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与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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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与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公司对项目实施指导、支持、监督、管理和服务,负责总部范围内和社会上的各种资源的调配,保障项目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有效投入,就重点事宜与政府及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项目部在公司总部的授权下,代表公司履行对业主的合同责任和承诺,代表公司与工程各方进行有效的协调、沟通、谈判和决策,对工程的各项管理目标负第一责任。

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则是由总公司选派,由总公司向其下达“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项目部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本项目的成本核算、财务管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负全部的责任,并行使以下职权:

1.是人事管理自主权。项目都有权自主决定其管理班子的配各,项目经理可以在公司内部人才市场自行选聘所需的各类经济技术人员,并与其签定聘用协议;项目经理有权对项目部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对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依据聘用协议的有关约定予以解聘。

2.是作业队伍选择自主权。项目部承接施工项目后,可以在公司内部劳务市场,采用招标方式择优自主选择作业队伍。作业队伍选定后,必须先签定用工协议,后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对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项目部有权依据有关约定予以清退。

3.是项目资金使用自主权。各项目部都在公司内部银行设立独立的资金帐户,在保证按“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约定完

成各项上缴费用的前提下,项目部对其帐户下的工程款拥有完全的自主使用权,公司不得无故拆借、挪用和截留,对确需拆借的,必须通过协商方式,事先征得项目部同意。

4.是项目经营自主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都有权与业主及有关单位部门洽谈施工合同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工程索赔等相关事宜;按照《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项目部拥有承建项目的施工生产指挥权、技术质量管理权、施工进度控制权、建筑材料采购权以及项目成本核算等权力;项目部有权自主决定完成各项承包指标后施工项目剩余利润的分配和本项目部成员的薪酬及奖励办法。

施工总部与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详述

1. 总部对项目部机构成员的管理为进一步整顿规范项目法施工,促使项目班子人员的组成和流动更加合理和规范,有利于项目部人员的管理及项目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项目部机构成员作如下要求。

1.1组织机构的设置现场组织管理机构为公司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作为工程施工任务的实施者履行公司交办的任务,公司对项目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和服务,确保工程合同的全面实施。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技术和工艺特点、难易程序及工作量的大小,设置业务管理部门,配备相关人员,提倡一岗多责,一专多能。

1.2项目经理部人员的组成按照“动态管理和优化组合”的原则,项

目经理部分别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计划、预算、质量、安全、材料、财务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应根据具体的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序,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可配备一定的财务及政工等管理人员。

1.3 项目经理的产生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二是要具备能充分调动项目人员积极性,圆满完成项目各项指标所应具有的领导素质;三是要具备一定的知识能力,包括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四是要具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五是要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和项目经理资质。

2.总部赋予项目部的管理权限与职责

2.1 总部赋予项目部质量管理权限与职责为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项目施工质量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作如下要求:

2.1.1 组织机构与人员公司成立以工程负责人为首,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三总师和经营部、工程部、总工办、劳资、材料、设备、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负责人组成的公司质量保证体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公司工程质量的组织指导,指定健全的工作计划,确保质量、工期的生产目标。公司总经理为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为该项目施工质量直接责任人,总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2.1.2 质量管理依据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同意标准现行国家有效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计量法、ISO9000质量

体系文件。

2.1.3 质量管理责任制公司各级领导、部门、项目部应按照公司依据ISO9000标准所编制的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中所规定的质量控制及各自岗位质量职责执行。 2.1.4 质量目标管理公司以年度目标为基准与项目经理部签订项目质量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中将项目工程必须达到的质量等级明确作出规定,年终对照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奖罚。 2.1.5 技术管理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项目技术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各级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对“技术是质量的保证”的认识,切实做好各项技术工作,尤其是做好各级技术交底工作和编制特殊工程的作业指导书的工作,帮助指导施工班组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最终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

2.1.6 质量检查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按照“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对各分项、工序实施质量控制,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质检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按照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每一分项进行检测追踪,最后核定其质量等级。公司工程部每月组织两次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测和查阅质量记录。对查出的问题项目部要认真组织整改。项目部应在每周或每个分项完成后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并进行施工班组质量简评,组织质量竞赛,保证工程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顺利完成施工任务。项目部在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交与质检部验收前须提前报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质检站验收时工程部将派人参加。

2.2 总部赋予项目部技术管理权限与职责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技术管

理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项目技术管理要求如下:

2.2.1 工程开工、竣工和停工报告各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要有开工报告;工程竣工必须有竣工报告;工程停工前必须有停工报告。开工报告、停(复)工报告、竣工报告均由承担该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部填写上报。竣工验收报告是指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已达到竣工条件,在正式办理交工验收以前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竣工的报告,经主管部门签章后有效,并作为工期计算依据,扣除经建设单位批准的中间停工日期,根据开工日期确定该项目的实际施工工期。

2.2.2 图纸会审的管理设计图纸、地址勘察报告、设计说明等到达后,由公司总工办组织工程部及项目部有关人员根据设计说明进行熟悉图纸及自审工作,并做好记录。2.2.3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和审批

2.2.

3.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必须在开工前一周内编写完成并交公司

总工办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完成后交总工办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公司法人代表签章加盖公司公章后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2.2.

3.2 施工技术交底工程施工之前,为使有关人员勒戒工程概况、施工特点、技术要点、质量标准、施工方法、安全措施、进度安排和施工总平面图等,应进行分层次的技术交底,严禁盲目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必须向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及公司职能科室中

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设计意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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