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案件中商标未使用的初步证据之证明标准2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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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的证据有哪些

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的证据有哪些

商标三年不使⽤撤销的证据有哪些
这段时间关于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的案件越来越多,很多⼈也对这样的事情有很多的疑问,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商标三年不使⽤撤销的证据有哪些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商标三年不使⽤撤销的证据有哪些
1、撤销连续三年停⽌使⽤注册商标申请书;
2、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情况的调查报告;
3、直接到商标注册⼤厅办理的,提交申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申请⼈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厅办理的,提交经办⼈的⾝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程序: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可以⾃愿选择任何⼀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栏中。

(⼆)申请⼈直接到商标注册⼤厅办理的,申请⼈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厅受理窗⼝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打收⽂条形码→在交费窗⼝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很多客户在得知其商标被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申请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建议要积极提供符合要求、有效的使⽤证据,避免商标被撤销。

商标⼀定要注意保护,尤其是已实际使⽤的商标,保护商标的权利,才能让商标发挥它的作⽤,创造出应有的价值。

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到店铺进⾏在线咨询。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案件中商标未使用的初步证据之证明标准20121214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案件中商标未使用的初步证据之证明标准20121214

1 / 2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案件中商标未使用的初步证据之证明标准——第4001365号花儿朵朵撤销三年不使用案【案情简介】申请人湖南广播电视台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被申请人武汉花儿朵朵幼儿教育培训中心第4001365号(41类)“花儿朵朵”商标在“1:VCD发行;2:组织表演(演出);3:娱乐;4:安排和组织会议;5:图书出版(广告宣传册除外);6:磁带发行;7:节目制作”服务上的注册。

国家商标局于2011年10月25日予以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武汉花儿朵朵幼儿教育培训中心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其在2008年10月25日至2011年10月24日期间在上述指定服务上使用“花儿朵朵”商标的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武汉花儿朵朵幼儿教育培训中心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相关使用证据,商标局审查认为其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

申请人湖南广播电视台申请撤销理由成立。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于2012年4月做出决定:撤销武汉花儿朵朵幼儿教育培训中心第4001365号(第41类)“花儿朵朵”商标在“1:VCD发行;2:组织表演(演出);3:娱乐;4:安排和组织会议;5:图书出版(广告宣传册除外);6:磁带发行;7:节目制作”服务上的注册;原第4001365号《商标注册证》作废,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申请人湖南广播电视台提供了如下证据材料:1.被申请撤销商标档案复印件;2.申请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申请人“花儿朵朵”官方网站复印件。

4.被申请撤销商标的网络搜索资料复印件(经公证);5.被申请撤销商标未使用的市场调查资料原件(经公证)。

【法律问题】商标未使用的初步证据之证明标准是什么?【齐信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商标撤三案件证据

商标撤三案件证据

商标撤三案件证据
商标撤三案件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商标撤三案件中,作为申请人,我们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申请商标的注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情况。

我们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撤三申请。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与被申请商标相似或相同的早期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公告、商标使用证明、商标侵权判决书等。

通过这些证据,我们可以证明被申请商标的注册存在违规行为,或者与早期商标产生混淆。

在商标撤三案件中,证据的提供非常关键。

我们需要将这些证据进行整理和分类,以便于法庭和相关部门的审查。

在整理证据时,我们需要明确每一份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对象,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除了提供证据,我们还需要撰写一份详细的撤三申请书。

在申请书中,我们需要清楚地陈述我们的撤销理由,并结合相关证据进行论证和解释。

申请书的撰写需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避免使用复杂的法律术语,以确保申请书的可读性和理解性。

在商标撤三案件中,我们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以便在撤三申请中引用和运用。

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法律程序和时限,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商标撤三案件需要我们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撤销申请。

我们需要仔细整理证据,撰写详细的申请书,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提高商标撤三申请的成功率,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需要什么证据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需要什么证据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需要什么证据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的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后,商标权⼈要在三年内使⽤商标,如果三年内⽆正当的理由不使⽤商标的,商标权就有可能被撤销,那么商标撤销三年不使⽤需要什么证据?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需要什么证据
注册商标三年内不使⽤的,申请⼈申请撤销商标权后,商标权利⼈可以提供有商标的商品、包装等的证据证明商标有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九条商标注册⼈在使⽤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改变注册商标、注册⼈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商⾏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的商品的通⽤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的,任何单位或者个⼈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九个⽉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商⾏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商标撤销三年不使⽤需要什么证据”问题进⾏的解答,注册商标三年内不使⽤的,申请⼈申请撤销商标权后,商标权利⼈可以提供有商标的商品、包装等的证据证明商标有使⽤。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认定是什么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认定是什么

