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详细版
2023年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2023年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发电厂并网过程的安全性,确保能源供应的可靠性,根据国家能源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发电厂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种类型的发电厂。
第三条评价目标1.评价发电厂在并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和存在的问题;2.评价发电厂在并网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应对能力;3.评价发电厂与电网的协调配合程度和相互影响。
第四条评价内容发电厂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电网和发电厂之间的电量匹配度;2.火灾、爆炸、泄漏等安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措施;3.电压、频率稳定性的保障措施;4.发电厂运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5.发电厂的技术设备状态、运行记录和检修情况;6.发电厂的检测监测设备和系统的完好性和准确性;7.其他可能影响并网安全性的因素。
第五条评价程序1.评价由省级能源监管部门统一组织;2.发电厂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配合评价过程中的检查、测试等工作;3.评价机构对发电厂进行实地考察,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4.评价机构根据评价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编制评价报告;5.评价报告由评价机构提交给能源监管部门和发电厂。
第六条评价结果1.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2.评价结果作为发电厂并网许可证颁发和续期的重要依据;3.发电厂对于不合格评价结果应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进行评价。
第七条处罚措施对于不合格评价结果的发电厂,能源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等。
第八条安全监督能源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发电厂的安全监督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电厂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促。
第九条其他规定其他有关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具体细则由能源监管部门另行制定和发布。
第十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的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能源需求的增长和环境意识的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电力供应方式。
然而,发电机组并网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需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价和管理。
本文旨在提出一种管理办法,以确保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性。
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目标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目标是对发电机组的并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分析,识别出潜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发电机组能够稳定并安全地接入电力系统。
三、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步骤(一)数据收集和分析1. 收集并整理发电机组相关的技术资料、规程和标准。
2. 收集并整理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包括发电机组的运行时长、运行状况、故障记录等。
3.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发电机组的运行情况和潜在的安全风险。
(二)风险识别和评估1. 通过分析数据和现场考察,识别发电机组并网运行中存在的风险点。
2. 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危害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
3.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确保发电机组的安全供电。
(三)制定安全管理措施1.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运行规程、检修计划、故障处理流程等。
2. 制定操作指导手册,明确发电机组的操作流程与安全要求。
3. 建立安全培训机制,对发电机组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实施和监督1. 根据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2. 设立监督机构,对发电机组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处理运行中的安全问题。
3. 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检查,对发电机组的安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要点(一)建立良好的组织机构1. 设立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工作组织,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及时上报并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1. 对发电机组的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范本管理办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安全性,保护人员安全和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三条安全性评价的目的是通过评估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安全性,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问题,保障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安全性评价应以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结果应具有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评价范围和内容第五条评价范围包括发电机组、电力设备设施以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发电机组的技术状态和可靠性;(二)发电机组的并网性能和并网稳定性;(三)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状态;(四)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
第七条评价工作应由专业的评价机构或相关的技术人员负责,并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三章评价方法和程序第八条评价方法应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技术测试、数据分析和模拟实验等。
第九条评价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评价目标和范围;(二)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三)进行实地考察和技术测试;(四)分析评价结果;(五)编写评价报告;(六)整理评价数据和文档,并归档保存。
第四章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第十条评价结果应根据评价内容给出具体的评价等级和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设备维护、改进管理制度、完善操作规程等。
第十二条安全控制措施的实施应由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负责,并定期检查和评估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五章评价报告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评价报告应详细记录评价过程和结果,包括问题和建议等。
第十五条评价报告应由评价机构或相关技术人员编写,并在评价完成后定期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交。
