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道路交通事故36种行为要负全责
肇事逃逸全责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而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痛苦,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我国法律对肇事逃逸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制。
本文将从肇事逃逸的定义、全责认定、法律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二、肇事逃逸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而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三、肇事逃逸全责认定1. 未停车、未保护现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构成肇事逃逸。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 未报警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立即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构成肇事逃逸。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3. 未救助受伤人员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有人员受伤,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构成肇事逃逸。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4. 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现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现场,逃避责任,构成肇事逃逸。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四、肇事逃逸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肇事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肇事逃逸,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3.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因肇事逃逸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相关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对肇事逃逸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肇事逃逸的行政、刑事、民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动画图解:27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附法律依据)
动画图解:27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附法律依据)天津交警别出心裁,制作了一套直观有趣的动图,除了能给大家普及如何快速判断交通事故中的全责情况,更重要的是给大家知道,遇到以下情况,如何开车。
1、无信号灯路口事故如何判责1、未按标志标线通行的情况图中红车前方有“让”的标牌,但红车没有礼让,撞上了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
2、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情况图中白车未让右方道路的红车先行,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3、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情况图中白车左转撞上了直行的黑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4、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情况图中右转弯的黑车撞上了左转弯的红车,所以黑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5、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的情况图中准备进入路口的红车撞上了路口内的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和五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36种全责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36种全责行为(一)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二)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三)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和被放行的行人的;(四)遇停止信号右转弯和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的;(五)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六)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七)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未让机动车,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八)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直行或右转弯车的;(九)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十)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让行人的;(十一)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十二)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十三)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十四)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十五)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横过车行道,未让机动车、行人的;(十六)行人进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十七)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十八)行人横过车行道未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十九)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二十)机动车违章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二十一)公交专用车违章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二十二)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二十三)其他违反借道行驶规定的;(二十四)违反禁行类的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的;(二十五)违反导向类的指示标志或指示标线的;(二十六)逆向行驶的;(二十七)违章掉头的;(二十八)违章会车的;(二十九)违章超车的;(三十)在机动车道或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的;(三十一)机动车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三十二)违章进入高速路、快速路的;(三十三)倒车、溜车发生事故的;(三十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三十五)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三十六)自身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大全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大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要要识别交通参与者承担什么责任,以维护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肇事者应主要进行责任划分,受害人也有部分责任,一起来看一下具体的责任划分。
一、肇事者(含操作不当)(一)肇事者主要责任:1、肇事者应当对发生的事故承担起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2、对于导致事故发生需负责的行为,如违反交通信号灯、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3、如果事故给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损失,如碰撞造成损坏、砸坏玻璃窗户等,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费用;4、对于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建议就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在出现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下,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报告交警部门;2、应当积极配合查看有关证据材料,如视频录像、照片等;3、在调查和处理事故过程中,应当积极参与,认真履行证人义务;4、配合当事人、保险公司等来促成理赔,减少事故双方的纠纷。
二、受害者(含无过失犯罪)1、受害者有义务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求助,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和理赔;2、受害者也有责任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材料和索赔申请;3、受害者应当及时提供自己接受治疗的医疗费用等发票和清单等证据;4、受害者应当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过程,不得拒绝参加法庭听证等。
