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游泳馆管理制度细则范文(4篇)
游泳馆管理制度细则范文第一条进出游泳馆规定1. 游泳馆的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9点。
2. 进入游泳馆需出示有效的游泳卡或门票,并进行身份验证。
3. 未满18岁的儿童必须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游泳馆。
第二条游泳馆安全规定1. 游泳馆内严禁吸烟、饮酒和吸食药物等行为,禁止携带易燃、爆炸物品入内。
2. 游泳馆内必须穿着合适的泳衣,禁止穿着衣服、鞋子等非游泳装备进入水池。
3. 游泳馆内严禁狂奔、打闹及使用水上游戏器材等行为,遵守游泳馆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游泳池使用规定1. 游泳者必须事先进行热身运动,并听从救生员或工作人员的指示。
2. 游泳池内禁止跳水和进行危险的水中动作,如翻滚、翻腾等。
3. 游泳池内禁止过度靠近泳池边缘和障碍物,必须注意周围的安全。
第四条设备设施管理规定1. 游泳馆内的器材和设施只能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使用。
2. 在游泳馆设备设施损坏或异常时,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禁止私自操作修理。
3. 游泳馆内禁止随意调整或改变设施布局。
第五条违规处理办法1. 对于违反游泳馆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轻微违规行为,游泳馆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口头警告和劝阻。
3. 严重违规行为,游泳馆工作人员有权暂停其使用游泳馆的权利,并可能被禁止再次进入游泳馆。
4. 对于故意破坏设备、偷窃游泳馆财物等违法行为,游泳馆有权报警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附则1. 游泳馆有权根据需要对该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并提前进行通知。
2. 对于相关管理制度未作说明的事项,游泳馆有权进行适当处理。
3. 游泳者应自觉遵守游泳馆管理制度,共同维护游泳馆的秩序和安全。
以上为游泳馆管理制度细则,违反者将承担相关责任,请广大游泳者遵守。
游泳馆管理制度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游泳馆的安全管理,维护游泳馆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规范游泳馆的运营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游泳馆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并进行宣传和执行。
游泳馆管理制度细则(7篇)
游泳馆管理制度细则值班制度为了维护游泳馆正常秩序,保证游泳馆的安全,使工作正常进行,建立健全值班制度,也是游泳馆每个职工的应尽职责。
1、值班人员应准时到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
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必须查询清楚,并将情况记录在案,以便备查。
2、值班人员到岗后,必须先巡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值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位者,必须先找好代班人员,经馆长同意后,方可代班。
4、节假日必须服从场部统一安排值班任务(无条件服从)。
5、如擅离职守,发生事故或案件,要进行追究;严重失职者,要加重处罚或追究刑事职任。
更衣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1、遵守游泳馆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原则,按章办事。
2、严守劳动纪律,提早十五分钟上班,做好相关工作。
3、工作时不会客、不串岗、不擅离职守,全心全意为来馆游客者服务,礼貌待人。
4、爱护和管理好更衣室内的各种设施,提高警惕,防止发生丢失物品现象和撬锁等,拾到物品要及时交到有关部门。
5、更衣室服务工作人员不随意对游泳者进行贵重物品的寄存。
6、保管好工作物品,每天做好手牌的交接工作,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对所有更衣柜钥匙定期保养。
7、严禁与顾客发生争吵,如有纠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8、未经允许严禁私自放人进馆游泳,违章按章罚款。
9、更衣室地面保持清洁卫生,兼顾厕所、淋浴管理,做到无气味,末开无人龙头。
10、加强更衣室巡回管理,注意闲杂人员,提高警惕。
重点检查、督查男女更衣室员是否可以使用,安全系数是否可靠。
对更衣箱定期检查和门锁保养。
11、更衣室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保洁管理制度1确定项目主任(班组长负责人)按选聘场地工(保洁员)并对他们进行与场地有关操作技能、工作要求等培训,根据培训结果择优录用。
2、将保洁任务分解细化、按需要划分若干个岗位,根据岗位任务的工作量与目标要求合理配置岗位人员。
3、按保洁标准和工作要求对场地保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指出和纠正场地保洁中的问题。
游泳馆管理制度细则模板
游泳馆管理制度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泳池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游泳馆的正常运营,保障游泳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游泳馆应遵守国家有关游泳场地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条游泳馆应加强对游泳教练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游泳教练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四条游泳馆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五条游泳馆应定期开展游泳场地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游泳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二章游泳馆的安全管理第六条游泳馆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工作流程。
第七条游泳馆应加强游泳馆内外的防护设施建设,确保游泳者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游泳馆应建立明确的游泳馆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游泳者遵守安全规定。
第九条游泳馆应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加强游泳者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游泳馆应做好游泳器材的管理,确保器材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三章游泳馆的卫生管理第十一条游泳馆应每天清洁游泳池和相关设施,保持游泳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第十二条游泳馆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规范游泳馆的清洁工作。
