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法律案件分析例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例题【案件背景】原告甲与被告乙系邻居关系。
甲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了一栋房屋,乙认为该房屋的建造侵犯了其采光权,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拆除房屋,恢复原状。
【案件事实】1. 甲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时,未征得乙的同意。
2. 甲建造的房屋遮挡了乙的采光,导致乙的房屋采光严重不足。
3. 甲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相关证明,证明其房屋建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 乙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房屋采光权受到了侵犯。
【问题】1. 乙的采光权是否受到侵犯?2. 甲的房屋是否应予以拆除?3. 法院应如何判决?二、答案一、乙的采光权是否受到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证相邻权利人的采光、通风、日照等合理需求。
本案中,甲建造的房屋遮挡了乙的采光,导致乙的房屋采光严重不足,因此,乙的采光权受到了侵犯。
二、甲的房屋是否应予以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因合理需要,利用自己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甲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房屋,虽然侵犯了乙的采光权,但甲的房屋建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甲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相关证明。
因此,甲的房屋不应予以拆除。
三、法院应如何判决?1. 法院应认定乙的采光权受到了侵犯。
2. 法院应判决甲采取措施,消除对乙采光权的侵害。
具体措施包括:(1)在保证自身权益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改造,确保乙的采光需求得到满足;(2)在必要时,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以弥补乙因采光权受损所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应判决甲采取措施,消除对乙采光权的侵害,并要求甲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相邻关系中的采光权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相邻关系:相邻权利人之间应相互尊重,合理利用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
2. 平衡权益: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实现平衡。
建设工程法规16,案例分析
• 案例2 • 2006年9月,甲单位修建一栋宿舍楼,通过招标方式
将工程施工发包给乙建筑公司。为保证建筑施工质量, 甲又与丙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 丙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丙应当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并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 不得使用。但施工一个月后,丙将原选派到施工现场 的监理工程师指派到其他施工现场监督,而另行委派 该监理单位一位不具有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职工实 施监理,由于该名职工不具有相应资质,又缺乏监理 经验,致使甲乘机将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水泥使用 到工程上。 • 2007年7月,该工程全部竣工。验收时发现部分房屋 的地板及顶层地板有开裂和脱落的现象,经查,原因 为乙使用的部分水泥标号不符合要求,施工质量差。 甲认为乙和丙对施工质量不合格都负有责任,诉至该 工程所属人民法院,要求二单位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
• 问:商业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 国务院于2000年1月10日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 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 应当负责返修。”根据此规定,某商业公司有权要求 某建筑公司返修。某建筑公司应承担由于工程施工质 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返修义务。另外,某建筑公司还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因为,食品厂与XX房地产公司达成的协议,合资建设2万平方米 商品房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 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 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并转让房 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设施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地产的开发经营者应当是具备企业法 人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 企业”;第二款规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他 人签订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内容的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按照 上述法律、法规逇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主题必须是房地 产开发企业。食品厂和XX建设集团都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无从 事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因此,食品厂与XX房地产公司达成的协议 和与XX建设集团达成的继续完成商品房后续建设的协议都是无效。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 2 【问题 2】 • 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院还是向张某等设计人员主 张赔偿,这一赔偿请求能否获得支持,为什么?
• 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院主张赔偿。因为,虽然这一设计任 务是张某等设计入员完成的,但这一职务作品属于“主要 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张某等设计人员 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 有。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院主张赔偿。但这一赔偿 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因为,建设单位将图纸使用于另一工 程没有经过设计院的同意,设计院不但不用承担责任,反 而有权向建设单位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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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3 【背景】 某投标人投标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 件,但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两分 钟送达,招标人均进行了受理,同意其投标文件参 与开标。其他投标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招标人违 背了相关规定。
案例 3 【问题 1】 • 招标人应怎样处理该份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晚于 投标截止时间两分钟送达,招标人是否可以接受?
