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两个特殊的货物贸易协议农业协议纺织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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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
(一)、在货物贸易方面 分为两个内容,一是关于关税减让的谈判;二是关于
规则的谈判。
1、关税减让 发达成员对工业品的关税减让幅度达40%,即加权平均
税率从6.3%减为3.8%;发达成员承诺关税减让的税目占 其全部税目的93%,占全部贸易额的84%,其中零关税税 目的比例由21%增长到32%,涉及的贸易额从20%增长为 44%;15%以上的高峰税率比例由23%下降为12%,,主 要为纺织品和鞋;从关税约束水平方面分析,发达成员承 诺关税约束的税目由78%上升为99%,涉及的贸易额由 94%增长为99%。
第一节 《农业契约》 9 / 91
(一)GATT的特殊措施
土地的有限性、粮食安全决定农产品贸易容易引起 政治、社会问题。鉴于此,必须保护农业生产者的收 入。为此,各国都实施农产品补贴政策。
《GATT1947》承认,缔约方之间的农产品贸易, 采取不同于工业产品的特殊措施。
数量限制、出口补贴、国内补贴等保护措施,在 WTO前成为合法。
服装贸易纳入到正常的贸易规则管辖之下。
第三组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估价》、《装运前检验
检疫》、《原产地规则》、《进口许可程序》、《实施卫生与植物卫
生措施契约》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7项契约,
第四组包括《保障措施》、《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三项
贸易补救措施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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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
(二)、在服务贸易方面 经过8年的讨价还价,最后签署了《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于WTO成立的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三)、在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方面
1991年12月提出了《关于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对冒 牌货贸易的契约》(TRIPs)。该契约经过讨论修改后,在乌 拉圭回合结束之际被各国接受而成为正式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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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
发展中成员工业品的关税减让水平低于发达成员,贸易加 权平均税率由15.3%减为12.3%。约束关税范围上,比例 由21%上升为71%,涉及的贸易额由13%增长为61%。 大部分发展中成员全面约束了关税,工业品关税的实施期 为从1995年1月1日起5年内完成。
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均全面约束了农产品关税, 并承诺进一步减让,农产品减让从1995年1月1日开始, 发达成员的实施期为6年,发展中成员的实施期为10年, 但部分发展中成员也承诺6年的实施期。
第一节 《农业契约》 12 / 91
2、出口补贴
初级产品外的任何产品禁止“给予或维持任何补 贴,包括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价格支持”。
对农产品、初级品“如一缔约国直接或间接给予 某种补贴,则实施补贴时不应使它自己在这一产品 的世界出口贸易中占有不合理的份额。”
不是完全禁止出口补贴,只是禁止对不断增加世 界贸易占比的出口补贴。
美、欧一面推行农业支持和进口限制;另一面通过 巨额出口补贴倾销农产品。
80年代初,美、欧农产品贸易冲突升级。“乌拉圭 回合”将此列为一个中心议题。
第一节 《农业契约》 16 / 91
欧洲联盟15国(1995)
法、德、意、荷、比、卢、英、丹、爱、希、葡、 西、瑞典、奥地利、芬兰
凯恩斯集团14国
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巴西、智利、 哥伦比亚、斐济、匈牙利、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 菲律宾、泰国、乌拉圭。
发达成员总体关税的削减幅度在37%左右,发展中成员平 均减让幅度在2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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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
2、制定规则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契约主要分为四组
来自百度文库
第一组《GATT1994 》和如何履行谅解和减让表的《1994年关
税与贸易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
第二组包括两项主要契约,主要目的是将农产品贸易和纺织品与
第一节 《农业契约》 13 / 91
3、国内补贴
GATT第16条补充规定:“凡与出口价 格无关,为稳定国内价格或稳定某一初级 品的国内生产者收入而建立的制度,即使 售价低于相同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时的可 比价格”,也不应视为出口补贴。
