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事务所2014财税培训(王越税官)课件2-税收新政回顾
归纳2014征税和纳税修订版.ppt.ppt
促进生产专业化,体 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
现公平竞争;保证财
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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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
公平(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手
段
21
利润
财 政
债务
课堂 小结
收 入
收费
税收
含义(主体、目的、手段、依据、地位)
强制性
基本特征 无偿性 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固定性 含义
征税
增值税
特点(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 意义 含义
(2)税收具有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
既不需要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
直接付出任何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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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 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 税和营业税。这将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 来实惠。 问题:国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违反税收的 固定性?有人说税收具有固定性,一经确定就 不能改变,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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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
增值
纺织厂(布料) 服装厂(服装) 商品(商品)
增值税 商品销售额:15000元
增值税
上一环节已缴税金:1445元
服装厂应缴纳的增值税: 15000元×17%-1445=1105元
意义:可以①避免对一个经营额( 重复征税 ),
防止前一生产经营环节的(偷漏税行为 );
②有利于促进(生产专业化)和体现(公平竞
位和个人
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我国境内外 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在我国境内 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而 从我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2014年注税CTA税法二讲义视频课件音频下载
第一章企业所得税本章考情分析税法二最重要的章节,分数最多,考点最多,难度最大。
本章考试易出各种题型,基本上是单选和多选各10道题目左右,计算题很少考察,综合题最少考察一道,与其他税种混合出综合题型具有较高的难度。
2013年企业所得税章节考察56分。
得所得税者得税二!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P12 增加了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P20 增加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具体内容P23 增加了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P67 增加了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P73 增加了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收管理的规定更多2014注册税务师课件,视频音频讲义,联系球球:1154798154P80 增加了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P83 增加了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优惠的规定P88 增加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P91 增加了非居民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P112增加了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规定P126增加了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相关规定删除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相关内容删除了“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概述(了解)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熟悉)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重点掌握)第四节资产的所得税处理(熟悉)第五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熟悉)第六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熟悉)第七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熟悉)第八节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掌握)第九节税收优惠(掌握)第十节源泉扣缴(熟悉)第十一节特别纳税调整(熟悉)第十二节征收管理(熟悉)第一节概述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2014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2014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一)主讲老师王越第一节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解读一、文件摘要《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6号第五条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本办法发布前已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租赁出租方,可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补办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手续。
第七条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融资租赁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首笔租金开具发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申报。
第十五条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视同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出台背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要求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地区的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适时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同时,加大打击骗退税力度。
根据上述要求,鉴于2012年7月1日起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的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退税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动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并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2014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财税〔2014〕62号文件。
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融资租赁货物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9号)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制定了新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三、要点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9号规定: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购进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申报。
2014年税收新政策
2014年税收新政策》讲义讲解提纲: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三、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答记者问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六、税总办函[2014]652号-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第一课时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状态:有效发文日期:2014/1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青青事务所财税培训王越税官案例精讲PPT教案
➢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 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 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 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 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 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 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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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 ㈣住房公积金; ➢ ㈤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六)非货币性福利; ➢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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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税基简税制是税制改革的趋势,君不见2008年以来税会差异越发缩小吗? 如:
➢ 1、合理工资取代计税工资 ➢ 2、福利费等由计提改为实发 ➢ 3、固定资产净值限额5%或10%取消 ➢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500万元,成本400万元,现某W海滨城市地方税务局通知A有限公司,认
为A有限公司销售自产货物并在某W海滨城市进行后续安装,需要将收入
500万元划分为销售自产货物收入与安装收入,就安装收入在某W海滨城
市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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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46号)第二条规定:建筑活动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 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 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财 税〔2013〕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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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与混用的辨驳智慧?食堂里的壁式空调可以抵扣吗?购进大 客车运送职工上下班可以抵扣吗?
➢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
2014征税和纳税上课.pptshangke
(2011 年苏北联考)2010 年 11 月 5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 5 个部门发出 《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 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 务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 表明税收具有( ) A.随意性 B.固定性 C.强制性 D.无偿性
3、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联系的,表现 不正确的是( ) A.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它具有强制性 B.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决定了它必须具 有固定性 C.三者性质相同,密不可分 D.三者缺一不可,统一于税法
材料二:表4 2008年下半年以来我国部分 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
相关税收政策 调整情况举例说明 提高部分商品 自2008年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 出口退税率 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下调住房交易 自2008年11月1日起,下调个人首次购买 税 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税率至1%。
• (2013广东广州二模)26. 《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标 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增设11 %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 1%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 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 %税率。这一改革将会 • A.减少个人所得的税负 • B.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 • C.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 • D.阻碍社会专业化分工
探究三: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小明老爸说: 什么,交税?! 我不偷不抢的, 白白给国家,想 都别想。
(二)、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1、 依法纳税的必要性 (P71) 为什么要 纳税?
2、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为什么?怎么办?)