建筑法规案例
高威 14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A材料供应商 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单位误将应支付给A材 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B材料供应商。
案例 1 【问题 1】 • B材料供应商是否应当返还材料款,应当返还给 谁,为什么? • B材料供应商应当返还材料款,其材料款应当返 还给施工单位。因为,B材料供应商获得的这一 材料款,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且有损 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属于债的一种,即 不当得利之债,应当返还。这一债是建立在施工 单位与B材料供应商之间的,故应当返还给施工 单位。
• 《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 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本案中,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 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也进行了受理,故应依 法在开标会议当众进行拆封、宣读.但是,《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第3款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 交给招标人。”由于投标保证金晚于投标截止时间两分钟送 达,招标人对其投标保证金不能受理。
建设法规-课件案例分析答案版-仅供参考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 案例分析
城市规划选址
某城市人口13万人,上界政府领导班子选定在城市东区某某路东侧建设城市广场,广场面 积5万平方米,建设场址为一低丘小山,该广场区位有些偏,但是由于没有拆迁,容易上马, 依次、因此上界政府不顾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开工建设,然而,在平整土地过程中,发现 该低丘内部为花岗岩,建设成本比原先预计的大2倍,需要加大投资。担由于资金准备不到 位,再加上周边项目建设无法跟上,广场建设被迫停工。新一届领导上台以后,经过认真 分析,广泛调查研究,发现这个广场存在的关键问题是选址不当,当即拍板另行选址建设。
分析:《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 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 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 护措施。” 华厦公司在新华日报社厂房相邻处修建华荣大厦, 本应充分考虑相邻建筑物的安全,但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未作维护工程即开始敞开式 开挖,大量抽排地下水,初期发现问题后采取的补救措施亦未能 完全阻止不均匀沉降,致使新华日报社印刷厂和设备基础地面发 生沉降,厂房及进口胶印机严重受损,其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分析:本案焦点问题:由于甲方的违法行为,使其不但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 处罚,而且还被乙方提出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四十三条规定:
甲方将总平面位置进行修改,擅自向南平移2m后开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 此两项规定。甲方如按报批的平面位置提前拆迁花房,创造施工条件, 或按保留花房去报规划争取批准,都能避免20万元的损失。 现实中,建设工程许可制度不认真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常见的违法现象有: 施工图批准后有擅自修改设计的;擅自增加层数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 擅自改变平面布局等。
二建法律法规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某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承接了一项政府投资的住宅工程项目,工程总投资为5000万元。
甲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决定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一系列违规操作。
在工程招标阶段,甲公司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与供应商签订了不正当的合同,导致工程材料价格虚高。
在施工过程中,甲公司为了缩短工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压缩了安全防护措施的时间,导致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最终,该工程在验收时被认定为不合格工程。
【案例分析】1. 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甲公司在工程招标阶段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与供应商签订了不正当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压低投标报价。
”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2.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甲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压缩了安全防护措施的时间,导致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严重威胁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工程质量不合格甲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采取违规操作,导致工程在验收时被认定为不合格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该条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法律后果1. 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甲公司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处招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甲公司可能面临罚款的处罚。
2.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甲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案例四:
同时,本案也警示人们,在农村个人建房以及 个体工商业主建厂房时,无资质、超越承建范 围、违章施工建房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但愿本 案血的教训能够引起建房户的关注,杜绝和远 离无资质建房,避免因一时贪图小利造成无可 挽回的损失。同时,有关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 ,加大对这方面的管理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这 类事故的发生。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一: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
担方式,为什么? 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
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 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 原因分解责任。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 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 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 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法院同时考虑到被告人顾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 较好,且已对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作了赔偿, 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 告人顾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 年,缓刑1年。
案情简介: 2003年10月9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
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 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为 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 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9日至2005年3月10日。自开 工至200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封款共 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 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 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 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 陷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 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 求仲裁或诉讼。
《建筑法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1)
《建筑法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1)2009年1⽉湖北省⾼等教育⾃学考试建筑法规(答案)(课程代码 7061)本试卷共8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在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中只有⼀个是符合题⽬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分。
