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方案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暂行)2014-1-10为更好的落实学校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综合能力,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实施细则》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一、学院评定委员会组织机构按照学校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硕士点学科负责人及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每年成立该年的工作小组。
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资格: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具有申报资格: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已修课程无补考,均学分绩排名在下达指标的2倍以内。
5、科研能力显著。
在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以结题证书及报告为准,省级课题应为前2名,国家级应为前3名)、科研成果获奖(省级课题应为前2名,国家级应为前3名)、科技竞赛获奖、获得发明专利等方面表现优秀;6、实践能力突出。
具体包括积极参加各级学术文化及社会公益活动,如:获得校内外各类声誉、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等方面表现优秀(“十大学术之星”、“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创新实践先进个人”等)。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暂定)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表现,对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研究生进行奖学金表彰和奖励。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一)二年级研究生评定办法原则上根据其一年级的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名单和等级。
评定周期为本学年7月份至次年9月份,但是为了表彰和鼓励那些认真钻研,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各种省部级比赛等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可根据其对学校贡献大小给予加分,加分直接计算在加权平均分上,加分细则如下:(1)发表论文情况:○1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或CSSCI、CSSCD检索加2分/篇;○2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或ISTP检索的文章,国际会议EI检索的文章加1分/篇;○3其他公开发表的文章,加0.5分/篇。
(注意:发表或检索的论文,需要提供样刊复印件或检索证明)(2)参与课题项目情况:○1参与国家级纵向课题,总分0.5分,0.5分平均分配给参加评定奖学金的同学或由导师按课题承担的任务量分配,导师分配的须提供证明及导师签字。
○2参与省部级纵向课题,总分0.3分,0.3分平均分配给参加评定奖学金的同学或由导师按课题承担的任务量分配,导师分配的须提供证明及导师签字。
○2参与省、市级及其他纵向课题,总分0.1分,0.1分平均分配给参加评定奖学金的同学或由导师按课题承担的任务量分配,导师分配的须提供证明及导师签字。
(注意:需提供项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且由导师签字,横向课题不得分。
)(二)三年级研究生评定办法对于三年级学生,由于没有课程成绩作参考,初步拟定对学生的学术水平进行积分评级,即根据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和参加教务处认定的省部级比赛情况,依据所发表论文的档次和参赛获奖名次给予不同的积分,最后根据每个学生的总积分排名来确定奖学金名单和等级。
评定周期为本学年7月份至次年9月份。
积分方法如下:(1)发表论文情况:○1学校认定范围内的的SCI检索、A类期刊或国际EI检索的文章,得5分/篇;○2学校认定范围内的B类期刊、ISTP检索或EI检索的文章,得3分/篇;○3其他公开发表的文章,得1分/篇;(注意:发表或检索的论文,需要提供样刊复印件或检索证明)(2)参加比赛情况:○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项;○2获得省级奖励(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项;○3获得市级奖励(三等奖以上)或学校一等奖者,得1分/项;(注意:获奖者,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一、智育分排名:智育分就是通常所说的学业成绩,常表现为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课考试的平均分,平均分排名在前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评定资格。
其中又以排名的先后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有的学校分为两个等级)。
二、附加分排名: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专业竞赛奖项可以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转算为附加分,这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的智育分排名靠后的话,可以通过附加分的形式来提高排名。
三、违规违纪情况:无论是哪一所学校,智育分和附加分都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但如果存在违纪违规情况,那么即便符合上述标准,也会被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这里所说的违规违纪包括但不限于挂科、缺勤、记过、处分等情况。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教师对研究生本学年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3.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院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获奖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办公室,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报名考研究生需要条件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要求。
四、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关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实施办法.doc
计算机学院关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选,体现奖学金资助和激励功能,发挥奖学金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法。
一、基本奖学金设置1、经费来源学校规定标准及比例内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经费40%由校级财力承担,60%由院级财力承担。
2、评定对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的76%,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100%的比例设立基本奖学金。
3、评定时间基本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为每年的6月中旬。
二、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1、新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新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全部获得一等奖学金。
(2)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奖学金,其余统招生按照入学考试最后综合成绩高低排名作为基本奖学金的评定依据。
(3)如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人数超过按比例得出的一等奖学金指标,则按照入学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排名依次评定其奖学金等级。
2、老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第二、第三学年原则上全部获得一等奖学金,评定办法按照《计算机学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评定方法》执行。
(2)“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学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奖学金,评定方法参照《计算机学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评定方法》。
