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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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本制度所指的资产评估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委托书及相关附件;2. 资产评估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3. 资产评估项目现场勘查记录、调查报告;4. 资产评估方法、参数、依据及计算过程;5. 资产评估结果、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6. 资产评估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2. 资产评估机构档案管理员负责对业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等工作;3.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和检查。

四、档案管理要求1. 资产评估业务档案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2. 资产评估业务档案应按照类别、时间、项目编号等进行分类、编号、登记;3. 资产评估业务档案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归档,归档期限为项目完成后1年内;4. 资产评估业务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篡改;5. 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的借阅、复制、复印等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五、档案利用1. 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保密的原则;2. 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的利用,需经档案管理员审核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3. 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的利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档案销毁1. 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2. 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的销毁,需经档案管理员审核批准,并办理销毁手续;3. 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的销毁,应确保档案内容不被泄露。

七、监督检查1.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应定期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等工作进行检查;3. 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管理责任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资产评估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资产评估项目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税务代理等业务活动中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资产评估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反映资产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全面、系统地反映资产评估项目的全过程。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四)便捷性原则:便于档案的查阅、利用和归档。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资产评估项目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审计档案;(二)验资档案;(三)资产评估档案;(四)会计咨询档案;(五)会计服务档案;(六)税务代理档案;(七)其他相关档案。

第五条资产评估项目档案归档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归档前,档案整理人员应认真核对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二)归档时,按照档案类别、项目名称、时间顺序等进行排列;(三)归档的档案应装订整齐,编号清晰,便于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资产评估项目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档案的安全;(二)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等条件;(三)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存放顺序进行存放,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四)档案的借阅、复制、销毁等,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资产评估项目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利用人员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二)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的用途和权限进行,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三)档案利用后,应将档案及时归还,不得遗失、损坏或擅自涂改。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估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评估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评估公司内部管理制度XXX是一家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制定了以下四项管理制度:一、人事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的工作都能够按照标准进行,保证员工的素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业务需求。

二、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保证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可靠,财务管理合法合规。

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保证公司的资产评估服务能够客观、公正、谨慎、实事求是地进行,提高公司的执业质量。

四、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此外,为了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保证公司的执业质量,XXX还制定了职业道德规范:一、职业道德是指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资产评估准则,提高执业技能,确保执业质量。

三、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实事求是地为委托方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评估报告,正直、诚实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四、在接受委托方的评估业务时,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公司不承接该评估业务,注册资产评估师也不允许发表评估意见。

五、执行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直接或重要间接利害关系,应及时向公司内声明,并实行回避。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允许兼任与其执行的评估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资产评估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要掌握与运用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规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根据业务内容和业务助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作出实施计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执业质量,按计划完成任务。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所形成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要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

但对未评估事项不得以职业身份发表意见,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也不做保证。

资产评估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产评估公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资产评估业务相关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科学规范,方便利用;(三)安全保密,防止失泄密;(四)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负责公司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四)负责公司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五)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咨询服务;(六)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二)确保本部门档案的安全、完整;(三)按规定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四)协助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利用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公司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资产评估业务档案;(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资料;(三)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四)公司内部培训、会议、活动等资料;(五)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资料。

第七条公司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的来源、时间、内容等特征进行分类;(二)立卷、装订、编号,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三)档案资料应准确、真实、完整,符合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公司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霉变、虫蛀、火灾等灾害;(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确保档案存放的安全、规范;(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公司档案的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二)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必要的档案利用服务,协助利用者查阅档案;(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向利用者反馈档案利用情况。

评估所档案管理制度

评估所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评估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评估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评估所各类业务档案,包括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会计咨询、税务代理等业务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报告等。

2. 评估所内部管理档案,如人事档案、财务档案、设备档案等。

3. 评估所对外交流档案,如合作协议、委托书、会议记录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1)档案收集:根据业务需要,对各类档案进行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规范化。

2. 档案保管与保护(1)档案库房: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存放: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时间等要求,合理存放档案,便于查找和利用。

(3)档案防护: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除虫等防护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3. 档案利用与借阅(1)档案利用:档案工作人员应主动为用户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提高档案利用率。

(2)档案借阅:档案借阅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4. 档案鉴定与销毁(1)档案鉴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2)档案销毁: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5. 档案人员职责(1)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3)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档案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评估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评估所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档案安全。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资产评档案管理制度

资产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确保资产评估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委托单位和评估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资产评估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资产评估机构在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资产评估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合法合规。

(二)安全保密:确保档案在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三)完整准确: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档案反映资产评估业务的真实情况。

