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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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劳务人员管理办法1

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劳务人员管理办法1

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及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和湖南省政府及建市[2014]118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集中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试用范围公司所有项目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1、按照国务院和湖南省政府与建市[2014]118号文件精神以及公司职代会精神,结合项目劳务队伍集中由劳务公司管理、民工工资集中对付的管理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2、除合同另有约定,使用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项目支付劳务费应保障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或合同约定的劳务费按工程进度和业主付款情况而确定(必须在签劳务合同时与务工队注明),每年年底前或工程竣工后一定时间内做到支付清。

三、关于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1、凡使用农民工进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项目,均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

2、预留账户资金属劳务公司、公司人力资源和财务部监督,具体由劳务公司依法依规建立每个项目的单独账户,按规定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确保项目工资的支付。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农民工工资和劳务管理监督和考核劳务公司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应该统一设在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根据用工项目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公司应做好劳务公司的坚强后盾,及时按约定将工程进度款切块到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集中支付的预留账户。

四、农民工工资预留标准1、土建项目按产值10%,专业项目按产值5%预留。

(合同签订时必须先行预交)。

2、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应按规定比例土建18%、专业8%,提取到预留账户中存放农民工工资,同时要及时完成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五、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和兑付工作程序1、要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a、合同是规定劳务分包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各项目要及时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杜绝不经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私自组织劳务人员进场施工现象。

劳务派遣人员及劳务费管理办法(2024)

劳务派遣人员及劳务费管理办法(2024)

引言:劳务派遣是一种将劳动力从一个企业派往另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旨在满足劳动力需求的同时降低用工风险。

劳务派遣人员及劳务费的管理却面临许多挑战和争议。

本文将详细阐述劳务派遣人员及劳务费的管理办法,通过引言概述、正文内容和总结的结构,探讨劳务派遣管理的相关问题。

正文内容:一、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1.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和选拔制定招聘标准和岗位要求设立选拔程序和面试流程引入科技手段提高选拔效率2.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和发展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培训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指导建立绩效评估机制,鼓励员工学习和成长3.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设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目标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和纠纷4.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保障和福利待遇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人员的基本权益提供合理的薪资和福利待遇落实社会保险和公共福利政策5.劳务派遣人员的离职和再就业制定离职和再就业政策提供支持和帮助,促进劳务派遣人员的平稳过渡二、劳务费的管理1.劳务费的核算和结算确定劳务费的核算方法和依据建立完整的劳务费结算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和费用分析2.劳务费的调整和筹措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劳务费的调整制定合理的筹措办法,确保劳务费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3.劳务费的合规性和合理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务费的合规性与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协商确定合理的劳务费标准4.劳务费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劳务费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引入信息化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对劳务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5.劳务费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根据工作量和业绩进行合理分配开展费用分析和效益评估,优化资源利用总结:劳务派遣人员及劳务费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和劳动者的双方利益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的人员管理和费用管理,可以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和福利待遇。

因此,在实践中,应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福利保障,同时规范劳务费的核算、结算、筹措和管理,以实现劳动力市场的良性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劳务、装卸、运输、修理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装卸、运输、修理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Q/JYH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YH 2026107-2012劳务、装卸、运输、修理费用结算管理规定2012-02-24发布2012-02-24实施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劳务、装卸、运输、修理费用结算管理规定Q/JYH 2026107-20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务装卸、运输、修理(或清理)业务管理,统一费用定额,明晰结算程序,强化过程监督,有效节约成本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分公司、职能部室等劳务装卸、运输、修理业务用工单位。

第三条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公司原料运输业务的结算和管理,营销分公司负责公司产品运输业务的结算和管理(电石成品运往氯碱事业部的情况除外),具体执行《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汽车运输费用结算管理规定》。

第二章业务分类第四条为了加强公司劳务、装卸、运输、修理(或清理)业务的管理,按照业务情况分类如下:(一)劳务用工:各单位临时性、辅助性岗位用工(涉及产品包装环节、加料、配料、上料、皮带巡检、出灰、出渣、破碎、压滤、卫生清扫、餐饮服务等);(二)原料、成品、废弃物装卸:电煤堆场推煤、倒煤;炭材、白灰、原盐、电石、石灰石等原料装卸和上料;电石泥、盐泥、锅炉灰渣等废旧物资(废弃物)装车外排;产成品装卸。

