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研究员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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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研究员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并且在近3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符合申报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

1.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或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符的后续大学本科学历4年以上),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八年以上。

三、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和有效期要求符合所在省(区、市)人事厅(局)所规定的条件(包括免试条件)。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国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并符合所在省(区、市)人事厅(局)所规定的条件(包括免试条件)。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以上三个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学历系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任职时间从受聘之日起到评审之当年底止。

破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成绩显著,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或防震减灾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励。

2.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技术报告,其中至少有2篇被SCI、EI、ISTP(特邀)收录。

3.负责完成的单项地震观测资料连续三次获全国评比第一名。

4.负责重大破坏性地震现场考察、震害评估工作(要求验收合格以上)。

二、学历破格,只能降低一个学历档次;资历破格,一般控制在一年之内。原则上,不允许学历、资历同时破格。

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本专业领域有独到见解;能结合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新的任务或课题。

2.透彻了解本专业的规范、规章、标准的基本内容,并能结合实际工作正确熟练运用。

3.具有丰富的科学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管理经验,能够组织和指导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实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学术问题,并具有为本专业科技进步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4.能够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研和技术工作。

二、实践经验

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课题)1项以上。

2.负责实施并完成所(省局)级科研、工程和开发项目(课题)2项以上。

3.负责地震台站(网)的监测预报工作,并保证仪器正常运转和资料质量完整可靠;或负责本学科方法震情监测预报工作,在所、省局级各类震情会商中曾代表本学科提出过明确的震情判断意见,并负责撰写完成相应的震情研究报告。

4.负责地震系统的仪器研制、软件开发,以及技术系统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或负责过1种以上地震实验室重要设备设计、组装或技术改造,并使之正常运转;或主持某一方面实验工作,制订过科学的实验方案,承担过省局级实验任务两项以上,并提交合格的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5.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地震安全性评价、震害预测中主要技术环节的工作,并提交了相应的技术报告。

6.具有赴中强以上地震现场负责本学科的震情监视与分析工作的经历;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破坏性地震现场的科学考察、震害评估、安全鉴定、紧急救援的全过程,并主要执笔向有关部门提交完整的调查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

7.负责管理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主持所(省局)级2项以上重要技术工作,并能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或作为执笔人负责所(省局)级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工程技术规范,以及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政策与法规等的编写。

三、业绩成果

1.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期间,撰写以下论文、技术报告之

一: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EI、ISTP收录。

(2)作为执笔人完成的工程和开发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论证和实施,地震仪器研制、技术改造、震情分析、震害预测、地震现场考察和震害评估、安全鉴定等报告不少于5篇,并经专家评审和论证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

(3)主持或负责编写的重要法规性文件,或重大科技政策研究报告3篇以上,并付诸实施和取得良好效果。

2.担任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或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三等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获所、省局级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二等以上奖励。

(2)研究并提出的新理论、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并在防震减灾或国民经济建设中得到推广应用。

(3)负责完成的综合观测资料在全国观测资料评比中获前三名2次以上或单项观测资料获前三名3次以上;或在全国各类分析预报工作评比中3次以上获前3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荣获中国地震局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现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者;或提出的可以证明的短临预报意见取得明显的减灾实效,并获得中国地震局短临预报实现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4)负责开发、研制的观测仪器、软件等经省、部级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并在全国地震系统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得到推广应用。

(5)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得到省、部级的表彰。

其他

1.在执行评审条件时,对不同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各有侧重。对科学研究人员要侧重其论著水平;对监测和预报人员要侧重其观测资料的质量及地震预报的实现程度;对工程技术人员要侧重其承担和完成工程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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