(1)(为什么?)新型税收:取之于民,用之 于民,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根本上 一致…… (2)(怎么办?)树立纳税人意识,依法维护纳 税人权利,自觉履行纳税人义务。公民要增强对 国家公职人员及公共权力的监督意识,以主人翁 的态度关注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与各种 违反税法行为做斗争 (3)与各种违反税法行为做斗争
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税》辅导: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2
八、熟悉资产的税务处理(一)资产税务处理的基本原则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二)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1.了解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2.熟悉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3.了解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直线法4.熟悉最短折旧年限(1)房屋、建筑物: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5)电子设备:3年(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1.了解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折旧方法2.熟悉最短折旧年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短折旧年限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
(四)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1.了解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得计算摊销扣除的无形资产2.熟悉无形资产的摊销(1)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2)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3)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
(五)其他资产的税务处理1.熟悉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范围最短摊销年限(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2.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3.存货的税务处理存货的计价方法无后进先出法。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六)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1.基本规定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2.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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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表设计的法理依据
• 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是设计的法理依据
• 以纳税人为主体,税会差异以纳税调整方式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申报表就是按照税法计算过程的体现
三、新申报表设计思路和主要特点
※设计思路 • 承续和创新 • 展现计算过程 • 分类管理 • 重视信息采集 ★主要特点 • 架构合理,层次清晰 • 注重主体,简繁适度 • 信息量十分丰富 (新申报表增加数据采集量,提
一、新申报表修订的背景
• 现行申报表已经实施6年,对于协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强化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入实
施,现行申报表已不能满足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需求。
• • (一)纳税人 2008年版申报表发布以来,新的政策不断出台,纳税人不能准确履行纳税义 务,导致纳税人填报差错率较高,税收风险加大。老表已无法满足纳税人需 要。
• (三)修订过程 • 2014年年初正式起动; • 集中办公五次:1月南宁;3月厦门;5月无锡;7月贵阳;9月上海。 出台前最后微调 • 税务机关征求意见; • 982户纳税人试填; • 所得税司办公会审定两次; • 总局各业务司局征求意见、会签; • 2014年11月发布63号公告; • 2014年12月2日~3日,河北石家庄首期培训; • 2014年12月9日~10日,浙江第二期培训。
11张税收优惠表(编号7)
• • • • • • • • • • •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 表 A107012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A107013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 A10701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7050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2014年纳税收入热点问题知识培训-企业所得税部分121.ppt
收入来源地标准和原则
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 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 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 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 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 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 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 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缴纳企业所得税。
精品
新税法引入不征税收入概念
其主要目的是对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 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应税收入中排除。
不属于税收优惠范畴,不属于营利性活动 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 收入
“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即国家为了 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 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 惠照顾,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 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精品
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条例及151文件明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 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 财政资金。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政府性基金
条例及151文件很明确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乱在此)
精品
财政性资金151文件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 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 额中减除。
第14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行 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 应税收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已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 直接填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已确认的非货币交易收益的 差额。
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税》辅导:第二节 税收征收管理
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一、了解税收征收管理的形式行业管理(条条管理);区域管理(块块管理、分片管理);按经济性质管理;巡回管理;驻厂管理二、税款征收的管理(一)熟悉税款征收的方式和适用范围税款征收方式适用范围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查定征收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者进销货的纳税单位查验征收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人定期定额征收无完整考核依据的纳税人(二)了解税款征收的内容注意核定应纳税额的适用对象及核定方法;关联企业的税收调整制度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三)纳税担保――预防措施1.熟悉纳税担保的适用对象(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2)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3)纳税人从事临时经营以及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提供劳务的(4)外来经营者需要在本地购买发票的 2.掌握纳税担保的具体形式(1)纳税担保人担保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作为纳税担保人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2)纳税保证金担保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以及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责成其提供纳税保证金;对于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以及欠缴税款要离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责成其提供纳税保证金或其他纳税担保。
(3)纳税担保物担保纳税人以自己所拥有的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作为纳税担保(四)掌握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补救措施)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从事生常、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时间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限期内――预防措施纳税期满后法定程序(1)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2)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3)未提供纳税担保的,采取保全措施告诫在先原则――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措施冻结存款扣押查封从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权审批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物品范围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1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其他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
税务培训-2014年度主要税务政策回顾
2014年度主要税务政策回顾课程介绍:随着年底的来临,企业的财税人员又将进入忙碌的关账季,并且同时也开始着手为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做好前期的准备。
在此时间,企业财税人员对于全年政策的系统梳理,各个重要政策的要点的了解,如何将政策灵活运用于工作中,减少因对政策的不了解而造成对未来工作的疏漏或错误,就显得至关重要。
