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规则
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我县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主创业过程中的小额担保贷款问题,根据法正60号文件和财政社会调控1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担保,是指县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服务机构xx(以下简称担保机构xx)按照合同约定以担保方式为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保障贷款银行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维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贷款担保资金的来源和规模第四条县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小额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由县xx局筹集和管理,专门用于促进县域内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主创业。
第五条担保基金的筹集数额应当按照适合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实际需要的规模安排,按照担保基金3-5倍的规模发放贷款。
第三章贷款担保管理第六条设立担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在xx的监督下会有一个担保服务。
第七条督导会议由县xx局、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妇联、金融机构、担保服务xx组成。
监督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或由监督会议成员提议召开临时监督会议。
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二)审议批准补偿方案;(三)审查和核销坏账;(四)经批准调整担保基金规模。
第八条担保服务xx是担保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是:(一)实施经监管委员会审查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管委员会的决议;(二)负责向监管委员会,在每年第一季度报告上一年度工作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三)负责担保基金的日常管理;(四)向监管委员会提交核销坏账和弥补代偿损失的方案;(五)提交调整担保基金规模的方案;(六)监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贷款担保的对象和条件第九条担保基金提供的具体对象和条件是:(一)具有县城常住户口,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当地企业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劳动者;(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营合伙企业和有组织就业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其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得低于企业总数的30%;(3)对符合上述条件,在xx开办个体经营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城乡劳动者小额贷款项目,除xx限制行业外,现有微利项目原则上优先给予xx支持;(四)申请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合法经营,资信良好,有还款能力,必须在贷款发放银行开户。
用好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充 分发 挥 街 ( )社 区社 会 保 障平 台 的基础 作 用 ,做 好 小额 贷款 对 象推 荐 审 查工 作 。 一 方 镇 面 财政 部 门不 断加 大 资金投 入 ,在全 市 建 立 社 区社 会 保 障工 作 机 构 ,到 目前 为止 , 已建 立 社 区
社会保障工作机构9 8 ,占全市9 %。另一方面 ,建立健全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后 ,又 为小 6个 2 额担保贷款 的发放创造 了的条件 ,因为街 ( 乡镇 ) 社区社会保障平台最 了解 贷款 申请人 的经营
能 力 、信誉 程度 等情 况 ,依 托他们 开 展工 作 ,有利 于 提高 贷款 的准 确性 和针 对性 。 在 具 体 操 作 中 ,社 区居 委 会 负 责 受理 下 岗 失业 人 员 的 申请 ,对符 合 条件 的及 时 向街 道 和 乡 镇 推荐 ;街 道 和 乡镇 受理 审核 后 ,汇 总上 报 区县就 业 服 务机 构 ;区县 就 业服 务机 构 复核 后 ,向 承 贷金 融 机 构推 荐 ,承 贷金 融 机构 审 定后 具 体 发放 贷 款 。2 0 年 ,重庆 市 通 过社 区居委 会 申请 03 推 荐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的总 额 9 2 万 元 , 区县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审核 向 承 贷 金 融机 构 推 荐 金 额 8 3  ̄ 21 05- 元 ,为社 区推 荐额 的8 % ;承 贷金 融 机构 实际发 放 金额 5 0 万元 ,为 区县推 荐 金额 的6 %。 到 7 32 6 2 0 年 底 ,重庆 市 通过 社 区居委 会 申请推 荐 小 额担 保 贷 款 的 总额 1 .个 亿 ,区县 就业 服 务 机构 07 48 审核 向承 贷金 融 机 构 推荐 金额 1 .个 亿 ,为社 区推 荐额 的8 % ,12 0 年推 荐 提 高 了2 百 分 32 9 : 03 : L 个 点 ;承 贷金 融 机构 实际发 放 金额 1 个亿 ,为 区县推 荐 金额 的8 % ,12 0 年 发 放提 高 了 1 个百 1 3 : 03 : L 7
银行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对创业以及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规范我行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根据《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郑银发(2008) 23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金(2008) 181号)、《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豫财金(2013) 103号)、《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豫人社就业(2014) 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 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担保贷款是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的、以解决符合条件的待就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以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等个人或经济组织资金困难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周转。
担保机构为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负责组织和实施当地小额担保贷款的专营担保机构。
第三条按借款对象的不同,小额担保贷款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自主创业(以下简称个人创业);二是合伙经营;三是组织起来就业(以下简称组织就业);四是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以下筒称小微企业)。
第四条按照借款主体的不同,小额担保贷款审查审批分别按个人经营贷款业务和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审查审批流程执行。
第二章贷款要素第五条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二)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三)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退役士兵;持有《转业军人证明证书》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军转干部。