三年都未使用,我们就可以申请撤销此商标。

根据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立法本意和目的是敦促鼓励注册商标的使用,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

提交撤三这种申请往往比较简单成本很小,而注册商标权利人则要因此负担较重的举证义务,以证明自己对注册商标进行的实际的使用。

因而撤三在商业竞争中往往很容易被利用成为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

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中商品使用的认定问题
(一)对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中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理解
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是指一件注册商标在其专用权期限内不使用,且该状态不间断地持续三年以上。

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时间,应当自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如申请人申请撤销系争商标的时间是2017月5月8日,那么三年的起止时间是自2014年5月8日至2017月5月7日。

对于何种情形属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我国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权人的正当事由。

除此之外的商标变更行为、商标转让行为、商标质押行为、单纯的许可备案行为、防御注册行为等均不能成为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二)连续三年不使用案件的举证规则。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注册答辩证据注意事项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注册答辩证据注意事项

七、“撤销三年不使用”关于实际使用证据的分析在“撤销三年不使用”案件中,商标注册人应就其商标在指定期间内、针对其注册的核定使用商品实际使用其注册商标,负举证责任。

在撤销三年不使用案件中,可谓“证据为王”。

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不在于数量,而在于质量。

形式和内容适格的证据材料,即使只有1组,其所能发挥的证据效力就可以保住其商标的注册。

反之,形式和内容不适格,并且无法形成证据链条的材料,即使是其数量很多,也难以保住其商标的注册。

商标的实际使用应符合“公开、真实、合法”三个原则。

证据(或证据链条)需要包含3种因素:商标的标志、商品或服务、时间标志。

这三种因素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以下结合《商标审理标准》第六部分之5.3.2“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逐一具体分析如下:(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分析:这类证据,若为孤证,基本上无法被认定为构成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诸如“产品包装、标签、介绍手册”等,往往没有“时间标志”,或者其时间标志是由使用人自行印制,无法做到证明其生成的时间。

其次,诸如“介绍手册、价目表”等,难以证明其使用的“公开性”。

“介绍手册”等无法以其自身证明其果真已经被投入了市场、公开使用。

“商品包装”等这一组证据,若为孤证,难以发挥证明作为,但其本身的提交是有积极意义的,至少让判断者了解商标的产品种类以及确实可能有实际使用的事实。

若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或者参与到证据链条中,更会使商标的使用样态呈现得更为具体、生动、清晰。

(二)、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分析:这类证据是应对撤三案件的“优良证据”,是企业提前固定相关证据或者应对三年不使用搜集证据,应重点搜集的方面。

1、发票:发票本身可以直接证明商品的被销售了——可以证明“公开”使用;发票本身有时间标志(税务部门印制发票的时间以及发票的开具日期)——可以证明使用的时间;发票上有销售产品的名称——可以证明使用的商品项目和商标。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受理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受理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受理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受理需要提供的使用证据中要显示相关商标图样和使用主体的名称。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多少,没有一个非常固定的判定。

商标在投资或经营过程中作为资产的价值,即商标资产所含资本量的大小。

▲一、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受理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提供的使用证据中要显示相关商标图样和使用主体的名称。

如果商标图样及使用人没有显示,很难说明是该商标相关的使用证据。

商标使用证据最好是多样的,例如:商品、包装、发票、交易凭证等等,多种证据能够相互佐证,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才能被采纳。

▲二、商标的价值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多少,没有一个非常固定的判定。

商标在投资或经营过程中作为资产的价值,即商标资产所含资本量的大小。

是指其资本价值,而不是荣誉上的或主观上的价值。

常见的价值判定通常决定于商标的认知度、认可度,以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的预估测值来评测。

▲三、商标的作用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

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四、商标的构成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

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商标撤三答辩的证据有哪些

商标撤三答辩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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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答辩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针对他人已经提出的撤三申请,商标持有人可列决出近三年对该商标的使用证明材料,进行撤三答辩。

