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市援助北川情况汇总

山东各市援助北川情况汇总
山东各市援助北川情况汇总

山东各市援助北川情况汇总(岳韬整理)

各乡镇

济南对口援建擂鼓镇;青岛对口援建陈家坝乡和曲山镇;淄博对口援建香泉乡;潍坊对口援建桂溪乡;临沂对口援建通口镇;泰安对口援建墩上乡;滨州对口援建禹里乡;莱芜对口援建开坪乡;枣庄对口援建小坝乡;聊城对口援建片口乡;东营对口援建坝底乡;济宁对口援建马槽乡;德州对口援建白什乡;威海对口援建青片乡;烟台对口援建漩坪乡和白坭乡;日照对口援建桃龙乡;菏泽对口援建都坝乡和贯岭乡。。

县城部分

临沂市---北川新县城影剧院、川剧团、文化艺术学校及敬老院、福利院、儿童救助站

济宁-------羌族特色商业步行街禹王广场, 温泉片区安居房和红旗社区安置房

青岛--------禹王桥,永昌河景, 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抗震纪念园淄博---------永昌一小、西羌南街、西羌南桥、新川路、新川河、新北川宾馆

潍坊--------新县城人民医院、西羌北街、西羌北桥、安昌河南段综合治理、温泉片区一期35-1地块安居房(17栋楼,5.4万平方米)和温泉一期35地块安居房室外配套工程

枣庄-------永昌幼儿园、红旗幼儿园和老年活动中心。

莱芜-----北川县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北川县爱卫办和北川县

计生指导站

威海----北川新县城羌族特色步行街,北川西苑中学,温泉片区35-4地块安居房项目

德州----了永昌第二小学、文化中心、红旗片区安居房

东营---惠民(民生)大楼

广西法律援助条例

广西法律援助条例 广西法律援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法律援助的责任,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自治区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法律援助经费和专项资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或者直接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律师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协会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律师依法办理法律援助。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据本条例规定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支持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鼓励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 鼓励社会为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和人员 第七条经济困难的公民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还可以对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因使用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第八条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

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

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简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帮助被监察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县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工作,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的节能监察工作。 设区的市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能源利用监管机构具体实施日常的节能监察工作。 前两款规定的实施节能监察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能源利用监管机构,以下统称节能监察机构。

第五条节能监察应当遵循公正、公开、效能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都有权向节能监察机构举报和投诉。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15日内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和投诉人反馈。 第七条节能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能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和建成后合理用能的情况; (二)淘汰或者限制使用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情况; (四)供应能源的质量状况; (五)耗能产品执行能效限值标准和有关能效标识、标志制度的情况; (六)采用节能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节能制度的情况; (七)能源利用检验、测试、评估等机构开展节能服务的情况;

山东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览表.doc

山东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览表 序号标委会名称承担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工作领域联系人联系方式 山东省石油化学工农药、基本无机化工产品、基本有机化工 1. 山东省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产品、化肥、精细化学品等通用技术条件迟鹏86401541 业协会 和通用基础标准。 山东省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农药产品 , 重点研究国际分析协作委员会 2. 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山东省农药研究所的分析方法 , 研究国际粮农组织 (FAO)和李东芹88631836 药分技术委员会 世卫组织 (WHO)标准 山东省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本无机化工产品、基本有机化工产品、 3. 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山东省化工研究院化肥、精细化学品等通用技术条件和通用崔爱红82600646 基本化工分技术委员会 基础标准。 4. 山东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省海洋渔业厅山东省海洋渔业厅渔业领域 , 重点为水产品苗种繁育技术、 傅日新86951377 经济贸易处生产技术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标准 5. 山东省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信息领域,重点为网络标准、信息安全领 朱瑞虹82679305 院域标准、数据标准化等内容 山东省食品工业协 食品领域,重点为食品添加剂、营养保健 6. 山东省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品、调味品、粮油、烘烤食品、肉制品、郭友武86927359 会 酿酒等产品 山东省汽车行业协汽车领域,重点为汽车整车、专用汽车、 7. 山东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特种车、发动机及汽车零部件、三轮汽车、郭金娜86155080 会 低速汽车、全挂车等产品 8. 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省经贸委资源山东省经贸委资源能源领域,重点包括能源与节能生产、管 赵旭东86113450 节约处理、科研、教学、技术服务等内容 9. 山东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标准化研究服务业领域,重点研究国际、国内服务标 黎燕82679303 院准 10. 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保局科技环保领域,重点为污染物排放标准、质量 谢锋86106134 标准处控制标准等 11. 山东省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山东省质量认证中心山东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负责组织我省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王继之82679286 化技术委员会领域的有关标准制修订等工作