(三)原料、成品、废弃物运输:煤、原盐、石灰石等原料运输;PVC、电石、纯碱、氯化钙、固片碱等产成品短倒、外运;盐泥、锅炉灰渣、白灰粉、焦炭粉、除尘灰、电石泥、碎石、返沙、返石、外排灰等废旧物资(或废弃物)外运。

(四)废弃物推摊:外排至灰渣(垃圾)堆放场的盐泥、电石泥、除尘灰、锅炉灰渣等废弃物进行推摊、场地平整、进场道路修理等。

(五)修理业务:为使建(构)筑物、公用工程、供电系统、设备、设施及其配套系统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缺陷,延长使用寿命,恢复使用性能所发生的维护、修理费用。

(六)清理业务:各类管道、塔器、储罐、储液池、现场等清理疏通,恢复使用性能发生的费用。

劳务费管理办法

劳务费管理办法

劳务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劳务费管理,规范临时劳务用工、劳务外包用工、专家咨询费等的审批流程,严格控制劳务费开支,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费用申请与支出管理。

二、定义㈠劳务用工:指不定期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而并未与公司建立长期、固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个人。

劳务用工原则上必须从代理机构派遣,劳务用工人员需与代理机构签订安全协议,并由代理机构全权负责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个税代扣代缴和明细申报。

劳务用工分临时劳务用工与劳务外包用工。

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用工类型进行申请。

1、临时劳务用工:因部门业务需要,为完成某项短时或不定时任务等临时聘请的外部劳务人员。

2、劳务外包用工:因部门业务需要,为完成某项相对长期、费用包干的任务等与外部代理机构合作签订劳务外包合同,由代理机构派遣到公司从事各项工作的人员。

3、销售劳务用工:因销售业务需要,为获取订单而聘请的外部市场服务、翻译、咨询劳务人员。

㈣劳务费:因使用劳务用工须支付给劳务人员本人或外部代理机构的费用。

㈤专家费:因售前技术咨询、标书评审、设计方案评审及指导安装等所需支付给专家的专家咨询费。

三、职责㈠需求部门:1、按制度中规定表格模板提交申请,并按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2、做好临时劳务用工的考勤登记工作。

3、协助劳务外包合同、专家咨询合同洽谈与签定。

㈡人力资源部门:1、审核各申请单与支出单的合理性;2、向劳务代理机构落实临时劳务人员、劳务外包人员招聘;3、复核劳务费实际发放情况;4、进行劳务费、专家费支出申请及报销;5、负责劳务合同、劳务代理合同、专家咨询合同签订。

㈢财务部门:劳务费及专家费借款审批、支付、报销审批。

四、管理流程㈠劳务用工1、临时劳务用工临时劳务用工人员聘用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由代理机构聘用,并派遣到公司。

临时劳务用工的劳务费支出以用人部门劳动考勤为依据,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按月支付给代理机构或劳务用工人。

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xxx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劳务费管理,坚持勤俭办院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精神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费,是指医院发放给院内外专家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各类评审、会诊、咨询等工作的劳务报酬。

办法未列出的其他劳务费项目,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务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规范开支。

第二章发放标准第四条劳务费实行定额标准,上级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讲课费发放标准:(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六条评审费发放标准:(一)省、市级及以上课题评审聘请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二)院级课题评审每项目5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七条会诊费发放标准:(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人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八条咨询费执行以下标准:(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三章报销结算第九条劳务费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劳务费发放的真实性负责,控制预算额度,对于未落实经费预算及超范围、超标准的支付申请,财务科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费用时应提供讲课通知、评审或咨询项目、会诊病人姓名及住院号、参加人员签到表、附有身份证号码及列明专家资质的费用签收单等凭证。

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劳务费管理,规范劳务费发放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费发放范围(一)校外人员,接受学校邀请和聘请,来校开展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和咨询活动,以及为学校提供指导、评审和参与学校有关工作的劳务费。

(二)校内教职工,以专家身份参加校内评审活动的劳务费。

(三)后勤集团寒暑假加班人员、保卫处夜间值班人员、基建办为完成学校基建任务的加班人员,因所在部门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经申请批准后进行加班和值班的劳务费。

(四)临时雇用人员,完成突击性、临时性任务支付的劳务费。

(五)学生在校有偿劳务,均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安排开支,不再另行支付劳务费(寒暑假期除外)。

