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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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灾难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矿山灾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国家矿山灾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4)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矿山灾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国家矿山灾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国矿山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组成(1)总指挥:由国务院分管领导担任。

(2)副总指挥: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成员: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矿山企业、救援队伍等负责人担任。

2.3 地方应急指挥部地方应急指挥部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矿山企业、救援队伍等负责人组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原则3.1 快速响应原则在矿山灾难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3.2 集中统一指挥原则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实行集中统一指挥,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3.3 科学救援原则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救援措施,确保救援工作的安全、高效。

3.4 生命至上原则在救援过程中,始终把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以赴抢救被困人员。

四、应急处置程序4.1 报告与启动4.1.1 发现矿山灾难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所在地应急指挥部报告。

4.1.2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4.2 救援力量调度4.2.1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调度各级救援力量,包括矿山企业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消防队伍等。

4.2.2 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开展救援工作。

4.3 救援行动4.3.1 救援队伍应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救援措施,确保救援工作的安全、高效。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三篇)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三篇)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一、概述矿山安全事故是矿山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对人员和设施造成威胁,严重危害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必须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根据《煤矿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了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程序和措施,以及各级组织责任和任务。

二、应急组织机构1. 指挥部: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矿山领导承担,成立应急指挥部,由总经理担任指挥部指挥长,其他相关部门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负责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

2. 应急处理专家组:由矿山技术部门、安全监测部门、救援队伍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3. 现场救援队:由矿山安全与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现场救援和人员救治工作。

三、应急响应级别划分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Ⅰ级为特别重大事故、Ⅱ级为重大事故、Ⅲ级为较大事故、Ⅳ级为一般事故。

四、应急响应程序1. 接报阶段:一旦发生矿山安全事故,矿山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矿山领导,并迅速启动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2. 现场处置阶段: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指令现场救援队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和处置工作。

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专家组前往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现场救援队根据应急预案组织施救,确保人员的安全。

3. 搜救阶段:在事故中有人员失踪的情况下,应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搜救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救生命。

4. 救治阶段: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转送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5. 事故调查阶段:事故处置结束后,应急处理专家组对事故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防范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 事故善后阶段: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事故情况,进行善后处理工作,赔偿伤亡人员和家属损失,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五、应急措施1. 矿山领导要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及时组织调度并采取措施,确保现场安全和人员安全。

矿山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矿山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矿山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及地方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矿山企业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包括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灾害。

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以人为本,生命至上;(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二、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部矿山企业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监督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组成(1)指挥长: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2)副指挥长:由矿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3)成员:由矿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3 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2)负责组织应急演练;(3)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负责应急处置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发布;(5)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三、预防与预警3.1 预防措施(1)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3)加强矿山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4)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

3.2 预警信息(1)根据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3)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4.1 初步响应(1)接到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立即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3)组织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赶赴事故现场;(4)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故原因和影响范围。

关于矿山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

关于矿山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

关于矿山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关于矿山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

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矿山应急预案范文(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矿山应急预案1根据今年前期干旱,后期降雨频繁的天气变化,加之xx矿山刚开采,生产和管理都还不规范,矿山内废土多,堆淋点多,这给安全上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和管理的严峻形式。

为确保石山工人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底圩石龙xx矿山的生产实际,制定本处置预案。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为有效预防好矿山的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好正常的生产安全秩序,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乡党委、政府特成立矿山安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副组长由联系分管安全的副乡长担任,成员分别由派出所所长、卫生院院长、司法所所长、广播电视站长、财政所所长、乡党政办公室主任,乡政府民政助理员等担任,为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如下:乡长:对矿山的防汛安全工作负总责,对矿山安全的各项工作具有领导、协调、指导和帮助的责任。

副乡长:要经常到矿山了解各项安全工作,做好防汛工作的指导,要认真排查汛期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派出所所长:对矿山的安全工作具有指导、协调、配合责任,经常深入矿山讲授安全防范知识,并对汛期安全隐患大的地方进行认真的排查,如有重、特大恶性安全事故要及时排查处理,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

卫生院院长:对矿山的食品卫生安全作经常检查,对矿山发生群众疫情、中毒、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作出应急措施,及时出诊。