第十三条游泳馆应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游泳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四条游泳馆应加强游泳者健康监测工作,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及时制止其进入游泳馆。
第十五条游泳馆应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保证游泳馆周围环境的整洁。
第四章游泳馆的人员管理第十六条游泳馆应加强对游泳教练的管理,确保教练具备相关资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七条游泳馆应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游泳馆应建立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考核机制,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
第十九条游泳馆应加强对游泳者的管理,维护游泳秩序和安全。
第二十条游泳馆应保护游泳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严禁泄露或滥用游泳者的个人信息。
第五章游泳馆的客户服务第二十一条游泳馆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泳者的投诉和意见,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补偿。
第二十二条游泳馆应提供周到的服务,为游泳者提供热情、周到的帮助。
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游泳场所的安全运营,确保游泳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游泳场所,包括游泳池、水上乐园等。
第三条游泳场所管理者应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本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四条游泳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游泳场所管理者应当确保游泳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六条游泳场所管理者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七条游泳场所管理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游泳场所管理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九条游泳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安全记录台账,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事故发生情况等。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十条游泳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安全标识、安全救援器材等。
第十一条游泳场所应当提供充足的安全警示标示,提醒游泳者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游泳场所应当配备专业救生队伍,并保证救生员及时到岗,在游泳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处理紧急情况。
第十三条游泳场所应当设立安全警示区域,禁止游泳者进入危险区域。
第十四条游泳场所应当保持水质清洁卫生,定期检测水质指标,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章安全服务第十五条游泳场所应当设立安全服务台,提供安全咨询和应急救援服务。
第十六条游泳场所应当制定游泳者行为规范,告知游泳者注意事项,禁止危险行为。
第十七条游泳场所应当提供充足的安全设备,如救生圈、游泳眼镜等,方便游泳者使用。
第十八条游泳场所应当设置良好的景观照明,确保景观区域的夜间安全。
第十九条游泳场所应当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和急救药品,及时应对游泳事故或突发疾病。
第五章安全检查第二十条游泳场所管理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游泳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安全巡查制度,班次巡查,全面掌握游泳场所的安全情况。
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办法5篇
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办法5篇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办法怎么写?游泳运动是男女老幼都喜欢的体育项目之一。
古代游泳,根据现有史料的考证,国内外较一致的看法是产生于居住在江、河、湖、海一带的古代人。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办法。
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篇1)1、每位泳客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游泳人身安全。
2、游泳池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参观和泳游。
3、本服务中心有深水区泳池一个,水深为1.6米;浅水区泳池二个,水深分别为0.8米和1.2米,请泳客选择适合自己水性的`泳池游泳,保证安全;1.4米以下儿童不得进入深水区泳池。
4、饭后、空腹及剧烈运动后一小时内不宜游泳,入水前应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如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避免抽筋等,禁止在池中做任何危险和可能产生伤害的动作。
5、儿童无成人携带,初学者无人看护的,不得下水游泳。
6、酗酒、吸毒者严禁下水游泳。
7、凡患有皮肤病、高血压、心脏病、低血糖、精神病、癫痫病、传染病等病症,以及不适宜水上运动者禁止游泳,如有隐瞒病史者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
8、泳客在泳池场所必须听从教练和安全员的管理和指挥。
9、安全第一,禁止在泳池内跳水、潜水、击水、追逐打闹;10、泳池时,如遇雷雨、闪电,应立即停止游泳,上岸防避。
11、水中活动时,如感有寒意或将有抽筋现象等不适时,应立即登岸休息。
12、场内严禁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流氓滋事。
13、禁止在池内抽烟、便溺、吐痰、搓洗污垢。
14、玻璃器皿和金属铁物等危险品和有碍卫生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游泳场内。
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篇2)1、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1.1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1.2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1.3按专人、专区搞好池边、走道、厕所、淋浴室、更衣室和环境卫生,随时清除杂物,每四小时更换浸脚消毒池水。
1.4池水固定专人负责管理,搞好ph值、游离性余氯、浑浊度监测,加药和更换池水的工作。