农商银行创业促就业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县创业促就业工作,规范创业促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2]394号)、《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西银发[2003]98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8]2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贷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复转军人、失地农民、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就地转移自主创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由镇坪县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承诺担保的贷款业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指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机构;借款人指向贷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复转军人、失地农民、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就地转移自主创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担保人是指镇坪县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第四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镇坪县常住户口,年龄在60岁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借款人根据不同身份,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复员转业退役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出具的推荐证明、外出务工证明、失地证明等相关证明;(三)有实施项目的经营能力;(四)有经营场所或经营设备、工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经营所需资金的30%);(五)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它经济违法行为;(六)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五条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为借款人自主创业和合伙经营所需的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
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进展和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加,创业就业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然而,对于没有足够创业资金的人来说,创业往往只能成为一种无法实现的幻想。
为了挂念更多的人实现创业幻想,解决就业问题,小额担保贷款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手段。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小额创业者或就业者供应担保的贷款服务,以挂念他们解决资金问题,开展经营活动。
这是一种风险较低、利好效应明显的政策措施,对于促进创业就业、推动经济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挂念更多的人实现创业幻想,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经济进展。
2. 原则:公正公正、风险可控、效果明显。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1. 制定贷款政策:建立完善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明确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相关规定,提高贷款申请的透亮度和可操作性。
2. 设立担保机构:设立特地的担保机构,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和担保,降低银行风险,增加贷款的可承受性。
3. 宣扬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扬推广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申请流程,鼓舞他们乐观申请贷款,开展创业和就业活动。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4. 申请流程简化:简化贷款申请流程,削减办理时间和材料,提高贷款申请的便利性和效率,便利申请人快速获得资金支持。
5. 加强监管和风险把握:加强对贷款使用状况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创业和就业活动,防止消灭挪用贷款等不当行为。
同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准时发觉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
6. 优化服务和培训:建立健全的贷款服务体系,供应贷款申请询问、培训指导等相关服务,挂念贷款申请人更好地实施创业和就业方案,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预期效果和评估方式1. 预期效果:通过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估计能够挂念更多的人实现创业幻想,解决就业问题,推动经济进展。
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一)贷款方式和对象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包括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适用对象: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已进行工商注册的首次创业人员。
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适用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本省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适用对象: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分别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 25% (超过100人的企业分别达到10% 12%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贷款额度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每人不超过5万元。
其中妇女申请的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可按照《云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转发〈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金〔2009〕123号)的规定放宽到8 万元。
2•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或创业成功后新吸纳人员就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或吸纳就业人数,按照每人5万元以内(妇女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10万元),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人员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上述贷款的具体金额根据经营需要和还贷能力,由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金融机构约定。
(三)贷款申请发放程序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发放:由借款人向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和证件;承办单位进行资格条件、诚信情况、经营场所、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还贷能力等调查,初审合格的报县(市、区)或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合格的,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担保机构和承贷金融机构出具推荐意见;借款人与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承贷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审核贴息。
2024版就业和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2024版就业和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细则的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贷款原则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2.1 贷款对象2.2 基本条件2.3 不适用情形第三章:贷款额度和期限3.1 贷款额度的确定3.2 贷款期限的规定3.3 额度和期限的调整第四章: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4.1 贷款利率4.2 还款方式4.3 利息优惠和减免第五章:贷款申请和审批程序5.1 申请材料5.2 申请流程5.3 审批标准第六章:贷款发放和监管6.1 贷款发放条件6.2 贷款使用监管6.3 违规处理第七章:担保和反担保7.1 担保方式7.2 反担保要求7.3 担保责任的解除第八章:风险管理和控制8.1 风险识别8.2 风险预防措施8.3 风险处理机制第九章:贷后管理和服务9.1 贷后跟踪服务9.2 贷款使用情况报告9.3 贷后风险评估第十章:违约责任10.1 违约情形10.2 违约处理10.3 违约赔偿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程序11.3 法律适用第十二章:附则12.1 细则的解释权12.2 细则的修订12.3 细则的生效时间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贷款方签字13.2 借款方签字13.3 签订时间13.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细则的目的和依据本细则旨在规范就业和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促进就业和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______地区内就业和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监管等活动。