1.我国法的形式主要为以宪法为核⼼的各种规范性⽂件,下列选项中不包括在内的是【 C 】 A 某省⼈⼤制定的地⽅性法规B 某经济特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件C 某市⾼级⼈民法院发布的判例D 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2.国务院制定的《建筑⼯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A 】A ⾏政法规B 部门规章C 部门法律D 地⽅性法规3.编制项⽬总概算属于我国建设项⽬建设程序中哪个阶段的⼯作?【 A 】A 编制设计⽂件B 建设前期准备C 编制建设计划D 建设实施4.在我国有关部门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中,各个步骤【 B 】A 次序可以颠倒,但不能进⾏交叉B 次序不能颠倒,但可以进⾏合理的交叉C 次序不能颠倒,也不能进⾏交叉D次序可以颠倒,同时可以进⾏合理的交叉5.甲市政府准备出让⼀宗位于某区的商业地块,其出让⽅式⼀般是【C 】A协议B议标C招标、拍卖D划拨6.建设项⽬领取施⼯许可证后的开⼯期限是【B 】A.1个⽉内B3个⽉内C6个⽉内D12个⽉内7.建筑许可包括【D 】A 建筑设计许可和建筑⼯程施⼯许可B建筑设计许可和从业资格许可C建筑设计许可和建筑监理许可D建筑⼯程施⼯许可和从业资格许可8.下列使⽤国有资⾦的项⽬中,必须通过招标⽅式选择施⼯单位的是【A 】A 某⽔利⼯程,其单项施⼯合同估算价600万元⼈民币B利⽤资⾦以⼯代赈需要使⽤农民⼯C 某军事⼯程,其重要设备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民币D某福利院⼯程,其单项合同估算价300万元⼈民币且施⼯主要技术采⽤其专⽤技术9.《招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其评标委员会的⼈数应为【B 】A3⼈以上的单数B 5⼈以上的单数 C 7⼈以上的单数 D 9⼈以上的单数10.某招标⼈组织现场踏勘后,对投标单位在答疑会上提出的问题,应当【C 】A 以书⾯形式向提出⼈作答复B以⼝头形式向提出⼈当场答复C 以书⾯形式向全部投标⼈作同样答复D可不向其他投标⼈作答复11.城市总体规划考虑的年限⼀般为【A 】A 20年B 30年C 35年D40年12.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应由项⽬总监理⼯程师主持编写项⽬的【 D 】A 监理⼤纲B 监理⼿册C 监理细则D 监理规划13.为了保护⼯程建设活动中从业⼈员的⽣命健康,《建筑⼯程安全⽣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压缩【 A 】A 合理⼯期B 合同约定的⼯期C 标准⼯期D法定⼯期14.关于施⼯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C 】A 由承包单位对施⼯现场的安全⽣产负总责B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产承担连带责任C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各⾃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产⾃⾏承担责任D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导致⽣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15.《建筑⼯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筑⼯程质量保修期应当由【 D 】A 法律直接规定B 发包⼈与承包⼈⾃主决定C 发包⼈规定D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发承包⼈双⽅约定16.施⼯企业在建⽴企业外部的质量保证模式时,⼀般应选择【B 】A GB/T19001——ISO9001标准B GB/T19002——ISO9002标准C GB/T19003——ISO9003标准D GB/T19004——ISO9004标准17.国家规定的设备安装和装修⼯程的最低保修年限为【B 】A 1年B 2年C 3年D5年18.订⽴合同必须经过⼀定的程序,不同的合同其订⽴的程序可能不同,其中每个合同都必须经过的程序是【D 】A 担保和承诺B 要约和担保C 承诺和公证D要约和承诺19.中标通知书是⼀种【 D 】A.要约B反要约C要约邀请D承诺20.定⾦的数额⼀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 】A 10%B 15%C 20%D30%⼆、多项选择题(本⼤题共5⼩题,每⼩题2分,共10分)在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少有两个是符合题⽬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一建法律法规分类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承接了一项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
甲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在招标过程中故意压低投标报价,最终以低于成本价中标。
项目开工后,甲公司为了确保项目进度,安排了部分施工人员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费。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公司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甲公司进行整改。
甲公司整改后,建设单位认为整改效果不佳,遂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问题】1. 甲公司在招标过程中故意压低投标报价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 甲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 建设单位对甲公司投诉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1. 甲公司在招标过程中故意压低投标报价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甲公司以低于成本价中标,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 甲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甲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建设单位对甲公司投诉的处理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建设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甲公司整改,符合法律规定。
二、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A.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B.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C.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D.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答案】D2. 下列哪项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A.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B. 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C. 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纠纷D. 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答案】D3. 下列哪项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质量责任?A. 依法进行工程质量监督B. 依法进行竣工验收C. 依法进行工程监理D. 依法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答案】D三、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属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A.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B.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C.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D.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答案】AB2. 下列哪些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A.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B. 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C. 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纠纷D. 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答案】ABCD3. 下列哪些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质量责任?A. 依法进行工程质量监督B. 依法进行竣工验收C. 依法进行工程监理D. 依法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答案】ABC四、判断题1. 施工单位可以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建设工程法规案例及答案
案情陈述:开达公司决定兴建建筑物“世纪曙光”,董事会对建筑风格和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公司决定由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晓光负责相关事宜。
张晓光在咨询了开达公司法律顾问,得知该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不必采用招投标形式”后,与隆盛设计取得联系,声称“其主要负责人能到公司面谈,不出意外该工程便委托给隆盛设计院”。
此后不久,张晓光采纳开达公司董事长个人建议,把“世纪曙光”工程设计委托给通然设计,并于三日内签订合同。
第四天,隆盛设计谈判代表赶到开达公司,被告知该工程设计工作已委托通然设计。
隆盛设计代表要求开达公司赔偿往返路费及相关损失。
张晓关以双方并未就该工程达成任何协议,拒绝赔偿。
双方因协商不成,隆盛设计向法院起诉开达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开达公司和隆盛设计,开达公司并未与隆盛设计签订任何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和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张晓关与河北省隆盛工程设计院(以下简称隆盛设计)取得联系,并声称“其主要负责人能到公司面谈,不出意外该工程便委托给隆盛设计院”这一行为,认为他们之间为要约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1、开达公司“世纪曙光"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合同需不需要采用招投标形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案例中凯达公司董事会对建筑风格和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虽然项目可以不招标,但必须以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为前提.2、开达公司是否存在违约.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和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开达公司和隆盛设计虽有合作意向,但双方并没有缔结合约,形成合同关系,因此开达公司并没有违约。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与解答及选择题
