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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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薪酬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X X建设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总工办、采购、财务、行政和其分管部门员工,包括公司所有在册员工。

本办法涉及对象包括部门分管领导(含副总)、各部门主管级员工、各部门一般员工等各类人员。

具体界定如下:

管理层领导岗位:总经理、副总、总工

生产技术负责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各部门主管级岗位:行政、财务、采购、预算、生产、安全

各部门岗位主管:部门副主管、项目专责主管

各部门一般员工:一般“七大员”及管理、技术岗位人员

二、管理目的

员工薪酬管理的目的是通过进一步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和统一公司薪酬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分配方式,完善激励机制,努力建立客观、公正、合理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项目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三、管理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诚实劳动,勇于奉献,尤其对公司作出的贡献,是获得应有劳动报酬的基本前提。

2、贴近市场原则:岗位的薪酬水平依据行业特点、岗位性质和市场供应状况确定,反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薪酬的制衡作用。

3、动态管理原则:以岗定薪,上岗则有、下岗则无、薪随岗变。

4、满足需要原则:特定时期急需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破例高薪聘请或提出阶段性薪酬规定。

四、管理用途

管理用于且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奖金发放;

2、工资调整;

3、职务升降;

4、岗位调动。

第二章管理体系

一、公司的薪酬管理体系包括五类:年薪制,岗位绩效工资制,项目承包制,包干工资制。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公司除总经理、预算部外的所有在册员工。

三、项目承包制适用于公司直属项目部管理人员。

四、包干工资适用于一线操作工人、辅助生产人员、服务勤杂人员。

第三章管理标准

一、管理要素

根据公司行业特点和现行薪酬标准,对公司适用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员工实行结构工资制,其岗位薪酬结构为:

岗位薪酬=基本工资+岗位补贴+技能补贴+工龄津贴+其他

(注:公司制定的各项薪酬标准均为税前值。)

二、薪酬构成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为员工的固定收入。只要员工按照本公司正常工作时间出勤,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管理规章,均可发给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标准依职位和工作性质划分为(详见下表)

1)如果设定岗位与以下名称不一致,执行同一等级岗位基本工资标准;

2)实行项目承包制、计量承包制员工计算基本工资时,不按此标准执行。

3) 附表一:岗位基本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2、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是员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不同岗位职责为依据,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工作(工程)量大小及在公司服务年限等综合指标,经所在部门和公司行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每个岗位分4级,岗位定级标准详见《XX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岗位定级管理办法》。

1)实习人员原则上不提供岗位补贴;

2) 附表二:岗位补贴标准(单位:元/月):

3、技能补贴

公司根据市场规律并结合企业实际,对具有一定资质或职称的人员,给予适当的技能补贴;技能补贴标准详见《证书委托保管制度》

4、工龄津贴

工龄津贴是对员工劳动积累的补偿,是调节新老员工工资关系和鼓励员工长期、稳定为企业服务的重要手段,也是员工收入逐年递增的激励措施。

(1)工龄计算仅指在本企业服务年限。

①2005年以后参加公司工作的员工,工龄工资每月按100元作为基数发放,工龄满一年后,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50元。

②因事假导致当月出勤不满15日的,按当月工龄工资总额及当月出勤天数计发工龄工资;出勤天数满15日的,月工龄工资不作调整。

(2)工龄计算按虚年计算。

5、餐贴

参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6、交通补贴

参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章有关规定

一、临时聘用或者拟引进成熟人员,在试用考察期2个月内,岗薪可参照同类管理人员标准的80%执行;试用期考核后正式录用的,薪酬、社保、福利等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二、同时注册多项职业资格其注册执业补贴按实际从事的执业岗位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三、所有补(津)贴发放均依据当月实际考核情况发放,即出勤一天发放一天。除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死亡等原因离职外,员工因其他原因离职的(如辞职、辞退、开除等),员工当年已领取的补(津)贴的50%将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如数退还。

四、对兼任工作的管理人员,岗薪(或预发工资)按实际所在岗位发放,不得享受双重报酬。

五、因生产经营等工作环境变化而发生的停工情况时,将停发工资,按岗薪一定比例发给生活费,第一个月发给岗薪的80%,第二个月发给岗薪的70%,第三个月发给岗薪的60%,三个月以上停发。

六、项目完结后待岗的原项目管理人员(不含办理结算人员),公司可根据本人能力,安排适当工作,无岗位安排的,可按本条规定发给基薪,三个月以上停发,就地待岗。

七、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全年11天)发放加班工资;其余时间加班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安排调休。

八、公司强制推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各部门应在每年年初做好统筹安排,并按照休假程序进行审批。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年假的,延期至次年三月底前休假。

九、公司员工严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十、严格实行岗变薪变,管理人员岗位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员工工资均从岗位异动决定后的次月起执行。

十一、员工个人缴纳的五险由公司随工资表每月代扣;公司按月缴纳相应社保费用。

十二、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由公司财务部门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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