通过出示多种证据予以驳回,多种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彼此关联,形成证据链条。

那么,商标撤三答辩的证据有哪些?
1、近三年的商标宣传材料(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上的宣传资料;和公司制作的宣传单页、手册等;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
2、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企业招牌、加盟许可合同;
3、近三年销售范围,销售额说明,销售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证明等;
4、近三年的广告宣传费用统计(请加盖公章),最好能提供与广告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
5、相关媒体对企业的报道、采访等材料;
6、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推介会等公开了使用商标的证明:譬如参展照片、参展证、缴费发票等;
7、带有商标标样的产品质检报告;
8、带有企业商标标识的资质证明及所获荣誉证书:包括各种奖章、奖状、荣誉及称号等。

商标撤三_法律规定(3篇)

商标撤三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其法律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在我国,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商标专用权来保护其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商标可能因不再使用或不再符合市场需求而失去其价值。

为此,我国《商标法》设立了商标撤三制度,以维护商标注册秩序,促进商标资源的合理配置。

本文将详细解读商标撤三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实务进行分析。

二、商标撤三概述1. 撤三的定义商标撤三,即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 撤三的目的商标撤三制度旨在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维护商标注册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商标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商标撤三法律规定1. 申请主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商标,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合法的申请资格;(2)有充分证据证明商标注册人未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未正当使用该注册商标;(3)商标注册人未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时间连续三年。

2. 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撤销商标申请书;(2)商标局对撤销商标申请进行审查;(3)商标局作出撤销商标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3. 法律效力(1)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2)被撤销的商标不再具有注册商标的效力;(3)被撤销的商标不再受法律保护。

四、商标撤三实务分析1. 撤三申请的时效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未使用注册商标的时间连续三年,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计算。

因此,申请人应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撤销商标申请。

2. 撤三申请的证据要求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据:(1)证明商标注册人未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2)证明商标注册人未正当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3)其他相关证据。

3. 撤三申请的驳回情形(1)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撤销商标申请;(2)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商标注册人未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未正当使用该注册商标;(3)商标注册人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其正当使用该注册商标;(4)商标局认为其他理由不应当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受理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受理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受理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受理需要提供的使用证据中要显示相关商标图样和使用主体的名称。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多少,没有一个非常固定的判定。

商标在投资或经营过程中作为资产的价值,即商标资产所含资本量的大小。

▲一、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受理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提供的使用证据中要显示相关商标图样和使用主体的名称。

如果商标图样及使用人没有显示,很难说明是该商标相关的使用证据。

商标使用证据最好是多样的,例如:商品、包装、发票、交易凭证等等,多种证据能够相互佐证,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才能被采纳。

▲二、商标的价值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多少,没有一个非常固定的判定。

商标在投资或经营过程中作为资产的价值,即商标资产所含资本量的大小。

是指其资本价值,而不是荣誉上的或主观上的价值。

常见的价值判定通常决定于商标的认知度、认可度,以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的预估测值来评测。

▲三、商标的作用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

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四、商标的构成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

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商标撤三的法律规定(3篇)

商标撤三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树立品牌形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商标注册制度严格,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商标注册。

为了维护商标注册秩序,我国法律规定了商标撤三制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商标撤三的法律规定。

二、商标撤三的概念商标撤三,即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三、商标撤三的适用范围商标撤三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1.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四、商标撤三的程序商标撤三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撤销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商标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公示:商标局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公示,公告期一般为三个月。

4. 期满: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5. 审理:对异议成立的申请,商标局进行审理,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

五、商标撤三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商标局对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

3. 《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七条:商标局对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

六、商标撤三的法律后果1.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自撤销之日起丧失专用权。

商标撤三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商标撤三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Instead of waiting for others to love you, it is better to love yourself and treat yourself better, because your life is not long, and be better to the people around you, because you may not be able to meet you in the next lif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商标撤三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商标撤三申请需要满足条件:1、申请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需要向国家递交规费。

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

2、举证责任分配:“注册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

一、商标撤三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商标撤三申请人满足条件:1、在我国,“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的启动应基于“申请人提交申请”。

