4)除上述资料外,

①申请住院日额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②申请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诊断证明书。

③申请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手术证明书。

④申请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手术证明书。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 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见附表4)按照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障内容及档次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在投保时应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

4.2 续保我们将在本合同期满日前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工种状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同意您继续投保本合同的决定。如果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且在本合同期满日前未收到您停止继续投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为您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新续保的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有效期为1 年。如果我们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才能同意您继续投保本合同的,我们将在本合同期满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您接受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且在书面

通知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我们将按变后的继续投保条件为您办理相关继续投保手续,本合同自期满日次日起延续有效1 年。您不接受变更继续投保条件的,本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如果我们做出不同意您继续投保本合同决定的,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的或您签字同意接受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继续投保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60 日内为新续保合同交费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纳新续保合同的保险费,则我们视同您自动放弃继续投保本合同的权利,本合同自宽限期期满日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我们接受继续投保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不超过64 周岁。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继续投保本合同时,我们有权调整本合同的保险费,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或被保险人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及时通知我们,即不如实告知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我们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承保该续保合同的,我们有权对该续保合同重新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变更继续投保条件或解除该续保合同。如果我们认为需要解除该续保合同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在该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向您全额退还续保合同的保险费;如果我们认为需要变更继续投保条件,但您不接受变更继续投保条件的,我们将按前述解除该续保合同的约定处理。

4.3 保证续保如果您连续投保本合同满三年,您可向我们书面申请保证续保。您依前述约定享有的仅是向我们表达保证续保意愿的申请权,并不表示我们必须接受您保证续保的申请。我们接到您保证续保申请后,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核。我们审核保证续保申请时可要求被保险人体检或提供所需资料。我们对您的保证续保申请审核后,可做出无条件接受保证续保申请或有条件接受保证续保申请的决定,亦可做出不接受保证续保申请的决定。我们接受本合同保证续保后,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职业状况而终止被保险人续保,也不会对保证续保后新发生的疾病做加费和除外处理,对被保险人保证续保最高不超过64 周岁。我们接受本合同保证续保后,如果您中断投保,保证续保将自行终止。我们对保证续保后中断投保本合同,然后又再次投保本合同的,将视为重新投保,您只能在重新投保后连续投保本合同满三年后方可按本条前述约定再次申请保证续保。

5. 合同解除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

(1)本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28)。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有条件承保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

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年龄性别错误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未满期净险保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向您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6.3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我们将按照事先公布的职业分类表确定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您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到此表。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或被保险人应于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变更前后保险费差额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我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变更前后保险费差额增收未满期净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我们职业分类在本合同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被保险人的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依照职业分类表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我们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在本合同拒保范围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6.4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6.5 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6.6 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6.7 保险事故鉴定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您和我们均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7. 释义

7.1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例如,出生日期为2000 年9 月1 日,2000年9 月1 日

至2001 年8 月31 日期间为0 周岁,2001 年9 月1 日至2002 年8 月31 日期间为1 周岁,依此类推。

7.2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7.3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7.4 住院指被保险人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其中挂床住院指被保险人非治疗需要,一次离开医院12 小时以上,视为自动离开医院,我们仅对离开日及以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不合理住院指被保险人未达到入院标准而办理入院手续或已达到出院标准而不办理出院手续的情形,入出院标准按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病种质量管理标准》执行。

7.5 非重大疾病指本合同定义的10 种重大疾病之外的疾病。

7.6 重大疾病指符合下列定义的10 种疾病或症状心脏病(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冠状动脉绕道手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绕道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罹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绕道手术。

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罹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但下述疾病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

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以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爆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性脑病。

慢性肝病指末期肝衰竭,其症状必须包括下列各点:

(1)持续性黄疸病;

(2)食道静脉曲张;

(3)腹水(肿);

(4)肝性脑病。

但任何由嗜酒或滥用药物引起的肝病除外。

7.7 同一次住院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且前次出院与下次入院间隔未超过30 天的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7.8 定点医院指保险单上载明的医院。