(二)受害者部分责任:1、在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有义务提供有关情况的真实、完整和准确的证据;2、对于无法维护自身安全所导致的损害,受害人应该承担一部分相应责任;3、如果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做出过失行为,受害人也应与肇事者承担责任,比如不配戴安全帽;4、如果受害人知道肇事者有欺诈行为,应当尽早报告,以避免损害其他车辆及行人的一切权益。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复杂的,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确定肇事者及受害者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么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么划分交通事故主要处理的事情就是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只有确定了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当事人之间才能够协商赔偿的问题,或是进行诉讼。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么划分的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么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形式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有哪些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有哪些众所周知,中国的道路交通状况日益严峻,一方面是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行车的普及,无论老少都开始学车驾车了。
另一方面是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的安全意识的不足,比如驾驶员超载或者行人闯红灯等。
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有哪几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有哪些?下文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道路交通的事故五大分类1、按责任分,有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行人事故2、按后果分,有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3、按原因分,有主观原因(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客观原因(环境和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等)4、按对象分,有车辆间的交通事故、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车辆自身事故、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5、按地点分,一般是指哪一级道路。
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
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四种简单方法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逃逸、闯红灯、越过隔离带等12种行为将承担事故全责;酒后肇事、无证上路肇事将加重处罚。
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交通事故定则规范。
1、酒后肇事将加重处罚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将当事人责任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将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即A类行为)、一般过错行为(即B类行为)二大类,并规定了12种行为需负全责。
五一起,交通肇事后,交管部门将首先衡量事故起因是否属于12种需负全责的行为;排除这一可能之后,再视其是否有A类行为和B类行为,应承担的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责任认清之后,如任何一方当事人具有酒后、未取得驾驶证上路等过错,将在原有事故责任基础上,加重一级责任。
但是,加重责任方已确定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将不再加重责任。
2、单方严重过错承担全责按照新标准,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如其中一方“触犯”了A类行为,另一方无过错,即没触犯AB两类,且没有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过错,那么触“A”方将负全责。
但是,如果甲触犯了A,乙触犯了B,甲将负主要责任,乙为次要责任;如甲同时触A、B两类,乙只触了A或B,那么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如双方均有A类行为,或者均有A、B两类行为,双方将负同等责任。
3、触犯数“罪”不并罚新《标准》将施行吸收原则,以形成原因定责效果。
事故一方如触犯了多条规定,但所犯过错均与事故本身无关,交管部门将不予考虑,不累计处罚。
如一起追尾事故,后车没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触犯了A;同时轻微超速,触犯了B,交管部门在衡量其事故责任时,将主要考虑其A类违法行为,不考虑B.因为导致追尾的最直接原因就是未保持安全车距,超速只是一个有可能加重追尾后果的因素,不是肇事原因,所以超速将不计入事故责任认定中,一并处罚。
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
于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新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列举的170余种交通行为以10分、6分、3分的形式进行过错量化。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如何划分,本人帮你分析。
2009年1月起实施的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囊括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170余种交通行为在各种交通事故中所占据的分值,不但如此,新标准还将普通道路与高速公路分别进行量化分析。
在普通公路上,有20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应为10分,有82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应为6分,有48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应为3分。
在高速公路上,有6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10分、15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6分、3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3分。
除此之外,该规定将全部过错责任、主要过错责任、加重一档事故过错责任等三种情况共9种情形进行单独列举。
至于那些未造成人身伤亡,车辆碰损单车在2000元以下的事故依然适用今年7月实施的《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进行现场处理解决。
△82种情形认定过错责任为6分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领取号牌,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车辆上路行驶的;同车道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时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超车的;超车时违反规定行驶的;在有禁止掉头、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左转弯的;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的;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未按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的;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未停车让行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的;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同车道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安全距离的;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停车让行人通行的;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妨碍被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客运车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货运车超载百分之三十的;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的;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速行驶的;掉头、转弯、下陡坡时超速行驶的;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五十米以内时超速行驶的;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超速行驶的;牵引发生故障机动车时超速行驶的;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超速行驶的;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驶入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的;机动车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超过规定速度的;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停止信号时,未依次停在停止线或路口以外的;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待放行信号时,未依次停车等候的;遇放行信号时,未依次通过的;有障碍的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在狭窄坡路未按规定让行的;在狭窄的山路,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规定行驶的;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非机动车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非专用车道的车辆进入专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超车后,未同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距离驶回原车道的;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让行人和优先通行车辆通行的;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左转弯、掉头未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机动车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未依次停车或缓慢行驶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有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未避让的;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未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在允许掉头