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方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永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双牌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经费,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取得的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事项的专项资金。法律援助的人员和事项范围须符合《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条县财政部门应根据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需求及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法律援助经费应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法律援助经费专项用于支付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事项及其他经批准的支出事项,包括办案补贴(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聘请翻译费、代书费、法律咨询值班补贴等。 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指派的援助案件,根据办案成本

需要,县法律援助机构严格按以下标准包干计付办案补贴:(一)永州市内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2016#—20162016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2016#—20162016元。 (二)市外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20162016—20162016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20162016—20162016元。 (三)省外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20162016—20162016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20162016—20162016元。城市间交通费参照党政机关差旅费规定凭据报销。 (四)属群体上访、集团诉讼、跨年度重大疑难案件,或者因案情复杂,路途遥远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成本支出较大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并报司法局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增加补助费或者据实报销。 第七条公证法律援助按每件2016#元的标准计付补贴。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按每件2016#一20162016元的标准计付补贴。 第八条法律援助办案中聘请翻译费以实际产生的费用据实报销。 第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社会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咨询的按每人每天2016#元的标准计付补贴。 法律援助机构安排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社会执业律师、

节能减排知识竞赛试题(100道)答案复习过程

节能减排知识竞赛试题(100道)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不属于常规能源的是( C. )。 A.石油 B.天然气 C.风能 D.水能 2.( B )气体是导致地球温室效应最主要的原因。 A.二氧化硫 B.二氧化碳 C.臭氧 D.氮氧化物3.《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一项( A )。 A.基本国策 B.基本制度 C.法律制度 D.政治任务4.我国能源发展的战略( A. )。 A.节约与开发并举,将节约放在首位 B.开发为主,节约为辅 C.优化开发与重点开发并举,将优化开发放在首位 D.节约与开发并举,将开发放在首位 5.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A. )的消费方式。 A.节约型 B.开放型 C.集约型 D.密集型 6.增加( A )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是节约常规能源的重要途径。 A.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B.新能源和一次能源 C.可再生能源和二次能源 D.常规能源和生物质能源 7.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的省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B )是山 东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A.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B.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C.山东省建设委员会 D.山东省人民政府 8.下列关于节能产品认证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 )。 A.节能产品认证是一种行政强制性措施,是否申请,何时申请,用能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并无自主选择的权利 B.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C.节能产品认证可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及中标认证中心进行自愿申请

D.经过认证合格、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后,用能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可以在该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9.能效标识,是指附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表示产品( B. )等性能指 标的一种信息标识。 A.能源消耗等级 B.能源效率等级 C.功率能耗等级 D.转换效率等级 10.一只11瓦节能灯的照明效果,顶得上( C )的普通灯泡,而且每分钟都比普通灯节电80%。 A.40瓦 B.50瓦 C.60瓦 D.70瓦11.选购空调时要考虑房间大小,1匹空调适合12平方米左右的房间;1.5匹空调适合(A )平方米左右的房间。 A.15 B.18 C.25 D.28 12.对一般汽车而言,80公里的时速是最省油速度,每增加1公里的时速,就使耗油量约( B )。 A.增加0.1% B.增加0.5% C.增加1% D.增加2% 13.使用空调消耗电量很大,夏天调到多少度既相对舒适又省电( B )。 A.25度 B.26度 C.24度 D.18度14.酸雨作为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主要由( B )气体的排放引起。 A.二氧化碳 B.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C.臭氧 D.一氧化碳 15.变频空调的变频器使空调始终处于最经济的转速状态,从而提高能效比,比常规的空调节能20%—30%,其启动电流小,转速是逐步加快,启动电流是常规空调的( A )。 A.1/7 B.1/5 C.1/3 D.1/10 16.平均约( C )克煤可以发一度电。 A.120 B.200 C.500 D.1000 17.生活热水供应的温度一般设置温度在多少度以下为宜(B )。 A.30度 B.45度 C.60度 D.80度18.“低碳”是指( B )。