财政所所长:对矿山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经费和因矿山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群众群体伤亡的,在主要领导同意的前提下,要保证经费的投入,确保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矿山事故灾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矿山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国家应急总局17号令)(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矿山企业发生的事故灾难,包括但不限于:坍塌、火灾、爆炸、中毒、透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1)指挥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2)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3)成员:由相关部门、企业及救援队伍负责人担任2. 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3)应急专家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咨询。

三、应急处置程序1. 预警(1)建立事故灾难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监测、预报。

(2)预警信息发布: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现场救援:组织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调查,为后续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 后期处置(1)善后处理:对受伤人员救治、遇难者家属慰问、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进行妥善处理。

(2)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3)总结评估: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四、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2)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充实救援力量。

2. 资金保障(1)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基金,确保救援资金充足。

(2)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矿山事故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政策、标准;矿山企业实际情况。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所有矿山企业发生的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事故灾害分类及分级2.1 事故灾害分类矿山事故灾害分为以下几类:(1)火灾事故;(2)爆炸事故;(3)坍塌事故;(4)透水事故;(5)中毒窒息事故;(6)其他事故。

2.2 事故灾害分级根据事故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重大事故(Ⅱ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3)较大事故(Ⅲ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4)一般事故(Ⅳ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应急指挥部成立矿山事故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2 应急指挥部职责(1)及时掌握事故灾害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2)协调解决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发布应急响应指令;(4)组织应急资源调配,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5)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3.3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现场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和转运;(3)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调配;(4)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灾害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宣传报道;(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指挥部和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矿山灾难事故应急预案

矿山灾难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矿山灾难事故的发生,提高矿山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矿山企业发生的火灾、爆炸、坍塌、透水、中毒窒息等重大、特大矿山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矿山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组成如下:(1)指挥长: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2)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或副厂长担任。

(3)成员:矿山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联络、信息报送等工作。

3.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负责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四、应急响应程序1.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

(2)企业应按照事故等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应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各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事故现场处置:迅速隔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财产保护等工作。

(2)应急救援:调集救援队伍、设备、物资,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环境监测: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4.应急结束(1)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人员搜救、伤员救治、财产保护等工作基本完成,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报告报上级部门。

五、保障措施1.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3.资金保障: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事故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事故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故灾害分类1. 矿山坍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2. 瓦斯爆炸、火灾、透水等事故;3. 矿井坍塌、冒顶、坍塌等事故;4. 矿山中毒、窒息、触电等事故;5. 其他矿山事故灾害。

四、组织体系1. 成立国家矿山事故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国矿山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矿山事故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五、应急处置程序1. 灾害发生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 地方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及时调整救援力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 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救援工作,包括:(1)现场勘查,了解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2)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扩大;(3)组织救援力量,营救被困人员;(4)对伤员进行救治;(5)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6)做好善后工作。

六、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2. 装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矿山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确保救援装备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3. 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矿山应急救援资金投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预案管理1. 本预案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矿山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山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矿山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矿山企业发生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 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政府领导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 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救援方案,调配应急救援资源。

2.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由矿山企业、消防、医疗、公安、交通、通信等部门组成。

- 负责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 应急救援专家组- 由安全生产、地质、气象、环保、医疗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 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分析。

四、应急救援程序1. 事故报告- 矿山企业发现事故后,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程序,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3. 救援行动- 救援队伍按照救援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抢救被困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4.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五、应急救援保障1. 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物资。

2. 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通信网络,确保应急救援信息畅通。

3. 医疗救护- 建立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体系,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救护人员。

4. 交通运输- 确保应急救援车辆、船舶、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畅通。

六、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2. 演练内容- 包括事故报告、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救援行动、事故调查等环节。

七、附则1. 本预案由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露天矿山灾害应急预案

露天矿山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露天矿山在发生灾害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露天矿山发生的各类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坍塌、火灾、爆炸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领导小组成立露天矿山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副组长:矿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成员:矿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专家等2. 工作小组根据灾害类型,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应急救援工作。

(1)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协调、指挥和调度。

(2)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被困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等工作。

(3)警戒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治、防疫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供应、保障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1. 灾害发生(1)灾害发生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救援方案。

