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国际法重要考点: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合集下载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主权与平等原则:国际经济法尊重各国主权,认为每个国家在发展经济政策时应拥有自主权,并主张所有国家在经济事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2.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是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主张国家间通过降低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和限制性措施来实现商品、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

3.可持续发展原则:国际经济法鼓励实施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政策,确保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社会公正之间的平衡。

4.公正与非歧视原则:国际经济法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国别歧视和对外国投资的不公正待遇。

5.公正与合理的投资保护必要性:国际经济法认为对外国投资应提供公正和合理的保护,包括确保合法投资者享有基本权利和合理回报的权利。

6.合同自由原则:国际经济法尊重合同自由原则,即在经济交往中,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解除应由各主体自由决定。

7.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国际经济法鼓励保护知识产权,以鼓励创新和知识的产生和传播。

8.公共利益原则:国际经济法强调保护公共利益,包括公众健康、环境保护和社会福利。

9.竞争政策原则:国际经济法倡导竞争政策的实施,以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

10.解决争端的和平原则:国际经济法主张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包括谈判、调解和仲裁等手段,以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互信。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基础。

它们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于促进经济合作、保护各国利益和确保公平竞争的追求。

国际经济法通过确立这些原则,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公认的框架,以引导和规范国际经济交往。

尊重和遵守这些原则能够提高国家间的合作和互信,有利于实现经济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主权的表现
经济战略决策权:一个国家采取哪样经济制度 天然资源所有权 经济交往管理权 紧急措施采取权:国有化或征用
绝对主权与限制主权
传统的观念:《奥本海国际法 》《牛津法律指南》 主权是对内最高和对外独立。 新兴的观念: 主权者并不是绝对最高,国家之间可能会因为一 些事务进行合作,主权可能就会受到一些限制。 主权为什么要受限制? 理论解释:国家职能的变化;国家间关系的 变化
Article 10:All States are juridically equal and, as equal member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ave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fully and effectively in the international decision-making process in the solution of world economic, financial and monetary problems, inter alia, through the appropriat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existing and evolving rules, and to share in the benefits resulting therefrom.
二、具有普遍适用性 三、具有可衡量性: 基本原则不是对一个问题如何解决拿出具体 方案。基本原则彼此之间的界限也不那么清 晰,彼此之间可能有冲突,因此处理具体问 区
以理想代原则 以片面的规则代原则
IEL基本原则和其它法部门基本原则 的关系
一、IEL基本原则与国际法基本原则交叉关系 国际法是调整国际主体,以国家为主同时也 包括争取独立的民族和国际组织这些主体之间 的关系的法律。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就主要涉及 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国家主权、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和平共 处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Article 17 :
Every State should co-operate with the efforts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to accelerate their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by providing favorable external conditions and by extending active assistance to them, consistent with their development needs and
1、各国有制定适当开展政策的权利和义务, 以到达不断改善全体居民的福利的目的。 2、开展中国家对自身的开展负有主要责任, 基于开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处于十分不 利的边缘地位,开展中国家有权获得开展援 助。 3、每个国家都有权分享科学技术进步和开展 的利益,以加速其经济和社会开展。
可持续开展原那么与开展权原那 么
主权的概念:国家对于与本国有关的事项的 最终决定权 主权的来源:来自于自然、君权神授、来自 于理性、人类社会开展实践
部落
部落 联盟
城 邦 国家
部落首 领
国家领导集团
主权来源的理论探索
中国: 唯心主义论证:君权神授,天子 西方: 意大利,马基雅维利?君主论? 法国,博丹,近代资产阶级主权学说创始人 荷兰:雨果·格劳修斯〔Hugo Grotius,15831645〕,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先驱,国际 法学创始人。 卢梭、黑格尔等对主权理论的开展
objectives, with strict respect for the sovereign equality of States and free of any conditions derogating from their sovereignty.