第一节 《农业契约》 14 / 91
(二)乌拉圭回合前的农产品谈判
GATT 对农产品“例 外”承认数量限制、出口补 贴、国内支持等措施。
乌拉圭回合前的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农业被 视为重要谈判领域。
美要求贸易大幅度自由化;欧共体则坚持实施农 业保护的“配合农业政策”。
第一节 《农业契约》 15 / 91
乌拉圭回合谈判背景
《GATT1947》、“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 未能将农产品贸易纳入GATT自由贸易体制。
第一节 《农业契约》 17 /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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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两个特殊的货物贸易契约
第一节 《农产品贸易契约》 第二节 《纺织品与服装契约》
7 / 91
第一节 农业契约 (Agreement on Agriculture)
第一节 《农业契约》 8 / 91
一、《农业契约》的谈判背景
(一)GATT的特殊措施 (二)乌拉圭回合前的农产品谈判
第一节 《农业契约》 10 / 91
《GATT1947》的特殊措施
(即事实上承认的不同于工业品的特殊措施)
数量限制
出口补贴
国内补贴
第一节 《农业契约》 11 / 91
1、数量限制
GATT 第 11 条规定,对进出口产品不得 设立数量限制。而对 农产品,在一定条件 下,作为破例措施 同意对进出口的数量实 施临时性的限制。
第六讲 两个特殊的货物贸易契约
1、《农业契约》的产生背景是什么?
2、国内农业支持三种措施是什么含义? 3、什么样的补贴措施受到削减承诺的约束? 4、纺织品与服装如何回归贸易自由化? 5、如何处理非法转口纺织品, ?
6、为何把《纺织品与服装契约》叫做阶段性
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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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纺织品回归WTO 体制
乌拉圭回合《农业契约》《纺织品与服装契约》的达成,使农 产品、纺织品贸易回归到“自由化”的多边贸易体制之中。
《农业契约》于1995年1月1日生效。 《纺织品与服装契约》规定从1995年开始,在10年 过渡期内,渐进回归自由贸易体制。
乌拉圭回合前,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贸易一直游离于 《GATT1947》,实施非关税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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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
(一)、在货物贸易方面 分为两个内容,一是关于关税减让的谈判;二是关于
规则的谈判。
1、关税减让 发达成员对工业品的关税减让幅度达40%,即加权平均
税率从6.3%减为3.8%;发达成员承诺关税减让的税目占 其全部税目的93%,占全部贸易额的84%,其中零关税税 目的比例由21%增长到32%,涉及的贸易额从20%增长为 44%;15%以上的高峰税率比例由23%下降为12%,,主 要为纺织品和鞋;从关税约束水平方面分析,发达成员承 诺关税约束的税目由78%上升为99%,涉及的贸易额由 94%增长为99%。
第一节 《农业契约》 9 / 91
(一)GATT的特殊措施
土地的有限性、粮食安全决定农产品贸易容易引起 政治、社会问题。鉴于此,必须保护农业生产者的收 入。为此,各国都实施农产品补贴政策。
《GATT1947》承认,缔约方之间的农产品贸易, 采取不同于工业产品的特殊措施。
数量限制、出口补贴、国内补贴等保护措施,在 WTO前成为合法。
服装贸易纳入到正常的贸易规则管辖之下。
第三组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估价》、《装运前检验
检疫》、《原产地规则》、《进口许可程序》、《实施卫生与植物卫
生措施契约》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7项契约,
第四组包括《保障措施》、《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三项
贸易补救措施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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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
(二)、在服务贸易方面 经过8年的讨价还价,最后签署了《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于WTO成立的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三)、在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方面
1991年12月提出了《关于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对冒 牌货贸易的契约》(TRIPs)。该契约经过讨论修改后,在乌 拉圭回合结束之际被各国接受而成为正式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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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