7.9 器官移植手术用正常健康的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或骨髓置换功能丧失的相应器官的手术。

7.10 非器官移植手术

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后,为治疗疾病、挽救生命而施行的手术,不包括活检、穿刺、造影等创伤性检查、康复性手术以及本合同定义的器官移植手术。

7.11 择期手术指施行手术时间的早晚不会对该疾病的治疗效果产生大的影响的手术,本合同所指择期手术见附表3 中带“*”手术级别的手术。

7.12 中国大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区,但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

7.13 既往症指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患的疾病或已有的症状。

7.14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7.15 康复治疗指在康复医院、康复科诊治或接受以促进机体各项功能恢复为目的的医疗方法,如理疗、按摩、推拿、生物反馈疗法、康复营养、康复护理等。

7.16 牙齿治疗指牙齿的保健、洁牙、美白、矫形及种牙、镶牙、补牙、拔牙手术。

7.17 醉酒指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 毫克。

7.18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7.19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7.2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7.21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7.22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7.23 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7.24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7.25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7.26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7.27 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7.28未满期净保险费

其计算公式为“保险费×(1-35%)×(1-经过天数/36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不计。“经过天数”是指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至终止之日实际经过的天数。

附表1: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日额及保险金额单位:元

基本部分可选部分

住院日额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日额

保险金

器官移植手术

保险金额

非器官移植手术

保险金额

一档50 100 100,000 6,000 二档100 120 120,000 7,000 三档150 150 150,000 8,000 四档200 180 180,000 9,000 五档250 200 200,000 10,000

附表2 :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单位:元

心脏、肺脏移植手术肝脏、骨髓移植手术胰脏、肾脏移植手术一档100,000 70,000 40,000

二档120,000 84,000 48,000

三档150,000 105,000 60,000

四档180,000 126,000 72,000

五档200,000 140,000 80,000

什么是住院医疗保险

什么是住院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是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的一份保险产品。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利益包含了住院医疗保险金和住院日额保险金两种。 什么是住院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是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住院医疗保险一般不承担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包括住院日额保险金和住院医疗保险金。客户可以根据个人需求指定不同的金额相组合。 小诺邀请您关注招商信诺乐康无忧返还型住院医疗保障计划,该产品累积最高7倍津贴,最高可达700元/天,其他产品详情欢迎登录招商信诺网站进行了解,我们的咨询热线400-880-3633将为您随时解决问题,谢谢! 住院医疗保险如何理赔

随着人们对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不少朋友们会给自己投保一份医疗保险,而在医疗保险的理赔中,不少人对于住院医保的理赔程序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大家就来看下住院医疗保险理赔程序有哪些。 1、入院30天内必须书面通知公司索赔。 2、接到索赔通知后,公司会将住院理赔申请表以及相关理赔文件清单邮寄给客户。 3、90天内,投保人需将主治医生签字的相关理赔文件以及住院理赔申请表寄给保险代理人。 4、公司收到相关理赔文件以及住院理赔申请表后,将会开展理赔程序,理赔时间需要一周的时间。 5、理赔成功后,公司会将理赔金汇给投保人。 住院医疗保险有哪些类型 目前,市场上的住院医疗险,有三种类型,即:报销型、津贴型、提前给付型。 1、报销型,凭借医院开具的相关收费单据获得报销,且只能是医疗险规定范围内的药品。且这种保险不能重复报销,也就是说不管您买了几份医疗险,都只能报销一次。所以选择这种商业险之前,有必要先弄清楚是否与社保冲突。 2、津贴型,买了该类型的住院医疗险,保险公司不管参保者住院实际消费多少,保险公司只按参保者买保险时选择的补贴金额进行给付。 3、提前给付型的住院医疗险,就是人们常说的重疾险。无论参保者看病实际需要花多少钱,或者所使用的药物是否在社保保障范围之内,这种保险只按照人们买保险时选择的额

