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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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建村〔2011〕42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要求,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62号),经省政府同意,就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紧紧依靠农民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1、农民自主自愿,政府支持指导。

以农民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

2、帮贫扶困,补助对象准确。

重点补助、帮扶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3、建设标准适宜,保障居住安全。

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各户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帮助农村贫困危房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

4、阳光操作,规范管理。

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按照国家要求、计划和我省实际确定每年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范围和年度改造数量。

2011年的实施范围为所有县、县级市,年度改造数量为10万户;“十二五”期间争取完成50万户。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标准和改造方式(四)补助对象重点是具有本村农村户口且居住在危险场地、D级(整体危险)、C 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公布日期】2017.08.28•【文号】建村〔2017〕192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扶贫局: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点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全力以赴按时保质完成。

目前各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准确、深度贫困户无力建房、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标准和程序(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

经评定为C级和D 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62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与改造任务2011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是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

任务是支持完成265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其中:优先完成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20万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支持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试点范围内9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011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

各省(区、市)要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2011年中央安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166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2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

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财政部建村[2010]63号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试点范围与目标任务2010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是全国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务院确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

任务是支持完成120万农村(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连队)贫困户危房改造,其中:优先完成陆地边境县(团场)边境一线12万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支持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试点范围内3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各地区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合理确定补助对象与标准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010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团场)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

各地要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信息系统和农户档案资料清查和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信息系统和农户档案资料清查和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有关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信息系统和农户档案资料清查和整改工作旳实行方案为规范农村危房改造住房系统信息录入和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工作目旳通过全面清查和整改,处理农房信息系统存在旳“录入不及时、信息不完整”问题,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存在旳“资料不完善、管理不规范”问题,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和档案资料全面真实反应脱贫攻坚住房建设成果。

二、工作内容(一)住房信息系统全国住房信息系统(如下简称住房系统)、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系统(如下简称扩大系统)、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如下简称省农房系统)在信息录入过程中应着重清理如下问题。

1、未将“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旳信息录入住房系统和省农房系统;将不属于“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旳危房改造户信息录入住房系统、扩大系统、省农房系统(县区自筹资金处理旳危改户不录入其中)。

2、住房系统录入4类对象身份重叠时,未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旳先后次序识别身份、录入信息。

3、住房系统、扩大系统、省农房系统4类重点对象实际录入人口数和户籍人口数不一致;身份证信息录入错误、空缺、反复。

4、扩大系统危房改造前中后3张照片完全一致、与现场实际状况不一致、多户共用一张照片。

5、扩大系统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投资金额不符合逻辑;补助资金类型包括中央、省、市、县级等上级补助资金,投资金额应为所有用于房屋改造旳资金(包括农户自筹、上级补助、社会帮扶等),且符合当地建房成本、不不不小于补助资金金额。

6、系统录入信息与农户纸质档案和实际状况不一致,如农户基本信息、开竣工时间、建房面积、前中后3张照片等。

7、住房系统、扩大系统、省农房系统未及时更新最新信息,录入状况较实际状况滞后。

(二)危房改造档案按照“申请、评议公告、审核审批、实行、验收、拨付”旳基本程序,本着“删繁就简”旳原则,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基本要件清单如下。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5.08•【字号】陕建发[2012]124号•【施行日期】2012.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2]124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户档案录入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精心安排和部署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是农村危房信息及其改造情况的基本资料库,是监管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手段。

随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的加大,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加强了数据验证,并将信息系统建设和农户信息录入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各地一定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任务情况,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组织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录入及校核工作,确保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的质量。

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人员技术培训2012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管理工作主要分为农户档案信息和资金管理两部分。

其中,为确保与国家数据采集信息一致,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直接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用户代号及密码见附件),有关详细使用说明书请从该网址首页直接下载。

信息系统其它有关通知、说明和更新也将在该网址首页发布,请各市县建设部门及相关信息管理人员及时查阅。

贫困户自然减少会议记录_整理村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贫困户自然减少会议记录_整理村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村村民JUNE 2021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整理人尼克知识改变命运村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时间:地点:参会人数:主持人:记录人:内容:参会人员签字:村党支部(盖章)村民委员会(盖章)村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票备注:在“是否同意贫困户”栏打“√”或“X”。