(六)经学校批准,各归口管理部门管理的劳务费。

不在上述范围之列的,不得发放劳务费。

校内人员从事报告、讲座、咨询等活动不得支付劳务费。

(二)评审类劳务费标准:质量工程、科研平台立项和建设、学科点申报等评审,校外人员800元/半天.人,校内人员300元/半天.人;其他一般评审,校外人员300-500(六)勤工助学在校学生,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自愿从事学业之外的劳动,学校按照勤工助学的方式支付一定劳动酬金。

上述所列类别劳务费标准另行制定,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行标准。

(九)除上述所列类别,各单位发放的劳务费全部列入二级单位绩效调控补贴经费。

(十)继续教育学院培训收入列支的本校教师课酬、科研经费列支的校内专家咨询费,从其对应的到校经费中支出,计入学校绩效总额,无预算不得发放。

(十一)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处、研究生部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经学校批准后,在学校提取的奖助基金中列支。

第五条审批与发放(一)校外专家劳务费。

由承办部门负责申报,填写《XX大学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审批表》,同时提交聘请校外专家来校讲学的批复材料、专家身份证号、个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等,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予以发放。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凡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适用本办法;制定目的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度本暂行办法;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1、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2、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 100%支付;3、劳务费分期支付最低限额a 结算应符合合同约定;b 劳务费的结算由项目经理组织,劳资、技术、安检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按进度验工分期结算劳务费的75%,20%验交后结算,扣留5%作为质保金;c 末次清算应在验收合格后,由负责人填写结算单,由安检、技术、财务等人员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确认后审核支付,如项目撤销就就将质保金和有关材料转给所属领导部门,待质保期过后无任何问题后由领导部门代替项目结算付清;d 劳务费除预支生活费外,其余结算一律采用转账方式,在进行末次结算前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1、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2、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企业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财务部要保证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三、劳务费预留标准1、公司按产值的 12%预留;2、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资程序1、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a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各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b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 并在合同中注明;c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作,做到总分包双方底数清晰,避免出现因久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2、劳务费支付程序:a公司各项目部负责进场务工人员实名化管理,负责现场人员花名册与工资发放表的核对,依据实际情况填报,且把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公司审核;b总经办负责审核各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备案情况,审核劳务费结算情况;根据预留资金情况制定支付方案,决定支付额度,在劳务费支付单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c人事部负责审核劳务费支付单以及分包企业工资发放表,确定无误并签认后,从劳务费预留户中按规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d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各单位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备查;e人事部应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f各项目部每月月末向人事部报送劳务费支付情况表,准确反映劳务费支付情况;五、相关部门职责1、公司经营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订立、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杜绝发生不订立合同施工和违法违规分包,负责结算和支付纠纷的调解处理;2、公司统计部负责各项目部施工产值的审核和统计,作为支付劳务费的考核依据;3、公司财务部负责按规定标准提取预留费,拨付公司劳务费预留账户;负责劳务费预留账户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4、公司人事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实施工作;5、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劳务费管理措施

劳务费管理措施

劳务费管理措施劳务费是指企业或个人向受雇人员支付的劳务报酬和津贴的费用。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劳务费,以下是一些可采取的管理措施:1. 确定明确的劳务费用标准确立明确的劳务费用标准是管理劳务费的首要步骤。

通过制定具体的劳务费用标准,能够为企业提供一个准确、公正和一致的支付依据。

劳务费用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附加津贴、加班费、津贴等各种费用项目,并按照合理的标准来界定。

2. 建立健全的劳务费核算体系建立健全的劳务费核算体系是有效管理劳务费的关键。

通过建立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核算体系,能够对劳务费的支出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核算。

核算体系应包括劳务费用的计算方法、核算程序、会计凭证等相关内容,以确保劳务费的核算工作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

3. 加强劳务费用的监控和审计加强劳务费用的监控和审计是防止费用浪费和滥用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监控机制,对劳务费用的支出进行实时监控和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定期进行劳务费用的审计工作,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4. 健全劳务费用的审批流程建立健全的劳务费用审批流程是规范费用支出的保障。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审批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和审批环节,确保劳务费用的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和透明。

同时,加强对审批流程的监控和控制,防止费用的滥用和超预算支出。

5. 提高劳务费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劳务费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是提高管理效率和减少管理成本的重要手段。

通过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劳务费用的在线录入、实时查询和数据分析,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信息化管理系统也能够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采取上述劳务费管理措施,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劳务费用,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实现企业的合理费用支出和合规运营。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目的在于明确工程劳务费用的支付标准、流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劳务人员及时获得应有的报酬。

2. 工程项目方应与劳务单位或个人签订明确的劳务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劳务费用计算1. 劳务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或按照出勤时间以小时工资形式结算。

