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基层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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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基层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区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对能力,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我区社会政治稳定及区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目标,规范和强化各级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
(二)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原则。一是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加强教育、正确引导”的原则。二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具体处置工作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及其权限。三是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规范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加强掌控热点地区、热点问题的动态,力争把突发群体性事件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四是依法处置,防止激化。突发群体性事件必须在现行法律、政策的范围内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和策略,
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必须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予以坚决制止,尽快平息事态。五是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乡(街道)要及时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区相关部门要及时参与和配合,加强协作、加强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善后处理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六是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引导参与事件的群众以正当方式反映意愿,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预防预警
1、动态信息收集。各乡(街道)要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和预警工作机制。各乡(街道)要通过认真细致的内查外调工作,详尽掌握本辖区群众思想不稳定的影响因素。针对不稳定的热点和难点地区和问题,加强动态信息收集,各乡(街道)、公安部门要根据不稳定因素的变化趋势,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引起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形成预警信息,及时向本级和上一级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预警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预警信息。突发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为: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地点、时间、大致参与人数、可能涉及的范围,引发事件的原因,主要策划、组织人员的情况,预防处置意见。对可能属于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指挥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个小时内完成核查,报区指挥部。
3、预警行动。经核实,预警信息属实的,可能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乡(街道)在迅速上报预警信息的同时,按照事件成因,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当地党政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控制串连、说服教育、思想引导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当发现有策划、组织、串连等酝酿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时,当地乡(办事处)应立即
组织力量控制组织者、策划者,采取措施阻断串连行动,同时派出公安、信访、司法等相关部门人员到热点地区,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说服教育和
思想引导工作,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尽可能地予以解决。当发现集体上访人员正向上访地聚集甚至赴市进京时,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要加强与交通、铁路等部门的联系,迅速组织力量对火车站、汽车站和其它交通要道进行检查和控制。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堵控功能,千方百计进行劝阻和拦截,力争把上访人员堵截在途中。
三、应急响应
(一)启闭预案程序。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街道)应当在事发1个小时以内,向区指挥部报告,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区预案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后,由区指挥部统一下达工作指令和任务。在区预案启动生效前,由事发地乡(街道)启动自已的应急预案先行处置,严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区预案启动生效,经过积极处置,化解了矛盾,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事发地社会秩序恢复正常以后,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结束应急响应。(二)现场处置。在区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事件发生地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件发生地现场。
1、掌控情况。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区指挥部。
2、现场控制。当群众大规模聚集、突发群体性事件已成事实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有关方面按照分工要求,开展处置工作。公安机关要迅速调集警力疏导交通,设置警戒线,疏散围观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严密掌握控制现场动态,注意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防止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动闹事。出现事发地社会秩序比较混乱、局面趋于扩大化时,现场指挥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宣布对事发现场及其周围地区实行交通管制。
3、积极疏导。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稳定、信访等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地、耐心细致地做好移民群众代表和骨干人员的说服教育工作,严肃指出聚众上访、围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突发群体性事件是违法行为,动员他们积极配合当地党政机关做好群众的劝散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