202X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法的主要基本原则.doc

202X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法的主要基本原则.doc

202X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法的主要基本原则202X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啦,我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2X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的及时更新哦。

202X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法的主要基本原则1.特点(各国公认、构成国际法基础、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具有强行法的性质)2.国际法的主要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或特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包括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自保权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的判断标准:不违反该国所承担的国际法义务禁止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原则例外:(单独或集体)自卫、根据安理会的决议采取武力行动等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原则就独立而言,适用于在外国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一般不适用于主权国家内部的民族分裂活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争端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条约必须遵守【例多选题】关于国际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B.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是指禁止除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以外的一切武力的使用C.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参考答案】ACD【参考解析】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庞大规则体系中最核心和基础的规范。

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各国公认,普遍接受。

(2)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贯穿国际法的各个方面。

(3)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若被其破坏,整个国际法体系会被动摇和坍塌。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

A项: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庞大规则体系中最核心和基础的规范。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

强行法在《维也纳条约公约》中被称为“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的是在国际社会中公认为必须绝对遵守和严格执行的法律规范,不得被任意选择、违背和更改。

所以,A项正确。

C项:民族自决原则中殖民地民族的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①含义: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地行使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②地位:该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的基础。

③内容:根据《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1条、第2条的规定,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第二,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管理权。

第三,国家对外国资产享有国有化的权利。

(2)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9条、第17条指出:“所有国家有责任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

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贸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援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其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其经济和社会发展。

”(3)全球合作原则①南北合作(中心环节)原因:A南北矛盾是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主要矛盾。

B南北矛盾的根源在于世界财富的国际分配存在严重不公。

C南北矛盾的实质是发达国家凭借其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垄断地位和绝对优势继续控制和盘剥发展中国家,力图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而发展中国家不愿继续忍受发达国家的控制和剥削,为维护其民族经济利益和抗争,力图变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D南北具有明显的相互依存性。

实践:1975年2月,属于第三世界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46个发展中国家与欧洲共同体的9个国家在西非国家多哥的首都洛美签订了贸易和经济协定,简称《洛美协定》。

此后,陆续签定了三个《洛美协定》,最后一个洛美协定与2000年期满。

2000年6月,欧盟15个成员国与非家太地区77个国家在贝宁的科托努共同签署了新的《伙伴关系协定》,简《科托努协定》,取代了原先的《洛美协定》。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体现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预示着将来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趋势 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26
h
公平互利的初步表现
1.普惠制(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交往的过程中, 给予发展中国家以更优惠的关税。
27
h
2、洛美协定 Lome Convention
7
h
基本原则的误区
以理想代原则 以片面的规则代原则
8
h
IEL基本原则和其它法部门基本原则的关系
一、IEL基本原则与国际法基本原则交叉关系 国际法是调整国际主体,以国家为主同时也 包括争取独立的民族和国际组织这些主体之间 的关系的法律。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就主要涉及 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国家主权、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和平共 处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发展权原则的进一步深化 和衍生。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87 年12月11日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的一份题 为“我们的共同未来”的报告。其主旨是要协调 发展和环保的矛盾,提倡各国在维护人类持 久生存环境的条件下进行经济发展。此项原 则已经被纳入国际公约,并是国际社会普遍 接受的法律原则。
14
h
国际法上的主权
对内最高:
主权者是一个国家国内事务的最终决定者。
对外独立:
国家和国家的关系是彼此独立的,各个主权
者之间彼此是平等独立进行交往的。
各个国家进行交往的时候就体现出一种独立
性,在独立的基础上就出现平等。独立和平
等二者是不可分的。
对内最高和对外独立之间关系密切
15
h
经济主权
经济主权实际上是国际主权在经济时代的一 种表现形式。它是在传统的政治主权的基础 上构造起来的,并不存在游离于政治主权之 外的、单独的经济主权。在这里强调经济主 权主要基于两点原因:1、研究领域为国际经 济法。2、现代国际社会经济关系变得日益重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础。

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体现在对其所有财富和资源的拥有、使用和处分以及对经济活动的控制权。

外国投资者对其领土的永久性管理权,包括国家对其领土的永久性管理权,以及外国投资者对其领土的永久性管理权。

正确的。

2平等互利的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意味着各国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各国应以同等资格参与经济活动,平等分享成果。

平等互利是国际经济交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不论大小、强弱,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平等本质上是平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

互利意味着我们不仅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且可以忽视其他各方的利益。

平等互利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最惠国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则的典型例子。

三。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是指发展中国家应通过国民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和消除穷国与富国之间的差距。

发达国家应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领域开展合作,促进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

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合作促进发展是各国的共同目标和义务。

这项原则首先强调承认和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

发达国家的繁荣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

在此基础上,要实现共同发展,就必须加强国与国之间的经济社会合作,包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

扩展数据:就各国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而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殖民地和附属国的许多弱小民族没有立法权,或只有正式立法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几十年里,被压迫和弱势群体的反殖民斗争取得了胜利,涌现出许多新的主权国家,逐步形成了具有独立国内立法权的第三世界。