的地方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夜间行驶或在容易发生危险路段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的;公共汽车进站未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的;公共汽车驶离站点时,未单排依顺序行驶的;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临时停车上下乘客的;车辆行驶未避让清扫、设施维修等专业人员的;违反警告、指示标志标线的;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驶出单位、居民小区、乡村小路等,未让行其它车辆的;非机动车驶过受阻路段未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非机动车转弯前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非机动车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的;驾驶非机动车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的;驾驶非机动车扶身并行,相互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非机动车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或未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未依次等候的;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的;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附载十二周岁以下儿童,行经交叉路口等危险路段未下车推行的;跨越、倚坐隔离设施,追车、拦车、抛物击车、扒车或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机动车等待通行信号或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乘车人上下车辆的;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的;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候车点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的,乘车人未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
交通事故主动承担全责会有什么后果
交通事故主动承担全责会有什么后果交通事故是日常最频发的事件,平均每一分钟就有一起车祸发生,遇到交通事故时,比起逃避,承担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今日我就和大家讲解交通事故主动承担全责会有什么后果。
一、交通事故主动承担全责会有什么后果承担全责就是承担所有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由此连带的就是扣分和行政处罚,自己想清楚了。
交通法规规定的全责情况有:1、追尾前车的;2、倒车尾撞后车的;3、溜车的;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5、逆向行驶的;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10、不按规定超车的;11、不按规定掉头的;12、不按规定会车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的注意事项1、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
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
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依据,同时也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情形:(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机动车驾驶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项
机动车驾驶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项一出车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应检查油(机油、汽油、)、水(水箱水、电瓶水)、电(喇叭、灯光)、制动(刹车是否正常),轮胎是否亏气。
二开车时的注意事项。
新学员上路应注意全身放松,不要有恐惧心理,听从陪练的口令,领悟陪练所讲的技术要领,精神要集中,动作要标准,不要双手紧握方向盘,换挡时不要来回摇动挡把。
起步时左脚要缓慢抬起离合踏板(越慢越好),当听到发动机的声音有所改变或汽车有微微颤动时,右脚缓慢的踩下油门踏板,在踏下油门踏板的同时缓慢的抬起离合踏板,严禁猛抬猛踩。
并线应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并线,切记不要强行并线。
掉头或转弯时应减速换挡,让直行车先行,不能抢行。
倒库入库时应注意观察前后左右,以免与其它车辆相碰撞。
三收车后的注意事项把车停放在车位里,把车门玻璃关上,车门锁好,防止汽车被盗。
出了交通事故,有36种行为要负全责四出了交通事故,有36种行为要负全责1、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2、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3、遇放行信号转弯未让直行车和被放行的行人的;4、遇停止信号右转弯和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的;5、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6、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7、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未让机动车,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8、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直行或右转弯车的;9、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10、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让行人的;11、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12、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13、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14、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15、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横过车行道,未让机动车、行人的';16、行人进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17、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18、行人横过车行道未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19、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20、机动车违章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21、公交专用车违章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22、辅路未让主路车的;23、其他违反借道行驶规定的;24、违反禁行类的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的;25、违反导向类的指示标志或指示标线的;26、逆向行驶的;27、违章掉头的;28、违章会车的;29、违章超车的;30、在机动车道或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的;31、机动车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32、违章进入高速路、快速路的;33、倒车、溜车发生事故的;34、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35、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36、自身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
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事件,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付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在交通事故中,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是十分重要的,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本文将探讨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并共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界定1.主要责任:在我国交通法规中,主要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过错或全部过错的一方。
具体来说,在以下情况中,肇事车辆应当承担主要责任:1)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的;2)在机动车道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的;3)逆向行驶的车辆;4)逃逸的肇事车辆;5)执行任务的公安警察和交通管理人员执法时须排除其他车辆的。
2.次要责任:次要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虽有一定过错,但并非主要责任方。
在以下情况中,肇事车辆应当承担次要责任:1)未保持安全车距而追尾他车的;2)在道路会车或者超车中违反规定,发生侧碰撞的;3)驶入主干道未让行的;4)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未让优先通行车辆或行人的。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1.主要责任:对于主要责任方,其应当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主要责任方应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人因主要责任方的过错而受伤或财产受损,主要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
2.次要责任:对于次要责任方,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虽然次要责任方的过错程度较轻,但其在交通事故中仍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应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次要责任方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需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付标准是十分合理和公正的。
主要责任方由于过错较大,应当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以便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36种行为全责是什么
