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公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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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请提前与物业公司联系,填写《放行条》经物业公司确认后,方可出行。
8、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1)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单元门。2)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3)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4)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5)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6)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在露台或楼边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7)擅自搭接公用水、电。8)将电线直接连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在装修房间内抽烟或使用电炉。在施工时严格遵守小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财物。如对设施设备造成损害应照价赔偿。9)业主在安装空调时,应不影响邻里生活,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行政管理
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饰装修材料不得进入小区。
在园区从事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管理协议。规定如下:
业主转让本小区的专有物业时,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并补交所欠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
本小区内的业主应按规定缴存、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使物业的维修、改造能够有效的实施。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业主违反本公约第十六条的,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公约进行通知、规劝、制止,直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业主违反本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养护和管理的规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禁止室外饲养宠物,以免影响环境卫生及公共秩序,本小区内将进行不定期喷洒杀虫剂等消杀工作,如有宠物跑出误食中毒,责任自负。
4、宠物外出时请其主人看管好,外出时间为早7:00前,晚19:00以后。狗要用皮带牵好,勿使随便乱跑,以免惊吓儿童老人等其他业主,且要及时清除宠物的排泄物,以保持环境的清洁,违者将按违约处理。
业主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区生活秩序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秩序,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发的《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由首次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
2、自行车、电动车出入门岗时,须下车走人行通道,不允许走机动车道,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出入门岗时,主动配合保安员对自行车或电动车的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和个人在本小区内进行必要的共用设施设备
维修改造,应先取得本小区的《装修管理许可证》后施工。
第十五条:
园区商网在经营中,不得侵害小区业主利益,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堆放垃圾污物、排放烟尘和噪音。
外墙面、屋顶面、公共平台;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力系统、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电子门锁、对讲系统等;
3、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园区大门、消防通道门、业主会所(两处)、各类池井、照明设施、道路、绿地及绿化物、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小区配置的健身器材、安全监控系统、供电设备、电子门禁、公用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设备、人工湖、阳光廊、喷泉设施、自行车棚等。
3、为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
均不得改变其原有外形与颜色。空调应安装在指定的特别设计之处。
如有违反,须恢复原样。一楼带有私家花园的业主家,不得堆放有碍园区景观的杂物。
4、严禁擅自改动、包封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5、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卫生间前必须重新做防水,并经24小时的封水试验无渗漏情况发生。否则如引起渗漏,由装修业主赔偿其他受损住户的全部损失。
第三章物业使用原则
第五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的规章制度;
2、以通知、规劝、公示、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在园区内活动的人员违反本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
在本小区内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应遵守本小区的车辆管
理制度。
1、园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园区业主机动车辆需购、租车位后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内所属车位上。
2、白天进园区车辆应遵守即进即出原则,夜间禁止在园区停放过夜,保证小区的良好秩序和消防安全。
3、园区内车辆(含物业公司车辆)应限时限速,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第十六条:
本小区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2、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有部分;
3、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
4、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改建扩建小区内及周边市政道路。
5、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6、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
第三条:
本小区建筑物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区域四至:
建设面积:
第四条: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建住房[1998]213文件及销售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电梯、户
第七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共有部分不能单独占有和使用。
第八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房屋产权证书界定)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6、装修材料与装修垃圾的管理:1)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小区外先用袋装好,否则门岗不予放行。2)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3)装修垃圾严禁在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散装修垃圾,对违章堆放、抛散装修垃圾者,物业公司有权责令限期清理。4)装修垃圾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在地面拖拉造成地面损坏磨花,不得损坏电梯等共用设施,否则将按责任给予处罚。5)如建筑材料的运输确须使用电梯,可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允许后使用指定的电梯,并由物业公司指定人员开动,不得私自使用。
14、在小区搭建灵棚、吹奏哀乐;
15、饲养家禽、家畜及违反政府有关饲养宠物的规定;
百度文库16、法律法规及政府明令禁止的行为。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它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需经相关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使用。
5、如您的宠物叫声、气味妨碍或干扰他人,您在接到物业公司通知后请立即将该宠物送离小区。
6、获准饲养的猫狗要定期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请其主人定期向物业公司出示注射证明,否则取消其饲养资格。
7、因宠物造成他人伤害或损失的由该宠物的主人承担全部责任。
8、宠物的监护由其主人自行监护,如发生意外,其主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公约对责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业主在转让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公约承诺书。物业继受人应到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自然情况登记,以做为业主档案。
第十八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九条:
业主物业的专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及设施故障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和故障,以避免给相邻业主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对小区物业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养护,以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
1、装修施工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周六至周日(9:30至12:00,14:00至19:00)节假日(9:30至12::00至19:00)。不得擅自延长时间,否则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只允许进行不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
2、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1)拆除破坏房屋的墙、柱、梁、楼道等主体结构部件,剔凿地面和屋顶的水泥层。2)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3)不适当增加楼面净荷载,包括在室内彻墙、吊顶、安装大型灯具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4)随意改动上、下水管线、通风道、防盗系统、对讲系统线路、排烟道、电话线及卫星电视接收线等,或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5)破坏或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第十一条:
1、业主如欲在自家饲养适合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家庭宠物,需事先向物业公司提出文字申请,说明其种类数量,并附宠物彩照备查,以及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证明,经批准后方可饲养,否则
视为违约行为。
2、本小区只限于猫、狗和观赏鸟这三种宠物的饲养,且在数量上猫狗最多不超过各一只,不准饲养凶猛、高大及有碍卫生的动物(猫犬、家禽、家畜、鸽子、蛙、猴子及猛禽等),以免影响卫生,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第六条:
本小区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提前交纳方式。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逾期加收千分之三滞纳金。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积极规劝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根据服务水平与服务收费相适应的原则,业主委员会有权评议物业服务费价格。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服务标准细则进行讨论和评议,并监督服务标准细则的执行情况。
7、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8、在园区建设建筑物(周转库房等)、运载超过园区路面设计能力的物品;
9、乱扔垃圾、高空抛物
10、私自设置xx接收天线;
11、在窗台、阳台外面不加防护地放置花盆等易坠落的物品;
12、粘贴发放广告;
13、从事传销、聚众赌博、吸毒、色情传播、封建迷信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和危害公共利益的不道德行为;
业主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需征得所在位置的顶层业主同意,管路如需占用排气、排烟通道时,应征得相关业主同意。不经相关业主同意进行施工,应拆除恢复原样并承担由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因个人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装饰装修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业主在出租物业时,应在租赁合同中要求承租人遵守本公约,并到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各执一份。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公约对本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九条:
本公约的修改与补充,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再执行新修改或补充的文本。
4、园区内车辆(含物业公司车辆)禁止鸣笛、放音乐或产生其它噪音,影响业主休息。
5、车辆出入地下车库应遵守车库规定,特别是不得逆行驶,违者后果自负,无特殊情况出租车辆禁止入园。
第十三条:
为了小区的环境整洁,必须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到车棚内,不允许停放到楼道内,单元门前或锁在公共设施上。
1、停放自行车或电动车后,须将车锁好。避免因忘锁车或锁车后不拔车钥匙,造成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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