2023年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2023年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推进,新能源发电机组的并网接入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2023年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管理目标1.确保发电机组并网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事故风险;2.优化发电机组的运行效率,提高电网的供电质量;3.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流程和标准,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管理要求1.建立并健全安全性评价管理机构,明确各成员职责和权限;2.制定并完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标准和方法;3.规定发电机组的运行参数和限制条件,并要求严格遵守;4.组织编制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操作指南,确保评价的操作规范和统一性;5.加强发电机组的监测和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风险;6.规定发电机组的并网试运行期限和安全性评价周期;7.建立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档案,做好相关数据和文档的保存和管理;8.加强与电力系统运营商的沟通合作,共同推进发电机组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四、评价内容1.发电机组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包括额定功率、电压、频率等;2.发电机组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是否满足要求,包括启动时间、负荷调整能力等;3.发电机组的接口特性和响应速度是否符合要求,包括电流、电压的波动、谐波等;4.发电机组的保护装置和自动控制系统是否齐全并正常运行;5.发电机组的并网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6.发电机组的运行数据是否正常,包括机组负载、温度、振动等。
五、评价方法1.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综合考虑发电机组的运行参数、负荷特性、环境因素等;2.利用模拟仿真和实测数据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设立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权重;4.制定评价规程和操作指南,确保评价的操作流程和方法的一致性;5.评价结果应以图表和文字的形式进行展示,便于理解和分析。
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引言随着国家对电力行业的政策推动,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已成为电力行业发展的重要形式。
随之而来的是对电网安全性的要求的提升。
为此,本文旨在探讨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的评价管理规定,以提升电网的安全性。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概述发电厂并网是指通过协商、签订合同、与电网连接和生产调度等方式,将发电厂的发电能力与电网负荷需求相结合,共同满足电力市场需求和电网规模线路要求的一种运营方式。
发电厂并网的安全性评价是确保将发电能力整合到电网上,并且安全运行的保证。
评价指标发电厂参数评价指标对于发电厂并网,以下参数为评价指标:1.功率调节性能2.稳态电压调节性能3.稳态频率调节性能4.电气距离5.开关设备的运行情况这些指标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发电厂并网后是否能够安全运行。
电网参数评价指标对于电网,以下参数为评价指标:1.网络拓扑结构2.负荷特性3.稳态和暂态稳定性4.可靠性和可用性5.风险分析和预警这些指标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发电厂并网后是否能够接受更大的负荷,以及是否能够在面对意外情况时进行应急处理。
管理要求对于发电厂并网,有以下管理要求:1.确认并网方案并注重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对发电厂进行安全性评价,确保发电机组的安全运行3.对电源的可靠性、自动调节、负载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4.对发电电源链路进行安全性评价,保证安全稳定5.断开保护应具有足够的灵敏性、准确性和快速性6.检查和调整发电机组的计量和保护系统对于上述管理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整个并网系统的安全运行。
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概述用户变电站入网是指用户将自己的电力生成能力并入电网运营的一种形式。
为了保证入网后的运行安全,必须进行一定的评价管理。
评价指标用户变电站参数评价指标对于用户变电站入网,以下参数为评价指标:1.变电站的功率调节能力2.稳态电压调节能力3.稳态频率调节能力4.电气距离5.开关设备的运行情况这些指标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用户变电站并网后是否能够安全运行。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是针对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评价和管理的一项措施。
在电网规模扩大、电力系统复杂度增加的背景下,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性评价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管理流程、评价指标和安全措施三个方面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进行详细阐述。
一、管理流程1.确定管理责任:明确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的责任分工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2.制定管理制度: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并网前的自评、监督检查和日常运行监管等制度,确保各环节的有序进行。
3.建立评价流程:明确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流程和关键节点,包括评价范围、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等。
4.进行定期评估: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的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二、评价指标1.发电机组技术指标:包括发电机组的额定容量、出力波动、电压波动、频率稳定等指标,评价发电机组的运行和调节性能。
2.并网运行指标:包括发电机组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等指标,评价发电机组在并网运行中的电力输出情况。
3.安全性指标:包括发电机组的燃料供应可靠性、冷却系统可靠性、自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等指标,评价发电机组的安全性能。
4.环境保护指标:包括发电机组的排放浓度、噪音级别、振动水平等指标,评价发电机组的环境影响情况。
三、安全措施1.加强设备检修:定期对发电机组进行检修,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防止发生事故。
2.健全自动保护系统:建立健全的自动保护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发电机组的异常情况,确保运行安全。
3.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进行应对和处置。
4.提升人员技能:加强发电机组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其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和管理的能力。
5.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和管理过程的监督,确保其有效实施。
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发电厂顺利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安全入网,逐步建立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发电厂的发电厂根据其同电网联系程度确定(见附件1)。
(二)以110KV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及地方电网运行的发电厂(见附件2)。
(三)110KV及以上的入网用户变电站(见附件3)。
(四)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的电厂按《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4)。