Seizing the opportunity and making quick decisions is the key to the success of modern enterpris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36种行为全责是什么现在人们水平普遍得到提高,所以有条件的家庭一般都会买辆小车来方便出行,这就造成了现在马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
道路越来越拥挤。
从而也导致了交通事故频发。
那么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这场交通事故中就会有责任的划分。
首先第一个要全权负责的行为是如果肇事者是违反了交通信号灯的话,这个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来说是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的,比如说肇事者在这个路口过马路,明明交通信号灯是红灯,但是肇事者因为赶时间或者是其他原因,硬闯了过去而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的话,那么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就在于这个肇事者司机。
第二种需要负全部责任的情况是在通过路口是时,相关的交通人员做了放行的指示手令,但是当事人没有让行应该先放行走的人的话,这种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交通法中也是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的,所以司机在遇到放行信号时也应该要格外的注意礼让其他车辆,尤其是应该礼让先放行的车辆。
第三种情况还是遇到了放行的指示的,但是这个指示出来之后这个当事人如果要转弯了的,并且在转弯这个过程中有直行车辆驶来,或者是正好遇到也被同样放行的行人因未礼让而造成交通事故的,这个时候肇事者司机也同样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种是在信号指示不能够右转弯和不能够在t形路口直行的时候,这个时候司机还不礼让放行的车辆和行人的,这个时候发生意外了的要承担全部责任第五个是在交通汇合的时候,支路车辆应该主动让道干路车辆,如未礼让也该承担全部责任第六点这个当事人支路和干路不分的,并且同类车没有礼让右边来车的也是全权负责第七点这个当事人司机支路和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没有主动礼让机动车的,不是公交车电动车的车辆应该礼让公交车和电动车辆第八种情况如果在驾驶过程中,相对方向的同一种车辆相遇的,这个时候如果司机想要左转弯的应该主动礼让直行车辆和需要右转弯的车辆第九种的是如果司机想要进入这个环形路口的,但是也应该要礼让这个已经在环形路口内的车辆第十种情况是现在驾考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条驾驶要求,无论司机驾驶车辆在什么路口,尤其是在人行横道的都应该要及时的礼让行人十一条、如果司机迫不得已要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就应该主动的礼让非机动车辆,一旦因为未礼让而导致的交通事故的,那么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于这个机动车辆的司机。
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最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不确定责任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怎样划分主次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怎样划分主次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在生活中开车的人占了大多数,有可能会遇上交通事故,可是交通事故又分很多种,我们难免会发现在出现了交通事故以后,双方之间都说事对方的责任,在这种时候我们应该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还有主次责任呢,下面就为小编为大家带来。
▲一、交通事故责任分几种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负全部责任的情况: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二、负全部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形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肇事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肇事责任划分标准交通肇事责任的划分是指在交通事故中确定各方责任大小的依据和标准。
交通肇事责任的划分对于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交通肇事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标准如下:一、交通肇事责任的划分原则。
1. 事故责任的主体划分原则。
交通肇事责任的划分应当依据事故的发生原因、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等因素,对事故责任进行主体划分。
即根据造成事故的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和造成的损害后果来划分责任。
2. 事故责任的全面划分原则。
交通肇事责任的划分应当全面考虑事故的各种因素,包括行车环境、车辆状态、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等,全面客观地划分事故责任。
3. 事故责任的公正划分原则。
交通肇事责任的划分应当公正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依法依规划分事故责任。
二、交通肇事责任的划分标准。
1. 违反交通信号灯。
当事人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等地方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 未按规定让行。
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中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是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4. 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超速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当由超速行驶的当事人承担。
5. 机动车违章行驶。
机动车违章行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其他违法行为。
除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三、交通肇事责任的划分程序。
1. 事故认定。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到达现场,对事故进行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 责任划分。
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认定书和相关证据,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并依法依规做出责任认定。
3. 责任追究。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试行)》过错行为分类表如下:A类严重过错行为一、机动车驾驶人严重过错行为(一)违反道路通行权1、法条第35条、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的2、法条...《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试行)》过错行为分类表如下:A类严重过错行为一、机动车驾驶人严重过错行为(一)违反道路通行权1、法条第35条、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的2、法条第38条、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3、法条第38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4、法条第36条、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内行驶的5、法条第36条、驾驶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6、省条第31条、第2款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路口,左转弯机动车未按规定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或右转弯机动车未按规定提前驶入最右侧车道转弯7、国条第51条、驾驶机动车通过有路口时,不按导向车道的标志指示通行的8、法条第45条、第1款驾驶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的两侧穿插或超越行驶的9、国条第82条、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的10、国条第82条、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1、国条第82条、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上行驶的(二)违反道路先行权12、国条第52条、驾驶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13、国条第52条、驾驶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的路口,未停车瞭望,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14、国条第51条、第52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或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15、国条第51条、第52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或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16、国条第51条、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17、国条第44条第2款、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行驶的18、省条第31条第1款、驾驶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19、国条第49条第2款、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20、国条第79条第1款、驾驶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21、国条第48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22、国条第48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的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23、法条第53条第1款、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的24、法条第54条第1款、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