医保费用分析

2019年第一季度医疗保险费用分析 2019年,我院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继续认真开展医疗保险工作。针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的考核内容,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医疗保险费用情况分析如下: 一、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一)医疗保险费用情况 2019年第一季度,我院城镇职工门诊医保报销109人,报销医保门诊费用30.63万元,城镇职工医保住院109人,报销医保住院费用44.1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住院475人,报销医保住院费用105万元,做到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基本达到了要求,严格控制出院带药量,严格控制慢性病用药及检查项目。 2019年第一季度,拨回我院城镇职工门诊医保30.63万元,拨回城镇职工住院医保44.15万元,拨回城镇居民住院医保105万元。 (二)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情况 2019年第一季度,城镇职工门诊医保报销1524人次,门诊费用30.63万元,其中次均、人均门诊费用126元,是去年同期的98%。城镇职工住院医保报销109人次,住院天数1216天,住院费用52.60万元,统筹支付44.15万元,其中次均、人均住院费用3548.95元,是去年同期的82%,平均住院日费

用325.77元,是去年同期的89%。 二、医疗服务管理 住院处、病区及医保办,严格核对患者身份、报销金额,实行三级核对制度,严防冒名顶替现象发生,没有发现违规情况。有门诊慢性病专用处方,病历和结算单,药品使用统一名称。严格按协议规定存放处方及病历,病历归档保存,门诊处方由药房按照医保要求妥善保管。对达到出院条件的病人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并实行了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对超出医保范围药品及项目,由家属或病人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三、医疗收费与结算 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无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现象。医院按照医保处的要求,及时更新医保基本用药数据库及诊疗项目价格,保证临床记账、结算顺利进行。 今年第一季度的医保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有不足之处,今后会认真学习、严格管理、及时请教,以促使我院的医疗保险工作愈来愈规范。 医保办 2019年4月5日

个人住院费用保险(99型)条款

个人住院费用保险(99型)条款 (平保发[2001]033号,2001年2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的,等待期为三个月;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时无等待期。 对等待期内或在保单生效之前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非器官移植而住院,在各项费用限额内,对于每次住院在规定范围(同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床位费、药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特殊检查治疗费、救护车费、手术费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天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产生的门诊费,由本公司支付80%。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年度内施行表3所列择期手术,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上述各项费用按50%给付。但如果被保险人连续续保满三年,则从第四年开始,被保险人进行表3所列手术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费用,本公司按照实际支出的80%给付。 二、被保险人因器官移植而住院,在各项费用限额内,对于每次住院的费用总额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天内因与该次器官移植相同原因而发生的门诊费,由本公司支付80%。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和未告知的既往症、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二、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性病、精神疾患; 四、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五、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六、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伤害、患病; 七、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殴斗、醉酒及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八、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九、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因此导致的疾病。 此外,对于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约定的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某三级医院基本医保住院病人构成_费用与个人负担分析_江海林