第四条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在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长沙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沙电监办)负责领导开展省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入网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长沙电监办供电监管处负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省电力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相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长沙电监办负责建立安全性评价专家库,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采用推荐方式产生,聘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熟悉安全性评价标准;(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四)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条根据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具体情况,查评工作时间一般为2-3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不超过8人。
发电厂并网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发电厂并网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电力行业的发展和电网结构的调整,分布式电源(Distributed Energy Resource,简称DER)逐渐成为电力行业中的重要力量。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分布式发电系统。
随着分布式发电系统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并网成为一种普遍的情形。
因此,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主要针对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并网的安全性评价进行探讨,力求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严谨的管理办法。
二、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并网,需要建立起相应的安全性评价制度。
其目的在于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经济损失。
综合考虑国内外相关规定、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建立完善的入网安全性评价体系,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的管理办法。
三、入网安全性评价的基本要求1. 评价内容入网安全性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变电站的电气安全性;•变电站的地质、地貌是否适合建站,并结构是否扎实;•变电站接入网络的合规性;•变电站接地方式是否规范;•变电站的内部电器电机故障率;•发电厂所使用的变压器、开关柜、开关组态是否符合要求;•发电厂引用的连系线路长度、线径与导体材料;•发电厂电压、功率因数等技术参数的合格性;•发电厂接至电网时的保护技术的完整性、可靠性和适应性;•发电厂各场景下的电量控制和峰谷等问题。
2. 评价目标入网安全性评价的目标是:•对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入网后的电源质量进行检测,防止事故;•防止电网过载、漏电现象的发生;•对接入运营者的设备技术能力进行评估,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对系统的总的电气安全进行评估,为电网运营管理提供保障。
3. 评价准则入网安全性评价的准则,包括:•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行业标准;•运营商标准及其他运营商相关规定;•供应商、设备厂商相关规定等。
评价准则的核心在于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并建立可追溯的评估标准。
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方法一、前言时至今日,电力是社会进展和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电力系统已经从早期的传统电力系统向智能电力系统的转型,随着智能化、自动化等技术的不断应用,电力生产和使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这也使得电力系统建设中,电站的安全性评价管理愈加紧要。
尤其是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这个环节,它涉及到电站接入电力系统,并参加电力系统的运行的过程,对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及稳定性并有重点影响,必需通过科学的方案及方式进行管理。
二、构成环节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运行涉及多环节的过程,重要包括:1. 接入前准备工作在电站建设的前期,需要订立认真的方案和规划,建立安全监管机构、电站稳定性监测系统、安全应急预案等。
这些工作是保障电站入网安全的前提。
2. 建设设施环节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则需要依据电站的规模和电机组的类型选择适合的主变、配电设备,设计合理的接口及保护设备等。
3. 联调运行环节完成电站的安装及建设之后,还需要进行电站的联调及运行测试,这是电站安全重要的操作环节之一,也包括了操作人员本领及技能的考查。
4. 稳态运行电站的稳定运行也是电站入网的关键环节,电站在稳态运行之前,还需要开展适合的安全技术评估和稳制掌控技术设计。
三、操作方式在进行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的过程中,必需实行了适合的安全管理措施。
其中重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订立认真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电站运行过程中,人工操作不可避开。
因此电站必需订立认真的安全规章制度,对人员的操作、管理、设备使用、安全防范等进行规范,强化安全意识,降低人为操作因素带来的电站安全风险。
2. 做好设备的保护在设备选型及配置中要考虑设备的造价,也要考虑设备的牢靠性,同时需要做好设备的保护,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在设备的工作中也需要进行各种观测,保证设备的健康稳定工作。
3. 建立电力安全监测系统电力安全监测系统可以对电站进行云散直播式的安全管理,保证电站的安全性,避开安全事故的发生。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方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方法一、前言发电机组并网是一种可再生能源的紧要进展方向,也是降低能源消耗、实现清洁能源的紧要手段。
然而,实现发电机组并网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发电机组安全性、网络稳定性、电压稳定等问题。
因此,发电机组并网也成为了一个多而杂的问题。
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评价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协调能源利用的紧要保障。
本文将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的管理方法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单位供给参考。
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的评价指标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的评价指标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电网特性指标。
电网特性指标包括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压、频率等指标。
这些指标影响着发电机组与电网之间的动态相互作用及故障响应情况。
电网特性指标直接影响发电机组的并网安全性。
(二)发电机组特性指标。
发电机组特性指标包括机组额定容量、机组额定电压、机组额定电流、机组特性曲线等指标。
这些指标影响发电机组与电网之间的动态相互作用,对发电机组的超载本领、短路本领等具有直接影响。
(三)保护掌控信号指标。
保护掌控信号指标包括有启动、关断、跳闸等信号。
这些信号对发电机组的运行保护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四)安全防护指标。
安全防护指标包括有绝缘监测、漏电保护、防雷保护等指标。
这些指标对发电机组的并网安全性,以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方面具有决议性的意义。
三、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流程(一)评价前准备工作:明确评价目标、评价要求、评价指标、评价程序、评价标准等。
(二)评价过程中的执行工作:依据评价目标及评价指标,对发电机组进行相应的测试,并对测试资料进行分析、判定。
(三)评价报告的输出:对于评价结果进行整理,并输出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包括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等信息。
(四)评价结论的调整和修改:对于评价结果的调整,需要加强评价标准的精准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要求(一)评价前要查明电力系统及装置的性质、性能、参数和工况,了解其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可能产生的影响,防范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