25、省条第33条第2款、驾驶机动车遇喷涂“校车”并载有学生的车辆,未按规定让行的26、国条第70条第2款、驾驶机动车未减速让行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借用相邻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的27、法条第47条第1款、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28、法条第47条第2款、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29、省条第33条第1款、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未按规定停车让行的30、国条第67条、驾驶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未避让行人的31、省条第40条、道路维修、养护以及环卫部门的作业人员在道路上作业时,车辆未减速避让(三)违反安全原则32、法条第43条、遇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或与对面来车有会车的可能时超车的33、法条第43条、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34、法条第43条、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35、国条第47条、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36、国条第47条、从前车右侧超车的37、省条第31条第3款、驾驶车辆在超越前方车辆后突然减速、转弯的38、国条第82条、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的39、国条第82条、在高速公路加速、减速车道上超车的40、国条第50条、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的41、国条第48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42、法条第43条、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43、法条第67条、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44、法条第68条第1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告标志的45、国条第82条第1项、在高速公路的车道内停车的46、国条第82条第4项、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上停车的47、法条第52条、国条第60条、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难以被及时发现的48、法条第56条第1款、国条第63条、省条第32条、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难以被及时发现的49、法条第42条、国条、第45条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50、法条第47条第1款、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51、国条第62条、驾驶机动车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52、法条第21条、驾驶安全设施不全、不符合技术标准或其它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致车辆操控性或安全性明显受影响的53、法条第48条第3款、运载超限或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不明显,在事发前环境条件下难以被及时发现的54、法条第48条第1款、国条第54条、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55、法条第22条第1款、38条、国条第62条、因驾车疏忽大意、患有妨碍驾驶的疾病,或有接听或拨打手提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发现或没有及时发现,或虽已发现但采取避让措施明显过当或操作错误的二、非机动车驾驶人严重过错行为56、法条第38条、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57、省条第38条、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58、法条第57条、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难以被及时发现的59、国条第72条、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60、国条第70条第1款,法条36条、驾驶非机动车在车辆临近时横过道路的或偏出行驶的61、国条第70条第1款、在有中央隔离设施的路段,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的62、国条第70条第1款、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路段,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63、国条第70条第1款、没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路段,驾驶非机动车横过划有四条(含)以上机动车道的路段的64、国条第68条、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65、国条第69条、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66、国条第69条、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67、国条第69条、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三、行人严重过错行为68、法条第38条、第62条、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69、法条第62条、国条第75条、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或路口,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70、法条第63条、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过公路的71、国条第75条、行人横过道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72、法条第61条、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偏出机动车道行走的73、法条第61条、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难以被及时发现的74、省条第38条、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75、国条第74条、行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76、国条第74条、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77、法条第63条、行人扒车、拦车或实施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78、省条第40条、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进行道路施工、维修、养护等作业人员在道路上作业,未按规定穿着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未直行通过,未注意来往车辆的四、乘车人严重过错行为79、国条第77条、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80、国条第77条、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81、国条第77条、行车途中干扰驾驶的82、国条第77条、行驶途中跳车,或将身体探出车外的83、法条第66条、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五、道路施工、养护或管理部门严重过错行为道路施工、养护或管理部门实施下列行为,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事发前的环境条件下,难以被及时发现的84、法条第28条第2款、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等,影响通行的85、法条第30条第1款、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管理部门未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的86、法条第31条、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87、法条第32条第1款、擅自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88、法条第32条第1款、擅自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89、法条第32条第2款、施工作业单位在未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未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的90、法条第32条第2款、施工作业单位施工作业完毕,未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的91、国条第35条第1款、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未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92、国条第35条第2款、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施工单位未在绕行处设置标志的B类一般过错行为一、机动车一般过错行为93、法条第42条、国条第45条、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94、国条第67条、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95、国条第84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驶的96、国条第78条第1款、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97、法条第48条第1款、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98、法条49条、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99、法条第52条、国条第60条、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但在事发环境条件下可以被及时发现的100、法条第56条、国条第63条、省条第32条、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但在事发环境条件下可以被及时发现的101、法条第21条、驾驶安全设施不全、不符合技术标准以及其它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没有明显影响操控性或安全性的102、国条第44条第1款、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3、法条第37条、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104、法条第48条第3款、运载超限、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的105、法条第48条第2款、第3款、运载超限或