1.5游泳池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
游泳馆公司管理制度
游泳馆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游泳馆的管理活动,确保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效率,保障顾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2. 游泳馆应遵循“安全第一、顾客至上、服务优先”的原则,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游泳体验。
3.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游泳馆设立总经理一名,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对外代表游泳馆。
2. 设立前台服务部、救生安全部、设施维护部等,各部门负责具体业务。
3. 各部门之间应相互协作,确保业务流程的顺畅。
三、人员管理1. 员工招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
2. 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服务礼仪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3.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
四、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游泳馆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顾客的生命安全。
2. 救生员必须持证上岗,随时注意池区动态,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救援措施。
3. 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更换,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五、服务质量管理1. 制定并执行服务标准,确保每一位顾客都能获得满意的服务体验。
2. 建立顾客反馈机制,及时解决顾客投诉,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3. 定期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保持游泳馆内环境整洁舒适。
六、财务管理1.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账目清晰,防止财务风险。
3. 根据经营状况合理制定价格策略,吸引顾客,提升竞争力。
七、营销管理1. 制定有效的营销策略,扩大市场影响力,吸引更多顾客。
2. 利用社交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
3. 开展会员制度,提供优惠活动,增强顾客忠诚度。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总经理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和发展需求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游泳池管理办法
《附件一》游泳池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小区室外游泳池的管理,根据《广东省经营性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型泳池的对内管理。
第三条泳池的深浅水区要有明显的标志,并设有隔离带,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5米.第四条每一个泳池应设救护器材(救生圈、救生杆、救生绳、氧气袋等)要摆在明显的位置。
第五条每250平方米水域面积设有1个出入池扶梯,每个游泳池至少设有2个出入池扶梯。
第六条设有广播设备、警告牌、游泳示意图和《游泳人员须知》牌。
第七条夜间开放必须配有灯光,水面照明度不低于80勒克斯,并备有性能良好的应急照明设备。
第八条疏散通道要有明显的标志,要设置与容量相符的男女更衣室。
第九条每250平方米水域面积配备一名救生员,每个泳池配备不少于2名救生员。
第十条做好池水消毒和清除水中污物工作,保持更衣室等设施的清洁。
第十一条根据场所面积严格控制其容量,游泳池人均水域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
第十二条观察台放置前沿必须与游泳池垂直,室外游泳场所观察台与救生员配置遮阳棚或伞等遮阳工具。
观察台上必须配备救生员随手可用的间接救生器材。
第十三条上岗救生员必须穿着统一制作的救生员上岗服装。
第十四条每名上岗的救生员都必须配备急救腰包。
急救腰包内配备有一次性橡胶手套、人工呼吸面罩、救生绳、哨子等,并要求经常检查、更新,以确保急救时使用。
第十五条救生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以确保紧急情况下使用。
第十六条不得向游泳人员出租游泳衣裤和出售含酒精的饮料,严禁醉酒者下水游泳。
第十七条在气候等环境条件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采取预警措施,保证游泳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维护游泳场的正常秩序,如发现违法活动,应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发生溺水死亡事故必须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游泳池使用规则第一条、游泳池受入场人数限制,当使用人数达到规定时,游泳池当值救生员有权随时禁止其他使用者进入。
济南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济南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6•【字号】市政府令第161号•【施行日期】2000.05.2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现发布《济南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谢玉堂二000年五月二十六日济南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者的安全,提高公民的身体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游泳场(馆、池)和水上游泳娱乐场所(以下统称游泳场所)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游泳场所的主管部门,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公安、旅游、工商、公用事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游泳场所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游泳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部队自用的游泳场所向社会开放。
