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开展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和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三)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简称行政机关,下同)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有关调整事项,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级各部门与县级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市级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人员编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整事宜。
(七)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审核各县级市、区和副处级建制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全市
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市县(区)镇行政编制层级调整方案;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八)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审批权限负责对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等事项进行调整。指导各县级市、区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九)参与“三责联审”,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开展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
(十)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12310投诉举报电话的日常管理,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014年新增职能:
(一)承担市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指导督促各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拟定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市行政机关
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苏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第411号令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省和市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承办规定权限范围内事业单位法人认定和各类登记、年检、公告等工作。
(三)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处理违反《条例》的行为。
(四)依法保护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五)管理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为单位和社会提供有关服务。
(六)组织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理论研讨,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和规章。
(七)检查指导各市(县)、区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部门构成情况
苏州市编委办是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根据200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苏州市人民政府改革实施意见》,办公室由之前与同级人事局合署办公改为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既是党委工作机构,又是政府工作机构。设有6个内
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处(信息处)、行政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监督检查处、监察室(研究室)。下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201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3年,我市机构编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江苏省编办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扎实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着力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和服务,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服务和保障。
一、坚持以开拓创新为动力,稳妥实施行政体制改革。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紧贴苏州改革发展实际,稳中求进、稳步实施,较好完成行政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姑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机构改革相关后续工作。加强对姑苏区、保护区与市级机关相关职能界定的指导、协调,就区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市区两级相关职责的下放、承接、转移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并对姑苏区、保护区各类机构的编制设置提出意见。经多方协调和深入研究,完成姑苏区、保护区党政群机关、法检两院及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的“三定”工作。完成市公安、国土、规划部门与其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
职能配置工作。指导姑苏区拟订和实施事业单位整合方案,撤并事业单位53家,收回编制393名。配合姑苏区对17个街道的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统一规范和调整,对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统一调整核定,进一步理顺姑苏区街道政事管理体制,强化街道面向基层的综合服务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会同市容市政局等有关部门,完成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的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和省的有关要求,采取实地调研、外出考察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情况,认真梳理思路,做好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预案等准备工作。注重加强对政府职能管理的研究,探索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
按步骤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意见》,研究制订《苏州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苏州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会同市委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分类审核工作组,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市、县级市(区)编办通过实地调研、专题座谈研究等形式,对我市事业单位的职责、人员、财务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梳理,在此基础上,逐一审核、提出分类意见。坚持以社会功能作为唯一分类标准和“就主不就辅、就低不就高”的分类原则,严格掌握政策要求和时序要求,确保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科学、稳妥、有序。至年底,市、县(区)两级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