铂略财务培训《2014年度主要税务政策回顾》,与会员一起就2014年出台的重要税收政策进行回顾,整体梳理文件中的要点。
本次课程将帮助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用最少时间梳理影响较大的法规,并就相关的税收风险点进行提示,为企业即将展开的年底关账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流程:2014年度主要税务政策回顾增值税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76号)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11号)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36号)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39号)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企业所得税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3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9号)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关于加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318号)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54号)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个人所得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4]22号)国际税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38号)关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调查的通知(税总办发[2014]146号)外汇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汇发[2014]23号)《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一)《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二)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2013]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2013]213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51号)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56号)来源:/events.asp。
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操作培训
3.税基—纳税调整二级附表12张(普遍性 与重要性) 视同销售(包括房地产)、未按权责 确认收入、 投资收益、专项资金、职工薪 酬、广告费、捐赠、折旧和摊销(加速折 旧)、资产损失(专项申报)、企业重组、 政策性搬迁 、特殊行业准备金。 4.税基—税收优惠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所 得减免;抵扣所得额;减免税额(税率); 抵免税额。 提示:加速折旧属于纳税调整项目。
纳税调整是重点和难点
2008版申报表中仅1张纳税调整表, 没有体现政策和过程,也不反映税收 与会计的差异。 2014版申报表,将所有的税会差异 需要调整的事项,通过15张表格的方 式进行计算反映,既方便纳税人填报; 又便于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分析。
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1.将原申报表《一般企业成本、费用明 细表》中的“期间费用”进一步细化独 立为1张《期间费用明细表》; 2.从主表中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相 关信息分离出来,增加一张“跨地区经 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 细表;
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业务操作培训
讲师:周志勇
在现代社会,除了有意仿效鲁滨逊式的生存方式之 外,要试图寻找一个脱离税收影响的空间是徒劳无益 的!——国税总局原局长肖捷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3日
一、新申报表修订的背景与思路
(一)修订的背景 1.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原申报表 不能体现企业所得税政策全貌)。 2.不能满足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需求 (不能满足风险管理、后续管理及税 收分析;减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 进户执法;不能适应简政放权需要)。
(二)修订的思路 1.以纳税人为主体,以会计核算为切入 点,财税差异以纳税调整方式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 →间接法 2.兼顾税务管理,设置多架构申报。 →两大板块:财税差异调整+税收优惠 3.以信息化为支持,以风险管理为手段, 精准申报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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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增值税时代,依然可以差额纳税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 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 的余额为销售额。
• 例:中国电信某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 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收到 11060元,则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11060,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 10000元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 从高适用税率。
•
1. 入网当期
•
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960元
•
开具收据(不可入成本账)939元
•
2. 合约期内每期
•
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税率为11%的业务,价税合计47.54
元,开具税率为6%的业务,价税合计110.92元
•
3. 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763.04元
• (二)捐款业务
• 贷:银行存款
4960
• 2. 入网当期
• 借:银行存款
5899
• 贷:预收账款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939(5899-4960)
• 其他业务收入
4239.32(4960/1.17)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20.68 (4960/1.17*0.17)
• 借:其他业务成本
4239.32(4960/1.17)
•
[(39.13+119.33)*30%/1.11*0.11+(39.13+119.33)*70%/1.06*0.06]
• 税务处理
•
1. 购入手机当期
•
进项税额=4960÷(1+17%)×17%=720.68
•
2. 入网当期
•
销项税额=4960÷(1+17%)×17%=720.68
•
3. 合约期内每期
•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回顾:营业税时代赠送行为不征营业税也不征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
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 414号) • 中国电信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 小灵通(手机)、电话机、sim卡、网络终端或有价物品等实物), 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 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 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 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适用税率
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铁路运输税率为11%,邮政税率为 11%。
• 若干特殊问题
• (一)混合销售到混业经营
•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 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 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 劳务,缴纳营业税。
• 回顾:原营业税时代可差额纳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合作 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7号)
•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l0699996”为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接 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的价款后 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2014税收政策简析
一、营改增政策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 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4〕43号)
• 《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 )
• 《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 )
• 《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 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 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 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 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 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假设该套餐每月话费使用时,基础电信服务占30%,增值电信服 务占70%。入网当期手机暂按成本全额计销售额计税,合约期内 每期暂按公允价值分摊电信服务收入。
•
1. 购入手机当期
• 借:库存材料
4239.32(4960/1.17)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0.68(4960/1.17*0.17)
• 用户于自有营业厅购买一台iphone5的“预存话费送手机”合约计 划,用户在网24个月,选择286套餐,预存总计5899元,其中话费 4000元分月返还,购机款1899元,即以优惠价格1899元购iphone5 一部,该手机成本为4960元,假设用户协议期内无溢出通话部分, 每月另外收取电信营业款119.33元。
•
基础电信销项税额=(39.13+119.33)×30%÷(1+11%)×11%=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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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销项税额=(39.13+119.33)×70%÷(1+6%)×6%=
6.28
•
销项税额=4.71+6.28=10.99
•
4. 项目总税额10.99×24=263.72
• (开票处理(符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
• 贷:库存材料
4239.32(4960/1.17)
• 3. 合约期内每期
•
借:预收账款
39.13(939/24)
•
营业款
119.33
•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7.47
•
[(39.13+119.33)*30%/1.11+(39.13+119.33)*70%/1.06]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