2. 劳务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劳务成本明细,包括工时记录、材料消耗等,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3. 对于加班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三、支付条件1. 劳务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2. 劳务单位需提交完整的工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等。

四、支付流程1. 劳务单位应在每月的规定日期前向项目方提交上月的劳务费用结算申请。

2. 项目方收到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安排支付。

3. 劳务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劳务单位指定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五、支付期限1. 劳务费用应于每月的固定日期前支付完毕,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若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项目方应及时通知劳务单位,并说明原因。

六、违约责任1. 如项目方未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劳务单位未能提供合格的工作成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支付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

2.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如下:
一、工资支付标准应当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保持一致,不得低于此标准,且应当按月结算。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中涉及工资支付的条款明确清晰。

三、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不得拖欠、克扣或者随意调整。

四、工资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形式,并便于农民工查询。

五、工资支付记录应当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六、工资支付管理方案应当公示于用人单位内部,并向农民工宣讲相关政策规定。

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

八、对于违反工资支付管理方案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即为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的施细则范本,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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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分账管理暂行办法(样本 )

劳务费)分账管理暂行办法(样本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建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甘肃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甘政办发〔2018〕21号)、《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甘人社通〔2018〕4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第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进度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拨付到专户中,专门用于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分包单位应当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每月制作工资支付明细表并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工资支付银行卡应当交农民工本人管理。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委托发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协议(附件)。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实名制工资支付明细,委托专户开户银行将农民工工资从专户中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开户银行对账户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发现账户资金不足(未能足额支付工资)、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银行应依据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开户、变更、销户以及存现、转账等服务。

第九条开户银行要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存储和支取记录,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需查询存储和支取记录的,应当提供服务。

劳务费财务制度规定

劳务费财务制度规定

劳务费财务制度规定一、劳务费用的确认与计提1. 劳务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原则确认和计提,即在发生劳务费用的同时确认并计提相应的款项。

2. 劳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包人员、临时工、劳务派遣等形式的劳务费用。

3. 劳务费用的确认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无合同约定,则按照市场价格来确认。

4. 劳务费用的计提应当充分考虑劳务费用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计提金额,并及时入账。

5. 劳务费用的计提应当与预算及实际发生情况对比,如有差异应及时调整。

二、劳务费用的支付管理1. 劳务费用支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如无合同约定,则按照企业内部规定来执行。

2. 劳务费用支付应当经过内部审批程序,确保支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劳务费用支付应当有相应的发票、收据等凭证,以确保支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劳务费用支付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和记录,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劳务费用支付的相关凭证和记录应当及时归档保存,以备查验和审计需要。

三、劳务费用的核算和分析1. 劳务费用的核算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保证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劳务费用的分析应当结合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分析劳务费用的构成和变动原因。

3. 劳务费用占比分析是一个重要的管理指标,可以帮助企业管理层及时掌握劳务费用在成本中的比重,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决策。

4. 劳务费用的分析应当与其他相关指标进行比较,以找出问题所在并及时调整。

5. 劳务费用的分析结果应当及时上报给管理层,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劳务费用的审计和监督1. 劳务费用应当定期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检查,确保劳务费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劳务费用的审计应当按照审计准则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3. 劳务费用的监督应当由企业财务部门或独立审计机构进行,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 劳务费用的审计和监督结果应当及时上报给企业管理层,并根据审计和监督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劳务付款管理制度

劳务付款管理制度

劳务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保证劳务费用的合理支出和使用,维护公司的财务秩序,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劳务费用支出。

公司的劳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等。

第三条公司劳务费用的支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是劳务费用支付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劳务费用支付流程和管理制度,具体执行人员由财务部门确定。

第五条公司领导应当对劳务费用的支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劳务费用支付流程第六条劳务费用支付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批、支付和核销四个环节。

第七条劳务费用支付的申请由各部门提交,需注明具体的费用项目和金额,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财务部门审批。

第八条财务部门在收到费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如有疑问应及时与申请单位联系,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支付。

第九条支付劳务费用时,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操作,需注意细节,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支付。

第十条支付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将支付情况通知相关部门,确保费用到账及时,避免因拖延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十一条劳务费用支付后,需由财务部门及时进行核销账目,确保公司的财务数据准确无误。

第三章劳务费用支付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在支付劳务费用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的财务管理法规,避免违规操作引发的问题。

