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吉星农贸市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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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吉星农贸市场运营分析
一、海吉星农贸市场概况
海吉星公司是深圳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全国所有冠以海吉星品牌的市场全部属于该公司企业经营——海吉星计划。

海吉星农批市场特点在诸多方面彰显了现代化的建设管理理念。

以平湖海吉星物流园为例:
●建筑设计上规划超前:物流高效,场内12个入口11个出口。

●一体化的管理信息系统:电子结算交易系统、物业管理系统、
客服管理系统等,使信息管理覆盖到经营者每一环节。

●电子化交易结算方式:对每一笔交易记录备案,有效监控农产
品价格指数变化,为经营户、种植户等提供产品信息指导,更
重要可实现食品安全追溯和管控。

●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实验室建设、公共服务
平台及常规监管三方面建立质量管理控制模式。

●RFID物联网工程:通过信息化技术、物联网技术及二维码识别
技术,结合蔬菜流通现状,将芯片嵌入周转筐,记录农产品从
种植到餐桌全过程,以物联网追溯系统配合质量管控体系,确
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经营模式解读
(一)盈利模式:“租金制”向“佣金+租金”模式转变,充分体现市场的渠道价值,促使公司加强市场管理和配套服务,让公司及商户获得双赢,打造农产品的“交易所”。

1、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通常仅以“租金制”为盈利模式,农产品通过采用“佣金+租金”模式使其能获得市场交易规模增长带来的收益,即,根据不同产品交易量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使公司既能有固定收益(席位费、档位费,进场费)、有未来风险分成(交易费),又能稳定了长期收入,又衍生了充沛的现金流。

2、佣金种类多,单项金额小,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公司所收取的佣金种类繁多,包括一级批发商的进场费、二级批发商的交易佣金等,公司从交易双方每一笔交易中都会收取佣金。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佣金率仅为交易额的不到1%,而国际上普遍佣金率在3%,对于很多商户而言并不是非常敏感,交易的便利性以及是否有足够的对手进行交易成为商户选择的优先条件,这使得成熟市场往往具有很强的先发优势。

(二)创新商业模式——“会员制”
在公司的佣金制交易所模式正在被广大机构和竞争对手学习时,公司又提出“会员制”。

2011 年度,会员制模式率先在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推行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物流配送中心(园)提升“交易所”价值
获得固定的席位费、档位费和进场费,吸引交易者进场,提升市场价值,农产品公司打造了诸多为专业市场提供服务的物流中心(园),比如,深圳国际农产品物流园于2008年3月奠基,将成为深圳地区的货运枢纽中心。

如今,沈阳、北京、山东、合肥、南昌、深圳等地区的市场已经连接形成南菜北运及北果南运的物流通道,而东西线银川、成都、西安、合肥、上海等市场也打通了西菜东输的通道。

(四)信息化电子交易模式
1、农产品公司的研发出集成了电脑、打印机、读卡器和磅称等设备的交易一体机,和流动交易结算车、交易结算中心一起,成为推进市场电子结算的“三驾马车”形成数据中心的完善和统一资金结算平台,形成“交易电子化、资源数字化、服务信息化”,构建“信息型市场”,减少漏出效应。

2、通过信息化手段不但使公司能够准确实时监测交易额,使得“佣金制”模式成为可能,而且使提升了公司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效率、形象、竞争力,同时由于公司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公司各个专业市场交易数据成为农产品市场行情的指南针,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3、创造新的收入来源:息差收入电子结算模式下,商户要在市场开立交易账户。

公司将商户的交易资金集中在银行进行托管。

由于资金量巨大,公司可以从银行获得一个比较优惠的存款利率,该利率与商户收到的活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差额,将成为公司新的收入来源——息差收入。

(五)金融服务平台
1、原因:农产品季节性强,资金链易断裂,同时在市场中交易的客户大多是个体经营户或者是规模不大的小型企业,他们的经济实力有限,且大多无担保不能从银行融得资金,进而影响客户的生产经营,影响市场繁荣;
2、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公司在2009 年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成立了农产品担保公司,为旗下实体市场和电子交易市场的商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未来目标是为我国整个农产品流通产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具体的担保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商铺按揭贷款担保、流动资金小额贷款,电子交易市场交易的融资担保等。

之后成立,深圳市农产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影响
(1)公司推出的农产品流通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可以给有效解决商户资金不足的问题;
(2)从公司的角度,一方面可以收取担保费,增加新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商户获得了融资支持,使市场交易更加畅旺,公司的佣金收入也会相应增加;
(3)提升了公司增值服务能力和差异化竞争力。

(六)大网络、大平台、大流通——彰显核心商业价值
1、实体批发市场平台建设
农产品在全国21个深圳、北京、成都、西安、广州、天津等21个大中城市投资经营管理了32家大型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海吉星”品牌的农批市场网络)和大宗农产品网上交易市场,形成了一个
全国性农产品交易、物流及综合服务平台,形成了农产品批发专业市场的核心商业价值,形成了较高的全国性网络的竞争性壁垒,比如地利控股在局部拥有较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如:寿光市场),曾想取道香港IPO。

2、电子商务平台
2010年成立深圳市农产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作为公司电子交易平台运营主体,旗下有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鲲鹏农产品电子商务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广西大宗茧丝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国家棉花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均已成为行业商品流通的龙头企业和重要载体,深圳市中农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基于食品安全溯源理念及SAAS模式的B2C平台(依谷网)已成为交易活跃、独具特色的新型电子商务应用的代表。