尽管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倾向、意识形态不同,但他们有着共同的屈辱史、共同的斗争经历和共同的现实。

因此,他们有着彻底改变现状的共同愿望和强烈要求,正在为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共同奋斗。

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和平共处的努力,必然会遇到发达国家的各种障碍和障碍。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具体内容:(⼀)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涉。

这是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总体现。

据此,各国有权独⽴⾃主选择本国的经济制度,并按确⽴和发展这种经济制度的需要,⼀⽅⾯,独⽴⾃主地制定各种内国的和涉外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另⼀⽅⾯,独⽴⾃主地对外缔结或参加各类国际经济条约,开展对外经贸往来,不受任何外来的⼲涉、压制和威胁。

(⼆)各国对境内⼀切⾃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永久主权宣⾔》规定:承认各国享有根据本国国家利益⾃由处置本国⾃然财富和⾃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并且尊重各国的经济独⽴。

建⽴和加强各国对本国⾃然财富和⾃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主权能够增进各国的经济独⽴。

这就是把尊重东道国对本国⾃然资源的主权作为南北之间⼀切国际经济交往和经贸活动的前提。

反之,“侵犯各民族和各部族对本族⾃然财富和⾃然资源的各种⾃主权利,就是完全违背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和原则,阻碍国际合作的发展,妨碍和平维持。

发展中国家关于对本国⾃然资源享有完整永久主权的主张,受到发达国家某些法学家的抨击。

有些⼈诬蔑发展中国家是什么“主权迷了⼼窍”;有些⼈则指责这种主权观念是“的开倒车。

“⽐如英国代表在上述联合国⼤会第6届特别会议上,公开扬⾔第三世界国家对各⾃本国的⾃然资源只能享有”有限的主权“,只是⾏使”监护⼈“的职责。

另外⼀些西⽅国家代表也对永久主权观念表⽰了重⼤的保留,要求资源国的主权应当与所谓的”国际利益“互相”协调⼀致“。

发达国家⼤多是当年的殖民国家、宗主国,它们对于其本⼟上的全部⾃然资源,历来是全权的所有者;对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然资源,则长期是蛮横的霸占者。

在弱⼩民族摆脱殖民枷锁、收回经济主权之际,却以所谓“国际利益”、“现代经济⽣活”需要为名,⼒图继续染指发展中国家的⾃然资源,其论证逻辑,⽆⾮是“我的归我独享,你的我占⼀份”。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构成了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国家经济主权体现在其所有财富和资源的所有权,使用和处置以及控制经济活动的权利上。

在内容上,该原则包括国家对其领土上所有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以及国家对其领土上的外国资产进行国有化或征收的决定权。

2.平等互利的原则。

平等互利的原则意味着所有国家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

各国应以同等资格参加经济活动,并平等分享成果。

平等互利是国际经济交流中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经济交流中,不论大小,强弱,所有国家的法律地位均平等。

平等本质上是平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

互惠互利意味着我们不仅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且可以忽略其他各方的利益。

平等互利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最惠国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则的典型例子。

3.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国际合作与发展的原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应通过国家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和消除穷国与富国之间的差距。

发达国家应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领域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以促进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

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合作促进发展是所有国家的共同目标和共同义务。

该原则首先强调承认和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

发达国家的繁荣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

在此基础上,为了实现共同发展,有必要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包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

扩展数据:就各国的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而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处于殖民地和附属国家地位的许多弱小族群根本没有立法权或仅具有正式的立法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几十年中,被压迫和弱势族群的反殖民斗争取得了胜利,许多新的主权国家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逐渐形成了第三世界并拥有独立的国内立法权。

尽管社会和经济制度,政治倾向和意识形态存在差异,但它们有着共同的屈辱历史,共同的斗争经验和共同的现实情况。

一、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docx

一、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docx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组织间被国家管理、管制的跨国财产流转关系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范总和。

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主权原则【内容】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二)公平互利原则1.平等互利与公平互利(1)平等互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国家之间地位平等。

在市场交易中,交易主体地位平等。

在各种形式的经济交往中,行为的目的应该使各方都获得好处。

平等互利在理论上存在着进步和不足进步性:对传统殖民经济的否定不足:平等互利并不代表着结果公平,表面的公平和事实的公平并不一致。

(2)公平互利,究其主要宗旨,在于树立和贯彻新的平等观。

对于经济实力相当的同类国家说来,公平互利落实于原有平等关系的维持;对于经济实力悬殊的不同类国家说来,公平互利落实于原有形式平等关系或虚假平等关系的纠正以及新的实质平等关系的创设。