1.3 贷款原则贷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2.1 贷款对象本贷款面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及小微企业。
2.2 基本条件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明确的创业计划和可行的经营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2.3 不适用情形以下情形不适用本贷款:申请人已有其他在保贷款申请人所从事项目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第三章:贷款额度和期限3.1 贷款额度的确定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的创业项目、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______元。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是啥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是啥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内容为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高校毕业生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予以重点扶持,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5万元,对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予以贴息扶持(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的按原渠道予以贴息),具体贴息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对扶持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贷款降低反担保条件或免除反担保。
二、加大劳动密集型企业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企业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下,安置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政策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对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扶持,需要按照政策规定,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两份):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招用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3、企业与招用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劳动用工备案表;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5、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人社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共同出具《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以下简称《认定证明》,样式附后)。
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贷款时,应向经办银行提供《认定证明》。
经办银行持《认定证明》及其他材料,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对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各地可视财力适当给予贴息扶持。
省财政在当地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贴息的基础上,给予相同比例,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50%的贴息。
某农村信用社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支持创业,促进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ⅩⅩ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ⅩⅩ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操作细则》及《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修订)》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法人行社(含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的,由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所设立或指定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用于支持促进就业的贷款。
第三条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机构担保、财政贴息、到期归还”的原则。
第四条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原则上应集中在法人行社指定的一个网点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第五条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经市、县(区)政府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担保机构愿意提供担保的个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以向法人行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下列个人,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以向法人行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2. 军队退役人员;3. 高校毕业生;4. 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5. 残疾人和创业妇女。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下同),当年新招一定数量的下岗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由担保机构审查同意承诺担保并经财政部门复审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向法人行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第六条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条件的申请贷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 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3. 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4. 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5. 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省财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错误!二 九年四月十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就业的推动作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8]5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经[2008]10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08]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含城乡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发放的,由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所设立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用于支持促进就业的贷款。
第三条 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归还的原则。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推荐,担保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按企业自愿申请、担保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商业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第五条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2、城镇军队退役人员;3、大中专毕业生;4、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
(二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创业浪潮的兴起,许多年轻人对创业充满了激情和憧憬。
然而,创业过程中常常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