3、物流平台(前述)
4、金融平台(前述)
5、食品安全平台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注册成立深圳海吉星农产品检测科技中心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8日,公司与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签署《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增资入股深圳海吉星农产品检测科技中心有限公司的协议》,合作推进海吉星检测业务。

海吉星检测的设立开创了国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引进第三方实验室独立开展食品安全检测之先河,为公司打造海吉星品牌,提升差异化核心竞争优势奠定了基础。

(七)强化品牌塑造,创导“绿色交易”
2011年公司加强打造“海吉星”品牌,创导“绿色交易”,旨在建立从食品安全、交易硬件、交易环节、客户、员工等各个方面都以安全、高效、环保、和谐为核心的,倡导“绿色”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平台,从而较好的迎合了目前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绿色环保的期望,提高了企业形象,树立了品牌。

三、成功原因分析
(一)先发优势
业内起步最早、发展规模最大公司是国家首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在全国最早开始专业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国内国规模最大、全国化连锁网络投资建设运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全国化、区域化布局优势
农产品公司率先在全国重点区域进行了网络布局,从其发展的规律来看,刚开始投资建设规模并不大,大多通过再融资手段等进行增资扩股建设。

(三)打造核心项目,树立知名品牌
1989年,农产品公司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创造了“布吉模式”,为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探索和成功范例,同时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行业标杆,2011年被深圳评为“30年商业十佳功勋企业”。

借助“布吉模式”的成功经验,快速复制公司的商业模式,同时又提出“海吉星”高端品牌,强化公司品牌升级。

(四)股东背景优势——国资委
(五)高超的资本运作手段助推公司高速发展
农产品坚持以资本运作作为公司经济工作的核心,成功收购了12家区域局部龙头,加快了公司全国化网络布局的速度。

(六)以客户为中心、创造客户黏性
农产品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个性化服务体系和有效的供应链竞争体系,同时更要不断采用新的商业模式、信息技术及战略联盟等手段,整合资源,不断强化这个价值链、提升客户满意度、为客户创造价值,最后农产品公司也在客户身上产生价值。

延伸阅读:统一交易结算的实际操作
目前在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采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大多数是对手交易,这种交易方式下,批发市场的收费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进门收费:采用这种收费模式的市场特点一般是临时进场交易的商户较多,对所有进入市场销售的商户的货物根据重量(车型吨位或过磅)一次性收取管理费用;
(2)进场后收费:采用这种收费模式的市场一般是中长期租赁固定摊位的商户比较多,定期收租赁和服务管理费用。

传统的对手交易模式具有交易环节较少,交易速度快,市场管理力度轻,管理成本低等特点,但存在市场收费较难控制,买卖交易双方资金安全较难保证,农产品追溯系统市场交易信息不能同步生成,需要市场统计人员询价后,才能得到交易品种,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等信息,造成交易信息不准确,不利于市场的管理和经营决策和国家的宏观调控。

正由于传统的对手交易模式存在以上问题,已有很多批发市场逐步采用统一电子结算交易方式。

从实用、快捷、高效的角度出发,可对整个电子结算系统采用IC卡统一进行结算,建立交易台账数据库,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对每笔交易进行统一结算。

统一电子结算系统的交易流程设计如下:
(1)卖方货主进场之后,交易之前,到结算中心登记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算IC 卡,并设置密码。

(2)买方进场之后,交易之前,到结算中心登记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交易IC卡,并向交易IC卡内存入货款,设置密码。

(3)当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双方到市场所指定的司磅点由市场司磅员统一司磅,司磅完成后,买方向司磅员出示交易IC卡,而卖方货主向司磅员出示结算IC卡,由司磅员进行交易操作,交易完成后由POS机或电脑打印出交易单,一联买方留存,作为离场凭证,二联卖方货主留存,结算时使用。

(4)买方交易完成后,如果交易IC卡内有余款,买方可到结算中心将交易IC卡内的余款取出,也可留存为下次交易时使用。

(5)货主进行结算提款时,须主动出示结算IC卡和交易单,并输入密码后方能进行结算。

2.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电子结算系统的目的
电子结算系统是农产品批发市场业务管理的核心,它掌握了批发市场中全部市场商户信息、市场交易信息和供求信息,通过实施电子结算系统便于为进入商户提供服务,建立科学、严谨、及时、便捷的结算和公平安全的交易方式,为信息发布提供准确及时的市场交易信息和供求信息。

电子结算系统的建立有利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批发市场信誉,促进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

实施电子结算的交易模式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将发生如下改变:
(1)由于采用按供货方的商品数量收取管理费的模式,交易费、税费、管理费将按国家统一的标准收取,实现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2)市场能够掌握准确的交易信息、商户信息,可对以往的销售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了解农产品的流量和流向,对未来的农产品供求趋势作出客观的预测;通过价格分析,指导买卖双方的交易价格,为实现市场管理科学化和开展有效的客户服务提供依据。

(3)通过采用国家统一的数据交换系统,各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系统进行数据实时上传、实时监控,国家价格监测中心能够掌握准确的交易信息,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

(4)统一结算由结算中心收取货款由专门设备和专门人员完成,具有快速准确的特点,并增加了市场的监管力度;能有效地控制农产品安全,有效避免欺行霸市现象的发生,增加了买卖双方的资金和人身安全,同时还可以堵截误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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