就应当让经济上贫弱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有权单方面享受特殊优惠待遇2.公平互利原则的实践---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1)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含义在国际经济合作的领域内,发达国家应当尽可能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的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通常简称“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或“普惠待遇”,以区别于国际法中的传统概念“互惠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是公平互利原则的一种具体运用和初步体现。

(三)国际合作发展原则1、国际合作的基本目标:实现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

2、全球合作与发展原则的关键环节---南北合作(1)南北合作的必要性南北合作的根据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极其密切的互相依存和互相补益关系双方都是不可或缺的。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主权原则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永久主权宣言》把尊重东道国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作为南北之间一切国际经济交往和经贸活动的前提。

反之,“侵犯各民族和各部族对本族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各种自主权利,就是完全违背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和原则,阻碍国际合作的发展,妨碍和平维持。

” 发展中国家关于对本国自然资源享有完整永久主权的主张,受到发达国家某些法学家的抨击。

有些人诬蔑发展中国家这种正当要求是什么“主权迷了心窍”;有些人则指责这种主权观念是“最大的开倒车,”比如英国代表在上述联合国大会第6届特别会议上,公开扬言第三世界国家对各自本国的自然资源只能享有“有限的主权”,只是行使“监护人”的职责。

另外一些西方国家代表也对永久主权观念表示了重大的保留,要求资源国的主权应当与所谓的“国际利益”互相“协调一致”。

发达国家大多是当年的殖民国家、宗主国,它们对于其本土上的全部自然资源,历来是全权的所有者;对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自然资源,则长期是蛮横的霸占者。

在弱小民族摆脱殖民枷锁、收回经济主权之际,却以所谓“国际利益”、“现代经济生活”需要为名,力图继续染指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其论证逻辑,无非是“我的归我独享,你的我占一份”。

经过激烈的论战,《宣言》终于写上了:“每一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

为了保护这些资源,各国有权采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各种措施,对本国的资源及其开发事宜加以有效的控制管理,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本国国民。

这种权利是国家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权的一种体现。

”同时,还郑重宣布:一切遭受外国占领、异族殖民统治或种族隔离的国家、地区和民族,在它们所固有的自然资源以及其他一切资源受到盘剥榨取、严重损耗和毁损破坏时,有权要求物归原主,并向施加上述侵害的外国殖民主义者索取充分的赔偿。

(二)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宣言》和《宪章》一再强调:东道国对于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并且突出地强调对境内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的管理监督权。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自考“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复习(1)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国际经济法规范是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等互相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因此,从整体上说,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各类规范中的基本原则,既不是只由单一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独自加以制定,也不是只由少数几个主权国家通过国际条约联合加以确认。

(3)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过程中,某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只有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即众多主权国家的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才能逐渐形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作用。

答:(1)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2)享有主权,意味着有权独立自主,也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不俯首听命于任何其他强权国家。

(3)本来,国家主权是一个涵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自主,也包括国家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诸方面的独立自主,即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等。

(4)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从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

3、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4、简述全球合作原则。

答:(1)强调全球各类国家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这是始终贯穿于《宣言》、《纲领》、《宪章》中的一条主线。

《宪章》对于全球合作、共谋发展这一主题,就其基本目标、基本范围、首要途径以及中心环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国际经济法课件(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课件(基本原则)