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能源领域的发展和推广,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数量逐年增长。
这些电站在接入电网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价,以确保其对电网运行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同时保证电站本身与设备的运行安全。
基于此,本文将介绍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的相关管理办法。
2. 发电厂并网的安全性评价2.1 安全性评价的目标和内容发电厂接入电网后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价,其目标是评估发电厂的运行和电网的安全性,并提供保证和监管措施。
安全性评价需要对发电厂的电气设备、系统控制和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并对必要的安全管理流程进行优化和完善。
2.2 安全性评价的方法和标准发电厂并网的安全性评价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同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发电厂的类型、规模、设备性质和性能要求等方面制定适合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
具体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勘察、设计审查、设备检测、实验测试和用户培训等。
2.3 安全性评价系统和流程发电厂并网的安全性评价需要建立科学完整的管理体系和流程。
通过建立安全性评价管理专项小组、制定安全性评价标准和流程、实施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环节来规范安全性评价的流程和管理,以确保发电厂并网的安全性能够得到绝对的保证。
3. 用户变电站入网的安全性评价3.1 安全性评价的目标和内容用户变电站接入电网后,也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的目标是评估用户变电站在入网后可靠运行的能力,保证其安全稳定接入电网。
安全性评价需要对用户变电站的开关、变压器、传输线路、系统控制和运行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并对必要的安全管理流程进行优化和完善。
3.2 安全性评价的方法和标准用户变电站入网的安全性评价需要位于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同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用户变电站的类型、规模、设备性质和性能要求等方面制定适合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
具体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勘察、设计审查、设备检测、实验测试和用户培训等。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发电厂成为能源供应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发电厂与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电厂进行安全性评价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发电厂的安全性评价管理活动,确保发电厂与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而制定的。
二、评价范围1.发电厂基本信息:发电厂的名称、所在地、设计容量、装机容量等基本信息。
2.发电厂运行记录:包括发电厂的运行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
3.发电厂管理制度:包括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4.发电厂设备状况:包括发电厂的设备清单、设备维护记录、设备故障情况等。
5.发电厂安全措施:包括发电厂的安全设施、防火措施、应急预案等。
三、评价方法1.文件评审:对发电厂的相关文件进行评审,包括发电厂的管理制度、维护记录、事故报告等。
2.设备检查:对发电厂的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完好情况、维护记录、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3.现场考察:对发电厂的现场进行考察,包括发电厂的安全设施、运行记录、人员素质等。
4.风险评估:对发电厂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设备故障风险、电网连接风险等。
四、评价结果1.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对发电厂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2.评估等级:根据评价结果,对发电厂进行评估等级划分,如安全等级、风险等级等。
五、评价管理1.定期评价:对发电厂进行定期评价,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确保发电厂的安全性能持续改进。
2.专业评价机构:由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3.改进措施:根据评价报告提出的改进建议,发电厂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4.监督检查:相关行政部门或机构应对发电厂的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评价活动的合规性。
六、发电厂责任发电厂应积极配合评价工作,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按照评价报告提出的改进建议积极改进。
七、结论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是确保发电厂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
2024年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发电厂安全可靠地并入电力系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发电厂的电力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供电。
第三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目标是保障发电厂与电力系统之间的安全互联互通,确保各种风险的有效控制和风险的规避。
第四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适用于所有投产发电厂,在发电厂投产前应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符合评价要求后方可取得发电许可证。
第五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由电力监管部门组织进行,相关电力企业、发电厂及其他相关方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应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价结果及时公布。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七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发电厂的电力技术和设备情况评估。
(二)发电厂的电力安全控制和保障能力评估。
(三)发电厂与电力系统之间的调度、通信和信息交互评估。
(四)发电厂的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能力评估。
(五)发电厂与电力系统的电压和频率稳定评估。
(六)发电厂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评估。
(七)其他与发电厂并网安全性相关的评价内容。
第八条评价内容应根据不同发电厂类型和规模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确保评价科学合理。
第三章评价方法第九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应采取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方法,包括以下方式:(一)实地调研:对发电厂的设备、技术、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勘察。
(二)数据分析:对发电厂的历史数据和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三)模拟仿真:利用计算机模拟仿真软件对发电厂进行模拟评估。
(四)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估和审核。
(五)风险评估:对发电厂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防控。
第四章评价结果第十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结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价等级:根据评价结果对发电厂进行分级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范本(2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范本一、引言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是针对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评估和管理的一项规章制度。