第十三条劳务费用支付时,需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稽核制度,定期对劳务费用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内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公司对于违规操作或造成损失的情况,应当严格追责,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和稳定运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补充或修正,需经公司领导同意。

第十七条其他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或解释。

劳务费财务制度

劳务费财务制度

劳务费财务制度一、劳务费的范围1. 外包服务费用: 外包服务是指企业将一部分非核心业务、支持性业务或非关键业务委托给外部服务商进行处理,企业支付给外包服务商的费用即为外包服务费用。

2. 临时劳务人员费用: 当企业面临一些突发性的工作量过大,或者是人力不足的情况时,企业会聘请临时劳务人员进行工作,支付给这些临时劳务人员的费用即为临时劳务人员费用。

二、劳务费的支付流程1. 立项审批: 劳务费用的支付需要经过立项审批程序。

具体而言,企业内部部门在确定有外包服务或临时劳务需求时,需要填写立项表,经过领导审核意见后方可启动劳务费用支付程序。

2. 选择服务商或临时劳务人员: 在确定劳务需求后,企业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合规的方式选择外包服务商或临时劳务人员。

选择时需考察服务商或劳务人员的信誉和实力,确保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

3. 签订劳务合同: 企业与外包服务商或临时劳务人员需签订相关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关键条款。

4. 办理支付手续: 一旦劳务服务完成,企业需要办理支付手续。

具体操作包括填写支付申请单,提交相关资料,经过财务审批后,将劳务费用转账或支付给外包服务商或临时劳务人员。

5. 财务核对和登记: 财务人员在支付完成后,需对支付的劳务费用进行核对和登记,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审计和复核: 企业部门间或者是内部审计部门需要对支付的劳务费用进行审计和复核,确保支付过程的合规和透明。

7. 归档管理: 支付完成后的文件资料需要按照规定的归档管理要求做好归档工作,便于随时查阅、保管和备查。

三、应注意的问题1. 合规性: 在支付劳务费用时,企业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合规性检查,确保支付过程合法合规。

2. 透明度: 劳务费用的支付应当具有透明度,企业应公开对外披露支付的情况,避免因为信息不透明导致财务风险。

3. 控制风险: 在支付劳务费用过程中,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劳务费用支付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因为管理不善而导致的风险。

劳务派遣人员及劳务费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及劳务费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及劳务费管理办法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的多元化需求,劳务派遣成为一种常见的雇佣方式。

劳务派遣可以为企业提供灵活的用工方式,同时也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了一种就业机会。

然而,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如何管理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劳务费的支付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受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到受派遣单位工作的人员。

为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加强管理,以下是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要点:1. 派遣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并定期进行备案更新。

2. 派遣机构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双方权益和义务等条款。

3. 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享受与用工单位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4. 劳务派遣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升自身技能和职业素质。

5. 用工单位应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 用工单位应与派遣机构建立健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

通过以上的管理措施,可以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权益,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提高用工单位的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劳务费管理劳务费是指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的费用,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为了确保劳务费的合理支付与使用,以下是劳务费管理的要点:1. 劳务派遣机构应向用工单位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劳务费用明细和结算报告。

2. 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费。

3. 劳务费的支付应透明,以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确保款项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4. 用工单位应建立劳务费专项账户,将劳务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 劳务派遣机构应定期公示劳务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用工单位、派遣人员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

通过以上的劳务费管理措施,可以实现劳务费的合理支付与使用,提高用工单位的财务透明度,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得到正常支付。

《劳务费管理办法》

《劳务费管理办法》

XXXXXXX中心劳务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中心劳务费管理,规范劳务费支付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XXXXXXXX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属各部门各项劳务费开支管理。

第三条劳务费支出范围如下:(一)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项目聘用的专职人员(含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项目财务助理等),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临时聘用、聘请、邀请等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二)其他资金:因业务和管理工作需要临时聘用、聘请、邀请等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第四条劳务费实行预算管理,全部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原则上不得超支。

以财政项目资金(含配套资金)支付的劳务费,必须在财政项目预算规定的用途和额度内使用。

第五条劳务费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执行。

其中财政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1 / 5第六条劳务费支付的审批权限按照《中心支出审批权限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劳务费原则上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转账支付。

对有些需要即时支付的劳务费(如讲课费等),经财务部审核后以现金支付。

各部门从财政科研项目支付项目聘用专职人员劳务费时,需在每月20日前,根据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按项目向财务部提交劳务费支付审批单和电子版(格式见附件1),经财务部审核后列支劳务费。