发展中成员工业品的关税减让水平低于发达成员,贸易加 权平均税率由15.3%减为12.3%。约束关税范围上,比例 由21%上升为71%,涉及的贸易额由13%增长为61%。 大部分发展中成员全面约束了关税,工业品关税的实施期 为从1995年1月1日起5年内完成。
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均全面约束了农产品关税, 并承诺进一步减让,农产品减让从1995年1月1日开始, 发达成员的实施期为6年,发展中成员的实施期为10年, 但部分发展中成员也承诺6年的实施期。
第一节 《农业契约》 12 / 91
2、出口补贴
初级产品外的任何产品禁止“给予或维持任何补 贴,包括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价格支持”。
对农产品、初级品“如一缔约国直接或间接给予 某种补贴,则实施补贴时不应使它自己在这一产品 的世界出口贸易中占有不合理的份额。”
不是完全禁止出口补贴,只是禁止对不断增加世 界贸易占比的出口补贴。
美、欧一面推行农业支持和进口限制;另一面通过 巨额出口补贴倾销农产品。
80年代初,美、欧农产品贸易冲突升级。“乌拉圭 回合”将此列为一个中心议题。
第一节 《农业契约》 16 / 91
欧洲联盟15国(1995)
法、德、意、荷、比、卢、英、丹、爱、希、葡、 西、瑞典、奥地利、芬兰
凯恩斯集团14国
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巴西、智利、 哥伦比亚、斐济、匈牙利、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 菲律宾、泰国、乌拉圭。
发达成员总体关税的削减幅度在37%左右,发展中成员平 均减让幅度在2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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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
2、制定规则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契约主要分为四组
来自百度文库
第一组《GATT1994 》和如何履行谅解和减让表的《1994年关
税与贸易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
第二组包括两项主要契约,主要目的是将农产品贸易和纺织品与
第一节 《农业契约》 13 / 91
3、国内补贴
GATT第16条补充规定:“凡与出口价 格无关,为稳定国内价格或稳定某一初级 品的国内生产者收入而建立的制度,即使 售价低于相同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时的可 比价格”,也不应视为出口补贴。
第一节 《农业契约》 14 / 91
(二)乌拉圭回合前的农产品谈判
GATT 对农产品“例 外”承认数量限制、出口补 贴、国内支持等措施。
乌拉圭回合前的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农业被 视为重要谈判领域。
美要求贸易大幅度自由化;欧共体则坚持实施农 业保护的“配合农业政策”。
第一节 《农业契约》 15 / 91
乌拉圭回合谈判背景
《GATT1947》、“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 未能将农产品贸易纳入GATT自由贸易体制。
第一节 《农业契约》 17 /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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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两个特殊的货物贸易契约
第一节 《农产品贸易契约》 第二节 《纺织品与服装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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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业契约 (Agreement on Agriculture)
第一节 《农业契约》 8 / 91
一、《农业契约》的谈判背景
(一)GATT的特殊措施 (二)乌拉圭回合前的农产品谈判
第一节 《农业契约》 10 / 91
《GATT1947》的特殊措施
(即事实上承认的不同于工业品的特殊措施)
数量限制
出口补贴
国内补贴
第一节 《农业契约》 11 / 91
1、数量限制
GATT 第 11 条规定,对进出口产品不得 设立数量限制。而对 农产品,在一定条件 下,作为破例措施 同意对进出口的数量实 施临时性的限制。
第六讲 两个特殊的货物贸易契约
1、《农业契约》的产生背景是什么?
2、国内农业支持三种措施是什么含义? 3、什么样的补贴措施受到削减承诺的约束? 4、纺织品与服装如何回归贸易自由化? 5、如何处理非法转口纺织品, ?
6、为何把《纺织品与服装契约》叫做阶段性
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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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纺织品回归WTO 体制
乌拉圭回合《农业契约》《纺织品与服装契约》的达成,使农 产品、纺织品贸易回归到“自由化”的多边贸易体制之中。
《农业契约》于1995年1月1日生效。 《纺织品与服装契约》规定从1995年开始,在10年 过渡期内,渐进回归自由贸易体制。
乌拉圭回合前,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贸易一直游离于 《GATT1947》,实施非关税措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