村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统计表附件吉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7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3〕21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和改造任务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市、区。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是6万户,其中:贫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4000户,建筑节能示范户13000户,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户10000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优先支持地震灾区,优先支持西部贫困地区和东部边境一线村屯农村危房;同时,结合各地危房数、申报数、上年工作绩效、补助资金配套落实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各地要及时将省级下达到市(州)、县(市)的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到户。

三、资金筹集、整合和使用(一)资金筹集。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国家、省、市(州)和县(市、区)组成,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各级财政要将地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农村危房改造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旗2012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xx-xx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和社会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

紧紧依靠群众,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户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建设的原则:整村推进项目要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房改造设计要求,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3、坚持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整村推进建设为 1示范点,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以道路交通沿线两侧村庄整治为线,实现线上村容整洁的格局,以覆盖改造所有危房户为目标,最终达到全面开花的效果。

4、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整合资源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有机结合宅基地置换、土地整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

5、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规范操作规程,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2012年全旗要完成xx-xx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在总结前三年改造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方案,年内达到全部解决我旗农村贫困群体的危房安全问题。

集中建设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新农村示范村,示范村建设总体上达到通路、通电、通广播、通自来水,实现道路硬化、街道净化、村庄绿化、庭院美化。

(一)、补助对象、标准与范围补助对象与标准:、补助对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2.24•【文号】建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目标中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二、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

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等基本设施。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上述基本的质量标准,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并提出主要类型农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

三、全面实行基本的结构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

要依据基本的质量标准或当地农房建设质量要求进行结构设计。

基本的结构设计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的建设要点,可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图集,或委托设计单位、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设计,也可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或施工要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11.13•【文号】建办村函[2009]959号•【施行日期】2009.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村函[2009]9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已正式运行。

现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信息中心或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徐昊电话:************,电子信箱:**************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牛大刚电话:************,传真:************(自动)电子信箱:****************.c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适用范围是全国所有省份,适用对象包括享受中央或地方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农户。

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内的省份,对享受中央补助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从今年起全部纳入本信息系统管理;对只享受地方政府补助资金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今年起逐步纳入本信息系统管理,明年起全面纳入。

未列入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东部地区8省(直辖市)要参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只享受地方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从今年起逐步纳入本信息系统管理,明年起全面纳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1]202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1]202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1]20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和《关于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自动检查功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是农村危房信息及其改造情况的基本资料库,是保障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开展的一项基础工作。

目前,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已覆盖到全省所有县区,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危房改造农户电子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的快慢直接影响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

为确保省、市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确定熟悉政策、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录入校核工作,确保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的质量。

二、严格明确信息系统录入权限和责任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县级用户负责创建和管理本地区同级普通用户与乡镇级管理用户,拥有录入、修改、删除本县农户档案信息及导出本县数据的权限。

农户档案信息原则上由县级用户录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创建和组织乡镇级管理用户进行录入。

乡镇级管理用户拥有录入、修改、删除本乡镇农户档案信息以及导出本乡镇数据的权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07.02•【文号】建村函[2010]165号•【施行日期】2010.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的通知(建村函[2010]165号)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扎实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作,我部制定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王旭东电话:************传真:************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和《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建村函〔2009〕167号),为加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建筑节能示范的顺利实施,确保节能示范项目的示范效果,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要求,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是指在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内,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结合危房改造所开展的建筑节能示范,简称节能示范,节能示范所在县简称试点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5.15•【文号】建村函[2014]121号•【施行日期】2014.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14]12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示精神,为全面把握和评估全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我部决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建立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全面掌握农村人居环境状况是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将为制定国家重大战略和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物力投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调查和录入任务。

二、调查对象全国所有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

三、调查内容包括地址信息、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设管理以及照片信息等6类41项指标。

具体调查指标见附件1,填报要求见附件2。

四、信息采集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一村一表采集信息。

各地要依据《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表》,现场逐村、逐项采集和填报相关信息。

要现场拍摄有关照片,并做好与信息表的对应标记。

现场调查要实事求是、规范有序和全面准确,做到不虚报、不漏报。

五、登记录入各地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将填报好的《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表》及照片录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网址:http://)。