某三级医院基本医保住院病人构成、费用与个人负担分析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226001)江海林张贵江 当前我国已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变了以前由各单位全部或大部分承担职工医疗费用的现象。参保病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目前我市参保人数从当初的不足七万人增加到现在的32万多人,人数逐年增加,由于各种原因基金超支的风险也逐年加大,仅2004年全年基本医疗费用就超支3600多万,出现收支严重不平衡,医保管理矛盾激化。本文收集了2004年在我市某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病人费用资料,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类病人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人次构成、费用构成、医疗费用负担情况进行分析,并对造成当前结算超支的情况进行评价。 资料与方法 所有资料来自2004年该院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病人的住院费用报表,共5610人次。数据由Ex-cel软件和Stata统计软件处理。医保病人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部分乙类药与部分诊疗项目医保规定需个人负担的部分。个人自费部分指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用药与诊疗项目,必须由参保人员全额负担的部分。 结果与讨论 按在职与退休两类人员统计费用见表1,2,3。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地区统筹,企事业单位只需每年缴纳一笔医疗费用,就可以让专门的医保部门来承担职工的医疗保障,改变了以前由单位对职工医疗费负担到底的情况,有效缓解了单位拖欠职工医疗费的问题,保证了职工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但职工看病,个人负担的比例大多超过了1/3,对一些体弱多病需经常住院的职工来说负担较大。另外,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单位职工年龄偏大,退休职工的比例较高,且退休人员看病的需求大,在参保后又给基金带来了新的压力。 以上统计资料反映: 11个人费用负担情况: 从表1看个人自费比例在职组与退休组比例相当,差别较小,分别为15157%与16163%,而个人自付部分,两组比例相差较大,分别为16108%和25101%,这是由于医保政策在规定自付比例时,对退休人员有着更优惠的措施,在起付线以上到基本医疗封顶的3万元以内,个人自付比例退休人员是在职人员的一半,由于退休人员体弱多病,收入减少,政策适当倾斜是必要的,充分体现了医保政策的合理性、人性化。综合两类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退休与在职分别为31165%和41164%。在国外,如日本参加国民健康保险病人住院治疗时,患者本人负担医疗费用的20%左右,而法国这个比例是1/3左右112。我国现在还处在相对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该院的统计资料显示,个人负担比例在1/3左右,合计平均达35119%,显示居民看病负担较重,压力比较大。 表1个人负担费用构成情况 组别 人均个人 自费(元) 自费占 比(%) 人均个人 自付(元) 自付占 比(%) 个人负担 总计(%)退休组16681515717231610831165 在职组14671616322072510141164表2退休与在职不同费用阶段人次构成情况比较 组别<50005千~1万1万~3万3万以上 退休组9681268945173 在职组103071343281 表3退休与在职病人住院人次与费用比较组别总人次 总人次占 比(%) 总费用 (万元) 总费用 占比(%) 人均费 用(元)退休组33545917935931676413610714 在职组2256401211990165351648823 21两类人员费用比较 表2对不同费用档次人员构成所进行的卡方检验,两组相比其结果有显著差异(V2=17316016,P< 0101)。费用在5000元至1万元、1万元至3万元和大于3万元的人次,退休组所占比例大于在职组,而小于5000元人次比例,在职组则大于退休组。这与老年人患慢性病多,并发症多,恢复慢,住院时间长有关122。表3提示,医保住院病人退休组的人次与人均费用都比在职组高。从住院人次看,退休人员有3354人次,占59179%,在职人员2256人次,占40121%。从该院住院病人历年的数字看,1999年在职与退休比 # 43 # 中国卫生统计2007年2月第24卷第1期

安盛天平个人恶性肿瘤医疗保险(2020版)条款

安盛天平个人恶性肿瘤医疗保险(2020版)条款 注册号:C00007832512020060200601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经本公司(释义一)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 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 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初次投保时,年龄为出生满28天至80周岁(释义二)(含)的自然人,且过往及目前没有出现投保材料及保险单的症状或情形。 第五条受益人 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六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续保 本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本公司提出续保并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后签发保险单,且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新的

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续保后的新保险合同和上年度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在时间上不间断。 续保时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本保险合同整体经营状况调整被保险人在续保时的费率。费率调整适用于本合同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段的所有被保险人,保险人不会因为某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单独调整该被保险人的续保费率。在投保人接受费率调整的前提下,保险人方可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接受续保: (一)本保险产品统一停售; (二)本公司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三)续保前的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未届满前已终止; (四)被保险人身故、超过承保年龄范围等不符合本产品承保条件的情形。 第二部分保障内容 第八条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释义三)后,经医院(释义四)初次确诊(释义五)患有恶性肿瘤(释义六),本公司将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对于以下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当累计给付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一)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必须接受住院(释义七)治疗时,与确诊或治疗 恶性肿瘤(含原位癌及轻症(释义八))相关的、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需(释 义九)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释义十)、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膳食费(释义十一)、 护理费(释义十二)、诊疗费(释义十三)、检查检验费(释义十四)、治疗费(释义十五)、药品费(释义十六)、手术费(释义十七)、救护车使用费(释义十八)等。 (二)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恶性肿瘤(含原位癌及轻症)特殊门 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需的治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化学疗法(释义十九)、放射疗法(释义二十)、肿瘤免疫疗法(释义二十一)、肿瘤内 分泌疗法(释义二十二)、肿瘤靶向疗法(释义二十三)的治疗费用。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个人医疗费用保险(A款)条款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个人医疗费用保险(A款)条款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保险人 本合同的保险人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投保人 本合同的投保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在本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后,投保人即成为本社的会员。 第四条被保险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符合本社承保条件的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五条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及义务 会员应当承认并遵守《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按照《章程》规定,享有各项权利。 投保人成为本社会员后不得损害本社及其他会员利益。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给本社及其他会员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盈余分配 按照《章程》的规定,本社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金以及偿债基金以后,向会员进行盈余分配。 本社偿付能力未达到监管要求时或未全部偿还初始运营资金借款利息前,本社不向会员分配盈余。 第八条会员资格终止 会员出现以下行为时,经本社董事会办公室认定,会员资格终止: (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二)保险合同终止;