2. 救援实施(1)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方案,调度救援力量,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2)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3. 灾害善后处理(1)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2)对受灾人员、受灾企业进行慰问、救助。

(3)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五、应急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1)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救援设备、防护用品、医疗药品等。

(2)建立物资储备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充足。

2. 人员保障(1)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与周边企业、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应对灾害。

3. 技术保障(1)引进先进的应急救援技术,提高救援效率。

(2)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六、预案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露天矿山事故救援预案范文

露天矿山事故救援预案范文

一、预案概述为提高露天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露天矿山发生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坍塌、中毒、窒息、触电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救援指挥部(1)指挥长:矿山主要负责人(2)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2.应急救援小组(1)现场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行动的组织实施(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现场救治和转运(3)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供应(4)通信联络组:负责现场救援信息的传递和协调(5)安全警戒组:负责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四、应急救援程序1.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现场救援(1)现场救援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行动。

(2)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必要时进行现场急救。

(3)物资保障组提供必要的救援物资。

(4)通信联络组确保救援信息畅通。

(5)安全警戒组设置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伤员转运(1)将伤员送往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确保伤员在转运过程中得到有效救治。

4.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调查组应全面收集事故现场、相关资料,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五、应急保障措施1.应急救援物资(1)医疗救护物资:急救包、药品、氧气袋、担架等。

(2)救援设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破拆工具、救援绳索等。

(3)通讯设备:对讲机、卫星电话、手机等。

2.人员培训(1)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2)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救援技能。

(3)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六、预案的修订与实施1.本预案由矿山主要负责人负责修订。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预案的修订和实施情况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矿山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矿山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 《矿山应急救援管理规范》5. 《矿山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南》二、预案目的为提高矿山企业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矿山企业发生的重大灾害事故,包括但不限于:1. 矿山坍塌事故2. 瓦斯爆炸事故3. 矿井火灾事故4. 矿井水害事故5. 矿山中毒窒息事故6. 矿山中毒事故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1)总指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2)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2. 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指挥、协调矿山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事故情况(3)组织开展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配(4)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3. 应急救援队伍(1)矿山救护队: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搜救、救护等工作(2)医疗救护队: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转运等工作(3)工程抢险队: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抢险、恢复等工作五、应急响应程序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2. 应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2)现场指挥部组织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队等开展救援工作3. 救援行动(1)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展搜救、救护、抢险等工作(2)医疗救护队对伤员进行救治、转运等工作(3)工程抢险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工程抢险、恢复等工作4. 应急结束(1)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灾区人员全部撤离(2)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六、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1)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2)提高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2. 物资保障(1)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2)确保救援物资和设备的供应3. 资金保障(1)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2)确保应急救援资金的使用4. 通信保障(1)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通信系统(2)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七、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2. 演练内容应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行动、应急结束等环节3.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应急预案八、附则1. 本预案由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 本预案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四篇)

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四篇)

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是为了应对矿山发生各类事故或突发情况,保障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而制定的应急救援措施。

下面是一份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内容: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1.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 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 组织应急救援和救援队伍的调配;- 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 负责危险源防控、事故处置和信息报告。

2.应急救援队伍- 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消防队、安全监测队等;- 需要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保证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1.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进行装备和器材的购置,确保应急救援设备的完好可用;- 设立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的存放点,方便随时调用。

2.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宣传- 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将预案在矿山内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应急救援流程1.发现事故或突发情况后,及时报警,并通知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

2.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

3.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包括人员救援、火灾扑灭、事故控制等。

4.同时,指挥部进行协调和决策,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请求协助。

5.事故救援结束后,进行事故分析和调查,总结救援经验,完善预案。

以上是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内容,具体应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同时,矿山管理部门还应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二)一、前言矿山是一种高风险行业,由于设备故障、自然灾害或人为疏忽等原因,可能会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对工人和设备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全面阐述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和要点,以促进矿山安全管理和救援能力的不断提升。

二、预案编制基础1.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2. 矿山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突发事件风险;3. 矿山特点和布局;4. 矿山作业人员的素质和培训情况;5. 救援装备和设施的现状。