为了支持创业者,促进创业项目的发展,本文制定了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二、背景创业担保贷款是一种通过政府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帮助创业者获得贷款资金的机制。
该方案的目的是鼓励和支持创业者,促进创新和就业。
三、实施方案1. 制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明确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通过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群众对该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2. 设立专门机构:成立专门的创业担保贷款机构,负责审批和发放创业贷款。
该机构应配备专业的人员,确保审批流程的公平、透明和高效。
3. 设定贷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的不同需求,设定不同的贷款额度,确保创业者能够得到相应的资金支持。
4. 规定担保方式:创业担保贷款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个人担保、企业担保、股权担保等。
根据创业者的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灵活选择相应的担保方式。
5. 定期评估和监督:对已经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确保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创业项目的发展。
6. 提供专业辅导和培训:为创业者提供相关的专业辅导和培训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7. 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创业担保贷款的风险评估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降低违约和失信的风险。
8. 宣传推广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进行宣传推广,鼓励更多有创业意愿的人群了解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四、实施效果1. 提供资金支持:创业者可以通过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2. 促进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实施可以帮助创业者开展经营活动,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就业率的提高。
3. 推动经济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将刺激创新和创业活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增长。
4. 提高群众的创业意愿:创业担保贷款方案的实施将增加创业者的信心和动力,提高群众的创业意愿。
五、总结创业担保贷款作为一种创业支持机制,能够有效缓解创业者面临的资金压力,为创业项目的实施提供重要的支持和帮助。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交通银行晋城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市商业银行,省联社晋城办事处,泽州浦发村镇银行,陵川太行村镇银行:为进一步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快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步伐,充分发挥金融对创业的支持促进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晋城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晋城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财政局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晋城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快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晋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担保贷款采取自愿申请、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原则。
凡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或企业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或提供经办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经办银行按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发放贷款。
农村商业银行工会创新创业扶持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及流程
农村商业银行
工会创新创业扶持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推动创业促就业,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工会创新创业扶持小额贷款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会创新创业扶持小额贷款,是指本行发放,由赣榆区总工会进行准入审核并提供一定利息补贴,用于支持个人创业和扩大就业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本行开办此业务前须与赣榆区总工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
包含农民工在内的有创业能力及创业愿望的职工群众。
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企业内部需要转岗分流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子女)、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依法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对于工会注册会员的创业人员和电商创业人员,应给予重点支持。
1。
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2020)
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2020)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2020年3月23日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双创”战略,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按照国家和本市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政府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办银行,是指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的,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以下称借款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各区已有经办银行可继续经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新确定的经办银行应按规定方式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基金,是指由各区政府设立的,用于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基金。
创业担保基金由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统称受托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
第五条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市、区两级管理。
市级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指导各区落实全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组织实施重点创业群体(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海河英才”,下同)、“项目+团队”成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各区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各类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第七条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二)创办经营实体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黑市政规〔2016〕7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黑市政规〔2016〕7号中、省、市直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推动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6〕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
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是政府为帮助社会各类群体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一项政策性贷款,对缓解创业者筹资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创业、落实民生工作的重要抓手。