(四)便于利用:建立健全档案检索系统,方便档案的查询和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具体规定。

(二)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

(三)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四)负责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工作,建立电子档案库。

(五)负责档案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业务流程,及时收集资产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如资产清单、产权证明等。

(二)评估机构内部形成的资料,如评估报告、工作底稿、会议记录等。

(三)其他相关资料,如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第三方等之间的沟通记录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二)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检索系统。

(三)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资产评估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资产评估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本制度所指的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资产评估项目委托书、合同等法律文件;2. 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文件;3. 资产评估项目实施方案、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等业务文件;4. 资产评估项目涉及的原始凭证、证据材料等;5. 资产评估项目相关人员的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6. 其他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2.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整理、归档、保管、查询、销毁等;3. 项目组成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档案材料提交给档案管理员。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销毁;2. 档案材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保管;3. 档案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编目,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日期、页数、保管期限等;4. 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5. 档案保管设施应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安全。

五、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2. 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应当遵守档案管理的规定,不得损害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3. 档案利用者需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并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4. 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利用申请表的要求,及时提供档案材料。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审核,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3. 档案销毁时应由档案管理员、档案保管员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监督,确保档案销毁过程安全、规范。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资产评估档案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产评估档案管理,确保资产评估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资产评估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资产评估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资产评估档案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资产评估档案应真实反映资产评估的过程和结果。

(三)完整性原则:资产评估档案应完整记录资产评估的各个环节。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产评估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露。

(五)便于利用原则:提高资产评估档案的利用率,为资产评估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资产评估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资产评估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分类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二)收集的档案应包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依据、评估过程记录、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伪造。

第五条资产评估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资产评估项目建立档案卷宗,卷宗编号应连续。

(二)档案卷宗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

(三)档案卷宗应标注清晰的项目名称、评估时间、评估机构等信息。

(四)档案卷宗的装订应牢固,便于保存和查阅。

第三章资产评估档案的保管与维护第六条资产评估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

(二)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三)档案库房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资产评估档案的维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防霉处理,确保档案的清洁。

(二)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进行修复、复制,保持档案的完整。

(三)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四章资产评估档案的查阅与利用第八条资产评估档案的查阅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档案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并填写查阅申请。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三篇篇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资产评估公司(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的业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明确业务档案的归档内容、归档形式(或方法)、保管期限、管理责任以及其他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和《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理评估业务与办理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

本单位办理其他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可参照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业务档案是指资产评估师及其执业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

本单位的业务档案,是评估证据的载体,是出具评估报告的主要依据。

本单位的业务档案是考查业务工作的依据,是本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业务档案包括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文档。

第五条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本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本单位由副总经理(副所长)负责业务档案的组织管理工作,由部门负责评估业务档案的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设一至两名档案管理人员。

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调阅、销毁等档案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本部门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配合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完成业务档案的移交、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对所承办业务项目的业务档案归档过程和归档质量全面负责,是本项目档案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丢失。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负责业务档案管理的本单位领导监交。

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在移交表上签章。

移交人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该岗位。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业务档案利用率,根据《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资产评估报告及附件;2. 资产评估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3. 与资产评估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函件等;4. 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培训资料等;5. 其他与资产评估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负责档案工作的总体领导,确保档案管理的有效实施;2.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产生的档案负有管理责任,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范围,及时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并按要求填写档案登记表;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及时归档至档案室。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损坏、丢失、泄密;2. 档案借阅:档案借阅需经档案管理员批准,借阅人应填写借阅单,并按规定期限归还;3.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应积极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满足业务工作需要。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经档案管理员审核,报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2. 档案销毁过程中,应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防止档案泄露。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资产评估机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为业务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日期】2023.12.21•【文号】中评协〔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12.2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2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有关工作待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升级完善后执行。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3年12月21日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会员诚信意识,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是记载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会员信用信息状况的载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评协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中的正式执业会员、见习执业会员。

第四条会员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和管理,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会员信用信息披露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并依法保护会员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六条中评协负责制定信用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建设信用档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组织开展辖区内信用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用档案的建立第七条信用档案记录的会员信用信息是指会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评估准则和自律管理制度的信息,以及对评价其信用状况有影响的其他信息。