(三)滥用会员权利,损害本社或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会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责任 第九条保险责任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释义一)事故或在等待期(释义二)后因患疾病(释义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释义四)普通部或本社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本社对下述1-4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释义五)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释义六),包括床位费(释义七)、膳食费(释义八)、护理费(释义九)、重症监护室床位费(释义十)、诊疗费(释义十一)、医事服务费(释义十二)、检查检验费(释义十三)、治疗费(释义十四)、药品费(释义十五)、手术费(释义十六)、救护车使用费(释义十七)等。 到本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本社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不含特需门诊)治疗的,本社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赔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释义十八)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释义十九)、放射疗法(释义二十)、肿瘤免疫疗法(释义二十一)、肿瘤内分泌疗法(释义二十二)、肿瘤靶向疗法(释义二十三)的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4)术后门诊血管造影费、术后门诊冠状动脉增强CT检查(冠脉CTA)费、术后门诊心脏导管检查费、术后门诊脑血管造影检查费。上述费用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间内初次罹患并接受住院手术治疗的(续保时不受初次罹患并接受住院手术治疗限制),且根据出院医嘱必须进行门诊检查的,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之前产生的术后检查费用。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

附加住院费用A款医疗保险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6条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5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的申请 5.释义 5.1 现金价值 5.2 认可医院 5.3 住院 5.4 合理医疗费用 5.5 每次住院 5.6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5.7 高风险运动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效力 1.5 合同内容变更 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1.7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保和保证续保 3.3 险种转换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住院费用A款医疗保险条款 (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的附加合同。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 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 成。 1.2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1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不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 公费医疗保障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本合同最高续保年龄为 64周岁。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 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合同效力主险合同中的保险金的给付、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地址变更、争议处理事项以及释义适用于本合同。本合同内容 与主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 1.5合同内容 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6 投保人解 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 险 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如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您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4.如您解除主险合同,本合同需同时解除。

有必要购买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吗

有必要购买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吗 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依然困扰着很多普通家庭,其中有不少家庭会选购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那么,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包括哪些?有必要购买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吗?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包括哪些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包括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报销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报销时消费者需提供发票及其它相关单证给保险公司。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赔偿型医疗保险(专项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如癌症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10种、20种及30种等重大疾病保险)等照保额赔付,无需发票。 有必要购买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吗

答案是必须的,对于一些家庭收入偏低的群体来说,从另一层含义上讲,比中高收入群体患病的几率更高,但是一旦患病,损失会让整个家庭拖垮。因此,及时购买一份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投保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消费者在投保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时要注意根据不同的保额、保障范围、报销比例、免赔额度以及您个人的年龄、性别等的差异都可以做出不同的选择。投保住院医疗险最重要的是根据个人需求和实际经济实力进行投保。 其次,需要注意保险的条款规定,仔细比较后再做选择,以免发生理赔纠纷。还要注意的就是投保后发生的慢性病无条件续保,理赔。免赔限定及无任何免赔额和免赔住院天数,不同病因可连续重复理赔。 综上可知,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包括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而且还可以进一步减轻人们的看病压力。由此可见,选购一份适合的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是非常重要的。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如何理赔 随着人们对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不少朋友们会给自己投保一份医疗保险,而在医疗保险的理赔中,不少人对于住院医保的理赔程序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大家就来看下住院医疗保险理赔程序有哪些。 1、入院30天内必须书面通知公司索赔。 2、接到索赔通知后,公司会将住院理赔申请表以及相关理赔文件清单邮寄给客户。