要加强担保机构和担保能力建设,加强市场化运作,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
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和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和办理手续,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与风险审慎不相关的要件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
(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人民银行黑河市中心支行、黑河银监分局、市鑫盛担保公司配合)二、切实简化办事手续,优化贷款流程。
各有关单位要合力做好贷款受理、审核、发放和贴息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部门间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要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简化贷款操作流程,合理评估贷款审批要件,明确制定并公示申请材料清单和办事规则,不许对贷款人再设置清单外清单,出现相关情况,按违规处理。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8•【字号】黄政发[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黄政发〔201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和扶持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2011〕1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09〕1号)精神,现就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小额担保贷款是困难群体创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和成功创业的重要支点。
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落实市委“兴办实事惠民生”举措的积极行动,是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创业和就业的有效手段,是一项让广大群众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做好此项工作对激发民众的创业热情,激活社会发展潜力,推进黄冈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扩大基金规模,提升担保能力各地要在确保年度放贷计划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基金注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提升担保能力,增强小额担保贷款放大效应。
三、拓宽借贷范围,加大扶持力度(一)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在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基础上,扩大到本市凡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诚实守信的下列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被征地农民、农村进城创业者和返乡创业务工人员。
上述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时,如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小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11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113号2009年12月18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内政发〔2008〕12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更好地发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大对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投入2010年,自治区将在今年的基础上,继续增加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额度,各盟市也要在财政预算中切实有所增加。
担保基金的分配要向就业任务重、财政实力弱的地区适当倾斜,并于每年一季度以预拨的形式下达80%。
从2010年起自治区将担保基金安排使用情况列入盟市就业工作的考核指标,并按盟市当年新增担保基金实际额度的5%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当地担保基金滚动使用)。
各盟市也要对旗县进行相应的考核和奖励。
二、充分发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引导作用为了解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不能及时兑现的问题,自治区将对贴息资金按季度预拨,年终据实结算。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和自治区有关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规定精神,切实做好贷款贴息工作。
各级财政和就业服务部门要与经办银行做好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申请、审核与拨付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贴息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财金〔2013〕14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69号)、《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济银发〔2016〕23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担保或贴息(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本办法所称经办担保机构,是指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对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其中包括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经办银行,是指由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人民银行作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部门应当遵循职责明确、分级负责、规范运作、监管强化的原则,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借款人范围、条件第四条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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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扶持城乡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推进创业促就业全民行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X〕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关于湖北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X〕98号)、《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业促就业全民行动的意见》(荆发〔201X〕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坚持政府组织、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按时付息、到期还本的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由专项基金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发放。
第三条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预算安排资金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基金规模保持在200万元以上,并根据创业促就业工作需要逐年予以补充。