(3)硕士第二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分为两个层次:①学院一等奖申报评定:由研究生个人根据学院一等奖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经学院评审组审核评定,确定一等奖获得者。
②学院各研究所评定:学院一等奖获得者确定后,剩下的一等奖和二等奖指标按比例及标准划拨到各研究所,由研究所根据本所的考核办法确定申报研究生获奖名单及等级。
三、学院基本奖学金一等奖申报条件凡申请一等奖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向学院申报基本奖学金一等奖。
1、科研论文计算机专业以第一作者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第二在学术期刊《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中国科学》F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文版)、《计算机研究与发展》、中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研究生奖学金作为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的一种认可和激励,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对于明确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分数评定标准学业成绩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成绩不仅代表了学生的学习能力,也是学生学习态度和综合素质的一种体现。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应该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课程成绩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主要指研究生课程的主要考核成绩,要求学生在各门课程考核中皆有优异的表现。
基于此,可制定以下分数标准:优秀:绩点达到3.7及以上;良好:绩点在3.3至3.69之间;合格:绩点在2.7至3.29之间;不合格:绩点低于2.7。
(二)科研成果研究生阶段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研究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的评定可以通过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和获得专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不仅要考虑学习成绩,还应该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方法的掌握程度、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方面,通过导师评价、学术评定和组织评定等多方面考量。
(二)创新能力研究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思考并提出新颖的见解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指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等。
(四)团队协作能力研究生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也是重要的评定因素,包括在科研项目中的团队合作、协调能力等。
(五)社会实践能力研究生需要参与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和政法干警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提供的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一。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因学校和奖学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一般来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的学生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例如发表的论文质量、数量等。
2. 综合素质:这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3. 道德品质:学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特殊贡献: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贡献或表现,例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此外,校奖学金一般按照在校所做的科研成果和学年绩点进行评定,每个学校有些许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
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补充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文学院补充标准)一、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奖学金评定规定时间内获得的相应成果奖,必须要有相应奖状证明(成果奖等级参照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如成果奖没有明确等级,取中间值计分(例如:本科学位论文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论文奖,按中间分22分计算)。
二、学术论文:1、核心期刊:参照学校研究生院规定的核心期刊目录(面向博士生答辩的目录)2、省级期刊:应为省级出版刊物(说明:师专学报为省级刊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分为省级和地市级(按照职业技术学院的性质定级别)3、一般期刊:核心、省级的刊物之外都视为一般刊物4、报纸:共分为三个级别(1)国家、中央级报纸视同核心期刊——15分(2)省级报纸视同省级期刊——5分(3)地市级报纸视同一般刊物——3分5、学术论文和非学术性论文界定:综述:综述视同学术论文(1)学术综述:计分参照发表学术综述的期刊级别(2)会议综述:共分两级:权威级别计5分,其他级别计3分书评:(1)博士:视为学术论文,在相应期刊级别基础上对折算分(2)硕士:视为非学术性论文,参照社会活动计分6、学术论文署名:(1)学生与导师同时署名时,将学生视为第一作者,按70%计分(2)如学术论文单位有两个,第一单位必须为武汉大学文学院三、社会活动:(1)学科竞赛,如:征文比赛(2)非学术性论文,包括A.散文诗歌:在学校标准基础上减半计分;B.硕士生的书评:按照学校标准计分,不用减半计分;(3)社会实践:参加研工部、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并受到表彰。
社会活动不包括:(1)学院网站上对学生活动的通报表扬;(2)研会简报对学生活动的表扬,以及个人在研会简报上所发表的文章;(3)个人社会实习等。
四、社会工作:(1)先进集体:按照主要干部、其他干部、其他学生分级计分(2)校级机构:如校研会、校博会、研究生学报等(说明: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校研会同级,计分参考校研会级别标准)(3)院级机构:如院研会、党支部,团支部等特别说明:(1)校级优秀研会:无明确级别取中间值计分,其中优秀研会博士分会主席按主要干部加分。
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2020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模板】
附件一:
**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
2020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该生所修学位课成绩。
学习成绩以该班级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前所出成绩计算,当时未出成绩学位课不计入。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B-相当于70分,计分B-及以下无参评资格。
英语免修按A+计算。
3、硕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0%(即C×2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10%(即C×1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四、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五、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2017年7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2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范的奖学金,专指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评比工作的科学化,本细则在严格遵照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基础上,结合历年我院评比工作实际,对《试行细则》进一步细化、明晰和补充。
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通过奖学金评比,引导我院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专业实践、综合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