该系统的使用及用户管理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完全相同(使用相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录入和修改行政村人居环境数据请以县级管理用户及其创建的乡镇级管理用户身份登陆。

六、调查周期与时间点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按年度调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03.28•【文号】建办村函〔2018〕172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村镇建设司。

《导则》规定的技术条款是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底线要求,各地在实施中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针对不同结构类型农房,制定既保证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设标准的地方标准。

我部将挑选部分地方标准,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领跑者”标准,印发各地参照执行。

联系人:陈伟卫琳电话:************传真:************邮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8年3月28日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与验收,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安全,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一、二层农村C、D级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

第三条本导则所称危房改造包括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和加固维修。

C、D级危房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确定。

应因地制宜开展C级危房加固维修,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第四条危房改造必须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不致造成农房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第五条提升农房安全性的同时,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有关要求及农户生产生活需求,实施建筑节能、建筑风貌、厕改厨改及其他宜居性和室内外环境改造,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7〕31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7〕31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7〕315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的工作要求,以及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台账数据情况,为进一步争取中央资金,确保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现就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全国住房信息系统数据清理按照住建部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的工作要求,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指导所属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全国住房信息系统中现有数据进行甄别、修订和完善。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扶贫、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一般贫困户等5类对象,对全国住房信息系统中现有对象数据进行修正,对不属于5类对象的数据要进行删除,此项工作务必于2017年8月10日前完成。

二、切实加快全国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按照全国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填报要求,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于2017年8月20日前,对照精准认定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台账,逐户录入全国住房信息系统。

三、同步做好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数据录入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要求,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将2017年改造对象全部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对于2018年的改造对象从2018年元月份起开始录入系统。

同时,根据改造户进度及时对信息档案进行完善,并对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
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城建档案》
【年(卷),期】2009(000)009
【摘要】@@ 为加强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管理,及时掌握试点工作情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1页(P67)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三部委通知要求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J],
2.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 [J], ;;;
3.三部委通知要求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J],
4.三部委通知要求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J],
5.住建部等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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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9.07.23
•【文号】建村函[2009]168号
•【施行日期】2009.07.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
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建村函[2009]16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加强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管理,及时掌握试点工作情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
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制度,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化,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要通过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按户登记、动态录入危房改造农户数据,实现对危房改造农户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汇总数据的实时生成和有关统计指标的动态分析,及时掌握试点工
作进展,有效监督政策执行情况,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信息资源共享原则。

中央和地方均可按使用者权限共享信息资源,实现对相关数据的快速查询、统计汇总和动态分析,各地不必再单独建设系统。

坚持格式统一原则。

各地要按照全国统一格式填报数据,增强各级数据的可汇总性和可比性,确保相关数据的利用价值。

坚持纸质档案表与信息化需求相一致原则。

纸质档案表是信息化的基础和前提,保持纸质档案表与信息化需求的一致性,减少重复统计、重复填报。

坚持实时动态原则。

有条件的地方,要将纸质档案表实时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随时补充、随时完善,不必等项目竣工后一次性录入。

三、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制度
各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要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实际需要和有关方面意见,我部确定了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需录入的35项数据,并据此制作了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见附件一)及填报要求(见附件二)。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参照样表,按照只可增加、不可减少填报数据的原则(对于非建筑节能示范地区,建筑节能示范有关数据项除外),制定省级格式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并在危房改造实施中严格执行,确保全部危房改造农户及时、如实填报纸质档案表。

四、建立及时准确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
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化,我部已委托部信息中心,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必须包含的35项填报数据,开发操作便捷、具有快速查询、数据统计汇总与分析等功能的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
统。

该系统设计完成并正式运行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和督促本地区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准确地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纸质档案表的信息化上报。

相关数据录入系统后,各地可按使用者权限使用查询、统计汇总与分析等功能。

有关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开通时间、录入、上报、使用、管理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制度和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是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顺利开展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考核各地试点绩效的重要内容。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量大、技术性强,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物力投入。

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完成后,我部将组织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并委托部信息中心负责维护系统和提供相关技术咨询。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县级、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指派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录入校核工作。

联系人:牛大刚,电话:************
传真:************(自动)
电子信箱:****************.cn。

附件一: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
附件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填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一:
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
附件二:
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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