2016年新修订《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2016年新修订《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2007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免费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对贫困地区予以补助,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在不同地区的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资金筹措的社会化、经常化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财力支持法律援助事业。 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捐助。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确定法律援助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并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援助申请。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七条法律援助人员凭法律援助机构的证明利用档案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依法不得公开的档案资料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相关组织应当配合,对档案资料查询费、咨询服务费、调阅档案资料保护费、证明费予以免收;对原件复印、缩微胶片复印、翻拍、扫描等相关材料复制费给予减收或者免收,减收的所收费用不得超出原材料成本费。 第八条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援助的范围已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九条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民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

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项目(以下简称“监测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13]22号)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测项目,是指按照标准规定在大型公共建筑、建筑群(园区)和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安装节能监测子系统的项目。 为推进“节约型校园”和“节约型医院”建设,在全省高等学校、医院组织开展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省级试点示范。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全省监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测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省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测系统项目和省属高等学校、医院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由省相关部门负责。 第四条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监测项目给予补助。对由各市(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工作的监测项目,省级专项资金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每年切块下达,滚动支持,对超额完成任务的追加补助,未完成任务的扣减补助。对试点示范项目,先预拨部分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再核定下达后续补助资金。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五条省下达各市(部门或单位)的监测项目补助资金金额计算公式为:A=B+C A:本年度补助资金总额 B:本年度新落实项目补助金额 C:上年度验收项目追加补助金额 C=D-E D:验收项目应补助金额 E:验收项目已获省补助金额 监测点100个以上的试点示范项目,对监测(控)中心建设另外给予补助。 第六条监测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监测项目,实施方案应当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国家和本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级财政资金补助。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职工住宅和学生、职工公寓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省切块下达各市的节能监测系统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省直机关、省属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监测项目和已获得省补助资金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第八条高等学校、医院节能监管平台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按照省统一部署进行。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高等学校纳入能耗水耗监测平台的校园建筑监测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医院监测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 2、按照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编制实施方案,并与后勤管理、数字化园区等工作充分整合,高等学校

消防标准(山东地方标准)

DB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242-2008 代替DB37/242-2004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 检验评定规程 2008—01—XX发布2008—02—15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引用规范性文件 (1) 3 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 (2) 4 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 (2) 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4.2 消防供水系统 (18) 4.3 消火栓、消防炮系统 (20) 4.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3) 4.5 固定泡沫灭火系统 (28) 4.6 气体灭火系统 (33) 4.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6) 4.8 机械排烟系统 (37) 4.9 挡烟垂壁 (38) 4.10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39) 4.11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41) 4.12 消防电话系统 (42) 4.13 防火分隔设施 (43) 4.14 消防电梯 (48) 4.1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48) 4.16 灭火器的设置 (50) 5 检验规则 (50)

前言 本标准是全文强制的。 本标准自2008年02月15日实施。 本标准是对DB37/242—2004的修订,本标准与2004版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装置; ——删除了1211与1301气体灭火装置; ——增加了气溶胶灭火装置; ——增加了建筑灭火器设置检验要求;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代替DB37/242—2004,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中的检验要求,属一般常规检验的,均不列出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产品检测站、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37/242—1997、DB37/242—1999、DB37/242—2004。

各地太阳能要求

中国现在有强制规定安装太阳能的省、市、自治区 中国现在有强制规定安装太阳能的省、市、自治区大概有21个,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及海南等)和中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及湖北等)等地。其中基本以12层为界,12层以下强制安装,12层以上鼓励安装,除上海(6层以下强制安装)外。其他地区则以鼓励安装太阳能等节能产品为主,要求较低,在设计时需要稍微注意即可。 北京:新住宅强制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北京市住建委下发的《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规定,2012年3月1日起,新建城镇居住建筑,以及宾馆、酒店、学校、医院、浴池、游泳馆等有生活热水需求并满足安装条件的公共建筑,应当配备生活热水系统,并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交用。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投资,将由建设单位纳入项目建设成本。今后,开发商要在售楼处公示小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和辅助能源形式,并将公示内容和产权归属等情况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写明热水系统户内设施的技术指标、使用方法、维修及养护责任、保修年限、使用年限等信息。而已有的老楼,政府也鼓励通过改造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安装。 江苏:2008年就出台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政策:江苏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南京要求从目前尚未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新建12层住宅,和新、改、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下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12层以上住宅使用太