评估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评估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评估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维护评估机构及其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评估机构所有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税务代理等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档及时、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评估机构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业务档案:包括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咨询报告、税务代理报告等;(二)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立项、合同、进度计划、验收报告等;(三)人员档案:包括员工档案、培训档案、考核档案等;(四)行政档案:包括文件、会议记录、通知、公告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归档及时:各项档案应在形成后及时归档;(二)分类清晰: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整理;(三)编号规范:按照档案类别和形成时间进行编号;(四)标识明确:在档案袋上注明档案名称、编号、形成时间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二)规范存放:按照档案类别和编号进行存放,便于查找;(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整理和检查,确保档案完整无缺;(四)保密措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申请: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查阅;(二)查阅范围:查阅档案限于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合法用途;(三)查阅方式:查阅档案应采用查阅、复制、摘录等方式;(四)归还档案:查阅完毕后,应将档案及时归还,并保持档案的整洁和完好。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销毁:档案销毁需依法进行,不得擅自销毁;(二)审批程序:销毁档案需经机构负责人审批,并填写《档案销毁审批表》;(三)销毁方式:档案销毁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如焚烧、碎纸等;(四)销毁记录:销毁档案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资产评估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产评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资产评估公司内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对资产评估公司所有业务、行政、人事等档案进行管理;2. 真实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完整无缺;4.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密档案内容,防止泄露公司秘密;5. 规范化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资产评估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 负责档案的借阅、复制、公布等工作;4.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5. 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1. 资产评估项目档案:包括评估报告、评估底稿、评估依据、评估程序等相关资料;2. 行政档案:包括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3. 业务档案:包括合同、委托书、协议、项目方案、通知等;4. 其他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研究成果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的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进行整理;2. 对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3. 对归档的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4. 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2. 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进行存放,方便查阅。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1. 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查阅;2. 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3. 查阅档案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折叠、涂改、损毁。

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发文字号】京财协[2001]197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档案局【发布日期】2001.10.17【实施日期】2002.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通知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协(2001)1978号2001年10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委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档案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有关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税务代理等工作(以下简称“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有效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以确保业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利用。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明确一名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出资人或合伙人)分工负责业务档案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指定专人对本所的业务档案进行管理,档案人员应取得北京市档案局颁发的岗位资格证,并接受档案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和知识素质。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管理第七条业务档案管理基本内容包括: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要求,对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业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分类、立卷、整理、编目、归档、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

资产评估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机构所有业务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会计咨询、税务代理等业务档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可追溯性原则,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我机构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各部门在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应及时、完整地收集并移交档案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办公室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第九条档案编号:档案管理办公室为每份档案编制唯一编号,确保档案的可追溯性。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十一条档案借阅:档案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限。

第十二条档案查询:档案查询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真实性。

五、档案销毁第十三条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定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第十五条档案销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六、档案信息化管理第十六条我机构应逐步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档案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准确。

七、奖惩第十八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或泄露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资产评估服务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服务管理,提高资产评估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在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资产评估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开展服务管理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二)客观公正原则: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开展服务管理活动时,应保持客观、公正,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三)专业规范原则: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开展服务管理活动时,应具备专业素质,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进行操作。

(四)诚信服务原则: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开展服务管理活动时,应诚实守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国家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四)有符合规定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五)有必要的资产评估设备和技术手段。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一)资产评估业务管理制度;(二)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制度;(三)资产评估档案管理制度;(四)资产评估人员管理制度;(五)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制度。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加强对评估师的管理,包括:(一)对评估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二)对评估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职业操守;(三)对评估师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第三章评估师管理第七条资产评估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国家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八条资产评估师在开展评估业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二)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三)保守客户秘密;(四)不得泄露评估业务信息;(五)不得利用评估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评估机构业务档案管理,确保评估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评估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评估业务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业务档案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完整准确原则:业务档案应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评估业务的全过程。

(三)安全保密原则:严格保护评估业务档案的机密性,防止信息泄露。

(四)高效利用原则:提高业务档案的利用率,为评估机构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评估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估委托合同:包括评估委托方、受托方的基本信息、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评估费用等。

(二)评估项目资料:包括评估对象的基本信息、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

(三)评估工作底稿:包括评估人员的调查、访谈、计算、分析等过程及结果。

(四)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正文、评估报告附件、评估人员签字、盖章等。

(五)评估机构内部审核意见:包括评估机构内部审核人员对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六)其他与评估业务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管理第五条业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一)评估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二)评估人员在完成评估业务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成册,并交由专人归档。

第六条业务档案的保管:(一)评估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确保档案室安全、整洁、通风、防潮、防火、防盗。

(二)业务档案实行分室、分柜、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

(三)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业务档案的查阅与利用:(一)评估机构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业务档案时,应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