若没有“申请人提交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不会主动去撤销一枚注册商标。

申请人针对一枚注册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需要向国家递交规费。

外国的企业或者个人,需委托中国的商标代理组织进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2、举证责任分配:“注册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

3、举证应针对的3年期间:自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人(以下简称“撤三申请人”)递交撤三申请之日,向前追溯3年。

例如,某撤三申请人在年8月21日递交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要求注册人提供实际使用证据的3年期间是: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

商标撤三商标需满足条件:1、一枚注册商标,只有注册时间超过3年之后,才可以对其提出撤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一枚注册商标,取得注册之前曾经遇到过异议或异议复审,可以对其提出撤三的“满三年”应当自异议裁定或异议复审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怎么办 商标未使用被撤销需要的证据

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怎么办  商标未使用被撤销需要的证据

龙成国际知识产权 /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怎么办商标未使用被撤销需要的证据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怎么办?商标注册期满三年之后,对商标享有专有权的以一些企业往往会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关于第三人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的申请书并告知商标所有人可在规定期限里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答辩的情况。

如果企业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使用证据,或者答辩不成功的话,企业对于注册商标就失去了专有权。

以下是【龙成国际知识产权】从商标被提起撤销的原因、答辩的证据材料和资料清单以及如何答辩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商标被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理由撤销的原因1、为了商标资源的合理使用以及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商标法》明文规定,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任何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2、第三人准备申请或的商标在类似项上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通过撤销商标争取注册成功几率;3、他人申请的商标在实质审查阶段被驳回,注册商标是引证商标。

通过撤销引证商标来提高复审几率。

二、对于被提起撤销的商标,一般会根据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来确定是否要做答辩;而答辩的必要性在于:1、企业如果在产品销售、广告宣传上都有使用的话,建议一定要提供使用证据进行答辩。

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证据的,则会在答辩期满后做出撤销决定。

2、商标被第三人提起撤销,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商标的潜在价值,企业如果有转让的意愿,可以在答辩成功之后,对商标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3、注册商标一定程度上是企业的“名片”,被撤销重新再申请的话,首先,商标注册申请本身有风险,其次,时间成本大(商标注册自受理到下证时间大概12到14个月左右)。

三、被撤三答辩资料清单1、答辩申请书;2、答辩正文(盖公章);3、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4、代理委托书;5、《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及其信封;6、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目录清单及证据材料。

四、商标使用证据材料1、商标logo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2、商标印刷情况;3、商标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4、商标产品交易文书;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6、商品产品宣传活动及广告宣传证据等;龙成国际知识产权 /7、体现商标logo使用的合同或发票等。

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使用证据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使用证据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The better to have loved and lost; Than never to have loved at al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使用证据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商标撤销使用证据认定标准是商标所有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应当在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日期之日起向前推三年,商标所有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应当在这段时间之内。

很多提供的使用证据中并没有显示时间,是不被采纳的。

提供的使用证据中要显示相关商标图样和使用主体的名称。

如果商标图样及使用人没有显示,很难说明是该商标相关的使用证据。

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使用证据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商标所有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应当在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日期之日起向前推三年,商标所有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应当在这段时间之内。

很多提供的使用证据中并没有显示时间,是不被采纳的。

提供的使用证据中要显示相关商标图样和使用主体的名称。

如果商标图样及使用人没有显示,很难说明是该商标相关的使用证据。

商标使用证据最好是多样的,例如:商品、包装、发票、交易凭证等等,多种证据能够相互佐证,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才能被采纳。

有些证据的提供是没有证明力的,例如不能说明主体又没有时间显示的证据、使用在被撤销以外的商品上的证据等等。

在使用过程中也提醒各位商标所有人需要认真地保留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很多客户在得知其商标被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好标网建议要积极提供符合要求、有效的使用证据,避免商标被撤销。

商标一定要注意保护,尤其是已实际使用的商标,保护商标的权利,才能让商标发挥它的作用,创造出应有的价值。

提供的使用证据中要显示相关商标图样和使用主体的名称。

如果商标图样及使用人没有显示,很难说明是该商标相关的使用证据。

商标使用证据最好是多样的,例如:商品、包装、发票、交易凭证等等,多种证据能够相互佐证,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才能被采纳。