公 平 互 利 原 则 的 形 成
•1974年12月12日,第2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各国经济 权利和义务宪章》中明确把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国际经济 关系的基本原则。 •考虑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的差距,《各国 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中规定:“为了加速发展中国家 的经济增长,消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小国家之间的经济 差距,发达国家应当尽可能在国际经济合作可行的领域 内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非互惠的和非歧视待 遇。” 形式 上平 等 实质 上平 等
专家组又认为,仅凭 初步证据还不足以最 终确认美国已经背弃 了WTO协定项下的国 际义务。
美国为实施WTO义务, 曾作出了一项行政措 施说明(SAA),对 美国贸易代表的权力 进行了限制,且回答 专家组问题时,美国 明确、正式、反复并 无条件确认了说明中 的承诺。
专家组认定:尽管美 国贸易法在措辞上允 许美国贸易代表在 DSU审理程序终结以 前径自作单方断定, 但此自由裁量权已被 美国政府在SAA中合 法、有效地取消,遂 不违背WTO规则
•南南合作、南北合作、北北合作
•指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开展经济合作,是以平等互利 为基础,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不要求任何 特权、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的国际经济合作。
•主要指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经济、技术领域 内开展广泛合作。 •《欧洲共同体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 定》,简称《洛美协定》。1975年、1979年、1984年、 1989年,四部。
•日本2003年第四季度的经济增长达到7%,创下1990年 以来的最快经济增长率。数据显示,在日本经济第4季度 的增长中,出口上涨了4.2%,继续扮演经济增长主动力 角色。相反,家庭支出仅增长0.8%,对经济增长贡献仍 有限。分析日本出口结构,中国对日本的强大需求占了 很大比重,而这又是中国汽车市场强劲发展的直接后果。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3年轿车产量206.89万辆, 增幅达到80.67%。专家指出,日本经济对中国的依赖程 度越来越高。1990~2003年,中国占日本出口的比重从 10.9%上升到18.3%,而同期美国的地位则此消彼长,从 30.7%锐降至24.9%。以日本汽车为例,近两年迅速改变 战略,加快与中国企业合资的步伐。一方面直接从强劲 增长的中国市场获益,另一方面带动本国钢铁、电子零 部件等产品出口中国。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经济主权原则,这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中的最首要的。

其主
要包含三个方面,第一方面就是指每一个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的主权,侵犯国家
的自然资源和财富是违背联合国宪章精神的,其必然会阻碍国际间的合作与发展;另一方面,每
个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及其跨国公司的活动有监督和管理的权限;第3个方面,主权国家对
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在开展国际经济
合作的过程中,全球国家都应该展现全面的合作,谋求共同的发展。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之3
有约必守的原则。

有约必守的原则必须要尊重其他法律的原则受到其他法律原则的制约,其中
包括合同条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条约会受情势变迁的制约。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原则中公平互利原则是非常重要
的,应该尊重互利平等和主权平等原则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历史和时代的演进,国际社会成员即主权国家的数量和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各类国
家之间的力量对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相应地,能够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即众多主权国家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的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必然会有重大的变化、更新和发展。

国际经济法重点总结

国际经济法重点总结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整个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各国专门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是兼具国际法特点和国内法特点的特殊法律规范,其作用在于推行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和维护正常的国际经济秩序。

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论述)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经济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是进行国际经济活动的根本准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主要有:1、经济主权原则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各国独立地处理其国内国际经济关系,不受别国干涉和控制;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及其活动享有管辖和监督权;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决定征收或征用。

2、公平互利原则各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国际人格和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且这种平等不仅是形式上而且是实质上的平等;国际经济关系的建立与发展对当事各方均有利,不得在交往中以损害对方利益而使本方受益。

3、有约必守原则就条约而言,要求当事国依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其国际义务;就合同而言,要求当事人必须依法及依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然,合同或条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履行合同条约往往受“情势变更”的制约。

4、全球合作原则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是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实现普遍繁荣和提高所有民族的生活水平;全球合作应是多领域、多层次和全方位的;全球合作的首要途径应使作为国际社会平等成员的所有国家对世界经济问题享有参与权、决策权,并公平地分享由此得来的各种利益;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在于开展南北合作(对话)。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两大类:国内渊源主要指各国国内立法以及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国际渊源主要是指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的决议。

四、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买卖活动。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法基本原则.doc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法基本原则.doc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法基本原则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法基本原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庞大规则体系中最核心和基础的规范。

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各国公认,普遍接受。

(2)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贯穿国际法的各个方面。

(3)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若被其破坏,整个国际法体系会被动摇和坍塌。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

强行法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被称为“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

它“是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强行法,或国际法强行规则,是指在国际社会中公认为必须绝对遵守和严格执行的法律规范,它不得被任意选择、违背或更改。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强行法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还必须符合上述其他要求。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1)国家主权。

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统治权力。

主权具有不可分割、不从属于外来意志和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

主权不是国际法赋予国家的,而是国家固有的。

国际法中的主权原则只是对国家这种最基本属性的一种宣示和确认。

主权首先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内最高权。

国家在国内行使最高统治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各个方面,也包括国家的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

第二,对外独立权。

国家在对他国的交往和国际关系中,不受任何外国意志的左右,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包括选择社会制度、确定国家形式和法律、制定对外政策等。