•案例2•2006年,某市一服装厂为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建设一栋综合大楼,10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通过工程监理招标,该市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并与该服装厂于2006年7月16日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价款34万元;通过施工招标,该市某建筑公司中标,并与服装厂于2006年8月16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4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进入现场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服装厂发现建筑公司工程进度拖延并出现质量问题,为此双方出现纠纷,并告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在了解情况时,发现该服装厂的综合楼工程未办理规划许可、开工审批手续。
•问题:•本案中该服装厂有何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处理?•(1)该服装厂未办理综合楼工程的规划、施工许可手续,属违法建设项目。
根据《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该服装厂未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即未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就让建筑公司开工建设,属于违法擅自施工。
•(2)该服装厂不具备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伴。
根据《建筑法>第8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该服装厂未办理该项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就不具备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所以,该服装厂即使申请也不可能获得施工许可证。
•(3)该服装厂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建筑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结合本案情况,对该工程应该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其额度在42万元~84万元之间。
•此外,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建设法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在某市B区建设一栋住宅小区,由于项目规模较大,A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B区规划局提交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申请材料。
B区规划局在审查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将项目审批权授予了A公司。
随后,A公司开始了住宅小区的建设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B区规划局工作人员发现A公司擅自修改了项目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了建筑高度、面积等关键指标。
B区规划局立即责令A公司停止施工,并要求其按照原设计方案进行整改。
然而,A公司认为B区规划局的做法违法,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1. B区规划局是否违反了公开招标程序?2. A公司擅自修改设计方案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3. B区规划局责令A公司整改的决定是否合法?三、案例分析1. 关于公开招标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B区规划局在审批项目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将项目审批权授予A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B区规划局的做法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属于违法行为。
2. 关于A公司擅自修改设计方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本案中,A公司在未取得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修改了项目设计方案,改变了建筑高度、面积等关键指标,属于违法行为。
3. 关于B区规划局责令A公司整改的决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并要求其按照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整改。
”本案中,B区规划局在发现A公司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后,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要求其按照原设计方案进行整改,符合法律规定。
建筑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其新建办公楼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10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但甲方因资金问题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
2020年2月,乙方以甲方欠付工程款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方是否应支付乙方工程款?2. 如果甲方应支付工程款,应支付多少?三、案件分析(一)甲方是否应支付乙方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在本案中,乙方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且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因此,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如果甲方应支付工程款,应支付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建筑法律法规案例真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计划在该地块上建设一栋住宅小区。
开发商与A建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签订后,A 公司又与B分包商(以下简称“B分包商”)签订了分包合同,约定B分包商负责该住宅小区中某栋楼的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B分包商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该栋楼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业主发现后,向开发商和A公司提出了投诉。
经鉴定,该栋楼的质量问题已构成安全隐患,需要拆除重建。
开发商、A公司和B分包商就责任划分问题产生了纠纷。
2. 案例分析(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施工企业应当承担修复或者拆除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责任划分如下:①开发商作为业主,对工程质量负有监督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
但本案中,开发商未能尽到监督责任,存在一定过错。
②A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A公司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本案中,A公司未能履行其质量责任,存在重大过错。
③B分包商作为分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B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本案中,B分包商施工质量不达标,存在严重过错。
综上所述,本案中,开发商、A公司和B分包商均存在过错,应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案例总结本案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责任问题,明确了业主、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质量问题中的责任划分。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市中心购得一块土地,计划建设一栋高层住宅小区。
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开发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也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噪声和扬尘污染严重,附近居民多次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投诉。
经调查,开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分析】一、法律问题分析1. 环境保护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开发公司在项目立项过程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了该法规定。
2. 城乡规划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发公司在项目施工前未取得相关许可证,违反了该法规定。
二、法律责任分析1. 环境保护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城乡规划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没收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三、案例分析及答案1. 开发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答:是的,开发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问题分析,开发公司在项目立项过程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项目施工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 开发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开发公司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没收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3)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法规与案例分析第五讲勘察设计与标准化法规
(2) 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 ——由省区市审查批准,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3) 小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主管部门或省区市自行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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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现状
现行的主要法规有:
1999年建设部令第65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000年国务院令第2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2001年建设部令第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2年11月6日建设部令第115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2004年建设部令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7、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所必须的基础 资料和有关文件,并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
8、承包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 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 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 责。
9、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在一个勘察设 计单位从事勘察设计工作,不得私自挂靠承接勘察设计业 务。
责任——修改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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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编制与实施
3、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 应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勘察设计 单位进行补充、修改。 ——修改的报告权、要求权
4、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 应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重大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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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经营管理
2023年一建法规案例与答案解析
2023年一建法规案例与答案解析案例1: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案例描述在2023年的一建工地中,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
一名工人因为操作不当导致高空坠落,不幸身亡。
事故调查发现,工地管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缺乏合理的安全设施和培训不足。
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任何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安全管理。
具体要求包括:1. 建设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措施。
2. 工程承包商必须拥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3. 工程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4. 工程承包商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措施,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
解答分析根据案例描述,这起事故主要是由于工地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的。
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工地管理需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和措施。
此外,工程承包商需要拥有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在工程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网、安全带等。
工程承包商还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工地管理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保证工人的安全培训和设备的配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案例2:施工单位违规操作案例描述2023年一建工地中的施工单位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时,违反了相关规定,没有按照正确的工艺操作和安全措施进行。
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作业,包括:1.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工艺。
2. 需要使用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和工具。
3. 施工过程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解答分析根据案例描述,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中违反了相关规定,没有按照正确的工艺操作和安全措施进行。
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工艺。
《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习题及答案1.doc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1.赵钱孙李四人通过建造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各自找到一个单位申请注册或者继续注册,不正确的是。
()A.赵某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可以继续注册B.钱某受到刑事处罚已经执行完毕满3年,可以申请注册C.孙某注册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川•以变更注册D.李某已年满6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不可以继续注册2.在某施工中,建设单位将对建设单位代表的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在建设单位代表权范围外提出了一项认可要求,建设单位代表给予了签字认可。
这一认可的法律后果应由来承担。
()A.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B.建设单位与项目经理C.建设单位代表与施工单位D.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3.某建设单位2005年2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
由于某种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故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申请延期应在前进行。
()A.2005年3月1日B. 2005年4月1日C. 2005年5月1日D. 2005年6月1日4.同专业的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实行联合承包。
该三个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依次为施工总承包二级、一级、和特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联合体应当按照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A.甲施工单位B.乙施工单位 C.丙施工单位 D.三家内部约定5.某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以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施工单位返工,但施工单位认为施工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监理单位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属于监理的依据。
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国家标准监理,而不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监理B.施工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的依据C.施工合同是否作为监理依据,要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D.施工合同是否作为监理依据,要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6 .抵押担保的特点是 o ()A.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C.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B.担保期间转移对财产的占有D.债权人有依法拍卖抵押物的权利7.某施工现场人员发现脚手架有倒塌的危险时,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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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答案一、某省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土建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招标人提出了招标方案和工作计划。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组织项目土建施工招标,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事件:事件l:7月1日(星期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载明资格预审文件自7月2日起发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于7月22日下午16:00之前递交至招标人处。
某投标人因从外地赶来,7月8日(星期一)上午上班时间前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被告知已经停售。
事件2: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发现某省路桥总公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部分是其下属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业绩证明材料,且其下属的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
考虑到属于一个大单位,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可了其下属公司业绩为其业绩。
事件3:投标邀请书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单位发出,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因为项目较大,要求每个标段100万元投标担保金。
事件4: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其中3人为工程技术专家,其余2人为招标人代表。
事件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
发现B单位投标报价远低于其他报价。