有些证据的提供是没有证明力的,例如不能说明主体又没有时间显示的证据、使用在被撤销以外的商品上的证据等等。

商标“撤三”案件证据攻略

商标“撤三”案件证据攻略

商标“撤三”案件证据攻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即本文所指“撤三”)。

商标法规定的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鼓励和督促商标注册人使用其商标、激活商标活力,发挥商标在市场上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随着商标注册保有量越来越大,新申请数量又逐年增加,商标申请中遭遇在先冲突商标的情况越来越多。

撤销三年不使用,作为可以清理长期未进行商业使用的在先注册障碍的一种有效方法,越来越多地被申请人采用。

注册商标被他人提“撤三”后,商标权人需要在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的两个月内提供商标使用证据。

在撤销复审和后续的行政诉讼中,撤销申请人可以对商标权人提交的使用证据进行质证。

撤销三年不使用案件的核心焦点和难点就在于如何准备和评价商标的使用证据。

对于商标权人来说,证据提供不符合要求,将面临商标权被撤销而失权。

对撤销申请人来说,未能有效击破使用证据,则意味着自己的在后申请被阻甚至商标使用面临被诉侵权风险。

因此,了解和掌握“撤三”使用证据的标准和要求,无论对于商标权人还是在撤销申请人都十分必要。

一、商标使用的内涵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标不使用撤销案件中,商标使用内涵的理解应从以下三方面:1.使用的主体:“使用”包括商标权人的自行使用和许可他人的使用;2.使用的性质:对诉争商标用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使用,即商标性使用;3.使用的范围: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对注册商标在指定的三年内在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

掌握上述三个方面对于有效组织使用证据以及查找使用证据的缺陷大有裨益。

二、商标使用证据的基本要求通常情况下, 商标评审委和人民法院对商标权利人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1. 相关证据具有形式上的真实性;2. 商标使用行为发生在指定期间内;3. 使用证据上显示有诉争商标标志;4. 诉争商标系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能够发挥识别、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商标撤三答辩最有效的证据

商标撤三答辩最有效的证据

商标撤三答辩最有效的证据咱们来想象一下这样一个场景哦。

有个叔叔开了一家小小的面包店,他给面包店取了一个特别的名字,还把这个名字注册成了商标呢。

可是突然有一天,有人说这个叔叔的商标三年都没怎么用,想要撤销这个商标。

叔叔可着急啦,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商标撤三答辩啦。

那什么证据能在答辩的时候最有效呢?一、商品销售的证据。

比如说,这个面包店叔叔就可以拿出他的销售记录。

像那些长长的小票,每一张小票上都写着面包的种类、价格还有购买的日期。

这些小票就像一个个小战士,能证明叔叔的面包店一直在卖面包,商标一直在用着呢。

还有他店里的账本,一笔一笔地记录着每天卖出去多少面包,赚了多少钱。

我给你们讲个真事儿哦,我家附近有个文具店,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文具店老板拿出了一摞厚厚的销售账本,上面密密麻麻的数字和名字,就清楚地告诉别人他一直在卖文具,商标也是一直在使用的。

那些买文具的小朋友们的名字,还有他们买的铅笔、本子的记录,就特别有力地保护了文具店的商标。

二、广告宣传的证据。

面包店叔叔要是在报纸上登过广告,或者在街边发过带有面包店名字商标的传单,这些都超级有用哦。

就像我看到过一个奶茶店,他们在海报上印着大大的商标,海报贴在店门口、学校周围还有商场里。

当有人要撤他们的商标的时候,这些海报的照片就成了很好的证据。

还有啊,如果面包店叔叔在电台做过广告,那电台的播放记录也能拿出来。

就像有个卖玩具的商店,他们在电台里介绍新玩具的时候,一直说着商店的名字也就是商标。

当遇到撤三答辩的时候,电台给他们开的广告播放证明就像是一把保护伞,保护着玩具店的商标。

三、合同证据。

要是面包店叔叔和供应商签过合同,合同上写着面包店的名字商标,这也是很有用的证据呢。

我听说有个小服装店,他们和布料供应商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就有服装店的商标名字。

这就表明这个服装店一直在运营,商标一直在用。

或者面包店叔叔如果参加过什么商业活动,和活动方签的合同上有商标,那这个合同也能在答辩的时候发挥大作用。

商标撤三的法律规定(3篇)