它的制定旨在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提供科学、规范和全面的管理和参考依据,以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二、评价指标1. 发电机组技术指标1.1 电压、电流、功率等基本参数是否满足要求;1.2 发电机组的额定负载率和过载能力;1.3 是否存在过温、过压、过流等危险指标;1.4 发电机组的响应速度和调整能力。
2. 电力系统指标2.1 电网电压和频率是否稳定;2.2 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的电气参数是否匹配;2.3 电力系统的负荷率和负载特性;2.4 电力系统的响应速度和调整能力。
3. 安全保护指标3.1 发电机组并网过程中是否存在电气短路、接地故障等安全隐患;3.2 发电机组是否具备过电流、过压、频率不稳等故障保护措施;3.3 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之间的安全隔离措施。
4. 运行管理指标4.1 发电机组并网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不规范等人为因素;4.2 发电机组的设备状态和维护管理情况;4.3 发电机组的运行数据采集和分析;4.4 运行记录和工作票的完备和规范性。
三、评价方法1. 规定发电机组并网前的检查和测试内容,包括基本参数、故障保护装置、安全隔离措施等;2. 制定发电机组并网的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明确操作流程和各个环节的责任人;3. 开展仿真和模拟排查活动,将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连接,模拟并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4. 进行实地考察和测试,对发电机组并网工程进行全面评估。
四、安全管理1. 完善发电机组并网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 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3. 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4. 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置。
五、监督与检查1. 设立发电机组并网安全监督机构,定期对发电机组并网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2. 制定监督和检查的具体方法和内容,包括对发电机组技术指标、电力系统指标和安全保护指标进行检查;3.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追踪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保障电厂运营安全和电能供应的连续性,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电网进行并网连接的发电厂,并用于评价其并网安全性。
第三条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是指通过综合分析、研究评价电厂在并网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包括电厂设备运行状态、电网连接及调度等情况,并提出相关的风险控制及安全改进建议。
第四条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应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在满足电力供应需求的前提下,保障电厂运营的安全。
第二章评价内容与方法第五条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电厂技术及设备运行状况、电网连接方式及可靠性、调度管理措施等。
第六条电厂技术及设备运行状况的评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发电设备类型、装机容量、运行方式及参数、技术可靠性指标等。
第七条电网连接方式及可靠性的评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并网电压、频率、相序、功率因数等连接参数,连接线路及设备的可靠性、容量、保护措施等。
第八条调度管理措施的评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调度规程及流程、调度手段及调控能力、协议约束及信息交换、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九条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可以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量分析主要包括数据统计、模型模拟、风险评估等方法;定性描述主要包括实地调查、专家评审、文件分析等方法。
第十条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应当充分考虑电网的可靠性及稳定性要求,同时也要兼顾电厂运行的经济性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第三章评价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评价目标和范围;(二)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三)制定评价方案;(四)实施评价工作;(五)分析评价结果;(六)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十二条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需要充分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厂运行记录、设备运行参数、电网操作记录、调度流程及操作规程等。
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并网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发电厂顺利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安全入网,逐步建立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华中地区发电厂并网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湖南省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并网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性评估,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以35KV并网发电厂的发电厂电压水平根据其与电网的连接确定(见附件1)。
(二)以110KV电压等级连接到湖南电网和当地电网的发电厂(见附件2)。
(三) 110KV接入网络及以上的用户变电站(见附件3)。
(四) 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的电厂按《华中地区发电厂并网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4)。
第四条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的安全评估通常应在试运行结束后进行60日内完成。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长沙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沙电监办)负责领导开展省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入网的安全性评估。
长沙电监办供电监管处负责安全性评估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省电力行业协会参与组织与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安全评估相关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长沙电监办负责建立安全性评价专家库,选择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加入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采用推荐方式产生,聘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入选专家数据库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安全性评价标准;(三)认真工作,责任心强;(四)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根据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具体情况,查评工作时间一般为2-3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不超过8人。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是确保发电厂安全稳定地接入电网运营的重要环节。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发电厂并网前的评价工作,保障发电厂与电网的安全运行,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2. 评价管理机构与责任• 2.1 评价管理机构的设立– 2.1.1 国家能源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2.1.2 地方能源管理机构负责地方范围内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组织实施。
• 2.2 评价管理机构的职责– 2.2.1 制定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标准和方法。