第五条开办游泳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游泳场所设计规范;(二)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三)深、浅水区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或隔离带,浅水区水深不得超过1.5米;(四)每250平方米水域设1座救护观察台(不足250平方米的按250平方米计算),救护器材齐备并能有效使用;(五)每250平方米水域设1个出入池扶梯,面积较小的游泳池至少设2个出入池扶梯;(六)夜间开放配有灯光,水面照度不得低于80勒克斯,并备有应急照明设施;(七)有与场所规模相适应的广播、更衣、淋浴、卫生等设施;(八)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救生员和管理人员;(九)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开办游泳场所的,需持《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件向所在地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颁发《游泳场所开办许可证》。
2024年游泳馆管理制度细则模板
2024年游泳馆管理制度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游泳馆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游客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体游泳馆工作人员及所有游客。
第三条:游泳馆管理委员会是游泳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游泳馆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游泳馆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游泳馆管理委员会由游泳馆馆长、副馆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游泳馆馆长负责全面领导游泳馆的工作,决策并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副馆长负责协助游泳馆馆长完成相关工作,代理馆长职责。
第七条:游泳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游泳馆的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游泳馆服务管理第八条:游泳馆应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提供优质的游泳环境和服务,确保游客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游泳馆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环境和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第十条:游泳馆应设置专职救生员,确保游客的安全,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第十一条:游泳馆应提供相关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服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游泳馆应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和预案,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游泳馆秩序管理第十三条:游泳馆应制定游客秩序管理制度,维护游泳馆内的良好秩序。
第十四条:游泳馆入馆人员应配备有效的门禁系统,确保游客的身份和安全。
第十五条:游泳馆应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警示,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六条:游泳馆应加强对游客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游泳馆应设立投诉管理机构,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八条:游泳馆应配备专业的保安人员,维护游泳馆的安全。
第五章:游泳馆设施管理第十九条:游泳馆应配备先进的设施和设备,确保游客的游泳体验。
第二十条:游泳馆应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游泳馆应采取措施确保水质的安全和卫生,定期检测水质指标。
第二十二条:游泳馆应设置相应的专用区域,供不同水平的游客使用。
第二十三条:游泳馆应配备专用的更衣室和洗浴设施,提供舒适的使用环境。
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
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6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苏树林2014年6月28日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游泳场所。
本办法所称公共游泳场所,是指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以下简称人工游泳场所)和设在江、河、湖、海等公开水域的界定范围的天然游泳场(以下简称天然游泳场所)。
公共游泳场所分为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和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游泳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工商、价格、安监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游泳场所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建设予以扶持。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依法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五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游泳场所。
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游泳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二章建设和开放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游泳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共游泳场所建设标准、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
第七条开放人工游泳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空气质量、水质和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标准;(二)设置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存放衣物柜、池水消毒设备和浸脚消毒池;(三)游泳池深、浅水区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或者隔离带,浅水区水深应当不大于1.2米;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当不大于0.8米;(四)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游泳池,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上的游泳池,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
游泳池经营管理方案
游泳池经营管理方案一、明确定位要明确游泳池的市场定位。