商标撤三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标撤三,即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是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旨在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促进商标资源的合理配置。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标撤三的法律规定,包括撤三的定义、适用范围、撤三程序、法律后果等内容。

二、商标撤三的定义商标撤三,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未使用该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人虽然使用该商标,但未达到商标法规定的使用要求,商标局依法撤销该商标注册的行为。

三、商标撤三的适用范围商标撤三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未使用该商标。

2. 商标注册人虽然使用该商标,但未达到商标法规定的使用要求。

3. 商标注册人使用商标的方式不符合商标法规定。

四、商标撤三的程序1. 提交撤三申请: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应当被撤销的,可以向商标局提交撤三申请。

2. 核查事实:商标局收到撤三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事实。

3. 公告:商标局认为撤三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公告,并通知商标注册人。

4. 陈述意见:商标注册人收到公告后,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5. 作出决定:商标局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撤销商标的决定。

6. 送达决定:商标局将决定书送达商标注册人。

五、商标撤三的法律后果1. 撤销商标注册:商标局依法撤销商标注册后,该商标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2. 取消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丧失商标专用权,不能再以该商标为标识进行商品销售或者提供服务。

3. 追回商标标识:商标局有权要求商标注册人收回其使用过的商标标识。

4. 赔偿损失:商标注册人因商标撤销而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赔偿。

六、商标撤三的例外情况1. 商标注册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使用商标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使用。

2. 商标注册人因合同纠纷等原因无法使用商标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暂时停止使用。

3. 商标注册人因转让、许可等原因无法使用商标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

商标三年不使用抗辩制度中“实际使用”的认定

商标三年不使用抗辩制度中“实际使用”的认定

商标三年不使用抗辩制度中“实际使用”的认定商标是企业的标识符号,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有一些商标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未能在一定时期内得到充分的使用,这就可能会导致他人对该商标提出抗辩。

在中国,商标三年不使用抗辩制度规定了商标在三年内未能实际使用的情况下可能会被他人提出抗辩,并最终可能会导致商标被宣告无效。

对于商标持有人来说,必须非常清楚商标的实际使用是什么,以免触及到这一制度。

关于商标三年不使用抗辩制度中“实际使用”的认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商标法对于商标使用的相关规定。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持有人应当在注册商标后使用商标。

商标的使用应当包括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数量和频度应当能够让人们认识商标并将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关联。

在中国,商标的实际使用是指商标在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中作为标识使用,并具有真实的商业意义的情况。

那么商标三年不使用抗辩制度中“实际使用”的认定又是怎么样的呢?商标三年不使用抗辩制度是指任何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商标无效,在请求宣告商标无效时,请求人可以以商标无实际使用为理由提出抗辩。

假如商标在注册后3年内未经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人)、许可使用人或者注册人(实际使用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未实际使用也未正当理由,导致商标没有实际使用的,任何人请求宣告商标无效时,以商标未经实际使用为理由提出抗辩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法作出宣告该商标无效的裁定。

在这个过程中,商标的实际使用是极为重要的认定。

在进行商标实际使用的认定时,商标评审委员会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1. 商品或服务的实际销售情况:商标持有人是否在3年内真正地将其商标用于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中;2. 广告宣传情况:商标持有人是否通过广告、宣传手段进行商标的推广,并以商标作为标识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宣传;3. 相关公共信息:从相关的市场营销、销售渠道等公共信息中,能否得出商标确实被消费者认知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关联;4. 商标持有人提供的证据:商标持有人能否提供与商标实际使用相关的证据,如商品销售记录、广告宣传材料、商标合同等。

能否获赔偿 使用很重要——关于新《商标法》三年内未实际使用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能否获赔偿 使用很重要——关于新《商标法》三年内未实际使用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能否获赔偿使用很重要——关于新《商标法》三年内未实际使用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能否获赔偿使用很重要——关于新《商标法》三年内未实际使用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新《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是此次修改《商标法》新增加的条款。

知识产权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条款还原了商标保护的本意,有利于引导正确注册和使用商标,也有利于打击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商标只有通过持续不断使用,才能实现这种区别功能。

但是,修改前的《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并没有将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的情况与赔偿数额联系起来。