– 2.2.2 组织评价工作的实施。
– 2.2.3 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与汇总。
– 2.2.4 提出与并网安全性相关的管理意见和建议。
3. 评价对象及评价方法• 3.1 评价对象– 3.1.1 发电厂的设计和建设情况。
– 3.1.2 发电厂的设备和技术水平。
– 3.1.3 发电厂的运行管理情况。
• 3.2 评价方法– 3.2.1 文件资料的审查和分析,包括发电厂的设计文件、设备清单、运行记录等。
– 3.2.2 现场考察和检查,对发电厂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和验证。
– 3.2.3 数据分析和模拟计算,对发电厂的运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系统模拟。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发电厂设计指标– 4.1.1 发电厂的容量和装机比例。
– 4.1.2 发电厂的环保设施和控制技术。
• 4.2 发电厂设备指标– 4.2.1 发电设备的可靠性和运行安全性。
– 4.2.2 发电设备的效率和能源利用率。
• 4.3 发电厂管理指标– 4.3.1 发电厂的维护管理和运行监控。
– 4.3.2 发电厂的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
5. 评价结果与建议• 5.1 评价结果– 5.1.1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等级划分。
– 5.1.2 发电厂具体指标的评价结果。
• 5.2 建议和措施– 5.2.1 针对评价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2024年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
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
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介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育琶;(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公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正、客观。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监督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范本(2篇)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范本一、绪论1、背景介绍本文旨在制定一套适用于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全面评估发电厂的安全性,有效降低事故风险,促进发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2、目的和意义发电厂的并网安全性评价是促进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有效的安全评估能为发电厂节省成本,提高安全性能,增强社会信任。
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流程和要求,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为发电厂的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管理体系建设1、法律法规评价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能源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2、组织机构建立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机构,负责整个评估流程的协调和执行。
三、评价范围和流程1、评价范围根据评价对象不同,评价范围可分为综合评价和单项评价。
综合评价主要包括发电厂的技术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方面;单项评价则对具体的技术设备、关键节点等进行评估。
2、评价流程(1)确定评价目标和指标根据评价范围和发电厂特点,确定评价目标和相关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统计、管理制度、设备运行情况等。
(2)数据采集和分析收集相关评价数据,包括发电厂的技术文件、运行记录、设备数据等。
利用统计学和数据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归纳、分析和比较,形成评价依据。
(3)评估计算和综合评价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进行评估计算,并结合评价目标和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发电厂的并网安全性。
(4)评价报告和反馈编制评价报告,明确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向发电厂管理层提供评价结果反馈。
厂方应当对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
四、评价指标体系1、事故统计指标包括发电厂事故类型、发生频率、事故严重程度等指标,用于评估发电厂的事故风险和安全性能。
2、技术设施指标包括设备完好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情况、设备巡检和维护情况等指标,用于评估发电厂的技术设施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管理制度指标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指标,用于评估发电厂的管理水平和条例制定情况。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范本一、前言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并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二、评价目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目的是评估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提供相应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发电机组的安全与稳定运行。
三、评价内容1. 发电机组的技术参数测量与评估:对发电机组的技术参数进行测量与评估,包括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数等参数的测量与评估;2. 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分析:对发电机组运行过程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发电机组的运行状态、负荷特性等进行评估分析;3. 发电机组与电网接口的评估:对发电机组与电网之间的接口进行评估,包括电网稳定性、电网负荷接受能力等方面的评估;4. 发电机组的动态响应评估:对发电机组的动态响应能力进行评估,包括发电机组的响应时间、稳定性等方面的评估;5. 发电机组的保护装置及控制系统评估:对发电机组的保护装置和控制系统进行评估,确保其运行正常、可靠;6. 发电机组的运行维护评估:对发电机组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发电机组的维护记录、维护周期等方面的评估;7. 发电机组安全管理措施评估:对发电机组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估,确保发电机组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
四、评价方法1. 采集数据:对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进行采集和记录;2. 数据分析: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发电机组的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3. 安全风险评估:基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对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4. 管理措施提出: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5. 推行管理措施:对提出的管理措施进行实施,并监督推行过程中的效果;6. 评估效果:对推行管理措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五、评价结果1. 评价报告:根据评价方法和分析结果,编制评价报告,详细说明评价过程和结果;2. 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不同的安全风险等级,便于管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3. 管理措施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建议,以降低安全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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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
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详细版