医院医保办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医保办个人总结 个人小结 近年来,在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医院各位领导的精心指导下,本人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医德医风和能力建设为契机,身体力行“八荣八耻”要求,不断提高自身服务群众水平。现将本人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指导思想 (一)强化服务理念,体现以人为本 一直以来,本人始终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标准,把病人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病人的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病人的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扎实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切实将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渗透到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之中,把病人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意识,努力为病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在工作当中,积极主动帮助病人解决就诊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让病友感受到热情周到的服务,感受到医护人员的关心和体贴。细心听取社会各界群众、病人及家属对我们医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能改的则改,能帮的尽量帮,能协调的尽量协调,及时为病人排忧解难。 (二)提高水平,打造医护品牌 高质量、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是病人、家属、社会评价医务工作者满意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本人始终把强化医疗质量、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打造过硬技术品牌作为提高群众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了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定期自查,找出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三)以德为先,树新形象 本人根据“正规诊疗、优质服务、求实创新、永攀高峰”的新形象和新要求,不断规范自身的言行,振奋自身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真正体现白衣天使的崇高风貌。一颗红心中始终嵌入两个“人”字。“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时刻把病人放在心中,奉献一片爱心。注意用语文明、温馨、富有亲情。 “以我热心关心细心换你舒心放心安心”、“生命至上、质量为本、关爱健康、呵护生命”、“比海洋、比天空更为宽广的是奉献之心”、“珍惜每一次服务机会,播撒每一份真情”,虽然上述这些都是支言片语,但它们都是我工作中不折不扣的座右铭,被压在办公桌上,摆在案头边上,始终时刻提醒并引领我成为一名优秀的医务工作者。 (四)规范医德医风,关爱弱势群体 强化自我教育,是构筑拒腐防变的第一道思想道德防线,也是增强自警自律意识的重要环节。本人注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学习有关医德医风方面的内容,收看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的《聚焦医德医风》录像;关注中央电视台一套每天播出的《今日说法》节目;倾听法律界人士为医务人员讲授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课,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收受红包回扣可能触犯的法律条文等等。通过一系列举措,教育自己要保持清廉、要弘扬正气,教育身边的同事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做廉洁行医的模范。

安盛天平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条款(慢性病扩展版)

安盛天平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条款(慢性病扩展版) (安盛天平)(备-医疗保险)【2019】(主) 004号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材料、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经本公司(释义一)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 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 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一)初次投保时确诊患有原发性高血压(释义二)或2型糖尿病(释义三),能正常 工作或生活,且正在进行高血压或糖尿病疾病管理(释义四)的慢性病患者;且 (二)符合投保材料及保险单载明的承保年龄要求;且 (三)专职或兼职从事的职业不属于投保材料及保险单载明的限制承保职业范围。 第五条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六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七条连续投保 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连续投保,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后签发保险单,且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续保时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本合同整体经营状况调整被保险人在续保时的费率。费率调整适用于本合同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段的所有被保险人,保险人不会因为某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单独调整该被保险人的续保费率。在投保人接受费率调整的前提下,保险人方可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 1

个人医疗保险介绍

个人医疗保险介绍 1.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在本市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据了解,本市户口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3.3厘米)彩色照片2张,初次参保必须由本人到医保中心二楼灵活就业窗口办理;异地户籍人员,除以上手续外,还需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和劳动部门核发的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到医保中心办理。 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保时,一定要详实地登记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以便于在需缴费前及时通知。 个人医疗保险怎么交之商业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目前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有住院津贴型和费用报销型,前者保险公司以每天固定金额,对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损失进行补偿,此类产品不与社保或其它类别的商业医疗保险重复,是上佳选择。 商业医疗保险只对承保对象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提供报销,