山东省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5- 2005) 加入时间:2005-3-23 11:16:5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5-2005)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Leachate from Domestic Waste Landfill Site 2005-02-26发布 2005-05-01 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防止水环境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山东省地方标准,分年限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强苗群邓莉蕊孙琳毕学军 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排放管理,以及山东省境内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不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物的处置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 7959 大肠菌值测定多管发酵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93 水质磷酸盐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法 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CJJ 17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3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生活垃圾 指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街道清扫物。同时含机关、团体、商业、服务业等单位产生的,由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的垃圾。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全文)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 《法律援助条例》已经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律援助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 第三章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四章法律援助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 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印发东营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定的通知研究与分析

印发东营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定的通知研究 与分析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法规名称】东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0〕54号 【颁布时间】2010-7-13 【实施时间】2010-7-13 【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二0一0年七月十三日 东政办发〔201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 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经 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节能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 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 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和所辖乡镇(街道)公共机构。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能意识。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会同市统计部门,定期统计并公布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状况。 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统计、公布本级公共机 构上一年度能耗状况,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和统计部 门。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 (2001年9月22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四川省的法律援助工作,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按一定的程序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实行免、减收费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监督下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定下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有关法律援助事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接受的法律援助捐款和筹集的法律援助资金,应用于法律援助,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民政等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 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并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事项,不得拒绝、延迟或中止办理。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人员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第七条行政、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并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法律援助工作成绩显著的有关单

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鲁财库[2007]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第三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第四条山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 第五条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指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供应商,下同)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章评审要求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应当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八条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经认定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方式采购。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等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第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等项山东省地方标 准的公告第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等37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3号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煤焦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等37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煤焦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等37项山东省地方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山东省质监局 2018年6月1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7/T2663.3-2018 集约化穴盘育苗技术规程第3部分:大葱 2018-06-01 2018-07-01 2 DB37/T3249-2018 煤焦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3 DB37/T3250-2018

煤焦化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4 DB37/T3251-2018 甲醛生产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5 DB37/T3252-2018 甲醛生产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6 DB37/T3253-2018 铅蓄电池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7 DB37/T3254-2018 铅蓄电池制造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8

2020年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全文

编号: 2020年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全文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X X公司

法律援助保障了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和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承担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及法律援助志愿人员。 受援人,是指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公民。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使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省、州(市)财政应当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补助经费,对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 第五条支持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

节能监督检查制度

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节能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节能管理,合理利用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节能能源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节能监督检查机构 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各车间、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领导小组,并设节能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节能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条节能办公室岗位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组织编制全厂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实施计划。 2、定期检查节能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3、对公司内各部门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查、总结,针对能源消耗存在问题,向公司领导提出节能改进意见和措施。 4、定期向节能管理机构和公司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报送有关能源统计报表。 5、做好全公司生产与非生产用能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6、做好生产与非生产用能、节能改造项目完成后的检测工作. 7、健全生产与非生产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8、指导本公司各单位节能小组开展工作。 9、制定节能奖罚考核办法,拟定节能奖励方案,并负责实施。 10、协调开展以节能降耗为中心的各项劳动竞赛。

11、推广节能产品,淘汰高耗能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强设备节能技术改造,并提出改进意见。 12、在生产调度中,加强设备的合理调度,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13、加强对运行指标的监督,检查监督日常生产中全公司各单位的用能情况。 14、组织协调车间开展运行小指标竞赛活动。 15、制订合理地设备运行方式,降低能耗。 16、加强运行指标的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17、制定设备节能改造和更新计划、规划,并负责实施。 18、严格设备的工艺质量、技术要求,对不符合节能规定的设备,向设备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 第三条节能监督检查管理事项 1、对公司综合能耗指标和单项能耗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车间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3、根据国家计量法和计量工作规定,对公司车间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精确度、测量范围和数量应能满足能源管理的需要,并建立校验、使用和维护制度。 4、定期对非生产用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督促设备、工艺技术改造,对不符合节能项目进行监督。 第四条监督考核 每年度完成能耗定额的单位,年终进行奖励。对不安规定进行能耗计量、统计、弄虚作假的单位根据公司节能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山东省地方标准(能耗限额)