(二)查阅业务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记录查阅时间、查阅人、查阅内容等信息。

(三)查阅人应妥善保管查阅到的业务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泄露。

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保障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提高资产评估工作的质量,为资产评估业务提供有效依据。

第二章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资产评估委托书及委托方提供的资料;2. 资产评估报告及附件;3. 资产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4. 资产评估工作底稿;5. 资产评估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五条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的类别、时间顺序等进行整理;2. 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档案整理应遵循保密原则,防止档案泄露。

第三章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的保管与使用第六条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的保管:1. 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2.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条件;3. 档案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等进行存放,并做好标识;4. 机构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整理和归档。

第七条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的使用:1. 机构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2. 查阅档案时应做好登记,记录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内容等信息;3.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档案内容;4. 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转借或损坏档案。

第四章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的销毁第八条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的销毁:1. 机构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对已达到销毁条件的档案进行销毁;2. 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并报机构负责人批准;3. 档案销毁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泄露。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机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本机构将加强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为资产评估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档案的形成及管理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档案,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工作底稿的编制第四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工作底稿。

第五条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

第六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第七条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文档,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谨慎选择工作底稿的形式。

第八条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为受理、计划、控制和管理资产评估业务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在履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和评定估算程序时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管理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三)资产评估计划;(四)资产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五)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操作类工作底稿的内容因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等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现场调查记录与相关资料,通常包括:1.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如: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对象的权属证明资料,与评估业务相关的历史、预测、财务、审计等资料,以及相关说明、证明和承诺等;2.现场勘查记录、函证记录等;3.其他相关资料。

(二)收集的评估资料,通常包括:市场调查及数据分析资料,询价记录,其他专家鉴定及专业人士报告,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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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公司(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单位的业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明确业务档案的归档内容、归档形式(或方法)、保管期限、管理责任以及其他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和《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理评估业务与办理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

本单位办理其他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可参照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 业务档案是指资产评估师及其执业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

本单位的业务档案,是评估证据的载体,是出具评估报告的主要依据。

本单位的业务档案是考查业务工作的依据,是本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务档案包括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文档。

第五条 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本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 本单位由 副总经理(副所长)负责业务档案的组织管理工作,由 部门负责评估业务档案的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设一至两名档案管理人员。

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调阅、销毁等档案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本部门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配合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完成业务档案的移交、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对所承办业务项目的业务档案归档过程和归档质量全面负责,是本项目档案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 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丢失。

第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负责业务档案管理的本单位领导监交。

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要在移交表上签章。

移交人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该岗位。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整理第八条 业务档案首先由业务部门负责整理1.项目负责人在评估报告日后90日内,及时将工作底稿与评估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任何人不得将应归档资料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2. 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对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

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评估业务未完成就终止而形成的底稿,自行决定保存或销毁。

3. 针对同一基准日,不同评估目的,委托资产范围重叠的评估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评估报告,应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分别整理底稿,形成相应类型的业务档案。

4.整理的资料要做到完整有序,索引号要与目录保持一致,反映工作底稿间的勾稽关系。

5.资产评估档案的归档内容参考格式见附件一。

第九条 整理后的评估工作底稿,要按工作底稿目录顺序排序,底稿需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条 档案管理部门人员整理。

档案管理人员的整理是业务档案的最终把关,要严格按照业务档案的内容和底稿中的目录顺序做进一步整理。

在整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1.要拆除底稿中所有的金属物,以防装订时发生意外。

2.纸张超出规格的,在不影响资料完整的前提下可剪裁,不能剪裁的可加以折叠,折叠的纸张要确保装订后不影响阅览全部内容;破损、卷角、折皱、装订线过窄和纸张小于规格的,要用白纸予以裱衬;传真资料要复印后才能装订。

3.如发现底稿中有问题,如:评估人员、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没有签字,主要归档资料不全、页码混乱等,要及时将档案退回给相关人员,补齐后重新整理、验收。

第十一条 业务档案登记。

档案管理人员在整理业务档案的同时应填好《业务档案登记表》。

《业务档案登记表》上的主要信息应与本单位的《发文记录》保持一致。

1. 资产评估报告《业务档案登记表》应包括:序号、报告文号、签发人、项目负责人、参加评估人员和签发日期,被评估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产总额,评估类型和报告类型,收费情况等信息。