而不同的商业医疗保险其报销范围是不同的。费用报销型险种它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但报销范围不同产品有不同规定。部分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实际医疗费用须在社保报销范围内才能报销。若已从社保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取得赔偿,保险公司仅给付剩余部分,社保不能报销的(进口药、特效药、特护病房等),此类商业医疗保险同样不能报销,其作用仅在于对社保报销后,对需按比例自负的部分进行赔偿。而部分商业医疗保险则规定,只要是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都可按比例或在一定免赔额后,得到保险公司赔偿。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个人医疗费用保险C款条款.pdf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个人医疗费用保险(C款)条款 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保险人 本合同的保险人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投保人 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符合本社承保条件的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或符合本社承保条件的原发性高血压(释义一)、2型糖尿病(释义二)患者,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五条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责任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释义三)事故或在等待期(释义四)后因患疾病(释义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释义六)普通部或本社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本社对下述1-4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释义七)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释义八),包括床位费(释义九)、膳食费(释义十)、护理费(释义十一)、重症监护室床位费(释义十二)、诊疗费(释义十三)、医事服务费(释义十四)、检查检验费(释义十五)、治疗费(释义十六)、药品费(释义十七)、手术费(释义十八)、救护车使用费(释义十九)等。 到本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本社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不含特需门诊)治疗的,本社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

《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申请保证续保的权利......................................................4.3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2.1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 请您注意本合同的续保条件....................................................4.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2.2 等待期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申请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续保 4.3 保证续保 5. 合同解除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6.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如实告知 6.2 年龄性别错误 6.3 职业或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6.4 合同内容变更 6.5 联系方式变更 6.6 争议处理 7. 释义 7.1 周岁 7.2 有效身份证件 7.3 意外伤害 7.4 住院 7.5 非重大疾病 7.6 重大疾病 7.7 同一次住院 7.8 定点医院 7.9 器官移植手术 7.10 非器官移植手术 7.11 择期手术 7.12 中国大陆 7.13 既往症 7.14 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7.15 遗传性疾病 7.1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17 康复治疗 7.18 牙齿治疗 7.19 潜水 7.20 攀岩 7.21 探险 7.22 武术比赛 7.23 特技表演 7.24 醉酒 7.25 酒后驾驶 7.2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27 无有效行驶证 7.28 机动车 7.29 不可抗力 7.30 未满期净保险费

个人商业医疗保险说明

个人商业医疗保险说明 1. 关于医疗保险报销额度的说明:(以下金额按累计计算) 1)门诊费用最高额度:2万元/年 2)住院费用最高额度:7万元/年 3)大额费用最高额度:10万元/年(大额费用范围是指患有重大疾病所花费的费用) 2. 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如何? 1)社保基本医疗报销1800元以上金额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标准报销70%费用; 2)个人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保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社保基本医疗未报销的余下30%费用,可以到个人商业医疗保险中进行报销,费用报销90%; 3)低于1800元金额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直接到个人商业医疗保险中进行报销,费用报销90%; 4)持有“社保卡”就医时,个人支付的金额,均可直接到个人商业医疗保险中进行报销,费用报销90%; 3. 我公司是否有个人商业医疗保险?怎样报销? 1)作为公司的福利,公司已经通过四达服务公司给每位员工都办理了个人商业医疗保险; 2) 开据的资料到公司行政人员处办理即可;

4. 个人商业医疗保险报销比率? 1)员工个人就医报销比率:全额的90%; 2)员工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的医疗费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万/50% ; 5. 个人商业医疗报销的时间限制?公司进行报销的时间? 1)个人就医,需要报销的票据在一年内均有效,当年票据以12月为最晚报销时限; 2)公司员工就医后,可在每月最后一周整理相关票据交至行政人员处,行政人员整理所有相关材料交至四达服务公司;四达处理报销事宜约为1个月; 3)行政人员复印诊断证明、医药清单以及相关资料,合计金额在每月月底将相关材料交给四达服务公司; 4)报销的金额以现金形式返还给员工本人,员工到行政人员处签字领取; 6. 可进行个人商业医疗报销的医院有哪些?(或的关系) 1)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蓝本中指定的四家医院; 2)各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均可; 3)18家北京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机构均可: A.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B.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C.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D.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医保收费接口规范