山东省地方标准(能耗限额) 序号名称标准序号 1 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DB37/734-2007 2 纯碱产品能耗限额(联碱法)DB37/735-2007 3 二氧化钛颜料产品能耗限额DB37/736-2007 4 燃煤电厂供电标准煤耗限额DB37/737-2007 5 热电联产供电标准煤耗限额DB37/738-2007 6 日用陶瓷产品能耗限额DB37/739-2007 7 电解铝综合能耗限额DB37/743-2007 8 吨炉钢冶炼电耗限额DB37/744-2007 9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DB37/745-2007 10 吨钢综合能耗限额DB37/746-2007 11 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限额DB37/747-2007 12 铜冶炼综合能耗限额DB37/748-2007 13 氧化铝综合能耗限额DB37/749-2007 14 吨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50-2007 15 乙烯产品能耗限额DB37/751-2007 16 橡胶用炭黑产品能耗限额DB37/752-2007 17 烧碱产品能耗限额DB37/753-2007 18 石油炼制业能耗限额DB37/754-2007 19 炼油行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限额DB37/755-2007 20 轮胎产品能耗限额DB37/756-2007

21 合成氨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7/757-2007 22 供热综合能耗限额DB37/778--2007 23 黄金选矿耗电限额DB37/779-2007 24 纸浆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DB37/780-2007 25 特种纸和纸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1-2007 26 包装用纸和纸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2-2007 27 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3-2007 28 书写印刷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4-2007 29 冲天炉金属炉料耗焦限额DB37/785-2007 30 日用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6-2007 31 电网节电量计算方法DB37/787-2007 32 胶合板生产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DB37/788-2007 33 原油生产(百米吨液)综合用电限额DB37/789-2007 34 啤酒综合能耗限额DB37/820-2007 35 淀粉综合能耗限额DB37/828-2007 36 浓香型原酒能耗限额DB37/829--2007 37 吨原煤生产电耗限额DB37/831-2007 38 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限额DB37/832-2007 39 选煤电力单耗限额DB37/833-2007 40 选煤综合能耗限额DB37/834-2007 41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7/835-2007 42 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DB37/836-2007 43 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DB37/838-200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2905-2017 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 施工要求

ICS97.220.10 Y 5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T 2905—2017 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 施工要求 Synthetic surface layer of sports ground—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2017-02-21发布2017-03-2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体育局和山东省教育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体育局和山东省教育厅归口。 本标准由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组织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东海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科兴教育装备有限公司、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路通塑胶铺装有限公司、青岛海晶塑胶铺装有限公司、山东日新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山东泰山体育工程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烟台阳光塑胶有限公司、青岛昌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和谐塑胶有限公司、青岛海化塑胶铺装有限公司、青岛永昌塑业有限公司、泰安安德地坪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绿苑塑胶铺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奥森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山东金森林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山东浩天体育设施有限公司、青岛永康体育设施有限公司、青岛神鹿塑胶铺装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茂旗(主编)、潘朝阳、卞志勇、孙清峰、徐冰、赵秀珍、曹子玉、徐学进、马玉萍、胡中军、赵立义、周洋、贾宏源、王永杰、汤振宇、赵凤华、姜浩、王仕建、李世荣。

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 施工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施工过程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基础层要求、一般规定、施工工艺、定位划线、文明施工。 本标准适用于学校、竞赛、大众健身等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的施工,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氨酯、聚脲、聚丙烯酸酯、弹性颗粒为主料的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 注:除另有规定外,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的施工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6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100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JTG/T F3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DB37/T 2904 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原材料使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基础层base layer 设在合成材料面层之下与合成材料面层接触的结构层,主要承受由面层传递的荷载,具有防水、防止面层变形等作用。 4 基础层要求 4.1 基础层有害物质不得对面层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中小学及幼儿园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禁止使用煤焦油沥青做基础。 4.2 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性能,不得有积水。 4.3 应符合GB 50666、GB 51004、JTG/T F30、JTG F40、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规定等相关的要求。 5 一般规定 5.1 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应由具有设计经验和相应业绩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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