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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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7.20
•【字号】长政办字〔2022〕10号
•【施行日期】2022.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字〔20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精神,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抗震计划的通
知》(吉建村〔202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2022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县6个(乡)镇,保障农村低保户住房安全30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4户。具体任务分解如下:马鹿沟镇保障农村低保户14户住房安全,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户住房安全。
金华乡保障农村低保户3户住房安全,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户住房安全。
十四道沟镇保障农村低保户2户住房安全,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户住房安全。
八道沟镇保障农村低保户4户住房安全。
宝泉山镇保障农村低保户4户住房安全。
新房子镇保障农村低保户3户住房安全。
二、资金筹集和使用
(一)资金筹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国家、省、市、县四部分组成,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二)资金使用。各乡镇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2〕43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7〕106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补助对象、审批程序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具有农村户口且居住危险房屋的易返贫致贫户(由乡村振兴
局认定)、农村低保户(由县民政部门认定)、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县民政部门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由县乡村振兴局认定)、农村低保边缘户(由县民政部门认定),长期在危险房屋内居住,且该房为唯一住房的低收入人群(以下简称“六类人群”)。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白山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白山建发〔2020〕62号)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C级、D级的房屋。各乡镇要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就地就近、分类指导的原则,优先改造边境村的“六类人群”,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
(二)严格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建设”的程序实施改造,坚决杜绝先建后审、不按程序批准的事件发生。操作程序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落实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制度。县级审批是由县危房改造办公室接收乡镇初审报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危房改造办公室联合审批。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在初审和审批过程中,要见人见房,对纳入改造计划的农户要下达书面通知单,D级新建房屋在建设前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验收合格后填写《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备案书》,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危房改造办公室备案。
(三)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和省补助标准,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D级、C级补助标准为:
1.农村D级危房通过新建或置换闲置安全住房的,补助标准不超过60000元/户,不足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室内可根据改造户意愿设置卫生间或进行其它局部变更。
2.农村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标准不超过12000元/户,不足部分由农户自行
承担。具体改造方式由各乡镇根据房屋实际情况,以排除危险点为核心。
四、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
一是C级危房全部维修加固,D级危房拆除重建或置换闲置安全住房来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二是鼓励通过修缮加固闲置住房,盘活农村集体的房屋资产,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三是鼓励入住幸福大院、养老院安置鳏寡孤独、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四是“无房户”解决宅基地后新建房屋或者置换闲置安全住房,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对年龄较大、生活自理能力差,与子女等直系亲属共同生活的“六类人群”,现住房要有住房安全鉴定报告。对其原有危房有改造意愿的,纳入改造计划。
边境村的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住房的本体建设,不能用于单纯的住房装饰装修,更不能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厂房等非住房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
通过置换闲置安全住房、异地新建的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在新房入住1个月内,要引导和鼓励农户自行拆除原危房。不能拆除的,各乡镇要依法组织力量拆除,确保农户不回流原危房居住。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根据吉林省“十三五”期间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新建房屋的面积: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原则上3人(含)以下农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