评标委员会认定B单位报价过低,按照废标处理。
事件6: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报告,确定各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照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事件7: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认为中标人C的价格略高于自己期望的合同价格,因而又与投标人C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
考虑到招标人的要求,中标人C觉得小幅度降价可以满足自己利润的要求,同意降低合同价,并最终签订了书面合同。
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答: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需要什么条件?2、所有事件中有哪些不妥当,请逐一说明。
3、事件6中,请详细说明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应于何时做其后的这些工作?[参考答案](1)《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5号令)第四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2)事件l一5和事件7做法不妥当,分析如下:事件l不妥当。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本案中,7月2日周二开始出售资审文件,按照最短5个工作日,最早停售日期应是7月8日(星期一)下午截止。
事件2不妥当。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案中,投标人或是以总公司法人的名义投标,或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名义投标。
法人总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投标,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自己的资质、自己的业绩投标,不能相互借用资质和业绩。
事件3不妥当。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本案中,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太高,违反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同时,投标保证金从性质上属于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都可以递交。
本案招标文件约定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不妥,其行为侵犯了投标人权益。
事件4不妥当。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中,评标委员会5人中专家人数至少为4人才符合法定要求。
事件5不妥当。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本案中,评标委员会判定B的投标为废标的程序存在问题。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B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仅当投标人B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评标委员会才能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作废标处理。
事件7不妥当。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同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五十九条卫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本案中,招标人与中标人就合同中标价格进行谈判。
直接违反了法律规定。
(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应完成以下工作:1)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某投资公司建设一幢办公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时间同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3年5月30日。
该公司于2003年3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后有A、B、C、D、E 等5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E单位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于6月2日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标会于6月3日由该省建委主持,D单位在开标前向投资公司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经过综合评选,最终确定B单位中标。
双方按规定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问题:1、E单位的投标文件按要求如何处理?为什么?2、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3、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
因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期限,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2)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因为,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应视为违约行为。
(3)上述招标程序中,不妥之处包括: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举行开标会的时间不是同一时间。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开标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省建委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投标的活动,不能作为开标会的主持人。
三、某建设项目概算已批准,项目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得到规划部门批准,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确定招标程序如下:(1)向建设部门提出招标申请;(2)得到批准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外地区单位参加投标需垫付工程款,垫付比例可作为评标条件;本地区单位不需要垫付工程款;(3)对申请投标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4家);(4)投标文件递交;(5)由地方建设管理部门指定有经验的专家与本单位人员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
为得到有关领导支持,各级领导占评标委员会的1/2;(6)召开投标预备会由地方政府领导主持会议;(7)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A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小时,在原报方案的基础上,又补充了降价方案,被招标方拒绝;(8)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持,公正处人员派人监督,召开开标会,会议上只宣读三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另一家投标单位退标);(9)由于未进行资格预审,故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资格审查;(10)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直接通知了中标单位;(11)中标单位提出因主管领导生病等原因2个月后再进行签订承包合同。
请指出上述程序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1、第2条不公正。
2、第5条评标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技术与经济专家和占总人数的2/3。
3、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应由招标单位代表主持4、第7条不应拒绝。
5、第8条应宣读退标单位名称。
6、第10条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报请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
7、第11条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30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不能以不正当理由推迟签约时间四、在某建筑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 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合格,但建设单位以A单位是外地单位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单位报价且未能说明理由;D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方法为其自创,且未按原方案给出报价;H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单位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1、A单位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为什么?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不妥?3、BDFH四家单位的标书是否为有效标?1.A单位有资格参与投标。
公开招标时不得以投标单位为外地企业为由拒绝,否则违反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2.招标办的主任不得参与到评标委员会中,且技术经济专家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只有3/5,<2/3的最低要求,不合法。
3.D、H单位为有效标。
B单位涉嫌恶意竞标,而F单位没有对招标文件中的原方案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也应为废标。
五、某承包商编制投标文件,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至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
次日(投标截至当天)下午,在规定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报送业主,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
但是,业主单位有关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在招标办的工作人员组织下召开,市公证处公证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到场。
开标前,公证处人员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开标。
问题:该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