矿山灾难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矿山灾难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矿山灾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4. 《矿山安全生产条例》5. 《矿山救援规程》6.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规范》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所有矿山灾难事故的应对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矿山灾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矿山灾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指挥部职责(1)制定矿山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方案;(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3)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资源;(4)发布应急救援信息;(5)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

3. 应急救援队伍(1)矿山救援队:负责矿山事故现场救援、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等工作;(2)医疗救护队: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救护工作;(3)消防队:负责火灾扑救和现场警戒工作;(4)交通警察: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救援车辆调度工作;(5)通信保障队:负责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五、应急响应程序1. 灾情报告发现矿山灾难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等。

2. 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本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

3. 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调配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

4. 救援行动(1)矿山救援队: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等工作;(2)医疗救护队: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救护工作;(3)消防队:负责火灾扑救和现场警戒工作;(4)交通警察: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救援车辆调度工作;(5)通信保障队:负责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5. 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事故救援信息,确保公众了解事故情况。

6. 应急结束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救援工作完成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矿山应急预案(3篇)

矿山应急预案(3篇)

矿山应急预案(3篇)矿山应急预案(精选3篇)矿山应急预案篇1一、总则1.目的及意义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较大、重大、特大矿山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及矿山企业造成的损失,发生重大、较大、特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的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2.制定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易县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3.矿山较特大事故界定矿山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矿山安全事故。

矿山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的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矿山安全事故。

矿山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亿元以上,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如采空区塌陷,作业面大面积坍塌等矿山事故。

二、应急4.指挥调度矿山较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成立较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由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和矿产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有政府办、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卫生局、电信局、电力局、监察局、县工会、建设局、水利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由安监局、国土局联合成立矿山较特大事故应急指挥调度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担任。

专用电话:?8269788.5.专业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根据矿山事故处理,救援应急措施,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组织。

①矿山技术应急组。

由经验丰富的矿山安全、采矿、通风、排水及地质测量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组成,涉及单位有国土局、安监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

确保在接到指令10分钟之内前往事发现场,组长由国土资源局分管矿山局长担任,主要负责事故第一现场的应急处理。

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范文

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范文

一、预案编制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矿山企业发生的各类矿山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坍塌、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透水、滑坡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2.指挥部组成:(1)指挥长: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2)副指挥长:由矿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担任;(3)成员:矿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

3.指挥部职责:(1)制定、修订、发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组织开展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4)对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应急响应1.预警信息(1)当发现矿山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告知全体员工;(2)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分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3.应急响应措施(1)一级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救援工作;(2)二级响应: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救援力量,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3)三级响应: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应急预案的补充措施,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4)四级响应: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应急预案的最高等级措施,确保救援工作取得实效。

五、应急处置1.现场救援(1)迅速组织救援队伍,按照救援方案进行救援;(2)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3)对伤员进行急救,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2.现场保护(1)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2)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2)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三篇)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三篇)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前言:矿山事故是一个长期且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矿山安全事故,制定一份完善的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事故预防、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与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以期提高矿山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处理能力。

一、事故预防措施:1. 完善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2. 加强矿山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3. 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4.加强事前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5. 制定应急预案,不断改进,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1. 及时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事故发生区域内的相关人员;2. 快速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3. 尽快排除事故现场的危险因素,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4. 组织疏散事故发生区域内的人员,并尽可能减少伤亡;5. 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部,协调各个救援单位的工作。

三、事故调查与处理:1. 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2. 做好相关证据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确保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置;4. 在事故调查完成后,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公开和通报,向公众进行解释并接受监督;5. 加强事故后的救助工作,对遇难者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和经济赔偿。

结语:通过制定和执行上述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可以有效地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对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也是保障矿山安全的重要环节,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有效整改和改进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矿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的安全管理水平。

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二)矿山安全事故是石化工业中极为严重和复杂的事件,一旦发生,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矿山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矿山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矿山自然灾害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矿山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山应急救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矿山因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组织体系成立矿山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矿山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职责(1)应急指挥部1. 负责矿山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 制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3. 组织应急演练;4. 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应急预案;5. 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相关部门职责1.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2. 矿山管理部门:负责矿山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事故隐患排查;3. 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救援;4. 医疗救护部门: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救治;5. 通讯保障部门:负责事故现场通讯保障;6. 交通保障部门: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疏导;7.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报道。