担保基金委托县民生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担保公司)管理,存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信用联社),县信用联社按担保基金3至5倍的规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第四条建立由县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县劳动保障、财政、担保公司、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负责宣传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报和交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审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压滤机滤布厂家额度和期限等事项,协调解决小额担保贷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针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研究具体的防范措施。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程序第五条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包括:拟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尚未初次就业或就业后又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拟在本县创业的失地农民、农村劳动者、本县籍在外工商人士和务工人员,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第六条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二)具有本县常住户口;(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四)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五)信用良好,具有还贷能力;(六)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七)下岗失业人员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应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高校毕业生应持有国家承认的相关学历证书,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应持有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拟在本县创业的失地农民、农村劳动者、本县籍在外工商人士和务工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城镇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和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除尘滤布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交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填写贷款申请相关表格;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后,转报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农村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证件及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交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填写贷款申请相关表格。
(二)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会同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个人资信状况、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情况进行初审和调查,并形成调查材料,随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并呈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担保公司、信用联社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贷款有关事项提交联席会议审定;(五)县担保公司根据联席会议审定意见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县信用联社根据联席会议审定意见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并发放贷款。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和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受理申请人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在7日内完成调查、初审等工作,并转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并经本县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四)具备履行贷款合同、偿还债务能力;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附送:创业先锋优秀青年先进事迹材料创业先锋优秀青年先进事迹材料敬业爱岗、业务素质过硬、责任心强、乐于助人是××*同志最大的优点。
自从参加工作以来,她就始终保持着这种优秀品质,因此而赢得了车间的同事和领导的一致好评。
1994年7月,××*同志从××*技校毕业,分配到××*单位。
她的专业是测量,而单位却没有与她所学专业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于是,一毕业便改行从事人造金刚石合成,这样以来,所学非所用,一切都得从头学起,好在当时刚从学校毕业,通过一段时间的刻苦钻研,她很快就能胜任本职工作了。
98年,单晶厂停产,她又不得不再次改行,来到了纸箱厂,一切又得从头学起。
而此时,孩子才刚刚两岁,丈夫又长年出野外,自己还得尽快熟悉新岗位的工作。
生活、工作的双重压力真是太大了。
如何才能适应岗位变换,尽快胜任新岗位的工作,对此,她有自己的理解,那就是始终做到“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
多年来,她就是凭着这种精神,一心扑在工作上,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奉献着。
刚来到纸箱厂时,厂里根据她的实际情况,首先安排她到瓦楞岗位,该岗位实际上就是把裁好的瓦楞原纸放进瓦楞机,经高温辊压成瓦楞状,以便进入下一道工序—粘胶裱糊。
掌握了该岗位技能后,厂里又安排她到裁纸、打板、粘胶、彩印、装订等岗位学习锻炼,但无论在什么岗位,她都能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勤学苦炼,虚心请教,不耻下问,学人所长,很快,就熟练掌握了车间各工作岗位的技术要领,并能独当一面,这其中要付出怎样的艰辛,车间的女工们知道,而她的体验却是最深刻的。
冬季的早晨,寒风凌冽,为送儿子上学,她不得不早早就起床。
虽然小学生早上八点才上课,但家、学校和办公区分别相距好几公里,不到七点就得把孩子送走,否则,上班就要迟到。
纸箱厂生产车间工作性质特殊,各岗位工作是一环扣一环,流水线生产,只要有一名工作迟到或是早退,整个生产都将无法进行。
孩子到校通常是七点半,而学校大门却要到七点五十才开,大冬天,孩子只好在校门口冻二十分钟才能进教室。
中午学生十一点十分就放学了,而纸箱厂十二点才能下班,所以同样是无法按时去接孩子,工业滤布为了不影响上班,中午她只好把孩子寄宿在学校。
下午小学生放学较早,别的孩子早早被父母接走了,而××*每天都是最后一个去接孩子。
有时工作任务紧,为能及时完成订单,晚上还得加班,这时,只能把孩子反锁在家里了,为此孩子不知埋怨过母亲多少次。
纸箱厂的生产条件简陋,厂房顶只覆盖着一层薄薄石棉瓦,不隔热也不保暖,车间里,是冬天寒冷夏天炎热,在这样的环境里,要想坚持下来并炼就一身过硬的本领,没有吃苦精神和顽强的毅力是绝对不行的。
夏季,车间内除了机器设备外,还堆放了大量的原料,通风较差,烈日直射屋顶,生产车间就象蒸笼,人一进去就是一身汗,更不用说干活了,常常是一个班下来,被汗水浸透的工作服几乎能拧出水来。
而每当这个时节,机器设备也趁人之威,个个都拼命地散发出热量,仿佛是在有意跟车间的女工们做对,特别是瓦楞机高速运转一段时间后,因机身发热,调整尺寸的手柄就像是从开水锅里刚捞出来一样烫,瓦楞纸尺寸不同,要随时进行调整,按照操作规程,又不能带手套,调整尺寸全靠女工们手工操作,几个小时下来手常常被烫得红红的,火烧火燎,疼痛难忍。
冬天的车间,阴冷潮湿。
像打板等岗位,一但机器运转起来,由于是流水作业,工人们只能站在岗位上原地不动,而手却不能停、要不断地操纵机器,这样一干就是几个小时。
在这种情况下,手上的小裂口整个冬天都无法愈合,而双脚,即使是穿上棉鞋,一个班下来,也时常会被冻得失去知觉,并生出冻疮。
像切槽机等设备,由于刀口锋利,手经常被划破,时常是小伤口不断,旧伤未好又忝新伤,加上冬季寒冷,手更是钻心得疼,但她顾不得这些,仍然坚持着,不敢有丝毫松懈和马虎,直到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为止。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要确保产品质量,员工没有高度的责任心是不行的。
一个纸箱从裁纸、打板、瓦楞、粘胶、刻版、印刷、一直到装订、晾晒完毕,这么多道工序,如果中间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出次品,那职工的辛苦就会白费。
而每一道看似简单的工序,稍不细心,就会出问题,裁纸尺寸不对,胶水刷得不均匀或是多了、少了,要么整个纸箱报废,要么就会造成损失,印刷和装订稍有差错,也会影响纸箱美观,进而直接影响纸箱的质量。
滤布××*同志不管在什么岗位,都能以高度的责任心、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工作,从进厂至今的几年里,从未出过一次质量事故。
纸箱厂是个微利企业,职工收入也不高,而且劳动强度相对较大,工作很辛苦,但包括××*同志在内的十几名女工,从未叫苦叫累,她们在纸箱厂一干就是几年、十几年,因为她们深深地知道,“厂兴我荣,厂衰我耻”只是一句口号,最关键的是厂子一旦倒闭,近二十余名职工的生活将失去来源。
××*同志是纸箱厂十几名女工中的杰出代表,多年来,她们爱厂如家,正是由于她们长期兢兢业业和默默无闻地奉献,才使纸箱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艰难得走过了十八个春秋。
在生活上,××*同志总是忘却自我、乐于助人,她真诚对待身边的每一名位同事,车间里不管谁家有困难,她就会主动帮助。
有一次,一名同事因为家庭矛盾,上班时有些心不在焉,她知道这一情况后,便主动找这位同事谈心,帮助她度过心理难关。
而她自己呢?因为丈夫在新疆,长年出野外,夫妻多年分居两地,且小孩年龄又小,为了工作她经常是顾得了这头顾不了那头。
工作中,她一贯认真负责,总是抢着干重活、脏活、累活,从不斤斤计较,为纸箱厂的女工树立了一面旗帜,生活中她就像是温暖春风,轻抚着身边的每一位女工,正是因为这样,她才受到了广大职工的信任、尊敬。
《创业先锋优秀青年先进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