我们的目标客户群体是谁?是追求健康生活的都市白领,还是热爱游泳的青少年?明确了目标客户,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后续的经营管理。
1.针对都市白领,我们可以推出商务套餐,提供舒适的休息区、淋浴间等设施,让他们在游泳之余,享受到放松身心的空间。
2.针对青少年,我们可以举办游泳比赛、培训班等活动,培养他们对游泳的兴趣,同时提高泳池的使用率。
二、优化服务1.提供专业的教练团队,为会员提供一对一的游泳指导,确保他们的游泳姿势正确,避免运动损伤。
2.设立会员制度,为会员提供优惠的游泳价格、优先预约场地等特权,增强他们的归属感。
3.定期举办游泳活动,如水上瑜伽、亲子游泳等,丰富会员的游泳体验。
4.加强泳池卫生管理,保证水质清洁,为会员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游泳环境。
三、营销策略1.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如、微博等,进行线上宣传,扩大泳池的知名度。
2.与周边商家合作,推出联合优惠活动,吸引更多顾客。
3.举办游泳比赛,邀请知名游泳选手参加,提高泳池的知名度。
4.开展游泳培训课程,培养潜在客户,为泳池带来稳定的客源。
四、设施升级1.更新泳池设备,如水质监测仪、救生设备等,确保泳池安全。
2.提供舒适的休息区,如沙发、茶几等,让顾客在游泳之余,有一个舒适的休息环境。
3.增加淋浴间、更衣室等设施,提高泳池的整体服务水平。
五、人才培养1.建立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泳池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2.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3.引进优秀人才,提升泳池的整体竞争力。
六、合作发展1.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游泳活动,提高泳池的知名度。
2.与游泳用品品牌合作,举办产品试用、优惠活动等,吸引更多顾客。
3.与其他泳池、健身中心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
岁月流转,泳池的水依旧清澈见底,而我在这片蓝天下,留下了我的思考和方案。
愿这份方案能为游泳池的经营管理带来新的活力,让更多的人在这里畅游,享受游泳带来的快乐。
2024年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安全保障制度1、明确职责:所有岗位制定职责。
在岗人员必须以岗位职责为标准工作,严格要求自己。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奖励,对违反安全职责的要处罚,建立健全奖罚制度。
2、安全工作的重点在泳池内。
救护员以岗位职责为标准定岗,游泳池水面安全分片到岗,安全责任落实到各救护岗位的具体救护员,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3、建立游泳池开放安全工作管理例会制度。
夏季开放期间每天召集有关人员专门就当天安全工作的情况开会,时间不在长短,主要解决实际问题,并记录在专门的日记本上,此项工作由具体负责管理工作的领班人负责。
4、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日记录制,具体项目有:领班工作日记录、救护岗位日记录、寄存岗位日记录、池水卫生日记录、水处理日记录、电器操作日记录、冬泳开放日记录。
5、为严格要求工作人员,保障重点岗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救护人员、寄存人员、电工、水处理工、保洁员、守门员都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安全保障体系1、在游泳池各区域醒目位置安放各种游泳规定警示牌、安全警示牌、有关游泳制度标牌及公共设施标志牌,并向游泳者宣传游泳常识和有关游泳的安全知识及规定,提高游泳者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配备足量合格的专职救护员,并取得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救护证》后,着装、持证上岗。
3、现场救生器材齐备、到位,放置符合要求。
4、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配备专人负责,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标准操作执行,做到职责清楚。
要求办证上岗的岗位,全部办理相关证件。
建立相应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应急措施:配置现场处理轻微受伤的药箱和人员,遇紧急情况,采取就地抢救和联系120相结合的抢救措施。
6、如有溺水事故发生,及时上报安办、文体局、派出所,同时上报主管行政部门及相关领导。
7、保障游泳池水卫生,清澈见底,给游泳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池水处理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消毒、净化,并取得卫生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游泳场所管理规定办法
游泳场所管理规定办法游泳是一项健康的运动,也是休闲、娱乐的好途径。
为了保障游泳民众的安全和健康,游泳场所需要遵循一些管理规定办法。
本文将介绍游泳场所管理规定办法的要点,以提高游泳场所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游泳场所的运营管理,包括游泳馆、游泳池、自然水域等游泳场所。
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游泳场所必须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对游泳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管理人员应该具有合格的游泳技能和相关知识,熟悉管理规章制度和紧急处理方法。
他们应该保持清醒和沉着应对紧急情况,并负责场地设施、水质、水温等的监督和维护。
游泳设施游泳场所应该具备满足使用需求的游泳设施,并且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游泳池的边缘应该设置有护栏和标志,水深的标识应该清晰可见。
另外,还需要配备有救生器材和急救箱。
游泳规定游泳场所应该制定合理的游泳规定,包括泳龄、身体状况、游泳技能程度等限制,以及游泳器材和服装的规范。
游泳场所还应该制定安全警示标识和应急处置措施等规章制度,以保障游泳者的安全。
水质检测游泳场所应该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游泳者的健康安全。
水质检测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且记录相关数据,以提供必要的参考。
若发现水质异常,游泳场所应该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
服务管理服务态度游泳场所的管理人员应该以友好的态度接待游泳者,并且提供优质的服务。
对游泳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该及时回应和处理,保证游泳者的权益。
服务设施游泳场所应该提供良好的服务设施,包括更衣室、淋浴间、休息室等便利设施,以便游泳者使用。
设施的卫生清洁应该及时保养,确保游泳者的卫生和健康。
服务费用游泳场所应该公开收费标准,并且保证价格合理。
收费应该按照规定计算,不得额外多收费用,保证游泳者的消费权益。
紧急情况处理紧急情况可能出现在任何时候,游泳场所需要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迅速和合理的帮助和支持。
如果游泳者遇到危险,游泳场所的管理人员应该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且配合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理。