各部门申请支付其他劳务费时,需向财务部提交劳务费支付审批单和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3)。

凡审批手续及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不予支付。

第八条除项目聘用的专职人员外,各部门不得给本中心和中心属企业员工发放劳务费,本中心员工也不得在中心属企业领取劳务费。

第九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原《XXXX中心劳务费支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 / 5。

工程部劳务费结算制度

工程部劳务费结算制度

工程部劳务费结算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中劳务费的结算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劳务费结算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部所有项目的劳务费结算管理。

二、劳务费结算基本原则1. 确定劳务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每个岗位的劳务费标准,包括工资、福利、补贴等内容。

2. 严格执行劳务费标准:全面执行劳务费标准,不得擅自涨低工资,不得违规发放福利和补贴。

3. 公平公正:工程部要对所有劳务人员进行公平的待遇,不得因个人关系或其他原因偏袒某些人员。

4. 劳务费结算公开透明:所有劳务费结算应当公开透明,让项目组成员了解各自工作所得的报酬。

5. 严格审批程序:所有劳务费结算均需经过审批程序,确保结算过程合理合规。

三、劳务费结算流程1. 项目部负责向工程部提交劳务费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及工作记录。

2. 工程部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审核并确认劳务费结算申请。

3. 财务部对审核通过的劳务费结算申请进行财务结算,确保金额准确无误。

4. 财务部将结算金额发放到各个劳务人员的个人账户。

5. 工程部负责对每月的劳务费结算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劳务费结算管理1. 工程部负责制定每个项目的劳务费预算,确保在预算范围内进行结算。

2. 工程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劳务费结算工作,确保按照规定进行结算。

3. 工程部负责对每个项目的劳务费结算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4. 工程部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确保劳务费结算记录完整、准确。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劳务费结算制度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工资、停止合作等处理措施。

2. 对于恶意违规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 工程部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六、其他1. 本劳务费结算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2. 若有其他事项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企业(简称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全部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施工企业不得以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施工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建筑工人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分包企业未履行支付责任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拖欠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应当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该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分包企业应当配备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报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

劳资专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当在“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上予以公示。

第二章建筑工人实名制第五条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管理的具体情况,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身份识别等技术装置,归集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岗位技能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及个人信用信息,实现在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训、权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动态管理的功能。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在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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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劳务队劳务费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工作
1、每月20号左右,由建设集团经营部曹玉慧下发由建设集团核定后的各分子公司劳务总结算数。

结算数字以两种表格体现,表1为:按工程名称分解劳务费用,并由逢时公司开具劳务发票交至冶建公司财务部;表2为: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劳务结算数。

2、以建设集团经营部下发的以分公司、项目部为单位的结算表为依据,将各分公司、项目部结算额返至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做二次分解,此次分解具体分解到各劳务施工队负责人以及结算费用出自哪个施工合同。

分解结束后制表并将纸质版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返至我部。

3、我部在接收到各分子公司、项目部二次分解的当月劳务结算后,分别核对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结算总额与集团经营部下发的按单位结算表格即附表2中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结算总额是否一致。

如若不一致,联系相关负责人重新分解。

4、确认结算结果无误后,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费分解表按劳务负责人为汇总单位,将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劳务结算分解表做汇总,计算出各劳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

5、以汇总出的各劳务负责人当月结算总数为准,扣除逢时公司税金%。

同时通知各劳务负责人以税后结算数开具劳务发票,并将发票收齐于每月30日前进行逢时劳务费挂账。

二、劳务费的支付
1、依据每月各劳务负责人给逢时公司开具的劳务发票挂账数制表。

并以此挂账数为基数扣除当月承兑贴息费用(按当月实际贴息费率浮动)及保证金(5%),得到当月劳务负责人实付劳务费
金额。

如下表所示:
2、将此表格发至各分公司、项目部,由分公司通知所属劳务负责人,督促各劳务负责人依据其实付金额制作所属劳务人员工资表(工资表必须详细到每个劳务工并提供卡号,且本人签字按手印),同时提供当月劳务人员信息表、考勤表。

3、逢时公司在收齐各劳务负责人交回的三表纸质版表格后,再次审核工资表金额是否与实付金额是否相符。

如不符,劳务负责人需重新制作工资表。

相符则按实付金额给劳务负责人办理劳务付款手续,劳务负责人需向逢时公司开具与实付金额相符的收据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再付款凭证签字并按手印。

4、按照各劳务负责人提供的工资表进行劳务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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