第五条奖学金评比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六条对在遵纪守法、消防安全、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七条奖学金评比工作,实行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原则。
参评班级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本细则要求,组织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
第八条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并且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工作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自我评估、班级测评、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
各班级初评结果应在全班公示,学院审核结果应面向全院在信管研究生网公示。
第十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奖学金评比工作,按照班级符合参评条件的基准人数和学校、学院规定的评奖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对各班评比工作和初评结果进行审查。
武汉理工大学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一、各类竞赛(一)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只计前5人)1、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0分、9.5分、9分、8.5分、8分;2、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8分、7.5分、7分、6.5分、6分;3、获全国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6分、5.5分、5分、4.5分、4分;4、获省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5分、4.5分、4分、3.5分、3分;5、获省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5分、2分、2分;6、获省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5分、1.5分、1分、1分。
(如果当年竞赛奖项含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一等奖按二等奖认定,以此类推)。
(二)“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只计前8名)、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只计前7名)、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只计前7名)、全美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只计前3名)、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只计前3名)、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只计前5名)1、获全国特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5分、14分、13分、12分、11分、10分、9分、8分;2、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0分、9.5分、9分、8.5分、8分、7.5分、7分、6.5分;3、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8分、7.5分、7分、6.5分、6分、5.5分、5分、4.5分;4、获全国三等奖、省特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6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5、获省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 5分;6、获省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5分、2分、2分、1分、1分、0.5分;7、获省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5分、1.5分、1分、1分、0.5分、0.5分、0.25分;(三)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3分、2分、1分。
武汉大学奖学金
一、新生奖学金奖励录取到我校的优秀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表现评定,设有校长特别奖,优秀新生奖(甲、乙、丙三等),基础学科新生奖。
获奖新生数约占新生总人数的15%。
等级奖励金额校长特别奖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优秀新生奖甲等3000元乙等1500元丙等700元基础学科新生奖学金700元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在校的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分为三等:甲等2000元、乙等1200元、丙等700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5%、10%、15%。
三、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哲学、历史学、经济学、地理科学等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学生。
本奖学金分为甲等2000元、乙等1200元、丙等700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5%、15%、30%。
四、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测绘工程、农业水利工程等本科专业的学生。
甲等2000元、乙等1200元、丙等700元;分别占学生人数的5%、10%、35%。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七、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包括纪念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
每年奖励本科生600 人左右,奖励金额约138 万元。
详情见《武汉大学专项奖学金一览表》。
武汉大学专项奖学金一览表专项奖学金项目名称评选对象奖励金额(每人年)每年奖励人数王世杰先生文教基金会奖学金全校学生3000元5人韩德培奖学金法学专业学生1500元3人董辅礽奖学金经济学科学生2000元10人裴心信奖学金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生1000元4人黄彰任奖学金全校学生2000元60人王国琦-罗警华励才奖学金全校学生1000元18人王之卓创新人才奖学金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5000元4人陈懋中奖学金水利水电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2500元5人雷军计算机奖学金计算机学院学生2500元6人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学生5000元8人蓝月亮奖学金全校学生2000元本科生27人华为奖学金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2500元本科生6人中国科学院奖学金全校学生5000元3人苏一光奖学金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等相关学院学生1500元10人科教兴测绘奖学金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3000元20人三星奖学金数学类、物理学类、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机械类、材料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等学科学生4000元15人华藏奖学金全校学生1500元10人杉山奖学金全校学生1500元10人万文彬奖学金有关大众传播专业学生1000元3人AMD奖学金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学生5000元本科生6人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全校学生3600元50人天山奖学金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测绘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学生1500元6人花旗奖学金计算机、软件工程、管理专业大三本科生5000元10人海航奖学金(2000-2009年)全校学生3000元10人光华奖学金测绘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学院学生1000元本科生50人熹光测绘奖学金测绘学院的新生(研究生、本科生)以及在校的研究生、本科生总金额约10万元62人天宝奖学金(2006年-2010年)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学生3000元本科生30名富宁奖学金(2006年-2009年)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2500元9人光庭奖学金