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不明显,但在事发环境条件下可以被及时发现的106、国条第28条、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或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107、国条第28条、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108、国条第22条第3款、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特种车辆、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机动车的109、法条51条,省条第36条第2款、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110、法条第51条、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11、国条第83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112、国条第83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两轮摩托车载人的113、法条第22条第1款、第38条、国条第62条、因驾车疏忽大意、患有妨碍驾驶的疾病,或具有接听或拨打手提电话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对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或采取措施不恰当的二、非机动车一般过错行为114、国条第70条第1款、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路段,非机动车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骑行横过机动车道的115、国条第70条第1款、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横过公路没有下车推行的116、国条第70条第1款、没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路段,驾驶非机动车横过划有四条(不含)以下机动车道的路段的117、国条第70条第2款、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118、法条第36条、省条38条、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没有在道路两侧通行119、法条第57条、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但在事发环境条件下可以被及时发现的120、国条第72条、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121、国条第72条、第73条、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122、国条第72条、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123、国条第72条、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124、国条第71条、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125、国条第72条、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的三、行人一般过错行为126、法条第61条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可以被及时发现的127、法条第61条、省条38条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128、法条第62条、国条第75条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确保安全的129、省条第40条道路维修、养护以及环卫部门的作业人员在道路上(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除外)作业,未按规定穿着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未直行通过,未注意来往车辆的130、法条第64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未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四、道路施工、养护或管理部门一般过错行为道路施工、养护或管理部门实施下列行为,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但在事发前的环境条件下,应能被及时发现的131、法条第28条第2款、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等,影响通行的132、法条第30条第1款、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管理部门未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的133、法条第31条、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134、法条第32条第1款、擅自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135、法条第32条第1款、擅自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136、法条第32条第2款、施工作业单位在未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未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的137、法条第32条第2款、施工作业单位施工作业完毕,未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的138、国条第35条第1款、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未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139、国条第35条第2款、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施工单位未在绕行处设置标志的备注:本表中“法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条”是指《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涵洞交通事故规则
涵洞交通事故规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四种。
全部责任与无责任在交通事故中。
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
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1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5、根据《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第21条之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责任。
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一般而言,因两方当事人(或两方以上)有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但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的,是引发交通的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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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二)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三)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和被放行的行人的;
(四)遇停止信号右转弯和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的;
(五)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六)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
(七)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未让机动车,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八)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直行或右转弯车的;
(九)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十)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让行人的;
(十一)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三)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十四)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五)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横过车行道,未让机动车、行人的;
(十六)行人进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十七)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十八)行人横过车行道未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
(十九)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二十)机动车违章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二十一)公交专用车违章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
(二十二)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
(二十三)其他违反借道行驶规定的;
(二十四)违反禁行类的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的;
(二十五)违反导向类的指示标志或指示标线的;
(二十六)逆向行驶的;
(二十七)违章掉头的;
(二十八)违章会车的;
(二十九)违章超车的;
(三十)在机动车道或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的;
(三十一)机动车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三十二)违章进入高速路、快速路的;
(三十三)倒车、溜车发生事故的;
(三十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十五)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
(三十六)自身发生交通事故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就交通事故责任作了科学的划分。
这就是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另外,遇有特殊情况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采用责任推定的办法进行。
即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