小区游泳池管理细则规程
小区游泳池管理细则规程一、引言小区游泳池是小区业主的重要休闲娱乐场所,为了保障业主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对游泳池的管理,制订了本管理细则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小区内游泳池的管理。
二、游泳池的使用1、游泳池开放时间为每日9:00-21:00,每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业主和家属在游泳前需在游泳池边处进行安全宣传。
对于不会游泳的人员,应注意携带救生设备或由有游泳能力的人陪伴。
3、着装要求:男性应穿泳裤,女性应穿泳衣。
禁止穿着有硬边的衣物、裤子等进入游泳池。
禁止穿着鞋、拖鞋进入游泳池,应裸脚进入游泳池区域。
4、游泳池内禁止使用玩具、食品、饮料等物品,禁止吸烟、吸毒等行为。
5、禁止有传染病等有害健康的人员进入游泳池,如感冒、腹泻等。
6、使用泳池前需先冲淋浴并进行体温测量,体温超过37.3℃者禁止入内。
三、游泳池的管理1、游泳池区域周边和浴室区域应保持干净卫生,每天定时清洗消毒。
2、在游泳池周围设置安全防护栏,栏杆应保持完好无损,门禁控制管理,防止非业主人员入内。
3、游泳池水质监测:每日安排专人对游泳池进行水质监控,不合格的水会及时更换,并修复池内过滤器系统,保证水质卫生。
4、游泳池保洁:定期要对游泳池进行深度清洁,清除游泳池底部泥沙等杂质。
四、安全措施1、游泳池内应配备救生员,并且应定期进行技能培训,能够操作救生设备进行紧急抢救。
2、在池边放置救生设备,并标注救生设备的位置,方便业主进行使用。
3、即使已经会游泳的业主,也应该在水中保持警觉,防止发生过度用力、猛跳、打闹等不安全行为。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1、如发现游泳前未听取安全宣传、未冲淋浴进入游泳池或未穿着泳装进入游泳池等违规行为,防卫人员应当予以劝阻并告知禁止使用游泳池。
2、如发现超时、吸烟、喝酒等违规行为,防卫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视具体情况进行纪录、通报业委会并进行警告处理。
3、如发现挑衅、侮辱、打闹等不良行为的业主,防卫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物业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予以警告、封禁、终止小区专有部分使用权等措施。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预防疾病传播,保障游泳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游泳场所,是指人工建造、向社会公众开放、进行游泳活动的各类室内外游泳场(馆)和水上乐园。
第三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市、辖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卫生监督职责。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游泳场所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增强社会公众游泳卫生健康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游泳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公益宣传,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进行舆论监督。
第六条游泳场所依法实行卫生许可制度,游泳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的,不得对外开放。
游泳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工作。
游泳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游泳场所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游泳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开展游泳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游泳场所卫生知识培训。
第八条游泳场所应当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第九条游泳场所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游泳者服务的工作。
游泳馆管理制度细则
游泳馆管理制度细则
1. 开放时间:游泳馆的开放时间为每天的早上6点至晚上10点,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游泳馆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开放时间准时开门。
2. 入场要求:所有进入游泳馆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会员卡或单次入场券,并在入馆时向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未携带有效证件的人员将不被允许入馆。
3. 救生设备:游泳馆应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包括救生圈、救生衣等,并将其摆放在明显的位置,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
4. 水质检测:游泳馆每天开馆前应对游泳池的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并定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水质检测。
5. 游泳指导:游泳馆应聘请专业的游泳教练,并根据不同的游泳能力和需求,安排不同级别的游泳课程和指导。
6. 游泳馆设施:游泳馆应配备充足的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和储物柜,确保会员的使用需求。
7. 安全保障:游泳馆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持场地的清洁和整洁,确保会员的安全。
所有在游泳馆内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和急救培训,并掌握处理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
8. 禁止事项:游泳馆内禁止吸烟、喧哗、携带食品和饮料进入水池区域、在深水区域无救生设备的情况下游泳等行为。
9. 外来物品管理:游泳馆将不对外来物品负责,建议会员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入馆,如有需要,可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储物柜内。
10. 违规行为处罚:对于违反游泳馆管理制度的行为,游泳馆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暂时禁止入馆、会员卡冻结等,并有权终止违规会员的会籍。
以上是游泳馆管理制度的细则,游泳馆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并及时对制度进行宣传和解释,以维护游泳馆正常运营和会员的权益。
学校游泳馆规章制度内容
学校游泳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游泳馆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提升体育锻炼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学校所有师生员工使用游泳馆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游泳馆严禁吸烟、酗酒、嬉闹、打斗、侮辱他人等行为。
