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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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指定交付货物地点的新运输方式。
不清洁提单
指附有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者的提单。
不记名提单
指托运人不具体指定收货人,在收货人一栏只填写“交与持票人”字样的提单,又称“空白提单”。这种提单不经背书即可转让,凡持票人均可提取货物,因此在国际贸易因风险太大,很少使用。
仲裁
指争议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将争议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的方式。
国际贸易诉讼
指国际贸易双方当事人因涉外贸易纠纷而向有国际贸易诉讼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诉讼。
简答
1.简述国际贸易法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跨国公司。
2.简述公约与国内法关系
(1)公约在合同法领域对各国成文法、判例法、以及法理学说、国际惯例,作了充分的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取出被普遍承认的原则与规则,以此可以弥补国内法的不足。
汇付
买方直接付款指由买方主动把货款汇付给卖方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
是指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卖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跟单信用证
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
系指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不经开证行、保兑行(如以保兑)和受益人同意不得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
协商
是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最优先选择采用的争议解决方法。它是指国际贸易活动的当事人发生争议后,以双方自愿为基础,针对所发生的争议进行口头或书面的磋商或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
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班轮运输
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运输方式。
租船运输
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提单
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有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要约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
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
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
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
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要约的撤销。
根本违约
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预期违约
实际全损
指货物全部毁灭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以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推定全损
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估计将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共同海损
指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
单独海损
指货物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分批交货
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销售需要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方式。
风险
主要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严寒、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
风险转移
是指货物在受到损失后,其风险由于各种因素而由合同双方的任意方承担。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运费。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2.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提出那些保留
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ART.11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交付货物
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移交货物所有权
对货物与合同相符的担保义务
货物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担保
8.简述CISG公约中关于风险转移时间规定
涉及运输的交货
没有义务在特点地点交货时:货交第一运人即可
须在某一地点交货时:特定地点交货
在途货物的交货:运输中出售货物
合同订立时转移
卖方的告知义务
不涉及运输交货
卖方营业地交货,从买方收货时转移给买方
卖方营业地以外交货的,从买方已知货物在该地由他处置时,转移
9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简述免责事由
内容:不可抗力—1自然灾害、2政府行为、3社会异常事件
免责条款。
10.试述FOB术语卖方义务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许可,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充分通知
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法
调整各国之间货物、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其他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业惯例
商人们在长期的商事活动中所形成的行业习惯,不具有普遍法律的约束力。通常供商人们在实践中选择适用,但一经选择,即对他们具有拘束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又称外贸合同、进出口合同,是买卖双方经过磋商,就一笔货物的进出口交易达成的协议。
(2)公约的目的不是取代或调和各国国内法规则,而是提出一套适合于国际贸易国际特殊要求的原则和办法供买卖双方选择适用,以实现其宗旨和目的。
3.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特征
1具有国际性
2其客体是跨越国境流通的货物
3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大
4管辖权与争议解决复杂
5适用法律多样
4.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要件
承担货物到达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舶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1.试述CIF术语卖方义务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已装船提单等。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原产地、商检证书等)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装船通知。
13.简述FOB,CIF与CFR的主要共同点
共同点:交货地点为装运港口
适合海上运输和内河运输
风险划分都以船舷为界
象征性交货
14.比较FCA/CIP/CPT与FOB/CIF/CFR异同
1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
2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具备法定形式
5.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
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
3要约送达受要约人
6.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1承诺由受要约人提出。
2与要约条件保持一致。
3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时间作出。
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
7.简述CISG中卖方主要义务
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指定交付货物地点的新运输方式。
不清洁提单
指附有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者的提单。
不记名提单
指托运人不具体指定收货人,在收货人一栏只填写“交与持票人”字样的提单,又称“空白提单”。这种提单不经背书即可转让,凡持票人均可提取货物,因此在国际贸易因风险太大,很少使用。
仲裁
指争议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将争议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的方式。
国际贸易诉讼
指国际贸易双方当事人因涉外贸易纠纷而向有国际贸易诉讼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诉讼。
简答
1.简述国际贸易法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跨国公司。
2.简述公约与国内法关系
(1)公约在合同法领域对各国成文法、判例法、以及法理学说、国际惯例,作了充分的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取出被普遍承认的原则与规则,以此可以弥补国内法的不足。
汇付
买方直接付款指由买方主动把货款汇付给卖方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
是指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卖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跟单信用证
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
系指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不经开证行、保兑行(如以保兑)和受益人同意不得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
协商
是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最优先选择采用的争议解决方法。它是指国际贸易活动的当事人发生争议后,以双方自愿为基础,针对所发生的争议进行口头或书面的磋商或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
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班轮运输
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运输方式。
租船运输
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提单
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有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要约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
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
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
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
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要约的撤销。
根本违约
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预期违约
实际全损
指货物全部毁灭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以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推定全损
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估计将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共同海损
指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
单独海损
指货物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分批交货
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销售需要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方式。
风险
主要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严寒、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
风险转移
是指货物在受到损失后,其风险由于各种因素而由合同双方的任意方承担。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运费。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2.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提出那些保留
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ART.11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交付货物
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移交货物所有权
对货物与合同相符的担保义务
货物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担保
8.简述CISG公约中关于风险转移时间规定
涉及运输的交货
没有义务在特点地点交货时:货交第一运人即可
须在某一地点交货时:特定地点交货
在途货物的交货:运输中出售货物
合同订立时转移
卖方的告知义务
不涉及运输交货
卖方营业地交货,从买方收货时转移给买方
卖方营业地以外交货的,从买方已知货物在该地由他处置时,转移
9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简述免责事由
内容:不可抗力—1自然灾害、2政府行为、3社会异常事件
免责条款。
10.试述FOB术语卖方义务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许可,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充分通知
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法
调整各国之间货物、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其他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业惯例
商人们在长期的商事活动中所形成的行业习惯,不具有普遍法律的约束力。通常供商人们在实践中选择适用,但一经选择,即对他们具有拘束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又称外贸合同、进出口合同,是买卖双方经过磋商,就一笔货物的进出口交易达成的协议。
(2)公约的目的不是取代或调和各国国内法规则,而是提出一套适合于国际贸易国际特殊要求的原则和办法供买卖双方选择适用,以实现其宗旨和目的。
3.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特征
1具有国际性
2其客体是跨越国境流通的货物
3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大
4管辖权与争议解决复杂
5适用法律多样
4.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要件
承担货物到达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舶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1.试述CIF术语卖方义务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已装船提单等。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原产地、商检证书等)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装船通知。
13.简述FOB,CIF与CFR的主要共同点
共同点:交货地点为装运港口
适合海上运输和内河运输
风险划分都以船舷为界
象征性交货
14.比较FCA/CIP/CPT与FOB/CIF/CFR异同
1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
2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具备法定形式
5.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
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
3要约送达受要约人
6.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1承诺由受要约人提出。
2与要约条件保持一致。
3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时间作出。
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
7.简述CISG中卖方主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