第三,自保权。

包括国家在遭受外来侵略和武力攻击时进行单独或集体反击的自卫权,以及为防止侵略和武装攻击而建设国防的权利。

主权是一个历史和发展的概念。

由最早法国博丹提出的君主作为主权者的主权说,到卢梭从宪政的角度提出人民主权观,以及当今政治法律中的主权理论,主权的概念在国内政治和法律中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复习重点整理在准备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复习时,学生需要系统地整理课程的重点内容,以便更好地复习和掌握知识点。

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经济关系法律规则的学科,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因此在复习时需要有条不紊地进行整理。

下面就是国际经济法课程复习的重点内容整理。

第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范围:国际经济法是指国际上用于调整国家与国家、国家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其范围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

2.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无歧视原则等。

第二部分:国际贸易法的相关内容1.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机构和功能:包括WTO的组成机构、主要职能、争端解决机制等。

2. 国际货物贸易法:主要涉及合同法、货物买卖法等相关内容。

3. 国际贸易支付和信用证:学习支付结算的相关规则和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使用方式和注意事项。

第三部分:国际投资法的相关内容1. 国际投资的基本概念和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

2. 国际投资协定:学习国际投资协定的作用、内容和争端解决机制。

3. 知识产权保护:了解国际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四部分:国际金融法的相关内容1. 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了解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特点,以及常见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方式。

2. 国际金融监管和法律规则:熟悉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法律规则,包括跨境金融监管、反洗钱等内容。

以上就是国际经济法课程复习的重点内容整理,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提供帮助。

在复习过程中,建议同学们结合案例和实际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并掌握应用技巧。

祝各位同学能够取得较好的复习效果,顺利通过考试!。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一)经济主权原则: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基本规范。

(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二)公平互利原则: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与国际公法中传统意义上的主权平等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

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的重大发展。

(三)全球合作原则:强调全球各类国家开展全面合作。

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这是始终贯串于《宣言》、《纲领》和《宪章》中的一条主线。

一、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南北合作。

二、南北合作原则的初步实践一例:《洛美协定》有约必守原则“有约必守”是一条很古老的民商法基本原则。

后来,又被运用于国与国之间外交关系,成为国际公法上的一条基本原则。

通常又称“条约必须遵守”或“条约必须信守”。

就国家间的条约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经济条约,就在享受该项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

否则,不履行条约所课予自己一方的国际义务,就意味着侵害了他方缔约国的国际权利,构成了国际侵权行为或国际不法行为,就要承担由此引起的国家责任。

精选文档。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就国际经济法中所包含的各国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处在殖民地、附属国地位的众多弱小民族,或根本没有立法权,或只有形式上的立法权。

二战结束后数十年来,被压迫弱小民族的反殖民主义斗争陆续胜利,众多新主权国家相继兴起,逐渐形成了第三世界,开始有了独立的国内立法权。

尽管在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倾向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差异,但它们有着共同屈辱历史,共同斗争经历,共同现实处境,因而有关彻底改变这种现状的共同愿望和强烈要求,并且正在从事改造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共同斗争。

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这种要求和平共处的努力,当然会遇到来自发达国家的各种阻力和障碍。

因此,在当代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或基本原则更新发展的全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保护既得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争取平等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矛盾和斗争。

这乃是当代世界“南北矛盾”斗争的主要内容。

在最近四五十年来“南北矛盾”斗争中逐步形成的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或基本原则,可以大体上归纳为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以及有约必守原则等四个方面,以下各节,分别予以阐述。

国家主权是一个涵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
主权、社会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考国际法重要考点: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司考国际法重要考点: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了司考三国法基本考点解读之国际经
济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希望能对同学们的备考有所帮助。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被国际社会公认的、对国际经济法的各个领域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内的
具体体现,它构成了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国家经济主权表现在国家对其全部财富和资源的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以及对经济活动的支配权等。

在内容上,该原则包括国家对其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权,以及国家有权决定对境内的外国资产实施国有化或征收的措施等。

2.平等互利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国家应以平等的资格参与经济活动,并平等分享成果。

平等互利是国际经济交往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不论大小强弱,其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

平等是实质上的平等,而不仅仅是形
式上的平等。

互利指不能只谋取本方的利益,而置其他各方的利益于不顾。

平等互利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最惠国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则的一个典型范例。

3.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指发展中国家应通过国家经济的发展逐步缩小并消除穷国与富国的差距,发达国家应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

依《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

该原则首先强调的是承认和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发达国家的繁荣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

在此基础上,为了实现共同发展,就应加强各国间在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合作,当然包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也包括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