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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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工业建筑发生火灾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与建筑内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工艺及操作的火灾危险性和采取的相应措施等直接相关。在进行防火设计时,必须首先判断建筑火灾危险程度的高低,进而制定行之有效的防火防爆对策。

由于可燃物的种类很多,因此各种气体、液体与固体不同的性质形成了不同的危险性,并且同样的物品釆用不同的工艺和操作,产生的危险性也不相同,所以在实际应用中,确定一个厂房或仓库确切的火灾危险程度有时比较复杂。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对不同生产和储存场所的火灾危险性进行了分类,这些分类标准是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并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来的,是工业企业防火设计中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实际设计中,确定了具体建设项目的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后,才能按照所属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采取对应的防火与防爆措施,如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设置所必要的防火分隔物、安全疏散设施、防爆泄压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防排烟和火灾报警设备,以及与周围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等。对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对保护劳动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工业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因素和条件,以及火灾扩大蔓延条件的总和。它取决于物料及产品的性质、生产设备的缺陷、生产作业行为、工艺参数的控制和生产环境等诸多因素的交互作用。评定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就是在了解和掌握生产中所使用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火灾、爆炸特性的基础上,分析物质在加工处理过程中同作业行为、工艺控制条件、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等要素的联系与作用,评价生产过程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可能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以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出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的,评定物质的火灾危险性是确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基础。

一、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对物质火灾危险性的评定,主要是依据其理化性质。物料状态不同,评定的标志也不同,因此,评定气体、液体和固体火灾爆炸危险性的指标是有区别的。

(一)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与空气或其他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可燃气体的自燃点越低,遇有高温表面等热源引燃的可能性越大,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另外,气体的比重和扩散性、化学性质活与否、带电性和受热膨胀性等也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其火灾危险性。气体的化学活泼性越强,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气体在空气中的扩散速度越快,火灾蔓延扩展的危险性越大;相对密度大的气体易聚集不散,遇明火容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易压缩液化的气体遇热后体积膨胀,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还在于气体极易引燃,一旦燃烧,速度极快,多发生爆炸式燃烧,甚至还会出现爆轰,危害很大,难以控制和扑救。

(二)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也越低,但由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液体的闪点来确定其危险性)。闪点越低的液体,越易挥发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标志,自燃点越低的液体,越易发生自燃。

此外,液体的爆炸温度极限、受热蒸发性、流动扩散性和带电性也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的标志。爆炸温度极限范围越大,危险性越大;受热膨胀系数越大的液体,受热后蒸气压力升高快(汽化量增大),容易造成设备升压发生爆炸;沸点越低的液体,蒸发性越强,且蒸气压随温度的升高显著増大;液体流动扩散快,泄漏后易流淌蒸发,会加快其蒸发速度,易于起火并蔓延;有些液体(如酮、醚、石油及其产品)有很强的带电能力,其在生产、储运过程中,极易造成静电荷积聚而产生静电放电火花,酿成火灾。

(三)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熔点低的固体易蒸发或汽化,燃点也较低,燃烧速度也较快,许多熔点低的易燃固体还有闪燃现象。固体物料由于组成和性质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各有其不同的燃烧特点和复杂的燃烧现象,增加了评定火灾危险性的难度。火灾危险性评定的标志不一。例如,评定粉状可燃固体是以爆炸浓度下限作为标志的,评定遇水燃烧固体是以与水反应速度快慢和放热量的大小为标志,评定自燃性固体物料是以其自燃点作为标志,评定受热分解可燃固体是以其分解温度作为评定标志。

此外,在评定时,还应从其反应危险性、燃烧危险性、毒害性、腐蚀性和放射性等方面进行分析。例如,有些物料在储运过程中易发生自聚反应,引起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有的物料具有腐蚀性,会破坏设备,从而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烧伤等事故。这些需要对物料在各种环境条件下的特性进行试验后再准确地来评定。

二、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目前,国际上对生产厂房和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尚无统一的分类方法。国内主要依据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5类,其分类及举例见表2-2-1。表中所列生产中使用的物质主要是指所用物质为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或原材料,用量相对较多或需对其进行加工等。

上述分类中,甲、乙、丙类液体分类,以闪点为基准。凡是在常温环境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均属于易燃液体,可列人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我国南方城市的最热月平均气温在28℃左右,而厂房的设计温度在冬季一般采用12~25℃。根据上述情况,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标准确定为小于28℃,乙类定为大于28℃(包括)并小于60℃,丙类定为大于60℃(包括)。这样划分甲、乙、丙类是以汽油等常见易燃液体、煤油、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有利于消防安全和资源节约。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不同液体的闪点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根据液体闪点选用灭火剂和确定泡沫供给强度等。

对于(可燃)气体,则以爆炸下限作为分类的基准。由于绝大多数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均<10%,一旦设备泄漏,在空气中就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并造成危险,所以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划为甲类,包括氢气、甲烷、乙烯、乙炔、环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氢、水煤气和天然气等绝大多数可燃气体。少数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10%,在空气中较难达到爆炸浓度,所以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划为乙类,例如,氨气、一氧化碳和发生炉煤气等少数可燃气体。任何一种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不仅与其爆炸下限有关,还与其爆炸极限范围值、点火能量、混合气体的相对湿度等有关。

一般来说,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要看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并按其中最危险的物质评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质,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化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生产中产生的全部中间产物的性质,生产的最终产品及副产物的性质,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通风、气温、湿度等环境条件等。许多产品可能有若干种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各不相同,所以火灾危险性也各不相同。有关表2-2-1中划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说明如下:

(一)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特性

1.甲类第1项、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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