第四条游泳馆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害物品入内。
第二章游泳馆场馆规定第五条游泳馆内设有男女更衣室,供师生员工更衣和储物使用。
更衣室内禁止吸烟、打闹等行为。
第六条游泳馆有专门的淋浴区,供师生员工洗浴使用。
使用淋浴区时,应保持环境整洁。
第七条游泳馆内设有救生员,负责监督游泳馆内游泳活动。
第八条游泳馆内设有急救箱,供应急情况下使用。
第九条游泳馆内设有消防设施,供紧急情况下使用。
第三章游泳馆使用规定第十条游泳馆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每天上午8:00至晚上10:00。
第十一条游泳馆内游泳时,应按照游泳馆规定穿着泳衣。
第十二条游泳馆内游泳时,应保持游泳馆内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第十三条游泳馆内游泳时,不得在游泳池内吸烟、饮食。
第十四条游泳馆内游泳时,应遵守教练的指导和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游泳方式。
第十五条游泳馆内禁止攀爬场馆设施,如护栏、跳台等。
第十六条游泳馆内使用游泳设施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滑倒、摔跤。
第十七条游泳馆内游泳结束后应及时离开游泳馆。
第四章管理和处罚第十八条游泳馆管理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师生员工进行制止,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对违反规章制度较轻的师生员工,游泳馆管理员有权进行口头警告。
第二十条对违反规章制度较重的师生员工,游泳馆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一条对重复违反规章制度的师生员工,游泳馆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暂停使用游泳馆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师生员工,游泳馆管理员有权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并轻重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保留对本规章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为学校游泳馆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师生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游泳馆的秩序和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游泳场所,包括下列经营性场所:
(一)室内外人工游泳池、馆(含拆装式游泳池,以下统称人工游泳场所);
(二)海滨浴场等天然游泳场;
(三)其他提供游泳服务的经营性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卫生和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管理。
第四条举办游泳场所,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举办人工游泳场所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第五条省体育部门会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旅游等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按照法定程序制订适用于游泳场所的地方标准或者规范,并指导、督促执行。
第六条游泳场所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管理规定:
(一)全面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保证场地、设施设备、水质、卫生环境、安全保障等符合规定要求。
(二)向游泳者警示、提醒有关注意事项。
(三)按规定对水质进行日常检测,并公示检测的结果及时间;属于人工游泳场所的,还应当采取循环净化消毒、及时补充新水等水质维持措施。
(四)工作人员应当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水上救生员还应当持有上岗证。
(五)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管理规定。
第七条人工游泳场所实行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
游泳者应当如实填写健康承诺单,对有不适宜游泳禁忌症的游泳者,游泳场所工作人员应当劝阻、制止其入水游泳。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会同省体育部门制定游泳者健康承诺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八条游泳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卫生、安全、应急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向游泳者提供卫生与安全保障,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通过承包、委托等方式经营游泳场所的,当事人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海滨浴场等天然游泳场和室外人工游泳池在气象、水文等环境条件有可能出现危及游泳者安全情况时,应当采取预警措施,必要时应当临时关闭,确保游泳者安全。
第十一条游泳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维护游泳现场正常秩序,劝阻、制止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发生治安事件和安全事故。
禁止向游泳者出售含酒精饮料;禁止醉酒人员进入游泳场所。
第十二条游泳场所经营者在游泳场所开办游泳培训的,应当配备取得资格证书的指导人员,并加强安全管理。
游泳场所经营者与有关培训机构合作开办游泳培训的,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合作内容。
游泳场所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管理责任,不得通过协议减免。
未经游泳场所经营者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游泳场所的管理范围内从事游泳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鼓励游泳场所经营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
鼓励游泳者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四条游泳场所发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以及调查处理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体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有关针对游泳场所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部门对游泳场所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