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学生10000元12人阿斯麦奖学金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学生250010人张洹奖学金全校学生2500元40人琼崖学子奖学金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学生1900元5人詹绍启——殷正慈奖学金文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学生总金额1200美元6人柯达奖学金计算机学院、国际软件学院、印刷与包装系学生6500元21人陈永龄院士奖学金测绘学院学生3000元6人定安奖学金全校学生5000元40人胡国瑞奖学金文学院学生5000元7人(含新生4人)惠普奖学金国际软件学院、计算机学院学生4000元4人IBM奖学金计算机学院学生4000元1人赵师梅奖学金艺术学系、水利水电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学生2000元3人桂质廷-许海兰奖学金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学生1000元3人陈如丰奖学金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1000元2人芬欧汇川印刷奖学金印刷系2000元10人平安励志奖学金全校学生总金额8.5万元38人汇丰银行大学生奖学金全校学生8000元20人王星拱校长奖学金哲学、经管、化学、水电、动机、基础医学院、测绘学生2500元8人泰康奖学金经管院学生3000元10人李崇淮教育奖学金经管院学生总金额1万元8人江苏软件奖学金国软院学生4000元4人另外,一些企业、团体和个人还在有关学院设立了各类专业奖学金。
武汉大学奖学金
武汉大学(一)基本奖学金
学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人数8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的比例设立基本奖学金(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基本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如下:
注:基本奖学金额度将会随收费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二)普通奖学金
所有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可享受普通奖学金3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所有全日制普通类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普通奖学金12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
(三)优秀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博连读生(转博第一年)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甲、乙、丙三个等级:
博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4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为每年3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4%;乙等奖学金为每年2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7%;丙等奖学金为每年1000元/人,占参评总人数的9%。
(四)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武汉大学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参评本奖学金。
该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如下:
(五)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
学校和培养单位每年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岗位,其中助管工作劳酬资助标准一般为硕士生10元/小时,博士生12元/小时。
助教、助研工作劳酬资助标准由聘用单位或聘用者根据聘用研究生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六)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一览表。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解析
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自高水平大学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居前列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
(1)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奖励标准: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3)获奖条件:
特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五)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附件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1234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30分,辅导员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
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二)学习成绩(S2)以本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
(三)学术成果(S3)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成果期限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为准,需提供原件。
2.作者署名凡本专业导师组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3.期刊分类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分类原则,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4.成果计分(1)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见附件3),独撰者(本专业导师组任何一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计100分;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另外进行特别嘉奖,分别计20分、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五、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学术科研成果(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其余均无效);(2)有国家承认的科研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其余均无效);(3)在全国学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六、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优先或者破格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七、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本年度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二、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确认后,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被SCI、SSCI、EI、ISTP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方面现场公开答辩。
(完整版)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和政法干警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提供的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一。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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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B-相当于70分,计分B-及以下无参评资格。
3、硕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0%(即C×2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10%(即C×1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四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五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