2. 利用计算机登记的,为防止停电或计算机故障等因素影响档案的使用,每次登记后应及时形成纸质文件。

第十二条 业务档案装订和护封。

将整理并登记好的底稿进行装订、打页码,并附封皮、封底。

1. 装订。

装订要做到牢固、整齐、美观,不压字,不漏页,不影响阅读。

2. 打页码。

3. 护封。

业务档案的封面应有事务所的全称、业务单位全称、报告文号、卷数、页数、入档盒号、审核人和立卷人盖章、存档日期等。

应用黑色水笔、正楷字体填写以上内容,字体要清楚工整。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已移交的业务档案进行整理、登记和装订。

第十三条 业务档案装盒。

档案装订、护封后应及时装盒。

本着便于查找、利用的原则,档案盒封面写清本单位名称、档案类型和年号;档案盒脊部写清档案类型、年号、档号、卷数和盒流水号等内容。

第十四条 业务档案的码放。

档案盒应以档号从小到大、从上往下、从左往右的顺序码放,档案码放不得过挤,方便于档案的查阅和整理。

为了节省空间和开支,对于比较厚的、卷数多的业务档案,可以在档案的脊部贴上醒目的标有年号和档号的标签,直接按顺序竖排在档案柜里也可。

第四章业务档案的保管第十五条 设专柜保管业务档案,要做好防盗窃、防火、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污染,确保业务档案的安全。

档案柜上应插有注明柜号、档案种类、年号、档号的卡片;对于档案较多的评估机构应做档案查找索引,该索引只要包含档案的名称、年号、柜号、层号就可以了,有些比较特殊的档案需要单独存放的,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第十六条 电子档案等的管理。

在评估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文档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文档均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电子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重要工作底稿,如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处理记录,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现场勘查记录、询价记录和评定估算过程记录等,应当同时形成纸质文档,分别保存。

第五章业务档案的调(借)阅第十七条 业务档案的调阅1.本单位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非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然后在档案管理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借阅后应及时归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周,自借阅当天起算。

2.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需了解有关情况,应同时出示介绍信和能够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办理查阅手续。

3. 资产评估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应同时出示介绍信和能够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办理借阅手续。

4. 其他依法可以查阅的情形。

5.借阅档案时,借阅人应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原委托方商业机密时,也不得外借他人。

6. 档案借阅人应当保持案卷整洁,不得勾画、涂改、伪造、拆页,损毁和丢失,不得擅自抄录、复制,确需抄录、复制的,应征得本单位负责人的同意,并在抄录件、复印件上注明来源。

第十八条 业务档案的归还1. 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检查档案的完整性,档案收回后,借阅人要记得办理退还手续。

2. 归还的档案若出现损坏、涂改、拆页等现象,档案管理人员应要求借阅人恢复原样,必要时填写《业务档案毁损、丢失报告单》说明原因并由责任人签字盖章、档案管理人员和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并追究借阅人的责任。

3. 借阅人员若将档案丢失,应填写《业务档案毁损、丢失报告单》,写清丢失原因,由责任人签字盖章、档案管理人员和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务档案的拆卸。

业务档案装订后不得随意拆卸,如因业务报告的补充、修订等原因确需拆卸的,须附上“业务档案更改说明”,按规定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拆卸并及时装订。

第二十条 涉及离职员工档案清理。

当业务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清理有关业务档案,并在其流程表上签署意见;若存在有欠交工作底稿或未归还业务档案情况,档案管理人员应催其及时上交;若已将责任转移给其他员工的,应办理转借手续;如已丢失的,按档案丢失制度处理。

未查清前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章业务档案的销毁第二十一条 评估业务档案自评估报告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评估机构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内对已完成归档的评估业务档案删改或者销毁。

保存期届满后,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书面销毁意见,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同意后销毁并进行监销。

第二十二条 评估业务档案销毁清册应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监销人员在档案销毁前,应认真审查、核对档案销毁清册;档案销毁后,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

书面销毁意见、档案销毁清册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件应作为永久性档案长期保存。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 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评估档案的组成范例一、管理类工作底稿 (一)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 (二)业务约定书; (三)评估计划; (四)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五)评估报告的审核记录。

二、操作类工作底稿(一)现场调查记录与相关资料1.委托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2.现场勘查记录;3.函证记录;4.主要或者重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材料;5.与评估业务相关的财务、审计等资料;6.其他相关资料。

(二)收集的评估资料1.市场调查及数据分析资料;2.相关的历史和预测资料;3.询价记录;4.其他专家鉴定及专业人士报告;5.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说明;6.证明和承诺;7.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定估算过程记录1.重要参数的选取和形成过程记录;2.价值分析、计算、判断过程记录;3.评估结论形成过程记录;4.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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