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发电厂顺利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安全入网,逐步建立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 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发电厂的发电厂根据其同电网联系程度确定(见附件1)。
(二) 以110KV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及地方电网运行的发电厂(见附件2)。
(三) 110KV及以上的入网用户变电站(见附件3)。
(四) 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的电厂按《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4)。
第四条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在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长沙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沙电监办)负责领导开展省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入网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长沙电监办供电监管处负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省电力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相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长沙电监办负责建立安全性评价专家库,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采用推荐方式产生,聘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熟悉安全性评价标准;
(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条根据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具体情况,查评工作时间一般为2-3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不超过8人。
第十一条专家组代表长沙电监办对发电厂、用户变电站进行查评,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并对查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被查评单位应明确负责并(入)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查评前的准备工作并配合查评,为专家组工作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
第三章申请与查评
第十三条被查评单位在安全性评价前应组织力量,分别按照《湖南省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1)、《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2)、《湖南省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3)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4)的内容和要求对照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自评整改,达到查评要求,并编写好自评报告。
第十四条新建、扩(改)建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
(一)在首次并网30日前,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发电厂和变电站基本情况表(填写内容见附件5)。
(二)在试运行完成后30日内,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填写内容见附件6)。
(三)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由长沙电监办统一安排查评。
在规定查评时间30日前,按(附件6)格式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
第十五条长沙电监办接到申请书后,将详细了解申请单位的情况。
如条件基本符合,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安全性评价的查评工作。
第十六条专家组对被查评单位按专业类别分别进行评分,并编写专业评价报告、总评价报告。
总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含:查评基本情况、必备条件审查结果、得分情况、主要问题、评价意见、整改项目和建议;及时向长沙电监办汇报查评情况;并在查评结
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长沙电监办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长沙电监办在收到专家组书面报告5个工作日内,应将正式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下达被查评单位和调度该电厂、用户变电站的电网企业。
第十八条被查评单位在接到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上报长沙电监办,同时抄送查评专家组,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对于整改后须进行复查的被查评单位,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长沙电监办提出复查申请。
长沙电监办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复查。
第十九条已经并(入)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应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价。
在此期间,主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因进行更新改造,设备或系统
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长沙电监办报告,长沙电监办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安全性评价。
第四章综合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条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由“必备条件”审查和“评分项目”评分两部分内容组成,必备条件中每一项均必须达到,否则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评分项目”是根据项目内容影响电网运行可能构成潜在威胁的严重程度和大小,按单项得分率考核。
并(入)网安全性评价合格标准为: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
大于或等于75%
已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入网的用户变电站
大于或等于70%
并(入)网运行达15年及以上的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大于或等于60%
第二十二条对被查评单位的考核和处理办法。
(一)满足必备条件,得分率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为合格,对须要整改的问题,由长沙电监办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被查评单位按整改意见完成后报经长沙电监办确认。
(二)必备条件未达到第二十条规定标准或总评分未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为不合格,长沙电监办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被查评单位应按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整改和申请复查,如果复查后合格按本条第(一)款办理。
(三)必备条件未达到第二十条规定标准或总评分未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经过复查仍不合格,长
沙电监办依照规定进行罚款处罚后,被查评单位必须按照第十三条要求和附件5的格式重新办理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对于经过两次安全性评价仍然不合格的企业,长沙电监办给予通报。
问题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并网运行资格。
第二十四条未按本办法要求申请安全性评价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不得进行商业化运营及并入电网运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申请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并(入)网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应缴纳安全性评价费用,用于支付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成本和管理。
在统一标准
制定下发前,将根据当地工资收入水平和被查评单位安全性评价工作量的大小确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长沙电监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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