三、应急处置程序3.1 预警(1)加强监测,及时发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2)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3)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

3.2 报告(1)发现矿山自然灾害事故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2)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3.3 救援(1)应急救援部门根据事故情况,组织现场救援;(2)医疗救护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3)通讯保障部门确保事故现场通讯畅通;(4)交通保障部门疏导事故现场交通;(5)新闻宣传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报道。

3.4 救援结束(1)应急救援部门完成救援任务后,向应急指挥部报告;(2)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情况,决定是否结束应急预案。

四、应急保障4.1 物资保障(1)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2)应急救援设备完好;(3)医疗救护药品充足。

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模版(三篇)

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模版(三篇)

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模版矿山安全生产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而在矿山生产过程中,突发事故的发生时有发生。

因此,矿山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预案,以应对各种可能的危险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一、背景介绍矿山安全生产是矿山企业的首要任务,也是国家的重要工作之一。

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常常存在许多潜在的安全隐患,例如煤矿瓦斯爆炸、露天矿山滑坡、金属矿山坍塌等。

这些突发事故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救援,将会对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甚至引发次生事故。

二、制定目的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矿山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故,保障工人和设备的安全,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和损失。

因此,制定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变得尤为重要。

三、预案内容1.组织机构设置根据矿山的规模和特点,适当设置领导组、指挥组和救援组,确定各组织职责和成员。

2.应急救援通信建立一套完备的通信系统,确保救援过程中各组织之间的畅通沟通,方便迅速协调指挥。

3.事故分类和预警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制定不同的应急救援方案,并设置相应的预警系统,包括声光报警、传呼、广播等。

4.人员避险和紧急疏散制定应急避险和疏散方案,明确避险点和疏散路线,加强人员的应急避险培训,确保工人及时安全撤离。

5.灾害扑救和控制根据不同类型的灾害,制定相应的扑救和控制方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和资源调配。

6.事故伤者抢救制定矿山事故伤者抢救方案,包括伤员转运、抢救点设置和应急药品等方面。

7.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制定定期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方案,加强对矿山生产环境的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8.事故调查和事后分析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和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参考。

四、预案实施1.定期演练根据预案的内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各组织成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技能,找出不足之处并及时改进。

2.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组织、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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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2.2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2.3 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控与报告3.2 预警预防行动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和处理4.2 分级响应程序4.3 指挥和协调4.4 现场紧急处置4.5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工作总结与评估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保障6.3 技术支持与保障6.4 宣传、培训和演习6.5 监督检查7 附则7.1 响应分级标准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奖励与责任7.4 预案解释部门7.5 预案实施时间8 附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 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矿山(含尾矿库)发生的除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外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2)跨省(区、市)行政区的重大事故;(3)省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4)国务院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5)安全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特别重大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成立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副局长和煤矿安监局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监督管理一司、应急指挥中心、煤矿安监局综合司、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矿山医疗救护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监督管理一司:提供非煤矿山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煤矿安监局综合司:根据煤矿安监局领导的指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有关工作。

(8)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提供煤矿事故单位有关安全监察的情况和信息,以及安全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情况;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煤矿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和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集相关资源,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提供矿山应急救援的基础资料和信息。

(11)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协调指导矿山事故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派遣医疗救护专家赴事故现场协助治疗和救护。

(12)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13)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2.2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按事故灾难等级(见7.1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2.3 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安全监管总局设立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1)参与矿山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的研究;(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4)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控与报告(1)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

(3)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掌握辖区内的矿山分布、灾害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5)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重大危险源在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3.2 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重大(Ⅱ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或矿山事故扩大,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时,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负责调度、了解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

应急指挥中心得知事故信息后,及时通知有关矿山应急救援基地、救援装备储备单位、救援专家和救援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

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和处理(1)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中央直属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

(3)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全国矿山事故报告信息。

(5)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接到重大(Ⅱ级)矿山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并通报应急指挥中心。

接到特别重大(I级)矿山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通报应急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

4.2 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7.1响应分级标准)。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1 II级事故应急响应发生重大(II级)矿山事故灾难时,省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1)调度统计司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到位;向事故发生地传达领导小组组长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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