在实践中,出现了商标权利人自己未使用注册商标,但获得高额赔偿的例子。

还有一些人抢注他人商标后提起侵权诉讼,索取高额赔偿,甚至以此敲诈在先使用人。

这显然违背了商标保护的初衷,从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商标抢注和囤积行为。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律师夏志泽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充分考虑了商标权利人不使用商标对侵权人赔偿责任的影响。

《意见》指出:“妥善处理注册商标实际使用与民事责任承担的关系,使民事责任的承担有利于鼓励商标使用,激活商标资源,防止利用注册商标不正当地投机取巧。

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的,确定民事责任时可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作为主要方式,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可以酌情考虑未实际使用的事实,除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外,如果确无实际损失和其他损害,一般不根据被控侵权人的获利确定赔偿;注册人或者受让人并无实际使用意图,仅将注册商标作为索赔工具的,可以不予赔偿;注册商标已构成商标法规定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可以不支持其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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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案件中商标未使用的初步证据之证明标准
——第4001365号花儿朵朵撤销三年不使用案
【案情简介】
申请人湖南广播电视台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被申请人武汉花儿朵朵幼儿教育培训中心第4001365号(41类)“花儿朵朵”商标在“1:VCD发行;2:组织表演(演出);3:娱乐;4:安排和组织会议;5:图书出版(广告宣传册除外);6:磁带发行;7:节目制作”服务上的注册。

国家商标局于2011年10月25日予以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武汉花儿朵朵幼儿教育培训中心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其在2008年10月25日至2011年10月24日期间在上述指定服务上使用“花儿朵朵”商标的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武汉花儿朵朵幼儿教育培训中心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相关使用证据,商标局审查认为其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

申请人湖南广播电视台申请撤销理由成立。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于2012年4月做出决定:撤销武汉花儿朵朵幼儿教育培训中心第4001365号(第41类)“花儿朵朵”商标在“1:VCD发行;2:组织表演(演出);3:娱乐;4:安排和组织会议;5:图书出版(广告宣传册除外);6:磁带发行;7:节目制作”服务上的注册;原第4001365号《商标注册证》作废,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申请人湖南广播电视台提供了如下证据材料:1.被申请撤销商标档案复印件;2.申请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申请人“花儿朵朵”官方网站复印件。

4.被申请撤销商标的网络搜索资料复印件(经公证);5.被申请撤销商标未使用的市场调查资料原件(经公证)。

【法律问题】
商标未使用的初步证据之证明标准是什么?
【齐信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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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行政案件中,国家商标局要求申请人提供被申请撤销商标过去三年未使用的初步证据材料。

这要求证据材料能够初步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在过去三年没有使用过。

“初步”对证据有质和量的要求。

在质上要求证据确实,具有真实性。

在量上,要求能够初步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在过去的三年没有使用过。

初步的程度是指,证据材料所展现出来的案件事实应当足以使普通公众有理由相信被申请撤销商标过去三年连续未使用。

换言之,初步的程度就是使公众对案件事实的表象有理由相信,它不要求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具有绝对的真实性或高度的盖然性,只需要有其表象即可。

在撤销三年撤销不使用商标案件里,撤销的法定事由有两种:一是,期满不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并没有正当理由;二是,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

商标局作为国家机关,其做出的决定应当具有公信力,因此其做出决定的根据也应当足以说服公众,使公众相信其做出撤销决定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故在被申请撤销商标权利人期满不提供使用被申请撤销商标的证据材料及证据材料无效的情况下,商标局做出撤销商标之决定的行为也应使得公众相信其做出的撤销行为是基于被撤销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正当原因,而不是因为被撤销的商标权利人放弃了其程序法上的权利,或行使程序法上的权利不当或不能而造成的。

本案中,申请人提供被申请撤销商标未使用的证据材料有:1. 被申请销商标的网络搜索资料复印件(经公证);2.被申请撤销商标未使用的市场调查资料原件(经公证)。

经公证的网络搜索资料足以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过去无网上宣传、报道记录等;被申请撤销商标未使用的市场调查资料足以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过去三年未曾在市场上出现过。

这两组证据足以使普通公众有理由相信被申请撤销商标在过去的三年确实未曾使用;再加上被申请人武汉花儿朵朵幼儿教育培训中心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据此公众足以相信商标局做出撤销第4001365号“花儿朵朵”商标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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