南平医保医院接口规范 一、接口设计主体思路: 采用文本文件交换信息的方式,每个业务接口主要步骤均为:医院程序删除应答文件(如果存在),提交一个请求文件,医保程序检测到后自动解释,生成一个回答文件,并删除原来的请求文件,医院程序检测到应答文件生成后就去读取医保程序返回的信息。 文件的结构主要借鉴Windows系统通用的信息文件格式(*.ini)。为安全起见,每一个涉及收费的接口均需校验卡号。为方便起见,对交换文件不进行加密处理,采用文本文件。 为了全省数据的一致性,病种编码,发票项目编码、药品项目和诊疗项目编码将统一标准。 注:如果医保政策或实施细则有变化,本规范将作相应调整。 二、医院程序设计注意事项: 1.发出请求前,应当删除应答文件,(否则医保程序将不会响应应答文件。) 2.发出请求文件时,填写request字段的内容应填写完参数后进行; (** 无论对或写,务必采用独占方式(LOCKREADWRITE!)打开文件。) 3.检测应答文件时,应当等到应答文件的reply=TRUE时,方可进行读取工作。 4.读结果文件时,可以和发送的信息进行一些简单的校验(例如接口发送和接收的处方数目,明细,总金额等是否一致等),保证程序正确运行。 三、各个具体业务的接口文件结构: 请求文件名为:request.txt 接口返回的文件名为:reply.txt 请求和应答文件中英文字段意义说明:(C代表字符类型 N代表数值类型例如N5,2代表取值0.00到999.99) (字段意义如文件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注1:接口应答文件返回时如有参保人信息,都有参保人的各种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单位、ic卡状态、工作状态、个人账户余额、地区、分中心等;下面的接口说明中均以“<<参保人其他信息>>”字样代表: xming0= xbie00= brnl00= dwmc00= icztmc= gzztmc= grzhye= dqmc00= fzxmc0= 注2:接口应答文件返回时如有处方明细信息,都有收费项目的各种信息如:名称、规格等;下面的接口说明中均以“<<处方明细信息>>”字样代表: 医院收费项目在医保中心的编号 是否医保项目 医院收费项目在医保中心的发票项目名称 医院收费项目在医保中心的名称 医院收费项目在医保中心的规格 医院收费项目在医保中心的单位 医院收费项目在医保中心的单价 医院收费项目的数量 医院收费项目的金额 医院收费项目的医生姓名 此外,接口返回的收费文件的<<处方明细信息>>除有以上信息外,还增加一行信息,为医院收费项目在医保中心的个人自付比例(0 到1)。 注3:返回文件中的发票项目均分解到[yb0000]和[fyb000]两个小节中,分别代表按政策医保项目费用和按政策规定个人自付项目费用。 ◆门诊挂号: 1.医院程序形成"读卡请求"文件 : [mzghsk] request=TRUE 医保程序接受请求后将填写结果文件,并将原来的请求文件删除,此时医院程序检测到应答文件生成后(文件中reply=TRUE),就可以读取结果文件,读取完后将结果文件删除后,才可以发出下一个请求。(以下各个接口也须照此处理) [mzghsk] reply=TRUE success= error= cardno= id0000= <<参保人其他信息>> ;病人是否可以门诊挂号(TRUE or FALSE) valid0=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C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C款)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凡投保时身体健康,投保年龄为零周岁(出生满三十日,含第三十日)至六十五周岁(含)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在本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两项,投保人可选择投保其中的一项或两项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赔偿住院医疗保险金。 (二)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赔偿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的免赔额和赔偿比例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六条保险人按如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续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的住院医疗,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续保本保险或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进行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 (二)若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且在本合同期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在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三十日内(含)发生的属于本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仍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住院费用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在本合同期满日次日起三十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不再承担赔偿住院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