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事务所2014财税培训(王越税官)课件2-税收新政回顾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回顾:营业税时代赠送行为不征营业税也不征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
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 414号) • 中国电信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 小灵通(手机)、电话机、sim卡、网络终端或有价物品等实物), 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 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 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 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 现增值税时代,依然可以差额纳税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 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 的余额为销售额。
• 例:中国电信某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 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收到 11060元,则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11060,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 10000元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基础电信销项税额=(39.13+119.33)×30%÷(1+11%)×11%=
4.71

增值电信销项税额=(39.13+119.33)×70%÷(1+6%)×6%=
6.28

销项税额=4.71+6.28=10.99

4. 项目总税额10.99×24=263.72
• (开票处理(符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

1. 入网当期

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960元

开具收据(不可入成本账)939元

2. 合约期内每期

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税率为11%的业务,价税合计47.54
元,开具税率为6%的业务,价税合计110.92元

3. 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763.04元
• (二)捐款业务
2014税收政策简析
一、营改增政策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 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4〕43号)
• 《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 )
• 《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 )
• 《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39.13+119.33)*30%/1.11*0.11+(39.13+119.33)*70%/1.06*0.06]
• 税务处理

1. 购入手机当期

进项税额=4960÷(1+17%)×17%=720.68

2. 入网当期

销项税额=4960÷(1+17%)×17%=720.68

3. 合约期内每期
• 用户于自有营业厅购买一台iphone5的“预存话费送手机”合约计 划,用户在网24个月,选择286套餐,预存总计5899元,其中话费 4000元分月返还,购机款1899元,即以优惠价格1899元购iphone5 一部,该手机成本为4960元,假设用户协议期内无溢出通话部分, 每月另外收取电信营业款119.33元。
• 贷:库存材料
4239.32(4960/1.17)
• 3. 合约期内每期

借:预收账款
39.13(939/24)

营业款
119.3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7.47

[(39.13+119.33)*30%/1.11+(39.13+119.33)*70%/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99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 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 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 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 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 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回顾:原营业税时代可差额纳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合作 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7号)
•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l0699996”为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接 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的价款后 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 假设该套餐每月话费使用时,基础电信服务占30%,增值电信服 务占70%。入网当期手机暂按成本全额计销售额计税,合约期内 每期暂按公允价值分摊电信服务收入。

1. 购入手机当期
• 借:库存材料
4239.32(4960/1.17)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0.68(4960/1.17*0.17)
• 贷:银行存款
4960
• 2. 入网当期
• 借:银行存款
5899
• 贷:预收账款
939(5899-4960)
• 其他业务收入
4239.32(4960/wk.baidu.com.17)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20.68 (4960/1.17*0.17)
• 借:其他业务成本
4239.32(4960/1.17)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 从高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铁路运输税率为11%,邮政税率为 11%。
• 若干特殊问题
• (一)混合销售到混业经营
•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 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 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 劳务,缴纳营业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